1,胡拓夫 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900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交易室副总监 数据:趋同买入成交金额共计11.1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4186.071662万元。 判决: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继续追缴胡拓夫违法所得4186.07166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陈志民 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283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投资总监 数据:成交金额达18亿余元、非法获利达2826万余元。 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2830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2826.058727万元的判罚。 3,李旭利 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180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投资总监 数据:先于或同期于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相同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累计成交额5226万余元,并于同年6月间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股票交易累计获利899万余元,并分得股票红利172万余元,短短两个月内总获利超过千万。 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违法所得1071万余元予以追缴。 4,厉建超 有期徒刑3年半,处罚金170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 数据:累计趋同交易金额共计9亿余元,累计趋同交易获利1682万余元。 处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5,马乐 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913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 数据: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数额应为人民币1912万余元。 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6,郑拓 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60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 数据:和夏某某一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4638万余元,获利金额1242万余元。 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7,苏竞 有期徒刑2年半,处罚金370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 数据:交易金额7.33亿元,非法获利3652万元元 判决:判处有期徒刑 2年6个月,并罚金三千七百万元。同时,冻结在案银行账户内资金,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8,韩刚 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31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 数据:先后操作金马集团等15只股票,非法获利30.3万元。其中有14只股票的操作在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公布施行之后,涉及27万元。 判决: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以上,都是公开资料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而被判处有期徒刑(非缓刑,即不用坐牢)的基金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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