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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内幕交易:一宗收购涉事三方全沦陷 有人亏1.56亿
发布时间:2019-09-27 08:52 来源:中国基金报

  一家财富管理集团的“金融掮客”,本欲打算撮合上市公司和一家私募基金的收购,自己顺带做一把内幕交易,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内幕交易以亏损告终,还接到了证监会的罚单。

  2016年9月13日至2017年2月25日期间,宝新能源拟通过受让或增资等形式获得东方富海股权,首善集团董事长吴正新作为中间介绍人,为东方富海与宝新能源的股权合作牵线搭桥。

  内幕信息敏感期,吴正新动用“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1012号单一资金信托”等9个账户,交易“宝新能源”,合计亏损金额超过1.56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首善集团领了60万元罚款,当事人吴正新被处以30万元罚款。东方富海投委会秘书处秘书长陆朝阳、宝新资产总经理刘兴旺两人也在同时期内幕交易宝新能源,这两人也一并落网,领了证监会罚单。

  积极撮合上市公司收购

  中间介绍人获悉内幕信息

  一家帮助上市公司做市值管理的财富管理公司,自己却守不住合规的底线,在与上市公司展开战略合作期间,自己提前买入股票,坐实“内幕交易”情节。

  基金君梳理了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6年8月2日,首善集团与宝新能源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集团)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首善集团与宝新能源、宝丽华集团在投资与资产管理、新三板投融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税收筹划和财富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2016年9月4日,首善集团董事长吴正新介绍宝新能源董事长宁某喜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董事长陈某认识。

  2016年9月5日,吴正新到深圳东方富海,向陈某等人介绍宝新能源,为东方富海与宝新能源的股权合作牵线搭桥。

  2016年9月28日,宝新能源宁某喜召集公司内部会议,会上宁某喜谈到拟通过受让或增资等形式获得东方富海股权,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列出尽调计划,研究宝新能源对东方富海进行收购需要的决策程序,并与东方富海沟通探讨具体的收购方式。9月29日,宝新能源曹某将28日会议纪要邮件发送给参会人员刘某旺等人。

  2017年1月2日,吴正新、宝新能源叶某能、宁某喜、温某等人与东方富海陈某等人会面,继续推动双方股权合作事项。当日,宝新能源申请停牌。

  2017年1月13日,宝新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将其所持111,183,325股宝新能源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11%)协议转让给宁某喜,将其所持108,794,395股宝新能源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富海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富海久泰)。2017年2月25日,宝新能源发布关于受让暨增资深圳东方富海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7日开市起复牌。

  证监会认为,宝新能源受让东方富海股份的内幕信息形成于2016年9月13日,公开于2017年2月25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9月13日至2017年2月25日。吴正新是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股权合作的中间介绍人,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

  操纵9个账户内幕交易

  合计亏损1.56亿元

  一手推动上市公司并购,另一手却操纵自己旗下账户买入股票,证监会也披露了吴正新内幕交易的整个过程。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首善集团实际控制使用“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1012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华宝辉煌1012)、“首善集团”、“上海首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鑫投资)、“上海首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申投资)、“巴菲特精选价值投资8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巴菲特8号)、“上海博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郁投资)、“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泓杉,含普通账户及信用账户两个账户)、“上海源裕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源裕)等9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其中,华宝辉煌1012、首善集团、首鑫投资、首申投资、巴菲特8号、博郁投资等6个账户自开户以来由首善集团实际控制和使用。西藏泓杉普通账户、西藏泓杉信用账户、上海源裕等3个账户通过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交由首善集团实际控制和使用。

  首善集团的所有投资包括二级市场投资均由吴正新决策,买卖时间、方向和额度都由吴正新决定,交易部负责执行。

  具体9个账户的交易情况如下:

  行政处罚书中显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这些账户组累计买入“宝新能源”97,475,955股,卖出25,525,887股,净买入71,948,068股。经计算,该账户组合计亏损156,187,758.32元。

  吴正新交易“宝新能源”部分资金还来自融资资金,其中:

  “博郁投资”账户2016年11月9日买入“宝新能源”的资金来自于首申投资银行账户。

  “西藏泓杉”普通账户2016年1月6日、1月8日、1月12日由吴正新、首申投资银行账户合计转入保证金12,990,000元,3月7日、4月29日中投首善银行账户合计转入保证金3,000万元,3月10日永新县现代综合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永新县联合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银行账户代首善付款转入2,000万元。“西藏泓杉”信用账户2016年9月7日向中投首善转出1050万元。2016年9月23日至12月27日买入“宝新能源”的资金来自于股票质押融资。

  “上海源裕”账户2016年9月20日买入“宝新能源”使用的是信用账户,资金来源于融资。

  证监会认为,首善集团账户组交易异常性明显。一是账户组中的部分账户为新开立账户,开户的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时间基本一致。二是账户组使用的资金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融资,融资手段包括信托计划、股票质押、信用账户等,资金的变化情况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时间基本一致。三是账户组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时间基本一致。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账户组买入意愿强烈,决策果断。

  证监会决定,对首善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正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东方富海陆朝阳

  宝新资产刘兴旺一并领罚单

  与宝新能源有牵连的另外两家机构中的高管也在此内幕信息敏感期间进行交易,此次也受到了证监会处罚。

  其中,陆朝阳作为东方富海投委会秘书处秘书长,参与了宝新能源对东方富海的尽职调查,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该日,陆朝阳参加了东方富海尽职调查碰头会。会上,宝新能源董事长宁某喜和东方富海董事长陈某谈到双方股权合作、签订保密协议等事项。会后,陆朝阳收到东方富海张某坤发送的附件为《东方富海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宝丽华》邮件,该附件“公司规划发展”部分明确列明宝新能源控股后,东方富海与宝新能源各项业务合作设想。此外,由东方富海填写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列明陆朝阳为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合作事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

  陆朝阳知悉内幕信息,使用账户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宝新能源”,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账户组共买入“宝新能源”98,100股,金额909,866元,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全部卖出,金额914,292元。经计算,该账户组盈利2,077.74元。

  证监会没收陆朝阳违法所得2,077.74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刘兴旺作为宝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宝新资产的总经理,参与了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合作事项的洽谈及尽职调查工作,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8日,刘兴旺收到吴某新转发的东方富海相关资料。2016年9月13日,刘兴旺参与接待东方富海陈某一行,在座谈会上首次知悉了宝新能源和东方富海股权合作事项。2016年9月28日,刘兴旺参加宝新能源的内部讨论会,进一步获悉宝新能源收购东方富海股权的意向。2016年11月,刘兴旺组织并参与宝新能源到东方富海的尽职调查工作,掌握双方合作的进展情况。

  内幕信息公开前,实际控制账户组账户交易标的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账户组共买入“宝新能源”266,800股,卖出246,000股。经计算,该账户组盈利42,340.26元。

  证监会没收刘兴旺违法所得42,340.26元,并处以84,680.52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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