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来而不往非礼也!中方将对美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最高25%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 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的措施。8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声明称拟将加征税率由10%提高至25%。美方背离了双方多次磋商共识,单方面再次升级了贸易摩擦,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破坏全球产业链和自由贸易体制,实质性损害了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也将对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针对美方上述措施,中方被迫采取反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20%、10%、5%不等的关税。如果美方一意孤行,将其加征关税措施付诸实施,中方将即行实施上述加征关税措施。 中方采取上述加征关税措施,目的是捍卫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反制措施遏制贸易摩擦升级,同时,相关措施也尽可能减少对我国国内生产、人民生活需要的影响。上述措施实施后,有关部门将会同社会各界对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力争把措施对我国国内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中方承诺,将继续按照既定部署和节奏,坚定不移地推动改革开放,坚定支持经济全球化,坚定维护自由贸易原则和多边贸易体制,与世界上一切追求进步的国家共同发展、共享繁荣。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方拟对部分自美进口产品采取反制措施发表谈话 近日,美方在此前公布对中方2000亿美元输美产品加征10%关税清单的基础上,又提出要将征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3日发表谈话表示,中方决定,将依法对自美进口的约600亿美元产品按照四档不同税率加征关税。 发言人说,中方的差别化税率反制措施是理性和克制的,是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评估影响后提出的,特别是充分考虑了人民的福利、企业的承受力和维护全球产业链运转等因素。征税措施的实施日期将视美方行动而定,中方保留继续出台其他反制措施的权利。 发言人表示,中方始终认为,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进行协商,才是解决贸易分歧的有效途径,任何单边的威胁或讹诈只会导致矛盾激化,损害各方利益。 发言人指出,中方再次强调,由于美方不顾双方企业和消费者利益,一再升级事态,中方不得不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以捍卫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捍卫自由贸易和多边体制,捍卫世界各国共同利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6号 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并就该措施征求公众意见。8月2日,美方宣布拟对上述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措施背离双方多次磋商共识,导致中美双方贸易摩擦升级,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该措施涉及自美进口贸易额约600亿美元。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加征25%的关税,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20%的关税,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具体商品范围分别见附件1至附件4。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相关进口税收的计征: 加征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加征关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计征。 四、实施日期另行公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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