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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蛇吞象”并购资金真实来源 中原证券被罚没55万
发布时间:2018-08-03 10:0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8月2日晚间,中原证券发布公告表示,2018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決定书》,就中原证券担任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项目财务顾问,未能发现天津丰利使用上市公司关联方杰能科技的资金用于收购其股权一事,作出没一罚三的处罚,合计5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并不是中原证券今年来首次受到监管层的监管措施,就在今年2月,中原证券因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被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

  事起蛇吞象并购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起事件始于2016年,天津丰利拟收购上市公司科融环境的控股股东杰能科技100%股权,而这一并购在当时也被市场称为蛇吞象,中原证券则是该项目的财务顾问。

  2016年6月20日,天津丰利与浩中金宏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浩中金宏借款7亿元给天津丰利用于收购杰能科技100%股权。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借款协议约定提款条件之一为天津丰利已向指定账户中汇入人民币2亿元或以上。

  第二天,天津丰利实际控制人与杰能科技董事商定,将杰能科技自有资金1.3695亿元汇入天津丰利银行账户;同日,丰利财富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也汇入天津丰利银行账户6306万元。此时天津丰利银行账户余额达到2.0001亿元。

  同日,浩中金宏确认天津丰利银行账户余额达到提款条件后汇入7亿元,至此天津丰利银行账户共有资金9.0001亿元。不难发现,这9.0001亿元中,自有资金仅有6306万元,其余的资金来自杰能科技汇入的1.3695亿元和浩中金宏汇入的7亿元。

  紧接着,当年6月23日、24日,天津丰利将其中的8.5003亿元作为股权收购款支付给杰能科技股东。6月28日,天津丰利通过科融环境公告其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没一罚三合计55万元

  从上述情况中可以清晰地发现,天津丰利的收购资金显然有来自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涉嫌披露虚假信息。然而,当年6月28日,科融环境发布《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中原证券却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丰利在其制作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未发现重大遗漏、虚假及隐瞒情形,这明显与事实不符。

  8月2日,中原证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決定书》,证监会认为,中原证券担任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项目财务顾问,未能发现天津丰利使用上市公司关联方杰能科技的资金用于收购其股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没收中原证券业务收入10万元,并处30万元的罚款;二、对项目主办人卫晓磊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三、对项目主办人穆晓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对此,中原证券表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上述罚款。公司举一反三,深化投资银行业务改革,全面修订完善了投行业务制度流程、优化了组织管理架构、提升了投行内部控制水平,以有效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这并非中原证券今年来首次被监管层实施监管措施。今年2月,经河南证监局调查,中原证券存在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公司合规管理意识薄弱,合规人员配置不足;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重业务收入,轻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失衡等违规行为。对此,河南证监局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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