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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实控人失联 托管制度失效曝缺陷
发布时间:2018-08-01 12:22 来源:时代周报

  [摘要]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由于其投资运作的专业性以及非公开的信息披露机制,托管人获取的投资交易信息非常有限,托管职责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时代周报记者 宁鹏 发自上海

  自上海阜兴实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朱一栋失联以来,旗下意隆财富、郁泰投资和西尚投资等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中断,多款私募基金发生违约。据粗略统计,阜兴系旗下四家私募基金发行了超过150只产品,资金黑洞或超过300亿元。

  7月13日,据中基协官网公告,意隆财富等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失联以来,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中断,严重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给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影响。

  托管制度缘何失效

  中基协官网数据显示,意隆财富共备案了21只产品,其中5只托管在恒丰银行,14只托管在上海银行,2只托管在光大银行。而上海西尚投资更是发行了57只产品,托管行分别为上海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

  据中基协公告,已经要求相关备案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公告指出,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托管银行要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共同受托职责,通过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和保全基金财产等措施,尽最大可能维护投资者权益。

  此外,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尽快回岗配合工作,稳妥处置相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7月27日,意隆财富官网发布公告称,正在寻找新的办公地点。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投资标的主要是股票、债券、期权等金融产品,基金交易通常发生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场内外机构。托管机构通过与上述机构的系统直连实现数据传输,并基于所获取的数据进行指令传递、交易监督及资金清算。

  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是一个闭环,而股权投资基金的托管并非如此。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该人士指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由于其投资运作的专业性以及非公开的信息披露机制,托管人获取的投资交易信息非常有限,托管职责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私募股权基金的实际运作中,一旦资金从托管账户中划出,托管人即丧失对基金资产的控制权,特别是对于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的私募基金,其投资运作涉及企业管理、资本市场、财务等多个方面,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远超出托管人的专业范畴。

  据财新报道,阜兴私募案件爆发后,有托管银行去实地核实收款企业,才发现是空壳公司;甚至有托管银行在个别项目上向个人账户划账;有的收款壳企业账户出现前期基金的回款。甚至有的项目出现随进随出的现象,合同募集期为三个月,资金进账后马上转出。而以上非常异常的情况统统没有引发托管银行的重视,更不用说汇报和预警。

  时代周报记者致电上海银行董事会秘书,了解意隆财富事件的进展,但未获得任何回复。恒丰银行、平安银行的相关接待人均表示,不接受对外采访,而光大银行甚至未提供相关接待人员的直线电话。

  托管银行是否可以免责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然而,在管理人经营中断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应承担哪些责任、采取哪些措施保护投资者权益,目前仍存在争议。

  据中基协公告,中基协支持投资者以及托管银行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赋予的权利,依法采取基金财产保全、民事责任追究等维权措施。

  7月23日晚间,中银协在官网连发两篇署名文章,对中基协上述公告中的多个要求提出质疑,称托管银行并不具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统一登记私募基金投资者情况保全基金财产等职责。

  中银协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发布署名文章称:意隆财富、郁泰投资和西尚投资等3家公司管理的均为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或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不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应适用《基金法》。

  卜祥瑞指出,个别机构与部分投资者要求托管银行承担共同受托责任,甚至要求托管银行统一登记投资者情况等,这些要求不仅违反了《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也与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而且缺乏合同依据。同时,上述要求也不符合资管新规提出的打破资管行业刚性兑付、防控金融风险原则,极易强化投资者的刚性兑付预期,弱化市场纪律,增加道德风险。

  中银协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表示,如果私募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失联,不宜将接管责任超出合同范围延伸到托管机构,因为这不仅和整个资管新规一直致力于破除资产管理行业的刚性兑付和软约束的政策导向相悖,也容易导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巴曙松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更为合理的方式,应当是尽快组织原基金管理人团队人员继续履行管理人职责,并寻找合适的私募管理人接替原管理人;同时,在必要时,由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牵头组织成立清算小组,做好资产保全、清算分配事宜。

  2015年9月,中基协建立失联私募机构公示制度,对无法取得联系的私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7月16日,合计161家私募机构的状态为失联,其中股权类、创业基金类私募失联家数为118家,占全部失联私募家数的73.29%。而涉及二级市场的证券类失联私募机构合计43家,占比为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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