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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打假的尴尬:“假一赔十”遭遇落地难
发布时间:2018-07-14 09:4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正在谋求上市的“电商黑马”拼多多最近频繁遭遇风波,被全国扫黄打非办点名涉嫌销售黄暴商品,部分被冻结账户的商家集体维权。

拼多多以低价商品闻名,但大量商家的进驻也带入了大量疑似假冒商品。事实上,拼多多在治理假货方面早就祭出了两记重拳,要求商家承诺“假一赔十”,售假认定后要求商家将商品历史总销售额的十倍赔付消费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消费者起诉拼多多商家的维权案例中,消费者在起诉之前,商家也仅是退回货款,并没有主动或是在平台要求下“假一赔十”。而平台治理售假商家,也因为假货认定方式等引起争议,其以现金券形式赔付消费者的做法也存在争议。

低价网购商品背后,体现了消费者“知假买假”背后的假货治理难题。

“看到平台上的商品那么便宜,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就有了可能是假货的心理预期,到手之后自然不愿维权,尽管对于自身利益损失可以承受,但社会利益却因此受损。”一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专家认为。

少见主动“假一赔十”

尽管拼多多上假货多的声音充斥网络,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只检索到了4起消费者起诉维权并获判决的案例,还有几十起案件以消费者撤诉告终。虽然消费者都获得了退款之外的赔偿,但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之前,售假商家要么只退回了购物款,要么对消费者置之不理。

2017年9月13日,河北省邯郸市民赵静在拼多多上买了一台方太牌吸油烟机,花费3588元,在厂家鉴定为假货后,商家于9月27日给她退了款,但并未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于是赵静向法院起诉了拼多多和商家,今年3月21日,法院判决商家向她十倍赔偿。

今年3月15日,福建省福平县的王明越也在拼多多上买了方太厨具三件套装,经厂家鉴定认定为假冒产品。但商家并未退款,更未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起诉后,福平县法院的判决书认为“被告关于‘假一赔十’的广告,明显与法律规定不符”,王明越也没有向法院请求被告进行十倍赔偿,而是请求了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商家如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但这是法定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进行赔偿,所以如果商家承诺‘假一赔十’,是应当得到支持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商家作出‘假一赔十’承诺,实际上是向消费者发出了一个要约,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假一赔十’就成为双方的合同关系,应当得到支持。”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说。

4起案件中,法院均未判决拼多多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主要原因在于,消费者提供假货证明后,拼多多平台向消费者提供了商家信息,并将商品下架,从而成功为自己免责。

但赵静还是将拼多多列为了第一被告,她认为拼多多并没有第一时间下架假冒商品,而是在今年1月24日法院立案之后才下架的。

“这起案件之前,也没有判决拼多多承担责任的先例。”赵静的代理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拼多多网站公布的消费者保障计划中写到,若消费者购买到假货等严重问题商品,可以主张“假一赔十”。商家拒绝履行义务、拒绝赔付或者双方就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消费者可以申请拼多多介入处理。

不过,在一起案件的判决书中,拼多多方面称“作为平台运营方,仅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交易平台,不参与店铺管理或实际交易”。

拼多多公关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通过“假一赔十”“劣一赔三”等政策,拼多多去年共为消费者先行赔付了1671万元,形式为平台优惠券,其中部分为拼多多平台所垫付。

平台如何鉴定商家售假?

既然商家不会主动向消费者“假一赔十”,那么平台就向商家开出了“十倍罚单”。

今年6月,部分商家到拼多多总部维权,期间与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他们因为被拼多多认定为售假、商品描述不符和虚假发货等,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和保证金被扣款。

2016年至2017年,已有部分商家因此起诉拼多多,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检索到8起商家因售假账户被冻结、余额被扣款的案例,他们提出的解冻账户、恢复提现和返还扣款等请求全部被法院驳回。

审理这些案件的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今年2月表示,被告拼多多公司依据协议认定商家售假行为及售假金额均于法有据,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应当遵循商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底线内不干涉电商平台的自律管理。

商家入驻平台时确认的《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中约定,商家销售“严重问题商品”的,拼多多运营方可以要求商家支付通过拼多多销售该商品历史总销售额的十倍作为消费者赔付金赔付消费者。若商家拒绝支付该赔付金,则有权以商家店铺资金抵扣消费者赔付金赔付消费者。严重问题商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

诉讼中,有商家对该协议提出质疑,认为拼多多只是抽查并认定了一件商品为假冒商品,但却要求商家赔偿该商品历史总销售额的十倍金额。

“格式合同中,如果给一方设定了过重义务,显失公平的话,就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在诉讼中,如果被扣款商家卖的历史商品中有正品,那么他就可以通过举证来对抗这个条款的效力,如果商家卖的全是假货,那就另当别论。”丛立先告诉记者。

商家不服拼多多的“处罚”,还有部分原因在于鉴定假货的方法。

2016年5月22日,商家谢国的店铺被拼多多冻结,理由是其销售的阿玛尼T恤衫为假货。判决书中记载,拼多多平台的鉴定办法是“其品控部门审核”,以及“至阿玛尼品牌专柜求证”。商家认为,拼多多平台“系本案纠纷的当事方并非合法中立的鉴定机构,无权认定案涉商品的真伪”。但谢国没能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授权证明等,法院最终认为拼多多平台的证据具有“明显证明优势”。

在上述几起拼多多平台与售假商家纠纷案中,商家假冒的大都是进口商品,包括HOLIKA鼻贴、“离家出走包”、苹果耳机、悦诗风吟洗面奶等,拼多多平台提交的证据是品牌商的鉴定报告。

但在其他案例中,品牌商的鉴定报告又不被法院所认可。今年4月,江西省上饶市中院审结的一系列拼多多平台假冒商品案中,“打假人”邢雨昕购买了假冒的印度KAMSUTRA MOIL男性保健品,她拿到了该产品中国总经销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但未被法院采纳。

“如果仅仅鉴定涉案商品是否为正品,我认为商品的总经销商是有发言权的,如果过于严苛会带来原告举证的困难。”丛立先说。

各地法院裁判标准、平台治理标准的不一致,再加上消费者的维权动力不足、平台直接“处罚”又存在诸多争议,电商打假之路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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