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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僧爆雷“后遗症”:两家金交所牵涉其中
发布时间:2018-07-07 09:08 来源:中国经营报

       6月16日午夜,投资人将互金平台“唐小僧”的部分高管扭送公安局,唐小僧实控人邬再平潜逃出境。这个据称规模高达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平台随后被上海警方查封冻结。

  与一般互金平台不同的是,在唐小僧所有产品中,除了活期与定期产品外,其尚有与江西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金中心”)与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金中心”)合作产品。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上述两家交易所的三方支付账户与产品关联账户目前均处于冻结状态。关于产品未来是否兑付,如何兑付等问题,两家交易所的态度已有所分化。侨金中心告诉投资者,该公司将督促转让人提前兑付未到期产品;赣金中心则称,要等经侦有了调查结论后才能进行相关兑付事宜的安排。

  曾与唐小僧合作

  “国通保理公司目前应该是没有在办公,因为他们也在接受警方的调查,他们的还款账户已经被冻结了,所以16号以前到期的产品资金投资人是拿不出来的。至于你说的还没有到期的产品,尚不能判定违约;不过鉴于目前的情况,作为产品登记备案机构,我们会督促国通保理公司把到期和没有到期的产品都尽快处理掉。”近日,记者以投资人身份致电侨金中心,一位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这位负责人口中的“国通保理公司”,全称是“国通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国通保理”)。综合投资人提供的多份产品认购协议及侨金中心官网“产品专区-挂牌公告”内的信息,国通保理曾在侨金中心登记、备案、发行数百期资产收益权产品,这些产品金额从数十万元至百万元不等,均以“智”命名,包括“智新系列”“智盈系列”“智富系列”“智汇系列”。《中国经营报》记者掌握的信息显示,唐小僧投资人至少认购了“智盈”与“智汇”两个系列中的部分产品。唐小僧爆雷后,认购协议上标注的该公司联系电话已处于关机状态。

  值得一提的是,购买侨金中心产品的投资人大部分同时还通过赣金中心认购了同类收益权转让产品。这些产品名称带有鲜明的《西游记》主题色彩,如“如意棒”“风火轮”“金刚”等。上述产品设计、规模与“智盈”“智富”系列相仿,其转让人也是商业保理公司。记者获得的一份认购协议显示,投资人曾认购由“深圳中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中赢”)发行的“风火轮”系列产品。与国通保理情况类似,深圳中赢备案联系方式也处于停机状态。

  而与侨金中心公示成立“智盈”“智汇”系列产品不同的是,赣金中心官网上并无相关公示。该公司一位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风火轮”系列“并不是赣金中心产品”。多位投资人向记者提供了其与赣金中心沟通的电话录音,在这些录音中,赣金中心方面也矢口否认上述产品与赣金中心的关系,并强调赣金中心“仅提供交易平台和市场”。有投资人质疑,“风火轮”等产品发售时,唐小僧客服曾称其为赣金中心产品,该负责人称“唐小僧客服存在虚假宣传”。

  上述内部人士称,“风火轮”等产品的发行认购涉及到多方面。“首先是涉及到作为发行人的保理公司,接下来是我们赣金中心,提供交易场所;然后是唐小僧和它对应的资邦公司,再就是唐小僧投资人,三方支付公司。操作流程上来说,发行人手上有一些应收账款收益权项目,它把项目做成收益权产品来融资,找到我们,登记、备案;成功发行后,资邦公司来赣金中心摘牌。在唐小僧平台上,投资人就能看到‘风火轮’‘如意棒’这些产品,并且进行认购。从资金流向来说,我们在宝付支付开立了第三方支付账户,投资人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直接进入赣金中心账户。所以投资人看到的转让人就是保理公司,资金则是直接进入赣金中心账户的。”该内部人士说。

  归集退赃?

  虽然赣金中心方面称“风火轮”等产品不属于该公司,但事实上,除未在产品成立时进行公示,两家金交所与唐小僧在合作模式上几乎没有区别。同时,这一合作模式也被国内大部分金交所采用以与互金平台开展业务往来。

  “百舸金融”论坛发起人陈文曾在一篇名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和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心联姻模式及其规范》的文章中梳理了二者常见的业务合作模式。一般来说,这一合作业务至少需要4家机构参与,即资产供应方将持有的资产转让给SPV1,SPV1将资产打包后在交易所挂牌,进行一次收益权转让,平台以关联的SPV2作为金融资产交易所界定的合格投资人摘牌,并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收益权的二次转让,由个人投资者作为受让方。

  很明显,唐小僧的法人实体——资邦元达(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资邦元达”)就扮演了SPV2的角色。公开工商信息显示,资邦元达的法人为陶蕾,而来自投资人和警方的信息表明,邬再平才是资邦元达与资邦元达母公司资邦金服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提供了一段与浦东经侦办案警察的对话,警方向投资人确认,邬再平在2018年6月16日前已潜逃出境。

  同时,上述办案警察还告诉投资人,对于两家金交所产品涉及的资金“现在也是无法兑付的,我们会放在一个总的盘子里面,作为整个资邦系案件的赃款,不分赣金所和侨金所;只要是和资邦有关的,这都是你们投资人的投资款,都是我们案件的赃款,不会去分什么平台。不会说,你买了侨金所的,侨金所账户里的就兑付给你。我们没有这个一一对应的。最终对投资人投资款的返还是按照比例分配总资金的”。

  对此,部分投资人提出异议,他们表示,侨金中心与赣金中心的产品应被视作独立于唐小僧或资邦元达的资产。“与活期或定期不一样,唐小僧在金交所产品的认购中仅仅是一个通道,资金没有经过唐小僧或资邦公司,而是直接进入了金交所账户和发行人账户里,怎么可以算作资邦的资产呢?”一位投资人表示。

  对此,上海法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资管研究部研究院陶晟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在唐小僧与金交所合作的业务中,资邦元达相当于扮演了产品受托管理人的角色;资金直接去到金交所,资金流向有据可查,按理应该算产品投资人的。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也表示,公司经营行为当中有一部分行为可能涉嫌非法,但可能还有另外一部分行为并不违法,且相关的资金涉及到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该部分资金他认为应该区别对待。目前公安机关指示采取冻结措施并未划拔款项,有一定的合理性,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相关款项的性质应该被明确区分,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于上述情况,《中国经营报》记者曾致电赣金中心与侨金中心。赣金中心方面称,已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上海警方,并向警方说明了与唐小僧合作的模式,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侨金中心则记录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并表示会有专人对接;但截至记者发稿,该公司尚未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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