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26日消息,西安市正式上线商品房意向登记平台。今后在西安市限购区域内,购房者须先在该平台进行登记才可参与选购新房。
须以家庭为单位登记购房意向
根据西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购房前意向购房人需通过该平台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系统同步向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反馈意向登记信息。意向购房人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意向登记;每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登记,在该项目选房结束后,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的意向登记;意向购房人如果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一经发现将在1年内不接受其意向登记。
提供虚假信息者一年内不能再登记
通知还规定,登记购房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6个月内不再接受其填报意向登记信息;登记购房人选中房屋后连续2次放弃签约的,1年内不再接受其填报意向登记信息;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优先摇号资格的,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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