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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博士操作“老鼠仓”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8-06-21 08:5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金融专业博士、证券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年薪上百万……现年38岁的陆某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金领”,但他却利用职务便利,违法规定操作股票牟利,累计成交金额2亿多,获利140多万。

今年5月初,陆某被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获归案,目前他已被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也是全省首例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案件。

据了解,陆某家庭条件优越,是家中独子,本科毕业于南京某著名高校,后来到英国读研,回国后读博,并取得金融博士学位。2004年,陆某在一家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员,3年后历任投资经理助理、高级投资经理。2013年2月,他担任某证券公司交易团队负责人,直到2014年6月,一直负责证券公司自营账户的管理和股票投资决策等工作。

警方根据线索初步查明,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间,陆某利用全面负责某证券公司自营资金账户的管理和股票投资决策的职务便利,掌握其管理的自营资金账户股票的投资决策、股票名称、交易地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伙同他人以第三方的名义开立并实际控制个人证券账户,违反规定让他人操作或自己亲自操作,在他管理的证券公司自营资金账户买卖股票期间,在个人账户买卖相同的股票,股票数量达57只,累计成交金额2亿多元,获利140多万元。

陆某到案后,拒不供述其涉嫌犯罪的事实,一直是“零口供”。不过,南京警方根据大量客观的交易数据,经过缜密分析,将相关账户交易特征进行反复比对,最终印证了陆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事实。

业内人士称,陆某的行为是典型的“老鼠仓”,即庄家在用公司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庄家个人资金在低位建仓,待公司资金拉升到一定位置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这种做法,是证券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行为,损害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新罪名,作为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列于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之后,完善了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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