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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给“诺亚们”处处埋雷?供应链金融“排雷”进行时
发布时间:2019-07-26 08:11 来源:第一财经

供应链金融,本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一把利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何屡屡爆雷?链条所及,哪些环节容易埋下隐患?危机过后,供应链金融是否还能健康发展,真正服务实体经济?

承兴爆雷百亿供应链融资还没定论,中原证券又踩雷福建闽兴医药2.42亿元供应链金融资管计划,正风生水起的供应链金融,真实性及风控被严肃拷问。

近日,银保监会向机构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核心即是,要求供应链金融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

对于最为关注的供应链金融真实性问题,监管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本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一把利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何屡屡爆雷?链条所及,哪些环节容易埋下隐患?危机过后,供应链金融是否还能健康发展,真正服务实体经济?

钢贸融资教训

2011年~2013年之间,一场席卷全国的钢贸危机直接将这个行业打回十年前。危机过后,人们开始反思,其中,最为惨痛的教训或许是,钢贸行业之所以能够从银行骗取超额贷款,某种程度上源于2005年银行开始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虚假贸易合同、空单质押、重复质押……一系列骗贷手段几乎被钢贸商试了个遍。

于是,受伤的银行记住了这个教训。

然而,随着大资管的推进,银行已不再是唯一的融资途径,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逐个登场,又将银行的这个教训重新演绎了一番。近日爆出的诺亚踩雷承兴、中原证券踩雷闽兴医药两起供应链金融事件,融资模式可以说是8年前钢贸商们用过的“初级版本”。

有机构负责人甚至认为,相当一部分贸易商都不是在做贸易,而是以贸易做幌子骗取市场资金。

四种模式“四面埋雷”

所谓的供应链融资,是指基于对真实贸易背景的深入了解,借助供应链上核心客户的实力,通过引入第三方物流、仓储监管商来规范流程、控制风险,从而为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金融产品。

今年两会期间,一份《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解决民企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提案就指出: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主要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而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资产大多是动产,所以银行融资很难。而供应链金融能够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利用企业周转速度和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作为第一还款保障,进行金融产品的设计,沿着供应链条释放核心企业的信用,帮助链内缺乏不动产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依靠流动资产融资。

国内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最早始于2001年,深发展银行(现平安银行)最早对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包贴,随后又推出动产及货权质押以及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质押的融资模式。2005年,各大银行都推出了自己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最初叫“贸易融资业务”。

从模式来说,供应链金融主要包括预付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批量融资。

具体而言,预付账款融资是以贸易合同产生的预付账款为底层资产;应收账款融资是以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存货融资是由商品或货权为底层资产,包括标准仓单质押、非标准仓单质押、静态动产质押、动态动产质押、动产浮动抵押+仓储监管授信等都属于存货融资范畴。

银行在汲取了钢贸教训后,普遍升级了供应链金融模式,尤其是将互联网金融科技深度引入整个供应链,以获取更多的底层数据并加以利用。这种升级最大限度的应用到了批量融资模式上,也就是“1+N”或“N+1+N”模式:即围绕一家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这也是当下银行业供应链金融的主导模式。

观察近年来发生的供应链金融爆雷事件,四种模式的风险点各异。

其中,预付账款融资的风险在于核心企业,比如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的核心企业无力履行回购责任,但一般来说,核心企业出问题的概率相对较低。

但同样是核心企业,在批量融资模式下,核心企业掌握着反映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进货量、仓储、付款、信用等真实的经营信息,这既是对产业链上企业进行风险评估的依据,又是对产业链上企业还款意愿的一种制约和督促,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资产风险。

相对来说,预付账款融资与批量融资是四种模式中风险最低的。

存货融资的风险点主要在于存货自身,比如存货不足值或权属不明,这在此前的钢贸危机中多有体现:钢贸商与仓储单位勾结,重复开具仓单去银行质押融资,以及仓储单位不按银行指令发货等导致银行在试图处置货物时发现仓库中的货物权属是一笔乱账,银行的追索权失去法律保障。

有观点认为,存货融资的风险管理逻辑可以概括为九个字“看得清、管得住、卖得掉”。

高危地带

相比预付账款融资、存货融资、批量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可以说是供应链金融中风险级别最高的。

所谓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以申请人的应收账款对应的回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的授信业务。其对应申请人销售、出租、提供服务或其他银行认可的债权。

应收账款融资的风险容易出在“虚假”二字上,虚假的购销合同、虚假增值税发票、虚假的履约凭证,或者应收账款多方抵押融资。

从承兴控股供应链金融爆雷一事来看,公开资料显示,自2014年开始,承兴控股的实际控制人罗静就在公开市场上以广州承兴作为主体进行大量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基本是以承兴国际与大型企业的购销合同作为底层资产,罗静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产品发行方从信托、基金子公司、私募、券商“应有尽有”。

例如,其通过中融资产发行的“中融资产-融智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10月,广州承兴与中移动终端福建公司分别签署了4份《购销合同》,中移动终端向广州承兴采购高档手机,广州承兴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货运到中移动终端福建公司指定的仓库交货,中国移动在收货之后的180天之内支付全部货款。此次融资的质押担保是广州承兴对中国移动终端福建公司7147.06万元的应收账款。

在中原证券的2.42亿元资管产品爆雷中,底层资产是福建省闽兴医药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应收账款,闽兴医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夏薛雯提供责任保证担保。而除了中原证券、上述资管产品的通道方华鑫信托,还包括国联信托、中粮信托都卷入其中。

在此类应收账款融资中,基本没有强担保、强抵押,需要产品发行方进行扎实的实地核查,包括所有与贸易相关的资料,例如购销合同、仓单、发票、运单、关单,而这个环节如果省略或流于形式,就会给后续的产品兑付埋雷。

由此,应收账款融资的关键环节在于产品发行方对产生债权的真实交易关系的核实,尤其是与融资方和承兑方进行对账,要求承兑方核实应收账款的金额、保证承兑方的承兑意愿,充分控制回款。

而除了应收账款本身的问题,如果融资企业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一旦核心企业拖欠回款,也会出现较大的风险。

监管“排雷”

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主要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属于强抵押、强担保,即便出现风险,抵押物也能够覆盖风险。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资产大多是动产,动产抵押的实际情况要比不动产复杂得多,错综关系也不是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所熟悉或能尽在掌控的。

那么,为什么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又如此偏爱供应链金融?

这是因为供应链金融可以实现多方共赢,它可以通过银行表外业务完成,不占信贷额度;可以有效盘活核心企业在银行的存量授信资源;可以批量导入大量中小微客户,完成监管层对银行小微业务的考核;可以有效提高银行的资产定价水平;同时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所以,尽管供应链金融风险频发,但金融机构依旧将其发展壮大,从最初深发展创设的贸易融资进化到自偿性贸易融资,再到“1+N”供应链金融。

如今,供应链金融已经升级到第四阶段,即线上供应链金融。相比过去的线下模式,线上可以将供应链拉得更长。

以某第三方供应链金融平台为例,目前已形成“N(供应商)+N(核心企业)+N(商业银行)”的在线供应链服务,基本业务模式为:核心企业在平台上向上游供应商出具“云信”后(《付款承诺函》项下的债权),上游供应商可持有、转让和融资。该平台之前做的一个案例显示,单笔“云信”拆分245次,穿透了4层供应商,100多家供应链企业参与其中。

每一次危机过后,都会有新的举措堵上风险点。

钢贸危机发生后,上海率先成立上海银行业动产质押信息平台,实现了各金融机构对动产质押的联动管理,从源头堵住了钢贸仓单重复质押的问题。

《意见》就明确要求坚持全面管控风险以及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其中,针对核心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分析供应链历史交易记录,加强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

在真实性审查方面,应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鼓励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交易环节,运用移动感知视频、电子围栏、卫星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对物流及库存商品实施远程监测,提升智能风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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