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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0件金融纠纷 七成民间借贷
发布时间:2015-12-02 12:3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记者茹玉

金融案件呈现“双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占七成

2011年和2012年我市金融纠纷案件达到案件新收数的高峰,到了2013年和2014年略有下降。今年以来,我市经济平开稳走,但经济运行中新旧矛盾交织,经济总体下行压力较大,诉至法院的金融纠纷又有回升。

今年1-10月,全市两级法院共新收金融纠纷案件7790件,涉案标的98.49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5.5%和0.4%;共审结金融纠纷案件6365件,结案标的69.82亿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数据显示,金融案件审结以判决居多。而案件数量和标的与银行性质、业务范围密切相关。案件数量方面,国家控股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案件数量较多,其他商业银行案件数量较少。

今年新收金融纠纷案件中,特别要提到的是民间借贷纠纷,在连续几年下降后今年出现回升。据介绍,今年1-10月,新收民间借贷案件5444件,占全部金融纠纷案件的70%。其中,新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1088件,占14%;担保及追偿纠纷718件,占9.2%;小额借款合同纠纷310件,占3.9%;信用卡纠纷212件,占2.7%;其他纠纷18件,占0.2%。

此外,金融纠纷案件与所处区位、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状况及民间资本活跃程度等密切相关。今年1-10月,安吉县法院受理金融纠纷案件2358件,长兴县法院受理1888件,吴兴区法院受理1755件,德清县法院受理1141件,南浔区法院受理628件。统计显示,吴兴区法院金融借款纠纷数量居高不下,与其所在区域各类金融机构相对集中有关。长兴县和南浔区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规模较大,小额借款纠纷相对较多。

11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1月到10月全市两级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

此次向社会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显示,今年前10个月,我市案件数量及涉案标的呈现双升趋势,民间借贷纠纷在金融纠纷案件中占7成。金融案件突显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多措施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金融案件逃废债现象严重出现刑民交叉等新问题

据新闻发言人市中院副院长费会平介绍,金融纠纷案件在数量和标的大幅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一些新的特点。

据介绍,金融案件中,企业间联保互保现象普遍,风险辐射半径扩大。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在湖州一直经营良好,四家公司平时也关系密切。其中一家公司到银行贷款,另外三家公司都会做担保,一般每家公司都会向银行贷款500万左右。这种“企业抱团取暖”的联保、互保模式,为中小企业融资起到一定作用。但今年1月,甲公司在经营中出现资金断裂后,无法按期还贷,银行为此将甲公司与其他三家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还贷,并冻结了四家公司的相关资产。其他三家公司为此影响了正常的经营,出现“一损俱损”的情形。

法院审理案件时还发现,金融纠纷的多发导致不少债务人触犯刑律,由此引发一系列刑民交叉问题。去年,湖州某制造企业向银行借款200万,并找了其他企业做担保。后来该制造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还不出贷款,担保企业帮助其向银行代偿了200万。今年6月,原本贷款的那家制造企业负责人涉嫌贷款诈骗罪被抓,贷款合同无效。帮助代偿的担保企业认为,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应无效,并在今年7月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返还原来代偿的200万。法官表示,像这些刑民交叉问题,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在实际案件审理中,难度很大。

从案例来看,金融纠纷案件牵涉到的被告人数很多,呈现“一拖多”的现象,案件送达困难,被告“跑路”、“无法联系”、“拒绝接受法律文书”的情况时有发生。

由于案件被告多,情况复杂,不少案件的部分被告不履行到期债务,甚至恶意逃废债。主要表现为,虚假或低价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如通过假离婚转移资产;利用诉讼规则拖延或阻碍还款;利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通过虚构租赁关系,对抗金融机构抵押权;利用企业破产制度等逃避债务。这些行为给社会诚信造成很大影响。

学会风险评估参与民间借贷量力而行

对于金融案件呈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该如何逐步解决呢?对此,市中院民四庭庭长李培华表示,目前,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严格审查,依法规范民间融资秩序。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金融机构规范和完善放贷手续,督促企业和个人进一步规范金融活动的操作流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李培华表示,目前,全市法院不定期选择20件左右的金融借款典型案件作为督办案例,要求加快审理、限时办结,加快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

在督办典型案件的同时,全市法院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判,做到快审快结。与此同时,自2014年6月湖州市开展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法院通过曝光“老赖”、“一处失信、处处限制”等司法途径,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构筑抵御失信行为的司法防线。

在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市中院还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邀请相关金融机构的嘉宾观摩旁听,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让相关行业相关人员直观了解金融法律知识。

那么,在新的经济环境下,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如何防范金融风险?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市金融办金融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首先,金融机构要落实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在经济下行的形势下增强银企互信、银企合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审贷程序和员工放贷行为。对于企业而言,防范金融风险,关键还是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意识。根据企业需要保持合理的负债规模,通过发挥股权融资等多元化融资手段分散企业风险,在对外担保上也要审慎进行。

而对于市民来说,风险防范意识是个人从事投资活动时特别需要加强的。这两年来的众多案例显示,高额利息诱惑是市民盲目投资的主要动机,由于信息不对称,加上跟风,使得在很多金融纠纷案中借还手续缺乏规范,甚至只是口头承诺。这样,一旦出了问题,损失往往由市民自己承担。为此,市金融办也提醒市民投资时要对收益和风险做出一个正确评估,收益越高,往往风险越大,因此市民投资时要对收益有合理预期。在投资途径上尽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时各种手续程序要规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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