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募基金监管合规趋严的背景下,年内仍有多家私募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受罚。从处罚情况看,挪用基金财产、未能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问题等成主要原因。 7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公告表示,近日,依法对5宗私募基金违法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包括对北京丰利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案做出行政处罚,对富航投资利益输送案做出行政处罚。同时,广东证监局、四川证监局也于近日对盛世股权、恒兆源投资等3家机构以及梁葆进、杨建军等6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从罚金情况看,5宗私募基金违法案件累计处以约296.34万元罚款。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7月14日,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公布的关于私募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情况已达28份,共对18家机构以及30名个人采取监管措施,其中有2人还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从违规原因上看,多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内控管理不合规定;公开宣传私募基金业绩;挪用基金财产;未能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等。 以近期出现的罚单为例,7月11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九鼎国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国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内容显示,3月29日,黑龙江证监局对九鼎国泰截至2月28日的基金运行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证监会也在近期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持续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合规经营、重视风险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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