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史无前例!证监会等8部委联合发文,科创板造假责任人面临11大“酷刑” 若因科创板上市造假被处罚,相关责任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将受到影响。 7页9日,证监会、发改委等8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这是首个专门聚焦特定金融领域信息共享与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文件,不得不重点关注。 《意见》指出,将对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中,因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处罚的相关责任人,实行联合惩戒。 所谓联合惩戒,就是指8大部门一起处罚。8大部门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国铁集团、民航局、人民银行、发改委”,影响极广。 你在科创板市场的违法违规信息,将会被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多个平台,其他部门可获取相关信息,对失信对象进行惩戒。 具体来看,你将面临11大“酷刑”: 对违法失信责任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实控人、董监高的单位,会被各大市场部门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时,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 IPO、在融资阶段欺诈发行或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有关责任人员,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针对科创板中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或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乘坐飞机或火车高级别席位;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能担任任何公司的董监高。 在国企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已经担任相关职务的要撤职; 不能担任银行、保险相关公司等金融机构董监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要撤职; 将作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董监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参考; 申请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从业资格从严审核,已经入职的会被重点关注; 对上述人员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企业,在进行行政许可审查时依法予以限制。 对上述人员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企业,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或奖项,已经授予的予以撤销。 所谓联合惩戒,可不是单方面的。其他部门也会将你平时的失信等负面行为记录推送到各大平台,证监会将会提取这些信息,作为IPO、在融资、并购重组审核过程中的重要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责任主体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还包括在有关报送或披露文件上签字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中介机构也在其中。有关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的执业人员,都有可能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看来,要想在资本市场混,不仅要在资本市场规规矩矩,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规规矩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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