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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金融对外开放突破不断
发布时间:2019-07-01 20:35 来源:第一财经

对外开放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新推一批开放措施。

其中,关于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延续去年的基调,即外资对证券、基金、期货及寿险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且于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事实上,自该项举措被提及以来,近年外资逐渐加大在中国市场的投入。有不少业内人士分析称,将来外资股比限制取消时,或将看到一批外资独资金融机构的出现。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严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负面清单再次强调了金融对外开放的必要性,对于外资机构而言,2021年股比限制取消前的这段时间属于过渡期和调整期,解决“水土不服”问题并建立适宜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是外资机构所要做的。

2021年将取消证券等外资股比限制

和以往相比,新一轮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正有序推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这一背景下,金融业的对外开放频被提及。

具体而言,目前明确出台的措施包括,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018年6月,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明确指出了外资控股证券、基金、期货以及受限的股比要求,彼时给市场带来了重大影响。

不少机构人士表示,外资的进入有助于完善国际与境内资本市场的连接,另外,放开金融业市场准入标准可能仅仅是开始,未来对于外资相关业务范围的限制或将减少,牌照发放和资质审核等也将加速。

如今,一年时间过去,外资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布局有了新的进展。券商方面,外资合资券商的设立逐渐落地,如今年4月份,证监会核准设立两家合资券商,分别是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这两家合资券商均由外资控股,出资比例为51%。

基金方面,中国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4月,包括国泰、华夏、鹏华、嘉实在内,共有44家基金管理公司被外资参股,外资出资比例最高为49%。

期货方面,目前国内共有两家合资期货公司,分别是银河期货和摩根大通期货。其中,银河期货背后的外资机构是苏格兰皇家银行,持股比例为16.68%;摩根大通期货股权结构中,摩根大通持股49%。

寿险方面,今年年内,银保监会正式批准的外资100%持股的中国首家外资保险控股公司将落地,即由德国安联保险集团筹建的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一位外资保险机构的高层对记者表示,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资产占比刚刚超过6%,未来发展空间较大,与此同时,不断推进的扩大开放将更有利于这一行业的竞争。

而在未来的开放中,多数外资机构正期待着股比限制的放开。“从2019年的负面清单来看,对金融业的要求和去年基本一致。”严弘对第一财经称。“近两年主要还是过渡期和调整期,等到后年比例限制完全放开后,可能会有更多的外资机构申请设立独资。”

仍需注意“水土不服”

在外资机构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严弘向记者表示,外资机构也面临着政策、本土资源协调等众多可能导致“水土不服”的问题。对于它们来讲,在解决了股比限制后,还要思考如何建立适应中国市场的商业模式。

“除了外资机构自身需转变外,国内配套的监管措施也应有所完善,要与开放水平相适应。”一位券商部门负责人如是说。金融业对外开放过程中,监管水平的持续提升必不可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仍是重中之重。

5月30日,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2019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管的制度建设。在减少机构准入数量限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审慎性监管,确保引入机构具有优秀的专业能力,良好的风控能力和充足的资本实力。

未来,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前景可期。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参加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上称,证监会将陆续推出9项具体举措,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例如,合理设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质要求,特别是净资产要求;适当考虑外资银行母行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持续加大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范围等。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上述举措中,关于控股股东资质,在满足风险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将适当降低,如降低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并对内外资一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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