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关于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3日。 债券违约增加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2015〕9号)第十五条规定,“债券到期前一个工作日,交易流通终止”,对于到期违约后的债券应如何转让,没有明确安排。 人民银行认为,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逐渐打破刚性兑付,市场参与者对于到期违约债券的转让需求日益迫切,有必要做出相应的机制性安排。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组织开展了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试点,探索到期违约债券处置机制。截至目前,试点运行情况良好,所有已达成的交易均已顺利交割,也为正式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夯实了实践基础。 根据征求意见稿,所谓到期违约,是指在债券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到期兑付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债券本金或利息,以及因破产等法定或约定原因,导致债券提前到期且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的情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6月28日共有106只债券发生违约,违约率0.65%,较去年下半年的0.84%有所缓和,但是违约数量却是去年同期的3.6倍。其中,民营企业在数量上是违约大户,违约债券发债主体为民营企业的占比达93% 如本周就发生了两起债券实质违约,分别为16三胞02和16洛娃科技MTN001两只债券,其中16三胞02发行规模5亿元,逾期本金3.7亿元;16洛娃科技MTN001发行规模4.5亿元,逾期本金4.5亿元。对此,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因公司流动性紧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兑付应付利息及本金。 《意见稿》明确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制度安排 根据意见稿,发生到期违约的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进行转让和结算,到期违约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到期违约债券的主承销商或相关机构应当尽职履责,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发行人按时合规进行信息披露。 投资人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前,应当制定相关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并签署承诺函,表明其已充分了解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风险,并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则,且不会通过到期违约债券转让进行欺诈、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及时披露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同时应当做好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人民银行表示,推动建立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机制,有利于引导专业资产处置机构等多元化主体参与,提高违约债券处置效率、促进市场有效出清,也有利于形成交易链条闭环,进一步健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制度,从而有助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基本功能。同时,人民银行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公告》作进一步评估完善,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正式发布实施。 附征求意见稿内容: 关于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到期违约,是指在债券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到期兑付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债券本金或利息,以及因破产等法定或约定原因,导致债券提前到期且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的情形。 二、发生到期违约的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进行转让和结算。 三、到期违约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到期违约债券的主承销商或相关机构应当尽职履责,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发行人按时合规进行信息披露。 四、投资人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前,应当制定相关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并签署承诺函,表明其已充分了解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风险,并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则,且不会通过到期违约债券转让进行欺诈、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及时披露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同时应当做好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银行间债券市场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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