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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督促建立失信地方政府惩戒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11 19:06 来源:联合早报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星期四(8月10日)发文,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中国发改委官网发布给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的通知中,提出要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通知要求,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

通知提出,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推动将失信记录纳入相关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发改委适时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

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发改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

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发改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中国官方7月19日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民营经济31条”,当中要求“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中国国家发改委此次发布通知,是进一步出台细项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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