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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广发银行:与山东前首富串谋假贷款 侨兴债事件还有后续?
发布时间:2023-05-26 16:23 来源:清流

银行业“罚单之王”广发银行又迎来多事之秋。

5月18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广发银行党委委员方琦、广发银行旗下广银理财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纪委书记亓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外界猜测,方琦、亓艳本次被查,或与今年3月份被调查的广发银行原监事长王桂芝相关。而在王桂芝被查之前,广发银行已有6位中高层干部“落马”。

高层落马、罚单频现的背后,广发银行混乱的内控,尤为值得关注。清流工作室梳理近5年来涉及广发银行的裁判文书发现,广发银行曾以假贷款消化不良资产、违规开展通道业务,甚至有客户的巨额存款无端失踪,种种细节,触目惊心。

清流工作室发现,广发银行曾与山东前首富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融新大”)串谋,以虚假贷款消化不良资产,其中一次假贷款金额高达5亿元。近年双方你来我往,为中间的利益纠葛打官司。

此外,广发银行曾与华融证券合作,以通道业务协助华融证券从江西至少两家农商行融资合计2亿元资金,最终用于资管业务,违反金融监管的强制性规定,被要求承担部分责任。

广发银行最标志性的违规事件,则是2017年的侨兴债事件。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广发最终被开出7.22亿元天价罚单,创下银保监会所开罚单的历史最高记录。

清流工作室发现,广发银行和侨兴的纠葛还有后续剧情。侨兴旗下公司瑞金矿业存在广发银行的2亿港元在2017年不翼而飞,而广发至少截至2021年8月仍未能拿出质押合同佐证其划扣这笔资金的合理性。这份质押合同是否真实存在,至今仍是个谜。

5亿假贷款

中融新大原名为“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其创始人王清涛被称为山东的“煤炭大王”,2021年以596亿财富排名山东首位。除能源化工外,王清涛跨界投身金融,参股至少4家银行。

中融新大在急速膨胀中遭遇资金危机,2021年开始债券违约,负债超过600亿元,王清涛目前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诉讼缠身的中融新大,也在尝试追回一些资金。2021年,中融新大状告广发银行济南分行,要求其赔偿财产损失共计2925万元及利息。

结合此前双方历时多年的几场官司,中融新大与广发银行以“虚假贷款”解决不良资产的真相也被揭开。

据中融新大回忆,当年广发银行为中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澳集团”)发行的1亿元PPN将在2015年10月08日到期兑付,但中澳集团生产经营及资金流动性出现问题,该PPN发生违约可能性较大。

“当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没有违约先例,为此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连续对被告(广发银行)施压,要求被告(广发银行)与当地政府协商,妥善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按期兑付,形成了一份《会议纪要》。”中融新大在庭审中表示。

《会议纪要》中,提出一个解决中澳集团债务的方案——广发银行为中融新大新增授信敞口5.043亿元,期限5年,利率4.6%。中融新大代偿中澳集团到期债务本息1.043亿元,并向广发银行购买定向理财产品4亿元,广发银行争取将理财利率做到8%-10%。

也就是说,中融新大拿到5.043亿元后通过偿还中澳集团债务和购买银行定期理财,将这笔资金重新返给广发银行济南分行。这样一来,不仅解了广发银行债券违约的燃眉之急,中融新大也能从这笔贷款和理财之间的利率差获得“油水”。

根据《会议纪要》的测算,假设前述4亿元的理财年利率做到8%,中融新大5年能赚到6800万元的差价;假设理财年利率为10%,中融新大5年能赚1.08亿元。

从表面签订的合同看,双方的交易基于正常的贷款协议。

中融新大和广发银行签订了5.043亿元贷款合同中约定,贷款用途是购买煤炭。广发银行表示,中融新大拿到这笔钱后委托银行支付给山东金路物流有限公司和青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购销合同为证。不过,据工商信息,前述两家供应商均为中融新大关联公司。

这笔贷款发放后改变了用途,这一说法得到法院二审的认可。

中融新大表示,公司是先把1.0425亿元委托给旗下公司青岛一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一水公司”),由后者出面将这笔钱借给中澳集团,专项用于向广发银行偿付中澳2015PPN到期本息及兑付兑息服务费。而剩余的4亿元,则用于购买广发银行的“广赢安薪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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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实锤”广发银行虚假贷款,中融新大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获得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19]24号)复印件。该决定书后附的表格载明,广发银行济南分行存在违规发放用途虚假贷款。具体事件是“2015年9月30日,为协调中融新大公司代偿自身承销的中澳控股1亿元债券,为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发放5.043亿元贷款”。

二审法院据此认可前述《会议纪要》内容,不过“涉案贷款发放后,虽然改变了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但该行为并不影响贷款合同的效力。”最终法院仍然判令中融新大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截止2020年3月24日中融新大欠广发银行本息总额接近2700万元。

中融新大原想和广发银行打个配合赚点油水,没想到最后还倒亏近3千万元。

清流工作室发现,这并不是双方唯一一次合作处理不良资产,也不是中融新大第一次“吃大亏”。在另外的案件中,中融新大还透露了至少两起为广发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案例。

中融新大提到,2015年3月24日,广发银行与中融旗下的临沂佰佳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债权金额5000万元。在此条件下,广发银行给予中融另一家关联公司青岛泰格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泰格公司”)1亿元1年期贷款。

这笔贷款2016年、2017年、2018年到期后按原条件续作,到2019年底到期。2020年广发银行向泰格公司追讨这1亿元的本金和利息,泰格辩称实际贷款资金中有5000万元用于受让广发的不良资产,应属无效,但未被法院采纳。

中融新大还透露,2014年5月23日,广发银行与中融新大旗下的山东泰通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山东群星纸业有限公司债权金额5800万元。在此情况下广发银行才给予中融旗下的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贷款,业务到期后续作。

为华融证券开融资通道

中融新大的诉状中提到,其损失源于广发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不足。

清流工作室发现,广发银行当年销售的另一款理财产品也被控诉收益不足,更因此被同行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西新建农商行”)及江西兴国农村商业银行告上法庭。该案件,也暴露了广发银行为华融证券提供通道业务的细节。

2016年12月20日,江西新建农商行认购广发银行深圳分行销售的“广发银行‘薪满益足’人民币理财计划”2322期,认购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合同有效期5年。截至庭审日,该理财有4800余万元本金及全部理财收益未兑付。

江西农商行的监管评级为三级,不能直接投资券商发行的资产管理类产品,只能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广发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记载,该理财计划是PR2风险投资产品,符合江西新建农商行的监管评级。

但这个表面作为低风险等级理财售卖的产品,资金最终投向了“华融证券稳赢3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实际风险等级为PR3。

广发银行在庭审中表示,“稳赢32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系广发银行应华融证券的邀请为江西各农商行定制的“薪满益足”人民币理财计划,是典型的通道业务,广发收取了0.3%的通道费。据庭审信息,江西兴国农村商业银行也购买了1亿元的2322期理财产品,到期后也未能兑付,目前也在起诉广发。

“案涉合同因违反金融监管的强制性规定,本应属无效。”法院在庭审中表示,根据监管指导意见文件,在2020年底之前的信托通道业务如无其他无效事由的应认定为有效,上述理财产品参照信托通道业务认定合同有效。

关于理财损失的责任分担,各方都在据理力争。

江西新建农商行将过错归于广发和华融,但法院认为江西新建农商行亦为金融机构,拥有专业的金融知识,且广发银行本是通道,江西新建农商行并非完全依赖于广发银行的风险评级进行的投资,因此广发承担10%的损失,江西新建农商行承担20%的损失。

广发银行和江西新建农商行的矛盾又指向华融,他们认为华融证券未按照约定定向投资债券,而是擅自投向了“16富贵01”和“16亿阳03”,而富贵鸟公司和亿阳集团均在此后宣告破产,导致理财损失。

最终法院认为华融证券购入“16富贵01”时在该期产品时间内,违反了双方约定,存在主要过错,承担70%的损失。

客户2亿港元不翼而飞

广发银行的内控瑕疵一直饱受诟病,当年侨兴私募债一案震惊整个金融圈。

据媒体报道,侨兴债违约案始于2016年12月。当时,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的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

此后,10多家金融机构拿着兜底保函等协议,先后向广发银行询问并主张债权。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到了2017年12月8日,银监会对广发银行就侨兴债违约案开出了7.22亿元的天价罚单。时隔半个月之后,在侨兴债违约案中充当“通道”角色的机构受罚。

清流工作室发现,广发银行和侨兴集团的纠葛还有后续。

侨兴集团旗下,还有一家港股上市公司瑞金矿业。2009年,侨兴集团创始人吴瑞林家族持股75%的瑞金矿业成功在港交所上市,募资7亿港元。在2011年,有媒体曝出瑞金矿业位于内蒙古的三座金矿全部没有生产经营迹象。因造假和业绩亏损,瑞金矿业在2020年退市。

2017年3月23日,也就是侨兴债东窗事发后,瑞金矿业在多次交涉后发现,存在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共计2亿元港币定期存款已分文全无,不知去向。

在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后,瑞金矿业接到广东银监会惠州监管分局的回函。该回函称:瑞金矿业曾经就瑞金的定期存款与“惠州侨兴电讯工业公司”和“惠州侨兴电信工业公司”签订过《权利质押合同》,未发现广发银行在处置质押物过程中存在违反监管规定的问题。

不过,瑞金矿业表示公司未曾签署签署质押合同,怀疑广发银行向银监会提供的合同是伪造的。即使在法院判令后,广发银行仍然没有拿出质押合同。

瑞金矿业表示,从案发前后,广发银行不断地以种种理由拒绝提供。或是说瑞金没有身份证明或是说瑞金查询自己的账户信息没有法律依据,或是说相关账户已经被公安机关冻结、无法提供,或是说用于偿还的资金是因存在质押、相关款项已用于偿还主债务等理由。

广发表示,因质押担保合同涉及被告广发银行及案外人,且瑞金矿业否认有提供质押担保,故不同意出示质押合同。广发认为瑞金矿业可通过刑事报案或另行起诉主张涉案账户的存款损失来实现其诉求。但广发的说法未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广发银行应当向瑞金公司出示质押合同。

一审后,瑞金矿业公告称截至2019年底广发银行仍拒不提供任何文件。二审判令在2021年8月下发,截至目前暂未知广发银行是否提供了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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