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人印象中,期货投资因其门槛高、专业性强,平时很少接触,显得有些神秘、有些“高大上”。不过在网络上,有些人却自称能够提供专业辅导,跟着投资就能大概率赚钱,这群人很有可能是一群“期货居间人”。 图源:东方IC 所谓“期货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由于我国公众对期货品种和交易制度的了解程度远不如股票、债券和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网点数量和覆盖面上也远不及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因而需要一些居间人进行拓展业务。 2019年5月,宋某从一家期货居间公司离职后自己创业,在武汉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为上海、北京的数家期货公司提供居间服务,按比例收取客户交易手续费。同年11月,宋某又把前同事佘某拉入伙,让佘某入股该公司并参与经营、负责员工培训等工作。 经营期间,宋某、佘某招募了刘某等10余人(均另行处理)担任期货交易分析师、业务员等。为了吸引客户来他们公司开户,宋某、佘某指使分析师整理期货行情相关的分析文案,下发给各个业务员,业务员再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期货行情分析,并承诺开户后提供期货交易辅导。 在客户开户后,他们指使分析师、业务员通过微信向客户提供“买点”“卖点”“止盈点”“止损点”等投资建议,引导、鼓励、促成客户交易,从而产生更多交易费。 然而,这些分析师对于行情侃侃而谈,分析得头头是道,看似非常专业,准确率却并不高。一些客户按照他们的建议进行期货交易后,多数情况下都是在亏损。 很多投资人并不知晓的是,期货居间人是不能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期货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2022年9月,上海奉贤警方将宋某、佘某等人抓获。经查,宋某、佘某只有期货人员从业资格,并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属于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开展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该案承办检察官王振华表示:“期货投资不同于证券投资,实行的是保证金制度,只需要支付5%保证金即可获得未来交易的权利,盈利和亏损都可能被放大20倍,甚至会导致投资人倒欠期货公司大量资金。期货投资的风险远高于证券,因而,对于期货投资的咨询服务,必须充分注重其专业性、合规性。宋某、佘某的行为就属于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变相开展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涉嫌非法经营。”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判处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法庭还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禁止两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期货居间服务。 据悉,本案系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案。通过该案例对期货居间人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为期货从业者划清法律红线,推动行业治理,保障金融市场安全,守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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