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融通基金前董事长高峰向《每日经济新闻》爆料,融通基金多年系统性利用基金分仓侵害基民利益。 高峰所揭露的问题,实际上捅破了一个已经在公募基金和券商之间长期形成默契的“潜规则”。 基金分仓 是什么意思? 由于基金公司不具备沪深等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只能通过多家券商开设多个交易席位进行证券交易,每个交易席位按实际的证券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券商缴纳费用,券商获取的收入即为基金分仓佣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基金分仓”。 融通基金前董事长高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融通基金长期以来将半数左右基金分仓,用于换取券商的基金代销,用于向券商换取本应由基金公司自有资金负担的相关费用(编者注:这种情况可以视作券商对基金公司进行返佣),这显然是违规行为。 每经记者调查发现,高峰所揭露的融通基金分仓违规,实际上是捅破了一个已经在公募基金和券商之间长期形成默契的基金分仓“潜规则”,即监管要求分仓席位的开设需选择研究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且不得与基金销售挂钩,但行业中普遍存在佣金换资源(如基金销售)现象。 而在这些基金异常分仓的背后,实则是对广大基民利益的侵犯。因为佣金费用来自于基金投资者的腰包:这里的佣金(证券交易费用等)会计入基金的成本费用,影响基金净值,所以也会影响到基民的投资回报。 融通基金被爆基金分仓“严重侵蚀基民利益” 日前,融通基金前董事长高峰向《每日经济新闻》独家爆料,长期以来,融通基金将半数左右基金分仓,违规用于换取券商基金代销等其他费用,严重侵蚀持有人利益。 公开信息显示,高峰从2015年起就开始担任融通基金的董事长,直到去年5月离任。 “根据规定,基金公司向券商支付的佣金只能用于研究支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高峰明确道。融通基金长期以来却将半数左右基金分仓,用于换取券商基金代销,用于向券商换取本应由基金公司自有资金负担的相关费用,这显然是违规行为。 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 号)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将席位开设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 与此同时,高峰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2016年融通基金股东对融通基金进行的内部审计报告,上述审计报告披露了审计中发现融通基金的分仓存在着重大的问题。 据审计报告,从融通基金内部管理角度来看,公司券商交易佣金分配分为投研、销售、公司调剂三个条线,初始计划比例分别为 60%、30%、10%。 “融通的这个‘6、3、1’的交易佣金划分方法,多年来,据我了解,在公司内部也从来没有这么个约定,只是一个口头表达。实际执行通常也不是严格按照这样执行的。”高峰指出。 虽然上述“返佣”操作在融通基金已经存在多年,但这样的模式显然并不合规。在交流中,高峰表示,为了应付监管,基金公司会把分仓佣金的分配方案经过一番“形式合规”的修饰再给外人看。 “规范的操作方式应该是:哪家券商提供的研究服务越多、质量越好,基金公司投研人员给哪家的打分就越高,打分越高,你(券商)应该占的交易比例就越高,比例越高,你(券商)所得到的分仓数额就越高。” 具体而言,首先是有投票权的基金经理和部分资深研究员会根据各券商过往服务的水平和未来服务的需求进行评分,投资总监把所有人的评分结果汇总起来,得出每家券商在基金公司的评分,然后根据排名来分配权重。 “比如排第一名的(券商)给15%的权重,就是说我把15%的交易量给你。排第二名的,比如说我给12%的权重,排第三名的我给10%的权重……这样一直往下排,直到这些权重加起来达到百分之百。” 基金分仓合规的分配方式 摘自:某基金2021年报 “但实际上,融通的做法是什么样的呢?第一,他们实际上也做这个排名,做完这个排名只决定了大约40%到50%的分仓比例。其他的部分,怎么办呢?比如说剩下的50%中10%给A券商,5%给B券商……这些由公司的领导决定以后,再加上投研的权重得出了最终的权重。当然这个权重和研究员最初打分的权重肯定是不一致的。” “这时候就要通过‘形式合规’再倒过来,投资总监把这个倒回来的结果交给研究员,研究员再配合做一份分仓资料,以备检查之需。” “所以这么多年来大家都不捅破这个事情。监管来检查,基金公司就会把修饰过的分仓资料给监管部门看,监管部门按照这个资料去检查,通常不会发现问题。” 高峰指出,在专项审计后,融通基金更换了总经理,但由于相关问题是长期的积弊,所以融通基金也没有从根本上去做出改变,也即直到2020年6月,融通基金基金分仓的实际分配方式,仍然遵循着上述“惯例”,尽管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都不允许这样做。 “其中(基金分仓)一半左右是投资总监组织所谓的通过打分的制度得出来,另一半,实际上就是由总经理组织,决定分给谁。汇总完成以后,再由投资总监组织把这个东西‘形式上完备化’。就是这么一个流程。”高峰表示。 融通基金的回复与高峰爆料不一致 针对上述高峰所揭露的问题,每经记者(简称NBD)对融通基金进行了采访。 NBD:分仓佣金费率为何长期偏高、公司每年向券商支付的分仓佣金的用途? 融通基金: 关于交易佣金费率,据了解,万九的费率为基金行业成立最初与券商合作商定的费率。关于佣金费率议价能力,与公司的规模、排名、交易量及影响度有较大联系,我司权益规模、股票交易量在行业内排名属于中下,议价能力较弱,公募基金的研究支持有部分是依赖于券商提供的研究支持服务,为了获取券商高质量的研究支持服务,历年来向券商支付的平均交易佣金费率基本在万九左右波动。 NBD:公司交易佣金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融通基金: 公司选择代理旗下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券商的主要流程为: (1)多主体参与评估:公司组织相关研究员、基金经理对各家证券公司提供的研究服务(主要为研究报告、券商路演)进行打分,不同角色拥有不同的打分权重,打分经汇总审批后确认最终分配方案。 (2)交易部独立执行:分配方案确定后会交由独立的交易部执行。 (3)内部事后检查:我司稽核审计部每年定期对交易佣金分配执行情况从评价频率、人员参与评价情况、评价结果及交易量分配情况、审批情况及研究支持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检查。 (4)外部事后检查:我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每年对公司进行内控评价时会对交易佣金分配情况进行检查。此外,监管机构不定期对公司进行检查时亦会关注交易佣金分配情况,公司针对交易佣金分配情况亦向监管机构进行过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融通基金方面的回应和高峰的爆料有多处不一致,没有提到上述爆料所指的“返佣”情形,也没有提到上述爆料所指的“交易佣金划分方法”及“形式合规”情形。 公募基金分仓佣金“潜规则”暗藏两大特征 除了上述爆料所讲的融通基金分仓存在问题外,每经记者对行业众多基金分仓梳理中,发现了不少基金公司佣金分配环节存在的疑点,背后浮现两大特征。 (1)向关联方倾斜普遍 每经记者调查后发现,基金公司在关联股东方券商租赁交易单元做股票交易“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做法,在业内,尤其是券商系基金中堪称非常普遍,不少基金公司在分仓佣金的分配中,会尽可能地贴着红线向股东方券商“输送利益”。 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通过一家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 据Choice数据统计,2022年申万菱信、上海东方证券(600958)资管、海富通基金、长信基金、华富基金、富安达基金等基金公司,向股东方券商支付的佣金席位占比都接近30%的红线。 这种做法看似“无可厚非”,也并不违规,但其中不免存在一定的利益倾斜,因为通常基金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交易佣金费率同样高达万8左右。 此外,兴业基金旗下兴业睿进混合向华福证券支付的交易佣金占比,从2021年的9.6%大幅提升至2022年的34.5%,这就使得兴业睿进混合在2022年总体交易佣金同比大幅下降68%的背景下,向华福证券支付的佣金不降反升。值得一提的是,在兴业基金旗下基金的年报中,并没有将华福证券列入关联方关系。但事实上,兴业基金的控股股东兴业银行(601166)和华福证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对于兴业基金和华福证券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最近兴业基金方面向记者回复称,“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我司通过制订严格规范的打分流程及佣金分配制度来规范操作,确保依法合规对整体交易佣金进行合理分配。” (2)交易佣金分配或存在与投研需求脱节 一直以来,基金公司在向各券商分配交易佣金时,合规的方法为依据各券商投研服务的评价结果而定。不过,每经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基金在交易佣金的分配中,或存在着一些与投研需求相脱节的迹象。 例如,2022、2021年,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都租用了在卖方行业名不见经传的宏信证券的交易单元,并支付了佣金。其中,2021年支付佣金285.76万元,占比为9.33%,在20家产生交易佣金的券商中排第5名。 图片来源: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2021年报 类似的情况在创金合信基金上也有发生。创金合信产业智选混合2022年年报显示,当年该基金把6.6%的交易佣金(即44.2万元)分配给了恒泰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为万分之4.24,把8.7%的交易佣金,即58万元分配给了万联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为万分之7.23;创金合信新能源汽车股票2022年年报显示,该基金把15.74%的交易佣金(即155.4万元)分配给了恒泰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为万分之7.24。 最近,记者曾就基金分仓中存在的一些疑点分别向建信基金、创金合信基金发去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均未得到正式的回复。 对于这类现象,某基金行业资深人士向记者指出,“退一万步讲,即使基金公司把分仓佣金都用在了争取销售渠道准入的情况下,也算‘情有可原’,最大的问题来自于一些‘没有原因的分仓’,比如一家不知名的小券商,既缺乏卖方研究能力、也不是基金公司的股东方,基金销售能力又不突出,作为弱势的一方,但又获得了来自基金公司的不少分仓佣金,那么,这两家公司或两家公司的内部人员又作何解释?” 据Choice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中融基金将14.72%、合计633.2万元的交易佣金分配给了恒泰证券;2021年,中融基金将13.54%、合计604.3万元的交易佣金分配给了恒泰证券;2022年,宝盈基金将8.72%、合计854.73万元的交易佣金分配给了万联证券。从公开信息来看,中融基金和恒泰证券、宝盈基金和万联证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这2家券商在本来竞争已经十分激烈且供给有过剩倾向的卖方研究行业中,处于籍籍无名的地位。截至2022年末,万联证券、恒泰证券的分析师数量分别仅为11名、3名;从2022年四季度基金代销百强榜单排名来看,恒泰证券在业内排名第65位,万联证券则排名第83位,行业地位并不突出。 揭秘:公募基金分仓佣金怎样分出去的? 公募基金分仓佣金究竟流向了哪里呢? 高峰向记者指出,这是一种不可明说的行业“潜规则”,涉及到整个券商和基金行业。 虽然除了用于投研之外,把付给券商的分仓佣金换取其他利益的做法都不合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大量“灰色地带”。 有在多家券商任职的相关人士表示:“一般分仓是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跟研究挂钩,比如研究所提供的研究支持,一部分是跟销售挂钩,比如新发基金销售,给20或30倍的交易量返还。” 记者此前在部分券商营业部也了解到,一些基金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比如新基金销售的前1个亿规模,可以拿到20倍交易量的返还,不过会有限额,当基金卖超1亿之后,就不再享受。 另有券商渠道人士也表示:“一般都会选择分仓比例高的基金优先销售,高的有的能达到40倍甚至是60倍,这类比例高的大多也是券结模式的基金,而且有的需要承诺帮忙完成多少销量。” 交易量返还是什么意思呢?例如:若谈好的是40倍,佣金为万八,40倍即为3.2%,意味着每销售100万元的基金,相当于需要付出3.2万元的代销费用,只是这个代销费用是通过分仓佣金给到券商。 “据我了解,有的基金公司在券商开设多个席位,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席位是专门打研究的佣金,另外几个席位是专门打销售的佣金,当然也有的基金公司没有分这么清楚,都是混在一起。”该相关人士说道。 公募基金行业存在的分仓“潜规则”,是否又与行业的高佣金率有关呢? 实际上,自2012年券商创新大会拉开了行业创新的帷幕,券商行业转向发展重资产业务,而这一转型的背景是经纪业务佣金费率的一路下滑。 证券行业经纪业务平均佣金率 据兴业证券(601377)非银团队统计,截至 2022 年第三季度,我国证券行业净佣金率 0.023%(万分之2.3)。 拉长至近20多年的时间里,券商面向散户的经纪业务佣金率从早年的千分之3降到了现在的区区万分之2。然而,基金公司支付给券商的分仓佣金费率,十几年来竟然都保持在万分之8左右的水平。这就使得目前基金分仓佣金平均费率与散户经纪业务佣金率之间形成了大约“万分之6”的价差。据新财富统计,2008年至2021年,券商分仓佣金收入总规模从44.5亿元增长至222.56亿元,这是一块十分诱人的巨大蛋糕。 图片来源:新财富 实际上是悄悄动了基民的奶酪 对于上述存在于券商、基金行业间的“潜规则”,某基金业内人士将其视为一种“羊毛出在猪身上”的“商业模式”,“我(基金公司)花你(基民)的钱,不影响到我的收益,最典型的就是交易佣金的分配问题。我拿你的钱去做我的好人,谋我的利益。你对我还没有办法。”在他看来,基金公司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悄悄动了基金投资者的奶酪。 有业内人士指出,交易佣金,作为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必须支付给券商的费用,归根结底是基民出的钱,涉及的是基民的利益。 然而,每经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基民其实并不了解基金的实际费用里面还包括了分仓佣金这项。 “由基金持有人去承担这个交易费用(分仓佣金),这从法律层面没有问题,但是基民不知道替他管钱的人这么大方,给了券商一个这么高的费率去做交易。”高峰表示,“应该是万2的东西,非要万8去买。这就是缘于基民意识不到。”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日前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指出,“券商提供‘返佣’,这说明基金产品交易的佣金费率已超出合理的市场标准,券商存在超额的利益,‘返佣’可以视为是券商就其取得的超额利益向管理人支付的对价,在这个过程中,受损的是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从法律后果而言,如果基金管理人最终未将‘返佣’计入产品净值,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中直接负责的个人则涉嫌构成受贿。认购基金产品的投资者亦有权追究管理人的民事责任。”王智斌表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接受每经记者采访表示,基金存在上述问题实则是侵犯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由于基金管理的封闭性,这类事情应当由中国证监会来查处。如果查实的话,由于基金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故基金管理人理应承担责任。 基金公司作为机构,比普通散户理应有更强的议价能力,但为何又偏偏能这样长期“心甘情愿”地支付明显高于一般经纪业务的佣金费率?而这样的高溢价,又到底被用在了哪里?其实,这些年,业内一直都不乏议论和质疑,但始终没有业内人士能站出来主动捅破其中的“潜规则”。 面对近些年持续变大的分仓佣金“蛋糕”,高峰认为,这并不是一种良性的趋势,“其实每年实际的研究需求就那点儿。但是随着市场规模、交易量的不断提升,这个‘万分之6’价差带来的绝对值也会越来越大。如果这个现象不得到改观,未来券商和基金分的这个‘万分之6’将会更多。进而就会形成两种趋势:每家券商都去花重金做研究所;凡是有点权力的人都在这里边去寻找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利益。” 在这样的利益分配“盛宴”中,券商和基金公司都是受益者,唯独基民是利益受损者。长此以往,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绝无好处。 基金分仓亟需政策“打补丁” 定期自查,加大违规成本 要真正解决基金分仓所存在的与销售挂钩的问题,并不容易,多位业内人士也提出各种各样的建议,比如将研究支持的费用单列、研究支持费用计入管理费,降低佣金费率水平等。这些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压缩佣金收入的寻租空间,但也很难真正根本上解决基金分仓所存在的问题。 而要改变这样的现状,笔者认为,首先是政策的“打补丁”。在《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仅是规定了开设席位不能与基金销售挂钩,之后这个席位产生的交易,如果发生了与基金挂钩的行为,并没有进一步的规范措施,需要进一步的“打补丁”。 其次,基金分仓本来是以券商的研究水平和服务来衡量分配的,之所以会被用来作为基金销售的交换工具,还在于公司投研与销售往往很难切割,因此需要基金公司真正地从合规风控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在内控上真正做到有效的防火墙,并且定期进行自查形成报告,还可以将其作为基金公司ESG评级的一项指标。 而对基金公司加强管理的同时,还需要加大其违规成本,比如当出现基金分仓与基金销售挂钩的情况时,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该公司半年或一年的新基金审批、新基金发行,对相关违约人员较长时间的市场禁入等措施。而如果是券商主导的以销售换佣金,那么同样可以对券商采取加大违规成本的监管措施,比如罚没数倍交易佣金的方式。 总的来说,要让研究回归研究,销售回归销售,需要基金公司、券商充分认识到,交易佣金不是一个投研和销售之间互相找平衡的地方,同时,监管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政策,加大违规的处罚力度,让这一行业的顽疾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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