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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提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医保“没钱”了?对哪些群体造成较大影响?
发布时间:2022-07-11 09:54 来源:第一财经

[ “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比目前多地执行的缴费年限要长,地方上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政策。 ]

近日,山东、广东等省份出台了医保新政策,将在未来几年后将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到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参保者必须达到上述缴费年限方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提高医保缴费年限是不是因为医保“没钱”了?它会对哪些群体造成较大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对第一财经表示,从长期来看,提高医保缴费年限有利于增加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但当前并不是因为医保“没钱”才提高缴费年限的。从全国来看,目前医保基金总体上是比较充裕的,中国社科院的相关研究显示,2020年我国职工医保可支付月数高达23.7个月。多省份出台提高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主要是为了落实医保待遇清单的要求,逐步实现省内待遇标准的一体化。

6月20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暂行办法》),规定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全省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

去年12月15日,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范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提出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按《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3号)规定执行,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未达规定年限的统筹地区,2025年底前过渡到位。通知要求从2022年4月1日前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最低缴费年限制度是为确保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履行缴费义务而设定的一项基本规定。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并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目前全国各地医保缴费年限没有统一,比如浙江省规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达到20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北京市累计缴纳基础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基础医疗保险待遇,无需再缴纳基础医疗保险费。还有些省内不同的统筹区域对最低缴费年限制度规定也不同。

“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比目前多地执行的缴费年限要长,地方上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政策。

烟台市医保局在相关政策解释中称,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与该市现行标准相比,男、女职工最低缴费年限均增加了5年,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烟台市确定自202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需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达30年、女职工达25年,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2025年12月31日前仍执行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廖藏宜表示,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主要影响两类人群,一是快要达到或是已经达到过去最低缴费年限的,即将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人群,按照新政策他们将继续缴费;二是低收入和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群,他们参加医保后想尽一切办法缴够了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年限之后会增加他们的负担。对于大部分年轻人和收入较高的人群来说,提高缴费年限影响不大。

若参保人到了退休年龄仍然没有达到医保缴费最低年限怎么办?各地医保经办政策均允许补交。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版)提出,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时,可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山东省相关政策也规定,参保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缴费情况,若到退休时达不到缴费年限,可以现在申请以灵活就业的方式补缴前期中断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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