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与证监会建立新机制,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与中国证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实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在线调解平台”系统对接,为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调解、司法确认、登记立案等一站式、全流程在线解纷服务。截至目前,A股投资者数量已超过1.8亿。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无疑将依法及时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三原则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化解此次《通知》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证券监管部门在解决证券期货纠纷中的指导协调作用,以及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满足证券期货投资者多元纠纷解决需求。有三方面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公正原则。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得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二是高效便民原则。根据证券期货纠纷特点,灵活确定解纷方式,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升解纷效率,降低投资者解纷成本。三是调解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工作目标是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证券期货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法及时高效化解大量证券期货纠纷。分工明确,强化在线音视频调解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下简称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调解平台”(以下简称投资者网平台),通过平台对接方式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等诉调对接工作,全面提升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统筹推进,宣传引导当事人运用调解平台化解证券期货纠纷,对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员开展技术系统培训指导,调解平台的研发运维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具体业务流程指导,对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等。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统筹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制定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政策规范,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及相关管理制度,指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等。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负责投资者网平台的日常运行、安全防护和升级优化等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在“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框架下,积极与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会管单位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本院特邀调解名册,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化解证券期货纠纷,开展委派、委托调解工作,依法及时在线进行司法确认。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相关会管单位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框架下,负责与相关人民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对应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投资者网平台,组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在线调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与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共同推动将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共同认定的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各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从流程上来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平台向调解组织委派、委托调解案件;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登录投资者网平台接受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完成后将调解结果录入投资者网平台,由投资者网平台将案件信息回传至调解平台,并告知相关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通过投资者网平台向相关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或自行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协议或上传调解协议。鼓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确有必要的,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人民法院将在线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或者继续审理。经调解组织线下调解成功的案件,依法能够进行司法确认的,可通过调解平台进行在线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在委派、委托案件前,应当征求当事人同意,并考虑调解组织的专业领域、规模能力、办理范围等因素。调解组织在收到法院委派、委托调解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是否接受委派、委托调解作出回复。另外,强化在线音视频调解。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应当积极使用投资者网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功能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法院办案系统和调解平台内外连通的便利条件,落实在线委派、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工作,为在线音视频调解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高调解员的技能《通知》指出,建立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投资者服务中心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推广应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举措。各地由人民法院立案庭牵头,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从具体工作层面部署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绩效评估激励体系,从组织建设情况、矛盾纠纷化解数量、调解成功率等方面科学设定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定期形成调解工作质效分析报告。对参与纠纷化解工作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引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优质高效参与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各级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相关会管单位应当建立多层次联合培训机制,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职业修养、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人民法院要大力支持证券监管部门培育并充实调解力量,广泛吸纳证券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为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保障。...
短短两天,42家企业IPO按下“暂停键”!8月18日,根据深交所官网信息,包括比亚迪半导体在内,34家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审核状态变更为“中止”,原因分别是“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或发行人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或发行人申报会计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发行人保荐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中,受天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影响的企业数量为17家;受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影响的企业数量为15家;受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影响的企业数量各为1家。无独有偶,8月19日和8月20日,科创板也有8家拟上市公司审核状态变更为“中止”。上交所官网披露的中止原因是“发行人聘请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实际上,上交所提到的也是上述4家中介机构。值得一提的是,不只是IPO项目,上述4家中介机构涉及的8个再融资项目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审核也处于“中止”状态。其中,再融资项目6个: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涉及4个(3个定增和1个可转债),华龙证券涉及1个定增,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涉及1个定增;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个。追溯资本市场此次大规模“中止”风波的起源,发现上述4家机构此前均为新三板企业蓝山科技的证券服务机构。因此,业内普遍认为,此次“中止”风波或与蓝山科技项目爆雷有关。公开资料显示,蓝山科技成立于2005年9月,主要从事光传输和接入网络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外协)和销售。2014年6月,蓝山科技在新三板挂牌,两年后进入创新层并一直持续至2020年4月申请挂牌精选层。在公布精选层挂牌计划后,蓝山科技股票在二级市场受到热捧,股价一度大涨至6元/股以上。但2020年10月,蓝山科技却突然密集发布公告,表示涉及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户被冻结,公司及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司、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费,主要业务停顿等风险事项。至2020年11月,蓝山科技更是公告称,公司只剩下2名员工,包括实际控制人(兼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在内的其余员工均已离职。2020年12月2日,证监会公告,在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及证监会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蓝山科技信息披露真实性存疑,涉嫌违反《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证监会按程序对蓝山科技启动立案调查。2021年8月11日,蓝山科技《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进展公告》提示,公司因涉及重大诉讼,业务仍处于停顿状态,无必要人员编制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起停牌。那么,此次大规模“中止”究竟会对企业产生哪些影响?又将持续多久?据时代周报报道,虽然涉事上市企业均在公告中表示,项目中止审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但多位受访的市场人士表示,不利影响还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一,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会重点审查相关项目,原本不构成实质性障碍的事项,将会被仔细清查;其二,很多拟上市公司都有投资机构介入,如果一定时间无法上市,可能触发投资协议的违约条款;其三,很多拟上市公司都会在申报期内努力做多业绩,包括扩大原材料采购等,一旦无法上市,企业有可能无法消化之前采购的原材料。”研究资本市场的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英鸷律师说。他还表示,如果拟上市企业动用较大杠杆,项目被中止且迟迟无法推进,可能遭遇债权人集中起诉。不过,据上证报向监管层求证,“时间不会很久,此次中止不属于发行人本身的问题,只要中介机构签一份协议证明,换一个团队来执行即可,不一定要换证券服务机构。”科创板审核规则中明确规定,因前述原因中止审核的,发行人根据规定需要更换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更换后的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自中止审核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重新出具相关文件,并对原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发行人根据规定无需更换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做出具复核报告。保荐人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复核程序后,发行人也可以提交恢复申请。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恢复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钛媒体APP编辑综合自上海证券报、21世纪经济报道、时代周报)...
原标题:中国将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针对规模达30万亿人民币的公司信用债市场,中国继续释放“强监管”的信号。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将受到限制,结构化发债更是被明确禁止。据彭博社报道,中国央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8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今年以来,负债累累的地产巨头中国恒大陷入债务困境,一些中小地产发行人更是成为债市违约主力,凸显过度举债带来的恶果。指导意见还强调,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方法体系,推动形成有区分度的评级标准体系,降低外部评级依赖;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定价机制,严禁政府部门、发行人对发行定价的不当干预,严禁承销机构通过自承自买、募集资金返存等方式变相压低发行利率、扭曲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8月18日,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交通运输部直言,个别网约车平台设置了过高的抽成比例,侵害了网约车司机的权益,因此要求平台规范自主定价行为、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向社会公布。令外界没想到,率先对监管做出反应的,竟然是已经极度边缘化的易到用车。8月19日,易到用车在《司机端资费调整特别公告》中表示,要取消传统的抽成模式,变为信息服务服务费模式,按照阶梯模式收取费用,最低1元,5元封顶。“新政”于9月6日起执行。易到称此举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旨在提高司机收入。沉寂已久的易到用车,用一纸公告取消传统抽成模式,突然杀回公众视野,是想借此“重回牌桌”,还是搅一搅浑水?易到“阳谋”自滴滴遭遇网络安全审查以来,网约车江湖再度硝烟弥漫,高德、哈啰出行、美团、T3出行等再度出手,纷纷试图在“空窗期”抢占份额。在网约车江湖中几乎销声匿迹的易到,本来早已没资格坐在“牌桌”上。但是从网约车痛点切入,取消传统的抽成模式,采取极低的信息服务费模式,易到用车或也想分一杯羹,拉拢司机入驻,硬生生给自己找回点存在感。根据易到《司机端资费调整特别公告》,对于1元起步、5元封顶的信息服务费模式,有网约车司机对《豹变》称,这种模式“对司机来说,比抽成20%多肯定更合适。”平台抽成问题已被外界诟病已久,易到此举无疑将压力抛给了其他平台。滴滴公关方告诉《豹变》,“我们之前已经公布过抽成上限,并且公布司机收入账单,其中抽成30%峰顶在部里发文之前就对外公布过了。”至于易到的“新政”,滴滴方面表示“不评价同行”。不过从目前网约车市场反应来看,易到此举并未引起太多波澜。一位网约车车主告诉《豹变》,易到现在还欠司机好多钱,现在司机们对易到根本不信任。作为最早使用互联网提供专车服务的平台,易到创立于2010年5月,全球网约车巨头Uber的登场比易到还晚了几个月,至于滴滴、快的更在两年后才上线。不过,易到几经波折,后期的新闻主要围绕着易主、资金链断裂、运营停滞等。据易到创始人周航称,从2012年到2013年,易到过了一段好日子,有稳定的获客来源,一直保持着80%的市场份额。这是易到的巅峰岁月。2014年,滴滴和快的在打车市场掀起补贴大战,各家平台频频融资。易到错失良机。据易观国际的数据,2015年第一季度中国专车服务订单量前三名分别是滴滴专车、Uber和易到用车,市场份额分别为78.3%、10.9%、8.4%。易到直接从天上跌到泥土里。补贴大战之后,易到的形势急转直下,乐视以“救世主”的身份出现在易到面前。但随着乐视2016年爆发财务危机,易到也出现资金链断裂。此后接盘了易到的韬蕴资本,又想把这个烫手山芋甩给赫美集团,最后双方并未达成合作。直到现在,易到还砸在韬蕴资本手里。2018年初,新一轮网约车大战再起,易到试图“重出江湖”,宣布将在北京、上海等七个城市的平台佣金下调至5%,达到行业最低水平,而这七座城市与当时美团打车的目标完全一致。同年4月,易到又宣布将优选47万车主实行免佣金政策,并进行“阶梯返利”。易到时任CEO对外表示,市场上主流网约车平台收取车主佣金约在25%—30%之间。不过几次新政,易到激起的水花都不大。一方面,易到有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早已过度消耗司机端的信任。另一方面,易到目前在市场上几乎没什么份额。2018年8月,交通部首次公布网约车全国监管平台数据接入情况,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底,易到完成订单总数116.5万单,排在滴滴、曹操专车、首汽约车、美团打车之后,滴滴订单总数为易到的75倍之多。而到2020年10月底,全国共有207家网约车平台取得经营许可,当月收到订单信息6.3亿单,另外有81家网约车平台已经累计180天未传输数据,其中就包括易到。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7月底,全国共有241家网约车平台取得经营许可,易到依然未上传数据。同时,降低佣金的新政均需要大笔资金投入,易到目前有没有实力做这件事也是个问号。易到也明白必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针对目前司机及用户的余额问题,易到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待偿账户可在易到及所合作的商城进行消费,或在易到其他业务或合作商平台等用于消费抵扣,亦可在易到资本化时进行转股。针对希望提现的用户,易到亦会每年将50%的利润用于司机提现或用户退款。此外,易到表示公司正在进行战略转型,后续汽车租赁将成为公司业务的重要一环,相关业务调整后,易到甚至期望能够在两年内进入资本市场。微利挣扎易到的这个动作目前看来,伤害性不大,但是侮辱性极强,毕竟网约车平台的抽佣情况是目前监管重点。各家平台抽佣水平到底有多高?我们可以从相关公司招股书中略窥一二。从目前的行业格局来看,滴滴是网约车的绝对龙头。据 2018 年比达咨询报告显示,在用户最常使用的网约车平台中,滴滴出行的用户占比高达 91.9%。此外,据交通运输部披露全国各网约车平台订单量,截至2020 年 10 月,滴滴出行月订单量为 5.62 亿,市占率超九成。所以关注滴滴,就等于关注了整个网约车行业。根据《豹变》梳理,虽然滴滴网约车2018-2020年的平均抽佣比例逐年下滑,但依然在15%以上,分别为26%、19.8%、17.2%。相比之下,嘀嗒、哈啰的顺风车业务平均抽成比例不到7%。且顺风车下有底、上有顶。在招股书中,顺风车龙头嘀嗒表示,如果在城内提供服务,那么每笔行程交易收取的服务费最低费用及最高金额分别为1元及10元。城市间则最低和最高金额分别为1元及15元。为什么顺风车抽成比例相对较低?核心来自商业模式。和网约车不同,顺风车不属于运营类车辆,不需要像网约车模式一样负担车队管理成本,也没有经营许可证照的要求。此外,顺风车服务的本质,是私家车主途中顺路带乘客分摊路费,因此顺风车平台不需要给司机提供大量补贴,司机也有动力参与顺风车业务。而对于用户而言,顺风车的打车费往往比网约车、出租车低许多,所以也不需要额外的补贴。不过顺风车虽然便宜,但由于历史上发生过多起恶性安全事故,有不小的监管压力。相比之下,网约车服务和出租车更像,车辆和司机都需要相关证件,且主要由专业司机提供服务。由于仍处于市场培养阶段,网约车平台要做大量补贴吸引司机和乘客,成本较高,所以抽成比例也会更高。从滴滴招股书来看,按照当下的抽佣比率,作为核心业务的网约车,只能做到基本的盈亏平衡。滴滴的中国出行业务近三年收入分别为1332亿元、1479亿元和1336亿元,其中网约车业务占中国出行业务收入97%以上。千亿收入背后是千亿的成本。滴滴的成本主要是司机车费和司机激励费用。近三年分别为1278亿元、1397亿元和1258亿元。从反映盈利能力的毛利率来看,滴滴近三年毛利率有所上升,但依然微薄,分别为5.5%、9.77%、11.23%。2020年中国出行业务调整后EBITA(利息、税、折旧摊销前的利润)占总交易额的比例只有3.1%。可以说赚的是辛苦钱。按照易到出台的规则,打车费用100元以内,服务费比例相当于在3%-9.5%,而打车费101元以上,封顶在5元的信息服务费,与当下抽佣比例相比将大幅降低。如果滴滴采取这种定价方式,在刚性成本的约束下,将重回重度亏损。对于顺风车平台而言,如果安全度更好的网约车采取超低费率,也有可能虹吸顺风车乘客,这将抬升诸如嘀嗒等顺风车平台获客成本,压低其刚刚转正的利润。下调费率是趋势事实上,关于网约车平台的抽佣问题,一直受到监管层关注,相关企业甚至被约谈。3月5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则对滴滴进行了约谈。原因是进入3月,滴滴在成都等多个城市抬高乘客端价格、压低司机端价格,从中获取更大的差价。而这一价格调整,也引发了部分司机罢工,抬高了乘客打车难度。5月14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又对滴滴出行、美团出行、高德、嘀嗒出行、满帮、货拉拉等10家平台公司进行联合约谈。约谈的结果相当严格,要求企业从抽成规则、保护从业者权益、坚守安全底线等方面对网约车和货运平台进行整改。「核心提示」关于网约车平台的抽佣问题,一直是监管重点。8月18日,交通部吹风,表示平台应“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设定抽成比例上限”。率先对监管做出反应的,是已极度边缘化的易到用车。易到新政,取消传统的抽成模式,变为信息服务服务费模式,按照阶梯模式收取费用,最低1元,5元封顶。此举是想“重回牌桌”,还是搅一搅浑水?而到了8月18日,交通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李华强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平台企业的经营行为,要求网约车平台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设定抽成比例上限,督促平台规范用工、更多采用劳动合同制用工方式,合理确定驾驶员劳动报酬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据李华强介绍,针对个别网约车平台抽成高、随意调价,诱使驾驶员超时劳动、疲劳驾驶等问题,交通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动《指导意见》各项举措落地实施,保障网约车驾驶员等群体的劳动权益。目前,网约车成为公共交通之外的重要补充,平台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已经成为了数字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抽佣费率下调的讨论,一方面是监管基于保护司机群体权益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抑制平台滥用支配地位造成垄断。此次易到“引战”,滴滴、嘀嗒、哈啰们即使没把易到此举放在眼里,恐怕也会看在心上。...
面对SEC暂缓中概股赴美上市,越来越多美元基金正在积极寻求新的解决方案。“近期我们遇到了一个新烦恼——部分中国高科技企业似乎不大愿接受美元基金投资。”一家美元创投基金合伙人王强(化名)向记者感慨说。究其原因,这些高科技企业主要担心一旦接受美元基金投资,就需要搭建VIE(可变利益实体)架构并转向赴美上市,但近期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Gray Gensler重申暂停中国内地企业通过空壳公司赴美IPO注册,且要求中概股必须加强财务审计、政策风险、运营架构等信息披露,令企业赴美上市可能变得格外艰难。“尤其是那些签订IPO上市对赌协议的中后期高科技企业,接受美元基金投资的意愿更低了。”他指出。记者多方了解到,遭遇类似窘境的美元基金为数不少。清科研究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8月以来,中国内地互联网初创企业完成了23笔人民币股权融资,没有一笔美元融资。一位国内大型创投机构负责人向记者直言,这无形间影响着不少创投机构的整体投资规划。目前不少签订股权投资意向的互联网高科技初创企业突然希望他们能用人民币基金替代美元基金投资,导致他们人民币基金投资节奏骤然加快,美元基金却“停滞不前”。面对越来越多中国互联网高科技企业日益警惕美元融资,众多美元基金也开始寻求新的解决方案。“我们正建议部分美元基金投资的企业转道香港上市。”王强透露。此举既能规避中概股赴美上市日益艰难的冲击,也能确保美元基金到期前实现项目退出。不过,要说服部分LP(基金出资人)接受这项项目退出新建议,绝非易事。因为家族办公室等LP深知,互联网高科技、智能运营、人工智能等领域企业赴美上市所获得的估值高于香港资本市场,他们若同意美元基金项目均选择赴港上市,势必将牺牲不菲的潜在投资回报。“所幸的是,多数大学基金、养老基金与FOF机构等主要LP对此表示赞同——与其基金到期只能低价处置项目套现,转道港股上市或许能获得相对更高的回报。”他指出。目前不少美元PE基金更担心的是,若中概股赴美上市日益艰难导致越来越多中国企业不愿接受美元基金投资,可能会触发美元基金募资难,因为很多家族办公室LP不愿看到资金被“闲置”。资料图。人民币基金更“吃香”一位国内互联网高科技领域初创企业创始人向记者表示,近期他们也在“刻意”回避美元基金的投资邀约。“我们对此也挺无奈的。因为一旦接受美元基金的投资,公司就需要搭建VIE架构,甚至围绕美股上市开展一系列业务规划、公司架构搭建与财务安排,目前SEC对中概股赴美上市的监管趋严,很可能令这条企业上市通道渐行渐难。”他告诉记者。记者多方了解到,目前部分互联网高科技领域企业在接受人民币基金投资时,正打算拆除VIE架构,转而筹划登陆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尤其是中后期项目对此的意愿相当强烈,毕竟,他们担心赴美上市不确定性将导致IPO对赌协议失败,令企业管理团队不得不承受较高的股权回购压力。“这导致我们可投资的项目变少。”王强向记者直言。目前除了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半导体等领域中早期项目仍愿接受美元基金投资,多数2C端互联网高科技项目与中后期项目则更倾向接受人民币基金投资。他直言,未来这种跷跷板效应将更加凸显——人民币基金的可投资项目日益广泛且投资节奏骤然提速,美元基金投资范畴日益收窄且投资节奏停滞不前。多位美元基金人士向记者透露,部分美元LP正密切关注 SEC暂缓中概股赴美上市对美元基金项目投资节奏带来的冲击。具体而言,这些LP与基金管理团队的沟通明显增多,一方面了解通过VIE架构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类监管风险,另一方面也在评估中国互联网反垄断,数据安全监管、行业整顿等政策的最新动向,是否会将严监管扩展到互联网、教育培训之外的其他行业。“我们担心,这可能导致部分美元LP可能削减对美元基金的投资额度。”一位美元基金投资总监向记者直言。事实上,他们内部已决定加大人民币基金募资额度与加快路演进程同时,削减美元基金募资额。“试水”新退出渠道面对SEC暂缓中概股赴美上市,越来越多美元基金正在积极寻求新的解决方案。上述美元基金投资总监向记者透露,不是所有的赴美上市路径都受阻,目前他们正联合投行、律所等中介机构,研究中国企业借道SPAC曲线赴美上市的可操作性。所谓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也被称为空白支票公司。具体而言,这家壳公司先上市融资,再寻找企业进行收购合并,由此令后者成功曲线上市。此举的好处,一是上市流程相对比较简单,能加快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进程;二是企业也能获得相应的上市融资,满足资金需求;三是各方通过资产注入实现股价上涨,也能实现共赢。“不过,中国企业借道SPAC赴美上市这条路径能否走得通,还面临两大挑战。”一位熟悉赴美上市流程的律师表示,一是鉴于中国相关部门的数据安全监管,中国企业可能需设立新的经营实体,以满足中国相关部门对数据安全的监管要求;二是为了满足SEC对中概股信息披露、财务审计、政策风险、公司架构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SPAC公司在收购中国企业完成资产注入时,也需健全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在他看来,当前多家中国企业正在试水借道SPAC曲线赴美上市,它们能否最终成功登陆美国资本市场,对美元基金能否重获中国企业青睐有着相当大的影响。王强认为,相比借道SPAC,他更愿支持投资项目赴港上市。“事实上,近期打算接受美元基金投资的多个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项目,也将赴港上市纳入未来企业发展规划。”他表示。因为这些企业发现,随着南向资金持续增加,企业赴港上市所获得的估值与募资额,未必会低于美股市场;此外,香港金融监管部门对红筹股财务审计、政策风险、公司架构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也低于SEC,有助于企业更顺利地登陆资本市场。记者多方了解到,随着中概股赴美上市难度加大,目前不少加仓中国股票资产的全球大型资管机构也将目光瞄准港股,尤其是生物医药、半导体、芯片研发、新能源汽车等国家政策长期支持的产业,正成为他们加大投资配置的方向。“或许,这也能给美元基金带来更高的项目回报,让我们更有把握说服LP同意将更多投资项目调整到港股上市。”王强指出。此外,他们也做好项目境内上市的准备——尽管对美元基金而言,项目境内上市意味着从项目退出、到资金换汇返还境外需要相对更长的时间与操作流程,但科创板/创业板的上市高估值与投资高回报,同样能令部分LP感到满意。“不过,为了最大限度打消LP对资金跨境流动管制的顾虑,运作项目境内上市或许是美元基金百般无奈下的应对策略。”他强调说。...
伴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互联网企业正在经历由利用用户隐私驱动的盈利向真正的模式创新转型的过渡期。“《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法律上严格限制企业过去隐私驱动盈利的疯狂做法,企业自己会通过合规控制风险,另一方面,这也并不意味着企业离开滥用个人信息就做不了业务了。”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前,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出行服务”的用户基础均超过上亿规模,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范围广、体量庞大;而依托5G、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也加速普及,其服务必须要收集的有关生理健康等个人信息敏感程度高且流转环节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地,回应了个人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的诉求,未来也将对电子商务、出行服务以及健康医疗等领域的互联网巨头的盈利模式带来挑战。刘春泉认为,企业在较大的法律责任面前肯定要加强合规。“野蛮生长会受到限制,一些创新企业在资本扶持下,不惜以违法作为成本快速增长的做法以后会减少。”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事实上,在该法案推出之前,互联网巨头企业已经感到了不安。上个月,中国网络空间最高监管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宣布将对网约车巨头滴滴公司涉嫌侵犯用户隐私展开调查。上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又通过了一套旨在改善公平竞争、禁止虚假在线评论等行为的规则;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43个应用程序非法传输用户数据提出指控,并要求其在8月24日前进行整改。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王文华认为,对超大平台的数据处理者的权、责、利的分配与平衡,是此次《个人数据保护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具体企业来说,超大平台又应该有新的投入方向了,未来超大平台如何治理,如何建立合规体系以及平台规则的公平合理,也需要进一步地细化。”王文华表示。根据中国信通院的一份分析报告,电子商务涉及的具体商品与服务种类丰富,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类型繁杂,且敏感度普遍较高。以“淘宝”为例,会收集用户的会员信息、设备信息、服务日志信息、订单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客服信息等等;订票平台“飞猪”更是需要收集用户的身份证件信息、家庭住址、出生年月等个人敏感度更高的信息。上周五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要求其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以及个人信息的种类、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包括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管理流程、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等在内的措施。不过在处理“去标识化”的个人信息时,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具体的规则仍需探索。中国网安协会网络治理与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谢永江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提到’去标识化’的表述。那么去标识化之后的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去标识化以后,如果对个人隐私安全形成保护,是否应该需要赋予企业对信息的商业化利用权利?这些问题值得探讨。”信通院曾对医疗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后的使用规则提出建议,认为“去标识化”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过程,属于“受限制数据集”。在一份《信息安全技术健康医疗信息安全指南》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经过“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健康医疗信息可在未经个人健康医疗信息主题授权的情形下用于研究获公共卫生等目的。信通院还指出,匿名化、差分隐私、同态加密、区块链等技术等创新应用,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在大数据开发应用与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两者间达到平衡,匿名化等脱敏技术已经在各类信息服务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未来应该更加关注隐私保护技术,比如企业可以在客户端采集数据时进行差分隐私和同态加密等处理后,再上传至云端服务器。对数字广告商影响较大刘春泉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使用个人信息并不一定能够直接产生收益,但是可以提升营销的精准性。“这对于利用个人信息精准推荐的数字广告商而言影响较大,而对于平台类企业不一定产生特别大的影响。”他说道,“不能做的大家都不能做,市场还是一样的,增加的成本和付款对巨头不足以伤筋动骨。”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严格规定,对互联网企业们的商业模式肯定是有影响的,所以合规应该尽早做。所谓的合规就是对照法律,把自己主要的业务流程全都梳理一遍,制定相应的制度应对法律的实施。”游云庭表示,此次立法冲击比较大的有几类企业,第一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互联网公司,以及帮助互联网公司处理用户信息的企业;另一类是面向消费者的其他企业,比如商超类企业以及大型的日用消费品公司。“这些公司一方面自己会收集数据,另一方面投放广告也会使用到数据,都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游云庭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他还表示,影响最大的是那些基础服务免费,依靠广告这样的增值服务盈利,但服务又比较单一的企业;此外一些较小的应用软件,如果过去主要盈利模式是靠兜售用户信息,那么以后可能也难以生存。事实上,全球的监管机构都在加大对于利用消费者隐私进行数字广告营销的行为,平台型的企业也在跟进。苹果公司今年4月以来正式启用广告追踪透明度框架(ATT),这项关于隐私政策的重要变化引发了科技行业的巨震。不过苹果收紧对广告商的隐私规定,并没有让硅谷的互联网企业的业绩表现太难堪,美国的科技公司在最新一季度的财报中反而创下了收入新高,大型的互联网平台优势依然明显。这也反映了监管者与大型科技平台之间最主要的区别之一:企业可以利用技术的发展快速创新,而监管机构则难以跟上技术创新的节奏。“科技公司比监管机构拥有更多的行业资源和知识技能。”研究公司Futurum Research分析师丹尼尔·纽曼(Daniel Newman)在近期的一份报告中写道。“美国企业面对监管,已经走出了一条依靠科技发展核心生产力来赚取利润的路径,而不仅仅是挖掘隐私来赚钱。比如亚马逊它的AWS云服务,以及Facebook正在组建创新团队探索’元宇宙’的发展。”游云庭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星展银行中国投资策略师邓志坚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美国科技巨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拥有不断创新的理念和能力,这将使得企业能够快速地实现商业模式的转变,始终能够找到盈利的增长点。”...
软件企业税收新政一旦落地,对互联网巨头影响最大。8月11日,财新网报道称,中国监管机构正在考虑收紧“关键软件企业”的资格标准,对互联网公司享受的减税优惠提出更严格的要求。目前尚未有正式消息出台,但是阿里巴巴和腾讯都已经在最新的财报业绩发布会上相继预警。政策落地将对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产生影响,也为阿里、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巨头的盈利前景带来阴影。这段时间以来,中国对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数据安全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引发外界和资本的高度关注。有互联网分析人士表示,一旦上述针对软件公司的税收新政落地,那么,这无疑将是继阿里巴巴反垄断、滴滴滥用信息被调查以及整顿在线教培机构之后,互联网监管领域的又一重磅事件。而且,通过税收来调整,对于互联网企业有路标性意义。腾讯、阿里预警税收优惠减少8月18日晚,腾讯2021年二季度财报电话会,腾讯方面回应了“税收优惠减少”这一敏感话题。腾讯CFO罗硕瀚在财报会上透露,公司2020年和今年上半年的有效税率都是11%。随着重点软件企业的税率细化越来越完善,总体退税水平将会一直下降,腾讯此前拥有四到五家符合重点软件企业资质的公司,去年数量已经减少了。另据《电商报》报道,阿里巴巴在公布2021年Q2业绩后的电话会议上,向投资者“预警”:公司部分业务将不再被视为重点软件企业,从而在未来不再享受10%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界普遍认为,阿里电商等业务很难继续享受10%的优惠税率,但阿里云等高科技业务板块还是符合税收优惠标准的。根据现有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就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即首个获利之年起,两年免征所得税,之后的连续三年减半征收;如果获得国家重点软件企业资格的企业,之后每年还能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腾讯、阿里、百度、小米等互联网巨头企业均在享受税收优惠之列。它们旗下的公司或者某些业务板块,或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或被认证为重点软件企业,进而享受10%的优惠税率。十几年前,国家为了大力扶持互联网行业,企业只要推出自己的软件产品,很容易就能获得高新技术认证。通过认证后,企业不仅享受税收优惠,甚至还能拿到各种补贴,以至于深圳富士康的一个研究院,每年都可以从相关部门申请到1亿多元的研发经费。然而,该税收扶持政策执行多年,固然带来了互联网行业大繁荣,另一方面也伴随着巨大争议。焦点之一是,获得认证的企业鱼龙混杂,很多打着高科技名号的企业,其技术实力并不强,在中美博弈中出现的关键技术被卡脖子现象就是一个迹象。而民间声音早已进入了监管视野。4月,工信部与其他三个部门一起公布了软件企业的指导方针。据财新网报道,这些指导方针旨在甄别哪些企业才可以被列为新的“重点软件企业”,有几条“硬杠杠”:拥有“核心关键技术”、自主专利或知识产权,研发人员至少占总人数的25%,研发支出占总收入的7%(此前是6%)以上,与软件产品开发有关的收入占总收入的55%以上(此前是50%)。只有符合标准的软件企业才可以继续获得10%的优惠税率。很明显,一旦新的认定政策得到严格的执行,目前很多享受10%税收优惠的互联网企业,都将和优惠税率说“拜拜”了。互联网加税,巨头们会伤筋动骨吗?那么,10%的优惠税率终结之后,对互联网巨头们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呢?比如阿里巴巴。根据阿里巴巴财报,阿里旗下四个境内全资子公司中,阿里中国(从事批发业务)、淘宝、天猫,均在2017—2019年被认定为重点软件企业;阿里北京(从事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业务),在2019年被认定为重点软件企业。四家目前都是10%的所得税率。2021财年(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12个月),阿里巴巴营收7172.89亿元,同比增长约40%;净利润达到1432.84亿元,同比微增2%;纳税292.78亿元,同比增长42%。阿里子公司享受的免税期及税务优惠金额为206.75亿元。如果新政落地,这将近207亿元的税收优惠可能会受到影响。而且,税率从现有的10%恢复至25%的企业所得税率,阿里将增加百亿规模的纳税支出。即便是按照20%计算,如果保持2021财年的盈利水平,阿里巴巴每年也要多交100多亿元的税。据8月3日发布的阿里财报(即2021年第二季度),二季度营收2057.4亿元,经营利润为308.47亿元。将上述收入拆分为四个部分:电商和批发业务4736.83亿元、云计算601.2亿元、数字媒体及娱乐311.86亿元、创新业务及其他48.37亿元,收入占比分别为87%、8%、4%及1%。可见,对于电商和批发业务收入占比87%的阿里来说,新政的影响难怪要进行预警。尽管阿里目前还保持在季度盈利300多亿元的水平线上,依然很赚钱,但是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永清看来,阿里“没有近忧但是却有远虑”。他说,阿里严重依赖电商业务,其全球年度活跃用户数已达到11.8亿的高点,未来增长乏力,反映在财报上,阿里的收入增长已从2019年的50%+,进入了3和4打头的增长率区间,未来几年大概率会进入2和3打头的增长率区间。在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再叠加增税以及日渐趋严的互联网监管,巨人阿里巴巴前景堪忧。再比如腾讯。8月18日,腾讯召开了财报电话会。腾讯第二季度营收1382.59亿元,同比增长20%;净利润426亿元,同比增长29%。腾讯CFO罗硕瀚在会上透露,2020年和今年上半年,腾讯的有效税率约11%。腾讯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附属公司适用15%的优惠所得税率,具备国家重点软件资格的附属公司适用10%的优惠税率。此外,若干公司享有“两年免税及三年减半”等税收优惠,若干符合地方政府要求的公司适用15%的优惠税率。这些税率大幅低于25%的所得税法定税率。因为享受众多优惠税收政策,二季度,腾讯的所得税开支为37亿元,享有的补贴及退税额为22亿元。一个季度的税收优惠就达到22亿元,全年近百亿元。如果未来重新认定重点软件企业以及高科技企业,税率从目前的11%上浮,腾讯每年需要多交的税款也在几十亿元之巨。如果达到20%,也是百亿元左右的支出。区别于阿里,腾讯面临强监管的业务还有游戏板块。此次财报会上,腾讯还公布了游戏业务营收为430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游戏营收占比为2.6%,占比看似不高,但是这一收入的绝对值却在10亿元以上。业界已经有要对腾讯游戏业务加税的建议出来。摩根士丹利分析师预测,如果腾讯的企业所得税率从10%上升到15%,腾讯每股收益将下降6%。花旗则预测,腾讯游戏业务税率有可能会飙升至25%,那么公司未来两年的盈利将分别下降8.9%及9.1%。再如小米。税收政策调整后,对小米的影响要小于腾讯,更小于阿里。小米集团于3月24日公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和全年业绩报告显示,2020年,公司收入达人民币2459亿元,经调整净利润人民币130亿元,适用于附属公司的优惠所得税率金额为69.01亿元。小米还有一个和阿里、腾讯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无论是小米手机还是未来的小米汽车,都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科技制造业。因而,在逐步“取消对软件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转而支持硬件科技的研发”的预期政策背景下,小米受到的影响会比阿里、腾讯小很多。税的事儿,也是共同富裕的事儿当然,即便互联网企业的税收优惠被取消,每年几十亿、上百亿的加税金额,对一年净赚1000多亿元的巨头们来说,仍在可承受范围内。而且市场预期,这一政策会细化,给予中小微互联网企业优待。也就是说政策的主要影响还在大而不能倒的互联网巨头们身上。问题的重点不在取消税收优惠本身。这一段时间以来的天价反垄断罚单、信息安全整改、在线培训教育行业整肃,政策的出台,有着中长期的考虑,代表监管态度,反映出监管的思路、理念以及底层逻辑。互联网监管变革视角之一:纳税公平问题河南水灾发生后,很多人都盯着大企业和明星的捐款动态,有些人看到华为还没有捐款,就异口同声地在网上“催捐”。其实华为很早就捐了,只是没有晒出捐款截图。华为还是在水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冲到现场抢救和维护通讯设备的少数企业之一。这一事件经过网络发酵,带出公平与否的争论。华为捐款3000万元,不是最多的。但是有些人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华为2019年利润是627亿元,纳税却达到1010亿元,2020年华为营收、利润略高于2019年,因而纳税仍是超千亿元。而有些互联网巨头企业,年利润1000多亿元,缴税还不到300亿元。出现这样的局面,如果是因为互联网企业享受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而硬件制造企业的代表——华为享受不到这样的税收优惠,那么这就存在一个效率与公平的问题。难道能这样简单地说,阿里是有核心技术的,华为没有?毕竟互联网企业有很多,硬件制造企业也有很多,涉及的企业成千上万,这已经不是三两个企业的问题了。互联网监管变革视角之二:收入分配。年轻人热衷于去互联网大厂,有些激励灵活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底薪、奖金、加班费加在一起年薪达到三五百万元,这还不算股票期权。还记得蚂蚁集团准备上市时,众多中高层在蚂蚁总部杭州之江预订千万房产,创下了热销楼盘2天狂卖1.5亿元,二手房暴涨100万的纪录,随着蚂蚁上市被暂缓,一切又被打回原形。互联网新贵字节跳动,其员工手中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不在少数,今年春季字节跳动被传出即将上市的消息,很多人弹冠相庆。因为以字节跳动当时三四千亿美金的市场估值,上市将造就很大一批百万、千万、亿万富翁。而另一方面,去年以来,“我国有接近6亿人月均收入不足1000元”,这一话题持续引发关注和热议。这就是中国的现状。互联网监管变革视角之三:扶持中小企业。为低收入群体增收靠什么?靠就业。就业靠什么?靠广大中小企业。7月27日上午,在长沙召开的全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明确了中小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保就业的主力军。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保住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才是我国经济韧性最重要的保障。这几年来,中国经济进入下行区间,叠加疫情影响,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都挣扎在生死存亡的边缘。这和互联网大厂的财大气粗,简直就是冰火两重天。上述三个视角,归为一句话,就是怎么样去平衡效率与公平。8月17日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给出了答案,那就是共同富裕。在重视效率的同时,公平被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位置。过去二十年,互联网企业一直被监管所爱护,这带来了经济效率,也带来行业的繁荣。但是互联网企业也占用了大量的经济资源,成了最大受益者,赚得盆满钵满。而未来,该回归到公平了。最近,腾讯宣布继续投入500亿元资金,启动“共同富裕专项计划”,结合自身的数字和科技能力,在乡村振兴、低收入人群增收、基层医疗体系完善、教育均衡发展等民生领域为“三次分配”持续助力。短短4个月,腾讯已投入1000亿元资金。外界评价,腾讯觉悟太高了,为互联网企业带了一个好头。腾讯已经看到了未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中国的互联网监管也步入了一个全新阶段。经过过去二十年的茁壮成长和狂飙突进发展,中国互联网企业已经迎来属于他们的成人礼。而“成人不自在”,互联网大厂们需要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
原标题:深夜突发!蚂蚁集团回应落马官员入股传言!没想到,周末的一场官场地震,又把蚂蚁集团推到风口浪尖。蚂蚁集团辟谣:网传相关人员入股蚂蚁集团为谣言22日深夜,蚂蚁集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声明称,对于网传相关人员“入股蚂蚁集团”的不实消息,蚂蚁集团辟谣称,蚂蚁集团在此前IPO发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两地法律法规,过程公开透明,不存在谣言中提及的相关人员入股情况,更不存在突击入股及退款相关情况。蚂蚁集团也从未与谣言中提及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展开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21日晚间,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周末,有自媒体发文称,2020年11月,浙江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的上市计划被紧急叫停。在IPO之前,其家族耗资抢先购买股份。不过目前该文已自行删除。...
一个大资管时代已然觉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正在通过一个个现实的残酷案例教育着各个参与方。招行代销的大业信托产品违约,或许成为真正压垮“刚性兑付”信仰的最后一根稻草。近期沸沸扬扬的招商银行代销大业信托产品逾期一事,打开了众多信托从业人员的话匣子,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多位信托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士、一线财富营销人员,以及行业研究员和律师。这些业内人士在或长或短的言谈间,弥漫着一个靠“信仰”充值的时代的真正逝去。虽说“买者自负”,但在以往,城投信仰、国企信仰、央企信仰…… 投资人“对赌”金融机构爱惜羽毛,为了声誉风险会对违约产品兜底。而今,一个大资管时代已然觉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正在通过一个个现实的残酷案例教育着各个参与方。“为什么一出事大家都要关注谁应该出来刚兑呢?”一位从业人员如是说道,从长远来看,刚性兑付会损害多方利益,反而现在有人为此买单后,大家就清醒了,不会那么盲目去信仰什么东西。“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已经被教育过来了,但是在非标这块的观念还是没转变过来。”另有业内人士表示。8月20日晚,银保监会发布消息,今年以来,高风险机构处置有序推进,高风险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23万亿元。银保监会并称,引导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研究非银机构量化监管要求。业内心态已变:兜不起了8月16日,招商银行、大业信托分别回应了一笔5亿元的信托产品违约。招行代销产品大业信托-君睿15号(九通基业)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原计划到期日为14日,增信措施包括华夏幸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大业信托发布公告表示该产品未收到融资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保证人亦未履行保证责任。招行代销大业信托产品违约,并非是业内第一单信托违约,但却可能是非标违约中影响最大的一单。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在信托代销关系中,商业银行往往处于强势一方,在资管新规发布之前,往往会要求作为管理人的信托公司“自主判断”“自己处理”。梳理信托非标违约案例,很早便有类似银行代销非标产品违约的情况发生。据媒体报道,早在2014年初,由工商银行代销的一笔矿产类非标信托发生兑付危机,受托人为中诚信托,由于在产品存续期,融资方已破产,资不抵债,双方就赔付责任划分问题引发舆论关注。最终,在距离产品到期日只有四天的时候,中诚信托获得注资,宣布向投资者兑付本金,但第三年剩余部分利息不予兑付。同期,亦有建设银行代销的吉林信托的矿产类信托违约,吉林信托未向投资者兜底。其间,有十余位投资者选择将吉林信托及代销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本息,主张吉林信托“卖者未尽责”,但法院判定投资人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上述问题,最终却以败诉告终,所涉信托财产只能按融资人破产重整方案进行清算。一路走来,信托公司依旧在“刚兑”与否之间摇摆。“以前说打破‘刚兑’,一个单独事件出来,可能还觉得怪怪的,不如维持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现在已经宣传了这么多年,确实又是大面积的在违约,那就走法律途径,做错事的一方要付出代价。”某信托公司高管认为,项目一出问题首先就拿资金兜底的,需要考虑,受托人凭什么支付?兜底的钱从哪来?这就回到一个根本的问题,信托拿什么去“刚兑”?这也是整个资管行业需要思考的问题。一位资管行业资深人士向记者分析称,理财分为表内、表外理财,表内理财是承诺保本、刚性兑付的,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的是表外资管业务。表外业务按照监管的要求,充分披露风险,资管机构不可能有足额资本去覆盖管理资产规模。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已超过20万亿元。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信托业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为20.64万亿元,但其固有资产仅8353.54亿元,且货币类资产占比只有5.17%,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925.22亿元。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认为,投资者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在“资管新规”和“九民纪要”之下,打破刚兑将成为常态化,如今很多案例都说明了这点。“以往金融机构往往基于市场声誉、业绩等方面考虑,存在刚兑情形,发生逾期时也会用例如垫资、加杠杆、与合作方协商、借新还旧等各种潜藏‘风险’的不规范的方法先行应对,罔顾系统性风险累积。”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初说到。其指出,如今,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实,金融机构对非标信托逾期时的处理方式逐步转变为通过规范经营过程、管理行为,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发生逾期时代投资者去行使处置抵押物、要求担保人偿还等债权人权利、争取债权人利益。“还是要以法律的角度来看,各方有没有在合同法或者信托法这个框架内履行各自的职责,如果是责任没有尽到位,投资者可以主张赔偿,而不是说要‘刚兑’。”上述负责人指出,信托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责任是有限的,赔偿也只能以自身资本为限去赔。代销与受托:谁的违约责任提到责任划分,这亦是招行代销事件中热议的话题之一。帅国让指出,“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及管理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了受托管理职责。如果有证据证明相关机构没有尽职履责,则代销机构和管理人均有可能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对于信托“通道”问题,业内有互相对立的看法。“不管这个信托项目是不是通道,信托公司的受托责任是必然存在的,况且通道也是监管不允许的。”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归根到底还是信托公司的内部管理和风控的问题。上述信托公司高管则提到,很多情况下,信托公司在书面合同、名义上是主动管理,但按照“行规”实质上是通道项目。如何判断信托项目是否为“通道”。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提供一项经验数据:信托业内普遍给银行的代销费在0.2%左右,如果过高可能便有问题,比如上面提到的,可能是在做“通道”。据记者了解,随着信托风险事件频发,多家信托公司法律合规部门对项目把关也越来越严。一位信托公司业内人士表示,资管新规发布后,信托公司不能“刚性兑付”,但是受托责任还是有的。若银行代销信托产品出了风险,应当如何判定责任?“银行在法律上只是代销角色,不承担项目的管理责任。信托公司是受托人,且承担主动管理责任,是最终解决项目风险的直接责任主体。”某信托公司战略研究部总经理解释称。但他继续表示,但现实中,代销信托违约后,很多投资人会找银行。一是客户信赖银行或其客户经理,个别客户经理可能存在未充分揭示风险或告知项目信息的情形;二是银行代销信托产品,往往也要在银行内部“过会”,也就意味着银行其实是掌握了项目信息并且对风险有所判断的。其认为,更进一步,信托公司依赖银行代销渠道。银行可以向信托公司施加更大影响力,督促信托公司更加有效地解决风险问题。对于招行代销大业信托产品违约的后续处置,招行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期,大业信托仍未收到融资方应支付的款项,保证人亦未履行保证责任。大业信托依据该信托计划受益人的投票表决结果,已经代表该信托计划受益人加入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委会。招行称,依据债委会规程,各债权人的债务化解方案,需等待债委会确定的统一债务化解方案公布后方能得知。目前债委会尚未公布债务化解方案。本公司将从维护本公司客户利益角度出发,督促主动管理方大业信托妥善解决信托利益的分配问题。信托风控:如何防范“带病上会”“关键是信托的风控机制,究竟有没有落实。”一位资管业内人士直言。他举例称,近期所经历的几单爆雷项目,很多是“带病上会”,按照风控标准投委会很难通过,但被人为因素干扰。“出问题的信托项目很多都是第一次没过,后面又‘公关’、上下使劲‘奇迹般’又通过了很多这种的,这是很多爆雷信托的共性。”多位业内人士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破刚兑”要点,是要严格认定投资者门槛,落实投资风险信息披露。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不要为了指标任务而盲目上马和推荐项目,告别野蛮生长。“破刚兑,要求信托公司提升专业能力。如果(投资人)一闹,舆论一爆发,就‘刚兑’。长远来看,是在扼杀整个行业。”一位其公司有过非标项目逾期经历的高管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感叹道。他举例称,若信托产品项目出现风险,高净值客户本身往往非常清楚产品风险属性和自己的权利,一旦项目逾期,对方也不吵不闹,就是发律师函过来,等着打官司;有的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的起投金额都是多人“拼单”的,一出事就各种闹,说自己也不知道有风险。一位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中心负责人认为,作为自然人投资者来讲,应该对国家进行强监管的行业抱有警惕心理,同时不要过度信任陪伴自己的理财经理和受托人及融资方的品牌背书,要仔细地去跟理财经理询问,所买产品的资金投向到底是什么,风险保障是什么。“对于抵押物或者底层资产不太清楚的,如果理财经理比较含糊,那我建议还是不要盯着那点高收益,这个是很危险的。”“一些项目就不该卖出去。”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如果金融机构在销售资管产品时,严格进行风险揭示,很多融资方本不该拿到这笔钱,卖不出去的项目肯定是有原因的,为什么不办抵押,这笔钱拿去干什么了。”“如果金融机构都注重短期利益,而忽略了一些长期的根本的利益,那么现在赚的钱以后肯定是赔回去的。”有资管机构人士认为,现在很考验金融机构对于监管政策的理解能力,还有对于整个经济基本面的判断及理解能力。“什么地方有风险,什么贷款是过剩的,什么地方真的缺钱,对应的就是一个风险能否把握的问题。”还需要关注的是,对于非标项目来说,投资者与信托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关系几乎是天然的。“开展非标债权(非标融资)业务的资管机构很难摆脱兑付责任。”前述战略研究部总经理则认为,资管机构要解决刚性兑付问题,重点在于发展投资类业务,不能打着“打破刚兑”旗号,逃避受托责任、为抢市场风控形同虚设、不积极主动解决风险问题反而想方设法掩盖风险。信息的不对称性也就造成了逾期发生后,投资者的举证不能。对此,陈初建议,投资者可以充分行使投资者知情权,要求信托公司履行报告义务,让信托公司“自证清白”。他进一步指出,但更重要的是,在这个“卖者自负”的时代,投资者在投资时就要有充分的风险防范意识,主动积极记录、收集投资过程及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相关文件,对投资协议充分了解,提高对投资行业的了解程度、对金融风险类型的辨识能力,而绝不是“一投了之”。...
中央科研经费改革进一步深化,主要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权,并大幅提高激励力度,减少事务性工作,以更好激励创新。“近日《若干意见》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反响强烈,普遍认为经过此次改革,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更大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激励力度更强了、繁文缛节更少了,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环境更好了、劲头更足了。”8月19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时说。科研工作规律,让经费管理不能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工程预算的方法。继续给科研人员“松绑”,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是此次改革一大亮点。这体现在《若干意见》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扩大经费包干制范围和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欧文汉表示,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个。也就是说,以后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预算时,不用再编制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科目预算。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买酱油的钱可以用来打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不少科研人员更加关注此次改革后,增加物质激励方面内容。目前,科研项目资金用于“人”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劳务费”,用于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等,没有比例限制。另一项是“绩效支出”,用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由单位在间接费用中统筹安排。但间接费设有比例限制,这一限制有时会导致“有钱不可以发”的情形。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欧文汉表示,这次改革在经费来源方面,做到“有钱可以发”。而首要举措就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他介绍,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欧文汉表示,《若干意见》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也就是说,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这就实现了“有钱应该发”。《若干意见》还在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方面做出改革,防止“有钱发不出”。“我们初步匡算,通过上述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是前所未有的。”欧文汉说。除了放权给钱外,此次改革还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等。与此同时还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了尽快落实《若干意见》,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欧文汉表示下一步会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并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如何保障科研经费改革新旧政策无缝衔接?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长黄家玉在上述会上介绍将区分三种情况。他介绍,在《若干意见》发布时,科研项目执行期已结束、进入结题验收环节的项目,对这一类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不作调整。《若干意见》发布时,仍然处在执行期内的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新规定。《若干意见》发布后,新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