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企业,正在迎来史上最佳发展机遇。7月底,国家政策层面提出: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应用研究,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此前,7月27日,在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强调,“专精特新”的灵魂是创新,企业家要以“专精特新”为方向,聚焦主业、苦练内功、强化创新,把企业打造成为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或者“配套专家”。专精特新企业是构建中国企业梯度培育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随着多重相关政策的出台也加持了专精特新企业进入“黄金时代”。隐形冠军与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什么关系?“隐形冠军”的概念由赫尔曼·西蒙教授提出,指在细分产业市场份额领先,且公众知名度相对较低的企业。更通俗的讲,就是在行业内广为人知,但是普通人不太了解的企业。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称,单项冠军与德国赫尔曼·西蒙教授提出的隐形冠军概念相类似。《方案》中,定义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专用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专精特新是隐形冠军企业成长的基础,是中小企业发展大势所趋,也是必由之路。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与大企业配套发展之路。小巨人企业作为其中的佼佼者,与隐形冠军与单项冠军企业一同构成了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隐形冠军”都有哪些?第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2012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是“隐形冠军”梯度培育的重要基础环节。工信部从2018年起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这类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专注于细分市场,是创新能力强、市占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评选由工信部中小企业局主导,是国内广泛被认知的“隐形冠军”企业。第二,单项冠军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首次提出培育“单项冠军”,并提出了“单项冠军”的标准:长期专注于瞄准一两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生产技术、工艺要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一般要求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上。第三,新兴产业领航企业。早在2019年,工信部就发布过《培育制造业领航企业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工作方案》,领航企业的概念也随之出现在新闻报道中,指主业突出、综合实力强的大型优质企业。第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概念最初是由种子轮基金创始人Aileen Lee于2013年提出,指具有发展速度快、相对稀少,是投资者追求的目标等属性的企业。瞪羚企业的概念由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戴维·伯奇首次提出,是指跨越创业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也被称为“高成长企业”,其主要特征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四方面。专精特新企业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有怎样的作用?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布领域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与工业强基有关的;二是与中国制造2025中规划的十大重点领域相关,所谓十大领域是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三是与“卡脖子”技术和产品相关。未来,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多了,不仅可以大大优化内需产业链、供应链,而且可以提升中国制造在全球价值链的位置。“十四五”期间,我国供应链产业链实现安全可控,必须补短板锻长板。某种意义上,锻长板比补短板更重要,只有锻造更多的有独特竞争力和不可替代性的长板产业、长板企业、 长板产品,才能最终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居于主导地位、主动地位。“隐形冠军”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占据关键地位,难以被取代。夯实产业基础,需要在全球产业链上造就一批“隐形冠军”,提倡和培育工匠精神,使各类产品在市场的压力下精益求精不断革新。如何打造中国版隐形冠军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企业发展而言,最终还是需要靠企业家精神和自身努力。对于“专精特新”企业自身来说,在当前经济转型大背景和政策大力支持下,打造持续的核心竞争力在未来十分重要。“隐形冠军示范工程”,旨在发现、展示、表彰制造业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中制智库与德国隐形冠军协会、浙江大学隐形冠军国际研究中心联合推出了中国制造业企业隐形冠军的评价体系,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持续打造核心竞争力。我们从四个方面来衡量、评价和培育国内隐形冠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是从产品角度。强调产品的专用性和不可替代性,深耕细分市场,性价比高,有独创,难模仿;二是从市场角度。是指产品市场占有率或首位度具有较大优势,在所处行业中具有领导地位,有行业标准制定权和定价话语权;三是企业角度。敢于从无到有,潜心若干年做出一个市场。企业的持久性强,传承性好,对多元发展持谨慎态度;四是企业家角度。是指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具有工匠精神和科学精神特质的企业家,偏执,苛刻,有足够战略定力与意志力。以上四点,简略来说即为“四个专”:专用、专业、专注、专家。分享政策红利,讲好“冠军”故事十四五期间,工信部将形成“百十万千”专精特新企业群体,通过“双创”带动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千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同时在资金保障上,工信部联合财政部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约100亿元奖补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发现、展示、表彰隐形冠军群体显得尤为重要。今年3月,中制智库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融媒体与凤凰网财经共同打造“隐形冠军示范工程”项目,以《隐形冠军》节目配套“隐形冠军闪耀100”年度评选,通过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形式,邀请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与经济学家一同走进企业深度探访,采用访谈+外拍的形式,整体组织策划、拍摄、制作融媒体节目,并通过年度表彰,形成全媒体生态矩阵整合宣传。旨在通过对这些企业专属特质的凝练和概括,面向全社会制造业细分领域利基企业进行严格甄选,从多个维度挖掘隐形冠军企业的生存密码,总结提炼值得其他企业复制和借鉴的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为更多企业树立标杆,形成明星企业群星璀璨的产业生态阵地,最终实现我国企业的提质升级,培育更多的世界级“隐形冠军”。...
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纲要》针对儿童与安全、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方面,均提及了网络相关的策略措施。在儿童与安全方面的策略措施包括: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针对儿童与环境方面的策略措施包括: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针对儿童与法律保护的策略措施包括: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9月27日消息,据外媒报道,据知情人士透露,谷歌正在下调客户在其云平台(Google Cloud Platform)上向其他供应商购买软件时获得的收入分成,将抽成比例从原来的20%降至3%。图:2019年开始担任谷歌云计算服务部门主管的托马斯·库里安(Thomas Kurian)这是谷歌云计算服务部门自托马斯·库里安2019年担任首席执行官以来,为提高竞争力而做出的最新努力。谷歌在云基础设施方面落后于亚马逊AWS和微软Azure,该公司正试图吸引独立软件制造商在谷歌云平台上销售他们的产品。谷歌发言人在电子邮件中表示:“我们的目标是为合作伙伴提供业内最好的平台和最具竞争力的激励措施。我们可以确认,云平台上的费用结构正在调整中,我们很快就会有更多的信息与大家分享。”近几个月来,大型科技公司始终在减少在其平台上的分成比例。部分压力与竞争有关,同时监管和法律方面的担忧也在增加。今年7月,谷歌下调了通过其应用商店Play Store进行购买的佣金费率,将开发者每年获得的最初100万美元收入分成从30%降至15%。同样在今年,苹果也为年销售额低于100万美元的应用开发商提供了同样的优惠。在游戏开发商Epic Games提起的诉讼中,加州一名法官本月裁定,苹果将不再被允许禁止开发商提供链接或其他通讯方式,以引导用户远离苹果的应用内购买系统。与此同时,微软在8月份将从Windows应用商店购买游戏的抽成比例从30%下调至12%。在谷歌云平台上,客户可以找到著名软件公司的产品,包括Confluent、Elastic、MongoDB和Twilio。但它缺乏埃森哲、Equifax、FactSet、FreshWorks、惠普和Xilinx等公司的产品,这些公司都在AWS市场销售。根据瑞银(UBS)分析师今年早些时候的估计,作为云市场领头羊,AWS获得的收入分成约为5%,每年可达10亿至20亿美元。亚马逊拒绝置评。微软在7月份表示,它已将抽成比例从20%下调至3%。微软云和人工智能首席运营官夏洛特·雅科尼(Charlotte Yarkoni)表示:“我们收取的费用只是为了抵消我们为客户开具发票和账单以及运营市场的成本。我们并不想从合作伙伴的营收中分得一杯羹。我们的生态系统是我们帮助合作伙伴销售解决方案的渠道,这与其他云供应商不同。”谷歌尚未将其云平台转变为母公司Alphabet的盈利引擎。今年第二季度,谷歌报告云业务运营亏损5.91亿美元,营收46亿美元。Alphabet大约82%的营收和几乎所有利润仍依赖于广告。...
党风廉政建设,正在成为众多信托内控建设和文化建设的焦点。 近期,《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多家信托公司正通过不同形式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梳理和制定各项廉政防控措施,包括与员工签署《党风廉政责任书》,向交易对手方发送《廉洁风险告知书》等。 有业内人士表示,上述举措的背景或是当前金融领域反腐重拳频出所致。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近年来已有十余位信托高管被调查或因受贿罪被判刑。随着案件信息披露,信托业腐败现象及“涉贿”套路进入公众视野。 值得注意的是,中纪委网站近日刊文指出:“从涉及的问题来看,银行领域腐败案件既有权钱交易的老套路,也有一些具有特点的新情况,比如利用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财务顾问等金融交易大肆敛财。” 十余位信托人被查处 今年以来,信托领域的腐败案件陆续进入公众视野。 2021年1月12日,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宣布,中信信托原资本运营二部总经理李革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中信信托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法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务一并移送。 4月,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邰戈被双开;5月,吉林信托原董事长高福波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0万元。 6月,中纪委网站披露,外贸信托党委书记、总经理刘剑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据“廉洁东莞”通报,东莞信托原董事长黄晓雯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东莞市监委监察调查;9月,媒体报道称,金谷信托原总经理徐兵被双规。 今年内,更有信托公司因员工受贿问题遭到监管处罚。5月13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的罚单剑指中海信托及其原副总裁魏志刚。 记者注意到,近几年,每年都会有多起信托高管受贿案件爆出。 2020年,北方信托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包立杰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吉林信托原投行部副经理郝某佳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15个月,缓刑2年。2019年,审计署网站公布的19起违法违纪查处情况,其中涉及中诚信托原董事长王忠民和山东信托原副总经理宋冲。此外,湖南信托原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李某、业务三部总经理伍某等均因受贿罪被判刑。更早前,陆家嘴信托原董事长常宏因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灰色”交易敛财 从信托领域高管被查处的具体违规行为和被处分缘由上看,问题多集中于几个方面:一是隐瞒事实、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等;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三是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 具体到腐败的“套路”,中纪委官网近日刊发的文章指出,利用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财务顾问等金融交易大肆敛财等问题成为腐败案件的新特点。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运作,部分银行机构实现了规避存贷比要求、突破资金限制、给关联企业输血等目的。 上海律师协会信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冯加庆也表示,现在有一些信托项目出现展期或延期等问题,信托公司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的形式帮助部分持有人接盘,如果没有有效分工和监督,当中的交易对价或交易条件的安排或易产生腐败问题。 提及信托业的腐败现象,东部地区某信托公司高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层的腐败,是信托公司的大腐败。有的信托公司领导由于自己和一些地产商关系特别密切,就跟业务团队、风控总监‘打招呼’,导致出现‘上行下效’的风气。” 上述信托公司高管进一步指出,信托公司的腐败主要分为内部和外部。公司内部主要是前台业务部门和中后台部门的“勾结”,常见的腐败形式是业务人员给风控老总送礼,致使一些原本可能过不了会的项目获批。公司外部的高发领域则是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尤其是一些融资困难的交易对手,在完成融资后,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给业务人员“返点”,也有一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给融资方负责人“好处费”。 此外,公开报道显示,在某信托公司业务人员受贿案件牵涉的信托融资项目中,涉嫌受贿的业务人员在与融资方达成收取一定财务顾问费协议之后,在明知该项目贷款实际用途与项目申报资料不符的情况下,依然审批同意上会。 加码廉政文化建设 “我们每一笔业务,都会给交易对手方(如金融同业机构或融资方)发一份廉政风险告知书。”上述信托公司高管告诉记者,公司通过告知书会提醒大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廉洁自律,不要行贿受贿等。 当前,信托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逐渐成为重要工作,很多公司党建部门联动合规、法务、纪检等部门,组织开展培训、监督、纠察、以及签署廉政承诺书等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党建在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战略层面亦日益受到重视。根据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的分析,2021年62家已经披露年报信息的信托公司有9家在战略规划中提及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而2019年该数字仅为4家。 记者还了解到,厦门信托、华宝信托、中海信托等多家公司与管理层、业务负责人等员工签署了廉政责任书。此外,中铁信托早在2018年底发布了企业员工的《廉洁与合规负面清单》;华鑫信托则通过聘任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和办公室部门负责人为公司特邀廉洁监督员等形式,构建“大监督”格局。 上述信托公司高管认为,反腐首先要从公司管理层尤其是一把手开始,重视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位;第二要制定集体决策机制并且厘清每一方的职责,无论是参与决策的、分管业务的还是承经办的人员,都应该有不同程度的责任,并在事后负有监督责任。 冯加庆律师则分析认为,由于考虑到信托业务拥有非标、资金端资产端匹配等特点,有监管机构和信托公司目前在考虑调整或延后相关激励或建立项目终身负责制度等,或许能够有效达到抑制短期利益驱动下的腐败冲动的效果。 上述信托公司高管还指出:“信托公司还要以相关案例警示员工。当大家看到认识的人因为受贿问题被调查、被判刑,他心里会有根弦。”据记者了解到,当前信托行业受贿事件难以曝光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托公司出于对品牌形象的顾虑,一般不会对公司内部受贿行为进行揭发检举。...
9月26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将伦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为从事人工智能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相关机构等提供伦理指引。早在今年1月5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伦理安全风险防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表示相关组织或个人在开展人工智能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部署应用等相关活动时,应充分识别、 防范、管控人工智能伦理安全风险。相较于《指引》,本次出台的《规范》对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进行了更为详细的阐述,同时对算法偏见等技术伦理问题也给予了关注。重视数据与隐私安全,强调算法伦理《规范》提出了增进人类福祉、促进公平公正、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伦理素养等6项基本伦理要求。其中,数据与隐私安全内容贯穿了人工智能管理、研发、供应等特定活动的具体伦理要求。《规范》指出,人工智能各类活动应充分尊重个人信息知情、同意等权利,依照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处理个人信息,保障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不得损害个人合法数据权益,不得以窃取、篡改、泄露等方式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不得侵害个人隐私权。在管理方面,要充分尊重并保障相关主体的隐私、自由、尊严、安全等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禁止权力不当行使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在研发方面,要提升数据质量,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严格遵守数据相关法律、标准与规范,提升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一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等。在供应方面,要强化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监测和使用评估,避免因设计和产品缺陷等问题导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用户隐私等侵害,不得经营、销售或提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与服务。算法伦理也是本次规范的关注重点之一。《规范》在“研发规范”中明确提出,在数据采集和算法开发中要避免偏见歧视,加强伦理审查,充分考虑差异化诉求,避免可能存在的数据与算法偏见,努力实现人工智能系统的普惠性、公平性和非歧视性。同时,要增强安全透明,在算法设计、实现、应用环节提升透明性、可解释性、可理解性、可靠性、可控性,增强人工智能系统的韧性、自适应性和抗干扰能力,逐步实现可验证、可审核、可监督、可追溯、可预测、可信赖。技术伦理与数据安全成市场监管重点近年来,人工智能伦理治理问题日益引发关注,数据安全与算法伦理合规一直是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关注焦点,相关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之中。2021年7月14日,深圳市人大常委组织部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草案) 》要求人工智能企业“设立伦理风险岗位”,“履行伦理审查和风险评估职责”,并明确规定开展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活动中禁止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算法歧视等一系列行为。2021年7月28日,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明确了伦理先行、敏捷治理等基本要求,并提出了五项科技伦理原则,要求“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机构,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 (审查) 委员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今年6月和8月相继出台,数据和信息安全重要性被前所未有地强调。政策风向之下,AI企业在融资上市的时候也越来越重视数据安全与算法伦理的合规问题。在过去的一年里,依图、旷视、云从、海天瑞声、云天励飞等“AI概念股”扎堆涌向IPO,数据合规及科技伦理均是审核关注的焦点。今年5月,在旷视科技IPO过程中,上交所首次对科技伦理进行了问询,要求旷视披露公司在人工智能伦理方面的组织架构、核心原则、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而云从科技曾因财务资料过期而一度被中止发行上市审核,依图科技已撤回申请,其发行上市审核现已终止。监管力度加大的背景下,近日, “AI四小龙”之一的商汤科技提交港股上市招股书,并在招股书中设有专章详尽披露了隐私与AI治理环节,说明其在业务中如何做到数据隐私及个人信息保护,并称将遵循三项人工智能伦理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和技术可控原则。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琼飞在此前接受21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对于AI产业及科技公司来说,短期来看,鉴于数据合规、AI治理均将耗费大量的精力与成本;但从中期看,上市科技公司主动对个人隐私、AI治理工作进行披露,无疑将对其他企业起到示范以及指引作用,从而减轻数据标准化以及降低数据治理的工作量;从长期来看,此举亦将加速AI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人工智能创新与监管的平衡状态。...
此次参与信托财产查询的试点机构为,上海市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我国信托业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正在日臻完善。9月26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信登”)发布通知,目前,中国信登信托财产查询服务功能已部署上线,各家参与信托财产查询试点的金融机构从10月1日起,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信登“投资者综合服务平台”,在获得信托财产所有人授权同意的前提下免费查询信托财产,并严格管理使用相关信息。查询场景适用于,试点金融机构在发生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接受不动产抵押、未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时,应查询相关财产是否为信托财产。该项试点工作得以启动的背后,中国信登从2017年9月起便开始全面提供信托登记服务,并自2020年10月起,开展全国信托公司未上市公司股权和不动产两类全量信托财产登记信息的采集工作,由此具备了为注册地参与试点金融机构进行信托财产查询的数据基础。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68家信托公司都完成了信托财产信息报送工作,而此次参与信托财产查询的试点机构为,上海市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查询六步走中国信登公布的《信托财产信息线上查询操作指引》中指出,首先,试点机构使用信托财产信息查询服务,应登录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信登”)“投资者综合服务平台”。而在登录平台前,需至中国信登或中国信登指定代理开户机构开通信托受益权账户,同时需开通投资者综合服务。其次,登录投资者综合服务平台时,选择信托受益权账户登录,应激活管理员用户,随后可进行密码修改等操作。第三步为,管理员用户创建普通用户,并授权普通用户“信托财产信息查询”功能权限。第四步为,普通用户登录“投资者综合服务平台” 后,选择“信托财产信息查询”功能模块。第五步为,填写所需查询财产的相关信息:【财产类型】选择“不动产”,需填写【财产权属登记证书号码】;【财产类型】选择“未上市公司股权”,需填写【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姓名/名称】、【股东证件类型】、【股东证件号码】。第六步为,阅读“信托财产信息线上查询承诺书”,点击同意后得到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可下载)。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信登指出,为防止恶意查询并保护查询信息的安全,建议查询机构切实加强有关信托财产查询工作的风险内控制度建设,并将以下内容纳入制度管控:一是明确查询信托财产是基于真实业务需求;二是在查询前须获得财产所有人的授权同意;三是严格限定信托财产查询结果的知悉人员范围;四是强化对违反规定泄露信托财产查询结果或将信托财产查询结果用于不正当目的有关人员的问责措施。信托财产登记、查询发展历程信托财产登记、查询是信托基础制度,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信托业转型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有十分重大意义。早在2017年,原银监会便发布了《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其中指出,信托登记信息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利益分配等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和变动情况。原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明确指出,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登记、信托受益权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等由中国信登集中办理。由此,确定了中国信登的职能定位为“三大平台”,即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与信息统计平台、信托产品发行与交易平台,以及信托业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在《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生效当日,中国信登的信托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运行一年后,已基本完成全国信托业全量信托产品初始信息的归集。随后的2020年10月1日,中国信登正式启动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两类信托财产信息的报送,并要求信托公司于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信托财产信息的补报工作。随着信托财产信息报送的正式开展,中国信登逐步实现对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两类信托财产信息的全面、集中采集,为后续实现两类信托财产信息查询功能奠定基础。2021年9月18日,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上海开展信托财产查询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收文单位包含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意见》中指出,为进一步发挥信托财产查询在明确财产权利状况、降低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各机构在发生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接受不动产抵押、未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时,应参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在中国信登查询相关财产是否为信托财产。《意见》中要求,各机构应高度重视信托财产查询试点工作,制订完善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和工作事项衔接,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信托财产查询业务。由此,才有了信托财产查询试点工作在上海率先落地中国信登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总结完善信托财产查询试点经验,保持与相关部门、行业机构的沟通协作,不断提高信息查得的及时全面可靠性,并在地方政府支持与相关制度的安排下,努力实现与权属登记部门间信托财产信息的互认互通,使之成为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应用范例。附信托财产查询试点常见问题解答:一、信托财产查询情形包括哪些?答:根据《关于在上海开展信托财产查询试点的意见》,试点金融机构在发生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接受不动产抵押、未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时,应查询相关财产是否为信托财产。二、“财产所有人”是指哪些?答:“财产所有人”是指拥有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对于试点机构制定信托财产查询相关业务制度有哪些建议?答:为防止恶意查询并保护查询信息的安全,建议查询机构切实加强有关信托财产查询工作的风险内控制度建设,并将以下内容纳入制度管控:一是明确查询信托财产是基于真实业务需求;二是在查询前须获得财产所有人的授权同意;三是严格限定信托财产查询结果的知悉人员范围;四是强化对违反规定泄露信托财产查询结果或将信托财产查询结果用于不正当目的有关人员的问责措施。四、信托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公司登记信息之间会出现相互矛盾吗?答:不会。信托登记信息所登记的是已设立信托的财产信息;而不动产登记机关、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并不能反映相关财产是否为信托财产。因此,信托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公司登记信息之间并不会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五、财产所有人查询授权书是否有规定格式?答:试点金融机构可以自身业务实际自行制定查询授权书文本,也可参考查询授权书模板。...
截至9月23日,今年以来ETF发行规模合计1409.8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的发行规模;新发行产品256只,数量为历年之最;但平均首发规模降至5.51亿元,为2011年以来的最低水平。“抢发”是基金公司目前布局ETF的重要策略,但也带来了迷你ETF丛生的问题。在今年的结构性行情下,ETF成为各基金公司“心头好”,发行数量不断创新高,但平均首募规模却持续缩水,为历年新低。Wind数据显示,以基金成立日计算,截至9月23日,今年以来ETF发行规模合计1409.8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的发行规模;新发行产品256只,数量为历年之最;但平均首发规模降至5.51亿元,为2011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发行规模不足5亿元的ETF多达187只,占比超过73%。与此同时,ETF发行后规模缩减的情况较为普遍,发行份额较小的ETF更易沦为迷你基金。据光大证券统计,截至8月底,今年我国ETF市场共有205只规模小于2亿元的基金,占已上市ETF数量的38.53%,其中规模低于5000万元清盘线的基金有63只。前8个月新发行191只ETF,已有79只变为迷你基金,占新发行总数的41.36%。光大证券进一步对比首发规模与基金成立半年后的规模发现,81.04%的ETF存在规模缩减情况,发行后平均规模缩减程度为43.48%。值得注意的是,比起发行规模更大的ETF,首发规模不高于5亿元的ETF,更容易变成“迷你基”。随着ETF平均发行份额不断下降,新发行ETF越容易变为迷你基金。光大证券提到,ETF若要赢得较高的市场份额,基金公司或作战略性布局安排、提早发行,或赶在产品风口前夕抢滩登陆,凭借较高的首发规模争夺市场份额。但市场热点难以预测,监管部门审批程序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基金公司普遍采取抢先发行的产品策略,提早发行各种长远期发展走势向好的ETF。某ETF销售人士认为,“抢发”是基金公司目前布局ETF的重要策略。如今ETF赛道竞争越来越激烈,基金公司在风格、行业、主题、策略等方面都越挖越细,都想先把“坑”占了,待有行情时,相关ETF能够“一飞冲天”。“之前有基金公司布局化工ETF,产品申报时,还没有出现化工行情,但发行时正好赶上,取得不错的募集规模。后来再想布局化工ETF的公司,就丢失了先发优势。”这位销售人士还表示,同主动型产品相比,被动型产品的管理相对“套路化”,更注重跟踪指数的表现,对投研要求相对较低。从性价比来看,基金公司也愿意不断布局ETF细分领域。ETF发行数量不断创新高,基金公司普遍抢发新产品,但也带来了迷你ETF丛生的问题。北京某基金经理表示,如果只管发基金,不管后续基金持营,特别在市场风格不匹配时,很容易导致基金规模流失。且一味发产品,既占用公司资源,又未带来良好的回报,管理人也不好运作,最后消耗的还是公司的品牌。基金公司需要思考和定位其发展方向,而不是一味无序竞争,否则只会一地“基”毛。光大证券认为,产品同质化、跟踪指数投资价值欠佳与行业主题未在风口是迷你基金频现的根本原因。一是发行同质化,新发产品所在的细分领域已有其他竞争产品,或是多只同指数产品同时成立、争夺首发份额;二是跟踪指数本身缺乏代表性,不适合作为投资用指数;三是行业主题未在风口,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不足。不在市场风口的产品,短期内没有带来超额收益的趋势,自然得不到资金青睐,前瞻性布局的ETF更常出现资金不断撤出、规模不断下滑的情况,并由此变为迷你基金。尽管规模难做,不少基金公司仍在积极布局。截至9月23日,仍有77只ETF正在等待审批。其中,华夏基金、华宝基金、招商基金、富国基金都有5只以上ETF待审批。...
在海外,高频交易毫无疑问是量化对冲基金领域的“明珠”业务。 交易频率高、盈利速度快,这样的策略谁不想拥有呢? 但种种原因之下,境内A股市场里,从事这项业务的机构却异常的“低调”,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它们的存在。 它们几乎不公开宣传自己,而是隐身在一些资管产品背后,或通过一些其他合作机构的身份,“曲径”参与A股交易。 和多年前相比,它们对交易细节的控制更严,对相关策略的实施也愈加小心。 截至9月23日,沪深两市成交额连续第45个交易日超过1万亿元,高频交易者的“贡献”或多或少,参差其中。 不论是曾经的衔枚疾进,还是如今的低调潜行。高频交易机构,作为一股重要的市场参与力量从不容小觑。 “决战毫秒之间” 即便在海外的量化巨头中,高频交易者都是最“惹人眼红”的。 它们盈利最快(不少交易以毫秒计),消耗(资本投入)也最大。 它们是对冲基金“军火备战”的主要参与者,是诸多行业故事的“主角”。 海外对冲界曾有这样的传说,当年某高频交易机构,花费一千多万美元,只为把成交速度提升0.07毫秒 。但这关键的0.07毫秒,带来的盈利又远远超过了当初的投入。 至于几家高频机构哄抢交易所机房附近的有利位置,以提升交易速度的故事更是不止一则 即便在中国,高频交易巨头也有自己的故事。 六年前,监管部门曾披露,海外顶尖对冲机构城堡基金(Citadel)——以擅长高频量化交易闻名——通过在内地设立的贸易公司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参与A股交易。 后者实际控制的账户因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涉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被相关交易所限制交易。日后,该机构缴纳巨额和解金与监管机构达成行政和解。 “正大光明”的路径 对海外大型对冲机构而言,在中国开展投资业务,有一条最“阳光”的路径就是获取私募业务资格后直接展业。 理论上,符合条件的所有海外投资机构,都可以申请成为外商独资企业备案私募管理人。 有两家外资机构属于行业“尝鲜者”:一个是元胜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其母公司是CTA巨头元盛(WINTON); 另一个是英仕曼(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是海外上市的对冲基金英仕曼(MAN GROUP),他们在2017-2018年备案成为证券类私募。 目前,元胜投资的规模在所有外资私募中居前,规模区间为20亿元-50亿元;英仕曼的规模区间为10-20亿元。 “后来者”中不乏大牌华尔街机构: 2019年备案私募的德劭投资,母公司是DE SHAW,主打基本面+量化的对冲策略,目前只有一只私募基金,管理规模达到20亿元-50亿元区间。 另一个知名对冲基金巨头Two Sigma在华的私募腾胜投资,今年9月备案了第二只私募产品,投资范围包括股、债、商品等,不过,它们两只旗下基金均采取低频策略。 以“贸易”之名 当年参与A股交易的司度(上海),如今已改名为城堡(上海)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但它们的前者之鉴不小心透露了一个渠道:就是在内地注册商贸公司,并以该公司身份参与境内投资,如果这家境外机构无需募资的话。 资事堂发现,多家海外知名高频交易商在中国内地均有实体公司注册,且不少以“贸易公司”面目示人。 比如:有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机构叫澳帝桦 ( 上海 ) 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股东是著名高频量化机构Optiver的旗下公司。 Optiver是荷兰最大的做市商,也是全球最资深的高频交易商之一。公司1986年成立,目前在阿姆斯特丹、芝加哥、悉尼、上海、香港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公司很积极的参与全球的期权、期货、股权、债券等交易。 有趣的是,2020年下半年,Optiver在国内又设立了一家名叫澳帝桦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公司,这似乎是打算“多条路并举”的意思。 多条路并举 多条路并举的典型案例不只有Optiver,它的印度同行比它走的更前。 工商资料显示,有一家贸易机构叫上海道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这家贸易公司的母公司是印度高频交易商AlphaGrep。 上海道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有趣的环节时,该公司同时在华参与发起了另一个实体——上海添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据公开招聘网站,AlphaGrep的这两家内地公司都曾经在内地招聘过交易支持工程师(Trading Support Engineer)职位,该职位描述为“与一支高级交易员的团队共事,经营和实施我们的自动交易策略。” 据悉,上海添禄投资早在2017年已成功备案证券类私募,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一个名叫郑宏的自然人,AlphaGrep控制的上海道阁是二股东。 相关资料显示,郑宏曾在广发证券和中金公司任交易员;该公司还有一位负责合规风控的罗姓员工,曾有多个多家私募资产管理公司短发背景。 而且,上海添禄目前已经至少发行了至少16个私募基金产品,多数托管在海通证券。 主打“科技公司”标签 除了贸易、信息咨询的名字外,有些高频机构喜欢另一种“身份”——科技公司。 美国期权做市商Akuna在中国有一家实体公司:奥可纳软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从名字上可以看出其“科技公司”定位,这倒是与国内头部量化私募的“定位”相同(有一些国内量化私募机构今年开始宣传自己为科技公司)。 事实上,不少海外高频机构都有大量的程序员,从人员结构上说,高频交易机构和科技公司的人员结构有解禁的地方。 据了解,Akuna的核心业务也是高频交易。当然,它们的描述更加具备“艺术性”: 作为期权做市商提供流动性,即提供买入和卖出的有竞争力的报价,并自主设计实现低延迟技术、交易策略和数学模型....... 另外,这家在华实体公司也招聘量化开发工程师,而且交易导向同样非常明显, 相关的职位描述包括:“我们的量化交易和研究团队通过将量化专长与衍生品和金融市场的深刻理解相结合, 科学地创建交易策略······和研究员、交易员及系统工程师一同设计和开发关于交易策略的代码。” “背靠”本土百亿私募 这些机构除了以自己的身份做投资外,也和一些本土大型私募的关联机构召开合作。比如,知名的私募大鳄“敦和系”即与多家海外高频交易巨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敦和系”公司由期货大腕叶庆均创立,其核心机构是敦和控股。 敦和控股控股了敦和资产(百亿以上规模的证券私募)、敦和产业投资、浙江玉皇山南投资、杭州观颐餐饮、杭州富阳敦和等机构。 而就是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简称“山南投资”),与多家海外高频巨头合作,成立了合资公司。 具体情况包括: 瑞峰投资:山南投资与高频交易公司Hudson River Trading 共同出资成立,以先进的数学和统计模型开发了自动化交易算法,在中国期货和证券市场活跃交易,提供流动性,属于自营投资交易。 扶摇投资:山南投资与高频交易公司Tower Research Capital 共同出资成立,也属于自营交易,主要在中国期货市场进行高频交易。 柏泰华盈(证券类私募):山南投资与期权衍生品做市商Eclipse Trading合资成立,人机结合方式进行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决策。 阳泽投资(证券类私募):山南投资与美国对冲近Teza Technologies合资成立,是一家依靠数学、人工智能及大数据进行量化交易的基本面量化CTA公司。 而且,山南投资本身还有一个非常“稀有”的牌照——资产配置类私募牌照,因此,它与多家海外巨头合作,似乎又多了一重意味。...
随着中国企业赴美直接IPO上市难度加大,越来越多创投机构将目光瞄准日益火热的亚洲SPAC市场。在近日由晨哨集团主办的 “SPAC热潮下的危与机(新加坡篇)”主题活动上,出现众多创投机构人士的身影。他们正积极了解新加坡交易所SPAC主板上市的各种规则,以及运作投资项目借道SPAC赴新加坡上市的可操作性。9月2日,新加坡交易所正式对外发布SPAC主板上市规则,其中规定SPAC公司上市时市值不得低于1.5亿新加坡元;SPAC公司必须在上市后24个月内完成并购交易与资产注入(若符合条件可延长12个月);SPAC发起人在SPAC公司上市时必须购买2.5%-3.5%股份等规定。所谓SPAC,被称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或“空白支票公司”,是没有商业运作或创收业务或资产的公司。它们的成立是为了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来筹集资金,其唯一目的是收购另一家公司进行业务合并,也被称为“de-SPAC”交易,从而使业务合并后的公司继续作为上市主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随着中国企业赴美上市难度加大,目前越来越多创投机构已开始研究借助SPAC推动投资企业“曲线上市”的可操作性与投资获利前景。“事实上,尽管美国相关部门尚未对中国企业SPAC赴美上市做出明确限制,但鉴于相关操作具有很大的政策不确定性,我们更愿意将新加坡等国家地区资本市场SPAC作为企业海外上市的选项。”一位国内大型PE基金投资总监告诉记者。新加坡交易所北京代表处总监魏浩宇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新加坡交易所推出SPAC主板上市规则,是充分借鉴了市场各类意见。“在我们发布SPAC框架征求意见稿后,共收到逾80份反馈意见,来自金融机构、投行、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律师、审计师及相关协会等。新交所在认真考虑并分析所有反馈意见后,最终达成SPAC的框架设计。”他告诉记者。值得注意的是,9月初新加坡交易所发布SPAC主板上市规则后,受到中国市场的普遍关注,不少国内机构研究发起新交所SPAC公司的可操作性。尤其是此前在其他证券交易所已成功发行SPAC公司的专业投资机构尤其积极,他们希望能在新交所复制此前的“成功案例”。记者注意到,不少创投机构也对在新交所发起SPAC公司颇感兴趣。“此前,有些2B端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跨境电商等境内企业受制赴美上市难度加大,正面临海外IPO对赌协议失败等风险(不得不溢价回购创投机构持有的企业股权),因此我们正与他们积极沟通,研究这些企业转道SPAC赴新加坡上市的可操作性。”一位与会创投机构合伙人向记者透露。目前他们已与熟悉新交所SPAC规则的律所开展沟通,了解到新交所SPAC公司若要收购境内企业完成资产注入,需遵守《外商投资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2020版》等相关规定。在他看来,相比合规操作,创投机构更在意新加坡交易所的资金流动性与交投活跃度,能否助力SPAC公司获得更高估值的退出回报,以满足各方的投资回报预期。“此前,很多创投机构之所以一度青睐运作境内企业赴美SPAC上市,就是看中美国资本市场对高科技企业给予较高的估值,且足够高的交易活跃度令创投机构能较快实现项目退出。”这位创投机构合伙人直言。魏浩宇对此表示,新加坡将持续出台多项措施,提升新交所作为企业融资中心的吸引力。9月17日,新加坡政府和淡马锡成立了15亿新加坡元的基金,助力高增长企业在新交所上市集资,并且增强新加坡资本市场津贴,进一步推进股票研究生态系统的发展。他表示,目前新加坡在管资产规模逾4万亿新加坡元,且全球众多知名金融机构均在新加坡设立了平台,SPAC发起人可以在新加坡接触到更广泛的国际投资人,以吸引更多全球资本的关注度。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创投机构还对SPAC公司的股票锁定期相当“在意”——因为这关系到他们能否在基金到期前完全实现项目退出。在“SPAC热潮下的危与机(新加坡篇)”主题活动上,多家创投机构负责人都在了解SPAC关于股票锁定期、创投作为发起人的跟投比例设定,以及发起人在SPAC上市时所能持有的“提振激励”(股票上限为20%)等相关操作细则。上述创投机构合伙人直言,目前新交所规定的SPAC发起人股份的锁定期,对创投机构而言是相对“友好”的,他们内部测算过,若创投机构内部设定3年的退出期,是完全可以在基金到期前完成项目退出的。“这两周我们打算与多家投资企业深入沟通,看看能否说服他们转而寻求赴新加坡SPAC上市。”这家创投机构合伙人指出。此前,这些企业仍希望赴美SPAC上市,但随着相关投行与律所等中介机构认为相关操作存在政策不确定性,他们已开始将海外SPAC上市目光转向新交所、港交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其他市场,但这些企业普遍希望IPO目的地能创造足够高的估值与募资额,以及交投活跃度。...
与中国关系紧张的立陶宛鼓动抵制中国手机的恶劣行径,对欧盟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手机的态度也造成一定影响。负责德国电信和网络安全的德国联邦信息安全办公室(BSI)的一名发言人24日向德新社证实,在立陶宛警告小米和华为等中国手机存在安全漏洞和内置审查功能后,德国已就小米等中国手机存在安全漏洞的指控启动相关调查。德媒称,BSI日前收到了立陶宛国防部网络安全中心(NKSC)对三款特定中国智能手机型号的分析报告,包括华为的P40 5G机型、小米的10T 5G机型和一加的OnePlus 8T 5G。NKSC此前声称小米在欧洲销售的旗舰手机具有内置检测和审查功能,能够检测涉及一些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敏感字眼,并建议不要购买中国产手机。除对小米的“指控”外,德媒25日援引立陶宛方面的报告称,华为应用商店会链接到“不安全”的来源。不过,NKSC在一加设备中没有发现任何缺陷。BSI 发言人表示,在德国政府机构的公务手机采购清单上,并没有小米等中国品牌手机。但是BSI不能排除公务员利用私人购买的小米手机处理公务的可能性。对于立陶宛发来的报告,德国执政党基民盟和社民党都要求BSI跟进该信息。对于立陶宛方面的所谓指控,小米发言人此前回应道:“小米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限制或阻止用户的任何个人行为,例如搜索、通话、浏览网页或使用第三方通信软件。”华为位于波罗的海地区的代表此前表示,华为这款手机不会向外部发送用户数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德国安全政策专家25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德国联邦信息安全办公室的调查应该是对欧盟国家立陶宛发来的报告的“一次例行性调查”。他认为,德国等欧盟大国的安全技术明显比立陶宛强,但前者并没有发布过中国智能手机所谓的安全问题。尽管此类报告的指责最后多因没有证据不了了之,但可能会影响中国手机业务在欧洲的扩张。德国电视一台说,该警告至少会给中国科技集团的业务带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