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国内第四个获批上市的A型肉毒毒素——“乐提葆”的四环医药(00460.HK),由于一场官司,重回资本市场视线。9月30日,四环医药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与韩国最大的肉毒素生产企业Hugel就A型肉毒毒素(乐提葆®)及玻尿酸产品订立的独家分销协议之条款及其项下的权利,不会因Hugel收购而受到影响。四环医药所指的收购,指的是今年8月底,一家专注于医疗健康产业投资的基金公司康桥资本(C-Bridge)主导的联合财团拟以1.7万亿韩元参与收购Hugel46.9%股权(含经营权)一事。而在此之前,四环医药也向市场表达了拟收购Hugel股权的决心。对于这场交易变数,四环医药称,今年9月10日,公司旗下医美业务主体北京渼颜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起诉康桥资本,该案已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这场肉毒素“保卫战”尚无定论,不过,从侧面反映出肉毒素市场对相关公司的重要性。据Frost&Sullivan(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司)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的肉毒素产品终端市场规模为48亿元人民币,另有公开数据预测,2020-2024年,国内合规肉毒素市场规模将继续保持年均17.5%高速增长,2024年市场规模将接近100亿元。在颇具想象空间的市场面前,爱美客(300896.SZ)、昊海生科(688366.SH)、华熙生物(688363.SH)、华东医药(000963.SZ)均在抢滩布局。典型“保卫战”浙商证券研报指出,“由于肉毒素普遍需要多次注射(一年三次左右),消费者需要多次返店进行治疗”,因此被医美终端机构形象地称为“拓客之匙”。该研报指出,肉毒素可与多个项目联用,“机构以消费者抗衰、塑形需求为突破口,对其他项目进行市场教育,配合肉毒素共同使用或推荐消费其他项目,有效提升消费者客单价”。截至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的肉毒素仅有4款产品:美国产BOTOX(保妥适)、英国产Dyspor(吉适)、韩国产Letybo(乐提葆),这3款皆为海外进口品牌,以及唯一的国产品牌衡力。在肉毒素在研产品尚未获批上市的背景下,四环医药早在2014年与韩国生物制药公司Hugel签署独家分销协议,共同开发肉毒杆菌毒素及玻尿酸产品,无疑在争夺黄金时间。今年2月10日,四环医药公告称,由公司独家代理并由Hugel生产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Letybo® 50U(商品名:乐提葆®)于2021年2月10日正式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中国市场推出。根据四环生物官方介绍,乐提葆于2021年2月正式销售,此后迅速放量。在2021年2月-6月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乐提葆销量超过20万瓶,收入达到2.58亿元,医美业务在公司2021年上半年整体收入(19.07亿元)中占比提升,医美产品叠加仿制药营收贡献,四环医药2021年营收增幅超过80%。就在四环医药认为,“乐提葆进入公司的医疗美容平台,体现公司多元化与国际化的产品布局”,并提出“将乐提葆三年内在中国取得超过30%的市场份额”的目标时,一场悄无声息的争夺战正拉开帷幕。一年之后,面对Hugel出售公司控制权的消息,四环医药表现出了明显的兴趣,今年7月13日,四环医药在公告中透露,拟考虑收购Hugel股权的考虑。节外生枝的是,8月25日,康桥资本则联合财团宣布,拟1.7万亿韩元参与收购Hugel46.9%股权(含经营权)。康桥资本后被曝出,曾于2020年10月,对四环医药及旗下渼颜空间等分支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因此有市场质疑认为,康桥资本后续提出收购Hugel举动,与一年前的尽调有关;但对此康桥资本矢口否认。面对康桥资本的表态,四环医药选择诉诸法律,公司旗下北京渼颜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起诉了康桥资本。尽管这场肉毒素“保卫战”,尚且没有定论,但是市场反应强烈,从今年8月以来,四环医药的股价遭遇重挫,已经下跌了近50%。抢滩者众除了四环医药,A股医美“三剑客”爱美客、昊海生科、华熙生物,以及华东医药等上市公司,均在抢滩进入肉毒素产品领域。只不过,目前这些产品仍处于研发或者上市申报阶段。如头顶“玻尿酸巨头”光环的昊海生科重金押注Eirion,拓展肉毒毒素产品线。2021年3月3日,昊海生科与美国Eirion公司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和产品许可协议,将在满足各项约定的交易里程碑前提下,以最多3100万美元认购Eirion的A轮优先股,持有Eirion约13.96%股权,对应Eirion投前估值约1.90亿美元。同时,Eirion有偿授权昊海生科外用涂抹型A型肉毒毒素产品ET-01、经典注射型肉毒毒素产品AI-09、治疗脱发白发用小分子药物产品ET-02在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独家研发、销售、商业化(包含分装及包装)许可。许可协议的预付款为800万美金。昊海生科称,将通过这项交易顺利进入肉毒毒素和小分子药物领域。根据公开信息,Eirion是一家位于美国波士顿地区的生物医药研发公司,目前主要从事A型肉毒毒素产品(ET-01/AI-09)及小分子药物产品(ET-02)的产品研发工作,其中ET-01为创新外用涂抹型肉毒毒素,目前国内还未有同类产品上市。10月29日,昊海生科证券事务部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公司)现在还没有肉毒素产品推出,具体产品上市时间还是以公告披露为准。”从上述公开信息来看,昊海生科的肉毒素产品面向国内市场,仍需一段漫长的等待时间。不过,昊海生科仍然在10月8日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强调,通过投资Eirion以及今年上半年2.05亿元获得欧华美科63.64%股权,公司已形成“玻尿酸+肉毒素+光电设备”的产品组合。在肉毒素产品布局上,另一家玻尿酸龙头华熙生物则起步更早,其于2015年7月与韩国上市公司MedytoxInc.在香港成立合资公司华熙美得妥股份有限公司(Medybloom),主要开展肉毒素在中国的产品研发、临床试验及产品注册。在该合资公司美得妥中,华熙生物持股50%,并拥有合资公司相关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权。招股书显示,2016年-2018年,华熙生物分别投入2000万港元、1400万港元、1600万港元用于肉毒素的安全性及药效评价研究及产品注册。此外,2020年年报显示,华熙生物全资子公司钜朗有限公司与MedytoxInc.共同按持股比例向美得妥各增资1700万港元,共计3400万港元。进展摸底10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向华熙生物证券事务部了解公司是否布局肉毒素产品,对方表示,“有一款肉毒素产品在中国药监局的申请注册审批中,具体审批进度可以关注药监局网站”。无独有偶,通过牵手韩国合作伙伴,华东医药(000963.SZ)也拿到了肉毒素产品的“门票”。2020年8月,华东医药与韩国上市公司Jetema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引进其A型肉毒素产品,这意味着,公司将获得韩国Jetema公司的A型肉毒素产品在中国的独家代理权。值得一提的是,Jetema公司拥有符合全球标准的原始菌株,也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家获得A型、B型和E型肉毒毒素的公司。在2020年年报中,华东医药披露进展,韩国Jetema公司肉毒素在国内的临床注册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A股医美“三剑客”之一的爱美客,肉毒素产品已经进入临床三期。就在10月15日,爱美客接受419家机构调研时披露,“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产品处于三期临床阶段,预计将于2023年提交NDA。对于投资者提问,“如何看待肉毒素上市后的竞争格局,上市后对财报的影响?”爱美客在调研中表示,“根据沙利文行业报告的预测,一直到2030年,肉毒素市场年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未来有望达到几百亿的市场。关于肉毒素这个产品,爱美客肯定有自己的切入点,去取得该产品相应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肉毒素毕竟是代理产品,上市后对我们的毛利率、净利率都会有影响。”除了合作研发产品,爱美客还通过股权投资,布局肉毒素领域。10月22日,爱美客披露收购进展称,使用超募资金约8.56亿元人民币对韩国公司Huons Huons Bio进行增资并收购Huons Bio部分股权事宜完成交割。此次增资和收购后,爱美客合计持有Huons Bio公司122万股,持股比例25.4%。公告显示,Huons Bio成立于2021年4月1日,为韩国知名制药及医疗器械企业Huons Global肉毒毒素业务分拆而形成的公司。对于这些公司的布局,10月28日,一位医药业内人士评价指出,“除了国家药监局获批的四款(肉毒素)产品,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仍有不少假货和水货,未来如何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还是更多要看肉毒素产品纯度、效果和性价比”。...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9日消息:《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其中提出,互联网平台拟划分为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等6大类,并按照用户规模等划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三级。超级平台指同时具备超大用户规模、超广业务种类、超高经济体量和超强限制能力的平台。超大用户规模,即平台上年度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超广业务种类,即平台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该业务涉及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计算应用等六大方面;超高经济体量,即平台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亿人民币;超强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大型平台上年度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000万;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亿人民币。按照这个标准,微信、淘宝、支付宝、抖音等APP将按照超级平台管理。↓↓↓滑动查看《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全文为了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活动,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坚持加强开放创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一条【公平竞争示范】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具有规模、数据、技术等优势,应当发挥公平竞争示范引领作用。(一)在与平台内经营者开展公平竞争时,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时产生或提供的非公开数据。(二)平台内经营者或用户访问、注册、登录、获取其所需的平台服务时,不将使用其他关联平台提供的服务作为前提条件。第二条【平等治理】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和非歧视原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平等对待平台自身(或关联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不实施自我优待。第三条【开放生态】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在符合安全以及相关主体权益保障的前提下,推动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平台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具有互操作性。超大型平台经营者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和用户获取其提供的服务提供便利。第四条【数据管理】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审查与内控机制,对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数据跨境流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数据开发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数据安全。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确定数据安全责任人,明确相关人员的名单与联系方式。第五条【内部治理】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平台合规部门,不断完善平台内部合规制度和合规机制,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应当建立平台内部预防腐败机制,有效防范平台内部人员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应当建立平台内部定期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平台整体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第六条【风险评估】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以识别、分析和评估由其提供的互联网平台服务可能引起的各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三)不能正常提供平台服务,导致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受到侵害。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重点考察内容审核系统、广告定向推荐系统、内容推荐与分发系统、平台安全稳定运营系统,以及对上述风险可能产生影响的各项因素。第七条【风险防控】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针对第六条所规定的特定平台经营风险,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第八条【安全审计】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定期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对本指南所规定的主体责任遵守情况进行审计,并由第三方独立机构发布书面审计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接受审计的超大型平台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第九条【促进创新】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充分利用数据、资金、人才、用户和技术等资源优势,加大创新投入,提升技术水平,组织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技术迭代,扶持中小科技企业创新,不断激发平台经济领域创新发展活力。第十条【信息核验、记录、公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相关主体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及相关交易记录,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示相关主体身份信息以及证照资质文件。第十一条【平台内用户管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网络用户实名制,建立针对平台内用户行为的有效管理制度,确保用户行为合法、合规、遵守社会公德。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内用户,应当采取包括终止服务或者限制提供服务等必要措施避免相关行为重复发生。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将相关用户违法违规的行为报告给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追责。第十二条【平台内容管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平台自身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内容管理制度,避免违法违规信息在平台上的传播。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停止传输、信息消除、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向监管部门报告。平台应该设置方便快捷的链接,方便用户对平台上涉嫌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举报和投诉,及时做出回应并采取必要措施。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用户有上述行为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三条【禁限售管控】对于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限制销售和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动态建立审核词库和管控机制,建立平台审核机制和日常巡查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四条【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提高规则透明度,履行与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相关的信息公示和报告制度。遵循规则制定、修改相关的公示、征求意见、听证和协商程序,保证相关规则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十五条【信用评价】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针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交用户评价、其他用户查看用户评价提供有效简便的途径,保障消费者信用评价权利,营造良好的信用评价环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违法删除、篡改相关用户评价内容,不得不当干预用户评价的正常呈现方式。鼓励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为国家信用监管相关信息在平台上的有效呈现,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配合,促进互联网诚信建设。第十六条【反垄断】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反垄断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实施经营者集中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申报义务,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实施集中。第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帮助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行为,或者为虚假交易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第十八条【数据获取】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将经由平台服务所获取的个人数据与来自自身其他服务或第三方服务的个人数据合并使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以合并个人数据为目的诱导、强迫用户登录并使用自身提供的其他服务。第十九条【算法规制】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利用其掌握的大数据进行产品推荐、订单分配、内容推送、价格形成、业绩考核、奖惩安排等运用时,需要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基本的科学伦理,不得侵害公民基本权利以及企业合法权益。对于关涉社会公共利益的算法运用,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算法监管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条【价格行为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组织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集中促销等活动时,应当对价格领域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的合规风险提示,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第二十一条【广告行为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平台运营中应当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广告的事先预警和事后处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平台内违法广告的调查和处置,提供必要的数据,协助执法。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相应治理规则,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作,严格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禁止传销】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违法从事传销活动,不得发布传销信息,不得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执法部门对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第二十四条【网络黑灰产治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平台内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净化网络空间秩序,建设健康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与监管部门应积极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专项整治、案件协助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黑灰产治理工作。第二十五条【网络安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数据安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处理重要数据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第二十七条【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运营中应当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规定,履行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处理的用户个人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八条【消费者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各项法定权利,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协助消费者维护权益。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针对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及服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第二十九条【平台内经营者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自己运营平台所掌握的各方面优势,与平台内经营者展开不正当竞争。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确定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并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就相关措施提出申诉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第三十条【劳动者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劳动者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保护从业者的身心健康、工作环境安全以及获取公平、合理报酬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权利。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限制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在其他互联网平台就业。第三十一条【特殊群体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平台运营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全面落实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人格发展相适应的网络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提供有针对性的适老化网络应用,保障老年人以及其他存在障碍的人群,能够便利地获取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运营中应当关注特殊群体对互联网服务的特殊需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其在平台上进行正常活动所需要的技术支持。第三十二条【环境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运营中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采取必要措施,鼓励资源的高效利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绿色电商理念的落实,推动平台内商家商品外包装减量以及循环利用,推广可降解材料的利用,减少运营中固体废物的产生。第三十三条【纳税义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和纳税有关信息,并提示有关主体办理税务登记。第三十四条【配合执法】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监管执法部门履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提供执法部门为履行职能以及进行调查所需要的数据资料,配合执法部门进行监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经营者应当依法保存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个环节的数据。第三十五条【本指南的适用】本指南中所界定的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采取相关措施,履行本指南所列各项义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除超大型平台经营者之外的其他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采取相关措施,履行本指南第十至三十四条所列各项义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互联网平台落实本指南所列各项主体责任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予以变通:(一)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会导致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受到损害;(二)在具体情形中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的要求,明显超出平台经营者的控制范围以及技术能力,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且对于实现监管目的的意义不大;(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所规定的其他允许除外或做变通处理的情形。适用上述变通处理情形的,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以及底线性要求。(1)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2)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建网站经营者,可参照平台经营者适用本指南。(3)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在运营平台的同时,也可能直接通过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4)超大型平台,是指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000万、具有表现突出的主营业务、上年底市值(或估值)不低于1000亿人民币、具有较强的限制平台内经营者接触消费者(用户)能力的平台。(5)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接受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提供的工作机会和任务,付出劳动并且获取劳动报酬,在劳动过程中接受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管理的自然人。互联网平台划定分级是为了精准施策,以更有针对性的规范监管保障用户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平台更好发展。一方面,超级平台要承担超级责任,接受“超级监管”。另一方面,我国的超级平台往往就是全球该领域的领军企业。这些平台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在规范管理中实现健康长远发展,成为中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建立全球优势的排头兵。...
共享时代到品牌时代必须经历的阵痛。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近日,云南文旅厅发布了“甲、乙、丙”民宿分级标准,通过“必备项目检查表”分别规定丙级、乙级、甲级旅游民宿的必备项目,“一般要求评分表”则规定了各级民宿得分标准。民宿像酒店一样评星,靠不靠谱,一直存在争议。但走向规范化,却是整个大住宿行业的必然趋势。近年来,云南在旅游业上,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当地政府一直试图改变旅游初期蛮荒无序的状态,开启一场高端“旅游革命”,提升云南旅游固有形象,瞄准中高端市场,努力把云南打造成高端有序、深刻且具有价值的旅游目的地。在这样的背景下,云南民宿这几年也正经历着各种洗牌狂潮,双重夹击之下,云南民宿,还有未来吗?低至9元一晚,云南民宿的困境今年国庆假期期间,云南全省共接待游客2193万人次,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80.9%。相关OTA黄金周前预定报告也显示,大理、丽江成为民宿最热目的地。但在国庆之外,云南民宿市场,却在无声“过冬”。国庆前几天,空间秘探编辑恰好在丽江,接触到的几位当地的司机师傅都提到,现在丽江的民宿生意不好做了,丽江古城里的民宿,关门的关门,也有价格低到半卖半送的。国庆前的丽江古城除了古城核心区域的四方街,也的确颇为冷清,古城民宿或者大门紧闭,要么门口就是挂着“今日有房”的牌子。有民宿主提到,古城里有3000家民宿,往年民宿房间早在几周前就已经被预订一空,但今年的情况却并不明朗。云南另一个重要目的地大理的情况也算不上好。据调研,今年五一假期前三天,大理的民宿/酒店基本都是满房状态,整体价格也有明显的上浮,幅度约20%—40%。但这样的复苏势头,也仅限假期。朵朵金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CEO赵金凤曾指出,从整体市场恢复来看,大理现阶段民宿与精品酒店市场相较疫情前恢复了7成左右,完全恢复还需要更长时间。从民宿预定平台途家上,除了十多块钱的一晚床位之外,大理、丽江等地不乏二三十元的客房单间。就在去年,甚至有一位视频博主骑行到丽江,住到了9元一晚的民宿。在企查查上以民宿为关键词,划定云南的区域,吊销、注销的190家民宿,全在5年内。业内人士指出,云南有一万多家客栈民宿,都深陷经营困局。有调查显示,近五成的民宿房费以外的收入占比不到15%,房费以外营收过半的民宿只占到总数的6.42%。同时,这些住宿,常常是“一锤子买卖”,旅行者很少复购。民宿业的调整和升级,可谓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云南民宿小史追溯云南民宿的历史,不难发现,其与整个中国民宿业共生长、共繁荣、甚至共同经历危机时刻。云南民宿业,可以说是中国民宿业的缩影,被分成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共享时代。时间回到21世纪初期,本土民宿业开始发展,第一代民宿代表们,便诞生在大理、丽江。在那个崇尚“说走就走”与“穷游”的年代,不同于酒店标准化的民宿,以及“主人文化”与驴友们的旅途故事,使得当时规模不大且经营模式单一的初代民宿产品,得以收获一批旅途上的追随者。2000年,莫干山人老谢在丽江古城和合伙人开了一家丽江古城国际青年旅舍,这里甚至成为早期的丽江旅行者的旅途地标。在共享时代,云南的民宿是主人与旅行者的彼此共享——民宿主人们架构起一个空间,对生活和生活方式的思考,旅途见闻与攻略,皆共享于此。当精神层面开启碰撞,无论是旅行者还是民宿主人,都会不自觉忽视那些客观存在的居住体验问题。但随着民宿进入大发展时期,越来越多元的旅行者出现,民宿成为了一门“生意”而不是“情怀”,共享优势逐渐消失,品质需求开始走上前台。第二阶段,是蛮荒时代。2012年之后,包括莫干山、大理双廊在内的一些知名旅游目的地,吸引了个人投资客,也吸引了大量资本涌入。短短五年内,洱海边就挤入了2000多家民宿。在诗与远方的情愫、逃离北上广的风潮下,云南被商业化地贴上了“美好生活”的标签,有一些老民宿主明显感觉到,情怀民宿正变成投资民宿。蛮荒扩张之后,是层出不穷、不断被放大的民宿问题。情怀的滤镜消失后,旅客们开始挑剔住宿的品质,商业化民宿收着不低于普通酒店的房价,却在安全、卫生上不拘小节,成为民宿被诟病的主因。根据《2021年中国云南民宿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可以发现,无论是大理还是丽江的民宿入住率,均从2017年开始下滑。也是在2017年,大理政府发布三号公告,关停整治洱海周边和入湖河道沿岸总计2498家餐馆和民宿客栈;国家旅游局正式出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国标”,无不暗示着,云南民宿已迎来一波洗牌,注重住宿品质,又拾起文化的品牌时代已经到来。第三阶段,是品牌时代。这一时期,涌现了一批审美、文化兼具,把握标准化与品质化,房价也不低于星级酒店的精品民宿。这些民宿,不再满足于单店的发展,甚至有了连锁乃至走出本土的野心。品牌时代,一批在云南以“民宿”身份诞生与孵化的品牌,纷纷成立了酒管公司,根据不同地方的特点定制出来的服务、装修风格,在地方的带动下,升级为民宿业甚至大住宿业的标杆。云南民宿,为何困顿上述三个阶段,是民宿发展的大趋势,但进入品牌时代的终究是凤毛麟角,对于大部分云南民宿而言,赶上大趋势的困顿,不止于自我升级,更在于大环境与竞争对手的变化。云南旅游业已“变天”近两年,云南在旅游业上,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从2017年出台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条措施”,到2018年前期的“旅游革命”,实现从“到此一游”到深度体验,再到“一部手机游云南”的正式上线,标志云南旅游迈出了智慧化步伐。在旅游住宿上,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大力打造“8字形”大滇西旅游环线,加快建设因形就势、融入自然的高品质半山酒店。丽江文旅局也透露,未来3年丽江市将在大滇西旅游环线上布局建设奢侈品牌型、景区一体化型、沿旅游线路型、主题特色型等多种建筑形态的100余个半山酒店,瞄准中高端市场。这些举措,无不意味着云南正致力于从初期蛮荒无序的状态,迈向高端有序、深刻且具有价值的旅游目的地。如复星旅文在玉龙雪山下打造的复游城·丽江地中海国际度假区项目,容纳了Club Med度假村、还拥有麓美小镇、雪山秘境等核心IP,以及由3000多户度假屋、爱必侬度假公寓、Casa Cook野奢度假酒店等,以更加体系化多元化,更具创新意识的休闲度假全方案,真正触达中国高净值人群对旅居生活的期待。就在今年9月的“央企入滇”大会,华侨城集团与云南省政府签署了金额高达600亿的战略合作协议,项目涵盖文化旅游、康养旅居、美丽乡村、特色小镇、景区景点、城市更新、旅游交通、基础设施提升等方面。如今的云南旅游业,不再需要低质低价的“蛮荒时代”民宿来填充市场,而是希望“良币驱逐劣币”,让真正优质的民宿产品、文旅运营商来装点门面、把控生态。旅行者们已“变心”除了当地文旅市场的“变天”之外,旅行者的“变心”,更为当地民宿带来了新的竞争对手。据亚洲旅宿大数据研究院不完全统计,仅万豪、希尔顿、洲际、凯悦四个国际酒店集团,就已在丽江布局了41家酒店,从知名城市到小众目的地,均有布局,且仍在加速中。即将开业的国际星级酒店中,云南共28家,仅次于广东、江苏、浙江。这一“变心”,从国庆假期的数据中不难看出。丽江星托邦房车营地预订率达100%,红河康藤·红河谷帐篷营地平均预订率82.8%;丽江地中海俱乐部国际度假村、物与岚、雪山金茂璞修、大理沙溪喜林苑等半山酒店持续火爆,国庆假期前4日均满房……相比起来,抗风险能力弱、服务体验不佳的小民宿,则将被迫退出市场。丽江的司机师傅在提及当地民宿生意萧条的同时,也提到了星级酒店的火热:这段时间,他就在几个当地高端酒店接送游客,从金茂璞修雪山到丽江石洛克酒店,又从丽江Club Med到丽江古城英迪格。“这些旅客也奇怪,也不出去玩,就一路住酒店。”司机师傅的困惑,则恰恰是当下旅行者们在出行方式上的“变心”。民宿发展初期,彼时的旅行者,即“驴友”,以“行万里路”为荣,为了旅途风景,不太重视住宿条件。但如今旅行者中,兴起了“Staycation”(宅度假)的概念,相比起传统旅行,这一种负担更小、更个性化、更轻松的旅行方式,让一些能够提供更多服务的高品质度假酒店受益颇多。云南民宿,如何走出“平庸低质”?对于整个云南民宿业而言,规范化无疑是一条向好的必经之路,但落到每一家单体民宿上,却是进入黎明前的黑暗,走上了决定生死的牌桌。如何摆脱平庸低质,以下几个已迈入“品牌时代”的案例,或许值得借鉴。捡回故事不可否认,在走向品牌化、精品化的过程中,不少民宿都走上了一条从民宿出发,向酒店化转变的道路。但同时,民宿也不应将“立身之本”丢掉。无论是“主人文化”还是“生活方式”,汲取从土地中生长出来的“情怀”,成就了民宿的当下。如今一批精品化的民宿,正变得越来越雷同,相似的现代化设计风格,水磨石极简装修,在莫干山能看到,在大理也能看到。民宿是变好看了,但却没有了自己的灵魂,成为了纯粹好看的空间。民宿终究是民宿,基因决定了其不会完全成为精品酒店,如果又丢掉了民宿的故事性,那就如花间堂/十里芳菲创始人张蓓曾在自己的文章里引用诗句——你做一朵花,才会觉得春天离开你;如果你是春天,就没有离开,就永远有花。一个不平庸的民宿品牌,必然不会只甘愿做一朵花,做一个空间,而是野心勃勃地将思考投射进空间语言,去成为春天。诞生于莫干山的民宿品牌西坡,从乡村来,再到乡村去,以“让今天的中国乡村可以不落后于时代又记得住乡愁”为使命,建立起了自己的根基。云南的民宿从不缺故事,但需要能讲好故事的人。不惧网红无论是酒店业还是民宿业,对网红似乎都有着颇为微妙的态度。一方面,希望通过网红的流量实现品牌宣传,但另一方面,又惧怕网红的负面效应燃烧到自己。民宿要走网红化当然可以,但绝不是做庸俗浅薄的“网红民宿”。在社交平台上,我们常常看到丽江古城里的一些网红民宿,仅搭了个拍照的沙发或所谓的“天空之境”,就吸引一堆网红蜂拥而至,房价水涨船高。但很显然,这样的“网红效应”是不长久的,很快就会随着新的热潮出现而消失。以重庆城市民宿为例,有住户表示,自己居住的小区三栋公寓楼一年里冒出来300多家“网红”民宿,但这些民宿也在不停地“生与死”。诗莉莉品牌无疑是不惧网红,并应用好网红效应的案例。品牌凭借爆款化品牌IP的深度赋能和度假业态的爆款运营,推出了惠州漫戈塔·非洲假日、杭州天池漫戈塔等火遍社交媒体的网红酒店,彰显其“爆款研究院”九年来核心方法论的市场成效。文旅抓手云南旅游市场的一大趋势,是越来越关注旅游业态整体,而非单一的景区、酒店或文旅项目。发展到一定高度的民宿,同样具备成为“文旅抓手”的势能。相比起普通酒店,民宿与地方的联系更加紧密也更加亲和,能够在诠释逆城市化的生活方式和消费升级最新趋势的同时,像当地人一样将这些美好传递给旅人。位于成都新都区的三河理想村,是最为新鲜的民宿走向文旅综合体的案例。乡伴文旅在三河理想村引入了高端民宿品牌“原舍”、野奢露营品牌“野邻XCamping“、自然里生长出来的”树蛙部落“等,打造了特有的民宿聚落,将乡村最宝贵的资源自然风光,发挥到了极致。同时,以自有的民宿品牌,填补当地市场空缺,为当地日后形成独立自主的民宿产业提供了契机,并带来各种返乡创业集合类似咖啡馆、书店、餐厅、手造、工坊、联合办公等业态,形成高品质的度假、生活、工作的乡野体验空间。管中窥豹,云南民宿大困境背后,是从共享时代到品牌时代所必须经历的阵痛。塞翁失马,这恰恰也是整个住宿业的大转机。云南民宿必须告别低价低质一拥而上的“平庸之路”,真正融入到当地文旅产业的大变局中去,才能杀出一条血路,重拾辉煌!...
在该案件的最终判罚中,“惩罚性赔偿”这一机制引起了记者的注意。直播平台员工多次利用自身账号权限,登录查看、分析直播抽奖后台数据,掌握中奖率高的时间点并通过关联多账号人为制造中奖事件,这类“薅羊毛”的行为该如何判赔?10月2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例。被告汪某曾任原告杭州某网络公司旗下直播平台的高管职务,多次利用职务便利登录直播后台进行“刷奖”,以此获利20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杭州互联网法院指出,该案件同时涉及新领域新业态下数据经营信息的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明确了数据类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思路,从而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被判罚300万元据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的信息,该案件原告为杭州某网络公司,主要从事直播运营活动,旗下有两家直播平台。而被告汪某曾任原告公司旗下某平台运营总监一职,并与原告签订有保密协议。原告直播平台的经营模式为:平台主播与注册用户在直播过程中进行互动,用户通过现金充值获得平台内的虚拟货币,通过消费虚拟货币“购买”对应价值的“礼物”,并打赏给主播。主播获得礼物后可兑换成收益,按照约定比例向公司分成。而平台为了增加用户与平台主播的互动频率,在打赏环节设置抽奖程序。抽奖规则为:后台抽取一定比例的打赏金额归入奖池,一定周期内,后台会根据程序算法随机生成中奖礼物个数索引,当某个用户打赏的礼物数量刚好累积到相应倍数的中奖数量索引,就会被系统判定为中奖。中奖用户将获得对应的虚拟货币作为奖励。根据案件通报,被告汪某在就职期间多次利用账号权限登入直播抽奖后台分析数据,并根据中奖率高的时间点人为制造中奖事件,甚至在离职后,通过获取原告公司员工胡某账号的方式继续登录后台进行“刷奖”。据汪某自述,他通过这一方式获利超200万余元。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导致平台其他注册用户基本无法中奖,用户充值大幅减少、用户流失,情节恶劣。原告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以被告获利金额的1.5倍为计算依据,要求被告赔偿损失390万元。被告则以其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者,不存在侵权行为为由进行辩解。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后台中奖实时数据和通过中奖数据得出的中奖概率,构成商业秘密。被告在自身非法获利的同时,损害平台经营秩序和竞争优势,构成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并确认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惩罚性赔偿可明确知产保护边界和行为底线在该案件的最终判罚中,“惩罚性赔偿”这一机制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规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包括三个要件:一侵害知识产权是情节严重,二是原告请求惩罚性赔偿,三是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的认定。法官在案件分析中指出,被告在职期间及离职后通过高权限账号获取后台数据,且在一年多时间内多次登录后台实施侵权行为,主观故意明显,情节较为严重。据此,法院最终认定本案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以侵权获利1.5倍确定赔偿金额。“汪某行为本有悖于职业道德,更为反法提倡的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所谴责。本案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在保护企业数据信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同时,打击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傅钢在接受21记者采访时指出,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案件中扮演着必要的角色。 他观察到,在知识产权保和商业秘密保护案件中,由于相关客体具有“无形性”的特征,不可避免的存在“溢出”效应,进而导致侵权损失较难界定,获取赔偿不能很好的补偿权利人的损失的问题。“因此,作为对现有赔偿制度的是补充和完善,对于部分极端个案中应严惩行为人,适用惩罚性赔偿可以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利保护边界以及市场主体的行为底线。”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也表示,互联网新业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经营者间普遍相互模仿、借鉴,且从业者流动性非常大,因此一些从业者会恶意利用其过往职业掌握的商业信息牟利,从而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在政策方面,政府也加速了对知产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推广。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就提出,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经营数据信息需企业协同内外管理21记者观察各大直播平台后发现,多家知名直播平台都有设计直播中的抽奖环节。虽然平台对外宣称抽奖机制完全随机,但此次汪某利用职务便利查看后台数据的事件可以证明仍旧有可能出现人为干预的情况。企业如何保护经营数据信息,也成为了一项不可避免的挑战。“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经营者重要的生产要素。”此案承办法官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特别列举 “数据” 作为经营信息的一种,给企业提供了从商业秘密的角度保护数据的新思路。傅钢指出,在经营数据信息的保护上,可以说“武功再高,也怕菜刀”。“即便采用最先进的加密技术和完善的等级保护安全机制,也架不住相关的员工为私利滥用经营数据信息侵害公司的利益。因此,本案所反映的仍然是一个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他表示。傅钢进一步指出,商业秘密的保护的措施又可以分为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我国企业单位90%以上的商业秘密泄露案件是由于员工跳槽所引起的。“因此,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是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重中之重。”而综合商业秘密相关司法判例来看,商业秘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价值性(对权利人具有经济价值)和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夏海龙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很多企业关于商业秘密权利的主张未能得到法院支持的主要原因是无法就“保密性”这一点举证。针对这一点,夏海龙建议,企业起码应当从完善保密管理制度、采取具体的保密措施两个角度加强对关键商业信息的保护。比如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保密协议等法律文件就保密事项、场所、范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束,也应当在公司涉密场所、电脑设备、软件系统等客体上进行明显的保密警示。...
呆萝卜不会是最后一个倒下的玩家。“在近21个月的时间里,公司试图扭亏为盈、重整旗鼓……由于没能引入重整投资人,公司的经营也每况愈下,目前已经难以为继。”发布了一封带有“悲壮”色彩的公告之后,生鲜电商“呆萝卜”正式宣布停业。这两年来,生鲜赛道似乎已经讲不出新故事。倒闭、停业、破产、并购之类的字眼出现了一次又一次。从易果生鲜、妙生活、同程生活到呆萝卜,均是如此。几年时间过去,行业对生鲜行业的态度已从“得生鲜者得天下”变成“生鲜行业掘金难”。事实已经证明,这门“卖菜”的生意并不好做,低毛利、高损耗、高成本的特点已经人尽皆知。研报显示,生鲜电商行业的毛利率上限在30%,而现在的行业平均毛利率在15%左右,行业平均净利润率约为-30%。生鲜电商是一个好的创业选择么?从行业的洗牌期开始,就不止一位从业者反思过。无论是客观环境还是主观因素,生鲜电商或者说整个生鲜零售行业都有着太多的难点。也因此,如上述项目的境遇一样,不断倒闭、关停、破产,或许是这个行业现在的趋势。但是,所有行业都会面临洗牌,生鲜电商亦然如此。不能否认的是,生鲜电商留给我们的想象空间仍然很大。2020年,中国生鲜零售市场规模超5万亿元。呆萝卜们倒下了,还会有新的继任者,生鲜战场还没到终局。生鲜赛道没有新故事咬牙坚持21个月后,呆萝卜还是撑不住了。近日,呆萝卜通过App上的弹窗公告宣布停止运营。公告显示,所有与该公司经营有关的采购、销售、支付、营收等业务停止开展。除了呆萝卜App停止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外,各线下门店也停止营业,并在近期内陆续关闭。在公告中,呆萝卜的退场还有一些“悲壮”意味:在近21个月的时间里,公司试图扭亏为盈、重整旗鼓,但由于菜菜公司(呆萝卜母公司)最终没能引入重整投资人,公司的经营也每况愈下,目前已经难以为继。消息曝光后铅笔道曾第一时间联系呆萝卜,但工商信息电话始终处于忙线中。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呆萝卜第一次“倒下”。作为2015年起家的生鲜电商,呆萝卜曾是该赛道的头部明星之一。拿到过高瓴资本、晨兴资本等机构6.34亿元投资,2019年9月巅峰时宣称门店一度超过1000家,但呆萝卜也很快由盛转衰。自2019年年底开始,呆萝卜就先后数次爆出资金危机。2019年11月,呆萝卜被曝拖欠供应商货款、裁员欠薪,部分门店停摆。2019年11月23日,呆萝卜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公告承认资金困境,其中提到,“这次危机事件主要是扩张过快而融资步伐没能同步跟进,以及信息不对称所致”,并且表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并将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当前出现的各类问题”。呆萝卜也曾想要背水一战。2020年3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公告称,呆萝卜运营主体已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彼时,呆萝卜也在公告中称,破产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其根本目的是在重整期间通过相关举措,使呆萝卜重新获得持续经营的能力。确实,重整后的呆萝卜于去年9月二次重启,彼时,创始人李阳在债权人会议会上称,呆萝卜收到了一份1000 万美元的投资意向书,有信心度过难关。今年年中,李阳也向媒体表示,“呆萝卜的发展规划是今年和明年立足合肥。采取谨慎的经营,在可持续、盈利的前提下,再寻找一个适配模式的增长路径。”但现在看来,呆萝卜所谓的重启与增长路径无疑都失败了。甚至还有呆萝卜前员工向媒体透露,今年9月呆萝卜想卖身,可是无人接盘。资本似乎不再相信生鲜的故事了。买菜这门生意并不好做很多人说,生鲜是零售市场的最后一片蓝海,从数据上看也确实如此。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21年中国生鲜电商行业研究报告》,生鲜零售行业规模有着万亿级别的市场体量,2020年中国生鲜零售市场规模超5万亿元,预计2025年将达到6.8万亿元。其中,生鲜线上渗透率虽然较低,但增速迅猛。并且,在近两年疫情逐步常态化的环境下,生鲜电商等在线商业模式凭借着货品日益丰富、下单操作便捷、无接触配送等优势,迎来了复苏的契机。艾瑞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初疫情发生期间,消费者使用生鲜电商APP的次数显著上升;在疫情平缓后,消费者使用生鲜电商APP的次数略有回落,但仍远高于疫情发生前。另外,疫情变缓后生鲜电商用户的购买频次也是显著高于疫情发生前。由此可见,疫情确实培养了用户使用生鲜电商平台消费的习惯。创业者罗奇(化名)曾经也是无比看好生鲜市场,于是在2018年他创立了自己的生鲜电商项目,但是还没见到疫情带来的发展红利,项目就早早倒下了。“外行人会说,生鲜不就是一门卖菜的生意么,但实际上菜不是那么好卖的。”罗奇表示,他其实很佩服呆萝卜能撑到现在。在他看来,生鲜产品很难构成竞争壁垒。所有人都在说产品、服务、供应链的重要性,创业者们也都知道,但是即便生鲜电商们在供应链等方面不断加码,也无法在短期内见到成效,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长期投入,而同行们不会给你这么长的时间。“在前几年的时候,无论是我们创业者还是投资人,或多或少都有点浮躁,想要在最短的时间见到成绩,在没有独特竞争力的情况下,除了打出低价外,根本无力应对诸多竞争。”生鲜价格战也是由此开始,罗奇的项目就倒在资本们的烧钱清洗之中。这条赛道上的先烈不计其数。“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显示,2018年1月至2021年10月生鲜电商“死亡名单”除呆萝卜外还有:冷驿、上蔬永辉、易果生鲜、鲜果之家、我厨生鲜、妙生活、鲜来多、迷你生鲜、TableLife壹桌网、瓜粉网、水果营行、菜到啦、Fields甫田网、安鲜水果、青年菜君、小区快点、果食帮、食材大师、抢鲜购、三刻321cooking等。事实已经证明,生鲜电商生意并不好做。它的特点是,低毛利、高损耗、高成本。安信证券研报显示,生鲜电商行业的毛利率上限在30%,而现在的行业平均毛利率在15%左右,还有可以提升的空间。然而,行业平均净利润率约为-30%,还很难达到盈亏平衡。无论是仓储、运营,还是物流成本,都是生鲜项目头顶的大山。经过几轮激战,生鲜电商这个被认为市场规模达万亿的赛道上至今没有找到持续盈利的方式,甚至95%以上企业亏损经营。就连每日优鲜和叮咚买菜,这两大巨头在2019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的2年多的时间内已经累计烧掉了超过116亿元。两家公司去年6月流血上市之后,股价也表现平平,每日优鲜更是股价只剩发行价的20%。只有把客单价提起来,才能把成本占比降下来。但是生鲜电商能够卖出高溢价么?很难。当然,除了外部原因之外。相关的项目本身的经营模式也有一定的隐患。比如说呆萝卜,经济学家宋清辉曾在谈及呆萝卜的经营危机时表示,呆萝卜“线上订线下取,今日订明日取”的经营模式,不符合当今社会的快节奏潮流。这种模式是引发此次危机的因素之一,不仅不会助力呆萝卜走出困境,还可能会把其拖入深渊。宋清辉当时认为,呆萝卜的运营模式存在致命的问题,改变其运营模式可能是它们唯一的出路。然而显然,呆萝卜并没有找到这个出路,去实现自我造血。呆萝卜不是最后一个“我觉得做生鲜电商不是一个特别好的选择。”某位生鲜电商CEO离职自述时曾表示,“巨头现在去做生鲜,去投资生鲜,不排除是为了卡位。对巨头们来讲,一年亏几个亿不算什么,但是对于一家初创企业来讲,如果一年做几个亿亏几个亿,就不是一个特别好的生意了。”不止一位创业者这样反思,此前也有生鲜行业的从业者对铅笔道表示,不看好将生鲜零售作为方向的创业者,因为他们第一没有资本优势,第二也没有成本优势。而从生鲜电商平台的生存状态来看,强者恒强、弱者退场的两极分化局面更为明显,行业马太效应愈发凸显。不只是生鲜电商,整个生鲜行业都是这样。在社区团购模式诞生后,有创业者说生鲜电商终于找到了合适的路,但是但随着巨头入场,社区团都的赛道也开始“内卷”起来。有从业者表示,巨头进来之前,社区团购是个很好的行业,“老三团”以及其他一些公司已经在部分城市实现盈利, 但巨头进来之后,“打乱了整个行业的生态,所有人都不好了”。从2019年开始,生鲜零售赛道中资本入局次数,越来越少;投资金额,却越来越大。这意味着,赛道头部效应愈加明显。一个事实是,在巨头们撒钱进场生鲜之后,有些VC已经不看生鲜零售相关项目了。投资过家家悦、生鲜传奇的弘章资本创始人翁怡诺曾坦言,“生鲜零售实际上是一个阶段性的流量争夺。从投资安全角度来看,VC压力其实非常大,因为有太多的东西需要去验证,行业变化又很快,所以生鲜业态不是很适合VC投资。”或者说,生鲜零售赛道已经成为少部分投资机构的战场。虽然它们也还是在加码加生鲜赛道,希望能分到一杯羹,但投资轮次也是越来越往后走,甚至到决战IPO的地步才会出手。虽然生鲜赛道整体遇冷,但并不代表完全没有机会。一位FA从业人员也告诉铅笔道,生鲜领域上下游的服务商还是有一定机会的。比如今年,定位是数字化冷链服务商的瑞云冷链就获得了融资。10月初,冷冻食材供应商冻品到家也宣布完成了近亿元的B轮和B+轮融资。至于生鲜零售平台,他已经好久没有关注过。当铅笔道问到这个赛道,他的第一反应是惊讶,惊讶于都快2022年了,为什么还会提起这个行业,似乎生鲜零售早就被宣布了死刑。烧钱补贴——快速扩张——恶性竞争——行业洗牌——巨头合并——走向寡头,生鲜电商被行业认为也会延续互联网行业的一贯剧情。“未来肯定只剩下几家寡头平台。”多位从业者均是如此判断道。只不过,当下整个生鲜电商行业还远远未到“赛点”,仍在“洗牌”与“合并”的过程中。不断有项目倒闭、关停、破产,或许仍是这个行业的趋势,呆萝卜不会是最后一个倒下的玩家。...
从“铺货”模式转向“精品”化运营。“就这六十多天,平台账号没了三分之二,铺货肯定是铺不动了。”谈起此前亚马逊海外网站“封店潮”的经历,商家李煜(化名)叹了口气,坦言自己对亚马逊的任何解释都不信了。过去几个月,根据亚马逊方面的数据,本轮“封店”行动中大约关闭了600个品牌、3000个商家账号,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电商“大卖”。很多国内电商企业遭受受挫,中小卖家更是其中的主要群体。接下来的关键问题是:跨境电商中小企业怎么转型?不能再琢磨“捷径”了在深圳华南城一家跨境电商“小卖”任职运营经理的李煜透露,目前公司在亚马逊上的近30个账号,只有不到10个存活,再想用以前“铺货”的打法已经不现实。所谓“铺货”模式,指的是商家利用大量的平台账号,发布海量的产品信息。对于以“铺货”为主要运营策略的中小跨境电商卖家而言,这一轮平台账号的骤减势必会对销量、营收造成巨大影响。“现状是,国内许多跨境电商中小型卖家做的都是铺货模式。”李煜告诉懂懂笔记,行业“大卖”通常走的是大批量、低价收购库存商品“铺货”路线;至于小卖家的“铺货”方法,则是利用ERP工具采集淘宝、阿里巴巴等平台的商品信息,待海外买家下单后再从平台上采购发货。理论上这种模式完全没有库存压力,即行业内俗称的“无货源”跨境电商。无论何种“铺货”方式,跨境电商企业在短期内都可以通过大量SKU占据平台(展示)位置,获得可观的流量,同时可以批量、快速测试出爆款商品,“所以,铺货的玩法也被很多新手视为做跨境电商的捷径。”李煜坦言,有的“大卖”拥有百万个SKU,即便是中小卖家,也有十几万、几十万个不等的SKU,而且是通过几十个、上百个平台账号发布,“傲基、有棵树这些大商家都是靠铺货起家的,数码、服装、家居等等什么都卖。”但对贪多求快的跨境卖家而言,正可谓成也“铺货”败也“铺货”。首先,由于“铺货”模式需要使用大量的店铺、账号发布商品,以此获得页面的展现优势,因本轮“封店潮”损失大量账号的商家,显然无法继续进行“铺货”了。有资料显示,截至今年9月16日,有棵树累计新增封禁亚马逊账号约400个,占亚马逊账号35%左右,最终或造成超过15亿元的库存商品滞销。其次,由于“铺货”商家动辄发布几十个品牌类、上百万商品,即便是自有库存的“大卖”,在商品、订单、发货管理上也会出现混乱,影响物流的时效,进而降低用户的购物体验、拖累绩效指标。“至于无货源铺货的小商家更惨,用户下了单还得先到采集信息的平台上下单采购,然后走物流发货,这一来一回商品到海外买家手里,估计至少要半个月的时间。”李煜强调,若绩效指标太低,店铺也会有被“废”的危险。由此可见,无论是行业的“大卖”还是中小跨境电商卖家,出于账号骤减的原因,只能力保“幸存”的店铺,因此运营策略不得不被迫从“铺货”转向做“精品”。“精品”路线更为艰难那么,近期被跨境电商卖家频频提及的“精品”模式,又是什么玩法?所谓“精品”模式,指的是跨境卖家在店铺运营时,具备较为统一的品类目标,并根据平台、行业热销商品数据精确选品,辅以一系列产品图片、详情的优化,也就是重质不重量、用专精打造爆款。在卖家苏平(化名)看来,“精品”模式本就是跨境电商卖家的终极目标。有近十年跨境电商从业经验的苏平表示,海量“铺货”其实只是行业新手快速起步的“妙招”,成熟卖家或者有长远目标的商家最终必然要走向精品模式。“利用铺货筛选出畅销商品后,就可以走精细化运营的路线。”苏平坦言,随着传统的“铺货”模式越做越大,SKU也越来越多,部分跨境电商卖家也渐渐陷入“铺货”的漩涡中难以自拔,这对行业而言不是一个好事。在他看来,“铺货”的模式讲求“货海”战术,卖家需要经过二次采购,再加上人力成本投入巨大,导致商品利润空间有限。只不过得益于走量的优势,卖家的资金回流相对较快,满足了不少行业新手“挣快钱”的目标。因此,这些年部分习惯于“铺货”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始变得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只要有流量、订单,便认为无需转型升级走“精品”路线,“毕竟做精品路线有难度,投入的成本和精力比较高。”苏平告诉懂懂笔记,本轮亚马逊的封店潮导致不少商家账号骤减,转型成为必然,“只是商家若要转型精品化、精细化运营店铺,需要从头开始规划品类、风格、调性,打磨listing,这里面的挑战太大了。”“例如要想做自主品牌,就需要寻找靠谱的供应链进行代工。”一旦有了产品代工环节,意味着电商企业要投入大量精力和成本在供应链方面,这也会导致库存压力逐渐攀升,让计划转型的跨境电商望而却步。相比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SKU地“铺货”卖家,走“精品”路线的企业店铺通常都只有几百个、上千个SKU,而核心SKU更是少之又少。这种模式,其实非常考验电商企业的智慧。苏平认为,在跨境电商行业里的“大卖” Anker算是“精品”模式中的标杆,而其他大部分跨境电商卖家则都在“铺货”的捷径上模仿着傲基、有棵树。前者的模式,利润虽高但投入大、周期长;后者投入小、赚钱快,可谓各有利弊。只是在亚马逊的“封店潮”之下,走“精品”路线的安克似乎躲过了危机,而靠着海量“铺货”起家的一些“大卖”、“中小卖”,发展上则遇到了困境。8月20日,安克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1~6月份实现营收53.71亿元,同比增长52.2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8亿元,同比增长47.63%。传统的“铺货”模式渐渐远去,但新的“精品”仍尚未成形。随着“亚马逊事件”下跨境电商卖家陆续从“铺货”转型“精品”模式,行业将会继续发生一些新的变化。卖家转型背后的风险“包括我在内,很多同事都做到这个月(10月)底就结束了。”升任仓储主管一职刚刚满一个月,沐洋就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同样收到通知的,还有仓储、客服、售后部门的几十位同事,大约占总员工数的三分之二。沐洋告诉懂懂笔记,他所供职的电商企业位于深圳坂田。在本轮亚马逊的“闭店潮”中,公司近100个平台账号只剩下了36 个。“铺货是没法弄了,以后也不再铺了,所以库存就成了大问题。”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商议,公司决定转型——从“铺货”转向“精品”模式,以应对日趋严格的跨境电商平台规则。不过,由于转型“精品”模式,店铺SKU以及库存的商品量大幅减少,也不再需要大量仓储、客服和售后人员,因此公司的裁员不可避免。“提说有的圈内大卖要先分批裁员很多人,然后再全面转型。”在沐洋看来,一些在疫情期间大红大紫的跨境电商,在经历短暂的行业“高光时期”后,也陷入了行业大洗牌的旋涡。亚马逊的这次封店举措其实只是诱因之一,曾经追赶风口小跑进入行业的从业者,很可能成为洗牌期的淘汰对象。有跨境电商业者告诉懂懂笔记,一些电商公司确定转型“精品”策略之后,既会裁撤一部分仓储、售后人员,也会转而招聘资深跨境电商运营人才,“毕竟做精品(跨境电商)主要在于运营,仓储、售后是辅助、支持运营工作,有裁撤也会有增员。”在主流的招聘平台上,客户已看到一些招聘跨境电商运营人才的企业呈现出增加趋势,相关岗位的薪资也有上浮。例如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跨境电商运营专员,起始月薪已经达到12K;而跨境电商运营主管、经理的薪资待遇,甚至达到了20K~40K。可见,伴随着越来越多跨境电商企业的运营策略转变,行业内对于相应人才类型的需求,也在发生改变。亚马逊这一轮封店举措背后产生的连锁反应,目前仍在跨境电商行业造成涟漪效应,这也给更多国内电商企业敲响了警钟:粗犷的运营模式赚钱虽快,但已不再符合行业发展的主流。从“铺货”模式转向“精品”化运营,或许已成为行业阵痛下大部分跨境电商企业自救的最佳选择。...
努力“吃掉”二氧化碳的大厂。旱灾、洪涝、冰川融化......当前,全球气候问题无疑成为了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自工业革命以后,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特别是化石燃料的不断消耗和森林植被的大量破坏,加速全球变暖的温室气体浓度不断增长。而在目前已发现的40多种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则是最令人痛恨的罪魁祸首之一——如果能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或者做到有效清除,气候变暖问题将会得到有效的控制。近年来,人类也一直在试图挽救这一气候危机。今年 9 月,一所位于冰岛的二氧化碳净化工厂正式启动。这座名为 Orca 的净化工厂号称世界上最大的“直接空气捕捉”(DAC)装置,每年能够“吃掉”4000吨二氧化碳,并将其变成石头安全地储藏在地下。图|Orca 除碳装置(来源:Grist)值得一提的是,Orca 目前是全球唯一一家使用可再生能源并且能够安全地将碳储存在地下的除碳工厂。要知道,以往的除碳装置一般使用天然气提供能量,并将捕获的二氧化碳直接出售,用于一些产品的制造或石油公司。据公司负责人所说,Orca 只会排放不到其捕获量10%的二氧化碳,但其建造成本在 1000 万到 1500 万美元之间,包括建设、场地开发和存储等。这是除碳行业中的一大里程碑,对于实现将地球大气保持在宜居温度的目标至关重要。目前,Orca 已经开放“接单”,只要支付一定报酬,小到个人、大到企业,都可以享受到二氧化碳清除服务。3 个步骤,吞噬 4000 吨二氧化碳公开资料显示,Orca 在外形上由 8 个强大而紧凑的集装箱式的大型收集器组成,要想真正“吃掉”空气中的二氧化碳,需要以下 3 个步骤:首先,需要使用一套由大堆金属“空气过滤器”组成的直接空气捕捉装置,它能够通过风扇从周围空气中“吸入”二氧化碳,然后用化学过滤器将其提取出来,剩余的空气则从另一边排出。一旦过滤器中的二氧化碳饱和,收集器就会关闭,以防止更多的空气进入。图|Orca 的直接空气捕获装置(来源:Grist)然后,则需要利用与工厂同处一地的地热发电厂提供的能量,对收集器内部以及捕获到的二氧化碳进行加热,这一操作会使二氧化碳从过滤器中释放,并以浓缩形式提取出来。图|二氧化碳与玄武岩发生反应后形成的石头(来源:Grist)最后,浓缩的二氧化碳与水结合后,会一同被泵入地下深处,在那里,二氧化碳分子与玄武岩发生反应,并在两年内“变成石头”储存起来,不仅可以永久地储存在深层地质构造中,之后也可以用来制造燃料、化学品、建筑材料和其他产品。目前,微软公司就已经从 Orca 预购了 1400 吨碳去除剂,加拿大电商平台 Shopify 也预购了 5000 吨。世界最大?还不够尽管 Orca 每年能净化约 4000 吨二氧化碳,且是同类产品中的第一个达到该规模的,但这还远不及与全球气候变暖相关的规模。为实现《巴黎协定》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显著低于 2°C 的水平等目标,全世界可能需要完成每年 150 万吨到 1500 万吨的碳去除量。令人担忧的是,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全球碳排放总量整体上一直在呈增长趋势。2000-2019 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了40%。尤其是 2019 年,全球碳排放量多达 343.6 亿吨,创历史新高。在 2020 年,由于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世界各地区碳排放量普遍减少,全球碳排放量下降至 322.8 亿吨,同比下降了 6.3%。据国际能源署(IEA)统计数据显示,2020 年,全球碳排放主要来自能源发电与供热、交通运输、制造业与建筑业三个领域,分别占比 43%、26%、17%。从各地区排放情况来看,目前亚太地区碳排放量在全球占比最大。2020 年,亚太地区碳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一半以上,合计占比达 52%,北美地区碳排放量占比为 16.6%;欧洲地区碳排放量占比为 11.1%。因此,当前各行各业对碳去除服务的需求缺口依然很大,像 Orca 这样的除碳工厂可以用来抵消原本几乎不可能消除的温室气体排放。实际上,世界上还有很多比其碳去除量更多的设备与工厂,它们也可能最终有助于逆转全球变暖的趋势。例如,早在 2017 年,当时全球最大的碳捕获项目 Petra Nova 设施就已正式投入使用。该设施每天能够从发电站尾气中捕获超过 5000 吨二氧化碳,每年捕集超过 140 万吨。不过,这些二氧化碳之后会将被注入附近的油田,用来提高油气的产量。图 | Petra Nova 碳捕获装置就建在发电站旁(来源:Petra Nova 官网)近年来,中国也不断推进碳去除进程。今年 8 月,中国首个海上二氧化碳封存示范工程就在南海的珠江口盆地启动,它通过收集油田群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然后将其封存在 800 米深处的咸水层中。咸水层的结构为穹顶式,还有泥质保护层,因此能够有效防止二氧化碳等气体溢出。图 | 央视对该项目的报道(来源:网络)据了解,本次海上二氧化碳封存项目实施后,预计高峰时每年可封存二氧化碳 30 万吨,累计封存二氧化碳 146 万吨以上,相当于植树近 1400 万棵、停开近100万辆轿车。人类要想永久依存于大自然,就要想办法保护好大自然。而事实上,我们在这方面的努力,做得还远远不够。...
做麻醉药的龙头也被麻翻了。前不久,国家医保局公布医保“黑名单”制度执行以来的首批严重失信名单。人福医药集团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榜上有名,也是首批“黑名单”上两家因回扣问题而被列为失信的药品生产企业中的一个。导致麻醉药龙头翻车的案件,正是中国检察网今年5月曾经披露的郑州市骨科医院麻醉科主任李学婷受贿一案。根据院方官网刊出的通报,李学婷2011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的药品回扣总额达到2200.555万元在科室内部分配,涉嫌“单位受贿罪”。这也是近年来查处麻醉医生受贿金额之最。在这场围猎中,宜昌人福药业内部人员扶某某给出了其中的57.1万元,并以此获得了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盐酸纳布啡注射液、盐酸氢吗啡酮注射液、咪达唑仑注射液等4个药品在李学婷所在医院的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长期以来,麻醉药领域因为有较高的政策、技术壁垒,市场格局趋于稳定,高端市场寡头垄断。人福医药的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作为麻醉药领域常年雄踞前三的企业,拥有中国最全的芬太尼类药物产品线。芬太尼是受到严格管控的药品,不参与集中招标采购,仍在按照计划生产,这也意味着,产品壁垒更高,新入局的产品很难在短期内改变既有格局。在过去的近20年,中国麻醉产业伴随麻醉学科的壮大,规模已从20亿元扩大到了230亿元以上。随着手术量的增加、无痛操作范围的扩大,头豹数据预计,以目前8%左右的复合增长率计算,到2023年,中国麻醉行业市场总规模将达到342.1亿元。市场信心下,人福医药集团在2020年市值一度冲到了600亿元以上。甚至有分析人士认为,人福医药到2021年总市值有望达到1500亿元。而2020年年报显示,宜昌人福药业年收入超过了48亿元,超过集团收入的1/4,是重要的收入来源。相比之下,竞争对手恒瑞医药的麻醉产品,更加广阔包括全身麻醉、麻醉镇静镇痛、肌松药等领域,2020年该公司麻醉领域营业额45.91亿元,占到总营收的20%左右,毛利率超过90%。然而,在今天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政策下,随着麻醉药巨头们接二连三卷入案件,200亿大市场里的隐秘江湖再也捂不住了。200亿市场里的大围猎2013年至2019年间,在每平米价格接近10万元的杭州市拱墅区九龙仓碧玺小区附近,浙江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胡双飞曾多次与钱伟文见面。这个北京费森尤斯卡比的原浙江大区经理,在2013年至2019年4月间,先后给这位麻醉专家送上了123.7840万元。跟中国检察网起诉书、健康时报报道,仅凭钱伟文一己之力,就麻翻了浙江医疗圈三个大佬,除了胡双飞,还有温医一院的原院长周蒙滔和温医二院原院长连庆泉。除了百万现金还有欧米茄手表。而类似的围猎不止一家企业。另据中纪委官方网站,针对地佐辛注射剂,胡双飞还收了扬子江药业业务员叶某的125万余元。作为业内知名的大品种,扬子江的地佐辛年销68亿元,在公立医院止疼药市场上,遥遥领先于对手,占据了三成以上市场。此外,涉案产品还有“凯特力”(吸入用七氟烷)、“诺扬”(酒石酸布托啡诺注射液)、“得普利麻”(丙泊酚注射液)、“耐乐品”(盐酸罗哌卡因注射液)、“库泰”(注射用苯磺顺阿曲库铵)、“迪施乐”(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等。直指恒瑞医药子公司新晨医药公司、阿斯利康、广东嘉博制药、扬子江药业等知名药企。这场起始于2011年,历时8年的围猎落幕:胡双飞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原北京费森尤斯卡比的浙江大区经理钱伟文被起诉。中纪委官网披露,胡双飞被带上警车的时候还在问:“我都已经如实交代了,你们为什么还要把我带走?事情真的有这么严重吗?”也难怪胡双飞会不解。直到2019年11月22日被滞留,胡双飞受贿总金额345万元,在类似的案例中,确实并不算多。且不说李学婷涉嫌受贿金额超过2000万元,就在胡双飞之前,同在浙江的丽水市,胡双飞的同行——丽水市中心医院原麻醉科主任雷李培也拿得更多。2020年4月10日公示,后来又被删除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至被留置前一个月,雷李培共收受回扣771.17万元,其中439.6872万元,以单位名义收受并已经上交丽水市中心医院麻醉科。涉案企业包括扬子江药业、西安力邦制药、恒瑞医药子公司江苏新晨医药,以及杭州果果医疗器械、杭州淮星贸易等耗材代理商。在整个围猎中,金钱只是一部分。围猎者急医生之所急,想医生之所想。从生日宴会、庆祝活动,到手表饰品、车接车送,打感情牌,以“办事妥当、待人接物靠谱”博取信任。强大攻势下,类似胡双飞、雷李培的医生落入落入圈套者大有人在。营销为王的时代从今天视角来看,在人福早期押宝在麻醉产品的时代,本土企业研发能力薄弱、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的情况下,销售成了企业竞争的主战场,而人福几乎是从红利期入场,是最早吃到了那个医药行业营销为王时代甜头的那批药企之中的一员。90年代末,宜昌人福药业的前身宜昌制药厂原本主营的维生素C原料药市场滑坡时,刚刚让三峡制药厂扭转颓势的李杰被派来“救火”,淹没在200多个批文中的一种麻醉药芬太尼才被翻了出来。作为一种特批药品,没有市场竞争,麻醉药是一门不错的生意。李杰几乎是把药厂起死回生的宝都押在了这个产品上。进入麻醉药领域之初,这家企业就以重视营销见长。根据宜昌作家胡世全撰写的《药道——一个药业集团半个世纪的变迁史》一书,为了推广麻醉药,李杰专门组建了一支“麻药推广小组”(简称麻推小组),一共4个人,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李杰下令压缩有所的非生产性开支,但是对麻推小组需要的费用要全力保证。大量投入之下,“推麻小组”成果斐然,1999年麻醉药上马当年,就卖出了576万支,超额完成了任务,使亏损上千万的宜昌制药厂实现了收支平衡。据《新财富》报道,到2000世纪初,中国药品销售总额已经突破千亿元,是1984年改革开放之初的10倍甚至更高,该杂志评出的2003年最优成长性100家上市公司中,部分医药公司的成长很大程度上与营销有关。麻醉药市场也开始快速发展。兴业证券研报显示,2005年至2011年,全身麻醉药的主流产品,静脉麻醉药丙泊酚在样本医院复合增长速度超过了20%。后来者与原有垄断者的暗中较量也悄然展开。上述所说麻醉药,包括了主要用在手术中的全身麻醉药、局部麻醉药,也包括了具有辅助性质的催眠镇静药、镇痛药和肌松药等。麻醉过程有诱导、维持、恢复三个阶段,药品的使用、组合有多种模式,高度依赖麻醉医生的判断。因此这些产品的作用在临床上既有竞争又有合作。比如:诱导可以用静脉输注也可以有吸入式,还可以用麻醉镇痛的芬太尼、地佐辛等来诱导。这就导致很多产品看似独家其实也有很多竞争者。为了让产品进院、争取更多市场份额,客情维护就成了必不可少的戏码。打温情牌、赠送礼物,帮助医生发论文,赞助学术会议,甚至直接给钱、给回扣也就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一个曾短暂在某麻醉药龙头企业担任销售代表的受访者告诉八点健闻,他所在企业里,负责麻醉药领域的药代都相对清闲,“只要客情维护好,就是躺着挣钱,一年什么都不用干,就等着拿提成就行了。”胡双飞和雷李培的案例中,也都有这种客情维护的影子。而在这个历史时期,由于大多数企业起点较低,低水平重复严重等问题,整个医药产业都深陷带金销售的旋涡。特别是2010年代,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医药市场之后。中纪委统计数据显示,仅2013年到2019年的7年间,医药领域贿赂案件就在3000起以上。前不久被知名药师指责有滥用嫌疑的地佐辛,有临床麻醉医生告诉八点健闻,滥用主要存在病房医生中间,“非甾体类镇痛药很多,纯属商业推广问题”。这种现象体现在上市公司财报上,就是销售费用的水涨船高。据投中健康统计,巅峰的2019年,A股324家药企销售费用总和达到了2876.75亿元,销售支出最多的10家企业,总花费在700亿元以上。到2020年,人福医药有销售人员5588人,销售费用36.69亿元,平均每天销售支出都要1000多万元。药企的每一笔投入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转化成销售额。根据米内网数据,麻醉领域行贿受贿案中常见的丙泊酚、七氟烷、瑞芬太尼、舒芬太尼,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复方利多卡因等也恰是公立医院麻醉药销售额排行榜排在TOP10之列的品种。即便在所有产品的TOP20榜单上,很多产品也名列其中。套用一句名言:医药代表、代理商馈赠的每一份礼物,都暗中标好了价格。而这个代价对于整个行业发展来说,很可能是难以承受的打击。过劳猝死和金钱诱惑中淬炼的麻醉医生与麻醉药产业同时陷入困局的还有中国的麻醉学科。据八点健闻查询中国检察网发现,2019年以来,被调查起诉的医疗受贿案件中,涉及麻醉领域的,就有28起,几乎是2014年~2018年案件的总和。除了前述提到的三名原麻醉科主任,还有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麻醉科原主任徐旭仲、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麻醉科主任周海燕、昔日“麻醉大师”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长连庆泉等一批知名专家因受贿落马。然而,这些主任、院长落马的背后,是起步较晚、医生缺口问题严重的中国麻醉学科的现实。根据《2019年中国健康卫生统计年鉴》,2018年,中国麻醉医生人数超过了9万人,每万人数量也只有0.64人左右。按照国家卫健委的计划,到2030年麻醉医师总数量提高到16万人,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能达到1人。这仍然远远低于美国的2.5人和英国的2.8人。如此巨大缺口也衍生出了很多问题,比如:一个麻醉医生至少要当两个来用。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加夜班也是常态化。新青年麻醉论坛2014年对来自全国的12788名麻醉科医生的调查显示,约48%的受访医生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接近50%的麻醉医生每天手术量在3到4台,26.25%的医生为5~6台,还有1.19%的医生平均每天的手术量超过10台。在手术过程中,也并不是把手术台上的病人“麻倒”就结束了,外科医生专注手术的同时,麻醉医生要负责各项体征的维护,麻醉医生就相当于手术室里的内科医生,整台手术的领导者。他们在这个过程中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手术出现意外,麻醉医生被起诉的案例也有很多。一台手术麻醉医生的定价是800元,一个夜班只有20块钱。在此前的医疗服务定价体系下,麻醉医生承担的医疗风险和专业价值都没有体现,“中国的麻醉医生,工作其实完全成了劳动密集型”。劳动强度大、劳动价值得不到体现,麻醉医生还常被误解为在手术室“悠闲玩手机”的一群人,职业成就感也很弱。有离开公立医院的麻醉专家向八点健闻证实,麻醉科医生是各学科中最想跳槽的医生群体之一,仅次于儿科医生。更糟糕的是,很难吸引新生力量加入。在手术量倍速增长下,麻醉医生增速远远落后。中国的麻醉科起步晚,发展缓慢,一直处于人才缺乏的状态。为了加快人才培养,1987年,麻醉泰斗曾因明在徐州医学院(现在的徐州医科大学)建立了麻醉系,这也中国麻醉学本科的开端。尽管麻醉学是否有必要专门设立专业仍然有争议,但是在解决麻醉科“新鲜血液”来源上,确实大有裨益。一位麻醉医生告诉八点健闻,麻醉科基本没法从普通医学生中招到人。特别是,很多本科的麻醉医学生在大医院规培三年后,就陷入了尴尬境地:想留在大医院,大医院要求研究生学历;基层需要他们,他们却并不想去。就这样很多本科麻醉医学生流失了。“还没有读完三年规培期期间就辞职了,据我了解做微商、转行做生意、打工的,都非常多。”上述医生向八点健闻透露。在带金销售盛行的大环境下,很多经过多年努力终于有所建树的专家又成了被围猎的对象。比如:胡双飞,当年她也曾经为了为完成手术坚持工作23个小时,大年三十也没法跟家人吃年夜饭,接到一个电话,就“又奔向了手术台”……而且在科室内部也是科主任拿大头。到基层医生,就只能按照一定比例拿钱了。在胡双飞和雷李培的案件中,都有半数以上贿赂上交科室用于科室分配的情况。在中纪委公布的雷李培案件资料中,有办案人员透露,这些钱由科室集中管理,会按照医生开药情况分配,而且还要留一部分用于科室公共活动。遗憾的是,这种不平等的合谋极不稳定。麻醉科主任时刻像坐在炸药桶上,一不小心就会被炸上天。为了隐蔽,胡双飞要求,与其对接这些“手续”的,只能是经理一级的销售代表,以为是坚固的盟友,没想到却出卖了她。有行业人士感叹,麻醉医生的成长就是一场在过劳猝死和金钱诱惑中的淬炼。反腐就能救中国的麻醉吗?人福医药的“严重失信”评级从2021年6月11日起生效。根据国家医保局10月21日的答记者问,因“回扣”金额高或失信影响大被相关省份定为“严重”失信,相关医药产品也会被当地中止挂网采购。在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新趋势下,国家医保局的“黑名单”制度已经成了行贿企业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然而,当整个社会在医疗腐败案件中频频提到“围猎”一词时,焦点却不该仅仅集中在行贿者身上。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贺滨告诉八点健闻:“其实所有的贿赂本质上都一样,全是利用缺乏约束的权力去寻租,市场主体出于自利的动机,不得不出资租用这些权力,所以真正的罪犯是寻租者,即受贿者,他们以权谋私,失去了应该有的公正,侵犯了授予他们权力的公众的权利,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权利,而行贿者几乎都是被逼无奈,这绝非所谓‘行贿者拉拢腐蚀了好干部’,而是‘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者通过寻租腐蚀了本来不必行贿的商家’。”而真正对这个畸形的权力格局开刀的,便是国家带量采购的利刃。国采早就将触手伸到麻醉药领域。第一批的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第五批的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都是麻醉药大品种。就在前不久,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十四五医保工作计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国家带量采购品种将达到500个,也就是说,刨除已经集采的218个药品,接下来的几年内将有至少282个药品将进入集采。那些销售额持续走高的麻醉药入选的概率很高。对麻醉产业而言,更致命的打击或将来自国家重点监控目录。这一目录主要是将容易滥用的品种纳入,临床监控其使用情况。今年7月份,四川省药监局已经发出文件,将全麻药列为重点管理对象,率先通过全信息化建立追溯制度,这既能最大限度控制产品流向,也有利于监测临床使用情况。对于管控药品,2019年以来,国家卫健委在合理用药等方面多次提到要规范使用。到2020年9月份,更是直接发布了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全麻药管理,其中多次重申合理用药要求。在规范滥用行为的另一面,中国的很多麻醉药,如芬太尼、咪达唑仑、氯胺酮等的医疗消耗量却远低于其他国家。与其他药品领域不同,尽管也有部分麻醉产品也可以由其他医生开出,但是主战场还是在医疗机构,高度依赖有资质的麻醉医生。这也意味着,如果没有足够的医生来操刀,恐怕市场发展也会滞后。实际上,临床麻醉医生人力不足等原因,导致临床很多麻醉需求未能得到满足。据麻醉医生向八点健闻介绍所说,这些需求包括:内科病人的无痛诊疗,比如无痛的胃镜、肠镜,还有晚期癌症的癌痛,超声刀治疗中的无痛操作等等。而要想让麻醉医生队伍真正壮大,却不是单凭消除腐败就能够实现的。可以说,围猎行为,导致临床陷入不必要的滥用和真正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怪圈,最终反噬行业。从这个角度讲,产业界与临床的相爱相杀,也变相阻碍着中国在麻醉领域的发展。前述麻醉医生告诉八点健闻:“国家层面、政策层面,乃至医院层面还没有真正认识到麻醉医生的重要性,这势必导致在医院的配置、各方面的待遇设置上,麻醉学科都处于边缘状态。”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要真正重视麻醉学科,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充分体现麻醉医生的劳动价值。事实上,麻醉医生作为医疗体系中相对边缘的群体,他们的困境也是整个医疗系统困境的极端体现。这也就是指向了医改的新难题——不能以药补医之后,到底拿什么来补医?...
“明年市值没有500亿,我切腹谢罪。”诺德股份常务副总经理陈郁弼朋友圈的一则言论引发热议。虽及时删除了朋友圈,但上交所仍对此行为提出了严肃批评,并对陈郁弼予以监管警示。有股民调侃道,“切腹型市值管理,涨见识了”、“买股票还能救人,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其实吧,一年50%的涨幅,比很多卖方分析师克制多了”。巧合的是,在“剖腹谢罪”事件持续发酵后,诺德股价反而大涨6.54%,并日增21.6亿市值。截至10月27日收盘,诺德股份总市值达到351亿元,距离500亿的目标更近了一步。一、价值3900万的豪言这位放出狠话的陈郁弼,公开资料虽不多,但经历却堪称丰富。陈郁弼出生于1966年,如今已55岁,曾在台塑集团南亚公司电子部工作过一段时间,后又成为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的营业部经理。就这样,陈郁弼从一位员工到营业部经理,再到联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区总经理,每次跳槽都会有所提高。2016年,陈郁弼成为诺德股份常务副总经理,并获得重视。诺德股份对陈郁弼很是称赞,称其在线路板及锂电池用电解铜箔行业工作多年,具有大型企业国际化管理和系统化操作的丰富经验,还给开出了一份不错的薪酬。仅2020年,陈郁弼就从诺德拿到73万元年薪。天眼查App显示,陈郁弼目前名下共有4家公司,并与诺德高度绑定。除上市公司诺德股份外,陈郁弼还是诺德股份持股64%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此外,陈郁弼还在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联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而前者同样是青海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不仅如此,为将陈郁弼等人更牢靠的绑在战车上,诺德再度放出大招,于今年4月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共有133人合计被授予2850万股股票期权,价格为7.55元/股。其中就包括获授额达155.61万份,占授予总数5.19%的陈郁弼,而他也是被授予者中占比最多的一位。股票期权分三年给予,也让陈郁弼有了更多表达信心的动力。巧合的是,在“剖腹谢罪”言论刷屏社交网络后,10月27日,诺德股份股价大涨6.54%,报25.1元/股,总市值达351亿元,日增21.6亿市值。而在今年5月,其股价还仅维持在7元/股左右。短短5个多月,诺德股价暴涨近260%,增加250亿元市值。按最新收盘价计算,陈郁弼上述获得期权的价值高达3900万元,是他年薪的53倍。也就是说,从现在算起,陈郁弼需干到108岁,才能拿到等同于上述价值的薪酬。当然,如果诺德的市值进一步上涨,陈郁弼获授股票期权的浮盈将会继续增加。在达到承诺的500亿市值时,陈郁弼靠着上述所得股权,将暴赚超过4300万元。打铁还需自身硬,除利益相关外,诺德股份也的确有两把刷子,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且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的制造。2020年,诺德股份实现营收21.6亿元,其中铜箔行业的营收就高达18.9亿元,占总营收比例的近九成。铜箔是现代电子行业的一种基础材料,按生产工艺可分为压延铜箔和电解铜箔两类,而电解铜箔同样可分为锂电铜箔、电子电路铜箔两种,其中的锂电铜箔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领域,如消费类锂电池、动力类锂电池及储能用锂电池等。汽车分析师、北方工业大学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翔对市界表示,“锂电铜箔的主要作用是导电,是电池中一个较小的零件。随着电池的能量密度越来越高,铜箔须尽量做薄,这就要保证铜箔的强度,因此用在高能量密度电池上的铜箔,在制作上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这对公司而言算是个核心技术,或者说核心资源。”此外,诺德股份曾在年报中透露,公司在广东惠州和青海西宁,拥有两个以锂电铜箔为主的生产基地,建成后产能将分别达到5万吨/年及2万吨/年,是国内行业领先的电子铜箔生产企业之一,且与宁德时代、LG化学、比亚迪、亿纬锂能等企业有合作。“诺德股份是行业龙头,股价近段时间的暴涨,与世界范围的电池荒有关。今年以来,新能源汽车整体涨势良好,预计全年销量将达到300万辆,比去年的120万辆翻了一倍还多,而随着新能源动力电池订单大幅增加,就使得上游的锂电铜箔供不应求,从而导致诺德股价持续上涨,至于500亿市值的期望,还是比较靠谱的”,张翔补充道。二、低调的潮汕大佬当诺德股份市值不断上涨,最大的受益者当属实控人陈立志。2020年年报显示,陈立志通过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诺德股份6.5%股份,按最新收盘价计算,其持股身家可近23亿元。当诺德股份市值增至500亿元时,若陈立志持股比例不变,身家将可达到33亿元。(诺德股份2020年年报)作为站在诺德股份背后的老板,陈立志不仅坐拥数十亿财富,还是一位隐藏的大佬,诺德股份只是其庞大资本版图的冰山一角。天眼查App显示,陈立志名下共有29家公司,且都是注册资本动辄千万级别的“大家伙”,小到装饰材料,大到投资金融,涉猎较为复杂。1979年,陈立志出生在广东揭阳,属潮汕地区,是一位十分神秘的人物,公开信息少得可怜。据他透露,自己是做电子零器件及电子元器件起家,并在了解到一些客户有资金需求,却得不到银行支持后发现了商机。“通过借钱给别人,在自己赚钱同时,还能得到别人的赞美”,这成为陈立志与合伙人许松青创业的契机。经过十几年发展,成立于2005年的诺德金融集团(后更名为诺德控股集团),已成为国内民营准金融全牌照企业之一,旗下资产涵盖保险代理、典当、担保、租赁、小额贷款及基金管理等多个领域,总资产超过百亿元。“谋求更大的成功”,是陈立志的野心。在金融领域具备建树后,陈立志将目光盯上资本市场,欲图实现借壳上市的他,接手了中科英华这个“烫手山芋”。2015年5月,还未更名为诺德股份的中科英华放出消息称,公司实控人杉杉系郑永刚,拟通过大宗转让其所持有的5740万股股份,即出让其所有的股份,受让方正是陈立志的诺德金融旗下的邦民创投。值得一提的是,在陈立志入股诺德股份前后,公司就因重组失败、再重组再失败的“游戏”备受投资者的质疑。2015年10月,公告称公司正筹划收购某韩国公司的铜箔业务,收购标的综合实力为世界排名前三,并签署收购建议书,但年底便取消了收购计划。终止消息发布后,上市公司股价应声暴跌,从2015年6月18日最高点的14.23元/股,跌至第二年2月的最低点5.5元/股。这种类似的戏法,诺德在近一年里上演了三次,比如2016年宣布终止已筹划三年拟收购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一事,手法如出一辙。一面在资本市场放出“烟雾弹”,一方面诺德股份却在不断出售资产。2015年10月,诺德股份宣布转让全资子公司,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作价20亿元。而在此次出让前,诺德已连续亏损近两年,2014年净亏损2.62亿元,2015年前三季度再度亏损5.34亿元。经过这一操作,诺德股份不仅在2015年避免了亏损,还盈利1.6亿元。此后,诺德股份将原有的保险、线缆等资产进行剥离,相继出售旗下亏损子公司,将产业结构优化,更加聚焦主业,逐渐形成如今的局面。三、再度起飞?本来剥离了亏损业务的诺德股份正准备起飞,却不料“飞来横祸”。2018年,诺德股份的核心客户沃特玛集团母公司坚瑞沃能宣布破产。沃特玛曾经与宁德时代、比亚迪并称为“动力电池三巨头”。在业绩发展上,沃特玛甚至一度超过比亚迪,一个季度的盈利接近3亿。这让本就不富裕的诺德股份“雪上加霜”。2018年至2019年,诺德股份计提大量坏账,2018-2019年间,公司营业收入为23.21亿元和21.5亿元,净利润为0.97亿元和-1.22亿元。负债更是直接从2016年的35亿元飙升至2018年的48亿元。面对手里的“烫手山芋”,入主诺德股份5年的陈立志“出手”了。2020年4月,诺德股份发布公告,拟斥资8.48亿元现金收购清景铜箔100%股权。种种迹象表明,陈立志与清景铜箔存在高度“关联”。根据上海证券报报道,陈立志旗下的十余家公司均与收购标的清景铜箔存在工商信息雷同的情况,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此事被曝光后,陈立志名下所有公司的联系方式均被更改。一个月后,这笔收购案告吹。值得一提的是,陈立志此番在资本运作上的“折戟”,却迎来了新能源火热的“风口”,善于资本运作的陈立志没有错过这次机会。2020年12月,诺德股份抛出一份14亿的定增方案,向15名投资者定向增发2.47亿股,其中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认购0.74亿股。不过半年时间,2021年6月诺德股份又启动了新一轮定增,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88亿元。其中,17.5亿元的募资计划用于扩建电解铜箔产能。诺德股份在资本市场动作频频,却并未完全反映在公司的业绩层面。2020年,诺德股份实现营收21.55亿元,同比基本持平,净利润539万元,勉强维持在盈亏线之上。而且即便手握14亿元的定增融资,诺德股份仍“缺钱”。截至2021年上半年,诺德股份仍有45.8亿元的债务,其中短期借款16.8亿元,而账面货币资金不到15亿元。不过在6月的定增方案发布后,公司股价却“一飞冲天”。从5月18的7.06元/股一路涨至10月27日收盘的25.1元/股,不到半年时间股价暴涨255%。上交所已经为诺德副总经理的言论“定了性”,但毫无疑问,这幅言论却为诺德股份在资本市场股价持续暴涨“添了一把柴”。看来这么“豪横”的荐股,有不少人当真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下称《意见稿》),内容涵盖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多个方面。《意见稿》与近年来卫健委印发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一脉相承,除了规范互联网医院依托实体医院进行校验之外,还明确了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在网上进行公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得违规转介患者、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等内容。医联创始人、CEO王仕锐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意见稿》将是行业发展的又一纲领性文件,对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人员、业务等具体监管内容做了规定,同时新增明确复诊凭证、加强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后的数据传输、强制年检等重要要求,未来这些细则的推出将让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和机构有据可依,进一步助推行业规范化发展。监管逐步细化经过近年来的建设发展,我国医疗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到5G等技术,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为健康医疗提供了技术支持。在应用中,包括专科专病库、智慧化业务系统、远程医疗问诊平台等都彰显了健康医疗数据应用的初步成效。在国家卫健委发布《意见稿》前,有关部门曾多次颁布文件,规范和促进互联网医疗的发展。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同时,对发展远程医疗提出明确要求。同年9月,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国家卫健委研究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文件根据使用的人员和服务方式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三类,并明确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还明确,互联网医院可以按照医疗机构设置程序申请设置,并要求开展互联网医院准入前必须建立全省的统一监管平台;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必须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颁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提出“原则上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2020年3月,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原则上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除此之外,还有国家卫健委2018年印发的《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和2021年印发的《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以上多个文件从服务内涵、准入、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规范了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和智慧医院健康发展。2021年1月,国家卫健委指出,当前,互联网医院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由政府主导打造的互联网医院;二是大型实体医院自主建立的互联网医院;三是由互联网企业主导,依托实体医院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如银川好大夫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微医等。国家卫健委还指出,互联网医疗服务内容不断拓宽,从最初仅开通预约挂号、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在线缴费等服务项目逐步拓展到可以提供在线复诊、检查检验预约、用药指导、药品配送、患者管理等较完善的服务内容。互联网医院还利用信息化技术促进分级诊疗,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今年3月23日,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77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建立起了预约诊疗制度,提供线上服务,全国建成互联网医院已经超过了1100家。聚焦合规管理而本次颁布的《意见稿》规定了互联网医疗服务标准、病历和处方书写、隐私保护、监管责任等内容,为属地化监管提供了依据。此外,也更加强调了线上互联网医院与线下实体医院统一标准管理。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意见稿》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医疗服务更加合规发展。《意见稿》对互联网医院的资格校验做出了规定: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与该实体医疗机构同时校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单独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每年校验1次。这与以往文件所提到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三种分类相一致。《意见稿》还对互联网诊疗过程中双方的信息真实做出了具体要求,尤其对目前市场上一部分利用AI技术手段提供问诊服务的行为做了限制: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患者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诊。医疗机构和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医师的电子证照等执业信息应当在互联网诊疗平台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方便患者查询。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意见稿》还规定细化了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的管理要求,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诊疗过程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应当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在药品管理上,《意见稿》也对互联网诊疗过程中的医、药交易的灰色地带做出规定: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在网上进行公示,方便患者查询。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得违规转介患者、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总的来说,《意见稿》细化了互联网诊疗在药物管理、实名诊疗、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范,在线上线下医疗机构同质管理上又迈进了一步。医联创始人、CEO王仕锐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近年来取得了高速发展,这份监管细则将是行业发展的又一纲领性文件,对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人员、业务等具体监管内容做了规定,同时新增明确复诊凭证、加强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后的数据传输、强制年检等重要要求,未来这些细则的推出将让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和机构有据可依,进一步助推行业规范化发展。对于医联而言,王仕锐认为,规范是医疗服务最基础、最重要的准则,在医联的疾病管理中也始终在践行规范的标准,包括成立学术委员会、启动多学科专家共识项目并推出多个病种的线上疾病管理SOP等。他表示,未来,医联将一如既往地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保持创新、科学的发展,为患者提供更加规范、专业、有效、可及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