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成 安阳报道 超百亿民间借贷问题,在“监管帮扶”为主的模式下行进四年后,安阳或将面临全新抉择:像鄂尔多斯一样去“打”,还是像温州一样推“破”。 “过去四年,我们和政府都在努力,但最终利息增长了10亿元,问题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超越集团高层称,这家被“监管帮扶”企业涉及民间借贷“本金”十几亿,但加上利息,却高达近40亿元。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安阳多方曾就“涉非”企业破产问题进行座谈讨论,超越集团也已经向相关部门提出破产申请。 “如何认定涉非,各地存在一些区别。浙江更倾向于将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的,不以非法吸存对待,颇受好评。处置方式上,破产要比‘处非’更公开、透明、规范化。当然,破产并不影响对企业负责人相应责任追究。”全国律师破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传华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过往较为单一的“处非”模式,值得反思。 百亿资产企业尴尬停摆 2011年,民间借贷危机在多地同时爆发。相比于鄂尔多斯和温州,安阳100多亿的民间借贷规模,并不算大。但这座中原城市的特点是参与放贷人数众多,由此带给各方的压力巨大。 当年年末,当地政府对一部分有着优质资产的企业宣布“监督帮扶”(后改为“监管帮扶”),以求稳住局面同时,通过促进企业发展来实现偿债。 彼时,贞元、超越两大企业是安阳最大的民营企业,但几乎同时也是最大的涉及民间借贷企业。因此二者也成为“监管帮扶”的主要对象。 “借贷危机最大的问题,是一方面企业资金吃紧,发展困难;另一方面出借人由于恐慌催债,给企业带来压力。所以政府希望通过监管企业,给出借人一个‘定心丸’,同时再通过帮扶,让企业向前走,资金跟上来。”熟悉“处非”工作的当地政府人士称,但弊端也正在显现:“监管帮扶,最初是有优点的,但四年后群众、企业都有抱怨。比如福源运动城算是解决了,但接着群众就开始举报,认为操作中存在腐败。” 以超越集团为例,在借贷危机爆发的2011年,其资产情况颇为可观:仅拥有的三处矿产和三个地产项目,即被评估总价超过100亿元。但尴尬在于,彼时部分矿产项目前期建设已经完成,但有的还在办理相关证照,地产项目主体架构已经完成,但需要建设…… “我们再快一些,或者说借贷危机再晚一些,都不会是今天这个状况。”超越集团高层称。记者了解到,超越集团由30多家子公司构成,其主业为煤炭开采和地产开发,因过去二十年在安阳的杰出表现,当地给该企业的荣誉证书数不胜数。 不过,这家企业迄今仍未停止兑付,只是兑付方式在过去四年中已经发生变化:最初以到期后10%的现金进行兑付,随后这一比例降为1%现金,今年以来则改为兑换相应的白酒或其他商品。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超越集团借贷危机所涉“本金”仅在10亿元左右,但“客户”数量却超过2万人。利率则在20%左右。而在具体借贷方式上,超越集团系向当地住宅商会会员“认筹”,因此其借贷并非针对“不特定对象”进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讲那些像银行一样,收了存款再贷给他人谋利的,如果只是企业自用,且企业投资项目真实可靠,那和非法吸存没关系,更合诈骗没关系。”吴英案代理人蔺文财,在初步了解超越集团情况后表示。 资料显示,在2013年一份倡议书上,超过9成的“客户”签名,以示对超越集团“发展脱困”的支持。但超越集团高层认为在2014年后,虽各方仍在努力,企业却再无变化出现,维持1%的“流动性”也日显艰难。 破产求“最大公约数” “过去四年,总体负债、损失多了至少15亿元,其中10亿元是利息增长。眼下总负债在45亿元左右。”超越集团创始人杨清河告诉记者。这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因今年以来积极呼吁让困难企业依法“破产重整”,因而被业界称为“中原第一破人”。 但对超越集团,杨清河说在2014年年末之前,他从未想过要让自己创立的企业破产:“危机爆发后,我们制定了三年发展脱困计划,政府也很支持,但大家努力到现在,并没有出现根本改变。” 三年“发展脱困”中,曾一度接近“突破点”。“近三亿的资金马上就要到,但最后人家说这家企业可能涉及民间借贷,停了。政府和我们都很惋惜。”超越集团高层称,2014年时,他们曾和某知名信托谈好3亿元融资,都办理了前期抵押手续,眼见即可让多个项目实现运转盈利,但却在最后一刻失去良机。 类似的情况并不少,因为银行贷款、民间借贷、抵押导致企业处于多种矛盾中心,很难实现再融资、盘活。 “而新《破产法》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让这些问题放在同一平台上,让重整成为可能,同时有效保障各方利益。”在近期郑州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包括河南省高级法院人士在内的多名专家一致认为,破产重整应成为解决借贷危机的一个重要工具。该研讨会上,超越集团则是重要案例。 “群众想要的,是尽可能多拿,尽可能公平,希望有参与感,能够发挥作用,所以结合温州经验来看,破产是当前可见模式中最好的选择。”前述政府人士称。 据《安阳日报》2015年9月26日头版报道,安阳市主要领导称“我市处非工作跟全国、全省以及其他地区一样,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 该文还透露:“成立贞元、超越这两个指挥部是市委、市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后的一项慎重决定,目的就是要顺应民心民意,进一步让集资群众看到市委、市政府的决心,消除群众焦虑情绪,切实增强群众信心。” “让群众看到切实可见的希望和路径,让企业摆脱不死不活的状态,让各方都能在一个最大公约数内,最好地实现目标,所以我觉得应该走破产重整的道路。”杨清河称,2014年末有法律界人士建议他让超越集团破产重整时,他差点骂人,但此后在认真学习新破产法,并赴温州、鄂尔多斯等地考察后,他的看法彻底改观。 抛开2011年评估资产100亿元,即使在当下,杨清河细数资产情况,认为资产明显大于负债。“想要投资进入的人是有的,就是重整的机会很好,但前提是要进入这个破产重整的平台,才有机会让各方顾虑变成希望和办法,从而让群众、政府都能够更踏实,企业也有真正的出路。”杨清河表示,超越集团已经向政府表达破产重整意愿,并提出了为企业《破产重整申请书》盖章的用印申请。 “处非四年,钱没拿到。既然温州搞破产能解决问题,能兑付,那我们肯定支持,反正超越又跑不了。”记者走访时,发现债权人对破产持支持态度。 “处非的方式处理资产,比较单一、不透明,很容易受到质疑,引发债权人不满。但破产的方式里,因为有成熟的程序化规定,公开、透明度大大增加,也更能保证公平性。”11月21日,韩传华律师接受本报采访时称,总体而言,前一阶段较为广泛的政府、公安主导处置资产的办法,现在看来弊端颇多,值得深思。 ...
今年以来,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共受理民间借贷类纠纷731件,几乎占新收案件的一半。为进一步强化类案审理,提高审判效率,新坝法庭根据民间借贷案件特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抽象概括出相对固定的庭审要素,设计制作了“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必答题”,在立案时和送达应诉材料时分别向原、被告发放,要求民间借贷诉讼当事人填写并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必答题”设置38个小问题,针对民间借贷诉讼中需要审理查明的事实,涵盖了当事人身份情况、借贷关系成立与否、借贷合同担保情况、借贷合同履行状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五大类问题。通过问卷填写,既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正确行使权利,又便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供案件调解、审理时进行参考。为保证施行效果,问卷开头特别强调“在答辩期满前或开庭前三日内,向本庭提交该问题答卷,如有虚假陈述,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要素式审判”能够让法官在庭审前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简化了法庭调查程序,从而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更加规范、快捷,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一次庭审便能结案,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
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联手释法 助推“法律进企业” 民间借贷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昨(19)日,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资中心、省司法厅、省商务厅联合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学习研讨及案例说明会。驻川异地商会代表、企业代表、律师等法律界和工商界代表参与会议。会上,专业人士就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进行指导,并就经典案例进行了释法。 强强联手深化“法律进企业” 日前,省司法厅与省商务厅签订《共建中西部最优外商投资法治环境战略合作协议》,提出要以“政策解读”“法律说明会”等方式,举办政策实务和法律知识讲座,增强外来企业及投资者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有效服务“法治四川”建设。此次法律说明会就是合作内容之一。 此次法律说明会通过法律专业人士对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和解读,以及对经典案件的剖析和点评,为我省外来企业提供有益的法律意见参考,进一步提升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已建法律顾问团204个 记者了解到,除了法律说明会这种方式外,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资中心还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法规及涉企案例,为外来企业提供在线咨询服务。今年1月至10月,中心网站共编写、转载相关文章2700余篇,点击量达51万人次;发布官方微博、微信4600余条,阅读量达89万人次。 此外,目前,我省各市、县司法局已相继设立了外来企业服务机构,并在26个重点经济开发区、73个工业园区开设了外来企业服务窗口;建立了由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工作组”232个、“法律服务顾问团”204个,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专业、高效的服务工作。 经典案例; 民间借贷涉非法吸储法院驳回起诉并移送 刘倩在孙强开办的投资理财公司担任会计。2010年4月27日至5月11日,孙强分四次向范伟借款380万元,刘倩作为担保人在四张借条上签字。因孙强未按期还款,2010年6月25日,范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倩支付拖欠借款及违约金。 2010年8月,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对孙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11年1月,孙强在公安机关供述了向范伟非法吸储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借款属于孙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一部分,遂裁定驳回范伟的起诉。 律师释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据上述规定,法院已经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债权人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报记者 兰楠 作者:兰楠 ...
近日,莆田银监分局发布理财风险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应通过正规渠道,牢记登记编码,时刻保持风险意识,避免受到不正规理财产品侵害。 该局发布的风险警示有四类:一是借银行业宣传。如某p2p公司在城区主要街道外立面设立户外广告“**普惠金融”。某公司门店led显示屏根据银行业不同阶段主题宣传活动,滚动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某p2p公司选址厦门银行莆田分行隔壁,装修风格与该行类似、导致部分储户误认为是银行开办的理财公司。莆田中信银行所在大楼上的某p2p平台,电话和短信营销中均宣称中信银行为其“合作伙伴”,部分营销人员甚至在银行大堂与客户洽谈业务,金融消费者容易将其与银行产品造成混淆。二是借公益活动宣传。如某公司组织开设理财知识、金融安全知识公益讲座等。三是借公共媒体宣传。如某法人代表出席首届新金融联盟峰会、接受某新闻网访谈时声称为某协会理事等。四是借官方活动宣传。如成立某金融发展促进会(民间),设立某金融信息网,未经授权在其网站转载大量金融业官方活动信息。刘永福 ...
11月12日,渑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党立新经过耐心诚恳的做工作,快速成功调解一起8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了解,当天,渑池县法院受理了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此案依法由审判员党立新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杨某诉称,被告张某某、李某某夫妇于2015年6月1日借原告现金9万元,约定借期2个月,并约定借款月利率2%;借款到期后被告仅还款1000元,后经原告多次讨要,余款8.9万元被告至今未付,无奈只得起诉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8.9万元及延期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党立新院长从法律的角度和做人应该以诚信为本等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以案释法,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某某、李某某所欠原告杨某借款8.9万元,于2015年11月底前归还5万元,2015年12月底前归还3.9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部分诉求。 (王凯泉代文官) 作者:王凯泉代文官 ...
2015年11月24日温州地区民间借贷利率为18.3%。其中小额贷款公司放款利率为16.48%,社会直接借贷利率为1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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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周丽丽 “自2012年以来,我区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每年同比增长都在30%左右。”近日,在黄岩区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上,民商事案件速裁庭的审判员方可可说,当前,在我国经济生活和金融市场领域中,民间借贷活动发展得如火如荼,然而,由于我国金融和法律体系相对不健全,民间借贷风险渐增。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黄岩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据了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连续多年来成为黄岩民事诉讼类的首位,且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12年,黄岩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55件,立案标的额31025.18万元;2013年受理案件1625件,立案标的额40118.16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9.48%、29.31%;2014年受理案件2144件,立案标的额68813.24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31.94%、71.53%;2015年1月至11月12日受理案件2475件,立案标的额81366.38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30.06%、33.14%。 方可可说,传统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亲属、朋友、同乡等熟人之间,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但随着商业市场日渐发达,典当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民间非金融投资机构或者经济组织出现,这些组织作为第三方介入民间融资,传统的出借人、借款人之间的平行关系演化为出借人、第三方、借款人的三角关系。“民间借贷的主体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实践中可能出现非法集资情况。比如,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产业出现融资困难,为了解决资金问题,不得不通过各种方式吸纳民间资本,甚至铤而走险,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高息揽储,产生巨大的兑付压力,最后都极易产生纠纷。” 多方原因致使民间借贷纠纷高发,新兴的网络借贷危害性更大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社会整体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在民间借贷领域兴起了网络借贷形式的模式及与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由于这样的中介服务机构给出的利率往往比银行存款利率高,已有不少市民将自己手中的余钱交给了这些中介服务机构。针对这类新兴的民间借贷模式,方可可认为,其危害性要大过传统民间借贷行为,而且目前存在监管问题。 “已经形成规模化的P2P借贷平台及职业借贷中介、借贷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无规可循,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方可可说,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国家没有建立一套独立于金融体系之外的监管体系,而是更多地将剩余立法权和剩余执法权配置给了多个行政部门的联合执法,这些部门对审核批准的民间借贷机构的具体运行和经营活动又没有具体的监管规范和措施,致使监管协调成本过高、监管失灵。 方可可认为,民间借贷纠纷高发,还与借贷双方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有关。民间借贷,没有国家财政担保清偿存款的经营保障,投资者往往对投资活动的经营模式、获利模式、风险形成模式、风险防范模式等专业知识匮乏,认识不到位,在高额利息诱惑和驱使下,容易盲目投资无序放贷。这也是近年来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为同一当事人或同一企业的连环案件时常发生的原因之一。 此外,我国的信用体系还在完善中,信用记录目前只与金融机构的贷款有关,往往过于简单,并不能完全反映个人的诚信状况。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出借人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用款计划,无法识别其是否非法集资,致使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洗钱。 民间借贷想胜诉,你需要注意这些问题 据介绍,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不少人的主张因为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院的采信,导致败诉的情况屡屡发生。 例如,有些人借钱给别人时,因为亲情、友情等因素,却没让对方打借条,以至于后来产生纠纷起诉至法院之后,又得费尽心思进行录音、录像,提供短信、微信、博客、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或者找证人证言。而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却不及一张借条、借据等书证。 有些人习惯于现金交易,不注重借款支付凭证的保存。有些大额的借贷,出借人在纠纷出现后,却无法证实大额现金支付的事实,加之大额现金支付的社会可信度较低,导致法院对借贷事实认定困难。 有些借款人声称自己已经归还了部分借款甚至已还清了借款,却没有保存还款凭据的意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导致其主张得不到法院的采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其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此外,有些民间借贷与赌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结合,往往伴随着高利率,社会上俗称“放倒款”,在诉讼时甚至产生虚假诉讼、诉讼欺诈,使得案件复杂化。这类案件中,如借款人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据,虚假的民间借贷诉讼也会被包裹在“合法”的外衣下,以正常合法的程序进入到法院,法院查处难度较大。而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一旦发现此类案件,除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
扬子晚报网11月24日讯(通讯员 苟连静 记者 张建波)回老家待了一个月后返回无锡,在无锡生活的东北人邵女士却怎么也打不开自家的房门,打电话报警撬开锁后还发现,家中所有私人财物都已经不翼而飞,这是遭贼了?邵女士事后一了解,是自己的债主将房屋卖给了他人,吃了闷亏的她要求债主扣除18万元债务后,将多余的卖房款返还自己。不料债主关女士却提出,邵女士借的钱是两笔,她不但不要拿钱给邵女士,邵女士反而还要再还她钱。今年5月,邵女士将债主关女士诉至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无锡北塘法院最近审理了该起“蹊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查发现里面还另有“玄机”! 原告认账: 的确是用房子替前夫作抵押借了18万 提起这笔18万元借款,邵女士一声叹息。去年,邵女士的前夫葛某某找到她,希望她帮忙出面借一笔钱,并用她名下的无锡市东亭的房屋做抵押。心软的邵女士答应了。 邵女士在法庭上回忆称,去年9月22日下午,她在前夫葛某某的陪同下,与关女士在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授权关女士有权卖房。次日上午,三人在产监处共同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随后签了18万元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手续办完后,关女士通过银行汇款给邵女士18万元,双方约定月息3%。 此后,她曾于10月份通过关女士的朋友黄某某支付过5400元利息,就没有再支付利息。邵女士承认了这笔18万元借款,但对于还款问题,她解释说,自己的前夫与关女士在11月底前一直保持着电话联系,但关女士仍然私下卖房,于2014年12月12日通过中介与买方签订了购房合同。 今年3月27日,邵女士从东北老家回来发现房屋打不开,后获知房屋已被卖,她多次主动联系关女士,提出她有还款能力要还钱,但关女士仍然在4月2日将房子过户给购房者。 邵女士提出,房屋卖了35万她也认了,关女士卖房时替她还了房贷7万元她也认可。不过,她希望扣除18万元本金及利息后,关女士返还剩余的9万余元钱,并返还屋内财物。 被告另有说法: 借给原告两笔18万,合计36万 法庭上关女士却是另外一套说法。她说,自己从事金融工作,平时放贷赚点利息。葛某某要借款,但房屋是邵女士的,于是葛某某就说让前妻邵女士出面借款。她同意了。 9月22日下午,他们三人一起去办理委托公证后,就当面给了葛某某18万现金。由于自己刚做金融工作不久,当天没有让对方打收条。傍晚,葛某某又致电给她,希望再借18万元,第二天,三人一起去产监处办理抵押18万元,签了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后,向邵女士的银行卡转账18万,所以,她一共借给邵女士36万元。 原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有双方于9月23日签署的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对此,被告关女士提出,借款合同是9月22日签订的,签订之后就给了一次18万现金,日期是原告签错了,是笔误,自己疏忽了。第二天转账18万元时又签了借款借据。“总之,是两笔钱,共计36万。” 庭审查明: 原告说法可信,被告如被认定涉嫌虚假诉讼有可能被处罚 北塘法院民一庭法官马英峰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邵女士向关女士借款本金到底是一笔18万元还是两笔18万元即36万元。法庭上,她要求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真实陈述,但原被告双方仍坚持原有陈述,要求法院作出判决。 经过审理,综合全案证据,最终,法官认为原告邵女士的陈述较为合理,能与全案证据形成闭合的证据链。法院认为,关女士自述其从事金融职业,双方针对借款事宜既做了委托公证、又做了抵押登记,既签订借款合同、又签署借款借据,钱也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可见关女士在处理此类业务时较为谨慎、周全,不存在她所说的“不懂”或“疏忽”的情形。 其次,关女士称9月22日当面现金支付18万元,但对大额款项的资金来源,她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予以佐证,当前仅有证据证明她于次日通过银行转账18万元。最后,所有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抵押协议、转账金额都写明金额是18万元,日期是9月23日。如果关女士所述属实,她9月22日因疏忽没有让邵女士出具收条,那么9月23日她完全可以让邵女士补写收条,让邵女士明确借款是2笔18万,总额是36万元,以免发生纷争,但她并没有做任何补救措施,这不符合她从事金融职业的谨慎风格。 综上,今天10月底,北塘法院认定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是一笔18万元,售房款35万元扣除18万借款及利息、代还的7万房贷外,判决关女士返还邵女士售房款约9万元。昨天记者从北塘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前天该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马英峰称,案件审理完毕后真相大白,被告行为涉嫌诚信的缺失,这类行为导致诉讼是对诉讼资源、司法成本的浪费,社会应当对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的行为予以抵制和制裁,“此类案件,但凡当事人尚有诚信,完全不必成诉,数字加加减减后完全可以自行交割。”记者了解到,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如果涉及到虚假诉讼,被告或将受到训诫及罚款等处罚。(编辑:杨子梦) ...
今年,全市靠仲裁手段解决的民间纠纷高达543件,远超过去年同期,想知道哪些经济领域容易发生扯皮吗?记者从合肥仲裁委获悉,伴随着全市社会经济朝纵深发展,市民之间、企业之间的纠纷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其中建设领域、借款合同、典当纠纷案件数增长明显,同时民生热点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增加。 典当合同、借款合同等案件 占比居高不下 不久前,市民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李某向张某借款7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及借款利率,李某用其所有的一辆雪佛兰轿车在张某处进行抵押。等借款到期后,李某本金和利息分文未付,张某根据合同条款申请仲裁,最终拿到了本金及相应利息。 “今年已经受理案件543件,案件类型达三十余种,广泛涉及市场经济的各大领域,其中建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典当合同纠纷案件数增长明显。”合肥仲裁委的负责人介绍,需要注意的是在经济大形势下,产生了大量民间融资容易出现矛盾,像典当合同、借款合同等在目前的案件中占比达到了15%。 据了解,仲裁是世界公认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途径,仲裁案件的数量也和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有密切联系。“在合肥的案件增长较快、疑难复杂案件增加的背后,也能看出全市社会经济正在朝纵深发展。”业内专家指出。 股权、合作纠纷增加 体现市民维权意识 伴随着合肥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市民之间、企业之间的纠纷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案件,仲裁能够第一时间反映市场需求,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比如,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商品房买卖案件,其中涉及延期交付、房屋质量、小区配套等各类纠纷的处理,案件的妥善处理得到了广大业主的认可。2015年,针对建设领域纠纷频发状况,为快速、多形式解决纠纷,还专门成立了合肥仲裁委建设领域维权中心,受到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好评。 还有对这两年数量增速明显的股权纠纷、合作纠纷案件,体现了近年来合肥民众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的大大提升。“比如受理的一宗阳台排水纠纷,涉专业性极强,虽然标的额很小,但为了更好地解决争议,多次组织专家研讨,最终合理地处理了该案件。”合肥仲裁委的负责人介绍。 走出“国门”能化解 更多涉外矛盾 当今世界经济活动超越国界,仲裁案件的来源、当事人直至裁决的执行,国际性的因素越来越多。从全国范围来讲,涉外案件增加明显,2014年涉外案件总数为1785件,比2013年增加189件,增长率为11.8%。 随着合肥经济外向度不断增加,去年至今有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走出了国门,市仲裁委受理的涉外案件也在逐年递增,所涉及国家和地区有马达加斯加、乌兹别克斯坦、马来西亚、新西兰、中国香港等。 “仲裁不受标的和地域的限制,无论当事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都可以到合肥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专家分析指出,越来越多的涉外案件选择仲裁,是因为仲裁在涉外的纠纷方式的处理上,有着独特的优势。比如,针对涉外案件中不断出现的新领域、新类型纠纷,现有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空白性。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专家仲裁员、工作语言等,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交通事故和医疗纠纷 尝试引入仲裁调解 目前,合肥仲裁委员会拥有407名专业水平高的仲裁员,除了来自本省、本市外,还有来自北京、上海、台湾、无锡、苏州、厦门、成都等地,遍布社会各个民商事领域,从而为公正、专业、高效办理案件打下了基础。 自2007年至今,合肥仲裁委员会以年受理案件500件位列全国235家仲裁机构第一序列。2014年受案的标的额达到了26.59亿元,均案标的额超过500万元,实现了标的额较上年100%以上的增长。 除了受理传统的商事案件外,受理案件开始向民生方面的经济纠纷延伸,同时发挥仲裁灵活的特点,希望用仲裁确认等方式尽快解决纠纷。记者了解到,合肥将尝试在交通事故和医疗纠纷中,通过仲裁调解书的方式,及时快速做到真正的定纷止争。 鲍玉宇 本报记者 吴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