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互联网金融正炙手可热,P2P平台投资成为了不少投资者热衷的理财方式。一方面,P2P的理财模式备受政策支持,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无数投资者从中获益;另一方面,又是不断网爆信贷公司老板跑路、诈骗潮,对于此现状,投资者应该如何正确选择优质的P2P平台呢?对此,记者整理了典型案例,对P2P投资进行梳理分析。 案例一:高息诱惑 在蓉城一家外企做高管的冯先生,多年下来,积累了50万元闲钱。在知道P2P的理财方式后,他经过深入研究和多方比较,决定将50万元资金全部投向P2P平台。“完全是被P2P平台的高收益吸引住了,而且,一旦买了15%、20%的P2P产品后,对银行理财产品几乎提不起劲来”。出于安全考虑,他将50万元分别投向了16家P2P平台,一家平台的投资额仅2万元-3万元。冯先生还做了个统计,“如果两个月有一家平台跑路,我就不赚不亏,一旦比两家少,我就赚了。” 解析:高息诱惑是P2P网贷诈骗平台用得最多的招数。在过去“跑路”的平台中,大多是号称年收益超过24%的平台,一些平台甚至达到40%。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目前仍有40余家平台月息超3分,即年收益超过36%。在如此高利率的诱惑之下,一些投资者失去了抵抗力,投机心理陡增。一些投资者想着投资一次就撤出来,自认为在自己投资的时间内平台不会倒闭,但往往正是这样的侥幸心理,导致他们频繁“踩雷”。 案例二:假借官方机构 消费者邹先生前几年在一个朋友的推荐下,决定尝试P2P网贷,并且特别小心,选择他认为的有正规军的公司合作。同事,和其他的尝试者一样,邹先生一开始只投了最低门槛的5万元,然而一个月后他就拿到了第一笔利息。在这样“看得见、摸得着”的回报鼓舞下,邹先生渐渐越投越多,8万元、10万元……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不到一年的时间,邹先生投标的P2P网贷平台突然就崩溃了,宣布倒闭,邹先生前后投资的近15万元钱一下子血本无归。 解析:有些平台一直打着与央行合作的旗号,声称“其中所有投资用户的资金均会由中国人民银行北京支行全权监管”。 看到这里,稍微有些金融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个骗局,因为央行作为监管机构,是不可能对P2P网贷资金托管的,何况央行已经撤销了在北京的分行。这个信息在网上就能查询出来,但竟然有不少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相信平台所说。在目前所有P2P网贷平台中,只有开鑫贷资金由江苏银行和中国银行托管。 案例三:P2P租车风险渐露 春节前,张女士通过网上某P2P租车平台出租爱车,几天后发现爱车被租客抵押转卖给了一家车行,报警后,警方以诈骗立案并追捕租客,但涉事抵押车行拒绝交还车辆,张女士及民警等人还被轰了出来。无独有偶,刘先生通过某P2P租车平台把车出租,却被租车人将车抵押给别人的遭遇。 解析:对于P2P租车平台存在的车辆安全问题,有关专家认为,租车人的信用审核可以保障“车东”的权益,是 P2P租车企业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一般来说,P2P租车平台应严格核实租户身份,包括对户口所在地、年龄等身份信息确认,以及对个人消费信用记录的调查。此外还应使用一些技术手段防止"车东"的爱车失窃,比如安装GPS信息系统。” 总之,高息诱惑、假借官方机构、P2P租车这几种手段是诈骗平台惯用的,投资者一定要谨慎!...
P2P网络借贷平台如今已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由于监管的缺失,网络借贷一方面搭乘着互联网金融和金融改革的顺风车扶摇直上,另一方面却不断传出跑路、违规、叫停等负面信息。P2P贷款不需要金融机构作为中间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业务往来都在网络平台上完成,但由于我国P2P行业监管政策的缺失,及P2P在发展过程的粗放式增长,导致我国P2P的问题平台数量不断攀升,投资者损失惨重。有的投资者赔了几十万,有的赔了几百万元,更有很多投资者把一生的积蓄都“砸”了进去,看到的却是P2P网站再也无法登录,听到的则是老板卷款跑路的消息以及面对业已瘫痪的冷冰冰的网页。 梳理近期问题P2P平台我们发现,案例主要集中于纯诈骗跑路、提现困难、经营不善停业、经侦主动干预这四大类,而这也是投资者需要特别警惕的。 纯诈骗跑路型 典型:优易网 网金宝 在中国网络借贷发展的早期,就出现了一些纯粹诈骗、开设虚假网站吸收出借人资金的平台,2012年爆发的优易网案就是一个典型,它也是我国首个以集资诈骗罪名公开审理的P2P网贷平台案例。但少数几个骗子并没让大多数出借人提高警惕,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火爆,以及大量新手出借人的涌入,重新让流窜在互联网上的各种骗子钻到了空子,于是在2014年上半年,出现了大量的纯诈骗平台。而这些骗子,也不断变换诈骗的手段,不断刷新跑路的最快时间,不变的是源源不断的受害者以及难以进展的维权。 2014年10月9日,P2P网贷平台优易网集资诈骗一案在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优易网案是国内首个以集资诈骗罪名公开审理的网贷平台案例。此案直接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551.7995万元,出借人受损金额为人民币1517.8055万元。受害者包括全国各地的60多名出借人。 优易网自称系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P2P网贷平台,全称为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1日,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亿丰”)发表声明称,亿丰旗下成员“从未有所谓的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该集团保留对假冒或盗用集团名义的不法单位和个人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当天(即2012年12月21日),优易网突然宣布“停止运转”,网站无法正常交易,优易网的三位负责人,即缪忠应、王永光、蔡月珍便失去联系。当时有媒体评价,优易网涉案金额巨大,可谓网贷第一大案。 在优易网案之前,网贷行业鲜有平台倒闭和跑路事件发生,出借人风险意识非常淡薄,所以容易受到优易网承诺的超高收益吸引。事发前,几乎无人去优易网实地考察过,并且因为优易网24小时均可提现并快速到帐而相信优易网(事实上,对于这种反正常工作规律的情况,更应该成为平台的疑点)。优易网负责人将平台资金挪用去炒作期货,因过于频繁交易和高昂的手续费而导致巨亏,也有受害出借人怀疑如此炒作期货是存在洗钱和利益输送的可能。 虽然优易网负责人在2013年4月16日落网,但案件的审理却一波三折。出借人进入长达两年多时间的艰难维权。值得一提的是,此案罪名两次变更。2013年5月,优易网负责人之一缪忠应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羁押。2014年2月中旬,缪忠应被如皋市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并移交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 10月9日庭审中,被告人缪忠应坚称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是由于自己经营不善,给出借人造成了损失。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集资诈骗罪有两个标准:一是“使用诈骗方法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优易网第一次庭审情况看,被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为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 另一起网金宝案为北京首例P2P网贷平台“跑路”事件主角,上线仅有4个月的网金宝于6月4日悄悄关闭,根据百度快照信息,截至5月5日,网金宝累计成交金额达2亿6千多万元。 网金宝首先是办公地址虚假,据报道称,网金宝公开的办公地址是摩码大厦22层2203—2205,但该大厦电梯最高只到20层,该大厦也没有网金宝运营的痕迹;其次是假造背书,网站宣传与央行合作“平台所有项目的还款记录将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数据来源,同时所有投资用户的资金均会由中国人民银行北京支行全权监管”,但是目前商业银行尚未做资金全权监管,更何况中国人民银行;第三,根据出借人提供的合同,平台担保公司为湖北中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但湖北中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称其网金宝无任何合作关系;第四,网金宝是“认证网站”,据出借人称,网金宝的网站通过第三方商业认证,出借人应该更理性地看到“认证”的含金量。 “纯诈骗平台的特征,主要有五方面。”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分析指出,“一为信息造假。注册信息、合作公司、管理团队履历、办公地址照片等造假,甚至有些诈骗平台网站页面都是直接复制过来的,比如网金宝的办公地址造假,网页显示的办公地址实际并不存在该公司;二为办公地址偏远,绝大多数纯诈骗平台无实际办公场所,为防止出借人实地考察,这些诈骗平台在网上公布的办公地址都异常偏远,多为城乡接合部或县城的某处民房;三为网页粗制滥造,诈骗团队开设的骗子,极少会花精力打造和修饰平台网页,网页一般采用模板,美工丑陋,体验很差;四为极高的收益率;五为成立的时间普遍很短,诈骗跑路平台存活时间通常不超过6个月,最短的一天不到。” 提现困难型平台 典型:美贷网 中汇在线 2014年出现的问题平台中,提现困难型平台占据44%,涉及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一般都是提现困难型平台。“平台之所以会提现困难,一般源于两大原因:一是自融型平台,二是业务来源和风控水平较差,因坏账而无力垫付。自融型平台或多或少存在标的信息造假的情况,且资金流向单一,一旦发生提现困难,出借人集体报警,多以警察介入、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居多,平台基本宣告死亡,俗称“死雷”;而真实业务,但无力垫付的,在平台人员的催收、寻求资金注入及出借人的支持下,还有可能重新盘活,但这种情况极少,俗称“活雷”。”马骏指出。 提现困难型平台,多数为自融平台。平台吸收资金为自身或者相关联企业“输血”,将平台当作企业的资金池,但后续因为运作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 深圳美贷网就因涉嫌自融导致暂停提现,早在去年11月20日,美贷网在其首页上挂出一则《关于美贷网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告称,11月21日-12月5日期间,美贷网将不处理客户任何充值、提现、借款等业务,自12月6日起一切业务将恢复正常。原因是筹划与国际知名企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将美贷网、中融资本、信达财富与重组方进行合并。与此同时,中融资本、信达财富的官方网站上也挂出了内容相同的公告,三家平台于21日同时停止提现。 投资者告诉记者,去年11月21日当日,美贷网实际控制人谷卓恒、中融资本法人刘彦平、信达财富法人王命达还一起召开了投资人见面会,并当场宣布由美贷网来承担中融资本和信达财富的所有债权债务,谷卓恒还当场给投资者写下一份承诺函,并给刘彦平、王命达也写了承担一切债务的欠条,并按有指纹。 一位信达财富的投资者告诉记者:“由于一直不能提现,大家心里很着急,但谷卓恒12月18日却突然改变话语,对信达财富的投资者说,美贷网与信达财富无债务关系。”投资者质疑,整个事件就是中融资本和信达财富帮谷卓恒吸收资金,并将投资款投给美贷网,协议将三家平台进行合并,统一由美贷网与投资者进行债务关系的对接,结果谷卓恒却欠钱不还。 公开资料显示,谷卓恒是鼎和矿业股东,截至2014年8月14日,谷卓恒持有鼎和矿业12.89%的股份。据P2P网贷平台曝光,目前谷卓恒已经被鼎和矿业这一垃圾股票牢牢套住,他从去年六月开始拿美贷网借来的5000多万买入股票后无法脱手,目前这只股票已经不断下跌。因此此次美贷网公告中的因重组暂停提现都是幌子,其真实原因是董卓恒的资金链已断裂,导致平台无法提现。 另外一起关于提现困难平台的投诉为“中汇在线”。网民黄先生投诉称,“中汇在线”当初宣传的是纯粹票据抵押业务,自己投了不少资金,没想到“该平台2014年12月突然倒闭,3亿余元款项不翼而飞,受害者多达5000人。”“中汇在线”是深圳一家网络信贷理财平台,2013年7月正式上线运营。2014年12月13日,出借人发现中汇在线提现困难。当天稍晚,平台发布道歉公告,表示在积极出台关于提现困难的处理方案。 12月16日上午,中汇在线在其官网发布了《公司法人陈艳芳致歉信》,信内称,造成此次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借款企业不能依约还款,并表示关于她出国的传言不实,其目前主要工作是催收企业应收借款,“企业偿还全部借款扭转局面需要约一年时间”。 而让投资者们稍感宽心的是,深圳警方于2015年2月4日将“中汇在线”平台主要负责人陈艳芳抓捕归案,目前警方正在对嫌疑人展开审讯,下步工作将继续追捕该案其他嫌疑人,全力追查涉案资金去向。 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12日,中汇在线总成交量17.5亿元,待收本息共计2.6亿元;平均借款期限2.13个月,综合收益率29.99%。该平台有待收的出借人共3391人,待收排行第一的出借人,待收金额为874万元。待收金额前十名的出借人,金额均超过200万元。此外,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投资者超过80人。 中汇在线从事票据质押、企业银行过桥、企业信用贷款,其中最主要的票据业务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直贴业务,而是利用一些银行关系、进出口贸易以及内保外贷等一系列复杂的操作而获取高额收益的灰色业务。 马骏告诉记者,自融平台一般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透明度较差。因为自融是网贷第一大忌,极少有平台公开宣称自己为自融,但自融平台又没有真实的借款业务,所以在借款标的信息的描述上会语焉不详,公开的信息也较少。二是源源不断的标,待收金额无节制的攀升。自融平台注定会走上借新还旧的庞氏之路,所以与真实借贷业务可能出现的淡旺季不同的是,自融平台只有通过不断的发布借款标,持续推高待收金额,才能维持资金链的稳定。三是有实体企业关联公司的。自融平台设立的目的多数是为背后的实体企业“输血”。这些企业多数是在银行和其他渠道难以获取资金的,所以想借用P2P网贷平台获取资金的。所以多数自融平台老板同时也是实体企业的老板,自身和团队缺乏金融和互联网知识。四是有较高的收益率。因为要快速的获取大额资金用于支持背后的实体企业,自融平台一般会给予较高的收益率,但也是无力维持如此高昂的成本和之后激进型出借人的撤离,造成了诸多高息自融平台的覆灭。五是过于注重门面。一些急于吸钱的平台,邀请出借人来考察时,非常讲排场,豪车接送,五星级大酒店吃住,邀请当地电视台报道、邀请网贷名人考察等,这些平台都是利用出借人一些心理上的弱点大做文章。六是没有分工明确的团队,平台没有借贷业务员,分工不明确。 经侦主动干预型 典型:中宝投资 里外贷 运营中的平台,因为经侦的主动介入调查而关闭,此类平台均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许经侦介入前并未发生实质性的问题,或者介入前已经有跑路的兆头。 2014年3月14日,中宝投资发布通告称,“中宝公司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衢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网站业务暂停运作,后续消息待发布。”落款为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4月14日,中宝投资企业法人犯罪嫌疑人周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中宝投资成立于2011年,到“停业整顿”已经运营了3年时间,是第一家被立案侦查的“老牌”P2P。根据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3月14日,中宝投资总成交量45.39亿元,有效待收本金共计4.69亿元,该平台有待收的出借人共1068人 。 中宝投资“停业整顿”的主要原因是平台自融,经公安机关经初步查明,自2011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辉利用中宝投资公司及其在互联 网上建立的“中宝投资”网站,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对外发布含有虚假借款人和虚假借款用途等内容的贷款信息,向全国各地公众大量吸收资金。中宝投资并没有实行资金的第三方托管,资金流向不明,出借人的资金存在被挪用的风险。在中宝投资案中,投资者资金并没有拨到借款人账户,而是进入的是周辉的个人银行账户,其利用平台接收资金直接用于消费的金额十分巨大,仅2013年至今用以购买车辆等高档消费品的金额就超过2200万元。 另一起被经侦干预的平台为“著名”的里外贷。2015年1月,有P2P史上“原子弹”之称的惊天大雷爆发,P2P平台里外贷待收本息达9.34亿,出现兑付危机,这家平台融资得来的大部分钱款都被投进一家叫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清大华创”)的房地产企业,而该公司的法人、董事长高琴目前已被警方控制,当投资者得知平台资金链断裂时,高琴夫妇已被警方控制,里外贷办公场所也已人去楼空。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里外贷运营的两年时间里,平台借款人仅42位,每位借款人笔均借款额31.89万元,笔均借款额最高达200万元,前20位借款人借款总额占比高达99.66%。数据显示,在排名前3位的借款人中有2位借款金额超过了4.5亿元,一位达到了2.5亿元,借款总额超过了11.7亿元。 记者查阅里外贷网站发现,里外贷标的年利率基本都在19.8%左右,有的还奖励0.2%或者8.5%甚至16%,综合起来一些项目投资者理论上可获得45%的年化收益,投资期限1个月—12个月不等。从里外贷上线至2015年1月22日,累计成交额超过24.6亿元。如此高额的借款,再加上里外贷给出的将近40%的超高收益,爆料人士称,该平台幕后操作者就是高琴夫妇,真正借款人也是高琴夫妇,平台资金模式大致是前期平台融资,接着购入土地或其他项目,之后抵押向银行借款或发布信托产品,然后归还欠款,再循环进入下个项目。 里外贷2013年4月18日成立,2015年1月26日里外贷发公告称由于里外贷借款人高琴已被济南警方控制,公司暂停一切业务。马骏告诉记者,此类平台数量较少,情形特殊。平台存在自融等固有风险,就算经侦没主动介入,之后因提现困难而倒闭的概率也较大。 此外,还有一些因经营不善导致停业的平台,此类平台的特点通常表现在管理团队的专业性不强、平台业务来源和风控水平较差、平台无法盈利甚至持续亏损,最后主动关停平台。此类平台老板并没有诈骗和自融的主观意愿,仅是从企业经营的角度选择离开了网贷行业。此类平台一般知名度较低,低调开张,也低调关张,中e邦达和大地贷就属于此类平台。...
近年来,在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有些销售人员往往会利用消费者表述不够严谨且缺乏相关知识,夸大该产品的预期收益,来误导消费者。而日益兴盛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中,也有诸多涉嫌欺诈甚至“非法集资”的陷阱。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理财产品都能达到其承诺的收益率。 不过,如果今后不幸中了营销人员误导销售的”道”,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自3月15日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称“处罚办法”)也将正式实施。此次“处罚办法”参照原《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进行了具体细化。 案例 销售误导防不胜防 在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传统银行保险等销售人员也会出现利用消费者表述不够严谨且缺乏相关知识,夸大该产品的预期收益,来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今年1月,在广州某事业单位工作的马小姐前往银行存款时,就遇到了这样一个“大忽悠”。 “当时我说要定期存款,银行大堂经理就建议买另一款定期产品。”马小姐说,对方说这并不属于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一样,保本无风险,收益还更高,一年后就可以领取本金和利息。“因为是熟人,我就相信她了,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也没有细看手续单,直接签名了。” 就这样,被蒙在鼓里的马小姐,在一位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在两张单据上签了字。单据上的其他内容,均由工作人员代替马小姐填写,而单据上的内容,她也并未仔细查看。直到马小姐回到家后,才发现这款工作人员称为和存款一样的定期产品其实是保险。 尽管马小姐在家人的提醒下,已在第二天后将该保单退保。但还有很多像马小姐一样被误导的消费者,并没有及时发现,而无奈吞下钱财损失的苦果。“我从没想过要买保险,也没有买过保险,只知道去银行就是办存款,还可以买理财产品。这次上当受骗,我自己也有责任,太相信银行工作人员了,也没有认真查看单据,不过银行工作人员也存在销售误导行为”。马小姐说。 事实上,近年来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误导现象屡屡发生。虽然大多数理财产品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大部分营销人员也能做到合规合法,但也总有一些营销人员和互联网金融网站,为了多卖理财产品,而利用消费者的信任进行“忽悠”。 专家点评 细化“欺诈”定义 法律维权更简便 新“消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选择和判断多依赖于经营者所提供的信息,信息不对称,是在消费生活中产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常见原因之一。去年以来,新“消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无论是银行、保险公司还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向消费者介绍理财产品时,需充分告知消费者产品属性,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前提下购买,那么这些机构就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健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时首先要理性,不要轻信一些银行销售人员、保险代理人,以及网络页面上所给出的产品收益保证,警惕一些宣传语中的“预期收益”。 今后如果不幸中了营销人员的“道”,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自3月15日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将正式实施。此次《处罚办法》参照原《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进行了具体细化,列举了误导消费者的典型情形,并要求经营者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 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般都会看到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认购书。如果是银行的理财产品,一般认购产品的名称为“×××银行第×期人民币(外币)理财产品”,还会有理财产品的编号;如果是银保产品会在认购书中有保险公司的名称、保险产品的名称等。 “消费者看中一款理财产品,最好也要在购买之前和家人商量之后再做决定。而且在购买过程中,建议消费者要问清楚产品的属性,看好相关产品合同的条款规定,必要时可采用录音取证。”刘健一表示,除了要用好法律武器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来进行投诉维权。 互联网理财维权难 善用法律保全资产 维权是一个很艰难的问题,涉及到众多的债权人,应该选出意见领袖,找有经验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尽快保全资产,追讨债务 事实上,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近年来火爆异常的P2P网贷投资也成为了风险高发集中地。“钱多、没人管”的乱象一直困扰着互联网金融P2P投资。“保本保息”、“高收益”外衣包不住自融、虚假标等问题,一旦平台出问题,投资人的维权之路依旧艰难。 今年春节前,广州交易规模最大的P2P网贷平台“盛融在线”首度出现提现困难,并被爆出因平台自融等关联交易致使资金链断裂。春节过后,盛融在线不断出台方案,截至昨日发放资金250多万,却始终没有解决9亿债务问题,上万投资人正在经历艰难的维权之路。 有投资人对媒体表示,其工作3年的积蓄全都砸进去了盛融在线,现在是欲哭无泪,也不知道下一步应该怎么走。不少投资人感叹,互联网金融投资方便,然而出了问题后债权追溯之路却困难重重。 对于近期频繁的P2P体现问题,网贷之家创始人朱明春对南方日报记者分析指出,自融P2P平台出事是预料当中的事情。“在2012的时候,我们就指出盛融在线这种自融的模式有风险,也给投资人明确提示其风险。其业务模式就决定他最后是走不远的。”朱明春认为,目前的解决方案只是权宜之计,就是给平台足够的时间,让平台自己慢慢消化坏账和预期。 但对于当前不少P2P平台的“债转股”处理方式,朱明春分析认为,虽然很多投资人是不会认同的,但是当下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把投资人的钱要回来,所以只能被动接受这种债转股的方式。“债转股这种方法一般很难解决危机平台的债务,因为一旦出现提醒困难,平台的价值就严重打折扣了,即便推出新平台,也很难获得投资人的认可,除非把之前的债务全部清理干净。” 朱明春分析指出,现在P2P市场鱼龙混杂,很多P2P公司都是因为老板自己缺钱,然后开一个平台自融,这种风险很大,往往这种平台给投资人的收益比较高,所以投资人不能简单的只看收益,应该分析平台背后的真实业务。“我们建议投资人在没有时间对平台进行全面考察的时候,还是去投一些背景比较大的平台,比如上市公司背景、国资背景,或者获得了大的风投的一类平台。” 如果所投资的平台真的不幸出现了风险,朱明春建议投资人应是通过法律的途径,第一时间介入,把资金追讨一部分或者全部。当平台出现风险,维权是一个很艰难的问题,涉及到众多的债权人,应该选出意见领袖,找有经验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尽快保全资产,追讨债务。 针对金融业出现的金融消费问题,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也将出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指引》,记者从其讨论稿中看到,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要求金融服务业机构应当完善本机构消费者投诉处置工作机制,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产品和服务,应当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纠正。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向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王均金提出,互联网金融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应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组织形式、准入资格、经营模式、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前瞻能力,在现有法规、制度基础上,对其进行动态修订、补充与完善,弥补现有监管制度在覆盖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空白;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则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互联网涉及的技术环节较多,对于互联网金融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尽快提上日程。 “尽管互联网金融目前还不足以构成即时巨大的系统性风险,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可能间接传导影响到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由此也会形成实质性的冲击。为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必须规范。”全国人大代表、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认为。 均瑶集团是上海华瑞银行的主要发起机构之一。由此,王均金在本届两会期间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做了调研,针对时下一些P2P运作者携款“跑路”的症结做了一番梳理。在此基础上,针对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江湖,监管机构如何建设更有效的制度,起草了一份议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P2P“跑路症结”形成 现任均瑶集团董事长的王均金,兼任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中学董事长。 在王均金看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与创新,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监管部门的宽容与善意。互联网金融既是金融行业的创新和发展,也是对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其零距离、低成本、参与的民主性和自由度等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近两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已经形成六大较为清晰的架构,分别为P2P贷款、第三方支付、小贷公司、众筹融资、互联网整合销售金融产品、互联网货币,并以此主脉络为发展方向。 但是,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开始陆续暴露。王均金指出,从这些风险事件可以看出,既有带着不良目的恶意诈骗、卷款跑路的行为,也有由于技术、专业能力和资本的不足,造成经营困难从而卷款跑路。 但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跑路”现象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给社会稳定带来诸多问题,也同时给这个新兴的行业带来信用危机。 2014年9月,上海华瑞银行正式获批筹建,根据春节后上海银监局公布的信息,这家注册资本30亿元的民营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和票据等业务,暂时未见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业务。银监局还建议,其未来的经营方向,应以主要服务区内小微企业和社会大众为己任,为探索民营银行经营管理模式作出贡献。 资金安全“全覆盖”监管 王均金此份议案还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出现的危机,给实体金融带来的冲击,以及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相互竞争、相互依存的逻辑关系。同时,传统金融业监管的严格性与互联网金融疯长的自由性,存在显性冲突。 王均金认为,对于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苗头和隐患,应坚决划出“红线”,列出“负面清单”。 他举例称,比如,P2P行业未来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其不能做资金池,P2P平台不能通过与投资者签协议,先把钱圈进来后再找借款项目,因为这样就等同于银行中介,是绝对不能碰的红线之一。 王均金提出的监管思路,看起来比目前暂行的规范要严格得多。他认为,互联网金融应尽快明确网络融资纳入社会融资总量、虚拟货币纳入金融监管范畴,余额宝等货币投资的银行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管理,网络融资平台纳入央行反洗钱监管等,为互联网金融规范和有序发展提供依据。 “虽然也有审慎经营、恪尽职守的信誉平台,确实为我国盘活金融存量、普惠大众做出了贡献。但是宏观背景和行业变化产生的巨大市场风险,让相对弱小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难以持续抵抗风险。”王均金从互联网金融行业角度观之,认为这一领域进一步的规范时机已到。对此,他从多个角度提出了监管制度的创新建议。 首先便是完善监管规则。从资金安全考虑,不做资金池、不做虚假项目、不自融、不担保,并引入完全独立毫无关联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监管。 在这个环节,他提出了“全覆盖”监管模式。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市场准入监管。王均金认为应提高互联网平台准入门槛,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批。审核要点包括:金融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和生存能力等,从企业运营资金、系统安全技术上严格把关。 二是市场运作过程监管,即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流动性监管,主要包括业务范围、流动性、资产质量、市场风险等监督;同时,通过第三方机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监管,控制资金的流程,防范平台在资金交易过程中的不规则,杜绝平台的监守自盗。 其三,是市场退出的事后监管,对违规操作和濒临破产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实施市场退出处理。 设立国家标准“风险准备金” 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这不仅意味着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法规。而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尚不完善,有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涌现,但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市场也期待监管机关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 王均金提出,互联网金融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应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组织形式、准入资格、经营模式、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前瞻能力,在现有法规、制度基础上,对其进行动态修订、补充与完善,弥补现有监管制度在覆盖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空白;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则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互联网涉及的技术环节较多,对于互联网金融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尽快提上日程。除了要立法新政,还要修改或者废除一些有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陈旧法律条款,政府部门应做好适当的监管,做到有法可寻、有法可依,使互联网金融会茁壮成长。 同时,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在省会城市组建互联网金融协会。他建议:“由国务院牵头批准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在省会城市组建互联网金融协会。” 还要设置实质性的风控措施,建立企业风控系统与线下审核双保险机制。准备相应的“风险准备金”运行措施。即从每笔借款中计提一定比例(一般为2%-3%)作为风险准备金。出现坏账,则先用平台准备的风险准备金垫付,再去催收。若坏账高于风险准备金时,则会暂停垫付。因此,在投资人没有抵押物做保障时,只依靠风险准备金作为本息保障的承诺也隐藏一定的风险。 此外,加强与第三方资金支付合作,学习国外先进运营体系和管理方法。完善数据使用的管理,并进行相关立法,构建适应未来互联网世界、满足互联网金融要求的数据信息市场。...
近日,从事房地产金融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给金融企业房金所因对方涉嫌不正当竞争,将新浪、易居(中国)及新居金融一并告上法庭。 此案成为中国首例互联网金融商号维权纠纷案例。本报记者了解到,该案于2015年3月4日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2013年11月和2014年6月,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房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房金所”)分别设立。2014年7月18日,新浪、易居(中国)及新居金融等三方联合推出“房金所”同名网站,经营业务也同为房地产金融服务。 自此,互联网金融领域共有两个“房金所”平台。其网站域名分别为“fangjinsuo.com”和“fangjs.com”,《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将“房金所”三个字输入百度搜索框后,结果首页果然出现了两家房金所官方平台,分别号称“国内首家房产抵押贷款专业平台”和“国内首家互联网房地产金融服务平台”。 针对这起互联网金融平台商号纠纷案,房金所代理律师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张巍律师表示,原告方共提起13项诉讼事项,其中一项为被告方侵害平台商号权,被告方使用了原告“房金所”三个字作为企业简称、名称和服务平台指代称。 对于商号权《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了律师陈府申,陈府申表示,通过公司注册所取得的字号属于商号权。在中国法律法规项下,商号权与商标权所对应的保护对象各不相同。 商号权侧重于保护主体名称,,以使得交易相对方能够对于相关主体进行有效识别。而商标权则侧重于保护服务于产品,以使得消费者能够对于服务和产品进行有效识别。中国法对于商号权的保护一般受限于同一行业的范围内。举例来说,如果是“上海市abc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市abc金融咨询有限公司”,由于在基本相同的行业或经营领域,商号前面一模一样会导致消费者无法识别商号背后的主体;但如果是“上海市abc水果贸易有限公司”,则属于不同领域,考虑到一般而言对于商号能够实行有效识别,相应的限制会较少。 就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而言,陈府申表示,仅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来看, 同时介入了商标权和商号权两个领域。无论是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还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还是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均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前述行为的判断仍需大量的材料和作证,在司法实践中亦具有相当的自由裁量空间,并不能凭借主观臆测。 房金所联合创世人副总裁谷佳敏表示,在提起诉讼前期已经尝试通新浪等三方进行沟通,但未果。 张巍表示,在目前互联网金融分行业中,一个网站获得注册用户的成本约为50元,如果注册为有效客户,则获客成本为300元,即6个客户为一个潜在有效客户。而由于平台名称相同,因此会为投资者的选择带来一定的混淆和迷惑。 记者未能联系上被告方对相关诉讼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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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了P2P平台上海恭信资产管理公司(下称“恭信资产”)跑路事件,如今该事件正在进一步发酵当中。 本报记者辗转多方联系到的投资者和恭信资产内部员工均表示,在3月11日进行了报案处理,目前,警方已经立案侦查,并表示会进一步搜索相关资料关注该事件。截至发稿,记者尚未从警方获得该事件的最新进展。 本报记者深入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恭信资产实际管理人与公司法人代表系夫妻关系,且公司法人代表同时兼任子公司上海资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资宇资管”)的财务负责人。 亲戚、朋友为主要受害群体 本报记者联系到的恭信资产理财端某部门经理表示,3月10日为该公司下发工资的日子,但薪水并未如期到账,3月11日,公司老板均失联,该部门经理立即让所有业务员通知客户此情况,并联合公司所有的人和投资者向警方报案。 “我们公司应该是倒闭了、(老板)跑路了。”该部门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除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外,其他员工均不知情,同时表示,多数平台员工有亲戚朋友的投资款在平台上。“我们也是受害者,不仅资金受损而且现在都失业了。”该部门经理表示,他所领导的部门业务员负责的投资者有十几位,涉及资金总额为100多万。 记者从一位投资者处获得的“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显示,恭信资产于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3月10日期间,在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88号东楼29楼,对外销售理财产品,采取与客户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的方式,由该公司向客户借钱,期限三个月至一年,利息为7.8%至13%不等,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客户106人,涉及金额800余万元人民币,从11日下午4时起至今,已联系不上老板黄鸿宇及其妻子、法定代表人柳丽萍。 一份客户向警方备案需准备的资料显示,内容包含投资者姓名、投资人电话、投资金额、投资日期、还款日期、还款金额(连本带息)、联系业务员姓名和业务员电话、身份证、合同、债权列表、收据、付款单据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因何签单等多项内容。 一位在恭信资产共投资25万余元的投资者李欣(化名)对记者表示,25万元拆分成5万、10万等金额不等的四笔投资款,投资期限均为3个月,恭信资产承诺给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为9.2%,李欣的所有投资标的中最早一笔到期应该为2015年3月底,最晚的是5月份。 “钱都是家里的。”李欣表示,之所以会选择恭信资产是因为有朋友在该公司工作,在他的劝说下购买了平台的理财产品,如今她的朋友也成为了这一事件的受害者。 夫妻档、关系店 针对资金的去向,李欣和上述平台部门经理均对本报记者表示,他们也不知所终。但在交谈过程中,记者发现均指向了另一家公司:资宇资管。 “签订合同的时候,债权列表中,不同借款人有对应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称将钱借给了这个人。”李欣表示,业务员告知她,这些借款人均为不同小微企业的法人代表,资金用于创业,进一步具体信息并未获得。 在记者获得的一份《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中显示,一份金额为10万元、初始出借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的恭信资产产品“恭信金季”转让细节。债权列表注明了,柳丽萍及受让人即投资者的身份证号码。债权基本信息显示,借款人职业为企业法人代表,借款用途仅为“经营”两个简单的字,还款期限三个月,预期年化收益为9.2%。 李欣称,恭信资产在农行、民生银行等多个银行开设了不同的账户,而她的投资款打入了一个工行的账号上。后经李欣辗转打听,了解到投资款最终被恭信资产的子公司资宇资管“接盘”。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显示,恭信资产成立日期为2014年8月14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和自然人股东为柳丽萍。而资宇资管成立于2014年9月17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为柳丽萍,自然人股东为柳丽萍、张辉。且两家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9日和2015年1月27日,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挂牌股票交易号分别为202501和203331。 “接盘”信息得到了上述部门经理的认证,“我们是理财端,公司另有负责贷款端的人。”该部门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所有投资款都给到了资宇资管,但是资宇资管对资金的进一步运作并不明确。 报案信息显示,恭信资产法人代表柳丽萍和公司实际管理人黄鸿宇系夫妻关系。李欣表示,柳丽萍年纪较小,而黄鸿宇年纪较大,三四十岁的样子。柳丽萍除担任恭信资产的法人代表外,还是资宇资管的财务负责人。 “黄鸿宇的名字似乎也是假的。”部门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日常工作中,黄鸿宇从未出示过自己的有效证件,无论大事小情均使用“柳丽萍”的相关证件办理。 目前投资人和公司业务员均通过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发布公司老板的照片,希望通过社交关系能够发现“蛛丝马迹”。 此外,本报记者发现,恭信资产位于北京东路科技京城大厦里的第四、五营业部,截至2015年3月5日已拖欠物业公司管理费等款项人民币共计13万余元,其中电费、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租金三项费用中,仅物业管理费缴纳了1万元,尚欠费9705.71元。而应缴纳的1963.5元电费和119084元租金均一分没缴。 3月5日,上海科技京城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向恭信资产下发了催款通知单,同时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已下发终止租赁合同通知。...
春节前后,P2P平台违约事件频发,引起监管层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出台也为时不远了。 3月12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文件正在起草讨论之中,不久就会与大家见面。 针对P2P网贷,周小川还特别指出,P2P网贷存在跑路、违约的问题,以及一些做法不太符合规定,同时,由于没有正式申请和取得叫银行或者叫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执照,所以P2P网贷还是属于民间金融。 银客网方面人士表示,互联网金融对于中国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解决的价值已经获得国家认可。通过近几年P2P网贷市场的野蛮生长,以及央行、银监会、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对行业的不断调研,2015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或指导意见出台的可能性非常大,市场很快将结束监管缺失的局面。 文件正在起草讨论中 自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央行牵头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随时可颁布的消息不时传出。 “去年金融界在准备一个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新的政策,这个政策主要体现为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按照现在监管的框架给予适度的监管。但是这个文件目前还正在起草讨论之中,应该不久就会与大家见面。在这个过程中,也和业界做了很多轮的征求意见。”周小川指出。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也指出,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方面基本的态度,就是鼓励创新发展、分类适度监管,因为互联网金融中包含不同的业态,它的监管规则,所包含的法律关系、风险的性质是不太一样的,所以不同业态的监管规则和监管的强度是有差别的。央行正在牵头制定关于互联网金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希望能够早一点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周小川还特别强调,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P2P网贷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因为互联网金融中很大的一个重头是互联网支付服务。另外,还有一个内容是众筹,此外还有互联网销售其他金融产品,包括保险产品等。 对此,潘功胜也指出,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业态之一,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众筹、融资以及银行、保险、证券、资产公司等借助网络平台销售的产品。 P2P网贷问题比较多 网贷数据显示,今年2月爆发问题的平台有58家,3月问题平台的爆发数量和发生率虽然下降了,但老平台开始集中爆发问题,如上线4年多的老平台盛融在线陷入了提现危机,在线待还款金额超过9.2亿元。“P2P网贷出问题比较多,大家也都知道,跑路的问题、违约的问题以及有一些做法不太符合规定。”周小川指出,“在目前来讲,由于它没有正式申请和取得叫银行或者叫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执照,因此不算做银行或信用社,从这个角度来说,范畴上来讲它还是属于民间金融。” P2P研究咨询机构棕榈树CEO洪自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P2P网贷行业确实问题很多,第一大问题是,很多平台标的是虚假的,这是行业面临的最大顽疾;第二个问题是,资产质量的问题,P2P网贷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资产质量普遍不高,所以要依靠高利率来覆盖高风险,这个模式实际上也是可行的,主要的问题是现在正好是经济下行、金融风险暴露频发的时期,民间借贷事实上是金融市场的一个补充,民间金融与官方金融市场的房地产、资源行业、过剩产业高度相关。 洪自华还表示,一些P2P网贷平台通过虚假标的方式承接房地产行业、资源行业以及过剩产业的资产,再加上一些P2P平台缺乏民间金融的经验,很容易使其沦为银行坏账甚至民间金融的接盘者,这是理性的行业从业者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目前,平台应该以稳健经营为第一要务,依靠自身在风控和业务模式上的独特优势,在金融市场中获得结构型机会。 相信大家都在盼望着监管的出台,网贷中国也希望监管出台后P2P网贷的发展会朝更加理性健康之路发展!...
在P2P市场新常态下,投资者如何避免“踩雷”?从业内人的角度,金信网创始人安丹方给出五大原则。 查看基础信息:确定平台真实性和合法性。相对于经营不善的平台,骗子平台从一开始就是“庞氏骗局”,因此只要筛查一些公司的基本信息,确认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基本就可以避开。例如:关注平台的资质信息和注册信息,查看是否有完整合规的营业执照等,网站是否有ICP备案、注册资金及实收资本等;查看网站上的办公地址,如果在本地可以进行实地走访,这样基本能够确定公司的真实性和大概的规模。 此外,还可在新闻中进行关键字查询,如果是曾经出现过负面新闻、逾期和大规模投诉的平台,投资时一定要谨慎。 查看关键信息:确定平台实力和背景。“背靠大树好乘凉”,P2P平台背景是重要的参考指标。从安全性上来说,政府背景、银行背景当然是优等生,但是收益和活跃度也会相对低一些。 从注册资本角度看,目前注册资本过亿的平台屈指可数,实力也相对雄厚,更为值得信赖。 当然,对于P2P平台来说,考察平台的实力不仅要看资本实力,更要关注IT团队的能力。大多数骗子平台的系统是从淘宝网上买来的低价值模板,还有一些平台IT团队的安全技术水平较低,使黑客轻易攻陷网站,将数据恶意篡改或删除,最终导致平台倒闭。 了解公司风控:确定平台安全性。金融的核心是风控,投资者对于一个P2P平台最重要的考核是它的风控能力,风控团队是否有金融背景,风控手段是否专业,防范措施是否充足,一旦出现借款人未能如期还款时会怎样处理等。 具有线上线下结合运作模式的P2P平台可能更适合中国的土壤,因为单纯通过线上经营并不能完善P2P平台的运作模式,而线上线下结合的P2P平台,有望为投资者风险评估提供切实可见的物理网点并最终做大做强。 查看收益:并非越高越好。投资者挑选P2P平台时要看其项目收益是不是在安全范围内。利率越高,风险越大,借款年利率超过24%的基本上可以不用考虑。24%是现行法律规定受保护的最高利率,从法律角度讲超过这个利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而且大多数行业也无法承受这样高的资金成本。 曾经有业内算过这样一笔账,一般来说实业企业能够承受的成本在20%以下,对于有第三方担保的平台,如果给投资人的年化收益为12%,第三方担保最低大概还需要3%,风险准备金计提最低约1%,平台运行成本4%,这样算来企业融资成本就可能要高于20%。 因此,短期来看,如果平台没有第三方担保,年化投资收益维持在15%是合理的;长期来看,随着P2P行业的发展回归理性,未来8%至10%左右的年化投资收益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 查看项目:数据披露越透明越靠谱。挑选P2P平台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安全性。目前投资者最为诟病的就是P2P项目资金投向不透明,一些项目的借款方由于不具备相应的信用资质而存在兑付隐忧。因此,在挑选平台时,投资者要格外重视对于项目信息的考察。例如,项目是否有明确的融资方和借款用途,有完备的借款人个人征信及资产资料(如个人征信报告、个人资产评估等)等。 此外,一个成熟的平台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应当是比较分散的,如果在某个平台上发现某些ID经常出现,不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则这个平台可能存在虚假借款的情况;如果某个平台上发布的单个借款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则存在平台通过发布虚假借款需求构造资金池的嫌疑;如果某个P2P网贷平台能够定期披露平台的运营情况,比如成交金额、坏账率、平均借款成本等信息的,则平台的可信度较高。 网贷中国表示,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若能多注意以上几点,可以更好的避免踩雷。...
2014年,政府层面给予了行业很大的空间,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一年,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P2P平台达1575家,其中有29家平台获得了风投,全年累计成交量2528亿,增速是2013年的2.39倍。 但其实,网贷行业还很稚嫩,2014年全行业实际投资人数仅仅116万左右,同时,2014年问题平台多达275家,给投资人带来损失超过50亿。进入2015年,问题平台占比由17.45%上升到22%。这对于投资者、对于行业健康发展都是相当不利的。 2015年,将是P2P网贷行业发展的重要一年,政府层面高度重视、行业竞争日渐加剧、行业监管细则即将落地。今天,2015年的3.15,将成为网贷投资者保护的历史起点,我们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将网贷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上最重要的议程。 作为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单位、也是网贷行业的“国家队”,开鑫贷提出倡议“给网贷投资五重保护,还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就从今天起,我们共同一点一滴的、自动自发的、用行动和实践,构建起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框架体系,这将使投资者和网贷行业共同获益。 关于投资者权益的五重保护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可参考传统金融的权益保护理念和内容,为投资者先期重点提供以下五重保护。 一是 “安全保障权”。这里要明确,“安全”不是“承诺收益”、“保本保息”,而应是风险控制到位、资金结算安全,这样才能让投资者享受到稳健的财富增值。 二是 “知情权”。网贷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要做到披露内容的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这里分级分层的披露方式比较可行,对于注册和非注册用户、投资和非投资用户展示不同层级的信息,确保公开透明也避免借款人信息过度暴露,但对监管部门则应详细报送。 三是 “自主选择权”。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自主选择产品,自主进行支付操作投资。从目前的监管方向看,不鼓励平台代替投资人进行选择。 四是“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的核心是“等价交换”,这首先就要求网贷交易参与各方费用构成公开透明,投资者收益、借款人成本、网贷平台收费、第三方担保费率等准确披露,最终实现收费公平合理,多方共赢。 五是“隐私权”。这是对投资者信息的保护,包括个人信息、资产信息等。这就要求平台进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通过公安部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或以上;加强内部控制、进行严格的风险信息管理;确保投资者信息不被擅自或意外取得、处理或删除等。 有了这五重保护,相信投资者未来投资网贷会更加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