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网贷之家发布新闻“通融易贷CEO自曝问题:九成民营平台难存活”引起投资人热议。文中提到,通融易贷自组担保公司风险依然没过关。笔者登录通融易贷官网发现其每个项目都有担保公司担保,既然个个项目都有担保,那么又为何出现无法赔付,产生流动性危机呢?原因无他,自融自保。通融易贷每个项目的担保公司都是广东金成担保有限公司。查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广东金成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为赖金茂,股东为赖金茂、赖宗琰,与通融易贷股东高度重合。 通融易贷事件再次警醒我们提高对第三方担保的关注,不能再盲目地认为,有担保就安全。担保也有可能存在猫腻。 猫腻一:P2P平台与担保公司“共享”法人,关联担保 很多P2P平台与担保公司“共享”法人,或者股东高度重合。这类担保公司的担保意义较弱。自己发放贷款,自己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显然不具有担保的意义。 猫腻二:担保类型类型不同,承担责任不同 根据《保证法》规定,按保证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若担保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那么担保公司只是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有代为履行还款的义务,而连带保证的情况下,担保公司与借款人为连带债务人,出借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也可以要求担保公司偿还,出借人无论选择谁,担保公司和借款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一般保证中的担保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意思就是当出借人要求担保公司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公司可要求出借人先就借款人的财产诉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连带保证中的担保公司则无此权利。 猫腻三:担保公司能力未知 根据相关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规模不能超过自身注册资本。 但是一些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未公开,投资人很难知道该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如何。 猫腻四: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内容不同 审批上讲,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需要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尚未实行准入管理,其注册登记没有前置性的行政审批要求,也不持有经营许可证,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注册登记即可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持牌机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非持牌机构。 在业务上,融资性担保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主要是与银行合作,替借款人担保,他们有银行授信额度。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做一些类似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前者可以兼营后者的业务,而后者不能经营前者业务。 通俗地讲,融资性担保公司指的是承接融资担保业务。比如贷款担保、保函担保、信用证担保等。简单的说就是为被担保人融资行为所提供的担保服务。 而非融资性担保指的是为被担保人融资以外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服务。比如增信服务、履约担保、投标担保。 ...
近来股市震荡得厉害,不过如果有哪位上海阿姐牢牢地把握住“听国家话听党走”的真谛,在5月份左右证监会查配资的时候放弃杠杆或干脆抛掉,在7月8日响应国家号召时大胆救市,那现在可就真的是笑不动了。其实,不管是80年代买国库券、还是90年代买股票认购证、还是2000年初买房子,只要就听从了国家的号召,没有哪一次不是赚得盆满钵满的。巴菲特有一句股市投资真言:“众人恐惧时我贪婪,众人贪婪时我恐惧”,但是只要有了国家这个指数明灯,又何必再恐惧和犹豫呢? 这不,对于想进行互联网理财的阿姐们来说,上周末,央行发布了《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只要阿姐们按图索骥,就可以找到那些最为正规的互联网理财渠道,既可以享受互联网金融的高息,又可以防止落入互联网的陷阱。 投资P2P 把握住钱流 央行指出,P2P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由此可见,阿姐们可以从“钱的流向”入手,来判断一家P2P是否合规。首先可以看看准备投资的钱充值充到了哪里,如果不是上海阿姐自己开立的第三方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而是进入了P2P公司的账户,那就意味着P2P可以任意挪用你的钱;第二是看阿姐借出去的资金去往哪里,如果是参加了“理财计划”,那么多半不知道自己的钱究竟是借给了谁,不仅涉嫌“非法集资”,还有可能是P2P自融;最后看担保是P2P自身提供的还是由第三方提供的,如果是P2P自己出钱提供担保,意味着它已经越过了“只能做信息中介”的红线。上述三类平台,上海阿姐还是少碰为妙。 玩众筹 主要看信息 央行对股权众筹的定义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 玩过股票的阿姐们都知道,如果你连一支股票做什么行业、每股收益多少、当前市盈率多少倍都不清楚就呒头呒脑地买入的话,多半就会得“吃药”。同理,如果众筹平台不能够把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等做详细的披露,会有多少人仅凭着“情怀”、“创意”就愿意成为它的股东呢?毕竟世界上只有一个小米,也只有一个老罗,甚至连他们也都不是上海阿姐们的菜。 买基金 先要算好账 央行规定互联网基金销售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 上海阿姐都知道,网上买基金和保险相对来说比较优惠。买基金,申购和赎回费率会相对比较低,有的甚至可以低至1折;但是网上买基金和网下买基金一样,还是要先算好账,了解所买基金的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不要等到最终结账时,发现收益完全不是想象的那么回事。如果基金公司在这方面含糊应对,阿姐们应该毫不犹豫地和它们再见。 买保险 安全性第一 央行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时,应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对于上海阿姐们来说,如同线下买保险一样,不要听业务员说得花好桃好,不仅要看产品本身,还要看这家公司的互联网技术水平,如果用户体验不好、买完之后就会骚扰电话一堆的话,那还是敬而远之是上策。 买信托 不好高骛远 央行对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也做出了规范,要求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阿姐们都知道,买信托产品的门槛很高,最高达300万元。而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信托的门槛已经下降至10万元,甚至有10元买信托的产品,看上去很美是不是?但是能够拿出300万元以上资产投资信托的人,和拿10万元投资的人,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是不样的,尤其是现在信托也不能刚性兑付了,对于上海阿姐来说,这样低门槛的信托产品非但不能保证收益,反而风险更大,所以对于互联网信托之类的,在买之前还是先掂量一下自己的实力,不要好高骛远,更何况,现在有些正规的P2P的收益水平,也可达到了10%左右了。 ...
近日,有关非法集资的媒体报道不绝于耳。7月21日,媒体曝露广东省公安机关发起的“利剑2号”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共破案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1名,涉案金额约40亿元。而就在日前,深圳P2P平台德利贷被网贷之家论坛网友爆料称平台因涉嫌非法吸存,已被公安侦查大队立案调查,网贷之家实地走访证实平台所在办公地已人去楼空。 无独有偶,7月22日,大连市政府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通告》,其中信和财富等多家P2P平台遭官方通报涉嫌非法集资。 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也将网络借贷列为支持业务的第一位。一些不法分子打着“P2P网络借贷”的旗号进行非法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集资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当前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出极强的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性。为此,笔者整理了目前非法集资的几大显著特征以及P2P平台涉及非法集资的几种情况,望投资者提高警惕,理性投资。 非法集资三大显著特征 1. 许诺超高投资回报率 投资人应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 只提回报不说风险 “高回报、零风险”往往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一般情况下,不法分子会想尽各种办法淡化与之相关的高风险,如果有投资人问及风险,他们要么轻描淡写,要么信誓旦旦。这时就需要投资人在投资前从多渠道调查P2P平台的资质以及出借资金用途等等进行综合判断平台是否规范可信。 3.借国家政策支持之名 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以响应国家各项发展政策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之实,给受骗的投资人依附于政府宏观政策的信赖感。 P2P平台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三种情况 随着多起利用P2P网贷平台实施非法集资的案件被曝光,央行条法司副处长王晋也曾针对P2P平台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几种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是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 二是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大量发布虚假的借款信息。 三是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自融,并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
日前,某公网贷评级机构又将40家P2P平台拉入黑名单。而其拉黑名单的重要原因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偿债能力无法评估。虽说某公的评级已经无法再让人信服,但是信息披露确实是网贷的一个痛点。监管也不断强调加强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于是,我们进入P2P网站就会看见一堆数据信息向我们挥手。每个数据都在告诉投资人:这是一个大平台,一个敢于公布信息的平台,一个靠谱的平台。投资人应该如何正确的看待平台的数据?本文告诉你,哪些数据有用,哪些数据不能信! 1. 平台综合年化收益率 很多平台都会将自己平台收益率与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宝等进行对比,证明自己的收益有多高,在这里投资又是多么的划算。投资人看见他们的对比图,总是会有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的感觉。笔者,在此提醒各位投资人,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就像卖保险的只告诉你什么情况会保,什么情况拒绝承保一样,P2P网贷平台总是告诉你有收益有多高,却不会提醒你风险有多高。 投资人应时刻牢记巴菲特的格言:投资有两个原则,第一条是保住本金;第二条是永远记住第一条。 2. 累计成交量 现在展示数据的平台,基本都会公布这个数据。累计成交量即平台成立至今撮合成功的交易总额。一般我们会认为平台成交量越大,规模越大。而很多网贷小白又会认为,规模越大就越安全。但实际情况是成交量越大规模越大都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规律,并不是绝对的真理。规模越大,就越安全更是无从谈起。 同时,笔者提醒投资者,必须需要理性看待平台的成交量。首先,平台成交量大,可能是单个项目借款额度高;其次,若平台有债权转让功能,债权转让标也会拉高成交量。 3. 待收余额 这项数据含金量比较高,反应了平台在贷未还的金额。一般贷款余额呈现比较平稳的走势,但如果平台累计待收短期内连续大量上升,投资人就该提高警惕。庞氏骗局的一个特征就是待收余额只增不减。 那么待收余额下降是否是好事呢?下降说明平台交易量下降,在开展项目上受阻,平台的业务在调整。 该数据呈现明显的上行或者下行,都不是好事,投资人需要警惕。 4. 投资人数或注册用户数 很多平台P2P会公布投资人数和注册用户数。很多人认为这两者是相同的,其实不然。一般平台的注册用户数会是真实投资人数的几倍。这个是转化率问题。第三方支付汇付天下曾发布报告称,网贷行业整体交易转化率不到五成。可见,有些平台故意将注册用户数和投资人数混淆,迷惑投资人。 作为投资人,要有自己考核平台的标准,平台的用户数量固然可以参考,但是作为平台增信的加分项,仍需斟酌。 5. 累计为投资人赚取收益 购买基金时常常需要参看历史累计收益,通过该基金的历史累计收益,预判未来的收益情况。但是P2P属于固收类理财产品,历史累计收益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累计为投资人赚了多少钱,可能是平台站在投资人的角度,给出的最暖心的数据,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6. 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是平台拿出一部分钱,当借款人无法还款时,用这部分钱垫付投资人。一般情况下,平台会实时或定期公布风险准备金余额。风险准备金对投资人有何意义呢?我们通常会用“风险准备金/待收余额”与平台历史逾期率作比较,如果比值大于逾期率,就说明基本能起到风险覆盖的作用,反之就说明平台可能没有能力兜底。 ...
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网贷总体综合收益率为14.78%。1月份是上半年综合收益率最高的一个月,此后5个月基本处于下降的走势。而2014年网贷综合收益率为17.86%。同时,报告预测:随着上半年多次央行降准降息造成的宽松的货币市场环境,网贷行业的总体综合收益率仍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可见,网贷收益率降低是必然趋势。在这样的环境下,投资人是否有办法能够对抗利率下跌,保证自己收益不降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网贷之家论坛网友为大家支招,投资长期标的可有效保证自己的投资收益不随市场大环境降低。 首先介绍一下债券牛市的概念 债券牛市发生在新发行的那些债券承诺利息逐渐下跌的时间段。为什么出现在这个时候呢?因为如果市场预期利率在将来一个阶段会出现下跌,那么在将来发行的债券利率对比原来发行的债券利率也会下跌,这样投资者在可交易债券市场就会更愿意买入利率相对更高的旧债券。由于买的人多了,价格会出现上涨。如果市场预期将来的利率下跌比较剧烈,那现在的债券价格上涨幅度也就会比较大,这样所谓的债券牛市就出现了。 投资长期标的,提前锁定高收益 同样,类比P2P网贷,现在的标的可以看做一种“债券”。若利率不断走低,将来的发出的标的利率会比现在的低,那么在“二级市场”,也就是债权转让的系统,大家更愿意买入之前利率相对更多的“旧标的”的债权。按照这个思维,若大家现在投资长期标的,那么就可以提前锁定利率,保证自己的投资回报率不受市场经济下行的压力,收益率不降低。相反,若自己现在投资短期标的,到期后再投资,利率将随市场而变低。 利率下降后,或出现债权转让牛市 按照“债券牛市”的概念,我们甚至可以预测,未来P2P的债权转让会出现很多溢价转让。 如投资人A在2014年7月投资了一个利率18%、36个月,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的标的1万元。现在进行转让,而现在的网贷行业平均收益率已经为14.78%。大家都买不到利率18%的标的。那么就会有很多投资人,想要购买这个债权转让标的,这时即使投资人A溢价转让也可以很快将债权转让实现资金套现。如,若投资人A待收本金为7241.48元,待收本息为8676.48元。他溢价转让,转让价格标为7400元,依然可以转让出去。为什么?因为现在投资人拿7400元,若投资15%、等额本息新标,最后只能拿到8611.2元。而购买这个溢价转让的标的最后却能拿到8676.48元。 投资人用7400元购买P2P产品对比: 如此,P2P网贷的债权转让市场就会出现大量溢价转让的标的。而当初投资长期标的的投资人不但轻松转让债权,还意外的像“网贷黄牛”一样获得了一笔额外收入。时势造英雄,时事也能造黄牛!很明显,投资人会购买2014年18%的债权转让标的。 现在投资长期标的,有何利弊 虽然现在投资长期标的可以提前锁定高收益,还可以像黄牛一样赚一把,但是很是有很多人担心。长期标的期限长,就意味着风险也随之增大。同时网贷的收益率下降并不是非常明显,没必要为了几百块的羊毛,把羊弄丢了。 ...
日前,恒泰证券和上市公司东方金钰相继宣布自建P2P网贷平台。P2P网贷的火热程度可见一斑。而上市公司、银行、国资企业的争相进入,也是网贷行业的竞争白热化。各平台有如争抢配偶般争抢用户,表现自身的优雅姿势。只是在行业洗牌的巨大压力下,手段越来越“粗野”,互黑、撕逼已逐渐成为平台求偶的一种常见手段。 而对于投资人来说,平台之间的互撕,有可能让你看清并撤离一家违规操作平台,也有可能让你冤枉一家优良平台。了解P2P平台常见的撕逼招式,或许可以更加冷静清醒的“观赏”撕逼大战。网贷之家论坛网友“投投么么哒”盘点了P2P网贷平台常见的四种撕逼招式,助你横行网贷江湖。 招式一 中介与非中介 中介之争始于2014年4月,时值银监会放出四条监管红线,规定网贷平台需明确其中介性质。 实践证明,中介性质的平台所起的作用仅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平台本身的信用风险,对抑制资产端的风险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而众多p2p平台借此相互挤兑却已成为既定事实。鹬蚌相争之下,予“大公”以可趁之机。每次预警,必提平台违规,“中介与非中介”正是被指的软肋。 监管条文跟不上互联网金融的形势变化成为监管政策落地最大阻碍,随着开放包容适度监管口号的提出,之前的四条监管红线在如今的网贷局势下,几乎成为一纸空文。 招式二 有抵押与无抵押 不管是投资人,还是平台运营人员,公认P2P的核心竞争是风控。而抵押物的足值变现可以成为借款人还款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真实有效的足额抵押物当属优质资产,来源有限,平台若以此为业务重心,很容易出现“标少人多”的畸形业态,因此在体量上很难形成规模。以抵押项目为重心的平台,在发展上也等于自断一臂。 没有足够的规模,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就无法引发行业内及投资人的关注,抵押平台的信用背书也陷入了两难的尴尬境地。 另外,抵押物的真假也很难精确辨别,被虚假抵押物欺骗,使投资人蒙受损失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故只是单纯地说有抵押比无抵押更安全,委实缺乏依据。不过作为撕逼话题,“有无抵押”足以担此重任。 招式三 兜底与不兜底 兜底的撕逼模式,开始该是从之家的网贷话题开始。 以长远的眼光来看,不兜底将成为趋势。而就现在来看,不兜底则属于美丽的童话,兜底才是网贷行业残酷而现实的“潜规则”。违反规则的人,就是和整个市场作对。虽说拍拍贷曾经“不兜底”的豪言壮语让人眼前一亮,但最后还是为持续数月的负面舆论买了单。 现实明确地告诉了网贷平台,兜底只是在生日蛋糕前许下的一个美好愿望,只能想想,不能说。说出来就不灵了! 招式四 通道与非通道 P2P通道模式一出世便备受争议,网贷之家的胞弟投之家、新浪的微财富等都是通道模式。有人调侃通道模式:赚白菜的钱,操白粉的心。 通道模式的主要压力来自资金供给端,绕过了资金需求端的限制,其成长性更有想象空间。但是,金融最核心的是风控,通道型平台却很难把控风险。 通道与非通道既被归为主流撕逼话题之一,支持声音与反对声音此起彼伏,只是如这类开放性话题,答案永远不会是唯一的。但值得肯定的是,此类纯中介的模式更合监管部门的胃口。 ...
7月6日,“国资系平台金宝会爆‘雷’”一则消息引起网贷行业一阵轩然大波。此次国资系P2P平台首例违约事件也被各大媒体深挖。据媒体报道,今年以来,P2P逾期频发,多家平台都曝出了项目逾期,一些平台甚至因此受到拖累而倒闭歇业。 无独有偶,近日有投资者就爆出陆金所明星项目“稳盈-安e”的一款产品出现逾期。有业内人士直言,“P2P项目逾期事件多发,不过除了很多小平台外,越来越多的大平台开始暴露出逾期风险”。至此,P2P逾期整体呈现传染态势,大型平台亦难以“豁免”。 很多投资人听到这些消息难免会心生疑虑,P2P到底还靠不靠谱?自己投的钱还能拿得回来吗?对此,投资人该如何看待平台项目逾期?如果发生逾期,投资人该怎么办?此文将针对以上两个方面展开重点阐述,供投资人参考。 如何看待P2P平台项目逾期? 首先,勿把逾期等同坏账。 长期以来,大家谈逾期色变,不少人常将网贷中的逾期与坏帐等同起来,而事实上二者是有区别的。所谓的逾期,其实就是项目借款人没有按时返还借款本息所导致的债务延期现象。而坏账则是指在逾期的基础上,借款人在进行了相关的催收工作后仍无能力还款,且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也无法偿还本息的现象。 其次,认清那些有悖常识的逻辑,零逾期高收益真的存在吗? 曾有投资人发文表示P2P从不逾期才真正“可怕”。投资人认为应视逾期为正常现象,而非因逾期否认整个网贷。因为在金融行业里零逾期是基本上不可能发生的事情。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当中也包括逾期风险。当然,投资人如发现有逾期情况时应有警惕,保证可以在最佳时机采取措施应对。 如果发生逾期,投资人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在相关P2P监管政策目前尚未正式出台的行业环境下,对于拒不还款的借款人,P2P平台和出借人均要勇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曾针对投资人面对逾期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展开论述,现整理如下: 首先,投资人第一步应与借款人、平台以及担保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 其次,投资人如起诉,可以依据合同直接起诉借款人追回款项,也可以根据合同起诉担保公司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当然,投资人还可以起诉平台,但应当注意诉讼请求权是要求平台承担提供信息不全面、不真实的责任。 最后,投资人在权利维护时,应特别注意网贷法律关系中的借款人、担保方、平台均可作为被告。但诉讼不等于胜诉,关键要看诉讼请求权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证据支持。从过往的逾期类案件我们可以发现,平台回收逾期债权的效率较高,即回收债权后以平台名义起诉。另,在拍拍贷案中,法院最终支持借款合同中债务人应当还款,但并未支持平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投资人在以后的同类诉讼中,应当注意选择诉讼请求权基础,不是要求平台履行连带担保责任,而是要求平台承担提供信息不全面、不真实的法律责任,如此还是有胜诉可能性的。 ...
P2P从来就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业,其涉及的各类人群和关系极为复杂,各方能平等合作的基础就是各种协议,如《借款协议》、《担保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服务协议》等,这些协议很多人都不陌生,那么这些协议涉及的法律法规大家又知道多少呢? 下面梅律师就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一个简要的梳理,大家来对号入座,看你平常签署的P2P平台协议是否合法? 一、合同法 《合同法》的重要性对于一份合同来说不言而喻,其中,这些法律条款是绝对不可忽视的: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这一条规定的是构成一份合同的基本条款。对于P2P行业来说,其中关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的条款是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现在有一些平台在其《借款协议》中并没有使用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名称,而是用当事人在该平台的注册用户名代替,这实际上会影响《借款协议》的法律效力。 同时,P2P平台作为居间方,《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居间方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这条规定,平台作为居间方,应如实披露当事人与合同有关的真实信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而关于该条中“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这一条规定,无论是借款人、投资人、平台都需要引起重视,对利息的约定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投资人不要一味的去贪图高利息,这其中暗藏的风险不可小视,如平台以高利息引诱投资者投资,进行诈骗等。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需要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但现实是,目前某些平台对于债权转让通知的约定明显有违法律的规定。如某平台在其《借款协议》中约定:“出借人有权在无需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条款已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外,还有某些平台简单约定为债权转让信息借款人可在网站上查询,债权人无需另行向借款人通知债权转让情况。这些约定也未严格遵守法律之规定将通知直接送达借款人。 因此,在受让债权时,为了保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债权受让人(新债权人)需要留意平台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条款。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对 格式条款的制定提出了要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 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格式条款内容具备无效的法定情形,或者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 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这一条的要求,平台方在拟定合同时,需要尽到格式条款的提醒义务,以尊重投资人、借款人等的合法权益。 二、电子签名法 在P2P平台上,绝大部分合同是用在线签署的方式签订的,这种就需要使用到电子签名,就涉及到《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法》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需要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才能保障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在现实情况中,很多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很多平台协议仅仅是在网站上点击“我同意”,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合同,因为它根本没有使用电子签名;二是有些平台签署电子合同时所使用的电子签名并不符合《电子签名法》中关于“可靠性”的规定。在这里梅律师郑重提示:签署电子合同一定要注意其“可靠性”,小心合同内容和电子签名的篡改。 以上,是P2P平台合同常见的一些法律法规,仅作为参考,实际上,合同的签署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涉及的法律和合同类别以及合同涉及的行业领域息息相关,绝不是一两篇文章能说清的,网贷平台和各方参与者都需对协议条款和协议签署方式提高警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随着牛市行情的出现,中国家庭股市参与率逐渐上升。《中国经营报》记者从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了解到,2015年二季度新股民占比近50%,中国家庭金融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二季度中国家庭股票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平均为36%。 家庭股市参与率上升,家庭盈亏成了股市暴涨暴跌的缩影,家庭炒股盈亏情况如何、对家庭资产配置有何影响?本报记者获悉,融资融券以及配资炒股的家庭盈利占比79.3%,明显高于一般炒股家庭的61.7%。同样,亏损占比也高于一般炒股家庭,充分说明配资炒股的高风险高收益性。 据一家业务开展非常保守的券商透露,两日内强制平仓6户,平仓金额近千万元。 炒股盈利家庭占比首次下滑 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此前牛市行情的出现,使中国家庭股市参与率逐渐上升,新股民占比节节高升,到2015年二季度,我国有8.8%的家庭参与了股市,持股家庭约为3700万户,其中新股民占比已接近50%。 中国结算最新公布的统计月表中显示,6月沪深两市合计日均新开A股账户数611368户。其中,沪市平均每日新开A股账户数为338955户,环比增加 2053户,涨幅为0.61%;深市平均每日新开A股账户数为272412户,环比增加15292户,涨幅为5.95%。 同时关于炒股对家庭资产结构变化的问题上,对比2013年的数据,我们发现2015年二季度,炒股家庭的股票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由2013年的 26.7%上升为目前的36.0%;同时股票资产占金融资产50%以上的家庭,由2013年的15.7%上升为目前的41.2%;而股票资产占金融资产 80%以上的家庭,则由2013年的4.7%暴涨至目前的22.6%。这充分说明了随着牛市行情的来临以及离去,中国家庭的资产结构正在悄然发生变化。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在采访中指出。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是西南财经大学于2010年成立的一个公益性学术调查研究机构,其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开展中国家庭金融调查项目,建立一个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家庭层面的金融数据库。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5年Q2家庭股票投资报告》中显示,炒股盈利家庭比例在2015年二季度首次出现下滑。6月19日股市暴跌前有 73.8%的炒股家庭盈利,而6月19日到26日股市再次暴跌前,该比例降为56.2%;6月26日后,该比例已降为40.5%。6个交易日内,盈利家庭比例下降33.3%。随着股市的进一步调整,炒股盈利家庭的比例或继续下降。 这与一季度炒股家庭盈利比例高达76.6%的数据相比,不难看出不少家庭之前的收益已出现下滑,甚至亏到本金。 融资融券以及配资家庭盈利占比79.3% “强制平仓,亏的想跳楼。”某私募资金客户唐飞(化名)说道:“我5月份用30万本金,配资120万元,买入安徽合力(600761),7月2日被强制平仓,亏了80%。这几年的积蓄全搭进去了。” 唐飞告诉记者,他四倍杠杆买入的股票,5月中旬买入均价是16.9元,6月12日收盘价22.77元,股票市值202万元,轻松盈利173%。但随后股价一路下跌,6月30日触发平仓线,7月2日再次触发平仓线,被强制平仓,最终赔了24.7万元,本金的损失率高达82%。而安徽合力的股价从他买入时的 16.9元到平仓时的14.88元,才下跌2.4元。杠杆效应可见一斑。 一位券商从业人员称,股市下行,千只股票停牌,抛也抛不出去,虽然仍有大部分客户愿意补仓,但仍然面临随时被平仓的压力,日子很不好过。 “股票配资是一种融资,也是一种金融杠杆,可以使用较少的保证金进行较大的投机,放大了炒股的收益性和风险性。”在问及如何看待配资炒股的问题上,甘犁告诉本报记者:“股票配资分为场内配资和场外配资,场内配资门槛较高,它目前要求开户时间不少于18个月、账户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场外配资门槛较低,没有统一的标准,最低100元就可以办理,适合散户和新入市的股民。由于场外配资的准入门槛低、收益高,缺乏经验的新股民家庭往往容易忽视它的高风险性,证监会也是在今年5月叫停了证券公司的场外配资端口接入。”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数据显示,2015年二季度的炒股家庭中,融资融券以及配资炒股的家庭盈利占比79.3%,明显高于一般炒股家庭的61.7%,特别是通过融资融券或配资炒股的家庭,盈利很多的占比高达31.1%,而未进行融资融券或配资的炒股家庭,盈利很多的只有5.8%;同样,融资融券或配资炒股家庭亏损很多的占比为7.7%,其他家庭为6.9%,充分说明了配资炒股的高风险、高收益性。 ...
7月7日,网贷之家转载的一则标题为“陆金所多发一倍本息 未通知投资人悄然划走”的新闻,引发了网友们极大的关注和讨论。陆金所平台投资人在一笔款项到期后提现时发现账户被返还多一倍的本金和利息。而当投资人计划主动协商还款事宜之际,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去在银行卡里的款项。 针对此次事件,网友们普遍争议最大的在于陆金所是否有权擅自操作客户的银行卡。为此,笔者从投资人在P2P平台绑定银行卡存在哪些安全隐患以及应对之策两个方面展开阐述,以供投资人参考。 P2P平台投资人绑定银行卡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高速增长的P2P网贷成为了投资人更加方便和高效的投资选择,而平台接连爆发如跑路、巨额坏账、黑客攻击等负面事件也始终笼罩着整个行业。安全性也一直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投资人在平台进行投资前一般都需要完成在平台输入身份信息且绑定银行卡账户等实名认证步骤才能实现交易。不少投资人对此产生疑问,绑定银行卡是否会产生安全问题?经笔者整理,P2P平台投资人绑定银行卡可能存在以下两大安全隐患: 其一,平台或第三方托管进行资金挪用的风险 陆金所虽说是因为系统发生故障才发生此次事件,但大家从整个事件中不难发现,平台甚至不需要通过投资人进行动态口令验证以及银行密码输入就可以很简单地进行绑定帐户代扣的过程。这难免不让投资人怀疑,自己在平台绑定的银行账户资金存在被挪用的风险。 其二,银行卡信息被盗用,进而伪造交易,造成资金损失 有数据显示,国内上百家P2P由于黑客攻击造成系统瘫痪、数据被恶意篡改甚至倒闭。此前,芝麻金融由于黑客攻击造成客户资料泄露,一共有超过8000名用户的资料,只需用人民币充值兑换积分,即可在论坛上将这些数据全部下载。在各大媒体报道中也曾一度称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了黑客攻击的靶子。P2P平台在信息安全上的漏洞,极容易给投资人造成资金损失。 投资人的应对之策 针对投资人在P2P平台绑定银行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笔者认为以下两点建议可以帮助投资人更好的防范风险。 其一,专卡专用,在平台绑定的银行卡只用于平台交易(充值、提现),在账户里不放多余资金; 其二,一个平台账号最好绑定一张固定的银行卡。有投资人曾在网贷之家论坛上发起关于绑定提现银行卡的一起调查,相较投资人能自己在平台上随意修改绑定的银行卡账号,97%的参与调查者更倾向于平台锁定投资人所绑定的银行卡账户,投资人认为如果能锁定银行卡,只有后台才能修改绑定,尤其在有平台发生黑客入侵投资人账户时,对于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则多了一重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