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宜人贷成功登陆纽交所,中国P2P海外第一股千呼万唤始出来。宜人贷的成功IPO也为国内网贷行业的“多事之冬”带来了一抹破春之象。 宜信公司CEO唐宁在上市当日表示,此次宜人贷纽交所上市后的发行价和股价走势并不十分重要,海外上市更多是为了树立形象。唐宁的观点似乎代表了中国网贷行业的一种普遍态度。 行业鱼龙混杂走向分化的“大争之世”下,网贷平台纷纷向资本市场寻找“突围”砝码:不管是加速并购与融资、谋划海外IPO,还是通过“借壳”在国内曲线上市,都已经成为P2P企业在洗牌期下增资增信、加速分化的重要手段。 大争之世,不争则亡。资本市场能否给出网贷企业想要的船票? 资本寒冬:网贷企业密集上市 这个冬天,网贷行业并不好过。行业接连雷暴引发人人自危,而资本寒冬带来的萧条更让“烧钱”模式无以为继。 数据统计,2015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融资走势震荡。全年融资额度最高的月份为年初3月,总融资额达到34.5亿元。在4月之后出现急剧下滑的态势,8月份经历一次小幅回升后继续表现疲软,到11月的融资额已低于2014年同期,显示出投资者愈加谨慎的意愿。 散兵游勇的小平台受困融资压力,而另一边,迅猛成长起来的一些一线平台却进入“扎堆上市期”,尽管监管之靴迟迟难以落地,巨头们已经开始通过各种方式寻求突围。 与宜人贷一波三折的上市之路不同,虽然上市呼声甚嚣尘上持续全年,但直到2015年12月,中国网贷行业领头羊陆金所才由董事长计葵生证实公开透露上市计划。据计葵生透露,陆金所第二轮融资可能于2016年年初完成,计划最快将于2016年下半年启动在香港上市。 不同于宜人贷、陆金所的海外IPO之路,国内资本市场也成为一些网贷平台的选择。但受到监管政策未落地、新三板分层制未实施、流动性欠缺等原因, “借壳”上市成为这些平台的普遍操作方式。就在宜人贷纽交所挂牌一周前,广州老牌网贷平台PPmoney“借壳”天锐科技曲线挂牌新三板,更名万惠股份。 此外,被上市公司并购、控股也成为不少平台对抗竞争、提高美誉度的重要手段。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共计55家网贷平台获得风投,上市系平台增至42家,国资系平台数量达59家,银行系平台数量达13家。 “持续烧钱的网贷公司需要融资,而风投的加入,也需要通过上市途径来寻求退出。对上市公司而言,通过并购的方式快速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可以为资源整合和资本运作提供新的途径。”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在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金融分析人士肖飒看来:随着竞争升级到拼爹、拼资本阶段,整个行业也将随之迎来新一轮发展。未来一段时间网贷行业发展是否会继续景气下去,还是要看平台客户如何对待此融资渠道,看VC投资是否加码,看金融消费者是否买单。网贷企业是否能按照传统互联网企业用资本市场“催熟”,有待时间给出答案。 扎堆背后:行业突围大考 “网贷公司里的股东,包括VC要退出,上市是最好的路。而且这是最好的品牌背书,同时P2P业务承担的坏账也需要通过上市融资来对冲。” 对此,一些谋求上市的业内公司表示认同,“上市不仅能给公司信用背书,同时能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上市后,必须要按照监管要求,公开真实可靠的公司各类信息,能解决当前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透明度问题。” PPmoney一位内部人士告诉笔者,PPmoney宣布登陆新三板当日,平台单日成交额超过13亿元,创出平台成交额历史新高。 有资深业内人士指出,新三板分层制最快将于2016年4月份实施,如果网贷公司此时能进入“创新层”,就能获得更多机构关注,流动性将会进一步增强。 “扎堆上市背后,暴露的是网贷行业对信任的渴求。”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勇坚表示。在他看来,不管是为了“增信”还是“增资”,一线平台的上市是网贷平台走向分化期的必由之路,“在监管政策明确和洗牌分化期到来之际,通过这种方式尽快突围树立起资源壁垒与行业地位。” 不过,上市是平台规模发展的手段而非目的。对于已经成功IPO和正在为上市紧锣密鼓筹备的行业第一梯队来说,上市并不等于拿到了“船票”,大考可能还在后面。 ...
《P2P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的解答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的解答: 1.问:《办法》中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业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分别指什么? 答:《办法》中规定的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范。网贷业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其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目前,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为此,《办法》将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以净化市场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使网贷机构回归到信息中介的本质。 2.问:网贷的特点及发展网贷的意义有哪些? 答:网贷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不受时空限制,使资金提供方与资金需求方在平台上直接对接,进行投融资活动,拓宽了金融服务的目标群体和范围,有助于为社会大多数阶层和群体提供可得、便利的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实现了小额投融资活动低成本、高效率、大众化,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网贷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完善金融体系,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以及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问:当前我国网贷行业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机构总体数量多、个体规模小、增长速度快以及分布不平衡等特点。根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 网贷行业形成以来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等,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一是缺乏必要的风控,不少网贷机构经营管理能力不足,时有经营者卷款、“跑路”等事件发生,严重影响市场参与者信心和行业声誉,且不少网贷机构网络信息系统脆弱,易受黑客等攻击,存在客户资金、信息被盗用的安全隐患。二是缺乏必要的规则,不少网贷机构为客户借贷提供隐性担保,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设立资金池、挪用客户资金,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隐患,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三是缺乏必要的监管,不少网贷机构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借用网络概念“包装”,涉嫌虚假宣传和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活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四是缺乏健全的外部环境,网贷行业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和消费者保护机制等不健全,成为行业健康发展越来越明显的障碍。 4.问:《办法》确定的网贷行业监管的总体原则有哪些? 答:《指导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发布,是当前指导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创新”的监管原则,《办法》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一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网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要坚持市场为导向、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发挥好网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其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创新企业和百姓投融资需求。二是以行为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网贷机构本质上是信息中介机构,不是信用中介机构,但其开展的网贷业务是金融信息中介业务,涉及资金融通及相关风险管理。对网贷业务的监管,重点在于业务基本规则的制定完善,而非机构和业务的准入审批,监管部门应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底线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的边界,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对符合法律法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给予支持和保护;对以网贷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加强信息披露,完善风险监测,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四是实行分工协作,协同监管。发挥网贷业务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促进有关主体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5.问:《办法》确立的网贷行业的基本管理体制及各方职责具体是什么? 答:根据《指导意见》和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对于非存款类金融活动的监管,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督促和指导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对机构实施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并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鉴于《指导意见》将网贷机构定性为信息中介,而非存款类机构,且将网贷归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为此,《办法》明确银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制度规则,督促和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做好网贷监管工作,加强风险监测和提示,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网贷协会等;同时,网贷行业作为新兴业态,其业务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应坚持协同监管,故《办法》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是对网贷机构具体业务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主要职责是牵头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辖内网贷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6.问:对网贷机构如何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答:《办法》规定所有网贷机构均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该备案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办法》明确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机构实施先照后备案,并分类管理的规定,属于事后备案,减少事前行政审批,着眼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同时,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分类评估管理,将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促进网贷机构规范整改,约束其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应当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在《办法》正式实施后,银监会将对网贷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制定实施细则,以便各地统一规则,加强可操作性,为下一步加强网贷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基础。 7.问:《办法》对于网贷业务的主要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对业务经营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考虑到网贷机构处于探索创新阶段,业务模式尚待观察,因此,《办法》对其业务经营范围采用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同时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二是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为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增强市场信心,《办法》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规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便于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实现尽职免责。三是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为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等,《办法》规定网贷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借款人在网贷机构上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应当与网贷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 8.问:《办法》对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具体行为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重点考量,注重对出借人和借款人,尤其是对出借人的保护,在第四章以专章形式对借贷决策、风险揭示及评估、出借人借款人信息、资金保护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办法》也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参与网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实名注册;借款人应当提供准确信息,确保融资项目真实、合法,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严格禁止借款人欺诈、重复融资等。《办法》还要求出借人应当具备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同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拥有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以及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这些规定,本质上属于合格投资者条款,其目的是为了在行业发展初期,更好地防范非理性投资,引导投资者风险自担,进一步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 9.问:客户资金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对行业规范发展的作用有哪些? 答: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实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有效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风险,有利于资金的安全与隔离,对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易资金划转、资金清算和对账等职责,将网贷机构的资金与客户的资金分账管理、分开存放,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出借人的真实意愿,有效防范风险。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更好的满足当前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市场需求。 10.问:如何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 答:网贷行业作为新兴行业,会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使行业在保持一定发展势头的前提下,提升监管的有效性,控制相关风险,需要有关各方积极创新,相互配合,并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约束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发挥政府、行业、市场力量。 在这种全新的监管框架下,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十分必要,有利于建立统一数据登记平台,完善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树立行业的正面形象,营造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11.问:信息披露制度对整个行业的意义是什么? 加强对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改进行业形象、提升网贷机构公信力、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行业风险、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对信息披露进行了较为详细地规定,特别是关于网贷机构的相关义务,包括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等。同时,《办法》还要求网贷机构对自身撮合的所有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交易金额、撮合的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等在其官网上进行充分披露。下一步,在《办法》正式实施后,银监会还将根据行业反馈制定信息披露有关细则,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12.问:《指导意见》中明确网贷包括个体网贷及网络小额贷款,《办法》只对个体网贷进行规范,对网络小额贷款监管如何考虑? 答:《指导意见》中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该类机构不同于P2P个体网贷,两者经营主体不同,网络小额贷款经营主体仍然是小额贷款公司,其利用自有资金而非出借人资金,通过互联网发放小额贷款,其资金需求方即借款人主要是互联网企业的电商等。因此《办法》只对个体网贷即P2P网贷进行规范。银监会拟在下一步对网络小额贷款进行专门研究,其办法将另行规定。 13.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后,银监会将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银监会将密切关注各方意见,并根据具体建议和意见,展开专题论证和研究,并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如《办法》无重大修改,拟以四部门联合规章的形式对外发布,并启动《办法》有关配套制度的起草工作。 ...
监管细则出台 数据安全刻不容缓 业界期待已久的P2P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面世,本次意见稿对P2P平台的中介定位更加明确,同时以十二道红线,明确了平台禁止从事的行为,这对规范P2P行业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次意见稿中,多次提到电子信息的保全、及电子数据托管。是什么原因让意见稿反复提及电子数据保全?为此我们采访了国内最大的电子数据保全平台--易保全电子数保全中心总经理刘刚。 刘刚在接受采访时谈到,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大数据、互联网+概念的提出,未来互联网将彻底融入人们的生活,随之而来的电子数据安全需求越来越大,今年随着E租宝走下神坛,停止在线交易,大量投资者的交易数据信息无处可查,这给行业的某些平台不重视电子数据存证敲响了警钟。所以,此次意见稿中多次提及电子数据安全的信息,正是电子数据安全需求加大的一个缩影。 本次意见稿中明确提到,网络借贷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法律效力,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刘刚表示,未来能保证电子签名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P2P平台,将更获投资人追捧。 其次,意见稿要求,网络日志、电子借贷合同到期后至少保存五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刘刚认为,未来P2P平台如何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法律效力,也是各个平台应该考虑的。 本次意见稿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能被泄露、删除、篡改以及非法买卖。刘刚指出,平台在进行电子数据保全时,应注意用户信息加密存储,保证初始信息的有效性,防止泄露和篡改。 另外,意见稿中关于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刘刚指出未来平台企业必须加强对数据库的开发,同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以及灾备系统设备,和高等级的安全管理系统。 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未来p2p行业将越来越规范,为合法的网络借贷业务正名,电子数据安全也将成为P2P行业,最为重要的一环。 ...
2015年,作为互联网金融密集爆发的一年,行业呈现了迅猛发展的态势,网贷作为其重要一种表现形式,在这一年里,收获了掌声,也被扔出了不少鸡蛋,据不完全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网贷问题平台数据达1000多家,约在行业机构总数的30%。高速发展的阵痛,使管理机构加大了重视和监管力度。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携手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稿)》,希望意见的最终出台能给2016年网络借贷平台带去一股清风。 加强行业规范 意见明文规定12种禁止行为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净化市场环境,《办法》明文规定了12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12种禁止行为,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正式为网络借贷划定了业务边界,比较有代表性的禁止行为有如下几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作为出借人 需自己评估与承担借贷风险 在上述负面清单中,有一条尤其值得出借人注意,即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换一句话说,出借人在平台上出借自己款项时,都会被视作进行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活动,而由借贷产生的一切本息损失,均由自己承担。这需要出借人在挑选平台的时候更为慎重,同时,也需要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 作为借款人 禁止对同一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办法》除了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出了12条禁止行为,对“借款人”也提出了5条禁止行为,其中第一、二两条值得借款人密切关注,第一条欺诈借款;第二条不能以各种方式对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这项规定的推出旨在打击非法融资行为,对市场回归正轨有良性引导作用。 作为网络借贷平台用户 你还需注意些什么? 一、履行实名注册义务:《方法》对实名注册提出了明确规定,无论你是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当是平当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非实名注册用户将不享受出借及借贷服务; 二、分清费用分配规则:《方法》明确规定,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都为出借人所有,平台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由三方另行约定; 三、牢记征信管理办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来将与征信机构等加强合作,平台上的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违约信用信息将依法报送征信管理部门。 四、保存档案管理五年:为了避免纠纷,《方法》建议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贷合同到期后,至少保存档案5年,作为未来维权的重要证据。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人们生活观念的转变,各种各样的理财项目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目前,较为流行的理财方式有银行、证券、基金、股票、贵金属、收藏品等等。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P2P理财正以惊人的速度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专家预计,未来的理财方式也将是以互联网金融为主。通过各个P2P平台,每个人可以足不出户实现自己的财富梦,可谓省时省力。 不过,需要提醒广大投资者的是,P2P理财虽然便捷,但也要做好应对各种投资风险的心理准备。下面就P2P理财常见注意事项给大家做下分享。 一、尽量选择成立时间较长的理财服务平台 时间是检验平台稳定与否的重要标准。一个平台运作时间越长,证明其管理越成熟,风险越低,反之越高。从经济学角度考虑,一家公司的成长必然经历若干变化,任何一个新公司的管理者也不会百分百保证该公司的战略定位就一定是正确的。只有经过市场淬炼,才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促使公司不断完善壮大。 二、不要被高额收益迷失了眼睛 业界常说,项目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话说的就是投资人的心态问题。毕竟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得到的回报越大,承担的风险也就越高。业内频现的平台坏账导致投资人不能及时提现就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如果自己对所投的项目没有十足的把握,千万不要孤注一掷。尽量从小额投资做起,慢慢总结投资经验,再慢慢投大额资金,从而在获取较高收益同时也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三、平台要有较强的安全保障 安全保障是投资的重要前提,在选择投资平台的时候,这点尤为注意。通常来讲,网贷行业的安全保障一般包括平台技术保障、资金托管、风险备付金、项目合规等等。一个平台的安全保障越多,对投资人越有利。 当然,对于一些高净值客户来说,P2P平台散标较多,容易产生较长的空置期,且需要经常花时间打理,相对来讲,时下发展迅猛的阳光私募可以适当参与,优化自己的资产配置。 ...
如果有“熟人”告诉你,某项投资有高额利息、高额回报,那么你就要在心里打个问号了。投资理财须谨慎,高额回报要警惕。因为非法投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近日,不断接到消费者来电,反映一些所谓理财公司声称投资即可获得高额回报,咨询这样的投资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甚至还有一些已经上当受骗的群众寻求帮助。 经了解,这些所谓理财公司或个人通过熟人、亲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承诺给付高出银行利息数倍的高额利息吸引人进行投资理财,这样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些消费者不加辨别,见利而动,迅速加入疯狂投资理财的行列,都期望“一夜暴富”,结果却损失惨重。 结合目前情况统计,类似民间担保、融资、借贷、P2P等形式引发的案件已呈逐渐上升趋势,甚至屡屡发生企业负责人携款“跑路”案件。为增强消费者理性投资、科学理财、依法收益的意识,12315中心发出消费提示:投资理财须谨慎,高额回报要警惕。 首先,不管以什么名义、什么形式,如果没有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放正规牌照的公司从事相关理财业务,就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投资人投资前应着重查看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必须是在法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其次,非法投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以外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制裁包括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等。 再次,像“网络搜索中文关键词”“中文域名”等商品也同样存在问题,这些商品并不像所谓专家、宣讲人所声称的有如此高的投资价值,所谓的巨额经济利益也只是单方面的叫价,结果是投资人白白花费了大笔金钱,却什么也没有得到。所以,市民切勿盲目相信和参与违规投资,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 ...
在生活中,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他们的谈吐举止及行事作风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孩子“三观”的形成。因为在孩子心里,父母是权威的,是值得信任的,他们所说的话、所做的事也都是正确的。因此,国内知名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理财师提醒,在生活中,父母一定要避免以下8个错误的理财行为,千万不能让它们影响了孩子。 1、喜欢的东西就买下来 很多妈妈们都会带着孩子一起逛街,那么她们的花钱习惯也会在逛街的过程中展现出来,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孩子的消费观念。如果妈妈们不注意养成货比三家、按需求购物等良好的消费习惯,遇到喜欢的东西就买,花钱没有任何规划,那么她的孩子日后也可能会这样。 2、不喜欢的东西就扔掉 对于不喜欢的东西,大多数人都会将它们放置在不常见的地方,或者是直接扔掉。这样的行为直接暴露了一个理财坏习惯,那就是浪费。理财师认为,为了让孩子养成不浪费的习惯,对于一些不喜欢的、用不上的东西,家长们可整理出来捐给有需要的人,或者是与孩子一起发挥脑力将它们变废为宝。 3、不知道钱花哪儿去了 很多迷糊家长经常会忘记钱放在哪儿了,也不知道自己的钱花到哪里去了,导致在家翻箱倒柜地找钱,这样的表现说明他们没有形成记账的好习惯。孩子们看多了父母找钱的行为,会觉得忘记钱到哪儿去了是很正常的。 4、不看国家政治经济新闻 在家里,父母大多时候是能掌握电视遥控器的,他们的节目选择倾向也会影响孩子。如果父母们总是热衷于韩剧、泰剧、谍战剧,遇到政治经济新闻播报就调台,那么无形中也会让孩子对政治、经济类新闻产生反感,这样是十分不利于培养孩子对于经济、市场及投资理财的敏感度。 5、不与孩子讨论投资理财 家人对于某件事情讨论得越多,孩子对事件的关注也会越多。如果家人从不与孩子讨论投资理财方面的问题,那么孩子对于投资理财也会兴趣寥寥,甚至是一无所知。所以,理财师提醒,父母们要学会与孩子交流什么是投资理财,比如说,向他们解释什么是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目前市场上比较流行的稳利精选基金有什么特点等等。 6、家里没有理财相关书籍 孩子是有很强好奇心的,对于家长的东西,他们总愿意去翻出来看看。在家里存放几本与理财相关的书籍,能为孩子提供理财学习的渠道,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所以,家里还没有理财书籍的家长们,赶紧去网上淘两本书回来吧。 7、只知道省钱和存钱 在教育孩子理财的时候,一定不要只教他们省钱和存钱,这样会遏制他们赚钱、花钱的欲望与能力。所以,当孩子向你要钱的时候,不要一口拒绝,也不要二话不说就给,一定要先问清用来干什么,是否真的需要,然后鼓励他们将钱花到该花的地方。 8、常常为金钱争吵 如果父母常常为金钱问题而争吵,会导致孩子们对金钱产生抵触心理,认为钱是不好的东西,或者是认为有钱就能解决所有事,从而形成错误的金钱观。所以,理财师提醒,父母们一定要克制在孩子面前为钱争吵的行为。 父母不可能一生代替孩子,因此要尽早教会孩子独立生活。理财教育对于孩子在未来独立生活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父母们千万不可忽视。 ...
苹果最近申请的一项专利表明,移动支付系统计划不仅仅局限于iMessage。专利申请文件显示,苹果显然计划把它整合在其他iOS服务中,其中包括“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和日程表事件”。 当然,企业申请专利并不意味一定会把相关技术用在产品中,因此无需期盼苹果近期会把P2P移动支付系统整合在其他iOS服务中。 ...
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它是随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客户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个是需要贷款的客户。P2P平台是以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或是赚取一定息差为盈利目的,受国家相关政策监控。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P2P平台作为信息和撮合中介,本身不吸储,不放贷,不能作为资金池,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部分有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担保,部分去担保化。P2P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 近年来我国P2P借贷平台发展很快,但侵害投资者利益甚至携款跑路事件层出不穷。 原则上,首先,P2P网贷平台只能提供借贷撮合与匹配等信息服务,不能提供担保和保本保息等信用中介服务;第二,平台不能有资金池,要做到清算结算分离。借贷双方要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个人账户,不能把钱存入平台账户,这一点十分关键;第三,借款项目要小额分散,借款方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人;第四,信息要公开透明,要向借贷双方提供原始真实信息,特别是真实利率和期限等,不能暗箱操作,不能搞期限错配。 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徐文书提醒投资者:在参与P2P网贷业务时,要有风险辨别能力。P2P网贷模式千变万化,标的项目、担保方式、借款周期、投资回报率各不相同,而这些信息恰恰成为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的基本依据。尽可能选择社会信誉高、大股东实力强的P2P平台进行借贷或理财。恒丰银行的直销银行“一贯”平台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
近日,在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上广为流传一种“签到赚钱”的新方法,声称是“马云弄的新品”,用户只需关注某公众号,每日“签到”,便可获得现金。昨天,支付宝母公司蚂蚁金服发表声明称,蚂蚁金服及阿里巴巴从未推出过这种“赚钱方法”,请大家避免上当受骗。 记者搜索关键词,发现名字相似的账号有上百个,且都是认证号码,多为深圳一些商贸公司。蚂蚁金服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微信账号是为这些App做引流,借“签到赚钱”之名,骗取用户关注,诱导用户注册、**,给这些App导流,账号的运营者可从中获取提成。蚂蚁金服发表声明称,蚂蚁金服、阿里巴巴集团以及马云先生本人不可能也从来没有推出过这种所谓的“赚钱方法”,请大家注意辨别,以免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