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贷监管意见征集“足月” 多方呼吁明晰条款完善退出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专电 题:网贷监管意见征集“足月” 多方呼吁明晰条款完善退出 新华社记者吴雨、李延霞 27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满一个月,这期间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业内人士提出,网贷平台监管“红线”等内容需要更明晰,并建议完善退出机制。 随着多项监管政策陆续出台,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正迎来全面监管时代,尤其是2015年年底网贷平台监管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让不少P2P企业看到了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前景。 “P2P行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冲击。”业内人士表示,“网络金融平台风险事件频发,给这个行业敲响了警钟,是时候该驱逐劣币了,出台监管细则恰逢其时。” 数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2595家网贷运营平台中896家出现问题,是2014年的3.26倍。 “如果P2P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问题会越来越大,逐渐演变成不受监管的银行。”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华告诉记者,为加强监管,银监会将原先的4条“红线”增设至12条,但监管细则中的一些条款有模糊地带,需要明确。征求意见期间,中央财经大学等高校曾多次召开研讨会,并将修改意见与建议形成报告提交银监会。 人人贷董事长杨一夫表示:“目前监管细则仍有不明确之处,比如提出不得混业经营,但到底是什么样的形式、结构算混业没有明确;又比如提出不能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但并未明确如何解决已存在的此类问题。” 目前,不少网贷平台都有代销类业务,扩大经营业务范围。相关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一些P2P公司正向综合理财平台转型,或将对网贷平台代销金融产品进行梳理,要求其获得相应的代销牌照,逐渐规范此类平台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北京市网贷协会秘书长郭大刚表示:“网贷平台不能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钱,一旦形成资金池,就会有卷款跑路的风险,而银行存管能够起到有效的隔离作用,避免此类问题。” 但目前,银行对于P2P企业的资金存管业务进展缓慢。尽管目前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十余家银行都在积极探索P2P资金存管业务,但真正开展存管业务的并不多。 李焕香介绍,目前银行对于P2P存管业务依旧没有明确标准,有的银行门槛制定相对较高。 专家认为,尽管银行为出借人开立账户会提升管理成本,但网贷平台能为银行带来更多客户和动辄十几亿元的沉淀资金,这对于银行来说是不小的诱惑。随着网贷行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推进P2P企业资金存管业务。 征求意见期间,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提出,应进一步完善网贷平台的退出机制。“网络借贷涉众性很强,不少出借人不具有专业技能,抗风险能力较低,一旦发生风险不妥善处理,容易转换为社会问题。”郭大刚说。 专家表示,一个平台可能有众多项目、跨多个地区、涉及成千上万投资人,一旦问题平台破产,如何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投资人如何追索,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杨一夫建议,比如可让问题平台停止新业务,允许团队维持低成本运营,逐步收回债权,将出借人损失降低到最小。“网络借贷行业应该有一个合理的退出机制,不要给P2P企业只有卷款跑路一个选择。” ...
去年12月28日发布P2P监管意见稿后,一个月的征求期限将近,互联网金融合规成为行业热议的话题。24日,在政法部门宣布将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后,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正式版的网贷监管细则很快会发布,而对于备受争议的“禁止代销”这条规定,其表示“网贷平台代销金融产品将须获得相应监管牌照”。 网贷监管细则正式版将出 代销产品须拿牌照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监管细则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监管细则不仅将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还设立了12条红线。12条红线中提到,禁止网贷平台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而目前包括陆金所、人人贷在内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都有代销这类业务。 对于网贷平台的监管正在采取多部门协同方式。除了银监会外,包括政法部门也开始加码监管互联网金融平台。对此,专家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要加强平台代销金融产品的监管,需要对金融产品和非金融产品进行一个严格的界定,并要求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时先经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第二、P2P网络平台经营除了在市工商局获取《营业执照》外,还要在市金融局获取《P2P行业经营许可证》和备案,同时满足最低注册资金等基本要求。 第三、要严厉处罚P2P企业获得大量流动资金形成“资金池”,用于发放贷款的行为,阻断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措施,容易损害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2016年,合规将会是行业主旋律 近几天市政协会上,金融安全、打击非法集资等成为高频出现的词汇。 岳长海委员表示,现阶段,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不够规范,部分业务可能触碰法律底线,尤其是融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 网贷财经负责人表示,过去两年,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其中的P2P网贷,增长速度更是惊人。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不断暴露出各种问题。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858家,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263家。 频繁出现的P2P跑路,个别第三方公司出现倒闭,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政府也意识到要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开启了一轮自上而下,从中央至地方的监管大战,全面布局互金风控。 总体来说,随着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和P2P意见稿的出台,行业监管的落地和完善正在加速进行。融都网贷系统了解到,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获得批复,同时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也已进入系统测试阶段,地方版监管细则也已部分出台,共同协助平台理清边界、推向合规。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与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相适应风险管控体系,既要不断创新,又要坚守法律和监管的权限,保护客户金融资产的安全。同时,很多前期快速发展但在合规上做得不够好的平台,应该要立即整改,要和监管思路吻合,一定要合规经营。 ...
省政协委员李少卿: “2015年企业的日子不好过,很多企业都死于资金链断裂。”省政协委员李少卿是省工商联常委,他说,在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投资创业、银行理财、资本市场都充满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老百姓愿意将资本投入手续简便、资金随需随借、回报率较高民间借贷市场。所以他建议,当务之急,要规范我省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法律地位不明,监管立法缺失 李少卿说,2015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新形势下民间借贷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因为民间借贷手续简便,缺乏监管,政府的间接保护行为,造成民间借贷往往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近年来,因民间借贷导致矛盾频发,影响社会稳定。根据媒体报道,我省多地出现了担保公司倒闭,放贷人收不回钱的现象,这种现象许昌尤为严重。2014年11月共出现问题的平台有39家,涉嫌金额则数千亿元。 通过调查:李少卿认为我省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几种问题: 手续简便;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政府错误导向;缺乏监管;民间借贷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法律地位不明确的灰色地带。至今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由于民间借贷法律地位不明,国家一直未将其纳入正规监管体系。我国目前监管体制是“单线多头”,只有正式的金融机构才在银监会职责范围内。这是监管立法的缺失。 5条建议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李少卿建议: 一、建立我省民间借贷规范。他说,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有关部门应当借鉴该法规,规范民间金融管理,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 二、完善监管体制。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避免出现交叉管辖的情况。我省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发挥作用,强化其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其次,实行网络监管,建立一个囊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相互配合的监管网络,实现信息的联网。最后,完善监管方式。民间借贷方式多样,相应的监管方式也应因地制宜。同时,针对民间借贷复杂变,监管还必须将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惩罚并重。 三、建立通畅便捷的救济渠道。目前,我国诉讼程序普遍存在着诉时长、效率低、费用高等特点,再加上民间借贷自身具有模糊性,导致债权人无法利用正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建立简易法庭,适用简易程序,降低立案标准,及时审理案件。 四、规范政府导向。政府在授予名誉和荣誉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审查企业的资信、资质、生产运营能力、债务偿还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五、由当地政府督促企业还债以减轻社会矛盾。企业主管部门不应该协助其转移财产规避违法责任,应全方位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建议 ●借鉴温州做法,建立我省民间借贷规范 ●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 ●司法机关简化诉讼程序,降低立案标准,及时审案 ●政府全方位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持续升温。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众筹,已经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 众筹按照融资模式主要分为股权众筹、产品众筹、混合众筹和公益众筹。时下,人们谈论最多的还是股权众筹。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股权众筹有其“成长的烦恼”。据业内人士透露,到目前为止,官方层面一直没有完全定调,发布的各种规章制度以“意见”、“试行办法”等形式来对股权众筹进行引导和梳理。 “先行先试”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 股权众筹作为资本市场一种重要的融资形式,诞生于美国,后来迅速推广至其他全球经济体。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定义,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从个人投资者或投资机构获取资金的金融活动。其主体包括融资方、众筹平台、投资者3个要素。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给予了股权众筹明确定位。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报告中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股权众筹迅速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最炙手可热的一个方向。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了定义。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2015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吹风会上,明确指出2016年发展资本市场的5项重点工作。其中第四项工作是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但是这个过程是循序渐进的,不会形成一拥而上的局面。” 作为金融创新,股权众筹解决的是“双创”以及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政策保持开放性的同时规范“创新”,从而让股权众筹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中关村勇于突破积极践行“先行先试” 一个创新的行业,在监管细则还没有出台之前,行业的自律、坚守底线的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在北京市政府的支持下,中关村正在积极推动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工作的开展,争取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先行先试”。 据了解,作为我国新经济的风向标和策源地,中关村率先诞生了有影响力的一批股权众筹平台,不仅推动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日前,网贷财经(www.wdcj.cn)监测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达303家,这些众筹平台分布在21个省份。值得关注的是,北京众筹平台的聚集效应较为明显,有63家众筹平台,其中38家为股权类众筹平台。在中关村,出现了股权众筹类企业扎堆的盛况。 近日,中关村众筹联盟根据联盟发起会员单位的众筹业务运营现状、创新实践以及面临问题,在汇总部分会员企业政策需求的基础上对外发布了《关于在中关村开展股权众筹先行先试的十大政策建议》,其中就包括优选若干家有代表性的股权众筹企业在中关村地区开展“先行先试”的股权众筹融资创新试点。 “我们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证监会等国务院授权的行业监管部门、北京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充分考虑中关村在科技创新上突出、众筹机构较多的特殊性,对中关村地区的股权众筹融资创新试点予以重点考虑。”中关村众筹联盟理事长刘志硕介绍说,中关村有丰富的创业项目、完整的创新生态、层出不穷的创业者、积极活跃的早期投资机构和投资人,以及非常可贵的先行先试、勇于突破、鼓励试错、容忍失败的传统和精神。此外,中关村管委会在政策创新、政策环境营造等方面也积累了宝贵经验。在试点企业选择、牌照发放等方面,中关村众筹联盟可以在中关村管委会的指导下,公开、公正地提出候选企业的名单和建议方案,通过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对接、行业自律公约、社会公开监督等多种途径,来推动试点企业开展多种模式的创新和尝试。 未来股权众筹有4种创新模式 “股权众筹行业自兴起以来,在坚守红线的同时,也开展了不少创新。”相关人士分析指出,2016年,在互联网金融相关法规及众筹行业相关细则出台的背景下,众筹行业也将迎来创新发展的利好趋势。 未来股权众筹将有更多的创新空间,或可从4个方面来加以考虑: 一是可转债。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我国的可转债指的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但该模式也可以用于非上市公司,其好处是可以化解投资人的股权投资风险,在投资期结束后,若投资人愿意将债权转为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则可以行使权利。若到期后并不看好公司,则可以拿回本金及收益。该模式等于赋予了投资人可选择的权利,等于投资人拥有一个具有附加值的债权。该模式可以作为股权众筹的补充,对丰富股权众筹产品、满足投资者个性化需求及投资偏好具有较大的作用,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是股权期权。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股权众筹受制于200人的问题,对于部分需要突破200人的项目制约很大。若采用股权期权的办法,对于参与众筹者,承诺给与期权,设定一个条件或期限,待条件成熟时以约定的价格授予参与人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选择权,从而避开200人的上限约束。但是,该方案也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是股权众筹支付对价创新。在目前的股权众筹中,投资人的出资方式为现金。该支付方式显然过于单一,融资公司往往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有时也需要专利、品牌或者设备、场地等非金钱性资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考虑多种形式的出资方式,比如场地入资、知识入资、设备入资等多种形式,从而使得股权众筹融资的支付对价更加多元化。 四是组合式股权众筹。融资方的需求是多元的,众筹融资平台也需要向综合化服务迈进。例如,创业项目在进行股权融资时,也考虑进行部分债权融资;在进行债权融资时,也考虑进行产品众筹。这些组合的众筹都有各自的优势,这对早期项目及刚创立的企业发展来说,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
网贷财经数据显示:P2P网贷行业现存和待解的几大“痛点”,如用户转化率持续走低、借款人集中度太高、网贷投资者仍是一个需要长期教育的不成熟群体。 2016年,P2P网贷行业将面临来自新监管环境、转型和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压力。2016年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说可能是最具挑战性的一年。 用户转化率不足三成 获客成本高 P2P网贷获客成本高不是一个新命题,而是行业长期的现状。根据最新数据,2015年注册用户转化为成功交易用户的比例较2014年有所下降,仅为28.9%,不足三成。用户转化率偏低导致了大量P2P网贷平台获客成本居高不下。 网贷财经www.wdcj.cn战略研究小组表示,2016年P2P网贷的获客成本预计还会继续提高,主要原因是网贷行业的整体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特别在2015年底银监会关于P2P网贷最新监管细则下发后,新规在明确网贷行业定位和业务范围的同时也明确了12条不得从事的业务。这将更加挑战P2P网贷平台产品端的整合能力,没有好产品就难以吸引客户。 借款人集中度高 优质资产少 在资产端方面,P2P网贷行业也存在较大的瓶颈。从网贷财经监测的最新数据来看,2015年P2P网贷行业借款人集中度非常高,单个借款人借款金额占整个平台借款资金超过50%的平台数占比达到53.3%,也就是说大多数平台的资产来源比较单一且集中。 网贷财经战略研究小组认为,这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我国理财市场大环境适合投资的产品太少。根据网贷财经监测数据,P2P网贷的资产端产品早期可能来自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之后多来自于融资租赁公司,整个行业缺乏好的资产。二是P2P网贷资产端产品比较单一。根据最新数据,2015年绝大多数P2P网贷产品都是超短期限的产品,1至6个月以内的产品占87.8%。 网贷投资者风险意识有待加强 投资者对理财业务的风险把控能力较低,普遍缺乏风控意识,这主要体现在对高收益率产品的投资上。 数据显示,2015年P2P网贷平均年化收益率12.75%,但在这一年中,投过收益率在15%至18%、18%至24%甚至24%以上、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偏高收益产品投资者占比分别为25%、15.3%和5.9%。从金融产品特点来说,高收益率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投资者对高收益率的盲目追求也使行业发展引入非理性的因素。 当然,P2P网贷行业虽然面临转型,但行业规模仍保持了快速增长,总体规模已突破1万亿元。 网贷财经在P2P网络借贷行业有着数年耕耘和持续创新,将持续为行业规范发展保驾护航。 ...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网贷财经带您,一览这一个月时间以来,P2P网贷业务产生的剧烈变化。 征求意见稿发布次日,2015年12月29日,重庆市暂停新平台开展P2P业务! 2016年1月1日,深圳市叫停P2P新平台注册! 2016年1月4日,上海市叫停P2P新平台注册! 2016年1月7日,央行掀起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 2016年1月8日,北京市下令撤下所有P2P理财广告! 2016年1月9日,北京市叫停投资类企业注册! 自此,全国4个直辖市全部针对P2P网贷行业做了限制。 2016年1月11日,深圳市表示停增量,清存量! 2016年1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严惩金融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1月16日,央行制定系统,重点监测P2P! 2016年1月19日,类金融企业挂牌新三板被叫停! 2016年1月21日,绍兴市暂停投资类工商注册! 2016年1月22日,北京市将出台地方版监管细则,支持协会发黑名单! 2016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 可见征求意见稿一出,对市场着实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暂停注册公司等并非长久之计。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后,会给现有平台18个月的过渡期,目前的暂停措施只是为了监管方便,并给各地的具体监管细则出台做铺垫。 2016年,监管层会继续加大力度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P2P网贷业务将结束近几年的野蛮增长,行业空间即将收窄,增量放缓洗牌在即。 ...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网贷财经带您,一览这一个月时间以来,P2P网贷业务产生剧烈变化。 征求意见稿发布次日,2015年12月29日,重庆市暂停新平台开展P2P业务! 2016年1月1日,深圳市叫停P2P新平台注册! 2016年1月4日,上海市叫停P2P新平台注册! 2016年1月7日,央行掀起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 2016年1月8日,北京市下令撤下所有P2P理财广告! 2016年1月9日,北京市叫停投资类企业注册! 自此,全国4个直辖市全部针对P2P网贷行业做了限制。 2016年1月11日,深圳市表示停增量,清存量! 2016年1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严惩金融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1月16日,央行制定系统,重点监测P2P! 2016年1月19日,类金融企业挂牌新三板被叫停! 2016年1月21日,绍兴市暂停投资类工商注册! 2016年1月22日,北京市将出台地方版监管细则,支持协会发黑名单! 2016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 可见征求意见稿一出,对市场着实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暂停注册公司等并非长久之计。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后,会给现有的平台18个月的过渡期,目前的暂停措施只是为了监管方便,并给各地的具体监管细则出台做铺垫。 2016年,监管层会继续加大力度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P2P网贷业务将结束近几年的野蛮增长,行业空间即将收窄,增量放缓洗牌在即。 ...
在中国有一个特殊的群体——“中国大妈”。2013年4月,一群“中国大妈”在华尔街豪掷1000亿元人民币买走300吨黄金阻击做空黄金,完胜“金融大鳄”,自此,“中国大妈”一词火遍全球。如今,在炒完黄金之后,大妈们又集体杀入了眼下时髦的P2P。此前有媒体报道,P2P理财的中坚力量,不是头脑灵活热爱刺激的“小鲜肉”,而是霸气土豪“中国大妈”。以中国大妈们的心理偏好来说,实物类、保底类理财才应该是首选,为何看不见摸不着、还跑路不断的P2P竟然成为大妈们的最爱呢? 你也许会说,那还用问,肯定是冲着P2P的高息去的呗。对,也不对。高息只是一方面,事实上,在P2P跑路频发的当下,大妈们也早已不再唯“高息”是瞻,但尽管如此,聪明的大妈们却依然抵不住“糖衣炮弹”的诱惑,引着大妈们争相往坑里跳的或许不是别的,正是区区价值几十元的 “一瓶油”! 一位年销售额千万级的业务员曾这样介绍她成功的“诀窍”:如果你想把自己的理财产品销售出去,那么最好的道具是一瓶油。据说,一位大妈,在银行理财和P2P理财收益相当的情况下,毅然选择的P2P,问其缘由,则答:“人家这边还多了一瓶油呢!” 可见,在大妈们眼中,一瓶油的重要性可能远远大于平台的安全性。 小编总结了中国大妈们P2P投资经验,从中发现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比如: 1.执着追求保本高收益。中国大妈对利率非常敏感,只要比银行高、又承诺本息,就愿意一试。而一旦前期拿回了利息,就会变得特别执着,死心塌地的继续往里投,直到被卷款跑路。 2.组团扎堆投。中国大妈爱跟风,跳广场舞、买黄金都是一批一批的,就连投资P2P也喜欢扎堆组团,大概就是“人多底气足”吧。看亲戚朋友投着赚了钱,自己也心动,跟着一起玩儿。哪怕有一天真的“雷”了,那也有一群“小伙伴”一起作伴,大家一起维权,一起想对策,谁也别想笑话谁,绝对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3.爱贪小便宜。关于这点呢,上面已经叙述了不少,这里就不一一重复了。不过,地铁口、超市口,扫码注册送礼品的地推,想必大家早已司空见惯了。看看那一桶桶花生油、洗衣液,以及大大小小的锅碗瓢盆,你就知道“一桶油”的魅力究竟有多大了。 4.相信权威,注重“面子工程”。中国大妈不擅长上网,她们理财投资的信息来源主要有两个:亲戚朋友介绍或电视广告。关于朋友介绍,同上第二条,是最主要的投资渠道,至于电视广告嘛,其实主要还是起个辅助推动作用,让大爷大妈们心里更有底:瞧,我投的那家平台上央视了,绝对没问题。前段时间垮台的e租宝就是最好的例证,很多人反映,正是看了央视播出的广告,才放心的去投,结果…… 当然,除了相信权威之外,外表的“高大上”也是必不可少的。大妈们投资也会实地考察,只是比起平台风控能力和项目背景,大妈们更看重平台的背后力量和外在环境,比如辉煌霸气的办公楼或许分分钟就俘获了大妈们的心。 也正是读懂了大妈们的这些心理,那些无良的P2P平台才能如此精准的网住中老年投资者,而且是一套一个准儿。 其实,大妈们仅是中国人P2P理财的一个缩影,这些特征不仅在中国大妈这样的中老年投资者身上存在,而是国内投资者的整体共性。所以,不要笑话大妈们爱贪小便宜,那个时髦又年轻的你,又能否躲得过P2P理财的这些道儿呢? 财经贷眼:网贷财经 专栏作者 ...
“互联网金融终于获得正名了,很激动”昨日微信圈里一位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的成员如此感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在政府层面上正式获得了认可。 过去一年多来,互联网金融借助其全新渠道和技术优势,发展迅猛,但争议也颇多,特别是近段时间被个别人质疑为“吸血鬼”的互联网明星产品余额宝更是引起业内的一场大争论。如今,央行高层的表态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潘功胜和易纲三位全国政协委员一天之内均表态鼓励互联网金融,不会取缔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并将加强监管。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前副主席蔡鄂生此前也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经历一个过程,但其快速发展至今就需要有规则来监管。他呼吁各方不要把支付宝余额宝与传统的银行业对立起来看,而是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些新生事物。 政府工作报告里面首次写入了互联网金融,体现了政府鼓互联网励创新发展的积极信号,同时也意味着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真的要来了。 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句话中可以看出,符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特征的监管政策将会陆续出台。正如周小川所言,对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会更加完善。面对新生事物,监管层要做的就是加强监管。 此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也曾表示,“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制和职责分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制度”。 观念决定未来,包容才有创新。 可以预见,互联网金融获得正名后,将迎来一波新的发展机遇。 ...
近两年,P2P网贷市场风起云涌,一方面市场规模不断攀升,更多平台涌进市场,而另一面,跑路潮、倒闭潮、坏账风波等消息不绝于耳,这不仅加速了监管部门对行业的整顿步伐,同时也使得有理财需求的投资人对选择P2P网贷进行理财的态度越加理性和谨慎。 P2P跑路乱象也引起了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的关注,浙江省人大代表、广博集团董事长王利平与省政协委员、宁波市工商联副主席、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提交的建议都不约而同地与P2P有关。 数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有2595家网贷运营平台,去年一年多达896家网贷运营平台出现问题,是2014年的3.26倍。出事的平台牵涉资金少则千万元,多则数亿元甚至更多,而投资者大多是普通市民,尤其是老人居多,P2P平台的失联、跑路、倒闭,令许多投资者及其家庭陷入困境甚至绝境。 “P2P跑路乱象主要是由于监管主体缺失,以及征信体系不健全造成的。”王利平说,从2007年P2P网贷在我国出现,到2014年国务院将P2P网贷的监管归口银监会,此间经历了长达7年的监管真空。 而且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网贷平台进入门槛低,加上对蓄意诈骗等信用不良的网贷平台运营商的信用基础数据掌握不足,为日后的平台风险埋下了隐患。 李立新认为,P2P行业的兴起,不仅给过去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提供了一种能方便、快捷地获得小额贷款的渠道,也满足了不少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但目前P2P跑路频频,说明P2P存在资金安全风险、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内控体系不健全、信用风险、平台经营者恶意欺诈等问题,已经不仅仅是金融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如不加以规范,会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针对P2P跑路乱象,王利平和李立新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近日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的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为P2P网贷服务建立了一套明确的行业准入标准,但我认为,要更好地促进网贷服务业发展,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治理体系。”王利平建议,“暂行办法”能尽快正式出台,而且在管理办法中要进一步明确平台的退出机制。 “如果P2P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如何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一个平台可能有众多项目,可能涉及成千上万个投资人,如何追索?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王利平说,“还有加强P2P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技术及信息安全风险防范也很重要。” 李立新则建议,除了在引入强制性行业自律,合理界定P2P平台的业务范围,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之外,还需禁止向出借人(投资者)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杜绝混业经营,严惩造假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