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互金指导意见》建议P2P银行存管以来,已经过去了5个多月,这五个多月的时间里不断有平台和银行达成存管协议消息传出。然而,限于诸多现实障碍,真正实现银行存管的平台寥寥无几,P2P平台的规范化道路依然在路上。 银行存管困难重重 签约平台寥寥无几 十部委的《指导意见》一出,资金银行存管成为P2P平台正规化标志之一。其实,早在《指导意见》发布前,P2P行业并不乏第三方资金存管。但是,绝大多数平台是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与银行合作的寥寥无几。 究其原因,一方面,银行对平台资质有一定要求。在选择合作平台时,考虑的因素众多,如行业排名、行业口碑,以及注册资本、管理团队金融背景等量化因素。如果对P2P行业的前途没有看清晰,银行不会贸然投入。 另一方面,存管系统的开发与技术对接也需要时间,既要梳理P2P投资流程,如投标、还款、充值、债权转让等,此外,系统还需要解决如何点对点投资、如何多人向统一账户转款,以及还款的时效性等诸多问题。 尽管,目前已经有建设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徽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超过20家银行推出P2P平台资金合作业务,可是由于各家银行战略不同,对待此项业务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合作的具体方式上也差异较大,部分银行目前仍然是弱托管方式力。 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14日,仅有50余家平台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而截至11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769家,其中,正常运营的平台2612家,由此,签约成功率约为1.9%。 银行存管不是结束 资金托管才是未来方向 事实上,资金存管并非P2P网贷与银行合作的重点,未来P2P资金仍然要走向银行托管,这是更多业内人士的共识。 资金托管与资金存管,两者之间的区别比较复杂。简单而言,存管是将P2P平台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进行区分管理,而托管则对银行职责要求更加严格,需要对平台投资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于银行而言,调查P2P平台项目实在是一个巨大的工程。不仅对银行的数据、技术有严格要求,还需要国家配备相应的监管政策。 正所谓路漫漫其修远兮,P2P平台距离规范化发展还很遥远,这需要P2P行业、政府、投资人三方一起努力,相信P2P的前景一定是美好的。 ...
重庆金融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这是继监管细则出台后的首个地方网贷监管政策。 《通知》强调了开展个体网络借贷业务的机构要严格执行“十不准”的规定,即:不准进行自融自保;不准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和发放贷款;不准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不准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准进行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和设立虚假标的;不准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不准销售理财、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准从事股权众筹业务和股票配资业务;不准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不准从事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活动。此外,《通知》还就信息真实、分账管理、风险自担、联合监管4项原则和实施业务报告制度、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个体网络借贷业务合作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十不准”与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负面清单基本重合,显示这一政策借鉴了征求意见稿。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还要求,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的机构应该主动自查自纠并实施业务报告制度: 1.已经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的需于2016年3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市金融办。 2.以前未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的机构和新设的网络平台机构,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P2P网络监管办法正式发布前,继续停止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 规范业务合作,防范风险传导。通知的具体要求是: 1.小额贷款公司开展P2P网络借贷合作业务,实行月报制,每月15日前向市金融办报告上一个月的情况。 2.融资担保公司开展P2P网络借贷合作业务的,仅限于向借款人通过P2P网络平台进行融资提供担保。 最后,该通知称,按照“分工协作,联合防控”原则,明确部门职责。重庆市将建立风险防控联席工作机制,由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银监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 同样,在2015年12月29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表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的金融业态,要支持其发展,但另一方面也需要规范其发展,“我们也注意到,有不少企业以互联网金融作为招牌,进行违法违规的活动,所以一方面要制定政策支持互联网企业规范发展,一方面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上海市金融办主任郑杨透露,上海目前存活的P2P网络中介公司大概有200家左右,经过监测,50家左右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下一步会加强监测,密切关注。 从重庆落地的地方版网贷政策以及上海政府以及金融办的表态来看,未来P2P行业监管的属地化特性加强,规范性加强,更重要的是将严格落实分业经营的原则,无论原先的金融机构想通过P2P搞多元化、模糊化经营,还是新兴的非金融机构想借此跟传统金融扯上紧密关系,都被监管部门所禁止。P2P公司也将与小贷公司更加的类似,只不过借贷网络化,表面无风险化而已。 ...
张大妈这段时间心理压力很大。她瞒着老伴,把用来养老的30多万积蓄都投在了一个号称A2P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而就在前不久,这家平台出事了,平台控制人因涉嫌非法吸存被警方带走,平台本身也停止了运营。 张大妈傻了眼。她暂时一分钱都讨不到,被告知只能等待司法结果。一来,她不知道自己的30万到最后能否要得回来;二来,她怕老伴身体不好,知道了这事更受刺激,所以想等到事情有眉目了再说,但她并不知道自己还要等多久。 王小姐倒是没这么大心理压力,但却很窝火。她通过某P2P网贷投了两个标的,其中一个不幸“踩雷”:借款人已经逾期一个多月没还钱。她去找网贷平台要钱,但对方告知王小姐的投标分散度不够,不符合平台的兜底标准,因此平台只承担“信息中介”职能、不承担“信用中介”的连带还款责任。平台两手一推:王小姐如果想讨回钱,得自己直接去找借款人。 可这“直接找”谈何容易。在P2P交易模式中,借款人是平台开发和筛选出来的。了解程度上,王小姐和借款人素昧平生,在逾期发生前,她甚至连借款人是做哪行都没搞明白。地域上,王小姐人在江苏,网贷平台和借款人都远在广东,难道要为了讨债来回奔波?何况就算真去了广东讨债,也是讨不回来的概率更高。 从法律角度来看,王小姐如果想要回钱,无非两个选择:非诉讼途径和诉讼途径。走“非诉”、去调解,那得撞大运撞到道德水准较高的借款人才行,或者要有网贷平台在中间起作用。在王小姐的案例里,两者都不配合。 如果选择走“民事诉讼”,起诉借款人,这是一个听来可行但操作中会不停碰壁的办法。别的先不提,就拿准备证据材料来说,由于P2P投资用的本来就是电子合同和电子支付,王小姐连张纸质证据都没有。再者是确定管辖法院,所上文所述,不管是平台所在地还是借款人都在广东,王小姐这单投资一共才几万块钱,想想这去广东打官司的成本,都抵得上投资本金了。 王小姐最终决定作罢认栽,但心里却很愤怒,她觉得自己摊上的这事儿,从制度设计上就有问题。既然网贷平台讲究分散投资,每个投资人在每单标的上的投资额都不会高,一旦坏账了、且平台又不肯管,单个投资人估计都不愿意为了几千、几万块钱打官司,而投资人之间互不认识,也很难联合起来找律师。 “借款人要是知道我们追债这么困难重重,岂不是可以随意欠债不还了?”王小姐质疑。 平台倒台:按投资比例退赔 先来解决张大妈的问题:当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出了状况,比如老板跑路了,或是因为虚构标的等原因被认定为非法集资了,投资人能讨回多少钱?流程需要多久? 首先,“网贷财经”整理了前两年里这类案件的前车之鉴。虽说中国采用的并非判例法,每个案例也有各自的特殊性,但已发生的情况仍不失为一种参考。 举例来说,浙江衢州P2P中宝投资,在2014年3月份发出网站公告,称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局立案调查,网站业务暂停运作,此案于2015年的8月宣判,也就是历时17个月。宣判内容是法人代表、创始人周辉犯集资诈骗罪,先后从国内多个省份1586名不特定对象集资10亿余元,由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案发时周辉尚有1136名投资人近3.6亿元集资款未归还,而衢州警方冻结周辉个人账户资金约1.7亿元人民币,投资人在这部分先期能追回本金47%。 类似的案例还有,山东莱芜的乐网贷,发布虚假借款标,以20%~24%的年化利率为诱饵来募集资金,最后涉案资金逾1亿,造成损失约3000万元,也就是投资人最后还能讨回本金70%。案件历时22个月。 广东深圳的P2P东方创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案,过程历时9个月,平台吸收投资人资金共1.26亿,事发时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00多万,法院冻结平台负责人2200万的购房款和318万的银行存款,也就是帮投资人追回本金48%。 从这些案件中,或许可以为张大妈总结的规律是:第一,一旦“踩雷”,平台涉非法集资而进入司法流程,从调查到资金追缴,中间难免有个一年半载、甚至更久。张大妈再心急,问题似乎都无法当即解决。当然,如果平台无涉诈骗,只是经营遇到问题的话,那就不属于经侦受理的范围,而属民事债权纠纷。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即平台本身究竟是居间的信息中介还是债权转让方,是否涉担保职能,则要视具体投资协议而定。 第二,即便平台负责人落网、平台账户被查封,这其中还能追缴回多少钱,仍是不确定因素。一般而言,涉嫌诈骗的平台总有资金转移,落网前也往往已经资金链紧张,因此追缴回来的钱款也往往不足以兑付总的欠债。当然,对于有证据显示平台控制人等用赃款进行诸如购房、购车等投资时,还可以依法继续追缴这部分钱款。 对于能够追缴回的钱款,将按照债权比例还给投资人。已被消耗掉而追不回来的部分,对投资人而言,就可能形成损失了。而对于平台涉案人员的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等),也算在另一个层面还社会一个公平。 标的坏账:平台是何角色? 王小姐遇到的问题显然和张大妈的不同。在她的案例里,网贷平台本身并没有出事,也没有虚构标的来诈骗,而是实际使用资金的借款人到期不还钱了。对于王小姐遇到的问题,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孙自通。 诸如这样的问题,要视投资人、借款人和网贷平台三者的法律关系而定。孙自通称,实践中目前国内网贷平台从运营模式上来看可以分为两种模式,分别为“点对点”模式(纯平台模式)和“多对多”模式(债权转让模式)。 王小姐遇到的是点对点模式,网贷平台扮演的是居间人的角色,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提供撮合和对接服务。在这种模式中,基本的法律主体包括三个:投资人(出借人)、借款人、网贷平台,其中的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中介”,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是借贷法律关系,网贷平台为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关系的建立提供居间服务。这也是监管部门支持鼓励的模式。 另一种模式,是“多对多”的债权转让模式,网贷平台以某个自然人作为专业放款人(债权人)与借款人签订相应借款协议,并将资金先出借给借款人取得相应债权,再将专业放款人手里的债权拆分(拆金额、拆期限),包装成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借助网贷平台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也就是债权受让人。 孙自通分析,在这个模式中,基本的法律主体有四个:投资人、专业放款人、借款人、网贷平台,基本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形成债权)+债权转让+中介”。其中,专业放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专业放款人与投资人之间是债权转让关系、网贷平台为相应交易提供居间服务。 在上述第一种模式下,当有标的坏账,如果网贷平台像王小姐遇到的那样“袖手旁观”,投资人的确会遇到资金追讨困难、甚至缺乏可行性。在这种法律关系下,如果投资人坚持向网贷平台追讨资金,已经出现的个别判例情况是,投资人对网贷平台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请求被法院判为无依据,因此不予支持。 对网贷平台这样纯“信息中介”的立场,恐怕投资人里十有八九是不服的。他们的逻辑很简单,自己本不认识借款人,之所以肯借钱,无非是因为信任网贷平台,而借款标都是网贷平台找来的,出了问题平台当然得负责。 孙自通撰文指出,如果投资人自己通过非诉或诉讼手段追讨都几乎没有可行性,加之在国内P2P领域还欠缺“合格”的投资人,出了问题就容易陷入僵局,轻则网贷平台商誉受损,重则被投资人伙同起来找麻烦,以至于普通纠纷逐渐演变为社会冲突。 也正是因此,就目前的P2P市场而言,只有少数平台能够完全做到只当“信息中介”。相当一部分平台仍在沿用上述第二种模式,即便是采用第一种模式的平台,为了产品好卖,也做了大量兜底设计、引入担保等增信措施。 有网贷平台或多或少的“信用中介”职能夹杂其中,对投资人而言相对有利,就不会遇到像王小姐那样的窝火事。但是网贷平台如果做这样的信用担保设计,就会遇到一个问题,在P2P交易中投资人才是适格原告,平台方并不具备原告资格。如果平台方替借款人向投资人代偿了,那他自己后续该如何向借款人追债呢? 孙自通律师提示称,在此情况下,网贷平台必须有债权归集的制度设计,当通过非诉的手段追讨失败时,有相应的机制将多个投资人的债权归集到一个主体身上,由一个主体去追讨,比如协议里就约定的债权转让设计,或是由担保公司或第三方公司设计好条款,代偿之后可归集债权,再去追偿 财经贷眼:网贷财经 www.wdcj.cn 专栏作者 ...
有P2P机构负责人坦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P2P机构在效仿e租宝“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即通过设立关联融资租赁公司,由后者发出虚假的融资租赁类P2P产品,实现自融目的。 “过去一个月,投资者资金赎回压力基本没有减少。”一位涉足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P2P机构负责人说。他认为,自己也是e租宝事件的间接受害者。 此前,e租宝一直标榜自己属于融资租赁类P2P业务模式,其因涉嫌非法集资遭警方调查后,不少投资者将融资租赁类P2P与自融行为划上等号,纷纷撤离资金避险。 “反过来思考,e租宝事件爆发也促进了融资租赁类P2P业务的回归健康发展。”上述机构负责人直言。此前,不少互联网理财机构的操作模式类似e租宝,更多的是将融资租赁类P2P业务作为吸引投资者的“噱头”,e租宝事件爆发后,不少P2P机构开始向合规经营转型。 该机构负责人认为,转型道路颇为艰难,一方面是经济增速放缓,令煤炭开采、基建等行业的融资租赁项目面临严峻经营风险,P2P机构稍不留心就会“踩雷”;另一方面随着资产端竞争日益激烈,导致优质租赁资产变得稀缺,不少P2P机构要确保低坏账风险,需以牺牲业务增长速度为代价。 自融“猫腻”曝光 随着P2P机构竞争的加剧,优质借款人资源正变得稀缺,不足以支撑其业务的快速增长;反之,P2P机构为吸收更多借款人而降低风控审核门槛,又将面临更高的坏账率。 相比而言,融资租赁类P2P业务的投资安全性,被众多P2P机构作为持续吸引投资者、快速壮大资产管理规模的利器。 在这一交易模式中,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借款方,将设备租赁给承租企业,并以承租方每月等额本息的应收账款作为此次借款的担保,且把设备的物权质押给P2P机构,并在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中登网进行登记。真正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会对租赁设备进行投保,即使设备丢失或损坏也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并且与设备出售公司签订回购协议以便快速处理设备。因此,相较于其他模式的单层风控保障,融资租赁模式有借款机构、承租人、设备三层还款保障来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即使承租企业倒闭,融资租赁公司也倒闭,平台还可以通过处理设备收回投资。 上述P2P机构负责人坦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P2P机构在效仿e租宝“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即通过设立关联融资租赁公司,由后者发出虚假的融资租赁类P2P产品,实现自融目的。 “如果仔细观察这些关联融资租赁公司的财务状况,就能发现其中存在很多自融的猫腻。”他透露,按理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项目生效前,会预先向承租企业收取合同总金额的15%作为保证金以及第一期等额本息还款,但与P2P平台关联的这些融资租赁公司未必拥有这类收入,所谓的融资租赁类P2P产品,本质上是贷款类融资产品。 上述负责人看来,尽管不少P2P机构的操作流程未必合规,但靠着融资租赁类P2P安全性高的“金字招牌”,依然能吸引到不少投资者。 但随着e租宝事件的爆发,这种虚假操纵模式变得难以维系,也迫使这些P2P机构开始业务转型,积极寻找优质融资租赁物资产标的,完善自身合规经营标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到,近期不少银行为了防控一般性融资租赁公司“通道类”业务存在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纷纷暂停与一般性融资租赁公司(不包括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各种类型的通道类银租业务合作,让P2P机构有机会“捡漏”,获取不少优质融资租赁资产标的。 “不过,银行之所以叫停银租业务合作,在某种程度上是担心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风险与项目风险。P2P机构能否守住风控底线,无疑面临不小的挑战。”上述负责人坦言,在P2P机构争相争夺优质融资租赁标的物同时,部分同行却悄悄放慢了业务扩张速度。 平衡风控提升与规模扩张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专注融资租赁类P2P业务的互联网理财机构今日捷财获得西藏珠峰(600338.SH)的战略投资后,2016年定下了10亿元资产端的发展目标。 考虑到今日捷财2015年的资产管理规模已达约6亿元,在P2P机构动辄翻倍快速增长的背景下,这个目标多少显得有些保守。今日捷财宣称,其目前仍保持着“零坏账、零逾期”的记录。 “公司董事会原想将资产端发展目标定在8亿元,但考虑到企业成长的需要,最后调整到10亿元。”今日捷财CEO张坚卿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在张坚卿看来,随着国内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不同行业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正出现分化。比如煤炭价格持续下滑,令煤炭开采类设备租赁项目面临一定的违约风险;国内基建投资增速下滑、房地产市场调控也让基建类、房地产开发建设类设备租赁项目存在经营风险。 “今年我们想更多选择医疗设备、汽车、教育、高端机械加工等朝阳行业的融资租赁公司获取优质资产,以保证租赁设备的变现能力,降低风险。”张坚卿透露。 融资租赁项目能否兑付,与融资租赁公司兜底能力息息相关,所以他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首先要在银行、信托、证券子公司获得授信或发布理财产品;其次,在项目风控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理,包括时时跟踪租金履约、承租方企业经营和财务最新状况等。 张坚卿表示,这的确会造成今日捷财业务发展增速放慢。但在e租宝事件爆发后,融资租赁类P2P业务只有实现零坏账零逾期,才有可能让投资者重拾信心。 这也是他选择西藏珠峰作为战略投资者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他看来,与上市公司开展股权合作,除了获得一定的信誉背书,更重要的是上市公司能带来大量有色金属开采设备租赁物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便于他们挑选优质租赁资产端标的。 “围绕优质融资租赁类资产的争夺,各家P2P机构已各显神通。”上述P2P机构负责人坦言,他们的做法是选取股权投资行业排名靠前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股权合作优先获得优质租赁资产。 张坚卿看来,在e租宝事件爆发后,融资租赁类P2P业务还会迎来更多变革,除了优质融资租赁类资产的激烈争夺,不少P2P机构也开始改变获客方式与产品模式,即不再将融资租赁类P2P产品简单包装成固定收益类产品,而是针对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设计权益型融资租赁类P2P产品,拓宽获客渠道同时满足其高收益诉求。 ...
1月20日,深圳警方通报称,于2016年1月18日,深圳南山警方对融资城网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聚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并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 融资城注册于2009年3月27日,是一家成立较早开展类P2P网贷业务平台。2015年初开始,陆续曝出平台上有投资者资金到期无法兑付的问题。 深圳警方提示,"外地投资者可以根据'报案提交资料指引'向办案单位邮寄报案材料,深圳市内投资者建议到属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登记,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报案指引: 请外地投资者根据“报案提交资料指引”向办案单位邮寄报案材料,深圳市内投资者建议到属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登记,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相关报案事宜咨询电话: 0755-84453885(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融资城”案件报案材料指引 1、请如实填写《报案登记表》,详见@深圳南山公安新浪微博; 2、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请提供自述“报案书”(可自行书写或电脑打印),详细说明本人投资经过; 4、请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投资金额的银行交易明细或者转账凭证等复印件; 5、请提供本人当时签订的投资合同、协议、权益确认书等复印件; 6、请提供本人在公司网站上的登录界面截图、投资项目界面截图、监管通明细截图(如网站已关闭可不提供); 7、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投资情况的资料; 8、请本人在以上所有报案材料每一页右下角空白处签名、注明填写日期,并用右手食指按捺指印; 9、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西10388号南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系人:邓警官,联系电话:0755-84453885,邮编:518052 ...
零壹财经从消息人士处获悉,银监会在上周召集的三家对P2P网贷资金存管意向较强的银行,对网贷资金存管细则的制定征求意见。目前该三家银行均具备资金存管资质并已上线网贷资金存管系统。 该消息人士对零壹财经表示,从初步形成的资金存管要求来看,除要具备资金存管资质以外,银监会可能要求银行成立单独的资金存管部门,并出具资金存管报告。 2015年底出台的网贷监管意见稿,要求网贷信息中介平台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从资质来看,目前具备资金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有35家,其中银行27家。已开始对接P2P网贷平台进行资金存管的包括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等。 此前,一位互金平台高管向零壹财经透露,他们曾在去年与超过十家银行洽谈过资金存管业务,大多数银行会有一些硬性标准,比方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上,有国有背景或上市公司股东,或者在最近一年内接受过知名风投投资。此外,对平台业务量、风控水平和高管背景也均有较高要求。假如个别条款不能满足的,可以一事一议,但整体保持很谨慎的态度。 该高管还透露,此前一些之前已经接触过民营P2P机构的银行,在e租宝事情发生之后已经停止与P2P网贷平台的存管谈判,部分银行则在等待更明确的政策指向,表示某个时间节点之后可以重启谈判。 谈及上述银行设置资金存管门槛的原因,一位大型国有银行人士对零壹财经称:“当前市场真正优质的网贷平台不多,在民生等股份制银行已经介入的情况下,我行花钱把系统搭建好后业务量及收益非常有限。如果平台出问题或具体项目出问题,托管行有较大的声誉风险。再者,他表示,P2P平台上的单个项目金额较小,但托管行要对每笔资金去向进行审核(比如与合同的一致性),操作成本比较高。” 零壹财经在征求一位第三方支付机构高管对上述银监会要求的看法时,对方表示,网贷细则意见稿出台后,"我们也比较紧张,对于银行的资金存管方案,也都在猜。“ ...
(原标题:p2p资金存管:大银行不愿做的,中小银行抢着做) 导语:一方面P2P网贷资金规模太小,对银行吸引力不够;另一方面银行对P2P网贷仍普遍持谨慎的态度,担心声誉风险。 近乎野蛮成长的互联网金融正在被中途出现的政策改变着游戏规则。国内金融压抑由来已久,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不仅未能解决融资贵,更未解决融资难,受益于互联网的兴起,互联网金融,尤其p2p近年已一定程度上缓解融资难。然而,缺乏对金融的敬畏,p2p正在造成新的矛盾。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问题平台达到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黄益平根据调研发现,当前网贷平台风险很大,平均每3家平台就有1家出现问题。而问题平台背后,往往是投资者的血本无归。 正基于此,2015年12月底,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分别就网络支付行业和网络借贷行业公布最新监管文件。其中,特别对于支付和P2P网贷均有涉及的条款引起了行业各方的关注,如“网络支付新规”中第八条:“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等内容;银监会已明确规定P2P网贷第三方存管必须在银行。 自2015年1月,中信银行和宜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确定达成资金结算监督意向起,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已与p2p平台签署合作协议。然而,人人贷董事长杨一夫认为,实现真正意义上银行资金存管的平台仍为少数。 业务模式探索已有一年有余,为何仅有少数平台实现银行资金存管?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从市场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P2P网贷资金规模太小,对银行吸引力不够;另一方面银行对P2P网贷仍普遍持谨慎的态度,担心声誉风险;而且两类机构的系统对接较为复杂,需要一定时间。 从实际业务中,亦可印证郭田勇的观点。虽然去年1月初,中信银行与宜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但至今资金存管业务仍未完全对接,据中信银行方面向经济观察网表示“我们和宜信的合作还在顺利推进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会找一个合适的机会对外发布的。” 中信银行副行长郭党怀在银监会银行业例会上表示,作为商业银行托管方来讲,托管是有交易规则的,银行不光是看到一个规模和收益的问题,更大的是要考虑风险问题。那就意味着每个银行对托管项目的风险把控,因为银行只要是接受了这个托管项目,不仅是企业的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更多的社会责任。中信银行对p2p资金托管是积极规划,谨慎进取,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要大包大揽地去争取,一定是要符合中信银行的管控风险。 p2p资金存管在银行将成“标配”,大型银行推进较慢,是否还有其他模式?据经济观察网观察,总行不愿做的,分行抢着做;大银行不愿做的,小银行正在抢着做。 仍以中信银行为例。2015年11月,瑞钱宝与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动优势、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签署资金存管协议,瑞钱宝将资金交易通道全部切换至联动优势,资金将存管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交易信息通过联动优势分账户管理体系同步至合作银行。11月24日,拍拍贷与招商银行签署P2P交易资金存管服务合作协议。“我们协议是和总行签的,落地在分行。”拍拍贷方面表示。 据经济观察网了解,目前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分行也在开展p2p资金存管业务。 上述瑞钱宝与动优势、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的合作模式,也正在汇付天下与恒丰银行之间开展。日前,作为服务国内P2P网贷领域市场份额最大的支付机构,汇付天下宣布旗下汇付数据公司合作P2P网贷平台已超900家。然而这种合作模式已遭遇银监会最新政策限制,如何达到监管政策限定的条件?2015年11月底,汇付天下与恒丰银行合作针对P2P网贷行业推出的“支付结算+账户服务+银行资金存管”新服务模式正式上线运营,首批上线平台超过20家。 在新的服务模式中,汇付天下继续提供“支付结算+托管服务”,合作银行为网络借贷机构提供符合监管最新要求的“资金存管”服务。如恒丰银行为合作的P2P平台开立资金存管账户,并与P2P平台签订资金存管服务协议,按P2P平台独立存管专户进行监管。 据徽商银行介绍,目前已为爱钱帮、金融工厂等平台提供资金存管业务,目前正在开发中即将上线的10余家p2p平台。数据显示,目前浙商银行、长沙银行、江苏银行、贵州银行等都在积极探索p2p资金存管业务,在国有大行中,仅建设银行与一家银行探索此业务,而民生银行已与近20家签署资金存管协议。 不仅分行、中小银行在积极与p2p平台开发上线资金存管业务,民营银行也在做。 1月18日,首批五家民营银行之一的华瑞银行与懒财网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华瑞银行逐步着手与懒财网展开资金存管合作,并向懒财网提供数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包含了以平台资产抵质押或转让方式所提供的循环融资授信,以及针对懒财网平台运营发放的科创资金贷款。 “目前符合p2p资金存管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标准尚未明确。”汇付数据副总裁赵勇表示,但资金存管方面是否合规可以参考基金行业管理办法要求,要求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另外资金是否存管在银行账户中,以及是否有银行正式的资金存管报告。 ...
据证券日报消息,近日,银监会相关部门已经与银行开始讨论制定P2P资金存管具体操作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去年12月底发布后,P2P与银行商讨资金存管业务明显提速,但成效平平,原因在于银行对P2P平台设置了过高的门槛,让很多P2P平台望而却步。业内人士认为,“支付+银行”联合资金存管模式目前较为普遍,而纯银行资金存管模式目前进度较慢,却是大势所趋。 目前银行资金存管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纯银行资金存管模式;二是“支付+银行”联合资金存管模式;三是事后对账模式,即P2P完成业务撮合后,将投资账单交由银行审核资金流向是否合规。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邓建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支付+银行”联合资金存管模式目前较为普遍,第三方支付与P2P合作的技术也比较成熟,因此,该模式或在未来三年至五年成为主流。而纯银行资金存管模式目前进度较慢。 ...
早上,女友把烧好的开水放在阳台上降温,待她回屋内,我赶紧抖擞着关上落地窗:好冷。没一会儿,女友拿回自己的杯子,说到:“温度刚好,比冰箱还管用。”我不禁愣了一下,天还真是越来越冷了,这临近年关,P2P网贷行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也是寒风凛冽,吹得P2P网贷平台萧瑟异常。这不得不让我想到一个问题:寒意正浓,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如何取暖?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寒意正浓! 2015年的12月份对于整个P2P行业来说,负面信息太重,各种负面信息层出不穷。特别是“某租宝”以及“某大大”相继曝光之后,投资人在股市、P2P理财的双重打击之下,宁愿选择存银行一年期定期1.5%的存款利率。再加上年底P2P行业面临着兑付大考,让不少投资人望而却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寒意正浓,这也让部分P2P网贷平台倍感压力山大。 理财达人王先生表示,“年底大家都急需用钱。置办年货得要钱;同事、朋友、亲戚结婚、生孩子都得随份子钱;家里的老老少少还得包个红包意思意思......反正用哪哪需要钱。” “但是,我只取自己需要的部分。其余的还是会放在平台继续复投。”王先生说,“年底兑付潮是每家P2P平台都要面临的事情。如果该平台连这点压力都扛不过去,要么这家平台实力不够,要么这是一家幌子P2P平台,大家不投也罢。”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如何取暖? 一厢,P2P寒风异凛;一厢,P2P监管齐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如何取暖?小宝有袋认为: 1、自规自律,安安静静地做一个好平台。 天冷就要多加衣服,P2P寒冬已到,那就看平台自身有没有做“保暖”措施了。所谓的“保暖”措施,小宝有袋认为,当然是该平台在没有监管这层防护罩之外的自规自律。而自规自律的平台,就得做好以下几点,才能安安静静地做一个好平台。 ①、规范运营; ②、合理推广; ③、团队专业; ④、项目透明; ⑤、收益稳定。 2、遵纪守法,堂堂正正地做一家信息中介。 由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办法》)终于落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办法》除去依旧尊定的P2P网贷平台合法地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同时,还提出:P2P网贷平台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 遵纪守法的P2P平台,则能堂堂正正的做一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为投资人提供健康、稳定的投资理财环境。当然,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平台除外。 3、把好风控,为民为己,踏实前行。 P2P平台,是指提供个人对个人的民间借贷的信息交易平台。想要保障平台上线的项目标能按时还款,必须做好线下考察,所以,风控手段必不可少。 ①、查看借贷人的征信情况。 ②、借贷人资金用途,借贷后是否有能力归还。 ③、实地考察,借贷人足值抵押物件信息。 ④、准备风险保障金,交由第三方存管。 ⑤、启用互联网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律证据托管。 能让P2P网贷平台把好风控的方法并不仅仅只有这些,就看平台能否为投资人争取更多的风控方式。风控系统的完善,不仅能留住更多的投资用户,还能让平台更好的运营,踏实前行。虽然P2P网贷行业的寒意正浓,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能做好以上的“保暖”措施,又何惧凛冬寒风? ...
最近开启的一项问卷调查反馈内容 你的风险承受力有多大? 其中,对于网贷投资人的风险偏好也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出具了数据。《报告》显示,在调查投资人对于P2P网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上,有60.83%的投资人表示可以接受网贷投资逾期的情况,只要本金不受损失即可;有15.59%的投资人表示能够接受本金亏损不超过10%;6.18%的投资人能接受本金亏损不超过30%;同时,15.66%的投资人表示无法承受网贷投资任何逾期及损失情况;1.74%的投资人表示再严重的亏损都可以接受。 从以上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仅有23.51%的网贷投资人能够接受本金不同程度的损失,有且只有1.74%的投资人能够接受超过30%的本金损失。你的承受力有多大呢?针对于上个月月末监管层出台的P2P监管细则意见稿中关于投资人需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的规定,可想而知,从这份研究报告中所出具的关于投资人风险承受力的数据来看,P2P行业想要去刚性兑付仍存在一定的困境。 所谓的刚性兑付,可以理解为当理财产品到期后,理财平台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产品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平台需要兜底处理。 去刚性兑付,没你想得那么糟 就目前来说,P2P行业性的刚性兑付“潜规则”普遍存在,不仅如此,银行、信托等理财产品市场也普遍存在。这主要是因为国内大多数投资人较为保守,只有理财机构承诺刚性兑付,为风险买单了,投资者才愿意拿出自己的资金。 但是,既然是投资,投资就有风险,不是一句承诺就能解决问题,而且监管层已经明确规定了P2P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P2P平台不得提供担保与本息保障以及投资者需自行承担借贷所产生的本息损失,那么,P2P去刚性兑付是必然趋势了。 对于P2P平台来说,想要长久地发展下去,首先就要合规,就要严格遵守监管层的要求去刚性兑付。然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去刚性兑付却并非所愿,很多人认为会失去一层安全保障。其实,并非如此。从表面上看,一旦发生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刚性兑付是保障了投资人的利益。但从深层次来看,投资者往往过于依赖有保障的金融产品从而忽视了对风险的认识,自认为有刚性兑付就安全,可一旦遇到什么一开始就打着P2P旗号诈骗或者网站因经营不善发生资金衔接不了的情况,所谓的刚性兑付显然虚有其表了,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所以说,去刚性兑付对于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利好的,利于投资人在投资之前充分了解投资的风险性,能更好地选择自己能承受的、合适的投资产品。关于投资者需自行承担借贷所产生的本息损失的规定,监管层既是从整体利益出发保障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是在逐步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 实物抵押成重要保障 相比于欧美国家,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不够完善,想要依托征信体系来打破刚性兑付,在国内显然还办不到。在去刚性兑付之后,对于投资者而言,资金安全是选择网贷平台的首位看重要素,在选择平台时,应该选择一些有实物抵押的平台,毕竟国内征信体系不完善。相对于信用融资项目,有实物抵押的项目显然要安全的多,像是房产、车辆等抵押物深受投资者的欢迎。 《报告》中的数据也说明,抵押类业务最受投资人欢迎。调查结果显示,有20.57%的投资人偏好房产抵押业务;17.22%的投资人倾向车辆抵押业务;仅9.85%的投资人偏好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去刚性兑付之后,选择实物抵押的平台也将是投资者保障自身资金安全的有效途径。 温馨提示:网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