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月27日发布债权置换商品房的公告,5月18日发布债权置换酒的公告之后,5月31日又发布债权置换商铺的公告。 公告称,投资人可以自主选择,一个置换标(抵债金额)对应一间商铺,参与的投资人可自主协商按份额联合置换,冲抵债权遵循自愿、客观、公平、合理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虽然称冲抵债权遵循自愿原则,但平台并没有给投资人其他选择。对于投资人来说,除了协商按份额置换程序复杂,商铺如何变现也是一个问题。 工商资料显示,快速贷成立于2012年7月7日,由惠州市恒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创始人兼总经理朱飞机。 2014年12月29日,快速贷被爆出限制提现,之后,平台经历了债转股,公司更名为广东快速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份,快速贷宣布复活。在恢复运营期间,快速贷母公司成立了恒汇控股集团。 ...
伴随着这一波经济下行,社会不良资产总量的攀升,以银行不良贷款为代表的不良资产处置成为业内关注的话题。数据显示: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0.94%,自此连续16个季度增长,截至2015年底,商业银行全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已经升至1.27万亿元,同比增长51.20%。 而不良资产属于非正常履约状态下的资产,基于这类资产特殊性,在传统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方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多为监管部门制定的特殊政策,所以,在落地执行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具有争议性的细节问题,而这些问题令处置方倍感困扰。 近日,在深圳市法学会、罗湖(法院)法律文化书院、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主办的“深圳法治论坛”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郭卫华列举了部分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传统不良资产处置回收超过四分之一依靠诉讼实现,且涉及不良资产诉讼是我国民商事诉讼案件中最为疑难和复杂的类型之一,法律凸显了其重要作用。”他说。 四大资管公司的处置模式 1999年,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的历史背景下,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国家成立了华融、长城、信达、东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称“四大”),专门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15年来,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完成了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向金融控股集团的方向转变,如今信达、华融先后登录H股,长城、东方也提出了上市时间表。 而在十多年的运作时间里,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郭卫华介绍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产处置的主要模式大致包括三类: 一是不良资产包收购业务和单户资产收购业务,即以公开竞争方式或个别协商方式收购金融企业转让的不良资产。 二是按照经营、管理和处置方式分类,可分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和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 其中,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市场原则收购出让方的不良资产,对其进行管理、经营和处置等,以期回收现金或沉淀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业务。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本息清收、诉讼追偿、破产清算、债务重组、公开转让、协议转让、委托处置、合作处置、实物资产租赁、实物资产投资、指定收购并处置、收购并委托清收等。 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指在收购环节即根据不良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帮助实现或提升债务人偿债能力或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以及收益实现方式的业务。包括债务重组业务、资产整合业务和问题企业重组业务。 三是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华融是首家用商业化重组债权资产构建资产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据了解,截至2015年底,华融发行了华元一期、华元二期、新锐一期等三期等资产证券化产品。 法律落地执行标准不一 在长期的实践中,四大也逐渐发现了横亘在不良资产处置中法律标准落地问题,而这些问题也长期困扰着从事地方不良化解的的地方AMC以及以私募基金为主体的民间AMC。 郭卫华举例说,比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进行重组时,会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而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有些债务人抗辩称重组收益率过高、上浮后的重组收益属于违约金等。 “因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重组类业务是新兴业务,属于近年来的金融创新,法律没有规定重组收益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此观点不一致,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有的法院认为国家既然规定了利率市场化,那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重组收益就应该与债务人协商确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有的法院认为应参照民间借贷的规定予以调整;还有的法院自由裁量重组收益率。”他说。 “其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定重组收益不是随意的,而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结合期限、信用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郭卫华说。 另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债权引发的案件诉讼和执行中,也会遇到部分法院不同意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等问题。“比如,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不良资产包后,针对包内一户银行正在诉讼的债权,申请法院将资产管理变更为原告,但是法院拒绝变更,而是让银行撤诉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再行起诉。”郭卫华说。“或者,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不良资产包后,针对包内一户银行正在诉讼的债权,申请法院将资产管理变更为原告,但是法院拒绝变更,而是以银行将债权转让后不再是债权人为由裁定驳回了银行的起诉。” 另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重组债权如有抵押物,各地抵押登记政策差异较大。“有些登记机关质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抵押权登记的主体资格;有些登记机关不认同债务重组协议可以作为主合同登记;有些地区登记机关不给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各地作法不一。”郭卫华说。 ...
5月31日凌晨,惠州警方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鹅城”发布了题为《“e速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情况通报》。《通报》显示,惠州警方获得了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e速贷法人代表简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执行逮捕,并请投资人迅速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警方要求投资人报案的通知,部分e速贷投资人认为“去报案无异于投资人去证明e速贷有罪”,呼吁e速贷投资人拒绝报案。律师对网贷天眼表示,投资人不要被这种声音迷惑,“受害人数和受害金额不仅影响量刑,从维护自己权益的角度,投资人也应该尽快向警方报案。在案件资产处置中,已经确认受害金额的投资人将优先获得返还”。 对于如何报案,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志伟律师建议投资人“尽量准备好投资的记录,主要包括注册协议、投资的电子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平台的投资记录、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的转账记录(如有)以及一份投资说明”。 以中宝投资案为例,衢州警方在公告中表示,“已完成待收回本金确认手续、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集资参与人,在返还工作中将给予优先对待”。 对于投资人最关心的资产处置工作,由于目前已经立案,律师认为直接取保候审而处理资产的可能性极小。除非重大疾病等法定原因,一般不会取保候审。“e速贷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投资人什么时候获得赔付取决于案件什么时候侦查完毕、法院审判、判决生效后执行等过程。” 根据以往案件的经验,投资人获得赔付可能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2013年11月,安徽铜都贷老板陈玉根被当地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逮捕。2015年1月,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开庭审理。2015年12月,安徽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披露了P2P平台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退赔方案。方案显示,铜都贷所有受害人获得损失金额12.3%的退赔。 附: “中宝投资”非法集资案涉案资产处置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了在严惩非法集资犯罪的同时更好地体现执法社会效果,经衢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会商,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处置原则。 (二)根据案件侦办工作进展,涉案资产处置采取分期返还的原则。 (三)根据涉案资产不同性质,采取先现金返还,后资产拍卖返还的原则。 二、待收回本金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待收回本金”计算方法为:累计充值金额减去累计提现金额,结果为正数的即为集资参与人待收回本金数额。 三、资产处置具体步骤和方法(一)第一阶段 网站数据、银行交易记录、集资参与人提供的资料三方数据初步审核一致,对待收回本金数额没有异议并在2014年7月15日前提交确认函件集资参与人,7月25日开始按照待收回本金数额的20%予以返还(名单见附件1)。 (二)第二阶段 对符合第一阶段返还要求,同时配合侦查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2014年8月10日开始按照待收回本金数额的25%予以返还(名单见附件2)。 符合第一阶段返还要求,但未在侦查阶段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在2014年9月10日前,向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寄送符合证据要求的书面材料,可按照待收回本金数额的25%予以返还(材料要求见附件3)。 不符合第一阶段返还要求的集资参与人,在2014年9月10日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并经审计通过、本人确认等程序,可将第一、第二阶段规定比例资金合并返还。 超过2014年9月10日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集资参与人,不再纳入诉讼终结前分期返还的范围。 (三)第三阶段 经司法程序审理终结,前阶段分期返还剩余的涉案资金,连同本案扣押、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经公开拍卖后所得资金,按比例返还。 ...
“对私募基金不实行前置审批,前提是私募基金仅仅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只有合格投资者制度能够得以切实执行,对私募基金的适度监管才具备现实的基础。”证监会副主席李超5月30日在中国私募基金2016论坛上表示,现行的《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虽然明确了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及基金募集的方式和规则,但有些条款过于原则,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与程序。 李超表示,要遵循适度监管的理念和扶优限劣的宗旨,充分听取行业意见,做好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既不能任由行业野蛮生长损害投资者利益,又不能因噎废食阻碍甚至扼杀行业的正常发展。 三大问题 李超认为,私募基金行业当前存在三大问题。第一是市场规范化水平亟待提高,违规运作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基金募集环节,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如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投资者超过法定人数限制,利用资金认缴制或通过收益权拆分销售等方式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保本保收益等;在管理环节,不少私募机构内部管理和风控制度不健全,基金运作随意性大,例如将自有资产与基金资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甚至挪用或者侵占基金财产,限公司或者特定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部分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还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 二是行业潜在风险大,非法集资呈频发状态。部分私募股权基金和房地产基金备案为股权投资,但在负债端向投资者承诺高收益,一旦出现风险,或资金周转困难,即面临兑付风险。部分管理人机构在资金链断裂后跑路,导致投资者损失无法挽回。 李超称,近两年,不少投资基金进入到兑付的高峰期,在经济增速放缓、市场调整的状况下,违约和跑路事件增多,特别是2014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爆发了多起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不仅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还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声誉。 三是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仍待进一步完善。对规制行业具有重大意义的《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尚待推出,针对私募基金这种特殊业态的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监管和自律规则尚属起步阶段,体系的完整性、分类监管和差异化安排等方面,仍需不断的完善和改进。 七大扶持政策 李超表示,私募基金行业近年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行业地位已经确立;二是行业规模持续扩大;三是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创业的成效初步显现;四是私募基金适度监管的政策框架初步建立。 李超还表示,对规范的私募基金机构将从七个方面扶持发展:一是在已经原则明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机构恢复在新三板挂牌的政策基础上,积极做好后续投资和融资运作运营的服务引导工作;二是已经在原则明确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在新三板做市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做市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推进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牌照;四是对公司型、合伙型等各种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推动完善细化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五是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比例,鼓励企业年金和各类公益基金等长期资本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六是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开发符合支持创新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研究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提高创投机构的募资能力;七是支持有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适时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截至2016年4月底,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共8834家,备案私募基金2.8万多只,认缴规模超6万亿元,实缴规模超5万亿元,从业人员超过40万人,管理规模超百亿元的有101家。 ...
一年时间,一家网络众筹公司发起了2.3万多例医疗个人求助项目,筹款总额超过1.8亿元,379万多人次参与捐款。从5月20日起,网友“午后狂睡_Silent”在微博上连续发表《轻松筹?另类发家致富手段》系列文章,质疑在轻松筹网络平台上筹钱的病人往往夸大治疗费用,筹款的目标金额可以随意更改,病人在拿到善款后用途不明,且平台在每笔善款中抽取2%的手续费。(5月30日《中国青年报》) 相比于传统的爱心救助,利用时下流行的众筹模式,为需要得到帮助的人提供来自网友的支持,存在更多的便利和快捷。网络的特性在于构建了一个开放性平台,一条爱心求助信息有可能瞬间被千万人看到。而专注于医疗个人求助的众筹平台,由于其已经形成的用户基础,以及背后的平台信用背书,还可能将这种爱心聚集效应成倍放大。 但问题随之而来,如何确保众人的爱心不被滥用?网友的文章揭示了其中的多重风险。发出求助信号的病人可能会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夸大病情和治疗费用。病人获得善款后,支配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众筹捐款的网友丧失了知情权。平台抽取手续费,更令人担忧其不但没有事先履行好对于求助病人的资质审验,更有可能因为与病人之间的无形利益共同体,而在众筹过程以及善款使用中,有意无意地纵容个别病人滥用爱心及善款。 人们惊奇地发现,自己的爱心奉献换来的可能是一场骗局。爱心本身是无私的,却很容易遭受外界不利因素的干扰,暴露其脆弱性。一旦对于这个网络爱心众筹平台的怀疑情绪满溢,失去用户的不仅是当事网络平台,更会株连到其他类似的爱心众筹平台。因为人们无法辨识,究竟哪家平台能够确保不出现这样的问题,哪个口口声声要求救助的病人其实是在骗取大家的信任。 这场有关爱心网上众筹的公信力危机,需要引发的是众筹平台以及监管部门的重视,对于爱心网上众筹必须有清晰的监管流程。比如,网上众筹平台对于救助病人要有事先的情况审核,调查其救助要求与实际状况之间是否相符,并且将所有信息公布于众,欢迎知情人士予以外围的信息反馈。救助病人还要与接受众人委托的平台之间签订契约,一旦违反相关条款,要承担违约责任,甚至遭受民事诉讼。 众筹平台的自律只是恢复公众信任的起点,但最终能否顺利度过危机,仰赖于监管部门的第三方监督。当众筹平台由于疏忽职责,造成救助病人虚报情况,欺骗救助者时,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监管部门要对众筹平台进行问责,就如同近年来部分网络平台黄赌毒信息泛滥,监管部门会根据公众举报,对平台进行约谈、要求其自我清理整顿,一旦整顿力度没有达标,监管部门还会后续跟进,加大问责力度,如此监管模式完全有必要移植到对于爱心网上众筹平台上。 一条清晰的爱心网上众筹监管链条就此铺就,监管部门、众筹平台、求助病人以及救助者,都能在其中找到属于自我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有权对其他参与主体不负责任的行为,按照所赋予的权力进行惩戒,如此才能确保爱心网上众筹不会从爱心满满的神圣事业,沦为一地鸡毛的欺瞒、不信任乃至冲突矛盾。众人的大爱能帮助到真正有需要的弱势群体,那些浑水摸鱼者则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
投资和被投资是双向的选择。创业者们在融资过程中被严加拷问,理所当然,同样的,创业者们也可以向投资人提问,判断他们是否是理想的、合适的投资人。优秀的创业者能在投资人的金钱面前沉得住气,考虑透彻到底要不要拿别人的钱、拿多少钱、拿谁的钱?当然,也有乱了方寸、饥不择食的创业者,对他们来说,拷问投资人是条千万走不得的绝路。 1) 你们资金规模有多大?投资过哪些企业,是否可以介绍我去见识一下? 当今之时,各行各业鱼目混杂,为了试探真假VC,问问也无妨。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是一句废话,只要确保对方能够把钱投给你,管他们投过哪些其他公司,要是不投钱给你,他们基金规模再大、钱再多,也不关你屁事。 不过你这一问,说不定正好打开了对方的话匣子,张口滔滔不绝地讲起自己手里管理着多少个亿资金,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本领如何如何之大……听听而已吧,千万不要听了这些话,使自己越变越小,让对方越变越大。在创业的天地里,创业者永远是大山,投资人是陪衬的小山,因为一个创业企业的价值是创业者创造的,投资人的钱只是加速剂,有钱干得快一点儿,没钱慢一点儿,不管有钱没钱,创业者是命中注定一定要去创业的。而投资人要是没有了创业者,一捆捆的钞票只能锁在保险箱里发霉。 2) 你们给我的估值,是基于怎样的假设和计算方法,是否可以介绍一下? 创业者总是心比天高,投资人给出来的估值总是或多或少会偏离俺们的预期目标。要知道,VC都是职业投资人,估值自有他们的假设和方法,如果VC的估值并不能使你满意,你应该讲出充分理由来提升的你价值,不然你可以反守为攻,先问问VC出价的基本假设和计算方式,再看看你是否有更高明的理由和算法来回敬,切忌无厘头式的、不讲理性地瞎侃价。 3) 你们通常投资一个项目需要多少时间?大概是怎样的流程? 不少创业者见到投资人就以为一个下午就能谈定,明天就能把钱打过来,有的人甚至口气更大:“你们是不是马上可以投?我们的要求就是要快,否则就不用谈了。” 讲这样的话实际上暴露出了创业者自己的外强中干 -- 既不懂投资的基本门道,也缺乏最基本的销售技巧。世界上任何生意,都是要让消费者自愿掏出钱来,要让消费者感到满意,无论是超市、餐厅、加工厂、软件公司、系统集成商,哪一个可以例外?融资实际是一件兜售你公司股份的大买卖,谁有本领能让顾客(VC)不花功夫左看右看、问这问那、挑挑拣拣、穿穿试试,马上摸出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来砸进去?! 通常VC做一个案子需要3-5个月。VC们要在众多手头的案子里腾出时间来仔细关注你的项目,和你签Termsheet、尽职调查、找律师起草投资协议、中间可能还要出国去度假……不过每个VC都会在你面前表现出他们的专业和利落,所以你要抓住这一点,首先问他们最快多久能做完你这个项目,要是对方说三个月应该差不多了,这说明他目前手上没有什么忙活;要是对方说5-6个月是起码的,那他的潜台词就是“最近我很忙,此项目还提不到优先级”。紧接着你应该再细问他们的流程,并按他们说的流程排出一个时间表来发给双方,再派你秘书作为项目经理严格跟进,这样你多少对融资的时间能有所掌控。 4) 你们在看我们的这个项目时,最大的担忧是什么? 投资人的担忧就是创业者融资道路上的障碍,所以创业者应该主动清扫路障。你可以大胆地问投资人他们的担忧是什么,如果他们回答说“最大的担忧是风险控制”,你可以回答:“等钱到位了,我们马上到4大会计所去挖个高手来当财务总监,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如果投资人说“我们担心你们的销售,团队里缺一个销售副总”,你可以回答:“哈,你说的太对了,我们早就准备好了,瞧,15%的期权早已经划出来放一边了,候选人的简历这里已经有一大堆了,要是此人不到位,俺绝对不动你一分钱。”融资的本质是向投资人对症下药,让投资人买到他们希望得到的东西,对于你融资道路上的绊脚石,不要掩饰、不要解释、马上清除! 5) 你说除了投资我们钱,你们还有很多资源和附加值,是否可以具体说出来看看? VC们都说自己有“附加值”,呵呵,VC们总是在谈判估值的关键时刻甩出了这个杀手锏……VC们这么一说,创业者小弟弟小妹妹们就放松了对“估值”的警戒,以为VC的价值超越了钱,于是不再斤斤计较什么“公司估值”了。那些所谓的“附加值”到底是什么?真正的附加值是具体的,一说出口你就能听明白,马上白纸黑字马上记下来;笼统的说什么“我们有行业资源啊”之类,无非是将来介绍一两个他们所投公司CEO和你认识认识,呵呵,弟兄们记住啊,大部分VC的价值就是他们的钱,什么“附加值”之类的甜言蜜语,除非有兑现的具体条款,否则就听听而已吧。 6) 你们是全部自己来投,还是要找几个跟投者?你们愿意领投吗? 当一个VC说“对你的项目有兴趣投资”,这句话是包含着很多可能性的: * 有兴趣马上来着手投资你的项目(Termsheet,尽职调查、谈判等等); * 有兴趣参与投资,如果有另外一个VC来主导这轮投资(领投)话,可以跟投一部分; * 有兴趣来领投这轮融资,不过最终是否投要取决于能否找到其它一些跟投的投资人; * 有兴趣继续观察,时机成熟就投(当然时机可能永远不会成熟)。 创业者要摸清楚投资人确切的兴趣程度,以便做出相应准备,千万不要被误导,以为VC有兴趣然后在那里干等,最后耽误了自己融资的时间。如果你确定了投资人只有“跟投”的兴趣,就争取和他们确定一个可能的跟投资金额度,比如1/3或1/4。然后你继续努力去寻找一个“领投”的VC,你不妨试探地push新碰到的投资人说:“你快来领投吧,我连跟投的VC都帮你找好了。 7) 你们什么时候可以提供我Termsheet? 或者是否可以根据双方的谈判要点签一个意向书? 判断VC对你项目兴趣程度的另一个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直截了当问他们是否愿意马上给你出一份Termsheet。创业者迫不及待想知道的敏感问题,比如投资多少钱啊、股份比例啊、期权啊、对赌条款啊、注资条件啊……都会一条不少地罗列在其中,要是VC对你的兴趣还不到火候,那么他们一般不会费周折来出什么Termsheet的。 融资过程常常像雾里看花,投资人时隐时现,创业者不必羞羞答答,要勇敢地和投资人挑破天窗说亮话,问他们拿Termsheet,然后根据对方出的Termsheet来一条条系统地谈判主要的投资条件。Termsheet、Termsheet、Termsheet,这是你在融资道路上最重要的一个里程碑! 8) 你们在投资以后,通常是如何管理被投公司的? 对于投资人来说,投资只是一个起点,是他们工作的真正开始。投资后的管理大有讲究,有的投资人管得严,比如会要求指派财务总监进入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还有的会要求每月召开董事会、要被投公司建立各种监管和汇报制度……也有的VC砸了钱以后就死活不管了,一年半载开个董事会也指派个投资助理来当替身。了解一下VC投资后的管理要求和方式,也可以帮助创业者判断值不值拿他们的钱。 9)你们最后决定投资前,还要我做些什么?有没有一个清单可以给我? 对于第一次融资的创业者来说,一方面应该学习有技巧地push投资人,同时也应该积极配合投资人完成投资过程中的所有必要程序,比如尽快拿到尽职调查清单,以便提前做好尽职调查的准备。 不过,创业者“主动配合”投资人的动作要有礼有节、适可而止,切忌过分热情、过份大方,因为融资谈判是一个双方提亲、相互了解、探讨婚嫁大事的“前戏”过程,创业者要适当摆些关子,以增进你对VC的神秘感和吸引力。有些创业者过于乐观,在还没有拿到Termsheet之前,就让VC来了解技术后台、客户合约细节、甚至着手处理一些公司里以前遗留下来的敏感股权问题,结果创业者废了好一阵心血,VC却连个起草Termsheet的工夫都没花,拍拍屁股说不投了。 创业者在打开自己的大门让VC进来翻箱倒柜做尽职调查之前,一定要先谈好了主要的投资条款,双方在Termsheet上签了字。切忌盲动,要把握节奏,懂得那些事情可以快、那些要慢。 10) 你们投资过的公司中,有没有什么案例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每个有经验的投资人都会有成功和失败的教训。作为投资人来说,和创业者交流自己的成败案例,无疑是培养和教育创业者成为投资人所亲睐的创业团队的最好方法,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对于创业者来说,融资岂止仅仅是一个“搞钱”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学习投资的好机会,创业者应该学会如何从投资人的角度看创业,怎样的公司投资人喜欢,怎样的公司投资人头大……投资和创业一样,都是永无止境的大学问,创业者创业成功了都会去当投资人,现在就开始,在融资中学习投资吧! ...
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正开展得如火如荼,而作为互联网金融一大分支,第三方支付的整治也在意料之中。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日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整治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不能把“洗澡水”和“婴儿”一齐倒掉。 在第三方支付牌照到期之前,央行与14部委联合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强第三方支付的整治,让很多支付企业压力倍增。 对此,郭田勇表示,互联网金融的整治应针对不同业态的创新与风险状况有的放矢。在支付中介领域,第三方支付内在的创新成分高、形成的风险相对较小。而在信用中介领域,除阿里小贷等少数机构使用大数据、云计算外,大部分机构不具创新内核,且形成较大风险。因此,从风险和创新度来考虑,互联网金融在P2P、众筹等领域的风险更高,并且创新度也不如第三方支付强,所以互联网金融整治重点更应放在P2P、众筹等方面,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还应采取鼓励态度。 对于未来支付机构应该如何发展,郭田勇表示,第三方支付的牌照是很值钱的,支付行业平台性比较强,容易形成赢家通吃的局面,对于没有市场占有率的小支付机构而言,生存下来比较难。因此,小型支付公司要寻找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目前支付领域越来越细分化,且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预付卡、收单、互联网支付。小型支付机构要在业务上做精,主攻某一细分领域。 ...
天津市副市长、原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目前中国经济新常态需要新动力,因此要积极推动新金融的发展。 阎庆民是在今天(5月30日)第十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中国私募基金业2016论坛”上,发表上述观点的。 阎庆民表示,目前天津有科技小巨人接近4000家,这些企业都得到了来自于风险投资、科技投资等私募基金的支持,私募基金业的发展大大促进了天津科技类企业的发展。 阎庆民表示,天津充分认识到私募基金对科技类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天津将继续努力营造适合基金业发展的环境,推动科技创新和新金融的发展。 ...
近日,上海太宥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恒资产”)发布公告称,因大批客户提前赎回资金,造成了上恒资产资金兑付流程不能正常进行。并称在兑付方案正式公布之前,平台从即日起暂停接受一切提前赎回。 据媒体报道,目前投资人待还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截至5月30日,已延迟兑付一周时间以上。上恒资产董事长目前已到上海某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动报案。 公开资料显示,上恒资产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企业管理资金规模达80亿元人民币。(徐利) 上恒资产兑付说明 近期,大量虚假、欺诈性P2P平台跑路新闻频繁曝出,加之国家相关政策缩紧与媒体舆论影响,投资人对P2P行业信任度急剧下降,受此种种因素影响,上海太宥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恒资产”)也发生了大批客户提前赎回资金,造成上恒资产资金兑付流程不能正常进行,在此,上恒资产控股公司上海上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各位投资人表示真诚歉意并作出如下说明: 上恒资产曝兑付问题 “线上+线下”管理资产达80亿 据上海太宥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恒资产)的一名投资者表示,其所知的投资人待还金额目前在2000万元以上,截至5月30日,已延迟兑付一周时间以上。据介绍,上恒集团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多元化企业集团,资产业务横跨金融产业、商业地产、海洋生物产业、供应链产业等五大板块。 ...
银行理财收益率“下楼梯” 投资管理费暴利依旧 最高接近实际投资收益五成 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在连续的降息和降准面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自然难以保持在高位。事实上,去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持续走低,可谓一直在“下楼梯”。 尽管如此,理财产品背后的隐性投资管理费却暴利依旧——某城商行今年5月中下旬到期的一款理财产品的兑付公告显示,银行收费与客户实际收益的比值最高达到了0.87:1,也就是说,银行收取的投资管理费折合给客户兑付收益的近九成,而在产品的投资总收益中,银行无需占用资金、更无需承担风险,却抽走了47%的收益。 理财收益率持续走低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年中、节日等重要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率高的“小窍门”渐渐失效,事实上,去年以来,理财产品收益率呈现出持续下跌的态势。 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上周120家银行共发行了1012款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数比前一期减少12家,产品发行量减少102款。保本浮动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共300款,市场占比为29.64%;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共712款,市场占比为70.36%。上周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3.86%,较前一期减少0.1个百分点。其中,预期最高收益率在6%及以上的理财产品共2款,市场占比为0.2%,环比下降0.16个百分点。 “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与资金的宽松程度高度相关。就央行的态度而言,多次降息和降准为市场补充了数千亿元乃至更高量级的资金,让银行体系中的资金充裕起来;就银行的态度而言,银行存贷比的计算方式较以前有所变化,银行存贷比压力有所减轻,同时,银行对于风险较高的贷款采取收缩态势,银行对于高价格揽储的需求自然也相应有所减少”,一位股份制银行有关人士曾对本报记者表示。 管理费切走近半收益 虽然降息、降准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负面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但这并不是真相的全部。事实上,银行隐性收取的投资管理费对于投资收益的切分作用也不可小觑。 某总部位于西部地区的城商行的一款理财产品兑付公告显示,产品募集额度为49950万元,期限为33天,客户收益率为4.15%,产品到期日为5月17日。该产品投资收益合计为302.11万元,兑付客户收益为187.41万元,而银行收取的托管手续费和投资管理费合计高达114.7万元。据此计算,银行收取的费用合计占实际投资收益的38%,银行收费与客户收益的比例更是超过了0.61:1。 这种情况并非偶然。该行另一款5月17日兑付的理财产品(期限为61天)的实际投资收益总额为328.58万元,兑付客户收益为175.48万元,托管手续费0.79万元,管理费152.31万元,银行收取费用占到了全部投资收益的47%,银行收费与客户收益的比例更是超过了0.87:1。 对于投资管理费,目前商业银行的约定比较类似——“投资管理费的收取与理财资金的投资结果挂钩,如果实际投资收益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后高于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收益,则超出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如果未能超过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收益,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这种看起来不一定能产生的管理费,一度并未引起投资者注意。“其实大量的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都高于预期,但银行一般不会提示客户”,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这部分管理费多数情况下是隐身存在的,相对而言,销售费和托管费都是明示存在的,但销售费和托管费的费率大多较低,甚至几乎被忽略不计”。 上述两个个案的收益切分或许略显极端,但《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该行大量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费与客户兑付收益的比值超过50%。而且,从理财产品投资的标的来看,绝大多数都是债券,每个理财产品配置2只至6只债券不等。 “即便收取所谓投资管理费,应该也有一定技术门槛吧”,有投资者调侃称,“如果债券市场对个人投资者开放,大家肯定都自己投资并获益了,谁会愿意分那么多钱归银行做管理费啊,只不过现在银行属于优势地位,个人不能直接买。” 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管理费高占比的情况虽然不一定在每家银行的每个理财产品上发生,但是,鉴于银行理财产品现在客户端和投资端的市场情况比较透明,同类型银行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投资业绩差距不大,因此投资管理费“暴利”不太可能是个别银行的偶发现象。 暗合刚性兑付 “不过,目前投资管理费水平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强调,“封闭式非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现在是百分之百兑付率,也可以说一直在保持着刚性兑付,银行承担的风险确实大于托管本身。” “如果银行明确承诺刚性兑付,那我们投资者可以考虑接受投资管理费的收取,但问题是如果银行确定实行刚性兑付,为什么不干脆修改合同,反而要求投资者在购买时抄写买者自负条款呢”,也有投资者对于所谓的银行刚性兑付持有保留态度,“银行所谓的刚性兑付仅仅是目前的潜规则,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哪个产品打破,投资者凭什么要为潜规则埋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