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后考察了建行、央行,主持了金融工作座谈会,并表述了重点内容。 李克强重点强调,金融要发挥在整体经济战略中的引导和服务作用,配合供给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行业多元发展等。对于目前监管趋严,以P2P为主的互联网金融 ,或许也能有一些启发。 可以说,身为国务院总理,经济学博士出身的李克强,对经济和金融有着独到见解,并且表现出了足够重视。甚至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的爆发与政府的宽松政策密不可分。那么,结合历来多个场合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论述,在李克强的眼中,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什么定义和定位,又将如何发展呢? 1、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给予充分发展空间 对互联网新业态,李克强秉持的态度是:“新兴业态我们没有经验,你别上来一棒子给它打死。该控的风险,我们能看到的尽可能把它控制住,但是你也得给它一个发展的空间。”2014年3月,他在辽宁沈阳与多省省长就经济形势座谈时,如此传递高层态度。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互联网金融成热点,也因此成就“互联网金融元年”,同时李克强指出,互联网金融要倒逼传统金融改革,两者融合发展。2016年6月20日,李克强考察建行、央行的座谈会上也指出,要深入推进金融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序发展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丰富金融服务主体。 2、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位:服务小微企业,拉动实体经济 2014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李克强指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 2016年6月20日,李克强考察建行、央行的座谈会再次强调,走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盘棋,要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尤其是要立足大局,做好当前夏粮收储的金融服务,支持农产品(000061,股吧)深加工,使农民和消费者利益得到更好保护。要更大力度推动解决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减少和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等方面收费。引导商业银行多措并举满足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助力民间投资,防止对一些信誉好、有市场的企业惜贷、压贷、抽贷。 此外,也要积极支持新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互联网+”、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领域发展的方式和手段,加大对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 因此可以确定,政府的实施战略是“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 3、互联网金融的终极目标:普惠金融,惠及民生 2015年,李克强还指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2015年3月,李克强在常务会上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李克强为此批评银行:“作为一家商业银行,大生意要做,小生意也要做,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有些银行只做大生意,对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不肯给一点阳光雨露。” 普惠金融尤其适合在中国发展,因为普惠金融旨在让全社会所有人享受到金融福利,这与我国的“共产主义”制度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4、互联网金融的现阶段规划:玩够了,该制定游戏规则了 近些时间以来,政府等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整顿、整治力度,有史以来最为严厉。其实,政府对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过程,也是制定行业规范的过程。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行业历经野蛮生长阶段壮大之后,随着模式创新、涉业人数剧增,行业价值充分突显之时,也必然导致各种问题丛生。 因此,金融监管可以理解为:制定新游戏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创造社会福祉。然而,政府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其实已经开展了挺长时间,但一直没有得到显著效果。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并未形成规模,而政府也希望提供充分的成长空间,以观其价值所在;另一方面可能是,面对如日中天的互联网金融这一瞬息万变的新兴事物,传统的监管模式“蒙圈了”。 不过,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对政府的传统监管模式确实是一个巨大考验。至少,互联网金融究竟该归哪个部门监管的问题就探讨了很长时间,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务院、工商局等好像都有职责又都没有权力,独立行使权利各个部门又在协作合作上比较难开展。加之,相较于传统经济,互联网金融在地域、空间、时间等属性上都呈现很大不同。 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政府一再呼吁从业者要保持行业自律。但资本的天性是逐利,评判一个优秀的资本经营者的标准并不是自律和道德,而是对游戏规则的绝对遵守与合理运用,因此,一个良好的市场是一定建立在完善的制度、体制的基础之上。 当然,对于行业自身来讲,互联网金融也确实到了沉淀和成熟的瓶颈期,需要整个行业寻求突破。因此,当前毋庸置疑的大形势是,新的行业游戏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势在必行、大势所趋,而且从目前监管力度来看,政府等监管层似乎已经找到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合理规范发展的有效路径,至少,应该已经找到了规避突出问题的方法,我们拭目以待。 ...
“债权转让”模式是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常见模式。最近,一些媒体将“债权转让”与“非法集资”划上等号。许多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纷纷疑惑:“债权转让”还能做吗? 让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债权转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同时规定有三项例外,即(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2)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依照本条规定,金钱债权的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依法将其拥有处分权的债权进行转让——当然也包括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转让。就一般的网络借贷而言,借贷双方通过网贷中介平台达成的借贷协议属于金钱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当事人约定可以进行债权转让的合同,该种债权转让本身是合法的。 那么,为什么会有传言说“债权转让”涉嫌非法集资呢?我们认为,该传言虽然在表述上偏颇,但仍反映了行业内的痛点。在本文看来,其可能至少暗含三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虚假转让债权属于非法集资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依据该条文,第十一项“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可以被解释为不具有债权转让的真实意思,以虚假债权转让为名义非法吸收资金。毋庸置疑,这是一种非法集资。 第二层意思:故意转让非法集资形成的债权属于非法集资 依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因非法集资形成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一律无效。在该种情形下,转让非法集资形成的债权的效力值得研究。但肯定的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目的,转让非法集资形成的债权属于非法集资。 第三层意思:以“债权转让”为名义,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属于广义的非法集资。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依照证券法的一般理论,等额分份、可以转让的投资性合同属于证券。债券是一种证券,而债券的本质是一种债权,故以投资为目的,转让等额分份的企业债权合同涉嫌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 ...
长期以来,重复借贷、虚假借贷等情况对于当前处于风口浪尖的P2P网贷平台已是无法回避的话题。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专项整治全面推进之际,各地纷纷出台“史上最严”网贷平台信披要求,P2P平台也在各自出绝招,通过花式信披给自己增信。 记者注意到,除了北京、上海等地区性互金协会组建的信息披露系统外,近期已有包括拍拍贷、麻袋理财等部分P2P网贷平台通过自有或公开渠道“直播”平台内交易信息。 其中,拍拍贷宣布在其官网上进行实时信息披露,即公众可在信息披露页看到每笔交易的资金流向和借款信息。 据了解,该信息披露页能看出每笔成功借款背后来自全国各地的资金流,即将有多少位投资者、具体投了多少钱给借款人等信息,并用箭头在地图上进行标示,充分体现了P2P在线借贷分散的属性。 而另一家中信系互联网金融平台麻袋理财日前在映客APP上进行了一场信息披露直播,据悉这也是P2P网贷首次信息披露直播,共计11037人在线观看,不亚于直播平台网红的观看人数。 据介绍,此次信息披露直播向网友展示了办公环境,有多位高管现场回答网友提问,客服为网友演示官网和APP信息披露如何查询等。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P2P问题平台的风险类型来看,大部分风险事件的根源都是发假标、自融,而这些情况之所以在行业中盛行,还得归结于严重信息壁垒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 去年年底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亦明文规定了P2P平台应当实时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信息。 5月19日,上海互金行业协会发布P2P平台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并建立了披露工作方案与定期工作机制。据悉,协会将对P2P会员单位落实《披露指引》情况进行统计,并每月在其官网向社会公示,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将包含主体信息、产品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五大类共49项。 今年上半年,由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发起的网贷产品等级及信息披露系统正式上线, 可任意选择一家网贷平台点击进入,用户可以选择公司信息、平台信息、股东信息、团队信息、产品信息等多方面信息披露内容查阅。 网贷财经分析师表示,互金专项整治全面推进之际,部分平台开辟信息披露专区展示交易资金流向和借款信息,对于投资者互动和教育均具有实际意义,有利于整个行业跟进。但也需警惕别有用心平台通过花式包装披露一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一些信息对投资者造成伤害。未雨绸缪,需要警惕此类陷阱出现。信息真实性很重要,过度包装则有误导之嫌。 张叶霞指出,“如果平台本身并没有加强信披指引,只是单纯搞直播,对于信息披露而言,更类似于一种营销行为。” ...
缪氏集团法务部门人士表示:“首先,缪氏集团、缪总(缪先瑞)跟晋兴资产没有任何关系;其次,此事已经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任何第三方传播不实信息,影响正常经营,将要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晋兴资产爆出兑付危机,已停止营业。(详见本报6月21日《上海晋兴资产发生4亿兑付危机: 实际控制人划转资金 经侦已立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追踪调查后发现,晋兴资产部分项目存疑,晋兴资产员工所宣称的实际控制人也否认占股。 广州金博否认发生债权融资 晋兴资产投资人提供的一份“链融通债权转让服务协议”显示:链融通债权转让服务是晋兴资产(丙方)为债权出让人(乙方,即借款企业)和债权受让人(甲方,即投资人)双方提供的中介服务。 协议显示,债权出让人包括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平安创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晋兴资产官网还宣称,2015年12月30日,上海晋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签署2016合作备忘录,达成融资服务协议10亿元。 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没有看到有我们公司备案的相关印鉴,我们公司未对外发生过债权融资。”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人民政府,经营范围包括钢材批发;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等。 另一份晋兴资产兑付公告(日期:6月18日)显示:“现在可以确定的债权包括平安的5000万元整、自然人缪先瑞个人借款累计1600万元整、公司账面现金424万元整等。” 深圳平安创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经核实,晋兴资产的兑付危机事件(包括晋兴资产与客户签署的转让债权协议等)与平安创科无任何关联关系。平安创科与晋兴资产之间有且仅有一笔5000万借款,属正常企业间借款,债权尚未到期,平安创科具有到期还本付息的履约能力。”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平安不动产与晋兴资产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平安不动产与晋兴资产洽谈的前期业务合作,合作原则是晋兴资产杜绝对合作情况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会做好投资者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不做有损于平安不动产品牌的营销推广;同时,晋兴资产也承诺不会虚假夸大宣传其平台与平安不动产及平安集团的合作关系。实际开展的业务即为上述平安创科5000万借款。”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深圳平安创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为深圳恒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各出资5000万元,其中,深圳恒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为深圳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包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
近期,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仿佛处于冰火两重天的状态,一方面,宏力能源事件余波未了,股权众筹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另一方面,中式快餐巨头真功夫进军店铺众筹,为行业发展注入新气象。在如此矛盾的情况下,风险和机会,我们应该如何平衡这种关系,以及是否能够有效降低风险呢? 股权众筹遭遇滑铁卢 去年,以P2P为代表的新金融模式,问题频发,受到监管的严格管控,并纳入专项整治范围。虽然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有所波及,但整体发展良好,并由之产生了很多互联网众筹平台。 事实上,股权众筹真正被质疑的,是在店铺众筹问题频发的阶段。要么店铺经营出现问题,导致投资人的分红收益迟迟未能兑付;要么店铺提供的运营数据和真实情况有出入,而平台也没有发现端倪,导致项目不了了之。 唱衰店铺众筹和部分人寻求新的众筹项目,几乎同时发生。因为大部分确信,互联网众筹模式是可行,之所以出问题,是因为项目不行。所以,新三板、影视、中概股等项目的出现,也在意料之中。这些被贴上标签的特殊类目,往往比普通项目更具有投资价值。 但是,就像任何一个伟大人物都会在成功之前遭受磨难一样,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也会出现一些从来没遇到过的麻烦。应该这样说,现在有140多家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每家平台至少有三四个项目,像京东、36氪这样的大平台,已经达到几十个项目。那么,在这些项目中,肯定会有失败的,不止是现在,未来一段时间仍然会有问题项目出现。只不过,我们不能拿个例来否定所有项目。 只要行业内的大部分项目是“顺利进行”,那就没必要去唱衰这个行业。 然而,股权众筹的信任危机还在继续。 如何解决信任危机 对一个金融理财行业来说,出现信任危机,后果就是赶跑了老投资人,和吓跑了想进来的新投资人。当然,还没到谈“股权众筹”色变的程度。只是,我们有理由去重视这种信任危机。 重新建立平台、项目和投资人的信任关系。 一是在现行规则下,项目能融到钱,投资人能挣到钱,平台也就乐享其成。但从目前来看,诟病最多的就是股权众筹的规则问题,不一一枚举。 二是建立更好的游戏规则。比如,增加项目方的数据造假成本,一旦发现项目方提供的融资资料出现假数据,那是否可以把项目方列为失信黑名单,相信在国内的创投圈将不会有人再投资这个项目方的负责人。当然,也可以考虑和第三方征信合作,因造假而失信,将会直接影响到负责人在以后的生活。 比如,把平台和投资人的利益绑在一起。鉴于国内的投资环境,注定无法出现像国外那样,完全依靠投资人自身去选择投资,那还不如买彩票。相信大部分投资人都不具备专业投资能力。但是,若是把平台和投资人的利益绑在一起,效果就不一样了,至少平台和投资人的信息是共享的,不存在信息不匹配的问题。 当然,最好办法是实行牌照制,只是略显保守,不利于股权众筹平台的创新。 以上,除了行业自律,还需要监管法规的出台。因为监管层拥有对游戏规则的最终决定权。但是,就目前来说,本身市场还没被完全开发的股权众筹,抗风险能力弱,很多草根平台会因为某个项目出现小问题,而不得不面对投资者的讨伐大军。 所以,对行业本身来说,降低风险的途径主要依靠良好的游戏规则。除此以来,其实投资人本身也可以通过一些常用办法来降低风险。 通过实例来讲解风险 拿时下热门的影视众筹来说,大概分为两类,一是院线电影,但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很多平台不会主动选择这种电影项目。一般来说,要做到票房是电影成本的三倍以上,才能使投资人有盈利。所以,作为投资人本身,也可能根据院线电影的成本价,进而判断它有没有可能达到成本三倍以上的票房,如果达不到,那投资收益是很悲观的。当然,不一定都是三倍以上,这仅是一个参考值。具体案例可以参考《喜乐长安》,投资3000万,票房仅170万,这样的项目参与众筹,自然很难谈收益。 二是网络大电影,除了常规的风险判断值,还可以从它的融资计划书发现一些端倪。比如,对标。很多网络大电影为了突显自己的价值,往往会采取与成功的网络大电影进行对标。作为投资人,我们可以从项目和对标电影的演员阵容、题材、剧本等方面进行判断,其中参杂的水分,自然明了。 当然,如果新三板项目,则又是不一样,需要考察的因素主要是企业本身,以及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相对而言,新三板项目的影响因素更为宏观一些。具体案例可参考宏力能源事件。 通过以上说法,其实是想说明,投资人不应该去投不了解的项目,也最好不要去投完全不懂的领域。因为每一类项目的风险参考值都不一样,很难用同一个模版去分析每一个项目,同时,每个项目所处的行业可能会有不为人知的隐形规则,盈利模式或与其他行业也大为不同,种种因素。若投资人本身不了解这些情况,很难称做是“投资”,变得运气成份更多。 所以,对投资人而言,降低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选择熟悉项目,而不是把预期收益、回购等信息当作决定值。另外,对很多项目来说,由于创业失败的成本比较低,很多承诺保底、回购等条款的,也存在不被执行的情况,最后不了了之。 坦白来说,不论是众筹创业者,还是投资人本身,众筹的机会依然存在。于前者,众筹行业的闭环还没有形成,各个节点仍然处在一盘散沙的状态,相互独立,没有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包括投前和投后,市场庞大,但很少人进场,这就有了创业机会。 于后者,浪里淘沙始见金,参与互联网股权众筹的价值在于享受股权投资带来的福利,而不是给人们带来普遍的发家致富,就好比“理财”二字在于“理”,为财富增加价值,而不是单纯地“生财”。所以,对投资者来说,互联网股权众筹是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理财渠道,不是让人们押宝于此。 靠谱众投 kp899.com 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
P2P监管的落地已经只是时间的事情了,这应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无论对于投资人还是平台。合法合规成为今年P2P行业的关键词,而银行资金存管,则成为网贷行业的最大合规目标之一。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此前呼声颇高的民生银行资金存管业务,目前已“搁浅”。 据其透露,“目前P2P资金存管业务无限期中止了。之前已经完成系统对接的,继续保留;但还没有上线的,都中止了。据说是因为民生银行换了领导。”P2P市场目前还处于井喷期,平台还在开发业务、开疆拓土、培养客户的阶段,平台的精力还主要用于自身风控上,还在同力一起将这块蛋糕做大,平台之间的竞争还处于黑嘴互喷的低级阶段。 许多民间P2P平台将面临明显风险。本人认为认真做平台的人在当前要有存在危机感和紧迫感,及时研究和应对,也衷心希望草根创业认真做事的平台能够健康成长。5月18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前与民生签订了“资金托管战略合作协议”的部分平台,已经更换合作银行。 民间P2P平台是线下民间借贷阳光化的产物。阳光化也就需要流程具有合规性。一些人不屑,认为平台实际的风控与催收更重要。我只能说,在竞争激烈时,表子和里子一样重要。一位平台人士称,“早就跟民生银行签了协议,以为资金存管搞定了,一直在排队等着对接系统。可是,现在他们中止合作,没办法,我们也只好另谋出路,找别的银行了。只是这中间等待的时间就去了大半年,而现在监管层又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完成资金存管。用一句流行语就是:宝宝心里苦,但宝宝不说……” 据透露,近日北京某金融局领导在对P2P平台进行工作指导时就明确提出:要尽快完成银行资金存管对接。“现阶段不是说存管质量的时候,赶紧完成才是最重要的。” 在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和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大趋势下,监管层对于P2P行业的态度也从过去的“静观其变”转为“引导疏通”。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2月10日,民生银行在北京召开“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系统”新闻发布会,正式涉足P2P资金托管领域。积木盒子、人人贷、民生易贷、玖富4家公司成为该系统的首批合作平台。 此后,民生银行相继与十几家P2P平台签订了资金托管战略合作协议。其中,第二批签约合作的P2P平台包括爱钱进、邦帮堂等;第三批包括首金网、投哪网、银湖网、e路同心、搜易贷、博金贷等近十家P2P平台。 互联网金融行业是新兴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合规性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问题。行业法律法规都是随着行业的发展逐步完善。终于,在2016年2月29日,人人贷也对外宣布,与中国民生银行合作的资金存管正式上线。值得一提的是,从签约到正式上线,耗时超一年。另有市场传闻称该系统“体验太差,充值失败率很高”。 已有18家P2P平台完成资金存管对接 行业从业者需要不断的去学习研究,做业务创新的时候,很多合规性的问题会不断的凸显出来。目前P2P网贷平台与银行的合作主要采取3种模式:银行直连(代表平台如开鑫贷、金宝保)、银行直接存管、“银行+支付公司”的联合存管模式。在监管办法的要求下,越来越多的平台选择直接与银行实行资金存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5月13日,至少有24家银行布局资金存管业务,超过82家P2P平台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不含前期谈判、协议签订中)。其中,正式完成银行存/托管系统对接的P2P平台约18家,包括积木盒子(民生银行)、人人贷(民生银行)、爱钱帮(徽商银行)、德众金融(徽商银行)、口贷网(农业银行)、银豆网(江西银行)等。 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在不断的创新和发展,网贷平台的合规性需要在行业发展中不断的研究总结。也就是说,目前已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P2P平台占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不到4%(截至2016年4月底,我国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431家)。 活期产品曾风靡一时,很多P2P平台都推出了相应产品。在业内人士看来,活期类产品的优势就是流动性好,这也是平台吸引投资者的一个很好的方式。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对此指出,P2P平台与银行资金存管合作进展不大,更多的还处于洽谈中。 随着监管政策的日渐明晰,越来越多平台担心活期产品的合规问题,有的平台已经停了相应的产品。她分析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当下网贷行业真正出类拔萃的大平台并不多见,多数平台无法满足银行在资金、股东、团队等方面的谨慎要求;另一方面,银行也对小额分散、交易频繁、网站迭代快速、利润微薄的P2P平台不太感兴趣,更不愿意为一个不熟悉的新行业压上自己的信用。此外,从签订合作协议到完成系统对接,进度缓慢。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行业资金存管进展缓慢有多方面原因。一是,很多银行对于P2P资金存管持观望态度,而目前相关监管细则尚未明晰,双方谈判周期漫长;二是,从客观上说,后续的系统对接、测试运营也存在一定时间周期。 他介绍称,“P2P平台与银行的合作,通常需历经半年时间洽谈和对接系统。目前,我们已经和浙商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内部主流程测试,包括存管户开立、债权转让、充值、投资、提现、借款、还款等项目均已开发完成,在进一步完善用户体验和营销产品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对外公测及试运营。”据了解,珠宝贷于2015年10月与浙商银行就资金存管合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李敬姿指出,从整体来看,资金存管已是大势所趋。 监管细则中“银行资金存管”规定或将调整? 在监管要求、平台增信需求及追求可持续发展等背景下,资金存管成为平台的“标配”。这意味着平台将很难触碰到投资者的资金,将会大大避免一些非法集资、平台跑路等事件的发生,不仅可以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障,也能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不过,从目前情况看,进展并不顺利。 P2P网络借款平台的出现已经不仅仅是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传统金融业最大的竞争对手也已经不是其他传统金融企业,而是现代科技行业。传统金融目前就是需要逐渐改变策略适应新时代的金融市场。点融网创始人、联合CEO郭宇航坦言,“互联网金融的整体形象,在前期是比较正面的,有很多银行主动和我们接触,也完成了签约,或者至少有了合作意向。在出现跑路潮,监管层的声调开始谨慎后,一些银行认为在行业前景还不明朗,而且在P2P行业本身的交易量也不大的情况下,决定再等一等,暂时观望。” 他表示,目前行业中宣称接入银行的P2P平台,真正付诸实施的寥寥无几。而在这一情况下,监管细则中要求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的条款,很可能是形同虚设的。“所以,这一轮的行业整治后,在最终版的监管细则中,这一条款或许会有调整,我们也拭目以待。” P2P行业的迅猛发展及其可观的成交量已经让传统金融业意识到危机感的到来,互联网金融和小额借贷必将是未来传统金融业发展的重要领域。此外,爱钱进CEO杨帆还指出,上线银行存管固然是投资者判断一家P2P平台安全、合规性的指标之一,但并非所有的银行资金存管都有相同的“含金量”。相比较而言,与银行总行合作,含金量要大大高于与地方支行合作。总行存管标准更为严格,系统更稳定,对资金约束力更强,当然也更难对接上线,而支行存管则容易许多。 杨帆进一步表示,“部分中小平台凭借地方关系优势,早早与地方支行合作,并借以宣传和增信,其实有一定程度的误导嫌疑,而这,往往也是媒体容易忽略的细节。所以,投资者切勿单凭是否实现资金存管这一个指标,就判别一家平台的好坏和实力。”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衍生产品,越来越受到市场的欢迎,P2P理财收益高、门槛低,周期灵活、产品透明等诸多特点,有效扩宽了中国人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的理财渠道,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总的来说,P2P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金融创新和进步,既有利于贷款方,也有利于投资人。 ...
便利性与安全性如何兼顾—— 移动支付创新推动“钱包革命” 上图 6月21日,北京西城区“好想你”红枣专卖店内,顾客在收银台用微信支付。现在为方便服务顾客,越来越多的店铺开通了移动支付,给消费者和商家都带来了便利。 经济日报记者 高兴贵摄 下图 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超市入口处张贴着支付宝的付款流程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4万多家商超门店接入了支付宝支付。经济日报记者 翟天雪摄 移动支付正逐渐成为人们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中国银联发布的报告显示,2015年,82%的受访者曾使用手机完成付款。而在2014年,这一比例仅为61%,2013年则为45%。各种移动支付方式更是五花八门,如苹果支付(Apple Pay)、三星支付(Samsung Pay)、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消费者选择这些移动支付方式是因为其方便快捷,但其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在使用各种移动支付时,还需要留个心眼。 支付创新层出不穷 已经习惯使用移动支付的刘女士,这两天在上海火车站遭遇了尴尬。由于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刘女士被要求在窗口旁边的自助拍照机上拍摄登记照并打印,而使用这台拍照机只能收现金。着急赶火车的刘女士事后在朋友圈抱怨:早就习惯不带现金出门,碰到不能微信支付、支付宝和Apple Pay的,真是着急。刘女士的“习惯”已经融入很多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从现金支付到刷卡支付,从网络支付到移动支付,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很多发达国家。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揣上手机就能出门已经成为现实。 “手机支付的便利性和灵活性使人们更愿意将信用信息绑定手机。”普华永道中国数字化体验中心总监詹文陶认为,中国手机普及率高,中国互联网公司也在不断地投入资金,持续刺激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支付工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Apple Pay、百度钱包和腾讯财付通等。其中,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已经占据了90%以上的市场,几乎在移动支付领域形成了垄断。 这些支付机构在前期通过“烧钱”抢占市场后,现在正在通过搭建更多的线下场景来促进用户习惯的养成。去年9月,支付宝“搭建”的首个“智慧菜场”亮相温州状元农贸市场。买菜后只要扫一下摊主的支付宝二维码就能付钱,省去买菜找零等麻烦。为了使其应用更为便利,“智慧菜场”还放置智能秤,称重后,需要支付的总金额会自动生成二维码,扫一下就能支付。支付宝此前的规划是,将在全国搭建50个这样的“智慧菜场”,形成支付宝另一支付场景。 现在,在超市、便利店、医院、餐馆、打车等多个场景下,均能使用这些移动支付方式。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通过手机等个人移动终端,互联网服务与场景的连接更紧密。而决定一个支付产品生命力的,不再是“烧多少钱”,而是场景的丰富度和操作的便利性,这些都有助于用户支付习惯的养成。 除了这些小额支付场景,大额消费市场、理财市场也不乏支付机构的身影。支付宝此前还推出了“余额宝买房”,也就是买房者通过淘宝网支付首付后,首付款被冻结在余额宝中,在正式交房前或者首付后的3个月,首付款产生的余额宝收益仍然归买房人所有。在此基础上,还延伸出理财场景。如在蚂蚁聚宝APP上,可以使用余额宝内的资金作为购买定期理财、基金产品的基础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体系运行报告显示,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已连续两年增速超过100%,最新一季的移动支付业务笔数与金额增幅更是达到了253.69%和194.86%。“Apple Pay等丰富了移动支付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了多元选择。”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更多的支付工具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儿,这也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背后风险不容忽视 近期,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法使得不少人“中招”,不法分子利用了部分消费者对支付产品不甚熟悉的弱点,诱使人们截图并发送“付款二维码”。殊不知在日常支付时,给对方扫一扫“付款二维码”,就会向对方付钱。不少人在遭遇资金被盗后,才追悔莫及。 移动支付用户快速增长的同时,移动交易终端已经成为不法分子的重点攻击目标。“手机智能终端的支付环境安全值得共同关注。”中国银联风险控制部总经理袁晓寒表示,移动支付安全形势在2015年呈现出一些新特征,通过社交账号诈骗、信用卡提额、消费退款、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等欺诈手法较为突出,移动支付安全面临复杂环境挑战。袁晓寒认为,移动支付安全应成为支付产品客户体验中首要考虑的因素。 中国银联数据显示,2015年约13%的被调查者遭遇过网络欺诈并发生损失,较2014年上升6%。手机端欺诈有5成以上是通过社交账号实施,同时,消费者还面临手机被植入木马或收到伪基站信息等其他多种犯罪活动威胁。但总体来看,消费者平均损失较低。曾遭受网络欺诈的被调查者中,54%的欺诈金额低于500元,20%的欺诈金额高于2000元。 因此,在图方便的同时,消费者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首先是要保证手机的安全,尽量通过“靠谱”的渠道购买手机,减少手机被事先植入病毒的风险。袁晓寒建议,如果发现手机中毒,应立即到官方手机售后维修部门,请专业人员重装系统、根除病毒。消费者还可以选择有配套资金保险的支付渠道或考虑购买“盗刷险”等相关类型保险,发生损失后可以得到一定补偿。 其次,当所有支付APP都被装进手机的时候,保管好手机成为消费者的重要任务。现在,业内人士建议,一旦丢失手机,消费者应当迅速联系相应的移动、联通、电信客服,要求做停机处理。接下来,就是要尽快冻结所有的支付账户,必要时,还可以直接冻结或挂失银行卡,确保资金无法从账户“溜走”。 在使用这些支付工具时,消费者应该“多留个心眼”。消费者可以选择使用有支付验证环节的支付方式,尤其是在大额支付时;使用一张额度不高的信用卡或余额不多的借记卡绑定所有支付账户也是一个不错的办法;此外,在公共场所输入支付密码时也应注意遮挡,在支付时尽量少使用公共无线网络等等。 多方探索解决之道 移动支付高速发展不仅发生在中国,这也是国际市场的“潮流”。普华永道报告显示,2012年全球30%受访者表示通过手机购物,这一比例在2015年上升到54%,若全球延续前3年的增长趋势,至2019年,全球将有近80%的消费者通过手机购物。 在境外更方便地使用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支付方式也将成为可能。目前,不少移动支付机构,正在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如微信支付已在去年11月发布了跨境支付解决方案,实现了“人民币支付,外币结算”。这意味着,境外购物时,无需再兑换外币,只要结账时扫描二维码,即可用人民币支付。目前,微信支付已能够支持包括英镑、美元、日元、欧元等在内的10个币种交易。在韩国乐天、新罗等大型商场,现在均可使用支付宝扫码支付。蚂蚁金服国际事业部总裁彭翼捷表示,围绕出境游热门目的地,支付宝在海外市场接入线下支付门店已经超过3万家。 在不远的未来,更多的支付创新也有望出现。在指纹支付、可穿戴设备支付已经较快发展后,未来二者有望进一步升级。其他更为多元化的支付方式也可能更为普遍。如静脉支付、人脸支付等。静脉支付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它能够利用手掌或手指内的静脉分布图像来进行身份识别,目前,静脉支付已经在国内外进行了试验,南京银行已经安装了第一台“指静脉存取款机”。 另一被广泛看好的是人脸支付,也就是通过对面部特征进行识别验证,最后进行支付的过程。目前,支付宝已经推出了人脸支付功能,重庆银行也已经将其应用到金融产品和支付中。此外,还有经常在好莱坞电影中出现的“扫虹膜”的方式,未来也有望被应用到支付领域。 中国银联预计,到2018年,国内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将超过52万亿元。随着各种新技术的投入应用,未来移动支付有望在便捷性和安全性上实现更多突破。 ...
2014年8月15日,广州市金山联纸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山联”)实际控制人郝艺远失联,此后,行业里的人就再也没有人见过他。 有人说,他在躲避银行的催债,“银行有什么好躲的,大不了破产清算,他躲的是民间借贷。”一位纸张行业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包括金山联纸业在内,同期出事的四家纸贸企业(还包括广州翠月纸业、广州琳烽信纸业、广州鸣瑞贸易)全部卷入了民间借贷。 金山联可以说是广州纸贸行业里最大的公司,经营数十载,郝艺远曾一手创办广东浆纸交易所,当年,其跑路消息传出后,债权人纷纷到其纸品存放仓库抢货,由于上述四家及其他多家纸贸公司的货物委托存放在第三方仓库,各家抵押给银行、抵押给各类民间债务人或是出售给下游公司的货物也是存放在一起,导致最终债务人抢出来的货物都不知道究竟是谁的,现场一片混乱。 混乱的后果一直持续到现在,由于各路债权人的报警,仓库现场随即被封存,“仅是银行的封条就有4、5个。”一位后来再次去到现场的人说。 而更麻烦的依旧是民间借贷,最终演变成为一场场罗生门式的官司。 诈骗与否 回溯到2014年8月,金山联法定代表人郝爱美,金山联、广东浆纸交易所及广东金信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信通”)实际控制人郝艺远,广州翠月纸业(下称“翠月纸业”)老板刘东几乎同一时间失联。 失联的消息很快传到了债权人的耳朵里,《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此前多方采访发现,涉及的债权人大致分为四类:银行、民间借贷、上下游企业、P2P等融资平台,其中,深圳最大的P2P平台红岭创投也深陷其中。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一篇载于红岭社区的《利空来了,慢慢消化吧》的文章,率先披露了四家纸贸公司的借款情况,总金额涉及1亿元。 而除了红岭创投的主动披露外,其他债权人均选择沉默,而后,随着围绕该案件的诉讼主体的增多,债权人才一个个浮出水面。 今年5月末,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孙晓平合同诈骗一案再次开庭审理,孙晓平是广州鸣瑞贸易的老板,也是四家纸贸公司中唯一没有跑路且已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 该案涉及的报案人是惠州市金广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广源”),而孙晓平被公安机关提起诉讼的理由是合同诈骗。 根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14年2月,郝艺远经人介绍认识了金广源员工黄兴健,双方签订了一份奇怪的货物《销售合同》,其奇怪之处在于,这不仅仅是单纯的货物买卖关系,同时还附有回购协议。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显示,黄兴健于2014年2月~3月间,分批购买了金山联、广州鸣瑞贸易、翠月纸业名下价值共计6000万元的纸品,同时,由金信通做为担保,承诺上述三间公司在3个月到期后以总价共计6255万元回购上述纸品,并由金信通与黄兴健签订会回购纸张的《销售合同》,合同所涉及的纸品全部放在双方指定的监管仓库广州市德辉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德辉仓”),这批纸品的相关货权也转移到黄兴健的名下。 而之所以涉嫌合同诈骗是因为,金广源认为,三家公司的纸品货值不足6000万元,“仓库方面和这三家公司明知道其存放的纸品已经多次质押抵押给相关银行债权人,明知道仓库货物不足以交付给我们,依旧相互勾结,以虚假的入库单交付给我们,而且,在我们清点货物的过程中,指使仓库保管人员撕掉银行质押抵押标签,营造货物足值的假象。”黄兴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当然,这些仅是一方的说法,孙晓平方面对此并不认同,在5月末的开庭审理过程中,孙晓平的代理律师提交了十余组材料,以证明货物足值。 孙晓平在庭审时解释称,6000万元货物中涉及自己那一部分的2000万元货物,是从某银行手中拍卖的不良资产,由于该批货物的原所有人已经破产,导致这批不良资产的货权没有及时转移,所以,在仓库出库入库系统中没有显示,但货物是存在的,不存在不足值的问题。 货押之痛 究竟货物足值与否,尚待法律机关裁断,除此以外,另一个需求裁定的是,三家公司和黄兴健之间签订的合同究竟是何性质。 孙晓平的妹妹孙小姐对本报记者表示,当初,双方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也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的利息为,3个月之内为4分利(月利率为4%),3个月之后为4.5分利(月利率为4.5%),双方的性质属于民间借贷中的质押融资。 但孙小姐同时表示,这两份合同都是一式一份的,签订后由黄兴健保管,手中没有复印件,所以无法证明《借款合同》的存在。 而黄兴健则对本报记者表示,双方仅仅签订了《销售合同》,双方是买卖关系,不是借贷关系。 那么,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销售关系? 一位民间借贷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在行业里面这叫“货押”,在贸易领域经常发生,“货押”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真实货物的质押,一种是货物的仓单质押。 “也就是说,出质人没钱还,那么质权人就会处置这批货物,出质人有钱,就会赎回这批货物,中间的差价就算利息,如果货物的价格在上行周期,出质人90%的情况下会回购这批货物,如果在下行周期的话,基本不再回购。”该民间借贷人士说。 “货押只会出现在特定的领域,而且专业性很高,比如,在钢贸领域,一定是质权人直接或间接从事钢贸,或者能够联系钢贸的买主,才会做货押的生意。”他说。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秘书长徐北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民间融资领域,这种货押融资的方式已经存在相当长时间,这种融资模式对于质权人是一种强有力的保障,如果出质人能及时还款,质权人可以获得利息,如果出质人无力还款,质权人可以直接处置手中的物权。 “但对于出质人来说存在一定风险,尤其是对于一些非固定资产物权抵质押,特别在二手车的融资市场上,很容易引起纠纷,而且一些不良的质权人有意违约,以占有物权为目的,在二手车市场经常有这种案例发生。”徐北对本报记者说。 黄兴健则对本报记者说:“无论如何,这三家公司都是合同诈骗,因为他们提供的是虚假的仓单。”2014年8月,他得知郝艺远失联的消息,才匆忙去仓库提货,而到仓库提了1000多吨价值400多万元的货物以后就再也提不出来,因为自己的货不见了,所以才选择报警。 与此同时,红岭创投也选择报警,而直到两年后的今天,该事件依旧没有平息,“我们的资产保全部门还在跟进处理,”红岭创投一位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另外,同样被波及到的小牛资本表示,不方便回应此事。 孙小姐对本报记者表示,事实上,这也是孙晓平首次在民间融资,而在早前,纸贸行业主要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那么,为何四家纸贸公司从银行转向民间融资呢? 孙小姐说,2014年,银行的银根紧缩,孙晓平原本在某银行有一笔借款即将到期要归还,而与此同时,其他银行的贷款也面临抽贷的情况,导致公司资金链非常紧张,后来,经一位中间人介绍,才开始关注民间融资,“现在想起来,有点病急乱投医了。” ...
P2P平台盯上大学生,教育部:勿入“高利贷”“连环贷”陷阱 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教育部提醒广大青年学生,要充分认识其中的风险,避免踏入陷阱。 专家分析,校园不良网贷存在诸多风险,一是高利贷、诱导贷款、提高授信额度易导致学生陷入“连环贷”陷阱。二是部分校园借贷平台利用少数学生金融知识匮乏,钻金融监管空子,诱导学生过度消费。三是校园不良网贷平台存在信息盗用风险,被冒用身份者可能会面对信用记录被抹黑及追债等问题。四是校园网贷平台“校园代理,层层分包提成”等发展模式破坏正常校园秩序,暴力追债现象威胁学生人身安全。 为此,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青年学生,要充分认识网络不良借贷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要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秀品质;要积极学习金融和网络安全知识,远离不良网贷行为。 ...
安硕信息风光不再 虚构互联网金融业务或“吃官司” 曾经以最高价474元而成为沪、深两市历史上第一高价股的安硕信息因涉嫌误导性陈述,近日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认定,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安硕信息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着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不准确、不完整情形,将重大不确定性信息当作确定性信息对外披露,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而安硕信息所宣传的业务收入均为传统软件等业务收入,与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收入极小;对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存在着可行性研究不足、决策随意、资金计划不充分、运营能力有限;选择性披露利好消息,规避不利信息;混淆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概念;对前景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对投资者具有较大的误导性。 历史交易信息显示:2014年4月30日安硕信息收盘价28.30元,此后股价持续上涨,2015年5月8日收盘价400.62元,成为沪、深两市历史上第一只400元股,2015年5月13日最高成交价474元,此后股价一路下滑,2015年5月22日每10股转增10股派息2元,截至2016年6月15日收盘价47.19元。 基于上述事实,证监会认定,安硕信息涉嫌《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拟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 万元;对高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曹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误导性陈述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之一,安硕信息信批违法期间股价暴涨10余倍,证监会拟对安硕信息处以顶格罚金60万元,充分表明安硕信息违法行为极其严重。”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即将到来的行政处罚不足以有效惩戒安硕信息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他将联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安硕信息股票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他们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拟定为: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6日期间曾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5年8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