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一则P2P借贷额度将设上限的消息在行业内引发热议。 知情人士透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将发布,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并明确划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在单一网贷平台,个人最多借款20万元,企业法人最多借款100万元。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暂行办法》应该会很快出台,基本上已经确认了会增加这样一条关于借款上限的规定。如果该规定严格执行,对行业会有非常大的影响。不过,正式文件没下发之前,还不确定是否存在变数。 同一法人最多借款500万 据记者了解,《暂行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这绝不是捕风捉影”,一位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之前收到的消息已经基本确定会有这么一条规定,但是在具体的限额上当时并没有确定。关于借款限额的规定,业内其实一直都有讨论,本以为去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会有,但是当时里面并没有明确提出这一条。 此外,深圳地区一位P2P平台总经理也表示,基本上是已经确定会有(限额)这一条规定了。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曾提出,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广州地区一位P2P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这样的规定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毕竟互联网金融的定位就是和传统金融有所区别的,监管层的目的就是让其做“普惠金融”,而不是和银行去竞争,如果去做银行现在做的事情,这个新兴事物就没有意义了。 从风险控制方面来考虑,防范风险过度集中,对机构和投资者也是一种保护。 众多平台面临转型 值得一提的是,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限额来严格执行,对行业将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这个规定对很多平台应该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前述深圳地区P2P总经理认为,按这个规定,现在的很多业务都做不了了,比如赎楼、房贷抵押以及部分车辆抵押等,很有可能会超过这个限额。此外,很多的小额企业业务可能也做不了。 记者发现,除了大单模式比较知名的红岭创投以外,其他多家国资或上市公司系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其项目或多或少也有超过《暂行办法》限额的情况。 比如国资系的开鑫贷,熊猫金控旗下的银湖网,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天源迪科、沃尔核材、科陆电子、海能达、兴森科技等22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创办的鹏金所,金一文化、萃华珠宝等公司旗下的珠宝贷等平台。 上述较为知名的平台中,红岭创投曾以亿元大标在行业内独树一帜。就在上周,红岭创投发布的关于福州2号特标项目的融资公告显示,该项目融资额为1亿元。 而开鑫贷最新发布的商票贷“DK160819038018”,融资金额为317万元;银湖网8月19日最新发布的一个直投项目融资额度为500万元;鹏金所和珠宝贷超过500万元的项目也不少。 前述广州地区P2P平台负责人认为,现在一些做大额标的平台必须要调整,互联网金融的未来肯定是弥补现有金融体系的不足,其业务模式从大额向小额调整也是未来的趋势。 事实上,很多原来做大额标的平台也在慢慢转型或者开始发力一些其他业务。如红岭创投今年上线分期乐购消费金融平台,人人聚财也已转型做车贷业务。 “如果限额规定真的下来,平台只有调整自己的业务了。”前述深圳地区P2P总经理表示,但也不排除有平台将来会寻找一些新的方法来继续做(大标)。目前来看,限额的规定究竟如何实施也还是一个问题,毕竟现在各家平台的借款信息并不透明,较难监管。 虽然监管层一直在倡导P2P平台信披透明化,而且关于信息披露的各种要求也越来越多,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并实施统一的网贷信息披露制度。 前述广州地区P2P平台负责人则认为,《暂行办法》这个限额的规定,如果真要执行起来也不难,可能会在这个规定之前先出台信息披露规定。可以想象的是,P2P平台未来是要将相关的信息进行上传和披露的。这样一步一步来,应该是可行的。 ...
据一位互联网金融高管透露,数月之前,在政府和学术机构、业界的一次座谈会上,监管层透露,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即将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设定了借款上限。 即将出台的《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办法》称,网络借贷金额应该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信息中介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余额上限,防范信息集中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这样的安排会督促互联网金融成为真正的“普惠金融”,P2P进行风控过程中本来就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而这也是普惠金融的要义之一。他认为,这条规定会对“大单”较多,比如涉及房地产项目融资的P2P造成影响,而有些所谓“大单”本来就是被银行“踢出来”的容易坏账的项目。 另据网贷财经从知情人士获悉,近期即将公布的网贷监管暂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整改期将由原来的18个月缩短为12个月。...
网贷监管细则修订近期又传新动向。日前有消息称,监管层在此前一次座谈会上透露,银监会即将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设置了借款上限:同一自然人在一家网贷平台借款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超过100万元。不过,在分析人士看来,习惯做大额融资项目的平台很难转型去做小微业务,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网贷行业信贷资产集中度问题。 一位知情人士也向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这也是自去年12月底发布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来,首次公布细则里的具体内容。根据网上流传的《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信息中介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余额上限,防范信息集中风险。 纵观目前网贷行业,不乏一些专做大额的平台,项目额度高达千万元,而有些所谓“大单”本来就是被银行“踢出来”的容易坏账的项目,业内人士表示,设置上限规定,监管层的考量应该是引导行业回归到小微融资和普惠金融的道路上来(这样的安排会督促互联网金融成为真正的“普惠金融”,P2P进行风控过程中本来就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而这也是普惠金融的要义之一),以破解目前行业“傍大户”、资产集中度过高的难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借款人的过度借贷风险。 不过,其它业内人士介绍,在实践中,不仅小微企业和个人存在融资难,基建、产能过剩等领域也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这一小一大两类群体均是P2P平台的主流借款对象,分别代表了P2P行业的两种发展模式,这两种模式在产品设计、风控、营销推广、客户服务、组织文化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相互转化的可能性不大。这意味着,习惯做大额融资项目的平台,很难转型去做小微业务,监管强制性的借款额度规定,不仅不会促进这些平台主动向小微业务转型,反而可能促进这些平台通过去P2P化来规避监管规定,因而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信贷资产集中度问题。 北京地区一位网贷平台负责人表示,实践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特别是缺乏全国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得无法断定借款企业累计借款有没有达到上限。从根本上讲,防止网贷平台信息集中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借款企业的负债情况和信用情况。 业界也呼吁网贷监管细则尽快出台。薛洪言表示,从目前来看,各方对P2P行业的商业模式和潜在问题认识已经比较清晰,对P2P行业未来的发展定位也基本形成了共识,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也有了多半年时间,各方已经充分发表意见,因此,监管细则出台的时机已经比较成熟。此外,监管细则的尽快出台有助于打消部分从业者的观望态度,加速行业转型和规范发展。 上述网贷平台负责人表示,最近监管动作频频,不仅中国互金协会陆续完善各项要求,资金存管细则等政府方面的措施也不断公布,管理办法可能赶在这波监管高峰公布。 ...
据一位互联网金融高管透露,数月之前,在政府和学术机构、业界的一次座谈会上,监管层透露,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即将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设置了借款上限。 即将出台的《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办法》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信息中介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余额上限,防范信息集中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这样的安排会督促互联网金融成为真正的“普惠金融”,P2P进行风控过程中本来就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而这也是普惠金融的要义之一。他认为,这条规定会对“大单”较多,比如涉及房地产项目融资的P2P造成影响,而有些所谓“大单”本来就是被银行“踢出来”的容易坏账的项目。 另据网贷财经从知情人士获悉,近期即将公布的网贷监管暂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整改期将由原来的18个月缩短为12个月。 ...
随着PE行业的发展,新基金开始不断涌现。除了传统VC机构的投资人出走自立门户,一些有产业资源和经验的野心家,也开始创办新基金,投身于创投行业。 在2015年底成立的山行资本,就是一家有产业背景的新进入者。它由赶集网创始人、瓜子二手车CEO杨浩涌和网易前移动互联网部总经理徐诗共同创办。基金规模超过1亿美元,主要投资于pre-A到A轮的项目。 在资本寒冬下新成立的早期基金,该如何把握投资节奏?产业背景给山行资本带来了哪些优势,它又该如何弥补在专业投资方面的弱势?山行资本创始合伙人徐诗接受了记者采访。 投资专注三大领域 据徐诗介绍,山行资本已经投资了近20个项目,主要覆盖技术创新、交易型平台和泛娱乐生活三大领域。 “杨浩涌是工程师出身,我在网易也管理过研发,我们觉得技术驱动是核心生产力,所以选择了技术创新的投资方向。”徐诗对记者说,目前山行资本在技术创新领域的投资以SaaS的企业级服务为核心,因为这是眼下能够看见离变现最近的项目。 具体来说,山行资本投资了后端云服务公司野狗,它由奇虎360最年轻的技术总监刘之创立,现在已经有了两万个企业级的客户。山行资本还投资了一家提供移动视频解决方案的公司保利威视,这家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教育移动视频技术提供商,有包括新东方、北大在内的两万多个企业级用户,目前正在向视频教育更加深度的方向去进行技术研发。 但在SaaS领域也有IDG等很多老牌机构在布局,徐诗对此表示,其实山行和其它几家机构间有互补和合作,有些项目基金之间会考虑合投。“比如我们刚投资的石墨文档,它在天使轮的时候由九合创投、明势资本投资,此次pre-A轮由山行领投,心元资本等跟投。我们和经纬、红杉的团队也会有交流,毕竟他们有很深厚的投资逻辑积累,我们可以先从合作开始做投资。”徐诗说道。 山行资本也在关注数据挖掘、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我们请了麻省理工大学、斯坦福大学的科学家作为知识储备,来帮忙进行前沿技术的分析支撑。但目前来说,仍未发现很好的商业形态,毕竟从科学技术到商业化还有一段距离。”她说。 在交易型平台领域,山行资本投资了瓜子二手车。 伴随消费升级,山行资本也在泛娱乐生活领域进行了投资。众所周知,雪球创始人方三文,陌陌唐岩等均出身网易,徐诗作为网易前移动事业部总经理也吸引了很多网易离职高管。 比如,网易前新媒体中心内容总监龙志,离职后创办的大码女装内容电商平台凹凸曼,网易前总编辑陈峰离职后创办的90后兴趣社交平台盖范等,包括最近刚刚离职的网易财经负责人张伟等。据业内人士透露,今日头条副总裁林楚方离职前往短视频领域进行创业,已经获得山行资本等千万元的投资。 徐诗表示,希望在一年之后,有70%的项目完成下一轮融资,目前其实已经有一些项目完成了下一轮融资。 早期投资更考验行业认知 虽然山行资本是在资本寒冬之时设立,但徐诗表示,募资对于山行来说不是难事,第一期基金主要用的是创始人的钱。目前山行资本已经使用了20%-30%的资金,将在明年启动下一轮基金的募资,并且会更偏向于人民币基金。 她表示,行业整体投资节奏的放缓主要是三点原因,一是经济下行,二是移动互联网红利的消失,三是系统性的投资机会不像前两年那么多。比如原来押注电商类或者社交类的大赛道,就会看到很多机会。现在下一个爆发的机会在哪里,大家都在观察。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领域很受关注,但还没有看到特别优秀的公司,所以投资人的节奏放缓了。 “资本寒冬可以让项目的估值回归理性,前两年有很多项目的定价虚高,存在泡沫。另一方面,能够经受寒冬考验的公司都很优秀,所以这是山行资本出手的机会。”她说。 虽然徐诗和杨浩涌都没有很强的投资经验,但徐诗认为,早期投资更考验基金团队对行业的了解程度,看项目的过程很重要。山行团队的产业经验丰富,在这方面具有优势,此外山行团队中其实也不乏金融背景的成员。 据了解,徐诗曾负责过网易新闻客户端、网易公开课等产品的开发和运营,杨浩涌则有十年以上的创业经历。“他有很多的实战经验可以分享给项目的创始人,比如创业者如何把控投资节奏,什么时间点去招募什么样的人才,什么时间点去竞争占领制高点等。”徐诗说道。 针对实业背景的投资人,在看完创业者的商业计划书后的抄袭现象,徐诗表示,“想法永远是不值钱的,很多想法就死在了落地的过程中。如果你的商业模式很容易被人通过尽职调查就仿造了,说明团队本身并不够强。另一方面,产业基金尤其是传统行业的产业基金,去复制互联网行业的项目,并不一定就能成功,毕竟基因不一样。”她说。 随着中国私募股权发展的不断成熟,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也开始成立产业基金参与到投资中。徐诗表示,越来越多产业资本的加入意味着有更多人一起看赛道、分析项目,这对山行资本选定投资方向来说是好事。 她说,最后大家拼的是基金的决策能力、筛选项目的能力,竞争会催化更好的投资人。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基金出于产业生态布局和盈利性的考虑,一般会投资更加成熟的中后期项目,这和山行资本的早期投资可以形成互补。 靠谱众投 kp899.com: 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
“从核查内容来看,此次文件中提到的问题几乎涵盖了新三板市场近年出现的所有问题,我认为监管层此次是希望做一次全面的扫描有利于监管层形成对新三板市场更精确的认知。” 一位中信证券承做新三板业务的人士8月19日对记者表示。 2016年新三板市场的关键词毫无疑问是“监管”二字。 记者了解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在8月17日向各家主办券商下发了又一轮最新的监管要求,即《关于落实“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国信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鲁先德8月19日对记者表示:“《通知》的下发是出于股转系统监管的需要,而本来今年的基调就是抓监管。” 从记者了解的信息来看,此次下发的《通知》相比今年的历次自查或是核查来说都要全面。 全面自查当前问题 “此次自查的全面性体现在自查对象,自查重点以及延伸部分。我觉得应该是新三板扩容之后要求核查最全面的一次了。”北京地区一家大型上市券商投行部人士8月19日对记者讲到。 正如上述人士所说,首先是自查对象范围之全。根据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全国股转系统此次要求的自查对象有四类。 首先是,资金占用、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2015年年报和2016年半年报检查等专项工作中涉及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其次是, 2015年以来暴露出的违法违规、不规范问题以及风险事件所涉及的相关市场主体;除此之外,还有落实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涉及的相关市场主体。 值得注意是,全国股转系统提出自查要求的第四类主体,即对未纳入自查对象的新三板相关市场主体。对这一类主体,全国股转系统要求各主办券商根据需要,基于问题和风险导向,参照《通知》要求,自行安排督促相关机构开展自查整改。 “这里未纳入自查的对象范围非常大,券商如何根据自身情况去界定是个很大的问题。这无疑又会增加很多工作量。”一位中信证券承做新三板业务的人士8月19日对记者表示。事实上,此次《通知》要求自查重点涵盖的范围也非常广泛。 监管层提出的第一条自查重点是,挂牌公司申请挂牌时的材料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等问题,是否存在财务造假、“带病申报”的问题,以及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情况。 “这一条实际上在多个文件和场合股转系统都有提到过,对各家券商来说是否存在问题各家的内核部门或者业务部门还是很清楚的。”一位中泰证券投行部人士8月19日对记者表示。 第二条自查重点则是今年以来的监管层提及次数最多的两个问题,挂牌企业资金占用情况以及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的情况。 除此之外,2015年年报和2016年半年报检查等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逐项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整改效果等问题也包含在自查重点二当中。 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第三项自查重点是2015年以来挂牌公司暴露出在股权质押、私募债、持续经营能力、媒体质疑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不规范问题以及风险事件,已采取的整改或者风险控制措施,整改效果或者风险化解情况。 “事实上,这是我们此次自查的重点,因为股权质押,私募债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媒体质疑等方面的问题是这次自查才要求的新内容,尽管以前也多少有所涉及,但在此之前今年的核查重点就是资金占用问题。而有关内容的自查结果也在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未来相关监管的走向。” 前述中信证券人士表示。 除了上述内容,全国股转系统还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是否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是否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以及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效果等问题开展重点自查。 “从核查内容来看,此次文件中提到的问题几乎涵盖了新三板市场近年出现的所有问题,我认为监管层此次是希望做一次全面的扫描有利于监管层形成对新三板市场更精确的认知。”前述中信证券人士表示。 数项工作重叠 根据文件显示,全国股转系统此次设定的自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从下发文件开始算仅有两周的时间。 本月初,全国股转系统下发了《股票发行问答(三)》针对新三板募集资金管理,对赌协议以及类金融企业股票发行问题等三方面进行了安排和释义,与此同时全国股转系统也要求各家券商根据新规要求的内容进行自查。 而这一自查工作尚未结束,新一轮的全面自查《通知》便又要开启。 “尽管两轮自查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这一块有所重叠,但侧重点还是有不同的地方,从工作量来讲无法相互替换。”华南地区一家中型券商场外市场部的负责人8月19日表示。 另外,此次全面自查与目前另一项常规的信息披露工作也有所重叠,这便是挂牌企业半年报披露。 “新三板企业编制定期报告的能力不好,督导券商很多时候就和保姆一样,一年两次定期报告披露期对我们来说工作量都是最大的。”中泰证券一位承做新三板的人士表示。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的数据显示,截至发稿前,8781家挂牌企业中仅有3816家企业发布半年报,也就是说余下两周大部分券商督导企业信息披露工作将与《通知》要求的自查工作重叠。 基于上述情况,一些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券商会逐渐走向重质而非重量的执业理念。“目前这样的状况下,包括券商执业评价体系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挂牌企业家数越多,后期面临的监管工作量会越大,以及挂牌企业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越大。”前述华南地区券商人士表示。 ...
红杉、滚雪球、创势翔等73家私募被证监会处罚 证监会8月19日通报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共有73家私募机构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包括红杉资本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等知名私募机构。淮北市倚天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飞,是唯一被被采取措施的个人。 这是继2014年和2015年之后,证监会组织开展的第三次大规模私募基金现场检查,共涉305家私募机构和2462只私募基金,管理规模0.9万亿元,占行业总规模的14%。检查重点包括募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资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及时性、基金杠杆运用情况、是否存在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等五个方面。 检查发现,四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六家私募机构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基金资产与自有资金混同、虚构投资项目骗取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65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募集、未按合同约定托管基金财产、投资方向不符合合同约定、费用列支不符合合同约定、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证券类私募机构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等一般性违规问题;199家私募机构存在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不健全、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及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不到位等其他不规范问题。 红杉资本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红杉资本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约20亿美元的海外基金和近40亿人民币的国内基金,主要投资于高成长企业,包括阿里巴巴、奇虎360、京东商城、滴滴出行等。证监会并未透露红杉资本具体违规情况。 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林氏三姐弟”林波、林军、林涛执掌,2014年旗下“重庆信托-福建滚雪球”产品的收益率高达273.80%。去年股灾期间,滚雪球多只产品被曝跌破止损线,市场俗称“爆仓”。滚雪球当时承诺,将以1000多万元自有资金注入“滚雪球3号”,将预估净值从0.45元提升至0.70元,作为该基金持有人资产,不再回收。(详见2015年第28期《财新周刊》“私募基金爆仓危机”) 成立于2009年的创势翔是业内知名私募,曾以125.55%的净值增长率荣登2013年度阳光私募冠军宝座,2014年以300.8%的收益继续蝉联年度阳光私募冠军。今年3月至4月,创势翔完成了对欣泰电气(300372.SZ)的两次举牌,斩获欣泰电气10%股权,由此晋升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而欣泰电气即将被强制退市。 目前,相关证监局已将涉嫌犯罪的四家私募机构违法线索移送地方政府或公安部门,并对其中三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六家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等严重违规问题的私募机构立案稽查,并对当中五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65家存在公开募集等问题的私募机构及1名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五家失联私募机构,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启动失联程序,向社会公示。 同时,由基金业协会对上述机构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此前已连续报道过多家此次被罚私募机构的违规情况。 今年7月28日,记者报道,叶飞被安徽证监局要求于今年7月25日接受监管谈话,主要因为倚天投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公开和夸大宣传、未按合同约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全员合规风控意识不强,部分资料、合同未按要求保存。叶飞去年因操纵市场被证监会罚款逾2000万元。(详见财新报道“独家|私募大佬叶飞被监管约谈 曾因操纵市场被罚”) 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此次也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财新网4月21日报道,该公司合计约3.53亿元私募产品陷入违约风波。新华财富掘金系列债权投资基金产品有4只产品出现违约,其中3只产品本金逾期;1只产品目前虽尚未到期,但融资方已无法按期偿付利息。4只产品共涉及自然人投资者180人。(详见财新报道“新华财富3.53亿元私募产品陷兑付风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合法合规、诚实守信是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本次专项检查旨在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私募机构不断提高合规意识,规范业务行为。下一步,证监会会将继续贯彻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引导行业形成自我规范、依约守信的良好氛围,同时,对存在违规行为及违反诚信原则的机构及人员强化责任追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按照此前出台的私募行业监管新规要求,8月1日前无备案产品的私募将被注销资格。截至8月18日,本月共注销登记824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在案的尚存16851家。截至7月底,已备案私募基金36829只,认缴规模7.47万亿元,实缴规模6.11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27.58万人。 ...
近日,一则监管机构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消息,让本就不平静的网贷行业再起波澜。这一文件的出台,也就意味着监管层对于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有了具体的要求。 银客集团联合创始人兼总裁林恩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实际上是为银行在选择P2P平台时给予了更清晰的指示,对于P2P网贷方面则会加大洗牌速度。虽然门槛再次被提高,但从促进行业的规范性发展来看意义深远。” 而在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看来,《征求意见稿》在实施后不仅是对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有益,同时对存管银行来说,也是抓住新金融风口的机遇。“目前银行整体发展速度已经不如前些年,收入增长急剧收窄,其发展也需要新的业务空间。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的拥抱,可以迸发出意想不到的火花。” 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上线资金存管的平台为29家,已签署协议的平台近70家,目前正在对接中的平台达40家。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从监管层首次要求落实资金存管制度开始,不断有平台或宣布上线或宣布对接,但是对于存管费率却少有提及。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接入银行存管的费用并不低。“除平台自身技术对接的人力、物力成本外,银行存管接口及系统的技术研发费用也由平台负担,费用一般在20万元以上”,有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高额的银行存管费让多数平台难以承受,何况能实现盈利的平台并不多。如果《征求意见稿》实施,网贷平台将迎来真正的洗牌潮。 网贷平台开展资金存管业务须满足5项条件 对于资管存管,《征求意见稿》中有着明确的定义——“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存管人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信息披露等职责的业务。” 《证券日报》记者从《征求意见稿》看到,该文件共五章26条,其中不仅对开展存管业务的银行提出了一定的资质要求,并且对于接入的网贷平台也提出了在工商登记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五项要求,同时还禁止了P2P平台以“银行存管”为噱头的营销行为。 具体来看,该文件中要求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须满足五个条件,包括:第一,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第二,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第三,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第四,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第五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这一条款在业内人士看来提高了网贷平台资金存管门槛。金联储产品总监赵远方对本报记者坦言,“五个存管门槛”确实比较高。“目前国内极少平台全部达到这些要求,主要原因是,尽管监管多次提出网贷的备案问题,但是尚未落地,因为目前没有可实际操作的流程。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获取也较为困难,业内获得许可的P2P平台极少。由此可以看出,多数平台目前不满足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要求。显然,从这个意义上说,《征求意见稿》最终落地还需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等其他文件的率先出台。 神仙有财CEO惠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谈道,“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不同于非盈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备案。“从实际操作来看,多数P2P平台已经进行了ICP备案,但现阶段P2P平台想要获得ICP经营许可比较困难,缺乏可实际操作的流程,不少地方的通信管理局不给P2P平台批准经营许可证。这个问题值得监管层思考,或许还需其他文件率先出台,否则新规实现起来会很困难。” 不过,首金网常务副总裁戈矛锐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则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并不代表门槛的提高,而是监管部门对于以前没有明确要求的部分,现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金融局备案、ICP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等。“我们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要求,是互联网金融从业的标准规范,是各家平台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资质。只有在明确了行业标准规范之后,各家平台才能更好地进行合规发展,更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健康发展。” 银行开展存管业务也有条件或将第三方支付踢出局? 《征求意见稿》除了对网贷平台提出要求外,也对想要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提出了条件。据文件第九条显示,银行需要设置专门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具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行资金清算支付的能力;申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一家银行都有资格做资金存管业务。不过,惠轶认为,虽然对银行提出了六项资质要求,但这些对银行而言并不算高。他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道,比如虽然目前一些银行并没有对P2P资金存管设置专门的部门,但只要银行有意愿,达到要求并不难,更何况有些银行本身并不满足于设立专门部门、自主开发和自主运营技术等要求。“但是银行的意愿还有待观察,因为意见稿中还提及银行‘不得以开展存管业务为由开展捆绑销售并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这可能又会削弱银行推动存管业务的积极性。现实中,银行开展存管业务时,除了赚取一定的手续费以外,搭售产品和拉存款是其更大的动力。”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一项内容引起了最大的争议。文件第十一条第八款中提到: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这条要求极具“杀伤力”,对当下流行的“银行+第三方支付”资金存管方式构成了实质性的挑战。同时,这一条款也让一些地方的P2P平台通过当地行业协会统一存托管的做法产生了疑问。 据了解,目前P2P资金存管模式有三种,分别为银行直连、直接存管和“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其中“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模式,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推出联合存管方案,存管银行开设平台存管账号,负责用户账户监管和资金存管功能,第三方支付担任技术辅佐,提供资金结算及所需的终端设备。目前包括汇付天下在内的多家支付公司均与多家银行开展合作推行此类资金存管模式。 对此,赵远方认为,如果该意见稿真正要落地实施,现有的联合存管模式必须进行“改造”,第三方支付成为纯粹的支付通道。但实际上,银行自身就有支付的资质,无需第三方支付介入,对于第三方支付而言,如何在新的监管框架下找到自身的定位,目前较为尴尬。 接入银行资金存管费用不低高成本将中小平台挡在门外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存管银行应定期出具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报告,按照双方约定的报告制订标准和规范,对网贷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情况在官方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该存管政策一旦出台,或将令P2P行业经历一次最大规模的洗牌”,赵远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第十七条规定,要求披露的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这: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一旦公开这些数据,对于大多数P2P平台而言将极大提高运营成本。该意见稿要求平台披露这些信息,从另一个侧面来说也是对那些有平台实力的一次检验。当然,有些平台自身或许并不想完全公开这些数据,但这是监管的明确要求,因此留给大多数中小平台的或许就只有退出这一条路。由此,整个网贷行业将迎来一次最猛烈的退出潮或大洗牌。” 事实上,除了运营成本可能提升外,对接银行资金的费用本身也不低。据前述业内人士透露,除平台自身技术对接的人力物力成本成本外,银行存管接口及系统的技术研发费用当然也由平台负担,费用一般在20万元以上。“双方系统对接上线后,平台还需要向银行缴纳不同金额的账户管理费,这项费用不同银行的收取标准差距较大,有的是根据交易额、用户账户存量资金等因素确定,有的是按固定年费形式收取。同时,用户充值手续费一般按照0.25%左右比例缴纳,而提现手续费则是根据用户提现金额分梯度收取,缴纳比例一般在0.2%-0.25%,最低2元/笔。” 同时,该业内人士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除了上述银行服务成本的必要支出外,部分银行还要求平台存入一定金额的风险准备金,比如民生银行的要求是2000万元,也有些银行会向平台收取数百万元的交易保证金,高额的对接成本无形中把众多中小型平台挡在门外。 周治翰认为,“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后,要进行资金保管、清算、财务核对、信息披露等,但网络借贷的本质是推进直接融资、减少交易环节。多年来,网贷平台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银行存管统一落地后,需要继续保持互联网金融服务便捷、降低交易成本的特点,这样才有未来的合作共赢。” “监管部门出台具体的政策,明确具体的要求,并非要求各家平台立刻执行,会给出一定的缓冲时间,这对于行业健康发展有长远意义,为整个行业指明了合规发展的方向”,戈矛锐对本报记者说道,最终市场对运营模式、风控模式、产品模式这些真正核心内容的筛选,决定了在这一轮洗牌中谁将会被留下,谁又会被淘汰。 ...
在这一轮对匹凸匹的实地调查中,记者探究了匹凸匹及多家关联公司在上海、成都的注册和办公地址,走访了当地工商部门,发现匹凸匹在鲜言掌控时期,其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已经组成闭环,其运作之复杂,令人咋舌。 随着鲜言背后的公司KVC、股权鸿禧、四川蓉记鸿丰、多伦股份之间的关系一一浮出水面,鲜言及其一致行动人左手倒右手的手法也更为清晰。而在这一系列资本游戏中,涉事人不惜铤而走险,对监管部门丝毫不畏惧。 无论是多伦股份还是匹凸匹,即便是公司一再更名,都没有改变其沦为资本操纵的工具的命运。匹凸匹的发展史俨然已演变为一幕幕轮番登场的资本炒作和荒诞闹剧上演的舞台。 ...
匹凸匹持续经营能力待考 P2P业务未正式实施 因转型、更名备受市场关注的匹凸匹 (600696)再度成为焦点。3月初,公司曾发布一份亏损过亿元的成绩单,就在投资者为公司P2P业务尚未取得收入而唏嘘不已时,上交所的问询函又使公司的持续经营问题凸显出来。 近日,上交所对公司披露的年报下发一份审核问询函,针对公司所披露的P2P业务尚未展开与房地产业务近乎停滞的状态,做出了有关持续经营能力的质疑。据公司年报显示,2015年匹凸匹共实现营业收入2104.58万元,同比增长109.45%;净利润亏损1.02亿元,同比减少244%。公司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全部为房地产相关业务收入,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因处于前期研发阶段,包括股权众筹、征信数据体系、普惠金融、P2P网贷、卡卡P2P等业务尚未正式实施,并未产生实际收入。 然而,为公司带来2000余万元收入的房地产业务并不乐观。据了解,公司2015年全年的营业收入为2104.58万元,而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就达到了2105.25万元。匹凸匹曾在年报中表示,报告期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荆门汉通的房地产业务基本停滞,业务主要集中在处理前期售楼交房未尽事项。对此,上交所提出了质疑,并要求公司披露与相关客户的签约时间、协议约定的交房时间和实际交房时间。 除了营业收入不具备可持续性外,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还存在其他问题。据了解,作为房地产储备土地的荆门市漳河新区1号地、2号地、4号地因尚未完成拆迁,不能开发建设,同时荆门房地产项目也已停工三年。 此外,公司子公司荆门汉通业务也已经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且面临着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曾经为武汉伊托邦新市镇投资有限公司向工行的相关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42104万元的最高担保限额,使得公司不得不对上述担保计提预计负债7079.63万元,而由于开发计划不明确,已建成房产销售状态不佳,荆门汉通还导致公司商誉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1.57万元。 匹凸匹表示,未来公司将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实施房地产业务的后续项目和剥离,扩大金融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的投资和研发。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P2P行业监管的趋严、行业竞争的激烈,公司未来业务开展能否达到预期并不好说,加之房地产业务的不乐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很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