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半年报正在密集披露,其中基金巨头都已出齐,管理费收入前十提前揭晓。不过,这10家基金公司今年上半年并没能为基民赚到多少钱,反而有9家公司给基民带来的收益皆为负数,其中富国基金亏损排首位。 管理费收入前十出炉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管理费收入最高的基金公司为华夏基金,超过14亿元,达到14.057亿元,紧随其后的是易方达基金,管理费收入高达12.583亿元。此外,天弘基金和工银瑞信分别位列第三位和第四位,上半年管理费收入也超过10亿元,分别达到12.549亿元和11.674亿元。管理费收入位列第五至第十位的基金公司分别为嘉实基金、南方基金、广发基金、汇添富基金、富国基金和建信基金,管理费收入分别为9.273亿元、8.474亿元、8.409亿元、8.405亿元、8.305亿元和6.313亿元。 在上述管理费收入前十基金公司中,建信基金管理费收入体量不大,但增幅居于首位,去年上半年管理费收入为3.65亿元,同比增幅高达73.35%。建信基金管理费收入同比增幅较大,得益于旗下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建信货币、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建信安心保本三号混合的管理费收入贡献,分别达到2.07亿元、8205.44万元、2894.59万元和2885.6万元。此外,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天弘基金和工银瑞信基金上半年管理费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4.43%、12.93%、14.19%和23.88%。 利润多亏损 相较上述基金公司不俗的管理费收入表现,今年上半年大部分基金公司却没能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在管理费收入前十名的基金公司中,有9家公司旗下产品上半年利润总额合计亏损。仅有天弘基金上半年带来利润88.45亿元。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上述10家基金公司中,亏损最大的为富国基金,旗下基金利润总额合计亏损262.79亿元。此外,易方达基金旗下产品利润总额合计亏损也超过200亿元,高达222.36亿元。另外,华夏基金、嘉实基金和汇添富基金上半年利润亏损也均超过100亿元。而广发基金、南方基金旗下基金今年上半年利润合计分别为-59.28亿元和-99.42亿元。 记者注意到,富国基金利润总额亏损最大,主要是受累于富国中证军工和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两只指数分级基金,两只基金今年上半年利润分别亏损66.79亿元和44亿元,占比富国基金利润总额合计亏损的42.16%。不过,上述两只基金的管理费收入却分别高达1亿元和0.71亿元。 旱涝保收之困 事实上,在没有为基民赚得利润的背景下,基金公司管理费旱涝保收已被诟病许久,2015年103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合计收取管理费473.62亿元,同比2014年增长62.65%,也有9家基金公司旗下产品为基民创造的利润整体为负,提取了不同程度的管理费,另有2家公司管理费收入比基金实现的利润要多,如2015年申万菱信系基金合计实现的利润为-85.54亿元,但全年却因为管理资产规模的扩大提取了管理费6.37亿元,相较2014年增长了228%。 对此,很多基金投资者指出,所投基金产品无论业绩好坏基金公司都照收管理费不误,这未免有些不公平,而这种矛盾在熊市中更为凸显。不过,也有分析人士指出,“以契约形式委托专家理财,基金公司不参与投资收益的分配,靠收取管理费为生。这种现象有好的一面,如提供了基金运作的必要基础。但另一方面,基金公司以规模为导向,这与基民的业绩导向之间产生了割裂。目前情况下,公募基金作为一个面向大众的理财产品,这种收费在当前约束条件下也是合理的”。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打破公募基金旱涝保收,与基金持有人利益挂钩,近年来已有少数基金尝试管理费创新模式,如浮动管理费率、固定管理费+业绩提成模式等。不过,对于费率创新模式的效果如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
张亮,曾是一名进口食品业务员,收入不菲,现在终日奔波在追债的路上;詹志华,曾是一个招生老师,月薪8000,有房有车,还有一个漂亮的女朋友,现在却要每天在路边摆摊乞讨律师费;陈伦文,曾是一名小业务员,生活普通,没有大起大落,现在却有家不敢回。 三个人来自不同的地方,从事着不同的职业,现在,他们称自己为“借贷宝受害者”。 不久前,主打“熟人借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借贷宝公布了上线一周年运营数据,宣布平台注册用户达到1.28亿,累计交易额800亿元,单日交易峰值10亿元。作为一个去年8月份才上线的平台,借贷宝发展速度十分惊人,显然坐稳了互联网社交金融的第一把交椅。 然而,“击鼓传花”式的连环贷、高额的逾期管理费,让这条互联网金融社交链条变得十分脆弱。 赚利差:“危险的游戏” “借钱不需要任何审批,金额、利率、期限都可自定”“借钱给熟人更放心”“人脉变钱脉,人人都是金融家”……今年3月,第一次登录借贷宝官网时,这样的宣传字眼让张亮热血沸腾,然而,仅仅5个月之后,身背34万元债务的张亮,每天的心都像“猫抓一样难受”。 每天无数次,张亮都会打开手机上的借贷宝App,看看自己借出去的钱回来了没有,可结果总是令人失望,只有一个个逾期提醒告诉他,他有多少钱需要偿还。原本只是想用4万元积蓄赚点利息的张亮,在几个月内,迷失在借贷宝“击鼓传花”式的连环贷中。 “游戏”是这样开始的。起初,张亮只是将自己的本金以一个约定的利率和金额,挂到借贷宝上,供自己的借贷宝好友借用。但很快,他发现,有更好的赚钱方式。 借贷宝主打“熟人借贷”,默认借款双方是认识的,并因此对彼此做“信用背书”。同时,由于每个人有不同的朋友圈,利用不同朋友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借贷宝上的用户可以以较低的利息借入,然后再以较高的利息借出,从中可以赚取利差。借贷宝甚至上线了一个名为“赚利差”的服务,只要你的朋友足够多,便可以让两个互不相识的人形成借贷关系,而你则可以“无本赚利差”,这就是所谓的“人脉变钱脉”。但有一点,如果原始借款人违约,这笔借款得由赚利差的人负责偿还,类似于线下担保人利用自身信用对债权进行担保赚取担保费的做法。 张亮迅速加入了“低吸高贷”的行列,然而,逾期随之而来。3月底,张亮借出去的钱开始产生逾期,4月末,逾期金额达到7万多元,更让他焦虑的是,借来的钱也开始逾期,时至今日,已经产生了10几万元的逾期管理费。如今,他一共有39万元的应收账款,而应付账款有34万元。 “先秒先回”:停不下的借款脚步 “真想回到不知道借贷宝的时候,日子不富裕,却也没有那么多纷争,可惜再也回不去了。”宁夏银川的借贷宝用户陈伦文在接受《IT时报》记者采访时苦笑着说。2015年8月8日,陈伦文注册了借贷宝,可以说是借贷宝最早的一批玩家,可他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个选择会让现在的他过得如同过街老鼠。 陈伦文是个90后,在一家公司做小业务员。注册了借贷宝之后,他想通过平台实现自己多赚点钱早点买房结婚的心愿,便通过平台将自己积攒的3.8万元借了出去。但随着在借贷宝的圈子里越待越久,他的圈子也慢慢扩大,认识了很多宝友(借贷宝好友简称)。陈伦文回忆,最多的时候,有3000多个借贷宝好友。 事实上,为了让这场“击鼓传花”的游戏玩下去,借贷宝熟人圈里早已不只是真正的熟人,为了积攒更多人脉,找到更低利息的出借人和更高贷款利率的借款人,很多借贷宝放贷人通过各种方式添加“宝友”。 如果匹配了自己的通讯录以后,没有发现宝友,借贷宝会在App里向你推荐“可能认识的人”,如果希望快速涨粉吸引关注,在淘宝上花上30元,就可以得到1000名活跃宝友,或者通过QQ群、微信群添加互不相识的人。根据借贷宝的规则,“赚利差”的玩法可以不停地玩下去,只要存在利差,一笔借款可能在经过几位宝友的连环借贷之后,月息从1分涨到2分。更有一些宝友,直接在群里“叫卖”低息借款或者高息放贷,通过线下沟通,再到平台上交易。 此外,宝友的等级也很重要。等级高的用户,可以有更多的关注人数和被关注人数,净借入额也节节增高。比如一个“柜员”级别的用户,只能关注1000人,净借入40万元,而一个最高级别的“金融大亨”,关注上限是3000人,净借入额度为100万元,借入和赚利差总额度可达300万元。 想要提升等级,可以,提高你的积分。根据借贷宝官方网站介绍,多发起借入、借出、赚利差等交易,积分就越多;在赚利差交易中获得更高的利差,挣得越多积分越多;多加好友,积分也会增加。 这样的规则,让人欲罢不能。然而,陌生宝友间的借贷,让还款开始变得不可控。每个人都知道,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让这个链条断掉,产生连锁逾期,但每个人都心存侥幸,希望链条没那么快断掉。可现实总是残酷的。 今年5月底,陈伦文的链条断了。他的一个借款对象被别人逾期了,导致还不上陈伦文的借款,而陈伦文也因此没办法偿还自己的上家。为了不让自己借进来的钱逾期,陈伦文开始借新还旧,在借贷宝里继续借钱,以偿还此前的欠款。同时,为了盘活借款对象,他利用借贷宝“先秒先回”的功能为借款对象延了期,希望对方能够赶紧凑到钱填自家的坑。 所谓“先秒先回”,是指债权人为了不让债务人的借款因为逾期变成死循环,自己再出一笔钱,让债务人还清旧账,新账时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为了盘活整个链条,债务人根据上笔欠款的本金和利息,重新开一个借款标的,而陈伦文则去“秒杀”,将钱借给对方,以“新账还旧账”。当然,陈伦文秒杀的钱同样是借来的。 然而,第二次到期的欠款依然没有被偿还,陈伦文的希望破灭了,借出的钱收不回来,借入的钱又增加了。陈伦文开始删除他的宝友,如今,3000人只剩800人,而这800人里,又有500人发生了逾期。 人人催:不知何时能收回的钱 成都宽窄巷子旁边,每到下午2点钟,就会有一个衣着并不褴褛却自称乞丐的人在路边乞讨,他是詹志华。他自称曾是一名招生老师,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本来年底打算和女友结婚。 作为一名纯出借人,詹志华并没有参与前文所言的“低吸高贷”,所有的投入都是自己的本金。一开始,他只投入了10万元,慢慢地,被逾期的次数越来越多,为了“复活”自己的借款人,詹志华一次次使用“先秒先回”,让对方可以想办法还钱。可撒出去的钱越来越多,能回来的却越来越少。时至今日,詹志华在借贷宝里投入了55万元,其中大约54万元都被逾期。 詹志华手机里保存着很多逾期的截图,这些逾期的人里,最长的逾期了300多天,而最短的,也逾期了60多天。绝望的他选择不断在网上曝光,并在街头控诉借贷宝,言辞激烈。这种激烈的言辞让借贷宝也注意到了詹志华,近日,詹志华收到了法院传票,借贷宝以詹志华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 “后面的路或许很难走,我打算用一生时间和借贷宝死磕到底。”詹志华说道。 詹志华如此不满,源自对借贷宝催收系统的不满。 根据借贷宝对记者的回应,平台建立了庞大的催收系统,逾期15日以内,以电话提醒为主;逾期第16天后,进行高压电话催收,并将向借款人部分好友推送其违约记录并开始计收特别逾期管理费;逾期46天起,平台将委托位于全国各地的第三方进行上门催收;逾期第76天,平台将借款人违约记录上传至合作征信平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机构;并在出借人发起诉讼完成债权转让后,平台将对借款人提起民事诉讼。并在除北京之外,借贷宝已在云南省昆明市、江苏省苏州市、广东省中山市、湖南省长沙市、四川省成都市和西藏自治区达孜县六地成立子公司,落实全国诉讼。 在借贷宝的App里,也有一个“人人催”功能,任何人都可以注册并抢单,帮助借贷宝催缴逾期的欠款,而债权人则可以在App里看到相关的催收进度。 不过,到现在为止,詹志华的钱一笔都没有被追回来,张亮的借款也只被催收回来2000元,他被迫自己“人肉催款”。福州、海口、厦门、哈尔滨,张亮穿梭在各个城市之间,最终也只拿回了一笔欠款。 陈伦文借出去的钱也还没收回来,但他的欠款逾期之后,自己也成了借贷宝的催收对象,催收团队给他所有的好友包括父母都打了电话,“现在钱也没了,信誉也没了,我甚至写好了遗书,准备冲到欠款人家里和对方同归于尽。” 矛盾焦点:年化最高达556%的逾期管理费 借贷宝高额的逾期管理费,正是焦点所在。 根据借贷宝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协议规定,借款人逾期次日起按“截至当日未偿还本息总额×0.1%/天”的标准支付给借贷宝基础逾期管理费,而逾期第16日要按照“未偿还本金、利息、罚息与基础逾期管理费之和×20%”的算法支付特殊逾期管理费,逾期第76日,这个比例上升为30%,罚息跟平台上约定的利息一致。 这个逾期管理费有多高?可以按照平台的规定算一笔账,以借入“1万元/年化24%/7天”为例,到期原本应该支付本息共10046元。但如果逾期16天,则需要支付210元的利息和罚息,163元的基础逾期管理费和2075元的特别逾期管理费。按此计算,如果你选择在这一天还款,10046元的本息共需偿还2449元,当日逾期年化利率是556%。如果逾期到第76天,特别逾期管理费将上升至3551元,加上利息和罚息,一共需偿还5387元,10046元的当日逾期年化是258%。即使是前15天里的基础逾期管理费0.1%/天,年化也达到了36.5%。 2015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P2P)和网络小额贷款。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根据最高法民间借贷的规定,年利率低于24%属于司法保护区,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区,超过36%,则是无效区,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逾期管理费,借贷宝曾解释,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出借人收取的各种费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并非利息或变相利息,而是第三方基于催收工作,并根据平台借款合同的约定而收取的服务费用。第三方催收机构的收费标准为欠款总额的5%到40%不等,借贷宝本身在管理费中没有实质盈利。不过,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发现,这个第三方催收机构是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贷宝母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人人催科技有限公司。 在一个500人的借贷宝投诉微信群里,多名投诉人向记者抱怨,他们的偿还意愿在高额的逾期管理费面前无能为力,并表示,他们的宝友里有90%以上的用户逾期。但借贷宝对此进行了否认,并表示经统计发现,平台用户逾期超75天的逾期率约1%左右。 专家:防范庞氏骗局 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P2P的信息中介属性,平台要严守信息中介定位,并完善征信系统、信息披露工作以及风控手段。而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业内人士认为,连环借贷风险在于,一旦链条末端的债务人出现违约风险,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并从末端逐级向上传导,如果每次传导到的那个环节也无法兑现其“担保”责任,则将进一步向上传导,直至整个链条全部出现违约风险,但如果其中任何一级兑换了其“担保”责任,则风险传导将会终止,如果末端的债务人还款之后,整个链条的风险也将全部解除。 借贷宝官方回复《IT时报》记者称,借贷宝建立了一套完整科学的贷前、贷中、贷后风控系统。借贷宝采用了基本风控措施,如严格的五要素实名认证,与多家国内知名征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立体追债系统等。 从实际操作来看,借款人输入身份证、银行卡、肖像、电话后就可以完成身份审核,而学历、学校、工作等信息都由借款人自己填写,借贷宝并不做审核,只是提醒“信息由本人填写,请注意鉴别信息真实性”。此外,“借钱不需要任何审批,金额、利率、期限都可自定”的口号,“左手借入、右手借出”的行为以及“假熟人”的宝友圈,暗藏风险。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内人士表示,此前支付宝曾上线的“借条”功能和借贷宝差不多,但由于借条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用户损失,支付宝不胜其扰,于是暂停了这一功能,至今再未上线。“但借贷宝作为一个纯信息中介,对赚利差的宣传有点过重,人们受到的引诱太大,有一定的鼓动性,也让产品偏离熟人借贷的本质。” 更让人担心的是,“做一个不是那么恰当的比喻,借贷宝就好比开了一个赌场,每个人都可以在里面坐庄开一场庞氏赌局,借旧债来还新债。投资者愿者上钩,入局唯一的条件就是先加个好友成为所谓的熟人。防范借款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来实施庞氏骗局,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金融监管部门必须重视的。”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北大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卓认为,借贷宝是P2P行业里少见的纯“信息中介”模式,作为一个纯信息中介,有一种风险需要监管,就是“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因为信息披露是金融定价的核心。当然对于信息中介在保证信息公正准确披露方面的监管还有待完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个,设置单个借款人通过网络平台借款的上限,是一个有力的监管措施。” 8月25日,借贷宝回应,称对18-22岁的在校大学生进行特别限额保护,借款额度上限为8000元。 ...
今年四月,美国颁布了旨在扶持中小型初创企业的JOBS Acts,法案放宽了初创公司融资限制,提供了多项针对初创市场投融资双方的政策支持。法案允许融资额度在五十万美元以下的初次融资者不需要审计申明,节约了融资企业高昂的财务成本,提高了融资需求。法案还允许普通投资人参与到股权融资活动中,提高了融资供给。由此看来,法案的出台势必促进股权众筹市场的发展。 有业内人士认为股权众筹的发展对传统风投机构构成威胁,可能成为风投机构在初创投融资资本市场的替代品,瓜分市场,缩小风投机构在其中的市场份额,淘汰部分风投机构。纽约时报就声称JOBS Act催生股权众筹的蓬勃发展,让普通人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抢占风投机构的投资市场,对风投机构构成威胁。然而,股权众筹和风投机构不仅在初创企业投融资资本市场中担任的角色有所不同,并非构成绝对对立的竞争关系;如果各取所长,进行合理分工,还能够将市场做大做好,形成良性循环。 在初创企业的投融资资本市场中,股权众筹和风投机构各自的侧重有所差异,进而面向的投融资市场存在一定不同。 其一,两者资金量与经验不同:在股权众筹平台中,普通投资者居多,可投入资金量少,经验不够丰富,且不愿承担过高的投资前期调研以及财务费用;而风投机构具有专业化的比较优势,会利用团队的力量,借助专业知识和日积月累得出的投资经验,可以做好投资前尽职调查、投资回报比分析以及投资后企业综合状况跟进。其二,两者相关政策限制不同:股权众筹投资门槛低,很多普通投资者亦可以就身边项目进行投资;而风投机构投资门槛高,设有明显高于股权众筹的最低投资总额。其三,两者对历史表现的偏好不同:风投机构更为偏好相信历史数据,根据初创融资公司历史表现估算投资成功概率,从而确定投资策略。其四,两者针对的融资客户群不同:小型初创企业为减少融资成本,偏好股权众筹;而稍具规模的初创企业为提高融资额,偏好风投机构。 因此,股权众筹和风投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细分了初创企业投融资资本市场,股权众筹侧重于资金量较少、公司规模不大或处于孵化期的初创融资企业;而风投机构侧重于具有一定资本实力,初具规模或相对成熟的初创融资企业。 除了对市场有所细分,股权众筹和风投机构还可以利用自身特点,发挥比较优势,或直接促进对方领域发展进步,或通过扩大市场规模、完善市场体系,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优化市场环境,让对方领域从中受益。 首先,股权众筹机构利用自身平台数据量大的比较优势,风投机构利用自身投资专业化程度高、量化投资团队强的比较优势,能够直接促进对方机构的完善和发展。股权众筹通过线上交易的方式,提供了大量有关初创企业的信息、数据:既有对所有人群公开的部分核心数据与信息(如初创公司首轮融资额度、公司估值、公司股票数、主要投资人等),又有针对性发布的、有关初创公司融资后的数据(如向股权投资人定期公布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分红比重等数据)。为美国数百家公共性公司寻求一二级公共市场供给、政府支持的Ellenoff表示,在当下大数据时代,计算机算法日新月异,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等技术被广泛运用到投资领域,量化投资技术不断优化,应用范围持续扩大。而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的大数据,使风投机构运用量化投资技术、优化自身投资策略成为可能。 比如在进行是否参与某初创企业首轮融资决策时,风投机构不仅可以通过股权众筹网站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大数据统计,追踪同质项目,建立参考系,同时确定欲投资项目针对市场的饱和度,使前期分析更加准确;在面对初创企业后续增资扩股,再融资活动时,若该公司曾在股权众筹平台上开展过融资活动,风投机构就可以基于该公司的历史数据构建模型,详细分析,精准判断,进而决定对其后续增资扩股融资活动的参与程度与投资方式;在确定投资组合时,风投机构可以运用量化投资技术,寻找初创项目间的网络相关性,优化投资组合,降低总投资风险。反过来,风投机构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开通新的投资渠道,成为股权众筹平台的领头人,不仅扩大了业务范围,还利用自身专业化程度高的特点,提高了股权众筹平台普通投资人的投资回报率。 其次,股权众筹可以发挥自身地域限制小的比较优势,扩大初创投融资资本市场,并与风投机构通力合作,将市场细分,同时提高市场中的融资企业质量,优化市场,让双方都从更大更好的市场中获益。传统的风险投资机构具有地域的局限性,以美国为例,风投机构大都聚集在科技创新重镇加州,因此地处其他州的初创企业发送信号,吸引风投机构的难度相对较大,融资成本较高;地处加州的风投机构若想扩大投资地缘疆界,丰富投资组合,获取必需信息,其前期调研、扩大市场的成本将会过高。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平台可以降低信息发送与接受的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性,为初创融资市场供给需求双方提供信息交换平台。为世界银行、政府机构提供政策设计与商业战略规划服务的CCA公司主席Best就预言,众筹可以使投融资经济生态圈更加全球化,扩大市场。 基于此,风投机构可以更低的成本打破自身固有的投资地缘疆界,在跟进所在区域的优质创新企业的同时,放眼全球,拓展业务范围。如此,风投机构一方面能够增加发现优质项目的可能,提高投资收益率;另一方面能够从更大范围内找寻项目相关性,优化投资组合,对冲风险。此外,在扩大的市场中,股权众筹平台上的初始初创公司竞争加剧,通过良性竞争,历经市场优胜劣汰,输送给风投机构的稍具规模的企业将会更加成熟、富有生命力,为风投机构减少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成功概率。而风投机构利用自身经验,将对市场中的企业进行进一步筛选,优化市场中的公司质量,这些历经考验的公司又将作为案例,成为股权众筹平台投融资双方的参考,既有助于初创融资企业清楚认识自我,也有助于普通投资者进行比较判断,让股权众筹平台双方获益。 最后,股权众筹的发展、扩大有利于完善初创企业投融资领域的金融体系,让自身与风投机构都在更加健全完善的系统中运作,提升投融资双方信任度,降低投资不确定性。 其一,股权众筹有助于构建信用评级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正如美国首家P2P借贷平台Prosper Marketplace总裁Suber所说,股权众筹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了持续参与初创公司筹资活动的平台。而股权众筹利用实时更新的大数据与相关痕迹,采取数据挖掘、算法优化等技术,完善各项数据资料,构建动态而完善的信用系统。例如股权众筹平台可以追踪某一具体企业的历史数据,实时修正该企业的信用评级;可以同时分析行业相关方的网络关系,修正并优化信用评级算法。 其二,股权众筹与风投机构可以合作完善初创公司融资估值系统,降低前期调研成本,提升投资收益。股权众筹平台提供横截面数据、时间序列上的历史数据以及面板数据,双方再合作优化算法,确定某一具体公司的融资估值以及估值波动状况,还可以完善各个行业的初创信息系统,实时更新行业内部初创市场情况(如初创公司市场饱和度等),以及各行业间相关性,从而测算行业平均估值,建立参照系。 其三,通过股权众筹透明化的大数据及时反馈,风投机构的专业化分析,两者可以共同协助监督初创融资资本市场,及时发现市场中存在的漏洞与问题,让系统实现自我约束,使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对金融系统进行修正与改进,促进市场稳健蓬勃发展。由此,股权众筹和风投机构可以在更加完善合理的体系中运转,减少系统风险,降低初创公司资本市场套利空间,为更多真正具有内在价值的公司提供更大融资、成长空间,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靠谱众投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8月网贷新政, 某些条款对P2P网贷行业有一定影响,但并不影响互联网金融诸多业态和项目,条条大道通罗马,互联网金融才真正的刚刚起步,大有可为。抛砖引玉: 互联网金融主要的产品模式相对于来说比较简单,就是卖资产,主要资产类型包括:活期、定期、票据、保险、基金、股权众筹、债权转让等等。今天结合某一家互联网金融网站的业务形态分析一下他们的产品策略以及我认为在此基础上还有哪些产品策略,及对应的运营策略是什么。 一、活期类产品:零钱计划 主打的是随存随取,对于资金流动性要求比较高的用户;这类产品是流量型产品,在品类结构里面承担的是用户获取和首次转化的职责,其特性是:投资门槛低、收益比银行活期高,比宝宝类产品高,比定期低;受平台知名度的大小因素,平台必须比宝宝类的产品有较大的价格优势才会刺激在绝对资金安全性和收益性之间更偏向于收益性的用户发生投资的转移; 品类结构 很多用户在初期更多的都是试探性投资心理,如果上来就让用户投一个定期类的产品,用户转化的门槛会非常高,因此这个产品的定位面向的更多的是散户和一些试探性投资者,他们的核心诉求保本、试探性投资,对收益率敏感,对于流动性要求高; 这类产品的运营策略: 强化新手特权,刺激用户首次投资;提高特权标收益,不限购买时间,不限购买次数,只限购买特权额度。 保持在同类型网站间的利率优势,挖掘出刺激用户资金转移的敏感系数进行合理的资产定价; 强化网站安全性,强化品牌背书 二、定期类产品:懒人计划 主要的是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针对的是有一定闲散资金,短期或中长期对于资金流动性没有要求,同时又有资金增值诉求的用户。 在讲定期系列产品之前需要先普及一下互联网金融产品背后的定价逻辑。 互联网金融定价四要素 以上4个要素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定价的几个基本要素。 收益性、安全性和时间性密切相关的,用户购买理财产品,本质上是让渡资金在一定时间周期的使用价值,在一定风险定价的基础上换取资金的收益汇报;因此,风险越高,收益率越高;时间周期越长,收益率越高;下面将就每个要素分别讲一下。 1、风险性: 1)平台整体风险性,大概分几类 一类是大型互联网公司类的金融产品,用户会把他们整体作为一个风险等级的平台去看,包括蚂蚁金服、360你财富、京东、陆金所等。用户会在这几家之间切换,谁家高我就投谁。因为这些公司都有强大的母体背书,用户相信钱放在这些平台是绝对安全的; 另外一类P2P公司,我统一就放一起对待了。平台的风险等级在用户心理相较于大型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就大打折扣,他们吸引用户投资的主要动力就是资产收益率,通过收益率杠杆来撬动用户发生资金的转移;因此,我们能看到很多P2P网站主打的都是高收益,平台越小收益率越高,因为没有差异化,品牌又不行,就只能通过利率杠杆去撬动用户。 平台的品牌背书能力越强,对于用户的议价能力越强,获客成本越低。宜人贷坚持要去纳斯达克上市,就是为了给平台找一个强大的品牌背书,提高获客能力,降低用户获取成本。宜人贷上市成功之后我们看到的结果是宜人贷收益率的下降,且发行了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资金获取成本。 定价策略和用户运营策略围绕:自己是什么类型的平台、所处市场和竞争环境如何、找准同类型平台对标进行资产定价,通过价格杠杆和差异化的服务让用户和资金发生转移;定价过高是成本的浪费,定价过低用户很难获取用户。 2)不同资产类型风险性 在同一个平台内部,需要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型做不同的风险定价。 站在资产端的角度,每一笔资产的风险等级都不一样。大的类型来说,P2P类的和基金类的肯定完全不是一个风险等级,车贷类资产、房地产直接融资类资产、供应链金融、个人消费贷、票据类资产等等,这些产品应该是在平台自身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再根据资产的风险等级制定一个收益率价格系数,从而生成一个最终的投资的收益率。 2、时间性: 在资产定价方面,在同一风险类型的资产,时间周期越长资产的收益率越高;前面讲到了品类结构,那具体到落地可购买的每笔资产上,以时间周期为单位进行多种产品组合,形成丰富的资产产品矩阵,从而满足多种类型的用户需求。 把每笔资产当成一个SKU,理论上来说,平台资产品类越全,SKU越丰富,覆盖的用户需求越广,越容易带来投资转化。 因此,在产品策略上,平台应该设计出以时间周期、收益率、风险等级、资产类型等因素形成的产品组合、规划处一条逐步引导用户由浅入深投资路径的产品矩阵。 供给驱动需求 3、流动性:就是我们下面要分析的另外一个产品的策略。 三、债权转让:变现计划(8月新政禁止网贷债权转让,不影响互联网金融其它业态和项目债权转让 ) 投资定期理财产品,就相当于让过渡一定时间周期的资金使用权,资金的流动性就受到限制。在银行存定期理财,如果着急用钱,需提前支取,这笔钱将被按照活期的利率来计算,非常不划算。互联网金融在这一点做了一个很大的产品创新,开辟了一个二级市场“债权转让”,充分释放了资金的流动性,且保证了投资的收益性。 1、购买定期理财的用户需求: 1)、用户在投资的时候是无法确定哪天需要使用资金,但谁都有应急的时候,如果着急变现用户是可以接受一定程度的利息折损,甚至是本金亏损(视着急用钱的情况,也视平台转让的速度和市场利率环境)而快速变现; 2)、优质资产都是稀缺的,当前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都处于资产供不应求的环境,且市场利率处于下行的趋势,如果用户提前锁定了一定利率的资产,再以较低的利率转让出去,是存在套利空间的; 因此,债权转让核心解决的是资金流动性的问题,影响资金流动性的核心是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平台产品运营策略应该有效的指导用户在各种场景下如何合理的自主转让定价,以实现最低成本的资金快速变现;根据一级市场的利率指导二级利率定价。 原始资产的时间周期 转让迫切程度 变现成本(平台收费) 当前时间一级市场的利率 2、一级市场和二级(转让)市场的关系: 转让充分释放了资金流动性,又能使转让和受让方各取所需,还能增加平台盈利性收入,且反向促进更多人在一级市场的购买,最终实现的是一个三赢的局面! 一级市场的繁荣和充分售卖,让市场供应的池子变大,会带动二级市场的活跃; 反过来,二级市场的充分交易又会大大的刺激一级市场的投资活跃度。 因为二级市场,让一级市场的资金的流动性得到了极大的释放,原本很多用户担心资金流动性问题不会购买定期固定收益类理财的用户,也会因为随时可以变现而愿意去购买长期类的理财产品,既能投资更高收益率的产品,又不用担心随时需要使用资金而无法变现。甚至在有些情况下用户购买的长期理财产品,根据当前的市场利率环境,投放到二级市场还可以赚取丰厚的利差。 归纳一下债权转让产品的几大特点:让定期变活期,让流动性充分释放,让利率市场化,让市场交易更活跃。 3、转让给平台、用户和资产端带来的好处: 1)对于平台端: 没有债权转让之前,一笔资金在平台只能进行一次双向流动,从投资人到借款人和从借款人还款到投资人;每笔资产的收益是一定的,但转让让这个事情发生了变化。 同样一笔资金可以通过平台进行2次或多次流通,发生多次债权人的变化。资金只要流通就会产生成本,转让带给了平台除了原始资金交易收入以外还有每笔转让的手续费。 无债权转让资金流向 2)对于用户端:为什么用户会选择购买转让标,主要有2个方面的因素: 一级市场供不应求,有资金投不出去,就只好去二级市场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说不定碰到着急转让标,可能比资产原始的利率还高; 原本一个1年期8%利率的资产,某用户在购买半年后按照原始收益率8%进行转让,那其他投资者可以半年期享受一年期的资产利率,这个资产收益率是远高于一级市场的; 债权转让后资金流向 3)对于资产端来说也是好事,不需要顾虑用户端提前支取的事情,二级市场已经满足了这部分用户的需求借款人只需要按时还本付息即可。 运营策略上,通过转让成功排行榜,转让运营数据的披露等方式,非常直观的告诉你用户大概什么样的利率是转让成功率更高;不断手段刺激用户发起转让交易,让用户充分认识到转让产品的价值和好处,进一步刺激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活跃,从而提高整体交易量; 通过一些手段刺激用户体验转让产品,切实感受转让带来的资金变现效率,具体的手段可参考我之前写的引导用户使用某产品达到5次,那用户将成为一个忠诚的用户,针对于某个具体的产品也适用。 四、浮动收益类(对赌)产品:斗牛计划 这类产品主要定位是增强用户的参与感,充分利用社会热点,通过游戏化的方式来刺激用户投资。 金融本身是冰冷的,除了投资收益以外几乎用户没有太多的参与感,每天登录网站看一下平台有没有跑路,今天赚了多少钱,用户的访问粘性是很强的,但是不可能每天都参与投资。某浮动收益类产品让投资理财跟很多热点相结合,增加了非常多的场景,也增加了投资的趣味性。 对赌类的产品收益是浮动的,赌错了就拿原始最基本的收益,没有任何损失; 赌对了收益可能会比较高。高利率会刺激很多人想去赌一把,这样能把很多非刚性投资用户拉了进来,极大的增加了产品的参与感; 具体大家可以去研究一下“一元夺宝”类的产品,为什么很多用户会在上面花了很多钱,甚至血本无归,都还要在上面玩,产品策略的逻辑类似。 哪里有热点,哪里就有流量,这个产品可以极大的提升网站紧跟热点的运营能力,提升网站获客能力,只要出现热点,配合一定的资产和奖金就可以快速上线,也极大的提升了运营的效率。要知道热点运营每家公司都很重视,但是能有一整套机制配合的公司大家第一反应的能想到的除了durex以外,还有谁家?那就是因为没有营销工具的配套支持,再快的反应能力也需要产品和研发的支持,注定了快不起来;在很多公司经常一个热点出来,运营团队就会被搞得人仰马翻。 这个在我的运营思路里面提炼过一点,叫"游戏化拉动用户增长",这个在以后的文章里单独为大家讲解。 五、享乐计划 集消费与理财于一体的全新理财产品,我定义的的另外一个有效拉动互联网金融用户增长的词叫“电商化拉动用户增长”。 前面提到金融本身是冰冷的,如果只挖掘那部分投资收益型用户,获客的手段会比较单一,成本也会很高,也容易陷入同质化竞争当中,最终就是打价格战。 京东和蚂蚁金服为什么做金融发展如此迅速,就是因为他们是建立在电商的基础上,天然就有非常多的场景,金融本身就是消费链条上的一个环节,金融也是消费的一个延伸。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用户结构里面,跟电商消费的用户重叠度是最高的,因此转化电商场景的用户也是合情合理的。 在金融产品投资用户结构里面,除了大额高净值用户追求的就是投资收益以外,还有很多的中长尾的用户,个人总体投资额不会很高,但是这些用户可以电商场景转化成了一个投资理财的用户,累计起来也是一个很大的用户群体。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长尾市场。本来没有投资需求的用户,因为可以免费拿到有诱惑力的商品,就会产生投资行为,(实际上是把收益前置给到了用户,对于本来就有点闲钱投资又不可能产生多大的收益,放那也是一种浪费的用户来说,心理上会感觉跟白拿一样)并且可以不断培养和转化。 银行在想办法做各种各样的场景(包括分期付款、生活服务、缴费、积分兑换等)实际上也是为了更好的获客以及增加使用场景,这个逻辑依然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平台; 互联网金融用户需求分析 六、群星计划,类似于股权众筹:投资门槛高、收益性高、风险性高 这个地方就要把品类结构、用户结构结合在一起说了。供给驱动需求,前面讲到了品类结构,讲到了每一种类型的资产都有自己的定位,有符合自己定位的客群,这类资产定位的就是高净值用户群体。 金融不管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都始终无法回避“二八定律",20%的高净值的用户贡献80%的投资额,甚至更高。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典型的供给驱动型的业务,有什么样的资产就能吸引什么样的投资人,通过提供不同类型资产做用户的区隔,筛选出高价值用户。 群星计划实际上是在提供了一种高门槛、高客单价、潜在高收益性资产类型,主要目标群体就是高净值用户,吸引的是资金量大,投资回报率高,带有很强的逐利性资金。 很多人做用户运营都存在一个误区,他们认为要做用户分级,就一定需要做积分,做等级,有了这些才能做用户筛选,然后才能让用户去享受不同的权益,这么做没错,但是这会严重的影响项目的推进速度,因为积分和等级体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很多公司的发展速度很难等到一个项目上线之后才来做用户运营,这是典型的大公司的做法。 我之前也讲到,真正有效且快速的做用户区隔和差异化运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资产的类型和门槛来做区隔。有一个常见且不容易发现的误区是"积分和等级只反映了用户历史的投资能力,用户现在投资了100块钱,不等于用户只有100块钱的投资能力,还有一种可能是因为没有符合这个用户的资产类型,当你提供了这样资产类型的时候说不定这个用户的投资能力可能会是10万,100万。" 这个是典型的先入为主的观念,不要给用户预设上限,通过供给的验证用户需求,用户可能会爆发出惊人的购买力,绝对超出你的想象! 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2012年,操盘"360特供大闸蟹"这个项目通过一个用户区分的变革带来了交易量巨大的增长。 这个项目初期做了一系列的策划和准备,关于电商的一大堆内容今天先按下不表,按照正常的逻辑我们应该想办法提升活动页面的流量,提升活动页面的转化率,优化活动页面的产品组合,这些我们都做了数据的反馈也还不错。如果只是单纯的看这些已经购买的用户很难看出有什么问题。但获取了一些用户反馈,洞察出了一个比较大的需求,而这些需求几乎是不会在页面发生购买转化的,这就是企业采购。 企业采购的需求全部裹挟在整体流量里面流失了,还无法通过数据反馈出来,因为影响他们决策的诸多因素无法通过页面来获取,必须通过直接沟通做转化。比如是否能开发票,多大量给多大的折扣,甚至是上不得台面的回扣。 分析完这个需求之后,我果断的在页面直接加了一个大banner,简单粗暴的写上了集团采购:400XXX,效果立竿见影,通过电话的呼入,用人工谈判的方式进行购买转化,极大的提升了页面的流量转化率。每一笔订单的客单价都是普通购买用户几十倍,甚至是几百倍。 这就是典型的给不同类型的用户开辟不同的购买通道,从而让需求得到释放的案例。 因此,我们在做运营的时候千万不要给用户预设上限,尤其是金融行业的用户运营。 用户的投资上限有时候会让你瞠目结舌,千万不要把自己的投资能力和自己所认知范围的投资能力去预设用户的投资能力,那是会犯严重的错误的。 靠谱众投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
近日,在2016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公布了中国首份数字普惠金融报告——《数字普惠金融的实践和探索》(以下称报告),G20会议召开在即,这份报告被认为是中国金融及互联网金融公司交出的首份“普惠金融成绩单”。 报告回溯了普惠金融的由来,“数字普惠金融”的含义,及蚂蚁金服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内的实践案例,提出这样一个观点:数字金融具备共享、便捷、低成本、低门槛的特点,在普惠金融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15世纪,意大利修道士展开信贷业务来遏制高利贷,被认为是普惠金融的萌芽。20世纪以来,小额贷款先后在孟加拉、巴西等国家出现,国际上掀起一股减贫热潮。2005年,联合国提出“普惠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的概念。它的含义是:以有效的方式使金融服务惠及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通过传统金融体系难以获得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 近年来,普惠金融发生了四个变化:从公益到建立了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从局部地区到世界;从小微贷款到更为丰富的整个普惠金融体系(包括小微贷款、储蓄、支付、理财、保险等);从人工实现到了数字技术实现。数字技术的发展实际上让普惠金融跃升到了“数字普惠时代”。 报告的案例实践显示,作为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蚂蚁金服已经成为国内数字普惠金融的代表,其服务覆盖的用户范围、服务深度已经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2004年,支付宝成立,解决了淘宝网上交易的信任问题。2010年,支付宝推出的“快捷支付”让网络支付的成功率大大提升,支付宝的服务范围大幅度扩展。同年,“阿里小贷”面世,开始解决阿里体系内商家的贷款需求,并首创网络贷款的“310模式”(即3分钟申请,1秒钟放贷,全过程0人工干预),提升了贷款效率,也降低了成本。 2013年之后,蚂蚁金服的服务深度开始快速加深。2013年,余额宝面世,将理财与消费打通,极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同时也给传统金融机构向数字普惠金融转型的动力。2015年,征信业务的推出则让数字普惠金融有望拥有一个可识别、可控风险的基础:征信过程证明了“你是你”,也尽可能准确了描绘出“你是什么样的人”。在这些历史发展过程中,蚂蚁金服积累和精进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反过来再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不仅成为一个自然的趋势,也得到了世界性机构组织的一致认可。此前7月份的2016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通过了数字普惠高级原则,并鼓励各国在制定普惠金融计划时优先考虑数字化实现。 ...
非法经营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当事人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近日,笔者团队发表《反洗钱义务下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的民事责任》一文后,许多读者纷纷来电询问,经营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是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为此,笔者团队将通过介绍典型案例来说明非法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的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2014年四五月份,被告人王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招募被告人肖某、谭某某共同组建一个“比特币”交易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由王某作为网站负责人,肖某负责技术、网站的维护,谭某某负责财务管理及网站的运营、推广。 王某指使谭某某使用与该网站无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委托代理公司到香港注册了名为BTB(HK)LIMITED的公司,并虚构了以“李志安”、“吴晓辉”等人为执行董事的公司股东架构、公司投资背景、公司注册地址等信息。该网站于2014年5月27日正式上线,网站提取国际比特币行情交易数据作参照,客户能通过充值人民币和比特币的方式在网站买卖比特币,网站收取交易手续费。网站上线后便推出网站与客户对赌模式,在该模式运营的前三个月,大部分客户均亏损,网站获利数百万元。之后,因网站运营模式存在漏洞,在2014年8月中旬之后便无法继续获利乃至亏损,王某等人遂以资金紧张为由限制客户提现、提币,并于9月份推出客户与客户对赌模式,同时又推出股权认购、充值送股权、送现金等活动,继续诱骗客户充值交易。 期间,王某、谭某某、肖某等人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或者以第三方支付公司手续费太高为由,将客户充值在第三方账户上的资金转入“王五”、“李四”的个人账户,再转到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被告人王某、谭某某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个人账户等方式来转移、分发获利资金。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王某处扣押人民币34441.57元;从肖某处扣押人民币430673.98元;从谭某某处扣押人民币806478.34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王某、肖某、谭某某结伙通过以虚假身份信息注册所谓的比特币交易运营公司、虚构公司股东结构、投资背景、股权认购、充值送股权等方式,骗取他人信任并在其开设的网站上进行比特币交易、对赌,在将客户的比特币变现占有后,伪造网站被黑客攻击的假象,关闭网站并逃匿,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明显,依法应以诈骗罪论处。被告人王某、肖某、谭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 是否构成诈骗罪仍值商榷 笔者团队认为,该种交易模式构成诈骗罪值得商榷:首先,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自主处分财物,被害人因认识错误而损失财物。本案中,被害人损失比特币的直接原因是比特币交易平台侵占被害人比特币,而非被害人自主将比特币处分给行为人。事实上,被害人不可能认识到平台会侵占其比特币,因此不存在认识错误,故行为人的行为不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其次,比特币等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刑法中诈骗罪保护的对象仍然存在疑问(具体内容请参见笔者团队于2016年4月30日发表于《证券时报》热线版文章“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及刑法保护”)。 但是,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无罪。笔者团队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即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外的计算机系统——笔者注)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在“诈骗”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情形中,可以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 (作者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对于噱头性、投机性保险产品,命名易引起歧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部门将正式亮出“红牌”。 记者获悉,保监会近日起草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基本原则、框架要素、条款费率要求和命名规则等进行了规范。目前,《指引》正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 噱头保险将遭严控 近一两年来,市场上相继涌现出“雾霾险”、“摇号险”、“世界杯遗憾险”等保险产品,噱头十足、夺人眼球,同时也引发了不少争议。针对其中一些险种,保监会曾及时发布过“一对一”的紧急通知,禁止开发带有赌博性质等投机性保险产品。 而随着《指引》的制订,这些噱头保险将被明确受控。根据记者拿到的征求意见稿,保监会强调了财险公司产品开发的基本要求,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确了保险公司不得开发以下八类保险产品,包括: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如承保赌博风险的保险产品;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产品;保险条款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条款;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完全炒作概念、无实质内容意义的噱头性产品;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产品;“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利益的产品;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等的保险产品。 与此同时,站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指引》还要求保险公司开发产品特别是个人保险产品时,要坚持通俗化、标准化,有利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理解、选择,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命名不得引起歧义 而对于想在产品命名上“做文章”,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行为,也将被明确予以规范。 根据《指引》要求,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应当清晰明了,能客观全面反映保险责任的主要内容,名称不得使用易引起歧义的“一切险”等词汇,不得曲解保险责任,不得误导消费者。 根据要求,原则上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不使用个性化称号。但保险产品名称可以增加个性化称号,个性化称号字数不得超过10个字,不得使用低俗、不雅、炒作、哗众取宠等性质的词汇。 《指引》还要求,保险条款的表述应当严谨,避免过于宽泛;保险费率厘定应当满足充足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公司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能分工、工作流程、考核奖惩等内容。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保险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应当尊重法律审查人和精算审查人的专业意见。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误导保险消费者,未经审批或注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宣传销售。 定期清理问题险种 《指引》中强调,保险公司应当每年清理保险产品,对不再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及时注销。 具体来看,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市场情况、保险消费者反映和新闻媒体报道等,密切跟踪、及时评估公司条款特别是新开发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和适应性,对存在问题的保险条款及时修订,对不适宜继续销售的产品及时停止销售。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要求,对当期签单保费占比在5%以上的在售产品的销售情况、现金流、资本占用、利润等进行评估。对上市两年以内的产品至少每半年评估一次,对上市超过两年的产品至少每年评估一次。对当期签单保费占比在5%以上的在售产品,应当对其保费充足性至少每年评估一次。...
网贷监管细则靴子落地,对借款额度作出上限规定,大额标的平台彻底“傻眼”。若不想在12个月后被清理出局,寻找出路是当务之急。其中,业务彻底转型、合法规避监管以及找准定位收缩业务是业内讨论最广的三条出路。 史上最严的网贷监管办法出台了。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标志着网贷行业正式进入监管时代。 《办法》出台后,有的平台表态这是“重大利好”,网贷行业终于有了正式的身份;而有的从业人员却高呼“P2P已死”,认为网贷行业已经成为夕阳产业。 或许是预料到了《办法》出台后的巨大反响,银监会特意在《办法》发布当天,召集了部分专家和平台负责人,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沟通。 据参与此次会议的业内人士郭宇航透露,银监会希望通过与资深从业者的深度沟通,避免发生行业和社会各界对《办法》的一些误读,从而对行业造成伤害。 同时,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 《国际金融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监管层的态度较为坚决,此前业界预计《办法》会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出台。这两年市场发展很快,甚至出现了一些平台做资管业务的趋势,如果再不出台监管政策,那么监管可能会远远落后于市场的发展。 借款限额受上位法约束 《办法》中最令外界意外的是关于借款额度上限的规定。具体来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和不同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分别是20万元、100万元;同一法人在同一平台和不同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分别是100万元、500万元。 郭宇航表示,本次《办法》的很多细则是有上位法依据的。其中,“个人在同一平台贷款上限20万元”的法律依据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设定融资上限的条款也是考虑到禁止以自融为目的的关联交易、严禁线下理财、禁止类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债权转让等行为所作出的。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也指出,20万元和100万元的限制来源,与刑法176条入罪标准的起刑数额相同,办法如此费心约定,也是为了与上位法相吻合。 而另一方面,监管层也参考了外国的网贷行业发展情况。在美国和英国,P2P普遍都是小额业务为主,5万美元是上限,平均金额更低,因此《办法》设置了近似的标准。 此外,郭宇航还透露,从2014年到2016年,不下十次的内部闭门会议里,多数提供意见的P2P平台都偏保守,且多是以小额分散业务为主,看到“指导意见”大局已定之后,也都拥护小额分散业务作为主要业务方向,这一点与监管层不谋而合。 据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介绍,从调研情况来看,2400多家网贷平台中,多数风险控制比较好,经营正常的,都是做小额贷款;做大额业务的,多数涉及到自融自保、期限错配以及资金池。另外,多数大额的资产,都是通过线下手段来收集客户,只是将传统银行干的业务换了一个名称,并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 企业贷、房贷成重灾区 记者注意到,按照新的借款余额上限规定,目前大多数平台都不符合这一要求。根据网贷之家的压力测试结果,以限额20万元为例,851家样本中超标的平台数量占比达到96.83%,涉及待还占比达到73.07%,涉及借款人数占比为2.99%。 其中,以企业贷款、房产抵押类贷款为主要的平台,受到的冲击最大。 数据显示,7月底,企业借款人待还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人数占比达到了5.41%,待还金额占比达到了78.09%。可以看出企业借款人借款金额较为集中,约5%的企业借款人占据了近八成的代还金额。 而在以个人借款为主的平台中,房地产抵押业务的金额远超《办法》规定。以专做房地产业务的链家理财为例,7月底链家理财的人均待还金额为69.22万元,远超过个人20万元的标准。 “在上海,平均一套房子价格都在200万元以上,就算按50%的抵押率,也已经达到100万元了。”某专注于一线城市房产抵押业务的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标准对于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房价来说有点低。 业内人士认为,以自然人信用借款为主的网贷平台合规转型的压力不大,房产抵押类的个人借款将受到合规挑战。对于法人借款来说,少部分企业借款金额较大,以这类借款人为主的平台,将面临较大合规转型压力。 不过,这一标准也有可能因时而变。在记者发布会上,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这是暂行办法,也允许在下一步探索中,根据实践、根据事物的发展再进一步进行观察和探索。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暂行办法目前定的这个上限符合国际要求,也符合国内部分机构的实际。” 肖飒指出,对于企业和其他组织而言,我们认为直接融资比间接融资成本低,建议在之后的修订中,随着时代发展做相应调整。 超额存量贷款咋消化 在为期12个月的整改期内,这些存量的大额款项该如何消化,成为了大多数平台必须解决的难题。 那么,这类超限额的贷款总量有多大呢? 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7月底,P2P整体贷款余额在6500亿元左右,单一主体在单一平台待还本金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总额2500亿元左右。若不考虑提前还款和新增的贷款量,这些资金一年后(2017年8月15日)待还本金还有1600亿元,占比25%左右。 网贷财经分析师表示,如果考虑单人单平台的20万元上限,以及一人多账号的情况,实际的超限资金总额以及比例还会进一步提高,行业整体超过借款限额的贷款可能达到4500亿至5000亿元。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要在12个月内消化这部分庞大的存量贷款,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处理。对于100万元限额之内的借款,可以由个人名义转变为企业法人名义借款,以突破个人借款20万元的限制。对于100万至500万元之间的借款,平台之间可以进行合作,共同“拼单”一个贷款项目。对于500万元以上的借款,那么只能转给线下的小贷、信托等机构。 微贷网CEO姚宏告诉记者,经过自查,微贷网平台上90%以上的借款额度都符合规定。剩下约10%的业务会逐步消化,等待12个月后贷款余额自动降为20万元以下。如果经过测算,12个月后还无法满足要求的,会与借款人协商,将这部分资金转给其他金融机构。 至于在12个月整改期内是否还能继续开展此类业务,各个平台的解读不尽相同。余刚对记者表示,未来平台业务肯定会转型,在没有与其他平台达成合作协议之前,不会再新增此类大额业务。 但也有行业人士认为,12个月内能否开展超过限额的业务,需要根据平台自身情况决定。对于一些借款时间较短,或是经过测算,12个月后贷款余额处于规定范围内的业务,也可以继续开展。大额借款的需求不会消失,只会转移到监管环境以外,风险更大。“限贷会导致很多大额借款业务无法在平台线上开展,这些业务很可能转到地下,脱离监管,从金融监管层面来说非常不利”。 大额平台站“三岔口” 目前业内普遍认为,大额标的业务平台的出路有三条:业务彻底转型、合法规避监管以及找准定位收缩业务。 从转型角度来看,如果要符合“小额分散”的特点,网贷业务转型的出路不外乎小额信贷、消费金融以及小额的车辆抵押贷款领域。 但从去年开始,消费金融领域激烈厮杀,目前有近2000家P2P公司开始将重心投放在消费金融领域。此外,市场中还有9000家小贷公司、近200家分期公司、近20家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及以BAJT(百度、阿里巴巴、京东、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 除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之外,网贷平台的风控水平是另一个挑战。大额企业贷款和消费金融的风控逻辑并不相同。 一位以企业贷款业务为主的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大额企业贷款只需要查询股东背景、拥有抵押物,再加上相关担保机构的担保,就可以较好地控制风险。但是这个逻辑并不适合小额信贷和消费金融业务。 而在车贷领域,市场竞争也已经非常激烈。姚宏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预计明年会有2000多家机构切入车贷领域,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甚至在局部地区会发生价格战,公司的资源储备、人力安排、品牌声誉将成为重要的竞争因素。 第二条出路则是合法合规地规避借款限额的规定。事实上,《办法》出台之后,已有业内人士想出了“应对之策”。包括“银团贷款”模式、多设网贷平台以及分散借款人。 所谓的“银团贷款”模式是指多家平台对同一借款人进行贷款撮合服务。但寻找什么样的平台来合作,以及其中的风控、担保权责也需要进行协调。 余刚告诉记者,未来网贷平台之间“抱团”的趋势会更加明显,风控标准接近、业务类型相似的平台会加强合作。“比如,风投系平台之间会互相介绍业务,上市系平台之间也会联手。”余刚表示。 多设网贷平台是指,多家网贷平台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据记者了解,已有平台计划多注册几家公司,以达到分散资金的目的。 分散借款人则是指,借款人通过多个关联方来借款,以分散资金符合监管要求。不过,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些平台的借款人比较优质,可能不愿意如此大费周章,就容易流失。 而最后一条出路则是收缩业务。比如,一些平台选择转型做资产端,而放弃资金端的业务。 事实上,已有一些平台提前布局。今年7月,美利金融就宣布退出理财业务,重点发力消费金融业务,包括二手车消费金融和3C分期业务。美利金融集团CEO刘雁南称,美利金融资金来源传统银行和各类理财平台,这部分资金规模更大、成本更低也更稳定。 行业洗牌加剧 业内普遍认为,《办法》出台将加速行业洗牌,未来一年行业会进入平台期,不会出现之前那样保持每年3至4倍的增长。 根据银监会提供的材料,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 监管在无形中抬高了平台运营成本和门槛,行业优胜劣汰加剧,这个过程从业人员需要适应。 业内人士判断,未来网贷平台数量将急剧缩减,最终将会只剩下200至300家的规模。 此外,大部分网贷平台依然处于亏损的状态,主要靠外部投资资金输血。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借款限额的规定,限制了网贷行业的发展空间,而这个天花板会抑制资本进入。 在《办法》下发当日,惟一一只在美国上市的P2P中概股宜人贷股价遭遇重挫,收盘下跌了6.92美元,收报24.52美元/股,跌幅达22.01%。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办法》整体趋严的监管态度是投资人看空P2P类投资标的的重要原因。 但洗牌对于行业来说也并不全是坏消息。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同业合作、资源互补、数据共享的新机会。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很难控制,目前P2P平台之间尚没有联网,需要在推动征信、信息共享工作上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这12个月是冬天,之后就会迎来春天。只要能挺过12个月,未来10年网贷行业会得到长足的发展。”业内人士如此描述《办法》给行业带来的深远影响。 ...
银行门口的条幅 借条 截至8月28日,山东省成武县南鲁镇的鲍言革等5名村民仍被关在成武县拘留所。半个月前,他们和闫乾坤等另外6名村民被一辆中巴车拉进了成武县拘留所。 成武县汶上法庭负责人称,这5人因不履行法院判决还贷款而被司法拘留。村民则称,他们近百万元贷款被原南鲁镇信用社客户经理臧林峰截留挪用,他们未拿到贷款,故不愿还款。 据悉,臧林峰已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曾被警方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刑拘,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未予批捕。 □事件 申请7万却多贷出8万 南鲁镇的11名村民8月11日凌晨坐火车前往北京。两天前的8月9日,成武县信用联社(2014年5月改制为成武县农村商业银行)起诉闫乾坤的案子刚开完庭,法庭未当庭宣判。 闫乾坤家住南鲁镇闫堂村。2014年初,他准备在济南一处工地与朋友一起包工,但手头资金不足,便想到南鲁镇信用社贷款,“当时准备贷六七万元”。 当年3月14日,闫乾坤和朋友一起来到南鲁镇信用社,找到负责贷款的客户经理臧林峰申请贷款,并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两个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等材料。 按规定,信用社工作人员要到贷款人家中核实其还款能力及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但当年3月16日上午,在还未见到调查人员时,闫乾坤就接到了臧林峰的电话,“他说贷款已经申请下来了,让我去拿钱”。闫乾坤立即赶到信用社,见到了臧林峰。 谈话录音显示,臧林峰多次称,他给闫乾坤多贷了8万元用于信用社内部周转利息,“最长一个月的时间还上”。闫乾坤要求臧林峰以信用社的名义给其写一张收条做证明,臧林峰称,“以我的名义就可以了,比信用社的名义强”。 但之后臧林峰又称这8万元钱用于信用社内部转账,“因为得转两个(贷款)户到期的款”。臧林峰多次明确告知闫乾坤,多贷出来的8万元是信用社使用,并让其放心,不会把他弄进“黑名单”。 闫乾坤问臧林峰,“你们信用社利息还用转吗?”“收不上来的,超3个月了,来不了的这都是自己人,都认识,不然不会给他们转”,臧林峰回答称,“主要是转这个贷款,才多弄的这个钱。” 闫乾坤还问臧林峰为何不到他家里去调查,臧林峰称,“调查啥,信用社都知道自己用的钱,又不是你们用的钱,这都是说好的,要不然也给你们办不了”,“这都是给主任说好的”。 当天,闫乾坤的银行卡转入15万元。闫乾坤称,基于对臧林峰客户经理身份的信任,他签字同意臧林峰取走8万元,将7万元钱用在济南包工。 臧林峰给闫乾坤写的“借条”显示:“今借用闫乾坤贷款捌万元整,用于信用社偿还利息”,落款日期是2014年3月26日。 闫乾坤被要求先承担15万元的利息,但两个月后臧林峰仍说信用社还未周转过来,8万元需再用一段时间。又过了一个月,闫乾坤仍未拿到那8万元,“信用社主任王忠旭说找臧林峰说说,尽快还给我,第三个月的利息让臧林峰还”。 但又过了段时间,臧林峰失联了。 贷到了款但未见到钱 闫乾坤后来了解到,从臧林峰处贷款出问题的并非只有他一人。南鲁镇李堂村村民刘启平,因做生意需要,于2011年3月经中间人介绍通过臧林峰贷款30万元。 提交贷款所需各种证件后,刘启平始终未等到银行的调查人员。“几天后他(臧林峰)直接让我带着担保人去信用社取贷款”,刘启平称,“当时银行让我办了一张卡,办好后臧林峰说他替我操作,就把银行卡要走了,后来又说卡先不给我了,信用社转账需要几天。” 刘启平认为臧林峰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但之后他多次找到臧林峰,后者均称钱还没转过来。至今,刘启平也未见到这笔30万元的贷款。 2014年2月23日,成武县信用联社将刘启平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偿还26万余元借款及利息。刘启平又去找臧林峰,“他说贷的款让他们挪用了,用于信用社将要出现的不良贷款和应急利息”。 2014年6月24日,臧林峰又给刘启平出具一份书面说明,上面写着“用刘启平30万贷款归还马庙村马进秋贷款30万元”。刘启平了解到,有人替他还了4万元贷款,“不是我还的,我也不知道是谁还的”。 成武县法院于2014年10月29日对刘启平贷款案作出的判决书显示,刘启平在法庭讲述了前述贷款经历,至今未见到30万元贷款,“原告从贷款到现在也一直没向我催要过该笔借款”。 刘启平出示了臧林峰给其出具的欠条等书面证据。 法院认为,刘启平辩称自己没有实际使用该笔借款,而是被臧林峰所用,自己不应履行偿还责任,但他认可原告将30万元汇入其账户,刘启平将银行卡交给臧林峰使用,臧林峰给其出具了欠条,这仅能证明刘启平与臧林峰之间有借贷关系,并不能免除刘启平偿还原告借款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刘启平偿还原告本金26万余元及利息,另3名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权向刘启平追偿。 刘启平对法院判决不服,仍认为自己没用这笔钱、不应当偿还,但他并未在15日之内上诉。对此,他称自己不懂法,不知道可以上诉。 和刘启平情况一样的还有南鲁镇鲍田庄村民鲍春雷。2013年6月23日,鲍春雷通过臧林峰贷到9万元,“臧林峰卡住贷款的发放卡迟迟不给我,后来告诉我说信用社内部使用一下这笔资金用于周转,保证在7月10日前给我”。臧林峰也给鲍春雷写了一张“借条”:“今借到鲍春雷现金玖万元整,7月10日前还。借款人:臧林峰”,落款日期为2013年6月23日。 南鲁镇范张庄村民范伯燕、北村村民刘振营、鲍楼村村民鲍加全也各通过臧林峰贷款9万,因与鲍春雷相同的原因未能拿到贷款,均被告上法庭,并被判偿还贷款。 村民还贷资金被截留 臧林峰还被村民指控截留村民还贷资金。鲍春雷的父亲鲍言革就是其中一位。 鲍言革和同村的鲍加付曾于2013年通过臧林峰贷款9万元。鲍加付的儿子称,贷款成功后,他们发现做生意只需要7万元,就将剩下的两万元还给了臧林峰,“他是信用社副主任,我们通过他贷的款,他说还给他就行,他再帮我们还到柜台上,还给我们打了收条,我们就直接把钱还给他了”。 鲍言革家属给记者提供的“收条”显示,“今收到鲍言革贷款(现金)贰万元整,收款人臧林峰”,落款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贷款到期后,鲍言革通过信用社柜台将剩余7万元贷款还清。 “当时我们也不知道这两万元有没有还,直到信用社把我们起诉了,才知道臧林峰没把这两万元还给信用社”,鲍加付的儿子称。 鲍言革家属称,被起诉后,他们曾拿着臧林峰写的收条找到南鲁镇信用社负责人,“他们说这两万我们不用管了,他们帮我们往上报”。收到传票后,鲍言革及鲍加付又找到信用社负责人,对方称,“法律程序得走,但你们放心,不找你们要钱”。但鲍言革不久就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让其偿还剩余的两万元贷款。 李园村村民李福光的情况和鲍言革类似。2011年10月份,因生意需要,他通过臧林峰在南鲁信用社申请了30万元的贷款,2012年他还了20万元,几天后,臧林峰催他还另外10万元,“那天我到时信用社已下班,在二楼的办公室找到了臧林峰,他说让我把钱给他就行了,他次日上班替我还,我把钱给了他就走了”。 但到了2013年4月,李福光接到了信用社的催款电话,让其还10万元贷款,他就又找到臧林峰,“他说当时临时用我的钱周转了一个周期,还没来得及给我还,让我不用担心,他给信用社说一下”。 臧林峰给李福光写的“收条”显示,“今收到李福光现金壹拾壹万元整(含利息,记者注)。收款人:臧林峰”,落款日期是2013年4月15日。 半年后,李福光又接到信用社催款电话,他再次找到臧林峰,“他说挪用我的还款去还了别人的贷款,还没周转过来”。臧林峰又给李福光写了个书面说明,称“今挪用李福光贷款10万元整。使用人:臧林峰”,落款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 此外,南鲁镇李楼村村民李保收贷款15万元,通过臧林峰提前还款3.9万元被截留;李园村村民李全印贷款20万元,通过臧林峰还款20万元,有10万元被截留。 记者核实到的上述10笔贷款中,共计99.9万元被臧林峰截留或挪用。多名村民表示,臧林峰并未向他们承诺允许其使用贷款会有什么好处,“不但不给我们利息,还要我们还多贷的款的利息”。 挪用他人贷款充“坏账” 2014年9月份,闫乾坤等多名贷款村民已经联系不上臧林峰,便到成武县公安局报警。几天后,闫乾坤得知成武县农商行已向警方报案,指控臧林峰涉嫌违法发放贷款,臧林峰已经被刑拘。 成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2014年7月7日,原南鲁镇信用社工作人员带着村民刘启平的贷款手续来到县公安局报案,称臧林峰在担任客户经理期间违反贷款发放规定,不认真调查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保证人的担保能力,编造借款人、保证人虚假资信等情况,给县农商行造成重大损失,警方随即对此立案调查。7月11日,臧林峰被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介绍,他们主要针对农商行报案称臧林峰未按规定核实贷款人、担保人资质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臧林峰对其发放贷款的部分贷款人、保证人的资质未进行核实或核实不准确,他们于8月6日提请检察院逮捕臧林峰,检察院于8月15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不予批捕。警方于8月16日按规定对臧林峰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4年11月,警方曾向成武县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但检察院未支持起诉。2015年2月,警方对臧林峰解除监视居住,“目前来看,对他的调查也只能到这里”。 该民警介绍,对于贷款被汇入贷款人账户之后被臧林峰使用的情况,属于贷款人与臧林峰之间的私人借贷关系,农商行向贷款人追偿后,贷款人可再向臧林峰追偿。对于闫乾坤所称的其掌握的录音,该民警称,他们曾多次找闫乾坤要该录音,但其始终未能提交。 另据知情人介绍,臧林峰被抓后曾向警方供称,为了不能出现非应计贷款和利息,他用刘启平的30万元贷款归还马进秋名下的贷款,用范伯燕的9万元归还张先玉名下的逾期贷款,马进秋、张先玉名下贷款的第一责任人都是臧林峰,剩余资金都用于归还将要出现的不良贷款本金以及非应计贷款和利息。 随着贷款陆续到期,村民们一个接一个被成武县信用联社告上法庭。这些村民认为身为客户经理的臧林峰,以信用社内部利息及贷款周转需要为由使用他们的贷款,理应属于臧林峰的职务行为,自己并未全部或部分使用这笔贷款,因此拒绝偿还。 记者在南鲁镇走访了解到,鲍楼村、西李楼村等多个村庄的多名贷款人因未执行法院的还款判决而被法警抓走,有的村民在交了一部分贷款后获释,后因未能还清再次被抓。这些村民均通过臧林峰贷款,贷款情况相似。村民们反映,他们统计到的有10多个人、100多万,还有很多人因不愿还款担心被抓而离家出走,也有人认倒霉把贷款还了。 5人因逾期拒缴案款被抓 鲍楼村村民鲍加全2015年8月被判偿还9万元贷款。鲍加全妻子李玉琴称,法警到他们家抓捕鲍加全之前,他们家不知道鲍加全已被告上法庭,未曾收到法院传票,也不知道何时开的庭。 李玉琴介绍,今年4月的一天凌晨,20余人到其家中搜寻鲍加全,鲍加全当时正在外地做生意,此后再未敢回家。8月10日,鲍加全听说多名村民要进京反映情况,便回到成武县,未及与家人见面,就和其他10人一起坐火车进京。 此前,多名贷款人已多次到县信用联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县信访局、菏泽市信访局及银监会、山东省信访局、山东省银监会反映情况,但都没有结果。 8月11日上午,11人抵京后到国家信访局递交了材料,随后被成武县政府人员劝回。 8月13日中午12点多,一行人上了一辆15座中巴车,经过近10个小时的奔波后,中巴车回到成武县,开到了成武县拘留所。11人在拘留所等了一个多小时,核实完身份后,鲍加全、鲍言革、李保收、范伯燕、刘艳平5人被司法拘留,其余人员被允许回家。 村民认为这5人系因进京反映问题才被抓,汶上镇人民法庭负责人对此予以否认。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5人的案件均已判决,且他们均未上诉,逾期未缴案款,成武县农商行已申请强制执行。在多次下达执行书等法律手续后,他们仍拒缴案款。8月13日,法庭接到举报,称该辆中巴车上有5名被执行人,因此将车上人员带到拘留所,核查完身份后将该5人司法拘留。对于线索来源,该负责人称属司法秘密不能透露。 □回应 银行:相关问题系个人行为 现成武县农商行南鲁支行负责人、原南鲁镇信用社主任王忠旭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臧林峰系原南鲁信用社客户经理,因其于2014年新增6笔不良贷款116万元,于2014年7月4日被解除劳动合同。 王忠旭称,发放贷款,客户经理需按要求对申请贷款的客户及其担保人进行调查,对有偿还能力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当时臧林峰的身份是南鲁信用社的客户经理,给符合借款条件的客户办理贷款手续是其职责。 王忠旭称,客户申请的贷款批下来后,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到柜台办理贷款入账手续,信用社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存入借款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并由借款人在“贷转存凭证”上签字确认,贷款资金入账后由借款人自主支配使用。还款时,借款人可将资金存入其名下个人账户由系统扣划,也可由借款人持现金到柜台当面归还,柜员当面打印还款通知单交还款人,还清贷款本息的还将退还借据。 他表示,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或者保证人如果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将依法诉讼、依法清收,谁承贷谁还款,谁担保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我从来没有让臧林峰或其他职工用客户资金作为信用社内部周转,谁借款谁还本付息,也用不着周转”。对于闫乾坤提供的录音中,臧林峰称他的行为经过主任同意一事,王忠旭回应称,“臧林峰的录音、收条、借条之类的问题,属于其个人行为。如果臧林峰截留村民的贷款或还款资金,属犯罪行为,我将向总行汇报,移交公安立案查处”。 法院:抓人属正常执行程序 汶上镇法庭庭长魏震良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成武县信用联社向他们起诉后,他们已依照法律程序通知所有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发放举证通知书,告知被告人有举证反驳对方的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魏震良称,被起诉的贷款被告人中,90%以上都没到庭应诉。部分受访村民表示,他们没收到开庭通知,对此,汶上镇法庭负责人称,他们对所有案件都履行了法定告知程序。另有部分村民认为自己没用钱就不需要还款,故未到庭。 魏震良称,“按照法律规定,拒不到庭应诉的,视为自动放弃部分诉讼权利,可以缺席审判”。他表示,如果村民认为自己没拿到钱、不应该还款,可以在法庭上提交相应证据,经审查如发现其中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法院将把有关案情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但因大部分贷款人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相应证据质证,法庭只能根据信用社在庭上提交的证据审判,“有的村民提交的是臧林峰个人签字的借条,这种情况属于私人借贷行为,并不影响信用社向贷款人主张还款权利”。他称,他们对拒不缴纳案款人员的抓捕属正常履行执行程序 成武县法院副院长周生勇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贷款村民如不服汶上镇法庭的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之内提起上诉,错过上诉期后,可以在6个月内提出申诉,如申诉期也已错过,可以向检察院民刑科提交能够充分证明原判有误的证据材料,经检察院审查后,做出是否支持其抗诉的决定。但新的司法程序启动之前,原判决仍然有法律效力。 8月26日,记者多次拨打村民提供的臧林峰手机,均提示空号。成武县农商行南鲁支行负责人称,他们也无法联系上臧林峰。记者从汶上镇法庭获悉,臧林峰曾因借民间高利贷未能偿还被司法拘留,但法庭未透露其具体借贷时间及金额、拘留时间等细节信息。 ...
从2010年4月1日宜人贷获业内第一笔1000万美元风投,到最近的2016年8月22日,武汉P2P理财平台一起好宣布完成1.25亿元A轮融资;2007年第一家网贷平台落地中国以来,近十年来的P2P网贷发展历程,和6年来P2P平台和资本联姻的历史展显现出或受质疑、或受热捧、或谨慎、或高歌猛进的种种形态。 数据统计显示,过去六年来, P2P行业至少发生了257例融资事件(含天使轮、A-F轮、战略投资及并购上市),共有191家P2P平台获得融资,融资总金额约430亿人民币。 以最高轮次计算,过去六年来,获A轮融资的平台共有119家,B轮融资33家,完成C轮融资仅仅是极少数,仅有11家。如今,随着P2P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分界点出现了,对P2P平台的估值、风投的意愿需重新考量,P2P融资也将进入新的拉锯中。 风投之路:从“尝新”到狂热到审慎 2016年8月24日,P2P网贷暂行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许多从业者一夜间清醒过来,以往对监管的种种幻想或侥幸心理瞬间破灭。这一办法之下,信息中介、小额分散、合规经营几大定位确定下来。在P2P暂行管理办法发布后第二天,一个从业者这样形容P2P平台融资的疯狂年头: “记得2013年的时候,老和一堆人吃饭聚会,那时候真是屌丝啊,满桌望去,各个都是面黄肌瘦形容萎靡,抽个烟都不敢买20块以上的,然后,2014年来了,突然一下,我去,风口了,记得14年底的时候,再吃饭,还是这桌人,全都变大佬,一算身价,过百亿了,统计了下业务规模,差不多有千亿了。那时候真是意气风发啊,谈的事儿都是1亿起步,仿佛天空才是我们的尽头。” 回顾2014年,统计数据印证了上面的说法,P2P平台的融资在2010年宜人贷作为首例出现后一直到2013年结束,四年间仅发生12例融资事件(天使轮、A轮和B轮)。但在2014年一年内,P2P平台融资事件突增到47例;2015年一年内更是达到130例。 但监管突然的收紧给了P2P估值、融资当头一棒,尽管这种悲剧体现在数据上并不明显——2016年起至P2P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当日行业发生融资事件69起。但资本寒冬、投资谨慎,风险事件的风声鹤唳,和P2P的污名化明显影响到了P2P平台的估值和融资。 监管明确后的三类可能受风投青睐平台 如果说,2013年之前的四年P2P平台融资是基于对全新商业模式的趋势投资,2014年、2015年是对P2P因噱头、热炒泡沫的跟风,那么2015年底以来e租宝、快鹿等风险事件的爆发,及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已经迎面给了P2P融资泼了一盆冷水,资本青睐P2P已经变得审慎。 实际上,2016年至今的P2P融资数据并不十分难看,对这些P2P平台的初步统计和概括后,我们发现这些融资P2P们具有几大特点: 1、它们中大平台、老平台和拥有成熟业务模式的平台大多已经完成B轮以上融资,这些平台经历了一定周期的考验,投资它们较为稳妥。如陆金所的12.16亿美元B轮融资,团贷网的3.75亿人民币C轮融资。 2、许多平台是P2P业务垂直领域的平台的佼佼者,业务模式较其他平台优势明显,如车贷平台,也有的是在某一垂直领域做出了足够经验和足够成熟商业模式的平台。如做以车贷业务为主的微贷网的10亿人民币C轮融资,做票据理财的银票网获1.2亿元A+轮融资。它们大多处于B轮前后。 3、一些新兴业务模式的平台开始受青睐,资产上,它们是开拓者,经历了一定考验后,风投们看到了其独特性。如做黄金投资的黄金钱包获5000万元B+轮融资;做农村金融的农发贷完成A轮1.3亿元融资;美利金融的数千万美元B轮融资,它们大多集中在B轮及以前。 上述三类平台,是自e租宝、快鹿等风险事件爆发后融资的典型,风投对它们的预期,即使在P2P暂行管理办法出台以后,仍将具有吸引力。 要么务实创新、要么价值回归、要么集体沦丧 可以预期,随着P2P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P2P平台所实行的备案制的非牌照化管理和对P2P业务的限定,将一层层戳破P2P估值的泡沫。未来一年,风投更多的将是观望P2P平台一批批死去,他们最终是否下定决心出手,以下事实及现象值得关注。 相较于P2P监管未曾明朗时——以前对P2P可能牌照制管理的幻想使得风投一度对其“类金融机构”定位抱有幻想,如今这一期待不复存在,对信息中介商业模式的重新认识促使其P2P平台的估值水平回落。 由于对P2P业务模式的限定——这一限定主要包括:不得从事债权转让业务、限定借款人限额的小额、分散原则,将使得P2P平台盈利模式大受考验,相应的,其风控、合规成本却在上升,风投意愿将受到打击。 另外,对P2P平台估值的具体指标,如用户数、成交额等关键数据正在发生悄然变化。零壹财经在2016年7月份P2P网贷数据简报中揭露了一个现象,即:虽然行业交易额在过去一个月有所上涨,其对应的却是成交规模的两极分化:百余家成交额靠前的平台行业占比加大,而中小平台交易额有萎缩趋势。 数据还显示,约68%的平台在7月出现交易量下滑,考虑到大量交易额较小的平台,这个比例保守应在85%以上。上述数据表明,集中度的提高,将使得风投考虑中小平台的意愿持续降低。 游戏规则已改变,风投机构是隔岸观火还是力挽狂澜?P2P网贷又将何去何从?风投和从业者都在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