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一家基金持有流通股超过20%的上市公司中,常常有妖股出现。这些股票,被某基金公司极为看好,压上大量“家当”,常有令人眼前一亮的业绩表现,而当同一家基金公司的资金集体逃出时,又往往出现急跌的踩踏悲剧。 如曾经被汇添富基金持股超20%的华信国际,今年4月15日复牌时连续4个一字跌停。去年牛市中成为沪深两市第一高价股的安硕信息,也是同门基金抱团重仓的对象。 随着上周基金半年报全部披露完毕,基金公司全部持股展现在了人们眼前,《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根据主动管理涉股基金的全部持股情况,统计了今年的基金抱团重仓股。 随着今年以来市场的低迷,数据统计发现,同门抱团重仓股呈现数量减少、抱团集中度下降的现象。目前,仅3家基金公司采取同门抱团持有的方式持有4只个股,各自占该股流通股数量超20%。除被人们熟悉的、连续多个季度的宝盈基金抱团持有九州药业、康弘药业,中邮基金抱团持有东方网力外,兴业全球重仓持有红阳能源22.18%也就此浮出水面。而2015年末全部持股中出现的部分同门基金抱团重仓股,却已消失在人们视线中。 兴业全球 隐形重仓红阳能源 由于信披规定,部分隐形重仓股只有在基金半年报、年报中才能被投资者发觉,部分同门基金重仓股,在季报披露中隐藏颇深,但在年报、半年报披露中便逐渐显露。如兴业全球旗下5只基金合计持有红阳能源,占其流通股比逾二成,而这5只兴业全球旗下基金在半年时间内,合计获得了2813.62万元的浮盈。 在2016年基金二季报十大重仓股数据中,仅兴业全球基金旗下兴全趋势投资混合持有该股1373万股,占流通股比11.91%。而随着2016年半年报数据的披露,可以看到,共8只基金持有红阳能源,其中,5只基金属于兴业全球基金旗下,其中,兴全趋势投资混合(LOF)持股数量最多,此外,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LOF)、兴全有机增长混合这4只兴业全球基金旗下基金,亦持有该股,分别持有624万股、374万股、62万股、124.83万股。合计占该股流通股比22.18%。 2015年年报数据中,首次透露了兴业全球旗下这4只主动管理型权益类基金持有该股。而兴业全球基金持有红阳能源数量,并未发生变化。2015年年报数据显示,兴业全球基金旗下上述5只基金持有红阳能源市值合计21025.37万元,而2016年报年报显示,上述5只基金合计持有该股市值为23838.99万元。半年内,兴业全球基金浮盈2813.62万元。 红阳能源上周一晚间发布2016年半年报,2016年1月份至6月份,公司亏损2.24亿元,上年同期亏损7844.38万元。2016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7.3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3.72%。 然而该公司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工伤事故同比大幅下降;生产组织科学高效,煤炭产业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积极克服产能压缩、工作日减少等不利因素,顺利完成了既定生产目标;热电产业不断升级改造设备设施,优化运行系统,全力保证了发电小时数和供暖面积的稳定。加大煤炭产品销售力度,实行煤炭营销“量价互保、价款互保”策略,有效巩固了市场份额。继续实施降本增效,全面加强生产成本控制和财务费用控制,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的整体运营成本。 据行业研报数据,近日长江证券连续发布对煤炭行业的看好,认为煤炭行业2季度业绩同环比明显改善,3季度景气度提升延续。 宝盈抱团九州药业5季 股价涨超50% 与部分基金公司与抱团重仓股之间持有较短时间不同,宝盈基金持有九州药业、康弘药业已有多个季度,而与此同时,也获得了较好的收益。 据最新基金半年报全部持股数据,宝盈基金旗下主动管理型涉股基金持有九州药业、康弘药业,占这2只个股流通股比分别达28.54%、20.43%。 宝盈基金旗下基金已持续6个季度抱团持有九州药业,持股数量每季度有一定变动,但已连续5个季度持股合计占九州药业流通股比超20%,且宝盈基金抱团持有期间,九州药业股价复权后已上涨逾50%。 九州药业于2014年10月10日上市交易,2014年年报中,就有6只宝盈基金旗下基金抱团持有九州药业,合计占九州药业流通股比达18.5%,而2015年一季报显示,宝盈基金旗下6只基金持有九州药业占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已达29.27%。由此,宝盈基金旗下基金抱团持有九州药业已逾5个季度。复权后,九州药业自宝盈基金旗下6只基金重仓的2014年四季度末以来截至上周收盘,股价上涨了50.37%。 据2016年半年报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宝盈基金旗下共8只基金持有九州药业。据同花顺数据,这8只基金均非本季度新进该股,而是长期持有。其中,宝盈资源优选混合持股数量最多,达933.28万股,而宝盈策略增长混合紧随其后,持有820.39万股。此外,除宝盈睿丰创新混合A外,另外7只宝盈基金旗下基金对九州药业均属增持。 而宝盈基金抱团持有的另外一只医药股康弘药业,也已被宝盈基金连续抱团持有多个季度。《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统计发现,康弘药业于2015年6月份上市交易,而2015年三季报中,可见宝盈基金旗下已有2只基金持有该股。而2015年报全部持股中可见,宝盈基金旗下共6只基金持有该股,持股占流通股比已达14.86%。 据最新2016年半年报数据显示,宝盈基金旗下目前已有5只基金持有康弘药业,持股占流通股比达20.43%,持股市值65024.57万元。目前,5只基金中,宝盈资源优选混合持股数量最多,且除宝盈睿丰创新混合A外,另外4只基金均在二季度对该股进行了增持。 中邮任泽松 6只基金持东方网力 东方网力被基金抱团重仓,合计44家基金公司旗下主动管理涉股基金二季度末持有该股,占流通股比达39.76%。其中,中邮基金旗下9只基金,持有该股合计达20.26%,持股市值合计18.82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6只基金属中邮基金明星基金经理任泽松管理。 中邮基金旗下共9只基金持有东方网力,按持股数量由高到低,分别是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中邮核心混合、中邮核心优选混合、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中邮核心主题混合、中邮双动力混合、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中邮绝对收益。其中,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中邮绝对收益为新进,剩余7只个股,均在半年内有增持。而明星基金经理任泽松持有的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基金,半年度增持了2,412.31万股,目前持股3,222.22万股。且增持后,东方网力在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中邮核心混合、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占净值比均高于7%。 东方网力于2014年1月份上市交易,数据显示,2014年1季度任泽松管理的中有战略新兴产业就持有该股,已连续持有近两年半。 值得注意的是,与2015年末全部持股数据相比,2016年二季度,被同一家基金公司持股占流通股比超过20%的同门基金抱团股,已经减少了很多。2015年年报显示的富国基金抱团重仓股台海核电、华商基金抱团重仓股京天利、工银瑞信基金抱团重仓股佳讯飞鸿、汇添富基金抱团重仓股华信国际及中邮基金抱团重仓股奶维科技、创业软件,目前均已淡出被同门基金抱团重仓行列。 ...
数字普惠金融战略未来将上升为国家战略。记者获悉,G20会议将分多个领域共发布相关的48项原则,《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是其中一项,也是经济领域最重要的一项,该原则将于2016年9月5日进行全文发布。 在9月1日由央行举行的中外媒体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表示,中国和G20成员共同制定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将提交G20杭州峰会审议。通过后各国在自愿的原则下制定国别计划,以实际行动落实普惠金融。 易纲指出,《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共有8项主要原则和66条行动建议。8项原则具体为,倡导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平衡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创新与风险;构建恰当的数字普惠金融法律监管框架;扩展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基础设施;采取尽责的数字金融措施保护消费者;重视消费者数字技术知识和金融知识的普及;促进数字金融服务的客户身份识别;监测数字普惠金融进展。 蚂蚁金服首席战略官陈龙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在G20中设有“全球普惠金融伙伴”组织,其宗旨即推动普惠金融。“推动普惠金融一直是G20的目标,此次正值G20在中国召开,而中国也刚好是全球普惠金融伙伴的轮值主席。”陈龙表示,数字普惠金融生逢其时,很多国家意识到数字普惠金融的巨大价值,而中国恰巧走得相对远一些。“该原则是G20全球普惠金融伙伴的专家共同推动制定,蚂蚁金服作为企业代表,分享了普惠金融在中国的实践。”陈龙说。 数字普惠金融并非近年才出现。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的实践和探索报告》指出,普惠金融概念早在15世纪已有雏形,较长一段时间均被视为一种依托宗教和募捐而产生的慈善公益行为。 直到20世纪70年代,具有可持续商业模式的现代小额贷款机构先后在孟加拉、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出现,其中以尤努斯教授创办的格莱珉银行最为成功。依托连带担保责任的小组贷款模式,近40年来为孟加拉本土超过800万农村妇女提供信贷服务,累计放贷超过160亿美元,尤努斯教授本人也在2006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但是,格莱珉银行背后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即难以复制,具有较强的属地化和非标准化特性,此外传统小额贷款年化贷款利率约26%的利率水平也一直为人所诟病,难以举起“普惠”大旗。 新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从实践层面让“普惠”两字进一步下沉至人们当中,由此“有数字普惠金融”(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的概念应运而生,依托移动互联、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体验,实现商业上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 世界银行2015年发布的《全球金融包容性指数》显示,虽然全球无银行账户的人数在显著下降,但目前全球仍有20亿人没有银行账号;仅有10%的人有信用卡;有贷款需求的人,仅有21%的人能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服务;72%的成年人缺乏金融知识;传统征信体系中,有信贷记录的人不足25%;农村贷款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 陈龙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过程中有几个核心难题很难解决,第一,如何有效地触达更多的用户,获得良好的客户群体覆盖问题。覆盖的成本能不能是一个合理的成本,能不能可持续成为难题之一。 第二是信息获取的成本,如何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风险管理的成本。“这是两大难题。但今天利用数字技术其实可以帮助我们以可持续的方式解决这两个问题。”陈龙说。 所谓的数字普惠金融,就是通常理解的“互联网+”普惠金融,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已经取得一定成绩,得到了世界多国认可,G20会推出数字普惠金融的高级原则,是在向全世界发起一个倡议。 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报告数据显示,一方面,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惠及超过4.5亿老百姓,为大量原本难以接触到金融网点的农民、农民工、中老年、残障人士等提供了安全、便利、易用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中国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水平5年增长5.5倍,远超传统普惠金融。以小额贷款为例,作为工业时代普惠金融的典范,尤努斯创办的格莱珉银行在39年里服务865万农村妇女,累计放贷165亿美元;而网商银行用大数据创新小微企业信贷模式,仅用了5年时间累计服务400多万家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累计投放贷款超过7000亿元;再者,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比传统金融体现出更好的地理穿透性,减少了中西部和发达地区之间的金融服务不平衡问题。 “数字普惠金融要做的好需要三个支柱。”陈龙对记者表示,第一个是金融合规,例如身份识别、反洗钱、信息披露、风控流程等金融合规中所必须的内容。第二个是技术驱动,即通过线上技术驱动而非线下规模化布局。第三则是场景依托。“当前金融和场景结合越来越紧密,因为没有线下分支机构,所以数字普惠金融则直接生长在需要金融多场景里面,通过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技术触达用户,通过大数据技术了解客户、甄别风险,属于技术驱动型的金融。”陈龙说。 陈龙还进一步指出,未来每个人应该有三个账户即资金账户、信用账户以及“碳账户”,所谓“碳账户”则是激励每个人为节能减排贡献力量,让绿色也等于财富。 另外本报记者获悉,在《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中特别提到“重视消费者数字技术知识和金融知识的普及促进数字金融服务的客户身份识别”,这意味着未来可以用生物识别技术更好地了解用户,服务用户,意义很大。 记者还了解到,在2016年G20峰会在发展议题上创造了两个第一:第一次将发展问题置于全球宏观政策框架的突出位置,第一次围绕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制定系统性行动计划。 ...
女排赞助商善林金融遭员工举报引发关注 记者实地走访仍在推销线上线下业务 善林金融设有分支机构推销线上线下业务,还关联着多家P2P平台,资金安全保障尚不明确。在网贷的一年整改期内,其命运如何尚待观察。 女排夺冠后,其官方微博连续几天公开发贴感谢赞助商,其中一家名叫善林金融的理财公司,引起了媒体与投资者的关注。然而8月初,善林金融却遭员工举报:自融、挪用资金、巨额亏损的消息流传开来,一下子在业界与投资者之中引起不小的震动。 公开资料显示,善林金融是一家大型的专业互联网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与大众所熟悉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不同的是,善林金融在全国有近百家分支机构。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出台后,网贷的线下业务被明令禁止。 那么,这近百家分支机构将何去何从?公司在互联网金融业务方面进展如何?对于前员工的举报,公司做何解释?记者就此联系善林金融的媒体负责人,对方称公司方面暂时还不能明确答复以上问题。记者欲电话采访,则被对方告知“不会接受的”,她也会争取继续沟通。但很遗憾,到截稿为止,记者仍无法得知善林金融的具体答复。 业务部仍推销线上线下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善林金融全称“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资本12亿元,全国各地设有超百家分支机构。 近日,记者以了解公司实力为由实地走访了位于复兴国际中心的善林金融北京呼家楼分公司,接待的张姓营业部经理告诉记者,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实缴也是12亿元,公司实力大可放心。此外,张经理还着力推荐善林金融的线下理财项目,并向记者展示他最近签约的一位千万客户。“现在投资,刷卡签单的商户名还是善林金融,与合同是对应的。” 当记者提出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公司还可以做线下推销时,张经理说,线下的现在还可以做,到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应该就停掉了。“如果你考虑投资线上的,5万元以上的可以投善林财富,更少的可以投我们的善林宝。” 记者随后登录善林财富官网查看,其首页的优先计划项目已经都被投资完毕,大部分从7月21日计息,此后再无新项目。资料显示,优选投资计划是善林财富为投资者提供的本息自动循环出借及到期自动转入退出的投资工具。该类项目期限从1个月、3个月、6个月到12个月,标明收益从8%~12%。除此之外,更详细的信息披露,记者无从得知。打开张经理所说的善林宝,项目公立医院医疗设备租赁项目(03-03期)仍处于可投资阶段,项目总额200万元,3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7%。在信息披露方面,也有些模糊不清。 “《暂行办法》颁布以后,明确网贷不能线下推广,同时拥有线下线上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肯定要整改。而且,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一位不便具名的从业者告诉记者。因为善林金融官方的“暂时保留”,投资者仍无法获知该公司的整改计划及相关进程,近百家分公司将面临什么样的命运,记者将继续关注。 关联多家P2P平台的风险未知 长期以来,众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和投资者沟通时,都会极力解释平台的模式,以及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多家平台也是在多年经营后才稍有微利。 “为什么不专注做好一家平台呢?这么多家平台的成本要达到多少?大规模宣传的成本从哪里来?真的有点看不透。”一位不愿具名的P2P平台的从业者如此质疑善林金融的种种不一般。 记者查询与善林金融关联的P2P平台,除去上述的善林财富、善林宝,还查到另外3家平台:幸福钱庄,仍有项目可投资;鑫隆创投,也有新标推出;善行创投,9月2日刚推出的新项目。此外,据媒体报道,微美贷和雪橙金服也曾接受过善林金融的投资,但目前前者已经停止运营,其官网显示为一家香港六合彩的网站,而后者自今年6月初就停止发布新标。 一家自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公司,与多家P2P平台有关联,同时设有线下营业部推广线下理财,善林金融用意何在?是否如同前员工的举报:善林金融靠“借新债还旧债”的形式维持着?这一切,还有待于善林金融的官方解释。由于该公司的沉默,投资者仍然无法评判在该公司投资的风险。 让业界感到忧心的还有上述从业者提出的疑问,大规模宣传的成本从哪里来?百度搜索输入“善林金融”,有关于公益、战略合作的“新闻”比比皆是。“自e租宝后,互联网金融的广告都受到限制,我们能跟女排合作,证明我们还是有实力的。”张经理对记者表示。但一位分析师告诉记者,互联网金融生态内的情况大致相同,善林金融的“实力”似乎并不能说明一切。 资金存管及去向存疑 除了对善林金融的业务产生质疑以外,投资者还对该公司的资金安全保障表示担心。正如张经理所展示的,以及媒体所报道的,客户每一笔投资款直接由POS机划扣到公司账户,银行POS签购单显示,商户名为善林金融。 而线上的P2P平台,在资金安全方面的介绍也不太详细。记者查阅善林金融关联的多家P2P平台,发现资金存管方面的介绍微乎几微。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当然,这对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适用,需要合规的平台不在少数。至于善林金融有什么样的计划,由于公司方面并未回应,目前尚未可知。 ...
多家平台表示,目前平台正在根据监管办法,调整业务,争取在12个月的整改期内达到监管要求。不过,网贷借款上限和银行资金存管成为平台业务调整的难点,比如网贷借款上限,平台应对策略有所分化,大部分平台选择降低借款额度,而银行资金存管方案尚未最终落地,银行和平台仍在等待中。 P2P网贷监管终究落地。 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P2P网贷监管办法”)。 一时间,借款额度上限、银行资金存管、13条禁止行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成为业内热议焦点。 近日,记者采访多家P2P平台负责人,了解其应对策略,多家平台表示,目前平台正在根据监管办法,调整业务,争取在12个月的整改期内达到监管要求。 不过,网贷借款上限和银行资金存管成为平台业务调整的难点,比如网贷借款上限,平台应对策略有所分化,大部分平台选择降低借款额度,而银行资金存管方案尚未最终落地,银行和平台仍在等待中。 难点:借款上限、银行存管 P2P网贷监管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不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目前,大部分平台正在推进备案登记和IPC经营许可证申请等工作。 “我们没有太多调整的地方。关于平台备案登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等,目前都在推进中,预计按照目前进展能够在整改期内完成。”新新贷创始人张扬对记者表示。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告诉记者,开鑫贷从今年开始一直在进行资产多元化拓展工作,逐步引入新型资产,已经引入了车贷资产和消费金融资产;该类资产的借款额度一般在几万到十几万之间,发挥了小额分散的借贷原则,开鑫贷也将加速与保险机构、第三方平台在新业务方面的合作。 在业内人士看来,平台备案登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并不难,监管部门会去协调,她告诉记者,网贷借款上限、银行资金存管才是业务限制和隐形门槛,才是真正的难点。 停业平台超问题平台 以网贷借款上限为例,P2P网贷监管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简单概括,即个人单平台借款20万以下,企业单平台借款100万以下,最多5个平台。因此,受影响较大的是企业贷款、房产抵押类贷款、大额车贷等平台,不合规的平台将逐步退出市场。 数据显示,8月停业及问题平台共计99家,其中问题平台42家(跑路30家、提现困难12家),停业平台57家(停业56家、转型1家),停业平台超过问题平台;从5月开始连续4个月停业转型平台数量超过当月问题平台数量。 业内人士介绍,除了退出市场,平台还可选择转型、合作联盟、降低借款额度等多种方式应对。比如转型,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认为,一是转型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二是放弃理财端,向专业资产端转型,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提供资产端服务,比如美利金融。 但转型并不那么容易,也不适用于所有平台,原有的存量业务怎么办?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底, 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增至6803.32亿元,环比7月底增加了3.59%,增长速度有所放缓。 “网贷借款上限影响最大,存量业务如何处理非常痛苦,因为借贷业务有惯性,如果现在完全限制,相当于银行的抽贷,对借款企业和实体经济影响较大。”网贷财经分析师介绍并分析了目前市场上应对网贷借款上限、处理存量业务的几种方式。 一是多个平台联合放贷。对于有抵押物的贷款人,比如房产抵押贷款,抵押物在哪个平台名下是个问题,只有信任度高的平台才可能达成合作,而且,监管办法规定“借款人不得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严格来说,这种方式也会受到限制。 二是借款方分为多个主体借款,拆分贷款项目。不过,很多贷款项目不容易拆分,贷款主体如果变多了,会增加平台的风控难度和成本,增加风险。 三是通过非P2P网贷的渠道开展相关业务。平台不能做超额业务,这部分的需求仍然存在,因此,线下借贷机构可能参与其中,但更加不透明、缺乏监管,存在合规性问题。 四是平台继续开展超额业务,期待通过跟监管部门沟通,调整监管办法相关内容。 不过,大部分平台还是根据监管办法,在降低借款额度。 如“大单模式”成名的红岭创投为例,8月31日,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在红岭社区公开表示:“9月份我们将正式开始,一步一个脚印走向合规之路。限额是大难题,但不能不改,怎么改正在讨论,9月份将会公布进展。”不过,9月1日,红岭创投还在官网发布1亿元借款项目,合规之路有待观察。 “银行资金存管已经邀请中信银行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某上市公司目前正在为红岭创投进行数据梳理,对接交易系统,为下一步存管做准备。”周世平续称。 等待资金存管方案落地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方案落地可期。 记者了解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也于8月初已下发至各银行,且银行已经反馈了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不少平台采用的是联合存管模式,即由银行负责资金存管和账户监管功能,第三方支付代开账户,担任技术辅助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新规否定了银行与第三方机构联合存管的模式。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5日,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线直接存管系统的平台有39家;而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的平台有46家,其中上线联合存管系统的平台有24家,联合存管模式或面临整改。 业内人士认为,银行资金存管较难落地,银行热情不高,认为既不赚钱,风险也大,如果不让第三方机构参与,落地的时间可能会很长。 不过,《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银行和P2P平台仍在等待中。 华东某城商行较早做P2P平台资金存管业务,其相关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内部正在讨论平台准入标准、业务模式、收费标准等,需要等待《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最终落地,再进行相应的调整,9月中旬可能有较为明确的结果。 ...
9月2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银行、券商等51家主承销商召开座谈会,会议涉及了产品创新、注册发行、后续管理、对外开放等多项内容。 在参会人士看来,此次承销商会议中,注册发行方面,最重要的一条创新之举在于即将推出《投资人保护条款范例》(下称《范例》),这是此前未有过的。 今年以来,在“三期叠加”的新常态下,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债券违约概率有所上升,这对债券市场防范信用风险,切实保护投资人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 交易商协会称,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债券市场发展的系列政策精神,完善投资人保护相关措施,交易商协会系统总结和梳理了国内外信用风险案例,充分借鉴了境外投资者保护契约条款及境内银团贷款合同相关经验,广泛征求了市场各类参与机构以及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意见,形成了《范例》,向市场公布。 记者了解到,《范例》梳理七类风险形成四类条款,全环链多角度保护投资人利益。并且,首次引入“违反约定救济工具箱”和“资产池承诺”条款。 首先是针对七方面信用风险事件,形成四类投资人保护条款。 具体而言,针对国内外特别是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案例,总结出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治理结构不稳定及重大资产转移等七方面风险点,设计了“交叉保护条款”、“财务指标承诺”、“事先约束条款”和“控制权变更条款”四大类基本条款,将七方面风险事件作为持有人会议触发情形,并分别设置了对应的投资人保护安排。 其次,事先约定处理程序和各方权责,增强持有人会议效力。通过事先在募集说明书中以条款的形式进行明确了投资人保护条款涉及的核心要素,约定了发生触发情形后的处理程序,和发行人、投资人以及主承销商的各方权责,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解决了目前投资人反映突出的“即使开会表决通过,发行人照样不执行”的问题,增强了持有人会议可执行力。 第三,分类细化触发情形和违反约定责任,便于市场各方权衡选择。 通过对各类条款的触发情形进行了细化,各方可根据发行人具体情况遴选相应指标,并确定相应阀值。同时,由于不同类型条款违反约定责任的严重程度不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市场波及效应均不同,因此针对不同类型条款设置了差异化的违反约定责任类型,区分必选项和可选项,供市场成员结合具体情形权衡选择。 据记者了解,《范例》首次引入“违反约定救济工具箱”和“资产池承诺”条款,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国外的投资人保护条款一般针对违背承诺事件设置回售权,该方法快速有效,但同时也对发行人造成提前兑付的资金压力。为缓解直接要求赎回带来的发行人资金压力,权衡各方利益,《范例》提出了包括“增加担保、提高票面利率、回售权、不新增债务”等多种措施的“违反约定救济工具箱”,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允许发行人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消除侵害,使得投资人获得一定的补偿或者赔偿,更好的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此外,《范例》创新设置了“资产池承诺”条款,发行人能通过承诺相关资产作为本期债项偿债资金来保证兑付资金需求。一方面,发行人只需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承诺,由主承销商行使相关的监管责任,手续相对便捷;另一方面,在极端情况下投资人如需进行资产保全,法院从法理判定上也会予以考虑。 ...
今天来给大家讲讲文化创意类项目如何投资。 最近众筹市场出现一些文化创意类的项目,我们也比较笼统的总结出来一套看文化创意项目的方法论,这里跟大家做个交流。所有的方法论都是一步步完善的,这套方法论还比较初级,希望大家能和我们一起探讨一起完善。 很多人会很纠结文创市场满眼看去,全是亮瞎眼的明星。看到了明星冲自己笑笑,整个就忘掉了自己是在风险投资了。 首先做个定义的区分,文创投资和影视投资是两码事。文创投资是看商业模式的,而影视投资买的就是一个电影及周边。影视投资寄望于分红,回报很快,是项目制。文创投资回报寄望于股权增值退出,回报很慢,但可能会很高。影视投资现在众筹化的趋势也很明显,有很多平台也都上了影视众筹频道,或者专注做影视众筹,这里我们就不再讨论了。今天咱们主要讨论的是文创投资。 这个关于产业投资机会的方法论要感谢乐搏资本合伙人杨宁。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我觉得解释起来会更方便大家的理解。文创产业和房地产产业有诸多的相似之处。你熟悉房地产,下次你再考虑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的时候自然就找到了大的门道了。 一、好的IP是核心 房地产行业里最重要的部分毫无疑问是拿地拿地拿地。而拿地里最重要的就是地段地段地段。所以房地产行业能拿到好的地段,这一切就都有了。这在文化创意产业里也一样。文化创意产业里的拿地就是拿IP(知识产权),拿好的地段就是拿到好的IP。那么最重要的问题就来了,什么叫好的IP? 确实整个文化创意行业里对于IP的认识非常不一致,大家各有说法。知识产权这个认识太肤浅了,但比较一致的都认为IP是个东西。靠谱众投一直对于IP是个什么具体的东西非常纠结。所以当创新工场拿出“IP是一个人群”这个概念的时候是非常震撼的。特别喜欢创新工场投资经理陈悦天对于IP的定义:IP是一个人群,是被某一类有特殊形态、内容调性的内容维持住的一个人群。这个人群由于对此类内容的高度认同感,在后续的行为转化、消费转化上表现出转化率高的特性。 关于怎样投资一个好的IP,有两种投资方法: 第一种,查看IP运营的特性:同调性、持续性、高频。 关于调性,不单要针对一群人搞定一群人,这是基础。调性直接决定了用户群。冯小刚推出《1942》票房不好,最主要的就是针对的人群太少,大家都不太喜欢太过悲惨的事。漫威的各种剧受欢迎主要体现的是个人英雄主义这种大家普遍认可潜藏在内心身处的世界观。 关于持续性,这对于内容的要求是要有想象空间,扩容性强,不要有强的局限性。所以才会出现推形象,而弱情节的状况。比如《熊出没》、《哆啦A梦》大家记住的都是形象,而不是每集里这些形象都干了些什么。这都是从持续性的考虑。 关于高频,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了。不过这个确实比较难达到,主要看介质是什么。所以你会发现,追一部电影的频次,比追一部电视剧的频次要低得多了。所以电视剧容易形成一个相对长的曝光攻势,而电影的曝光度就明显不如电视剧强。主要就是频次问题。所以,捧一个长期IP赚长线的钱还是要靠电视剧,捧一个快速变现的IP电影来的更实在。 第二种,投资一个活IP,比如南派三叔、冯小刚。 其实如果你明智一点,你就会发现投资一个活IP,比第一种的判断一个IP运营的特性要容易多了,而回报也会更好。更重要的是,目前他们的价值是被低估的。你买下来冯小刚,就意味着你拥有了他现在和未来的作品的收益权。南派三叔就更典型了,你觉得南派三叔不比《盗墓笔记》更值钱吗?他除了拥有《盗墓笔记》,还拥有其他一大堆超级IP! 所以,在文化创意产业里,投资的规则确实和其他产业很不一样:优先投人;搞不定人了,才投项目;投项目要看IP运营特性:同调性、持续性、高频。 经过上面的方法论,第一,在北京天安门附近拿块地,和在北京密云拿块地,价值是完全不一样的。拿个超级IP和拿个普通IP,结果也是天壤之别。不要轻易拿普通IP。第二,房地产行业里天安门附近的地段是非常有限的,拿一块少一块,没有后续存量;而在文化创意行业里,类似南派三叔、类似漫威、类似秦时明月这样的活IP和超级IP,IP形象本身是稀缺的,但IP内容却可以有非常强的延展性,同样也能形成“优秀地段”。放在地产行业里,它可以在天安门附近拥有很多块地,而且每块都可以卖个好价钱。所以,为什么土豪们都不做房地产了,都来做文化创意产业来了,很多人都挤进文化创意产业投资产业就说的通了。因为房地产行业拿地,拿一块少一块,优秀地段总会消失。而文创产业拿活IP或超级IP,就意味着买了一只会下金蛋的鸡,只要鸡不出大问题,它就一直在下金蛋。这就是文化创意行业的魅力! 二、IP养成是关键 把眼光继续放回房地产行业,房地产第二重要的事是什么?开发商主导的开发策略环节。开发策略决定了房产定位、房产功能、房产设计、房产建设和装修、房产营销。第三重要的事是什么呢?当然是营销环节。如果放回到文化创意产业,其实也接近。第二重要的事是IP开发策略环节,第三重要的事是营销环节。只不过,房地产开发环节和营销环节常常被人们当成两个环节去看待,先有开发再有营销,二者有着鲜明的分界线,就是开盘。而在文化创意产业,IP开发和营销却几乎是共生关系,从一个IP开始产生,营销就相随而至。IP天生就带有着浓厚的营销成分,开发和营销是不分家的。所以,就产生了一个新词来把这两个溶为了一体,它叫:IP养成。通过上面的描述,你该知道了房地产行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在开发策略和营销环节上的差异了,文化创意产业第二重要的就是IP养成。 回过头来,咱们再看看上面对IP的定义:IP是一个人群,是被某一类有特殊形态、内容调性的内容维持住的一个人群。这个人群由于对此类内容有高度认同感,在后续的行为转化、消费转化上表现出转化率高的特性。 IP养成的过程就是“忠诚粉丝圈扩大”的过程。记住了,是“忠诚”“粉丝”扩大的过程,它有两个关键词:“忠诚”和“粉丝”。用什么来衡量“忠诚粉丝”呢?这就涉及到指标的问题了。他是否愿意出钱来“供养”或者叫“包养”你?你每次愿意出多少钱来“供养”你?他愿意“供养”你多长时间?再回到上面的内容,你会发现创新工场判断一个好IP的三个标准“同调性、持续性、高频”都包含在这三个问题里了。 他是否愿意出钱来“供养”你?调性相同,才可能供养。调性不同,就不会出现供养的情况。 他每次愿意出多少钱来“供养”你?到底是一次要很多钱,还是多次每次收很少钱,这决定了频次、运营策略以及互动形式。 他愿意“供养”你多长时间?这就是持续性,这也是一个IP的生命周期。 思考个问题吧,凤姐和芙蓉姐姐值不值得投资?她们确实有着无比巨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但第一,她们的真粉丝有多少?第二,她们的忠诚粉丝有多少?如果你回答不出来。就看这三个问题,你是否愿意出钱来“包养”她们?你每次愿意出多少钱来“包养”她们?你愿意“包养”她们多长时间?好吧。如果你不愿意“包养”她们。那你的结论就出来了。她们肯定不值得投资。《秦时明月》值不值得投资?如果《秦时明月》现在没钱了,你愿不愿意支持他们一把?你愿意支持他们多少钱?愿意持续给他们钱吗?如果你的回答是Yes!那就说明,这个项目可投,而且值得大笔投资。 在房地产领域还有一些环节,比如施工方、设计方、供应商等。在文化创意产业里也有一堆这样的角色,比如影视公司的供应商、剧组、明星等这些都属于被整合的对象,很难具有投资价值,这里就不多说了。 关于IP养成的三个通俗判断的指标想必大家也都理解了。那我们就进入最具挑战的阶段。 三、IP养成策略 上文已经提到了IP养成的过程就是“忠诚粉丝圈扩大”的过程。所以IP养成的策略就是如何“扩大”的问题。而好的IP的不同都体现在这些各有不同或者稍有调整的“扩大”过程中。 目前有几种“忠诚粉丝圈扩大”策略。 第一种是内容起家策略。此前既不掌握优质地段,也不掌握营销资源。这方面的典型就是“起点中文”上起家的那帮草根们。他们起点非常低,就是从无边的小说中凭借优秀的内容和编辑们的火眼金睛杀将出来。先吸收了起点中文上的这些读者,让他们快速和小说内容“同调性”,然后通过每天的“高频”更新,经过数周甚至数月的“持续性”,把这些读者变成“粉丝”,并通过“付费”等一些手段变成第一批“忠诚粉丝”。一集连载结束之后,再进行多集连载,更大程度上扩大忠诚粉丝。然后再通过线下出书,把影响力从文学网站蔓延到人们线下生活,然后再通过电视剧、电影、游戏等来进一步扩大“忠诚粉丝圈”,同时创造更多营收。这种典型很多,比如《盗墓笔记》、《鬼吹灯》、《琅琊榜》等都是典型。它的问题在于时间非常漫长。但影响力很大。特别是忠诚粉丝圈的底子越扎实,爆发力和变现力就越强。关于这类项目,股权投资者需要考虑:(1)它的调性。它会有多少人真正感兴趣。有多少人愿意供养它的内容。(2)它的扩容性。是不是适合多场景落地,这跟后续延伸形式相关。(3)内容创作者的能力和进取心。(4)“忠诚粉丝”的数量和比例。(5)在内容小规模延伸的时候进入是最优的。 第二种是营销起家策略。营销资源特别强悍,但此前不掌握优质地段。这最典型的就是湖南卫视下属的“天娱传媒”。湖南卫视的营销资源跟现在肯定不能比,在当时却只能算卫视中的中游水平吧,总之营销资源还是有的。当时的湖南卫视在娱乐上除了有个“快乐大本营”其实并没有太拿得出手的节目,而且当时大家也都在做娱乐节目。所以并不能算特别突出。所以他们就采取了一个利用强大的营销平台,从头开始做IP的造星运动。先从《超级女声》海选开始。通过海选挑选出优秀选手,进入下一关。利用“湖南卫视”这个营销平台迅速聚集起来了大量的“粉丝”,再通过在PK机制里加入让观众决定谁可以晋级的强互动的策略,让这些粉丝变成“忠实粉丝”。再通过在多个媒体平台联合炒作以及逐级PK,在扩大“忠诚粉丝”量的同时,把粉丝从“个人粉丝”转变成“平台粉丝”的机制,让话题性和争议性变成一个“全民现象”。在事后,把大众明星签约成艺人,通过演唱会、影视剧等各种方式来继续消化“忠诚粉丝”的购买力,同时也强化用户对这些一个个明星IP的多层次的了解。这类项目就比较麻烦,主要看:(1)营销资源的强势程度;(2)它对营销资源的掌控力;(3)创作第二三个IP的能力。 第三种是IP延伸策略。此前和现在都掌握优质地段,但营销资源几乎没有。这个似乎越来越不成问题了。因为凡是此前掌握或现在掌握优质地段的都属于超级内容。内容属于稀缺品。属于现在的营销资源和渠道的追逐对象。所以这一块相对于营销起家的策略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对于白手起家的策略优势就更明显了,所以也是最贵的。关于这类项目,主要看:此前IP的“忠诚粉丝”的数量。比如在《秦时明月》动漫这样的超级IP基础上的《秦时明月》电视剧基本上想不火很难,在《琅琊榜》小说基础上的《琅琊榜》电视剧就不一定非常火,原因就在于《琅琊榜》小说的忠诚粉丝此前并没有被有效证明,其实风险还是比较大的。这个时候就要看演员和剧情的表现了。 咱们现在再来看看这三个策略是怎么在现实中应用的。以360淘金上艾企锐这个项目为例。你就会发现,它其实是第一种的内容起家加第二种的营销起家的合体。内容起家策略里,核心明星或者团体明星包装上很一般,另外在内容变现上有点太着急,这都是很危险的信号。但通过直播聚忠诚粉丝的策略是不错的,至少它是一个非常好的起点。在营销起家策略里,有一定的渠道积累并有一定的终端控制力,但也不处于一线位置,可能需要聚焦几个终端节目,而不是多个节目同时推了。 而360淘金疯传的要上的星路萌萌哒天团那个项目,就属于第二种的营销起家策略。它们的营销资源的基础一般,但在内容投入上IP打造的“同调性、持续性、频次”上都不错,由于覆盖面小,所以在“忠诚粉丝”获取数量上会比较困难,但粉丝忠诚度应该会不错。如果它在营销资源上更给力一点的话,还是非常有投资价值的。 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文化创意产业和房地产行业一样,其实就是地段+开发策略+营销的事。只不过在文化创意产业里一个特殊现象就是地段是活的,开发策略+营销是合体的。这就导致它比房地产行业更有魅力。我们可以通过“忠诚粉丝圈是怎样扩大的”这样的一个核心思想来考察每个项目。如果硬要说怎么考察:三句大白话,当它来求包养时,(1)你愿不愿意包养她?(2)你愿意每次支持她多少钱?(3)愿意持续多长时间给她钱? 靠谱众投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
8月,包括红杉资本、真格基金、经纬创投、创新工场在内的投资机构相继披露校园宣讲和招聘计划,校招的主要内容是为被投企业吸纳更多优秀人才。 包括招聘服务在内的创业投资投后支持,已经越来越多的走到前台,投后团队的成员们通过做向创业团队推荐人才、举办行业交流及业务培训活动、对接新一轮投资的潜在投资方等方式为被投企业提供着更多的支持。 “五年前有一位LP跟我说,投后管理浪费时间,要多去找项目、把市场上最好的项目都覆盖到。但问题是,好项目是种子,撒下去之后不浇水不施肥不除草,能长成多大呢?”一家投资机构的合伙人对网贷财经说。 VC直接接触过大量团队从小公司发展到大企业的历程,也近距离见证过创业成败,这意味着,投资人在一定程度上具备旁观者的视角,能够很早感觉到市场的变化、对行业有相对全局的看法。 通过好的投后管理服务,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早前,投后服务的核心价值在于投资方代表和创业者在建立信任关系的基础上,确保企业在重要的时间点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如今,投后服务的内容更为全面。 “不是说我们能帮助不好的公司变成好的公司、不好的团队变成好的团队,我们是想把好的团队变成更好的团队。”峰瑞资本创始合伙人林中华强调说。 投后团队渐成标配 投资团队的精力是有限的,尽管分管每个项目的合伙人都乐于更多参与到被投企业的管理中,但更为具体以及专业性的工作仍需要有相应的团队提供支持。 “投资团队对企业的战略布局重要关键点做帮助,具体的运营和管理方面不便于、也没有时间过度参与。”云启资本投后团队的一位成员分析说。 从2013年开始,越来越多的创投机构开始组建专门的团队进行投后管理服务。过去由进入项目董事会的投资人主要负责的投后工作,开始由专职的团队分担和延展。 “日常沟通中,投资人和CEO的互动更多,并且会告诉CEO具体哪些事务可以找基金投后团队的哪一位进行对接。当然,我们也一直与CEO沟通,告诉他们我们可以提供哪些服务、遇到哪些事儿的时候可以找我们。”一位VC机构的投后团队人士说。 以华创资本为例,这家投资机构在投后管理上实行多轨制。每一家被投公司都由投资人和投后团队同时管理。投资人对接公司CEO,投后职能部门分别对接公司相应部门,按照职能垂直管理。 “经常有人讨论公司里两大团队谁地位高的问题。实话讲,当你被蒙着走的时候,你觉得投后团队不很重要,好像在打杂。但企业发展到后期阶段,创业者遇到的是战略、高端人才招聘、复杂的财务或者复杂的公司架构等问题时,投后团队的专业技能,会发挥更大的价值。”创新工场合伙人兼首席运营官陶宁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说。 投后工作绝非“介绍”资源那么简单。以人才推荐为例,投后团队不仅要引荐人才,还要跟踪新加入成员在团队中的融入情况。 一些投资项目较少的投后团队会选择到被投企业办公室办公的方式,更近的观察和了解被投企业,在企业需要帮助的时候第一时间给予建议。但对于一些全行业和全阶段的投资机构,尤其是被投企业数量巨大的“大基金”而言,投后服务的工作量有时会让人“抓狂”。 记者了解,有投后团队的负责人选择每周抽出两个半天专门用于接听项目方的各种咨询,以保证有时间相对不受打扰的进行具体工作的推进。 那么,投后团队和创业者工作内容的边界在哪里?陶宁认为:“创业是创业者的事情,而你提供的是一个增值服务。你是顾问,是投资人,你不是他的员工,也不是他的VP。所以有些东西要分得开。” 投后管理机制是一种连接创业公司和服务资源的方式,但不应完全由创投机构提供所有服务。 从做服务到做生态 投后团队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找人、找钱、找资源。其中,找人是指为被投企业推荐优秀人才,找钱是帮助创业团队完成下一轮融资、找资源是指推荐潜在合作伙伴和对接法务、财务等服务提供方。 峰瑞资本投后团队人数占比较大(投资、投后团队人数比例1:1),其投后服务团队包括六大部门,覆盖了公关团队、互联网团队、招聘团队、法务和财务团队、增长团队、并购与退出团队;在投后团队人数占比较少的机构中,则往往由投资机构的人力资源、公共关系、法务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兼职”为被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 创投机构的投后团队正在通过搭建投后服务生态,帮助早期创业团队解决找人和推广的问题。 有受访者介绍:“针对A轮及以前的早期项目,找人的需求是第一位的;B轮及以后的项目,市场和媒体关系的需求则更多。” 前述云启资本人士认为:“天使拿到资金之后,需要扩充团队、寻找客户、做品牌建设等资源性支持,在公司人员未到位期间,都需要有经验的投后专业人员给予指导,以避免由于没有经验造成的麻烦。” 对于创业者来说,投资方有时也是他们的战友和精神上的支持者。 投资人时常跟创业团队见面或电话沟通,投后团队经常提供一些资源的支持,这可以让创业团队会感到有陪伴。对于“孤独”的创业者来说,这都是无形的支持。 在为创业者提供招聘、财务、法务、市场、业务等方面支持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VC投后服务团队正在建立被投企业的生态圈和产业链。 以弘晖资本为例,在该机构的投资决策中,潜在投资项目与已投资企业之间的关联度是“加分项”之一。 “我们会把他们带入一个圈子,这里有医疗器械的企业家、有药厂的企业家、有经营过医院的企业家,进来之后马上可以快速找到各种各样的合作伙伴。”弘晖资本创始合伙人王晖说。 很多机构定期举办 “CEO club”、“创业BBQ”等,从不同的人群维度、行业维度,到跨行业维度为创业者提供培训和交流机会,以建造云计算机及大数据、智能硬件、金融科技和企业间交易服务等主要关注领域的生态。 投后管理乱象 对于创投机构来说,一方面,创业团队都有自己的短板,投后团队可以帮助企业补齐;另一方面,创业者会因为投资机构有真实的、优质的资源提供给创业公司,而前来寻求投资。 投后管理的心态不应该是“管”,而应该是“扶”——应该把投后工作定位为企业的“外援”,当企业遇到难题的时候提供帮忙,不在企业管理中指手画脚。 也有从事投后工作的人士指出,很多投后服务并不是在真正的帮助被投企业、而是在做本机构的品牌公关——近两年出现了大批初创基金,其中一些“小基金”面临压力,投后成为自后往前、自下而上做机构品牌的一种选择。 “现在很多小基金更多的是帮助自己的基金提高辨识度。投资变冷了,投资项目变少了,更多的是怎么把自己的项目推销出去,以及怎么让自己的基金更有辨识度。”这位受访者表示。 “投得特别快的时候,一些机构根本不做投后——给创业者拉个微信群,在群里发几条建议,基本就是投后了。”在一位早期VC投资人看来,2012年以前,市场上的创业投资资金相对稀缺,资金本身的价值就很大;2012年之后一些机构开始谈增值服务,但不可忽略其中以“抢案子”为目的谈投后的因素;到近期,个别机构因为被投企业发展情况不理想而过于紧张投后管理。 对此,有投后人士分析:“‘过度管理’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被投企业没有控制好融资节奏,企业马上要融资时才发现‘数据不好看’,投资人因企业估值受影响感到焦虑;另一方面是被投企业发展不好的情况下无人‘接盘’(参与新一轮投资),这可能会因为影响基金整体回报而受到基金出资人方面的压力。” 现阶段投后工作最大的任务之一,就是帮助被投企业对接新一轮融资的潜在投资方。 “今年很多相对比较专业的机构都会花更多的精力在投后上,保证优秀的项目储备足够多的现金、让项目在资本市场不好的时候尽快找到盈利模式、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泰山兄弟创始基金创始合伙人陈亮说。 一位投后团队人士对记者说,“我们也在困惑,现在国内越来越多出现硅谷的情况——一家公司有七八家机构同时投资,每家的投资金额相对平均。这种情况下,如何做投后,以及怎么做才能不耽误创业团队的时间。 靠谱众投 kp899.com:你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网络借贷平台(俗称:P2P平台)要经历一场为期12个月的历练获得合法身份,进阶为金融创新和普惠金融的有生力量。为协助网贷平台,我们从法律实务角度,对平台整改的普遍问题进行阐述,不作为投资参考,不构成本团队法律意见。 1.我们还有多少时间? 根据附则规定,整改期为12个月。起算点不一定从8月24日开始,虽然,银监会令【2016】1号,释明“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是,第44条规定,由地方金融监管部分要求网贷平台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起算点在地方监管部门要求整改之日。请注意,“整改”是整理不合规的行为,并非网贷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实践经验,互金领域尤其是P2P网贷平台经常涉及非法集资类案件,该类案件的突出特点属于法定犯罪,也是行为犯,也就是说某些网贷平台的行为业已构成犯罪的,不在整改之列,还是属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的打击对象。飒姐曾在北方某城市办理过一宗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案件,该市场属于省里明文文件保留的交易所,被责令整改,但在整改期因涉嫌某犯罪,企业董监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尚未结案,不便细谈)。在此,我们可以看出,正在整改并不是“平台安全”的保护神,司法机关还是要穿透表象看行为本身的法律评价。因此,整改前,建议先将历史遗留法律问题妥善解决,再来梳理整改细节。 2.网络借贷的内涵和外延 要想知道办法是否适用于本公司,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网络借贷。如果公司主营业务与网络借贷无关,不属于本办法规制,以此区分网络资管、大宗商品交易、社交理财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那么,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间接借贷,是不是归办法管理呢?不归。我们注意到有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营业务是介绍客户到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这种情况与我们谈及的本办法项下的网贷平台不同,不归本办法管理。另外,专门服务于理财端或者单独服务于资产端的平台,由于其不具有居间撮合的本质属性,不属于本办法项下的网贷平台。因此,各家互金平台应当自我审视,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认真研读本办法,不属于的,等待“放贷人条例”、“互联网资管”类监管规则出台。 3.“三自原则” 无论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都必须遵守“三自”原则:借贷自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而网贷平台作为中介机构,其本质工作是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的风险。关于信息披露的细则,目前请参照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关于借贷违约风险,网贷平台可以介绍保险公司承保,由保险公司与当事人直接签署合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4.“异地经营”归谁管? 我们在接待咨询时经常被问到一个问题,某些公司寻找政策洼地,在外地注册本地经营,到底应当归属哪里的金融监管部门管理呢?办法也给出了答案:注册地。再详尽一点就是,公司注册地的银监局、省级金融办属于地方监管部门,对于本辖区内的网贷平台进行监督管理。而以往我们提到的“工商登记”上的异地经营,由于简政放权,工商管理部门不再强令要求必须属地办公,公司可以选择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业务经营,但每一个分支机构,请记住每一个分支机构都必须到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5.“备案”会不会放给自律组织? 依据办法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贷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由此看出,为企业办理备案,属于行政行为。而行政行为,须有明确法律授权才能下放给自律组织办理。诚然,由于行政机关编制有限,为提高工作效率可能借调自律组织工作人员办理程序性工作,但是,直接下放给自律组织还需谨慎。 6.政府评估分类及公示的意义 对网贷平台进行评估分类,将成为重头戏。飒姐与南方某市平台CEO沟通时,他也提到所属地监管机构准备对网贷平台进行评估分类。与以往民间排名不同,政府评估分类可能会侧重业务层面,根据不同业务种类、规模、合规和违规程度进行披露,并公示给全社会。这将大大减少,行业内部为争夺排名而带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金融消费者可以在评估分类中找到一些关键信息,但是,这些公示内容也不能作为监管机构对企业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7.ICP许可必须拿吗? 有业内朋友向我们抱怨,网贷公司的ICP许可很难拿。那么,可不可以绕过呢?根据办法规定,网络借贷平台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但是,我们还有12个月的整改期,在这一年里,网贷平台需要将ICP许可拿下,请注意不是ICP备案,实在拿不下了怎么办呢?办法的法律层级是部门规章,其权限是: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给予警告、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当然,我们还是支持平台尽力合规经营) 8.经营范围要改 市面上的P2P平台工商注册五花八门,营业范围也是林林总总。根据办法规定,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无需看除外条款,那是为办法42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网贷平台留有余地的规定,一般网贷平台必须修改经营范围,增加或变更经营范围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各地工商注册机关如果反应速度不快,还请诸位网贷公司统一向本地网贷协会或互联网金融协会网贷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在完成备案基础上,批量办理,提高效率。 9.P2P服务合同要修改 根据办法规定的各方权利义务,网贷平台与出借人、借款人的“三方合同”至少要做如下修改: (1)网贷平台服务内容修改为: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具体可根据平台自身产品线做不同调整,总体上不要超过上面的“圈”。 (2)平台增加了一项义务:审核融资项目合法性,从办法描述看,这里的“必要审核”不同于书面审核和真正意义上的真实审核,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我们认为其原则为P2P公司勤勉尽责地进行了审核,没有疏忽大意或故意放纵。 (3)平台增加了一项义务:及时公告。在出现欺诈行为或者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我们在实务中已经发现相关案例,部分平台因风控能力有限,被合作伙伴蒙骗,可能造成违约风险,以往平台为避免声誉风险隐而不发,本办法出台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地方监管部门汇报情况。 (4)平台增加一项义务: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以往风险告知书继续使用,在三方合同中附该出借人本人的“尽职评估报告”,并在合同正文要求各方确认知悉该出借人的风险偏好。 (5)由于平台有债权债务报送义务,在三方合同中需要借贷双方明确同意,将必要信息传输给数据统计部门。增加一条同意信息报送给相关政府部门和自律协会。 (6)针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在三方合同中对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应请其做出承诺,不属于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类型;对借款人的资金用途请其做出承诺,不得用于恐怖融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你懂的。 (7)借款人增加一项义务:借款用途需限制,不得是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 (8)借款人增加一项义务: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 (9)借款人如实报告义务: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权益的重大信息,但是这里的“报告”,我们认为不一定限于书面报告,也可采取更灵活的方式。 (10)出借人增加一项义务: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出借人应当证明自己具备如上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1)出借人增加一项义务: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平台会为出借人准备相应保证书,自行签署保证出借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 (12)定死的一条:单一融资项目募集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请注意:没有中止、中断、延迟等除外条款,不可修改的最终期限为20个工作日。 (13)合同保存期限:至少5年,建议在合同文本中注明,否则5年后销毁时容易引发纠纷诉讼。(如果5年内,公司倒闭了,合同咋办?答:我们建议自律协会接过枪。) (14)授权要明确:未经出借人授权,网贷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对于授权的范围、期限、内容要清晰明确,否则极易产生纠纷。 (15)争议条款:建议写上自律组织调解,如果到法院或仲裁庭,借贷双方的证据都在第三方平台身上,不容易取证。自律组织调解更顺畅。 10.集团内部信息可以共享吗? 关联公司之间不得未经出借人同意而随意使用其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出借金额等。这点主要针对集团类互金企业,由于集团下设多个板块,P2P作为其中之一带来很多客户,随即将客户名单转给保险团队或其他团队的做法是违规违法的。 11.设立首席信息安全官 正如飒姐一位网警朋友所言,网贷平台的信息安全隐患很多,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办法中多次提到信息安全问题,作为互联网企业,安全问题是第一要务。我们倡导网贷平台设立首席信息安全官制度,将借贷双方的信息安全问题提到更高的位置。 12.给关联公司融资可以吗? 根据办法规定,如果被认定为“变相”为自身融资,不可以。 13.资金池是归集谁的资金? 归集平台自身佣金是可以的,但不允许归集客户资金。当然,这与存管技术有较大关系,借贷双方账户独立,网贷平台不能发出划拨指令,而是由银行见书面材料直接办理。(发标募集期20个工作日,钱在哪里?答:客户自己在存管行开设的账户上。) 14.网贷平台的佣金有上限吗? 居间服务的佣金费用没有比例和总额限制,办法里也没有规定。各地细则仅能根据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不能创设出新的限制条件,如果创设属于违法。但是,自律组织可以倡导某个区间内收费。 15.自己不做线下,外包出去可以吗? 办法规定,平台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请注意,不得“委托、授权第三方”也就是不能外包给其他公司办理,也不能将线下团队拆成另外一个公司继续帮本公司地推。另外,关于电销问题,实务中很多由电销引发的骚扰投诉,在一些省市,此类宣传手法的合规性有瑕疵。 16.P2P更纯洁了 根据办法规定,网贷平台不得放贷,不得期限错配,不得发售和代销金融产品。放贷的问题,等《放贷人条例》正式下发后会有更准确的定义,目前为止互联网小贷是一个不错的风口。期限错配问题,是严令禁止的,容易引发诈骗类刑事风险,请特别小心。发售和代销理财产品问题,跟互联网资管平台有重合的地方,因为互联网资管尚未形成气候,很有可能被认为是P2P的一种,这就容易产生误伤,基本处理原则是:分辨清楚自己的定位,按照定位寻找法律支持。至于有网友留言咨询交易所份额、信托份额等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回答:在P2P平台不可,在其他平台也许可行。 17.债权转让模式到底死了没? 由于债权转让模式是很多互金平台产品线的基础,从上到下对此非常谨慎,本次办法中对于债权转让模式做出了限制性规定,禁止了“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也就是说像XX计划(好坏债权混搭的资产包)就此退出历史舞台,但办法没有禁止“为增加流动性”而进行的“一对一转让”。而业内普遍使用的“X信模式”,办法未予评价,从监管思路上讲,债权转让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等问题,但从法律角度讲,着实没有触及刑法,只是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上,对于债权转让的初始合同的效力有质疑,合同本身存在法律瑕疵,多次转让可能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一串合同效力问题。 18.不宜狭义解释第十条第九款 平台禁止行为中列明了,不得“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这一条在实务中将有效防止投资公司、线下民间借贷等幻化成网络版,防止已经积怨颇深的影子银行将风险传递到互联网上引发更大风险。当然,对于合规平台而言,第九款有例外情况,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的除外,也就是说根据合作方的资质和性质,作为配合一方,平台是否可以兼顾此类业务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等待实践中出现更多创新模式,我们再一一分析。 19.宣传仗将打出新高度 办法对于网贷平台的宣传做了严格限制。不得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视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看似平淡无奇的藐视,实则暗礁林立。由于平台不是借款人,所有上网信息都是借款人提供的,如果借款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都会拖累平台,这就是风控团队的作用,采取大数据或人工方法核实信息真实性和动态监控是命门。另外,对于收益前景,这是需要平台自身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给出客观评价,还要求出借人充分理解并具有相应承受能力。至于“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这一条主要震慑平台及其合作方不要试图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方式,穿破底线,害人害己。 20.P2P能混搭股权众筹吗? 不能。 21.借款人在不合规平台借钱,好事还是坏事? 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怪事,最盼着平台出事的不是对手,而是自家的借款人。甚至出现了借款人作为“朝阳群众”举报的事情。理由也不难理解,反正钱拿到了,平台有问题了,就不还钱呗,拖一天算一天,最好平台的人都判刑,这钱还能多用两年。监管层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办法中禁止借款人明知平台不合规还进行交易,否则责任自负。我们认为各地方监管机构制定细则时,可以对借款人的罚则列举的更为细致明确,震慑借款人不要以身试法。 22.小额分散、余额上限 为防范信贷集中风险(请注意上峰还是自觉不自觉地把P2P当类金融机构考量了),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上限的法律渊源,很有可能是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门槛(个人20、法人100),相关司法解释和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文件中有明确记载,不赘述。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借款总余额和借款总额还是有很大不同,“余额”意味着可以反复多次借贷,请自行脑补“信用卡”,相当于社会给了每个自然人和企业一张信用卡,自然人是同一家P2P给20万总额,如果每家都给20万,那就不超过5家P2P;法人是同一家P2P最多给满100万,如果每家给满100万,那就不超过5家。当然,根据征信情况和借款用途等因素,每家P2P给到个人和企业的“借贷额度”不一定达到上限。 23.整改中最花钱的一项是啥? 除却隐形花费,明项花费中最多的属IT安全改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审计有关制度,配置充足的资源,采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信息安全。真实世界里,起码各色黑客不定时攻击能顶得住,这就还要求人力、物力、财力。 24.合同留存和证据提供 请法务朋友们注意,合同留存时间是:自借贷合同到期起5年,并非签署之日起,所以要有足够的存储空间管理合同。国家或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会做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电子合同保存备份工作需要细致管理。结合网贷平台被要求有争议解决途径,法务部门还将面临争议调解的工作,调解不成一方起诉时,应当及时提供电子合同和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不应当有所偏向或隐瞒。 25.站岗资金的孳息归谁? 对于站岗资金的孳息问题,为了赢得更多“投资人”,平台按照法律规章的规定给予出借人是可以的。但是,我们要理解民事行为有一个原则,那就是“有约定从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平台利润越来越薄,想取得这部分收益,可以与出借人商量,将这部分收益分配给平台,法律不反对。 26.定期评估数字认证机构 之前各家平台不是太重视这块内容,认为对接上数字认证机构就万事大吉了,办法给了平台一个义务,那就是协助借贷双方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确保认证安全可靠且具有独立性。角色需要转变,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定时提醒平台来评估,确保每份电子合同的法律证明效力。 27.平台经营不善倒闭后,合同找谁要? 平台倒闭,不影响借贷合同法律效力。办法中,也将借贷资金不列入清算财产。我们在实务中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到底证明事实真相的合同从哪里取得?由于我们看到的平台倒闭常常伴随着刑事案件的出现,目前为止合同问题都是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从平台电脑中找到并封存的,但如果只是有民事纠纷,合同如何调取确实是个难题。我们建议行业协会勇敢承担起这个责任,将倒闭或暂停业务的平台上借贷合同封存备查,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8.“智能投顾”还能继续往下玩吗? 市场上的“智能投顾”并不是都用了P2P的模式,有些公司是有证券等牌照的金融机构,有些公司是与国内外持牌机构合作,这些都不在我们办法调整范围内。不在调整范围内的企业,按照各自牌照继续经营即可。办法第25条“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相比征求意见稿做了调整,实际上承认了“概括授权”,也就是在注册协议或三方合同中载明出借人已经授权给平台做某些操作(此处应当包括向存管银行下达划拨指令等)。概况授权,不是一事一议的授权,这就简化了繁杂的手续,但金融消费者如果不认真阅读协议内容,可能造成误解,引发纠纷。建议平台在授权条款上做醒目处理。 29.出借人“适当性”如何体现? 网贷平台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另外,还应当对出借人进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这就是咱们之前一直提倡的“有门槛”,其原理是把非标产品卖给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人。尽职评估建议制作两份,第一份是注册时进行,并附在三方合同后面当作附件;第二份是在出借决策同时,点鼠标的时候出现一个小对话框再次确认客户知悉风险,自身属于适格主体。细节可以与产品经理反复打磨。 30.个人信息不得外泄(尤其是境外) 我国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网贷平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息,应当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信息用于服务之外的目的。这里的同意,我们认为更宜“书面同意”。有“全球配置资产”业务的平台,请特别注意,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切记切记。 31.资金隔离与存管 网贷平台自由资金与借贷双方的资金应当隔离管理,以往采取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存管方式,如今只能由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方。具体要求详见即将出台的配套文件。特别提示,银行存管对平台合规性要求很高,建议存管与合规性问题同时洽谈,统筹处理节约时间成本。 32.纠纷解决有哪些途径? 平台与借贷双方,借贷双方之间都可能存在纠纷,解决途径有四项:和解、自律组织调解、仲裁、诉讼。和解往往达不成;调解需要耐心细致、反复多次;仲裁比较快:“一裁终局”;诉讼程序和实体更接近公正。 33.信息披露如何做? 办法第五章从四个角度对信披进行了要求,一是平台董监高应当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这就把公司高管个人责任捆绑到了平台上,以期增加其勤勉尽责之心;二是平台官方网站全面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信息、风险评估及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经营信息、公告年度报告和监管规定;三是第三方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做审计并由平台披露,律师事务所和信息系统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做评估;四是网贷平台定期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并在公司接待处备份给大众查阅。具体细节,请信批项目参照中国互金协会相关行业标准。 34.中国互金协会是虚职吗? 非也。办法第34条明确了中国互金协会下设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从事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工作。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尚属灰色地带的法律问题在法院审理时会参照行业标准,具体到网贷行业,一般来说是中国互金协会的标准。另外,互金协会还有教育功能、协调功能、惩戒功能等。 35.绕不开的银行存管 各种闭门研讨会上,银行存管难的问题都是大家讨论的热点。银行存管必须办吗?是。周期多长?实践中有的公司办了1年。谁都能办吗?商业银行出于自身风险考虑,往往门槛较高,入法眼者凤毛麟角。资金存管各方都是谁?借款人、出借人、网贷平台、存管机构、担保人。交易指令如何核对?采取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不承担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所以,出借人应当知悉银行并非为P2P公司背书。 36.四十二条是放水吗? 为突破余额上限,我们在办法中认真寻觅,终于在附则里发现一条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网贷平台,设立办法另行制定。欣喜之余,我们理解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强,尤其是银行(合法的资金池)有强有力的支撑。但是,我们寻遍高人,得到的回复是:很遗憾,金融机构的儿子也概莫能外。 37.有配套文件雨吗? 也许很快就有。除却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标准外,司法系统意见也要出手了。 END 后记:网贷新规由于法律层级为:部门规章,所以在行政处罚上未能大刀阔斧。出于法律平衡角度,未对关联企业融资做限制。未备案企业,并不严令禁止从事网贷业务。债权转让模式基本严格限制了。在今后的P2P行业发展中,本办法必将是里程碑,我们期待实践中的智慧和监管层高屋建瓴的智慧,合力将网络借贷行业推向更健康的未来! ...
近日,一篇名为《“爱房筹”逾期未回本,投资者每日“查岗”》的文章,如同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给爱房筹的回款再次蒙上一层浓浓的阴影,有不少投资人在看完后问道,“你们真的要跑路吗?” 投资人自然猜不透,在如今“见风即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平台跑路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对于爱房筹CEO陈宏楷而言,如坐针毡?焦头烂额?也许都有,公关部的反应其实不慢,文章发布没多久,爱房筹的公关们便开始“灭火”,无奈南都这篇报道的传播速度太快,终究未能灭火成功。 更重要的是,这不仅是一场简单的公关危机,更是关系到爱房筹生死存亡,甚至是整个房地产众筹的前途。 不得不说,作为房地产众筹的一员,也作为国内eREITs众筹模式的先行者,爱房筹是最为特殊的一个,也是最具有解读意义的。 不过,在发达的互联网媒体下,大量充斥着愤青式的表达,以及公关稿、洗地稿。网贷财经作为互联网金融权威门户网站,还是希望本着严肃并客观的态度,来对爱房筹近几个月的遭遇进行剖析,为整个行业探寻出这个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深层次含义,从而探求更好的解决方法。 低估了政策影响因素 一步步走入绝境 2016年3月份,国家统计局公布了70个大中城市2月各种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果不其然,房价涨幅最高的城市依然是深圳,在此之前,深圳已经领涨全国房价有15个月之久,和去年同比暴涨57.8%. 但与平时不同的是,媒体对房价的批判并没有停留在房价本身,开始反思高房价对深圳创客之都造成的冲击,以及随时可能会发生的大规模人才流失现象。诚惶诚恐,在2月份的时候,深圳市长许勤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坦承,“房价上涨确实快。” 那么,谁造就了高房价?谁在不断挑战深圳政府的底线?这成为全民讨论的话题,也成为不少媒体人乐于跟踪的线索。 很快,3月8日,深圳市金融办下发了一份文件《关于商请提供防范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相关材料的函》,要求对深圳地区的P2P、小贷公司涉及众筹买房、“首付贷”或其他高杠杆房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人们第一反应——原来一线城市尤其是深圳房价的暴涨,其真凶是众筹买房和“首付贷”。 由之联想的最可能就是“楼市+场外配资”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毕竟由配资引发的股灾,仍历历在目。 此时,距离全国首家eREITs模式的爱房筹成立还不到10个月,陈宏楷还在为eREITs模式到处宣传。值得一提的是,3月4日,爱房筹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达成合作协议,平台累计成交额也突破1亿元。 真正让爱房筹感到危机的,可能是两周后的政策。3月25日,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 那么,坚称“eREITs模式”的爱房筹怎么办?在那段时间里,我们也可以看到爱房筹的公关方向,每每有活动稿出炉,必然会重点提到爱房筹不是众筹炒楼,而是引进了国外的eREITs模式,并向人们表明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但到了这一步,舆论导向早就不是爱房筹能控制的了。各大新闻媒体纷纷发文报道了众筹炒房的危害,称1000元就可以坐等升值,称楼市一开盘就有人连夜排队,称众筹买房的人包下整栋楼来炒房价…… 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发放通知,“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须立即停止所有房地产众筹业务;注册地在外地但有房地产众筹项目在深圳市的,须停止在深圳市的所有房地产众筹项目。”巧的是,爱房筹的注册地正好在深圳。 在通知发布后,爱房筹显然低估了此次危机造成的影响,在媒体的报道中,爱房筹平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互金协会叫停的众筹炒房,与爱房筹的eREITs模式有本质区别,不在叫停范围内。结果,爱房筹还是选择持续上线新项目。 后来房地产众筹联盟常务副秘书长马宁南下与多地互金协会沟通,得到反馈是互地协会认可房地产众筹业务本身的操作模式和商业逻辑,这也给敢于“独树一帜”的爱房筹增加了信心。 反观深圳的其他房地产众筹平台,接到通知后,陆续暂停了相关业务,传言部分平台已选择转型。 然而,爱房筹低估了深圳对于房地产众筹业务“一刀切”的坚决,同时平台也为没有第一时间暂停业务而付出代价。 因为8月24日的报道,记者对爱房筹进行了采访,爱房筹以文字形式进行了回复,平台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上线新物业项目,并将已上线预约但仍未开始众筹的项目及时安排下线,不予继续众筹。关于这一点,记者从爱房筹在4月15日发布的公告有发现。出现双方说法的差异,疑似当时平台只下线了深圳地区的项目。 到了5月,爱房筹宣布正式加入中国房地产众筹联盟,担任理事单位。在这一期间,或许受到了当地监管层的压力,其中的斡旋、自证清白,希望不要“一刀切”等情理,自在常理中。 6月21日,爱房筹在官网发布暂停业务通知。果不其然,爱房筹的暂停业务公告引起轩然大波,不仅投资人在交流群里炸开了锅,而且国内房地产众筹行业也在担心会不会出现全国范围的封杀。 虽然平台在官方公告承诺每周至少回款一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出现敏感的逾期问题,这也是直接促成投资人向媒体爆料的直接原因。为此,爱房筹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我们做的是商业地产,商业地产和普通住宅地产有很大区别,处置周期长,没办法按照监管要求在短时间内全部下线。 如果说是无奈,但也无妨。为了应对政策带来的资金紧张问题,爱房筹曾在6月26日开放物业产权份额权益转让功能,为有转让退出意向的投资人提供可选通道,基于原众筹金额四至九折内转让。随后,陈宏楷拿出个人持有的10%公司股份,赠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希望可以换来投资人对平台的支持。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逾期问题一日没有解决,就很难挽回投资人的信任。对投资人而言,互联网金融平台“雷了”的现象,出现太多次,爱房筹又有什么特殊? 数据统计,爱房筹此次因资金紧张受到影响的投资者共计约5000人,涉及本金8000余万元。据悉,平台目前累计投资总额约1.99亿元。 在评测中,认为平台钻了政策空子,深圳市不让做房地产众筹,所以平台找了除了深圳外的其他珠三角城市项目,而广州市的协会是无法跨界监管注册地在深圳的平台。 回顾爱房筹的历程,如同坐过山车一样,风光过,最终戛然而止,不得不暂停所有业务,甚至被迫选择转型。其中原因,有平台自身的因素,低估了政策对平台造成的影响,有天时的因素,恰好赶上了深圳房价的暴涨,也有环境的影响,国内REITs模式的探索刚刚开始,监管对这一模式的认可,还需要时间。 但不管如何,爱房筹确实被逼入了绝境。 众筹炒楼和eREITs模式 妖魔化的解读 需要注意的是,众筹炒楼和eREITs众筹有本质的区别。 众筹炒楼是指以高收益为手段,通过短期买卖方式进行楼市投机。一般来说,众筹炒楼平台发布项目信息,吸引炒房客投资,起投金额有低至千元,也有几百万起。然后由运作团队专门负责炒楼事宜,房屋产权资料由投资方保管持有,运作团队不经手资金和产权,盈利按合作方案分成。从本质来说,其实是一种伪众筹模式。 eREITs模式是借鉴美国Fundrise Income eREIT的模式和经验,把互联网众筹作为房地产投资的前端募资工具,让用户以较少的资金参与到房地产投资之中。房地产众筹以物业的产权为标的,使资产本身更加清晰明确,也更具有安全性。 相比较下,众筹炒楼其实是短期投机行为,把以前的“凑份子炒楼”从线下搬到了线上,通过众筹的方式募集资金后,交付首付款,然后短期持有产生增值后立刻出售,典型的“短买短卖”,其结果会造成房价波动,从而产生系统性风险。 为此,网贷财经也向爱房筹求证它的模式,平台相关负责人贴出了4月13日的公告内容,称平台主要通过长期持有运营从而获取较高的租金收益,而非短期炒卖。现在平台上线的商业性地产的持有期限一般均在3年以上,通过长期运营为投资人获取客观的租金收益,过往项目租金收益率在年化5%左右。 同时,爱房筹表示,平台通过众筹投资商业性地产的方式,均为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并没有采取银行按揭等金融杠杆方式进行购置物业。因此,爱房筹的业务性质不会存在因房价波动而导致的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 那为什么还有很多抨击房地产众筹呢?我们应该这样看,市场上涌现的众筹买房、众筹炒楼、房地产众筹等等,由于模式新颖,普通大众对这些模式很难清楚认识各种模式的差别,容易把房地产众筹等同于众筹炒楼,再加上很多媒体对这些模式的理解也有偏差,经常出现“一杆子打死”的报道,无疑加剧了普通大众对这个行业的不信任。 事实上,2014年是房地产众筹快速发展的一年,到了2015年6月,平安好房与大华基金宣布成立国内第一只地产众筹基金,规模达50亿元,同地联合万科、绿地、万通等数十家房地产企业成立中国房地产众筹联盟。房地产众筹也因此进入了新阶段。 后来房地产大佬万达集团也推出了房地产众筹项目,与快钱共同打造的众筹项目“稳赚1号”,号称“最低只要1000元,就能成为万达广场股东”。不过,与爱房筹不同的是,万达商业只负责选址、设计、建设、招商及管理,收取30%的租金收益,属于轻资产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众筹从去年年底的大热,媒体热议,到如今爱房筹的窘境。可以对比下近段时间的众筹炒股,会发现两者有一定相似性——同样拥有庞大的市场规模,同样受到媒体热议(热捧)。唯一不同的是,今年的股市没有出现股灾,而房价却出现一路暴涨。 房地产众筹也好,众筹炒股也罢,走在监管前面的创新自然而然会面临很多非议,关键在于我们怀着一颗怎么样的态度去看,以及反思是否有必要“一棒打死”这些创新模式。 当然,鼓励试错也不是随意而为之。有些人认为鼓励试错就是容许犯错,只要结果是好的,无论失败多少次都可以。但实际上,这是试探,不是试错。 真正的试错首先要明白目的是什么,其次是试错的结果有没有意义,再者能不能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那么,读者可以把这三个条件放在房地产众筹,看看能否满足,再下定论。 业内人士表示,“爱房筹聚集的是商用物业不良资产处置,它的体量还不足以影响房价,而且reits模式在国外已经成熟,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收入,爱房筹本身有一定的模式创新,如果被”一刀切“的政策逼得倒闭,那么对行业本身也不是好事。同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国内金融监管一松就乱,一紧就死。” 走出困境 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互金人士表示,爱房筹的模式本来不错,就是偏偏碰上这个政策了,命不好。 命不好,其实是一种惋惜之意。 放眼全国,房地产众筹平台不只有爱房筹一家,只是因为其他平台注册所在地的政策环境相对轻松,多数平台仍然正常运营。 从记者这几天在爱房筹的多个维权群驻扎来看,平台存在相当一部分“擼羊毛”的投资客,多是从原P2P阵营转战过来的。据了解,这或许与爱房筹前期“凶猛”的推广有关系。 但是,不管是真实投资人,还是“羊毛客”,本着负责任态度,还是希望平台能走出困境。 根据爱房筹提供的平台基本情况,目前爱房筹解决投资人回款逾期办法主要有两条路。 一是顺利完成两只基金的入场,解决平台资金紧张的问题,进而顺利帮投资人完成退款。 二是充分利用平台手握的存量,根据平台负责人的说法,现在平台持有的物业估值超过一亿元,实在不行就进行变卖处理。 当然,再往远一点看,转型或许是一劳永逸的办法。 然而现在,一面是步步紧逼的投资人,另一面是监管的压力,不知陈宏楷在办公室看到外面珠江新城的景象时,是否会感慨去年的此时光景? ...
借着《慈善法》实施东风,各地纷纷抢闸“首个慈善信托”,深圳也不例外。中国平安推出的“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日前在市民政局成为“1号备案”,预计将达1000多万元规模。而业内人士估计,中国的公益信托规模在5000亿元左右,一旦实现将对社会公益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慈善信托,简单来说就是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将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后者进行管理。慈善信托改变了以往公益慈善“吃本金”、“靠捐赠”的旧模式,把钱交给专业信托机构可以“钱生钱”,从而让公益慈善事业可以得到源源不断的稳定收入。 9月1日,“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在市民政局备案,成为深圳首个慈善信托。该信托计划初始备案资金226.6万元,资金规模总量为1000万元。资金来自于平安集团、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内部员工的捐赠。该笔钱托付给中国平安旗下平安信托,后者将承担实现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 对于信托机构的赚钱能力,不少市民还是存有一定疑虑。而平安信托给出的答案是,将对信托投资采取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 深圳多家公益机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慈善信托这个大方向是没问题的,但大家也都明白慈善信托也并非“包赚不赔”,所以什么时候介入慈善信托,也是大家关注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