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私募市场热钱涌动,背后的金融借款纠纷也日益浮出。 8月3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金融借款合同及纠纷审判白皮书》,显示2014年至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四中院共受理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30件,结案178件,涉案标的额达259亿元。且此类纠纷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今年上半年的收案量与2014年、2015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其中,其他方式融资的案件数量亦出现明显上升趋势。2014年受理27件,2015年受理15件,2016年仅上半年就受理了30件。 其他方式融资是指除银行和委托贷款方式的融资。这类案件主体中,除2014年以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24个案件外,以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私募机构作为诉讼主体的案件不断增多。2015年起,理财和私募类型融资主体的案件已经超过了信托类案件。 该类融资案件大幅增长也需引起投资者的谨慎。 其他方式融资案件大幅增长,一方面说明国内融资环境日渐多元,信托、私募、理财等融资主体成为继银行之后的融资主力。 另一方面,部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对金融创新业务新风险预判不足,对新业务中产生的新问题研判不足,准备不充分。对贷款方资信状况、担保能力审查不严以及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债务人利用多种金融融资方式获取资金后逃避债务。此外,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债务人偿付能力下降,也给此类融资机构带来压力。 白皮书还指出,在金融类案件审理中还呈现出纠纷涉案被告众多、审理周期较长。案件外埠当事人占比高,且普遍涉及担保等多个法律关系,审理难问题突出。此类案件涉及业务类型多,创新融资形式不断更新,导致案件呈现重大、疑难、复杂特点。 ...
2016年8月,网贷行业某知名示范基金从X投资撤资,主要理由是该投资平台大部分借款额度均在千万级别以上,都是企业大额借款。 该公告还透露了以下信息:1、投资人选择平台的标准已经从以背景为主导转变为以资产端的小额分散为主导;2、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3、单个保理公司的债权金额占比过高,不利于控制风险。 这些信息可能颠覆了一些投资者的认知,因为很多人一直认为 P2B(个人对企业的贷款模式)比 P2P(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模式) 更安全。笔者认为,给企业放大额贷款的平台可能会出现较大风险。 以下简单分析网贷发展诸多趋势中的四个趋势。 1、个人贷款比企业贷款更安全 个人贷款的特点是小额分散,如果是抵押车贷、抵押房贷这种还有足值的抵押物。相对于企业贷款风险要小很多。而企业贷款普遍缺乏抵押物,即便有抵押物也容易出现变现困难或者变现周期很长的情况。企业贷款一般都会找担保公司担保,问题是担保公司很多都是超额担保,赔付能力堪忧。因此笔者认为,有足值抵押物的个人贷款项目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是P2P网贷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2、小额借款比大额借款更安全 不少投资者都有这样的偏见,认为规模越大越安全,大树底下好乘凉,他们比较青睐于待收十亿、百亿级别的网贷平台,单个标的千万级别的借款。笔者认为,这是错误的,大额借款一旦出现逾期,超过了平台的兜底能力,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远不如小额标的的抗风险能力强。P2P网贷的坏账是不可避免的,小额借款出现一些坏账,可以轻松被收益抹平,而大额贷款的坏账,无论是对于平台还是个人都可能是灭顶之灾。 3、银行服务不到的项目优于银行不愿服务剩下的项目 有人说P2P网贷是抢银行的饭碗,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P2P网贷的服务对象有两种,一种是银行服务不到的,一种的银行不愿意服务的。前者比如抵押车贷、抵押房贷,因为有一定的专业门槛,是一个系统工程,银行并没有开展这类业务,这里银行服务不到的项目就是较优质的项目。另一类比如个人信任贷款及企业信任贷款,银行认为风险较高,不愿意服务,这里项目的潜在风险就远高于抵押车贷、抵押房贷等项目。 4、车贷优于房贷,房贷优于企业贷 抵押车贷的优势很明显,如果借款人无法如期偿还借款,机构有权处置该车辆,二手车的市场成熟,变现较易。而房贷有2点不如车贷,如该房产为维持借款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可能面临一些执行问题,同时房产变现周期较长。 比起有足额抵押物的车贷和房贷,企业贷的稳定性要差很多,能否如期还款,主要看企业的经营状况。而且企业贷的金额一般较大,风险较难控制。 ...
网贷暂行办法落地,在整顿清理市场的同时却很可能阻断大量融资租赁项目通过P2P平台进行“输血”的通道。 根据网贷暂行办法,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此外,根据《暂行办法》中负面清单的第八项,禁止平台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网贷暂行办法中限制大额、禁止类资产证券化模式等规定是很多融资租赁类债权目前的主要特征,这也意味着将来的互联网平台融资并不契合融资租赁的传统业务模式。 不过有机构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类资产证券化”国家目前没有明确表述,因此融资租赁类资产是否受到限制存在争议。 限额之困 自2014年起,融资租赁公司嫁接互联网金融平台蔚然成风。由于业务资金成本和银行相差不多,加之2015年底多家股份制银行全面收紧一般性融资租赁公司的通道性银租业务以防控潜在风险,很多融租机构开始将P2P作为输血的新路径。 “虽然P2P带来的融资量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来说很微小,但至少让租赁公司,尤其是中小规模的租赁公司,在融资渠道上有了更多的选择。”业内人士表示。 一位资深融资租赁分析人士认为,融资租赁项目金额通常都很大,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500万元上限甚至都不够“塞牙缝”。另外网贷暂行办法规定“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租赁项目通常期限较长,3~5年的长期项目居多,这与网贷平台平均借款期限半年到一年的状况很不匹配。” 以银豆网为例,第三方数据显示其上半年融资租赁类债权成交量超过4.15亿,居于网贷平台第五位。记者注意到,该平台融资租赁标的类型包括石化、环保、工业原材料、养殖等企业的设备回租,标的期限多为一年,经拆分金额后仍为500万元大额标,以通常拆分四期计算,一家企业在平台上的借款金额在2000万元左右,远超办法中的额度限制。 而记者查阅包括点车成金、懒投资、爱投资等目前存在融资租赁债权的平台,100万到1000万元的大标同样屡见不鲜。 据上述零壹租赁研究统计报告显示,在目前从事融资租赁债权的40家平台中,除13家平台未对项目进行详细披露外,涉及传统工业设备项目的平台有12家,汽车租赁项目平台8家,其他租赁项目涉及物流重卡、医疗器械、新能源设备、航空等方面。从上述行业分布看,标的额度大显然是融资租赁债权的主要特征之一。 一家从事融资租赁债权业务的广东互金平台高管告诉记者,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大额债权转让的项目肯定要逐渐退出舞台。 此前,由于利率下行及租赁客户资源争夺激烈,整个融租行业试图将“互联网+”和资产证券化作为行业转型突围的有效方向。但网贷暂行办法中负面清单的第八项或将使得这一转型计划遭遇波折。 在北京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稚萍看来,网贷暂行办法从交易结构的实质与形式两个方面,禁止了融资租赁公司常用的网络融资模式。 据张稚萍分析,融资租赁公司在互联网平台融资多通过债权转让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资产的债权单一或打包发布至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即对债权进行“一对多”的转让;二是将租赁资产的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或保理公司,再把资产直接或打包后转让给网贷机构或委托平台销售,“但实践中常出现多个项目债权整体打包错配。” 前述广东网贷平台高管告诉记者,网贷暂行办法中提及,打包资产的类资产证券化的债转是不允许的,而收益权转让就是其中一种,这在目前行业操作中也非常多见。 以专注于融资租赁资产交易的互金平台普资华企为例,官方运营数据显示,其上半年成交量超过8.7亿,根据上述零壹报告统计,该成交量居于发布融资租赁债权平台第二位,其平台债权多为“融资收益权转让”项目。而在成交量排行第三位的点车成金平台上,亦存在不少资产类型为“乘用新车消费资产的收益权”的产品在售。 普资华企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类资产证券化目前国家并无明文确切的解释和规定。另外,《暂行办法》并未禁止全部类型资产的债权转让行为,其负面清单中指出,不允许债权转让的资产类别主要有“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资产,融资租赁类资产不在负面清单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第80条对债权转让做了相关规定,“我们也是按照规定进行的。” “融资租赁业务一般是有牌照才能做,但很多线下可以做的业务如果放到平台上来,还是要受到监管办法的约束。”前述广东网贷平台高管表示。 小额融租资产将受追捧 事实上,几个月的互金整治已经让融资租赁行业放慢了与网贷平台合作的脚步。一位融资租赁资深从业者在年初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表示希望更多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但如今他直言:机构资金显然还是这个行业的主要资金来源。 那么融资租赁公司在P2P平台上的融资之路是否已经被阻死?在业内看来,有路可走,但并不好走。 在张稚萍律师看来,融资租赁公司未来如果希望达成合规可以尝试直接融资和项目众筹方式。“前者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直接融资信息,不转让应收账款,而是将其作为质押担保;后者即融资租赁公司开拓新项目后,借助互联网平台向投资者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将租金作为投资者的众筹收益。”不过张稚萍也认为,上述两种方式只是初步雏形,且也面临着融资金额上的限制。 前述广东网贷平台高管告诉记者,暂行办法出来后,该平台已经与合作的租赁公司沟通,尽量接100万元以内的项目,并安排公司直接签订借款协议,平台不再担任居间转让。 金融产品的包装设计尚需时日,但从限额要求来看,汽车、消费金融类融资租赁产品显然将受到热捧。 普资华企总裁助理陈旭庆认为,融资租赁具备多元化运用的需求和可操作性,比如汽车类、个人消费类项目,大额项目在互金平台融资的确会受影响,但不等于所有融资租赁项目通过互金平台出让的通道受阻。 而前述广东平台高管也透露,下一阶段将开发汽车新车的以租代售的融租赁业务,为计划购买汽车的单一借款人服务的产品类型,“这一群体金额小,风险可控,也符合监管要求。” 不过,在张稚萍看来,将来的互联网平台融资并不契合融资租赁的传统业务模式,无法成为主要融资途径,“融资租赁公司应更清楚互联网平台融资在自身多个融资渠道中的定位。” ...
8月24日,《网贷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发布后引发业内热议。那么,在一年的过渡期内,《暂行办法》将对网贷行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对50家网贷平台的高管进行了问卷调查,看看P2P平台高管们的判断与预测。 1、未来会有90%以上平台倒闭? 会 不会 无法判断 网贷行业的“野蛮生长”早已成为过去时。近两年行业风险逐渐暴露,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行业洗牌再所难免,并断言90%以上的平台将会倒闭,有的甚至称将有97%的平台倒闭。如今,《暂行办法》的落地,势必将淘汰不合规的平台。那么,在网贷平台的高管眼中,淘汰数量是否会达到90%以上呢?在记者的调查中,持“会”和“不会”的观点数量仅相差一人,分别占比48%和46%。 对于为何会做出90%以上平台将会倒闭的判断,微贷网副总裁汪鹏飞对本报记者表示,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有其自身规律,迅速崛起的网络借贷行业也不例外。P2P平台的大量倒闭有内部运营不善的原因,也有行业监管正在起作用的因素。“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行业监管细则的完善、落实,监管的加强会使得行业优胜劣汰将会加速,行业倒闭潮即将来临。” 理财范CEO申磊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在政策门槛和市场门槛同步提升的情下,大量的平台都将出局,或者倒闭,或者被并购,或者转型。政策方面,随着监管的完善,资金存管、ICP证和金融办备案等都提出了要求,特别是资金存管是个很大的门槛;市场方面,也与监管有一定关系,在限额的要求下,资金端和资产端作业半径的受到限制,会导致竞争更加激烈,可能会有新一轮的价格战,最后剩下来的都是大平台。 同时,还有业内人士认为会倒闭90%,不过倒闭之后还剩几百家。“虽然信贷需求体量很大,但目前的网贷资金成本高,借贷成本更高,加上经济大环境的因素,所以市场容量未必有之前预估的那么大。” 而在金信网副总经理李玉维看来,并不会出现90%以上平台倒闭的情况。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道,《暂行办法》出台后,在未来网贷行业发展中,平台一定要特别明确信息中介定位,发挥好信息中介功能,做好银行业的有益补充。当然,随着资金存管、机构备案、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陆续出台,优质资产向更低成本的机构资金聚集,大平台面临转型,不合规平台会陆续退出。但12个月的过渡期其实是给平台一个自省和调整的时间,毋庸置疑,一些平台现有业务后续如何转型是一个大问题,需要平台、监管层甚至传统金融机构的多方合力。 2、限贷、存管、ICP是平台倒闭的三大主因? 是 不是 无法判断 在《暂行办法》中,尤其值得关注的就是借款限额,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待还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平台数量占比达到72.74%,人均待还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46.06%。同时,P2P平台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是硬性要求。此外,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应获得通信主管部门认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CP证成为开展资金存管的必要条件之一。 因此,借款限额、银行存管和ICP证都将限制部分平台的发展,这是否就是淘汰平台的三大主因呢?在《证券日报》记者的调查问卷中,有56%的网贷平台高管认为是,有36%的平台高管则认为不是,还有8%认为无法判断。 首金网常务副总裁戈矛锐认为,这三点是网贷平台倒闭的主要原因。“三个要素对于一般平台确实比较难以达到,首金网在对接银行存管的时候,从审核到系统对接前后共花费了1年的时间才达到标准,目前仅有12月的整改期,所以一般平台很难按时完成整改”,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道,ICP证也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审核要求,想通过审核需要经受较长时间的考验审查和审核。同时借款限额目前多数平台也很难达到。“所以我们觉得这三项对于中小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短期内想顺利转型确实要克服比较多的困难。” 融贝网CEO司书甲则认为,这三个因素不是网贷平台倒闭的主要原因。他分析道:第一,平台是否会倒闭,要看是否符合市场需求、风险把控是否到位,互联网金融其实从整个市场需求和定位来看,本身定位还是作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方向是小额分散,无论借款限额的规定是否合理,但这个方向肯定是对的,是符合市场发展需求的;第二,以上所说的其实是行政、备案的要求,该要求的提出,必然会有一些因不符合要求,或者风险把控不到位的平台倒闭。但如果因该要求造成大批平台倒闭肯定不是监管层政策落实的初衷,也不是平台和整个互金行业所期望的,更与国家力推的市场化是不相符的;第三,关于备案等目前的一些规则制定是否合理、是否适合整个互金行业,他相信监管层会和行业有更多的互动,在大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可能还会有所调整。 而在九斗鱼CEO郭鹏看来,成本问题将会成为未来大量平台退出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合规成本上升、获客成本居高不下、运营成本推高及技术投入加大等。他对本报记者说道,一方面,银行存管、ICP备案等是平台合规发展的硬性门槛,将提升平台合规成本,加速淘汰大批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平台。但同时,市场竞争加剧,追求精细化运营带来的运营成本及获客成本持续走高,也将成为大量平台退出的一大原因。此外,随着信息中介业务模式的定型,提高借贷效率、降低业务成 本成为P2P平台提升盈利空间的关键点,因此平台在技术,例如智能投顾方面的投入将加大。“随着监管具体实施的临近和行业竞争的白热化,如何优化投入效率、控制成本支出成为平台企业生存的关键。随着一些经营能力有限、成本控制能力不强的平台的退出,优质的合规平台将拥有更广阔的市场,迎来更好的发展空间。” 3、中小平台会发生挤兑潮? 会 不会 无法判断 在网贷行业的发展历程中,“挤兑潮”曾多次出现在某些关键的节点上,如岁末年初时以及在风险事件连续爆发后。由于《暂行办法》的实施,不少网贷平台业务面临调整,这是否会影响投资人心理继而形成挤兑潮呢?在回答《证券日报》调查问卷的50位网贷平台高管中,5人认为会发生挤兑潮,30人认为不会发生挤兑潮,还有15人则认为无法判断。 “中小平台由于规模、资源、专业度等原因,本身风险应对能力就比较薄弱,《暂行办法》推出后,一旦无法达到监管要求,势必爆发风险,因此会引发挤兑”,夸客金融创始人兼CEO郭震洲在解释为何认为会发生挤兑潮时说道。 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挤兑发生的条件是投资者判断网贷平台失去兑付能力。从《暂行办法》的细则来看,尽管有20万元限额等一些对业务影响较大的监管要求,1年的过渡期还是留给平台时间进行调整,并没有造成短暂不可逆的负面冲击。不少平台也在第一时间就监管政策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很大程度上稳定了投资者的信心。 “是否发生挤兑潮,主要还是要看中小平台是否有活期类产品”,首金网常务副总裁戈矛锐认为,因为定期类产品不涉及挤兑的情况,但是活期类产品会因为各类负面消息而产生挤兑。“我也不能判断是否一定发生挤兑,只是从暂行办法发布之后,各个平台的流量数据来看,中小平台属于净流出状态,所以可能会存在这种风险。”他以首金网为例,平台满足《暂行办法》的各项要求一直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但直连银行存管,拥有ICP证书等多项资质,也没有活期类产品,所以没有此方面的担忧,相反近期投资人还在快速增长,说明很多投资人在近期更看好合规的大型平台。 网贷天眼CEO田维赢对本报记者表示,挤兑潮应该不会出现。“在去年出台征求意见稿以后,行业投资人和平台已经日渐成熟,在接下来12个月的整改期内,大多数平台对不合规且触犯红线的业务进行整改,需要对投资人进行赔付或兑付的,相信平台会采取有序整改措施,市场也会给与宽松的环境。” 4、一年过渡期后《网贷办法》会作出一些修改? 事实上,由于目前网贷平台尚未纳入央行征信体系,缺少公允的第三方途径来核对借款人在各家平台上的整体借款情况,因此《暂行办法》中的限额能否真正执行还是个未知数。并且,在银行存管方面,有统计显示,目前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P2P平台共有130余家,而实际上已经上线存管业务的只有积木盒子、有利网、银豆网、宜人贷等56家,不足一半。这其中的原因在于网贷平台数量庞大,而银行数量则相对有限,在对接的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银行的积极性也相对较弱。 因此,《暂行办法》在落地执行过程中,是否会根据网贷平台的反馈来进行一定的修改,或出台配套办法呢?《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有28位网贷平台高管认为会进行修改,9位网贷平台高管则持相反观点,还有13人认为无法判断。 金融工场CEO崔海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暂行办法》构建了监管的基本框架及P2P平台运营的基本规则,但在平台接入银行存管、落实信息披露的细化标准,禁止类资产证券化形式债权转让业务的范围都没有给出特别具体的界定。在整改实操中,平台仍需要较为细化的配套制度才能落地运行,尽快出台配套制度是迫切并且必要的。事实上,在《网贷暂行办法》发布会中,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也曾公开表示,相关部门会将抓紧制定、公布《暂行办法》的配套制度。 不过,他同时认为,对于争议最大的“借款限额”相关规定短时间内可能不会作出修改。这主要是因为规定“20万元”“100万元”等借款额上限,除了支持小额分散、严控风险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的入罪限额也是如此。《暂行办法》的法律地位属于部门规章,在其上位法刑法司法解释未作修改的情况下,效力层级决定《暂行办法》不会突破刑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要求,“20万元”“100万元”被放宽的几率较小。 九斗鱼CEO郭鹏对本报记者谈道,总体来看,《暂行办法》构建了对网贷行业监管的基本框架,为了充分保证《暂行办法》落地,还需要一些具体的配套制度。相信未来还会有关于资金存管、机构备案和信息披露等相关配套措施陆续出台落地,共同构建网贷行业制度体系,推动网贷行业合规持续发展。 “一旦法律有了清晰的边界,不良平台便难以怀抱侥幸心理去试探监管底线,从这一层面来说,《暂行办法》更像是一剂助力行业洗牌及重建的加速剂”,他说道。 神仙有财CEO惠轶认为,《暂行办法》落地后,摆在平台转型面前的困 难也显而易见,12个月的“过渡期”不仅将考验网贷平台的合规化调整能力,同时也是对监管有效性的一次检验。对于监管而言,在面对一个动态的市场时,很难做到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相关规定的出台必定以达成主要目的为导向,而其效果需要在市场中获得反馈,因此监管政策都存在一定的阶段性,也存在完善和修改的空间。 5、P2P平台将转向综合理财平台? 受《暂行办法》的制约,平台是否会向综合理财平台或金融集团方向转型?在《证券日报》的问卷调查中,持“会”、“不会”、“无法判断”的观点网贷平台高管人数之间相差无几,分别为17人、15人、18人。 融贝网CEO司书甲认为,可能会有不少平台开始向综合理财平台转型。“一方面,为满足合规性需求,互金平台转向综合理财平台式,可能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他对本报记者说道,“另一方面,《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推进互金行业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优质的互金平台必然希望能在下一个周期取得更大发展。在当前大环境下,丰富平台产品、横向合作扩展是平台走上新台阶的有效路径,我相信,在未来一段时间,不少平台将会在此方向上作出积极尝试。”他还说道,《暂行办法》出台也对平台自身资金实力,对人才专业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快速达到合规要求,同时抓住机遇,迅速发展,部分优质平台也可能会借助联合,甚至重组等方式抱团取暖实现快速壮大。 “即使没有《暂行办法》,我们也在做着资金来源多元化的转型。《暂行办法》出台之后,给平台发展指明了道路,人人聚财会有纯粹的P2P业务,也会有非P2P的业务呈现模式,例如在资金来源方面对接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资产”,人人聚财CEO许建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做的考虑,一方面是人人聚财的房产金融业务属于额度较大的资产类型,变为100%对接机构资金后,实际上就脱离了《暂行办法》的管辖范围,不再属于网络借贷。另一方面是相比于线上募集,机构资金成本更加低廉,对平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润有所帮助。 而在微贷网副总裁汪鹏飞看来,网贷平台未来不会转向综合理财平台或金融集团。“《暂行办法》规定了网贷平台的十三条禁止性红线,其中第七条明确平台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这意味着网贷平台将不得向综合理财平台转型。” 6、网贷平台盈利将更加艰难? 对于网贷平台《暂行办法》落地后,在盈利方面,有44%的网贷平台高管认为盈利会更加困难,但也有30%的高管认为网贷平台盈利会加快,而有26%的高管认为目前尚难以判断。 有业内人士认为平台盈利更难根源在于,“小额分散”并不是降低风险的唯一方法,项目端(或叫资产端)和市场需求本来就不一致。一般而言,如果为了达到一致的话,往往可能会导致目标客户群的减少和风险的提升,另外,“小额分散”对风控能力也是一个极大的考验。有的资产端,它适合“小额分散”,但对中小企业贷来说,它并不适合“小额分散”,如果按照该网贷暂行办法执行,风险可能会急剧加大。 金融工场CEO崔海晨也认为盈利会更加困难。他对记者分析道,首先,根据《暂行办法》借款限额的规定,大部分开展大额借贷的P2P平台将转型小微贷款、消费金融、汽车金融等领域。如果平台放弃原有优势业务转型小微,开拓资产端的投入会非常巨大。其次,小微金融资产的管理成本较高。平台对每个借款人都要完成一整套风控措施,贷前审查、贷中管理、贷后催收都必不可少。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尚未建立,对借款风险的审核管理、抵质押物的处理等仍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再次,《暂行办法》全面禁止线下营销,只能通过线上渠道宣传推广,众所周知理财端现在的获客成本也比较高昂。“综合以上三方面因素,运营成本的增加将进一步摊薄企业利润,导致平台盈利更加艰难。在此种情形下,平台能否降低坏账、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规模与利润增长的良性循环。同时尽可能在行业洗牌中抓住机遇,寻找新的盈利点,将成为平台可持续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的关键。” 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表示,去年征求意见稿出台后,资本市场对网贷行业的市场憧憬开始理性,在资本寒冬的大环境下,今年融资消息更是鲜见,靠融资生存和竞争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还,大家意识到还是要自负盈亏。今年不少优质平台宣布降息,1年期收益率跌破10%。“拿麻袋理财举例,我们1年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是8.8%,企业已经开始通过产品价格调整在降成本了。相信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落实,行业的信心会增加,资金会进一步流入网贷行业,加之没有竞争能力的小平台逐渐退出,对于优质平台的盈利都是利好因素。" ...
快鹿百亿待兑付债务还悬而未决,曾在快鹿集团“三上三下”的前董事局主席徐琪已摘下“快鹿”标签,再觅新枝。 据知情人士透露,徐琪目前已进入国维财富集团任职,而且新公司的风格也是非金融美女担任高管。 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徐琪本人,徐琪确认目前已进入国维财富旗下美丽之冠旅游管理集团,担任总裁一职。与此同时,徐琪也将负责组建国维财富的金控集团。 徐琪的小目标 根据官网,国维财富是集酒店管理、旅游文化、地产开发、金融投资、互联网科技、商业运营等产业发展方向于一体的多元化投资企业集团,总部位于北京。 记者发现,与国维财富相关的企业包括:国维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维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宝岛投资有限公司、美丽之冠国际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国开投资有限公司等。 徐琪告诉记者,国维财富集团是一个投资控股公司,实体业务来自于各业务集团公司。根据工商信息,国维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注册资本4亿元,企业法人为珠海宝岛投资有限公司,史维学为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在今年7月8日因未按照规定披露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互联网金融业务目前在我的规划设计中,我希望国维财富的金控集团是围绕旅游地产这一主营业务展开。”徐琪强调,旅游+互联网+金融是未来的发展目标。 至于此前的快鹿事件是否对徐琪进入国维财富造成影响?徐琪给出的答复是:“其实独立思考的明白人都会看清楚事实的真相,所有的谣言都经不起正常的逻辑推理。国维财富集团的史总是一位非常理性和智慧的老板,无需我太多的解释也明白事实的真相。” 由此来看,在摆脱了快鹿百亿债务的僵局之后,徐琪又有了新的目标。究竟能否带来新的辉煌,我们拭目以待。 “有证据就告我啊!” 值得一提的是,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8月14日,快鹿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律师已查实了徐琪侵吞公司6000万元财产的事实,将起诉徐琪,并追讨。与此同时,快鹿也掌握了徐琪学历造假的证据。 对此,徐琪回应称,“所有这些都是谣言,我的学历在证监会都有备案,我有外国专家证书的。既然说有证据,那就去告我啊!” 另据媒体报道,徐琪曾称要归还在快鹿工作期间所得的120万元工资,但目前快鹿并没有收到。 “没收到的话,是因为钱在律师那边,他们可以问律师,那是他们之间的事儿!”徐琪认为,120万是法律授予的权利,是他的工资,没有道理不拿。不过最后出于舆论、投资人等因素,决定归还,但大家不能用道德去绑架法律授予的权利。 ...
银行=安全,银行存款=稳定,这是大家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观念。但随着银行存款进入负利率时代,银行理财逐渐代替银行存款成为人们的首选。但事实上银行理财 是有很大风险的。你有没有试过买的理财产品变成了保险?说好的保本保息最后却血本无归?如今的套路真的太多,银行理财也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靠谱"。 一、银行理财特点 银行理财类似短期债券基金,门槛高,流动性相对差一些,但现在慢慢有些产品中途也可以取回。因此我们可以把银行理财看作一种短期的债券类品种。 1、银行理财起点高 银行理财基本都是5万元起。后来货币基金的出现填补了小额理财的空白。 银行理财 ,你是否“理”得明明白白? 2、特殊时点收益高 在特殊时点,银行短期理财的收益率会高一些。例如季末、年中、年末这些银行进行考核的时间节点。不仅银行有自己的考核量,员工也有自己业务量的要求。因此银行会提高理财收益率,来吸引客户投资。 3、小银行比大银行高 越大的银行大家越信赖,越不愁客户。小银行如果不提高理财的收益,就很难吸引客户。一般收益率从低到高: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城商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不过风险也是一个比一个高。 4、期限越长,收益越高 理财期限有一周、一月、一季度、半年、一年不等。随着期限的增长,收益也会相应增加。例如手里有十万元资金大约4个月后才会用到,我们买一个季度的理财就比一月一月的买划算。 感觉银行理财只要"理"得恰当,都能带来高收益。那不太"靠谱"是怎么回事呢? 二、不"靠谱"的原因 1.央行连续降息导致利差缩减、经济结构转型令银行坏账不断攀升,银行迫切需要靠理财产品等中间业务进行转型。再加上竞争压力不断加大,各银行为了完成任务指标,各种保本保收益的虚假宣传,均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违规操作。 2.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利用投资者对其的信任,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这些产品要么是为了骗钱虚构出来的,要么虽然是真产品但风险奇高。 3.虽然银行各种制度制定的十分完善,但执行过程中却完全不会按规定操作。爆出问题再找原因,相关部门的监管可谓行同虚设。 三、购买注意事项 1、理财产品是银行的吗? 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历,理财变保险,保本保息最后却血本无归?比较常见的即为"银保产品",银保产品就是一种银行为保险公司代销的保险产品。本来想购买银行理财,却迷迷糊糊买了份保险。 财晓得提醒大家:除了保险,银行还会代销基金、券商计划、信托资金业务等。因此我们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一定要辨别出自己买的产品是银行的还是银行代销的产品。 2、是否保本你看清了吗? 大家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最关注的肯定是风险问题。银行理财一般分为保本保收益、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3种类型。 前面两种类型至少本金能有保障,但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可就要注意了,这种是指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 3、收益算对了吗? 银行理财产品是从起息日开始算天数的,计算公式为:预期收益金额=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天数/基本天数。比如,某款理财产品,起售金额为1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投资期限150天,基本天数为365天。如果小M购买了10万元该理财产品,预期收益金额则是:100000×5%×150/365=2054.8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预期收益率是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对产品的最终收益率的一个估值,并不代表银行理财产品到期的实际收益率。有时,为了吸引投资人,银行在销售时往往过度强调最高预期收益率,风险提示不足。 4、买短期还是长期的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包括:募集期、投资期、储蓄期、清算期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只有储蓄期是算理财收益的,募集期、投资期和清算期基本上都不获利又占用了时间。因此,如果总是频繁购买短期高收益理财产品,并不一定划算,无形中可能摊薄了整个投资期限的收益。募集期是产品开始销售到终止销售的一段时间,一般是5到7天,这个期间按银行活期计息。 例如,晓得君购买了一款30天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0万元,预期收益率是5%,募集期是6天,到期获取的收益是100000×5%×30÷365=410.96元。如果小M是在募集期第一天购买的,那么募集期的6天是没有收益的,仅按照活期利率0.35%计息,共100000×0.35%×6÷365=5.75元。资金实际占用期限是36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410.96+5.75)÷100000×365÷36=4.22%,两者相差:5%-4.22%=0.78% 由此看出,理财产品期限越短、募集期越长,实际收益率就会越低。因此在买银行理财产品时,财晓得提醒大家:不仅要关注产品的收益率,更要算好时间账,避免 募集期带来过多的收益折损。 5、投资是在你的承受风险之内吗? 由于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没有统一规定,各家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采用了不同的符号。根据产品风险特性,一般银行将理财产品风险由低到高分为R1-R5 5个等级:R1级别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风险很低;R2—R5级别理财产品均不保本,风险也层层递增。 财晓得在这里提醒大家:银行电脑系统会定期对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在这个时候,客户一定要实打实的亲自填写问卷,且不要随便听信理财经理的一面之词。应当按照风险评估结果购买与自己相应或更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四、辨别银行理财产品 1、首先是要仔细看产品说明书 凡是银行自发的理财产品,在产品说明书中,会有一个以大写字母"C"开头的14位产品登记编码,只要在中国理财网的搜索框内输入该登记编码就会查询到对应的产品。 2、其次是仔细看产品合同书 正常情况下,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上会写明理财产品管理人或者发行人,如果有疑问也可以找银行理财经理确认。如果是自营的理财产品,银行会在产品的投资合同上加 盖银行公章。如果是代销类产品,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会在委托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合同上加盖公章,银行则会在汇款等业务凭证上加盖公章。 银行存款安全稳定,银行理财较高收益。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投资理财的方式选择越来越多样,但也存在太多套路。财晓得提醒大家,投资理财,无论何时,我们都应擦亮眼睛,力求躲开理财道路上的坑。 ...
所谓通道类业务,就是指信托公司不承担实质性风险,以信托计划终止到期时信托财产的实际状态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信托业务。监管层针对信托公司开展通道业务是否需要承担风险、承担什么样的风险等问题并没有明确文件规定,针对发生风险后的风险分担问题也未作出详细的制度安排。从现实情况看,信托公司开展通道类业务可以在短期内迅速扩大受托管理资产规模,考虑到可以通过《信托合同》的条款安排将所有的风险全部转移出去,信托公司对待通道业务的总体态度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通道业务也时有发生到期无法兑付的问题,因此对该类业务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对策进行研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通道业务存在的风险 底层资产违约导致的信用风险。底层资产的债务人可能因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综合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其发生信用违约风险。底层资产违约导致的信用风险会加大受托人的风险管理成本。 受托人的操作风险。通道类信托业务中,受托人处于消极的地位,信托法律关系的创设多出于信托公司发挥制度红利之目的,其所承担的义务严格意义上将应归类为不作为义务。《信托法》规定,只要受托人未违反法律规定或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义务均不需要承担任何信托财产发生损失的不利后果。所以,信托公司开展通道业务应侧重于防范信托运行期间的操作风险。 受托人的合规风险。合规性风险的约束主要来自于监管部门所颁布的各项政策文件,归结起来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委托人资金来源的合规性,主要是基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制度要求。二是底层资产的合规性问题,即信托目的合法性,主要是监管层颁布的各类业务指导规范。作为中国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不能演变成为监管套利、利益输送、系统性风险交叉传导甚至沦为干扰国家金融政策调控的工具。因此受托人在开展通道业务之时应针对资金来源、费用合理性支付及资金投向审查等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 通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通道业务风险管理策略就是当风险发生时,信托公司与委托人及信托关系当事人如何合理分担风险的机制。谈到通道业务的风险分担机制,可能涉及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如果委托人的资金来源为向社会公众的募集资金,理论上讲应当在委托人的受托资产管理法律关系内解决,而不会下迁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形成的信托关系中。信托公司在通道业务中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只收取微薄的通道费用,受托人获取报酬的基础源于事务管理行为。因此信托公司制定明确的风险分担机制对于降低风险管理成本及风险发生后的损失承担显得尤为重要。信托公司风险分担机制主要通过《信托合同》的条款进行约定,全面执行风险转移策略,因底层资产违约而导致信托财产发生风险时,全部由委托人或受益人进行承担,受托人发生操作风险致使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 通道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虽然信托公司开展通道类业务是一种事务管理行为,发生风险时严格执行转移策略,但仍然有必要建立清晰的风险管理对策。 (一)对底层资产风险适度评价。受托人开展通道业务需要对底层资产做适度的风险评价,目的之一在于底层资产的风险不得与受托人自身的风险偏好存在较大的偏离度,在具体的指标选择方面可以做一些灵活处理,但对待一般性的风险常识问题等的判断仍然要坚守底线原则,不应与受托人主动管理型产品的风险管理原则、策略偏离度过大。 (二)优选抗风险能力强的委托人。不论是银行还是券商,对风险的识别、管理与承担能力不尽相同,各家机构开展业务都依据自身的风险偏好、资本实力与风险战略。抗风险能力强的委托人往往对底层资产的风险把控会越到位,同时发生风险后的损失吸收能力也会越增强,风险化解的手段越多元化。 (三)严格控制管理风险。信托公司在执行委托人信托财产的管理意愿及收益分配等环节要充分履行谨慎、善管及信息披露等义务,完全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履行事务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各类管理职责与管理痕迹。 (四)坚守合规风险管理底线。合规管理是信托公司开展通道类业务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对底层资产及资金来源的合规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对委托人的资金来源按照反洗钱制度要求规定进行审查;二是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符合监管层的刚性制度规定,与委托人信托关系的成立需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之下;三是坚守信托财产管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费用支付透明化。信托财产的费用列支需经委托人同意,严防交易对手及信托利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输送问题。 ...
北京时间9月2日凌晨,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卡纳维拉尔角的肯尼迪航天中心发射场发生了一次严重的爆炸事故。据悉,这次事故是来自SpaceX公司的一枚猎鹰九号运载火爆爆炸解体。 据公开资料显示,SpaceX公司是一家由早期投资人埃隆·马斯克创立的美国太空运输公司,主要开发了可部分重复使用的猎鹰一号和猎鹰九号运载火箭。2015年12月22日,SpaceX成功发射并且一级火箭回收,创造了人类太空史上的第一。 据外媒报道,此次SpaceX火箭运载的是估价高达2亿美元的Amos-6,用于向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大部分地区发射网络信号,制造商为以色列通讯技术公司Spacecom。Facebook为这颗卫星买了“火箭票”,如今发生爆炸事故,Facebook恐成为大输家。据悉,此次事故造成的高科技产品损失超过了2.6亿美元。 虽然SpaceX为美国初创期高科技公司,但它和中国投资者却有些渊源。据靠谱众投了解,SpaceX公司曾登陆国内股权合投平台云创股,发起多期专项基金。在最近的一期专项基金中,预期回报率在30%至160%之间。(注意,严格意义上讲,合投不等同于众筹,说法有争议) 从平台的公开数据来看,它发布的国外高科技公司项目颇为红火,但在这个资产全球配置的时代,从事高科技风险投资要注意些什么呢? 1、风险投资不是风险加投资的简单组合。在以前,大部分人对资产配置的概念理解为利用个人资金进行投资操作。但在真正的实操中,越来越多人发现自己备受心理压力,经常会顾此失彼。因为今时今日的风险投资,对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更加高,不仅需要个人情感上的理性,还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 正因为如此,风险投资早就不是风险加投资的简单组合,而是涉及到市场环境、当地政策、文化等因素,以及个人投资者的知识储备。 2、高科技公司真正拼的是人才吸引力。之所以称为高科技公司,并不是因为公司拥有高科技产品,而是在于它拥有创造高科技的人才。以色列最大风投基金创始人佩雷斯在接受采访时更是直接说道,“以色列是人才致胜的国度,是开创性人才将一无所有的以色列打造成当今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中心。” 对于投资人而言,这家高科技公司值不值得投,也需要掂量下这家高科技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 3、甄别企业是否真正具备高科技含量。在国内,经常会发生高科技公司“兑水”现象,早在2008年,就有媒体报道了中科院院士王正敏及其团队克隆国外人工耳蜗成功申报国内专利,被质疑为“山寨产品”、“伪高科技”。而在国外,今年出现的美国最年轻女富豪霍尔姆斯被调查一事,也让媒体质疑其公司的产品并非是高科技,而是再平常不过的验血技术。 因此,对于投资人来说,甄别企业是否真正具备高科技含量,也是十分重要。 靠谱众投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
2015年4月底,私募投资者陈方(化名)购买了上海元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元普投资”)旗下的一款混合型私募基金“金牛4号”。一年封闭期内,陈方在公司官网查询到的产品单位净值都在0.9元以上,但2016年4月再到托管券商平台上一查却变成了0.27元。 “净值究竟看哪里?产品宣传资料里明明写着0.88元止损,为什么会亏到2毛多?”先打款后签订基金合同的陈方心里满是疑惑,向元普投资讨要说法和解决方案。 8月30日,包括陈方在内的一行4位投资者来到元普投资位于上海杨浦区滨江国际广场的办公室,试图与公司方面商讨解决方案。另一位投资者王明 (化名)向记者透露,上午11点30分左右,公司大厅的门突然被锁住,同时自己闻道了一股 “不明气体”。“一位68岁的老人当时就昏厥过去了,皮肤发红,眼睛充血流泪。后来下去之后我就报警了,110、120都来了。”王明向记者描述当时场景时展示了当天的照片。 “当时投资者和我们公司的员工都感到不适,是有一些气体。”元普投资9月1日回应本报记者称,“公司今天跟警方对接了,警方把气体就定性为‘不明气体’。” 投资纠纷再生枝节,到底发生了什么? 产品净值离奇“变脸” 本来还为自己购买的私募产品躲过了股灾而庆幸,却没想到封闭期即将打开时会遭此“晴天霹雳”。据陈方向记者回忆,自己在2015年4月21日打款100万元认购了元普投资旗下的产品“金牛4号”,该产品正式成立于5月11日,正值牛市最高点。 随着股市调整汹涌而至,陈方和众多投资者一样,对自己持有产品的情况十分关心,几乎天天查产品净值,看公司公告。 “股灾的时候,我好几次打电话问客服产品的情况。他们就说看官网净值就行了,一直维持在0.9元以上,夸自己股灾也躲过去了。”陈方回忆当初的查询情况,“金牛4号”虽然也在暴跌中受过一些损伤,但从官网上通过用户名和密码查到的净值始终维持在0.85元以上。 陈方给记者的截屏记录显示,“金牛4号”3月25日的净值为0.94元。“2016年4月28号,公司发来短信,托管人招商证券为服务平台做了优化升级,让我们登陆招商证券投资人服务平台进行激活验证及用户名变更操作。登陆一看却发现,4月22日的净值显示是0.2733元!”面对“9毛秒变2毛”, 陈方当即慌了神。 经过与元普投资的多次交涉,陈方终于才明白,自己认购的“金牛4号”实际上是“富安达-元普金牛4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劣后)份额,带有2倍杠杆。而元普投资官网上显示的“金牛4号”净值,是前述资管计划(母基金)的净值,并非其持有的子基金净值。 “本该查到的是子基金净值,为什么显示的会是母基金净值?”陈方有些愤怒。 面对投资者的问询,元普投资于2016年5月末向投资者发送了落款为5月6日的《关于金牛4号基金运作情况的说明》,公司在文中承认了净值公布上的问题,向投资者致歉,同时表示将以自有资金把“金牛4号”的单位净值补至0.42元,并放弃母基金和子基金中公司可能提取的包括管理费在内的一切费用,作为收入计入产品净值。 而正当投资者仍在焦灼等待公司“抬高“净值之时,8月9日,包括陈方在内的投资者却在事先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收到了回款,这也就意味着产品被清算了。 “清算报告落款是8月2日。我是8月9日早上10点32分,收到245,861.88元的回款。初始投入了100万元,最终按照0.2458的净值清算。净值不仅没有提高到0.42元,还收了管理费等相关费用。”陈方向记者表示。 心急如焚的陈方和其他投资者从8月10日起便多次赶往公司,“派来和我们谈的人都说自己没有权限,”8月30日,陈方又和几位来自非上海地区的投资者前往公司,结果便发生了文章开头所提到的“不明气体”事件。 元普投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8月31日,一位投资者代表和公司一位蒋姓副总进行了沟通,元普投资方面承诺在10天之内拿出解决方案。 先打款后签基金合同 除却母基金和子基金净值显示的混乱,包括陈方在内的多位投资者还告诉记者,之前对于母子基金的问题并不知情。“如果知道是子基金,存在这么大的风险,我是不会投的。”王明向记者表示。而前述元普投资人士则认为,“我们肯定是讲清楚了优先级和劣后级的差别,母基金和子基金的关系。” 投资者和元普投资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具有法律效力的基金合同里是怎么约定的? 记者查阅投资者提供的“金牛4号”基金合同,里面关于投资策略的说明是:本基金可投资于【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不超过2:1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份额,并以其持有的进取级份额净资产为限承担投资风险。 “合同里虽然写’可以投进取级份额’,但这份合同还是看不出金牛4号和母基金之间的关系。”私募律师殷思亮看过投资者提供的产品合同后向记者分析,如果是做子基金,那应当有以该“金牛4号”子基金名义,和母基金之间签署的基金合同。投资若者单凭“金牛4号”的合同,是看不出的母子基金关系的。 业内人士表示,从投资者提供的这份合同来看,“金牛4号”除了可投资其他资管计划进取级外,还可投资于权益类、衍生品、固定收益和现金类资产。“这种投资范围的约定还是比较宽泛,基本所有投资品种都包含在内,并未明确指出定向投资于结构化产品的劣后级。”徐丽说。 另外,令多位投资者困惑的一件事是,公司在宣传资料里表示,“金牛4号”设有警戒线和平仓线,0.92元预警、0.88元平仓,但为什么产品净值都降到0.2733元了还没有止损? 记者查阅“金牛4号”基金合同,没有发现关于警戒线和平仓线的设置条款。而据多位投资者向记者反映,他们都是先打了款,而后才看到并签署合同。 “我4月21日打款,5月9日给我寄的合同。我打电话去,说详细合同我看不懂,对方说不懂没关系,贴了标签的地方签字就行。日期签4月21日。”陈方如是告诉记者。 “宣传册上写了止损线和预警线,难道是不算数的吗?”另一位投资者向记者发问,才意识到宣传资料上的信息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投资者知情权往哪搁? 元普投资5月末向投资者发送的《关于金牛4号基金运作情况的说明》显示,公司曾于2015年8月26日,2016年1月5日,2016年1月7日,2016 年1月11日拿出累计1300万增强基金投入“富安达-元普金牛 4 号资产管理计划”,2016年1月15日,公司以4500万自有资金跟投“金牛4号”。1月28日进行了一次资金回拨。 “如产品提前终止,进取级份额仍需承担优先级份额的利息,我司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多次以自有资金作为增强资金,将资产管理计划净值维持在止损线以上,并继续运作产品从而减少投资者损失。 ”元普投资如是解释过去一年的补救措施。 但多位投资者并不买账,“这几次补仓没有通知任何人,都是5月6日集中告诉我们。把我们的知情权往哪搁?”王明表示。 另一位投资者张女士持有的产品是“金牛传奇百年1号A”,成立于2015年7月10日。不同于“金牛4号”没有止损线,该产品合同明文规定预警线0.85元,止损线0.7元。 “这只产品达到预警线时元普投资没有告诉投资人,2015年9月2日,“金牛传奇百年1号A”净值跌至0.6793元,也没按合同约定强制平仓。”张女士称。 据记者了解,按照一般规定,当基金产品达到预警线时,基金管理人需要减仓,将账户内的现金提高至一定比例,同时告知投资者。而达到止损线时,基金必须进入强制清算。而在现实中,不少私募管理人会在征得投资者同意的前提下,调低止损线以挽救产品。 “强制清盘对私募名声影响很大,他们一直不愿意清盘。去年9月要求我们签订补充协议,补仓到0.85,把止损线降到0.6,这和我的风险承受能力已经不匹配了,但我抱着对他们的希望还是同意了。”张女士表示,到了2016年1月25日,产品再度跌破止损线0.6元,公司再度提出补仓并取消止损线。 由于自身不具备这样的风险承受能力,张女士没有同意公司的提议。“2月14日我致函元普投资,无回应。7月27日我再次致函,要求在开放日赎回,由元普补偿我在开放日赎回净值与止损线0.7至少0.6之间的差额损失。元普投资在招商证券的督促下才于8月23日邮件回复并拒绝我的要求。”张女士表示。 “销售那边反映,第一次调止损线(2015年9月)是所有投资者同意了。第二次(2016年1月)有一个客户一直不给我们回复,我们在合同里有明文规定,如果不给回复,5天后就视为同意处理。”元普投资相关人士向记者回应称。 双方再次各执一词,徐丽表示,如果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止损线,在清盘线之上或濒临清盘线时进行补仓,不需要通知投资者。但如果是跌破清盘线后要进行补仓,需要告知投资者并经投资者同意。另外,止损线是合同规定事项,要进行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全体投资者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才行。 后续将如何处理 “我们希望公司能够把净值补到0.68元,公司8月31日表示会在10天之内给解决方案,但这种‘套路’已经有4次了。”经过前后几个月的波折,王明表示还是希望能够尽可能追回损失。而持有“金牛传奇百年1号A”的张女士目前已经准备向上海证监局投诉元普投资,希望监管层彻查公司的违规行为。 殷思亮则建议称,基金合同是维权依据,投资者可以看投资策略,信息披露等是否违背基金合同约定及政策法规规定等。“如果这个过程是有重大瑕疵,是可以追究管理人责任的。投资者还可以向管理人索要投资交易记录,募集资金投向等材料,寻找基金管理人对该产品投资管理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和损失之间的关系。 根据过错程度,要求赔偿。”殷思亮称。 “基金业协会最新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要求宣传材料必须与基金合同内容一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在这桩纠纷里,销售机构同样负有责任。”面对投资者先打款后签合同,错把宣传资料当有效文件的情况,徐丽建议,投资者本身也应该仔细阅读合同,知悉合同相关条款,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合 同签署和打款,不应听信一面之词,盲目投资。 关于元普投资和投资者纠纷后续的解决方案,记者将继续保持关注。 ...
监管之风已起,P2P江湖不再平静。 随着《网络借贷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行业如霎时起风的湖面,一时卷起千层浪。随之而来的不仅仅投资者的踌躇,更有平台的无奈和未来更艰辛的过活。 12个月的整改期,“求生”欲望强烈的平台已经开始忙着调整了,所有的调整围绕的不过是“合规”二字,为了拥抱细则,为了银行存管。 理财范下线活期,年化收益8%的活利范不能再投了 8月31日,P2P平台理财范宣布下线其活期产品活利范,并要求所有的债权项目方于2016年9月2日提前还款。笔者于当日8点查询,此产品已不能投资。 公告称9月2日18:00开始,理财范会将活利范中对应债权项目统一提前赎回,还款本息将返还到用户账户。明天赎回完成后,也标志着理财范全面下线活利范。 从公告内容来看,理财范下线活期为了响应监管要求及政策规定。据了解,从活利范目前的债权列表来看,大多数借款项目都在100万以上,最高的有500万。 爱钱进为做银行存管下架爱月投,这是一款阶梯式收益类产品 理财范宣布下线活期产品的同一天,另一家专注个人信贷的平台爱钱进也发布了业务调整公告。 爱钱进公告表示,由于业务调整,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停止加入爱月投投资计划。 为什么爱钱进要下线爱月投产品?也是为了迎合监管的要求? 业内人士称,阶梯式收益产品一般对接的资产都涉及到债权打包,而最新的监管暂行办法提到不允许平台进行资产打包。 爱钱进下线爱月投产品是出于这个考虑吗? 爱钱进CEO杨帆称,爱月投产品本身模式没有问题 ,资产打包计划类产品只要做到投资人的钱和打包资产里的债权一一对应,监管是允许的。 对于下线爱月投,杨帆表示,“目前不只是爱月投,整个平台的产品包括整存宝,零存宝都在进行合规升级,调整债权的匹配规则,希望调整后和银行存管一起上线”。 杨帆解释,目前很多P2P平台的债权匹配都不是实时的,基本都是钱先进入到平台账户,然后再匹配相应的债权,中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这其实是监管的一个灰色地带。为了最高程度地满足监管要求,爱钱进调整债权匹配规则,希望用户投资的时候就把标的预匹配好。 在所有产品的债权匹配调整中,因为爱月投涉及的标的匹配更复杂,而且每月一次投资的设置对系统的要求更高。 为了方便爱钱进接下来跟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的存管系统对接,平台只能先暂停爱月投服务,杨帆表示,后续会再推出爱月投。 不过,从上半年的数据来看,爱月投的投资额为0.48亿元,并不是爱钱进的主力产品,暂停业务后的影响不会很大。 行业巨头是理财人的“避风港”?宜人贷悄悄降了息 监管意见出台后,理论上陆金所、宜人贷等大平台会成为理财人资金的“避风港”。 不过,宜人贷最近的事情也很多。股票跌跌不休,在美国还惹上官司。 今天,小伙伴发现宜人贷下跌的不仅是股价,理财产品宜定盈也悄悄降了息。目前宜人贷理财板块正在发售的宜定盈中,三个不同期限的产品都降了。 3月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此前为5.6%,降息幅度0.6%; 6月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此前为6.5%,降息幅度0.5%; 12月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为7.5%,此前为8.3%,降息幅度0.8%。 然后,行业“大佬”的做法就是不一样。 客服表示产品利率都以当期发售产品为准,所以目前只是单个产品降息。但是,从今以后整体产品会否降息还很难说。 冬天已经到来,春天还会远吗? 为了拥抱监管寻求合规,下线产品的不止理财范和爱钱进两家,不久前银票网和拍拍贷也宣布将下线旗下活期产品。当然,未来会有更多的平台进行产品调整。 不管主动还是被动,监管细则就在那里,平台只能去“拥抱”。在这轮大洗牌中,会有很多公司“求生”成功站稳脚跟,也会有更多的公司永远退出舞台。 不过,既然行业的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