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实施以来,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等十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随后各地方政府相继组织并实施了一系列互金广告治理活动: 2016年5月24日,北京11个部门出台实施意见,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在紧急情况下全市暂停发布。 2016年7月5日,西安市互金整治方案落地,规定P2P平台不能放贷,不能设立资金池,股权众筹平台不能名股实债。 2016年7月25日,济南市政府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投资理财类广告专项整治,并划定多条红线。期间济南市对辖区内的相关市场主体全面梳理,分类有针对性的监管,摸清底数。把握政策,规范引导。 2016年7月28日河南省商丘市工商局网站挂出消息,称“为遏制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高发、多发态势,近日,商丘市工商局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 2016年8月13日,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13个部门联合开展针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 2016年10月,黑龙江在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对8662户含金融等字段的企业逐一排查,并对发布含有九大内容的金融类广告进行重点整治。 互金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得轰轰烈烈,据了解发现,现在仍有一些平台对此视而不见,触碰“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这一红线,公开违反监管办法,以及相关专项整治规定。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流量入口的各家搜索引擎服务商,为互金平台提供关键词竞价服务时,仍然将监管办法严禁使用的宣传性词语作为竞价词出售,这为平台违规宣传提供了条件。 1、悟空理财:明示“保本保息” 2、手投网:明示“100%本息保障”,暗示“安全” 3、团贷网:明示“100%本息担保” 4、858金融:明示“本息安全 合作金融机构刚性兑付” 5、钱多多:强调“安全透明”,暗示“保本保息” 6、易贷通:明示“投资无风险,本息有保障” 7、有金贷:明示“100%本息保障” 8、开心宝财富:“低风险,高收益” 9、逸泰金服:明示“好收益、低风险的投资理财平台” 10、金融桥:明示“本息保障” 11、快安贷:“100%本息保障” 互金平台在广告宣传、品牌推广方面,应避免出现突破监管底线行为,一方面要主动自查清理违规广告推广内容,另一方面要主动规避宣传禁用词,使用关键词竞价排名服务时避开保证性承诺相关的内容。 ...
当前商业银行进行股权类投资主要是通过资产管理业务来实现,通过与券商、基金以及信托进行合作的模式介入,参与方式上主要通过银行理财资金对接,对接领域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政府融资、中小企业、银行信贷客户合作等。 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效补充,商业银行资管业务在缓解金融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资管业务通过产品创新,已经开始主动提供传统商业体系无法提供的权益类融资服务,连接起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 参与权益类融资是必然选择 众所周知,在我国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中,企业获得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这一传统信贷模式来实现,造成企业只能通过负债获得资产,增加了其资产负债表的压力。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明显放缓,放大了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压力,迫使企业开始主动去杠杆,债务类融资已经难以简单满足企业的需求,企业更需要的是能增加其资产而不是负债的权益类融资,这与我国传统的信贷供给模式产生明显的矛盾,资金供求的这种矛盾是造成我国当前“资产荒”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对投资者而言,股权投资相较于其他固收类资产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即收益弹性高,回报丰厚;此外,股权投资也是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必经之路,进一步丰富了银行理财资产配置范围,进而满足高净值和私人银行客户的理财需求,充分彰显银行理财业务优势。 因此,无论是基于更好满足客户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配合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供给侧改革的考量,还是基于商业银行自身转型发展的需要,改变传统的单一信贷供给模式,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权益类融资,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资管业务参与股权投资路径 当前商业银行进行股权类投资主要是通过资产管理业务来实现,通过与券商、基金以及信托进行合作的模式介入,参与方式上主要通过银行理财资金对接,对接领域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政府融资、中小企业、银行信贷客户合作等。 具体来看,在参与方式上,鉴于目前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不能进行股权类投资,同时理财资金的主体地位也并未得到确立,理财领域的政策约束相对较多,因此,当前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主要是使用理财资金,采用银证、银信和银基合作的方式,通过资管计划具体参与到项目的投资中,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资金募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以及券商、信托和基金业务手段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以及在投资决策方面的专业化优势,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优势互补,实现共赢的局面。 在具体的参与内容上,首先,针对上市公司或者政府等征信良好的客户融资,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和客户直接对接,进行深度合作,通过结构设计,满足客户的不同融资需求:围绕上市公司整体市值管理与发展战略,通过产业整合基金等模式满足上市公司的融资要求。 其次,在中央对于地方政府融资进行规范和限制了以后,政府的融资模式需求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商业银行与政府的合作模式也在发生着改变,随着资产管理业务的不断发展,融资结构创新层出不穷,为地方政府的融资提供了多种选择,包括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以及PPP投资都是商业银行资管业务参与的重要领域。 第三,针对良莠不齐的中小企业,或者尚处于起步阶段成长性良好的产业,考虑到传统商业银行在项目筛选和评估方面的劣势,一般采用的是与优秀的基金管理人合作,发挥其在投资方面的专业化优势,通过与优秀的基金管理人合作共同投资,参与他们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共同进行项目选择、项目评估、项目决策、项目投资以及投后管理。充分学习和利用优秀基金管理人多年形成的行业、投资、项目评估以及风险把控经验,可以有效降低现阶段银行理财股权投资的风险,同时也将加快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经验积累以及人才培养,提高银行理财投资收益。 与此同时,发挥商业银行传统信贷的渠道优势,选择有潜力的合作企业,利用商业银行先天的客户基础,通过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合作中积累的对企业以及行业的分析判断,择优进行推荐。通过与私募股权基金合作,进行投贷联动,或者采用包括债转股、认股选择权的方式,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有效发挥不同金融产品的各自特点。 ...
备受争议的“借贷宝”曾发布一条公告,称若借款者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成为“老赖”,其逾期记录将被上传至央行个人征信系统。 央行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起组建的信用数据库,包括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目前,企业信用数据库共收录企业1000多万户,其中600多万户有信贷记录,个人征信系统收录个人共计6亿多人,其中1亿多人有信贷记录。 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是银行,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该系统目前主要使用者也是商业银行,通过专线,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可以接入央行个人征信记录,并通过内联网将借款个人的信用信息传输至到分支机构柜台。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个人信用档案堪称“第二身份证”,一旦出现个人征信逾期,并被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记录,“不良信息”会跟随逾期者5年,不仅个人贷款利率会明显高于信用良好者,情节严重者甚至会影响申请信用卡、车贷和房贷。 征信体系亟待完善 在西方,经过几百年的经济发展,征信体系已经很成熟,制度与法律配套完善,失信者在现实社会处处碰壁,诚信思想被奉为圭臬,成为渗入人们骨髓的准则,失信行为会受到鄙视乃至嘲讽,这一切都让西方的违约成本变得极高。 中国虽然自古就有儒家的诚信传统,但是转型市场经济以来,诚信的在人们心中的位置,未能得到统一,征信的重要性,没有被重视,配套的法制始终在推进当中,征信体系的健全度一直备受诟病。 今年开始,以P2P为代表的互金监管重锤落地,一时间,行业风声鹤唳,平台相继转型退出,究其原因,除了存管、ICP和限额“三座大山”,还有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征信体系的不健全。 因为征信的缺失,有实力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得不砸下巨资自建征信数据,但因为数据有效和技术不足的原因,导致平台自建的征信系统往往作用有限,并不能够高效的过滤失信者,屏蔽恶意的失信行为。投入征信的资金和精力,严重推高了借款成本和运营成本,阻碍了平台乃至互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开放个人征信业务 央行的征信系统,对于完善中国的征信体系有一定作用,但是因为其信息来源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对于企业而言,价值很大,但对个人而言,还是稍显不足,因为银行数据只能覆盖借款人借贷行为的一部分。 民间,目前市场上有近百家企业号称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其信息主要来自民间借贷公司、催收公司之间流传的黑名单和灰名单。 2015年初,央行引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正式向社会放开个人征信市场,给8家企业发放第一批个人征信业务牌照,除了央行征信系统之外,允许民间“正规军”加入战局,丰富个人征信信息来源,加强大数据和云计算在个人征信领域的运用,拓展征信的应用领域,规范征信市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8家获得牌照的企业分别是前海征信、蚂蚁征信、腾讯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华道征信和考拉征信。 其中,前海征信属于平安系,背靠全牌照巨型金控集团背景,手握强大的金融数据库,拥有人脸识别、态度路线图、设备指纹等先进技术,其产品主要应用于个人信贷审批等金融场景的风控环节,合作客户已有1600多家。 芝麻征信隶属阿里巴巴,数据覆盖数亿互联网电商用户,其主打产品“芝麻分”主攻生活类场景,目前已与200多家企业合作。另一家背靠巨头的腾讯征信拥有包括微信、QQ等在内的海量社交数据,主攻各类C端场景。 此外,老牌征信公司深耕金融行业十余年,合作企业逾千家。拉卡拉旗下的考拉信用主攻职场征信,华道征信则专注于检验租房者的信用情况。据悉,除了上述8家公司,百度金融、京东金融、小米、快钱等也有意竞逐第二批个人征信业务牌照。 8家征信企业的数千家合作单位中,有与前海征信合作与陆金所,有与芝麻信用合作的安徽人社厅、上海所务局、中国移动和光大银行,还有与前海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考拉征信等多家征信机构合作的你我金融等。这说明个人征信行业的迅猛发展,已经深度反哺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甚至可以帮助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优化职能,提升效率。 相信,随着中国征信体系逐渐成熟,个人征信市场不断完善,不仅金融行业,中国实体经济和各行各业都将持续受益。 ...
“融资计划书前前后后改了好多个版本,接下来我会将重心放在平台的运营和产品创新上。”网投网品牌运营总监徐学成说。 在接连数个月的融资谈判以后,网投网获得了京晟资本领投的1400万元Pre—A轮融资,其新闻发布会9月底在东莞康帝酒店顺利举行。 自网贷新政出台以来,东莞P2P平台获得风投机构融资的现象呈现爆发性的增长。9月8日,团贷网宣布完成C轮融资与领投企业的签约;9月23日,网投网宣布获得京晟资本领的Pre—A轮融资;10月16日,多宝贷完成3000万元的A轮融资……各路资本似乎对P2P平台的青睐程度越来越高。 资本的动作频频,引发了业内人士的热议。有人认为,新政的明朗化,确立了网贷平台的合法性,各路资本也愿意投身其中。也有人认为,一些财团有资本市场的背景,投入网贷行业有炒作之嫌。 A P2P获融资现象呈爆发性增长 网投网是一家成立仅两年的P2P新兴平台,此次融资之路尽显坎坷。 “在此之前,也有不少机构或公司找到我们,讨论入股或者收购的事情,但基本都没有下文,除了价钱谈不拢,更多的是因为想不到一块去。”徐学成说,在与资本磨合时,碰到许多困难,花费大量精力,老板也曾想过放弃,一度想卖掉网投网。 在网投网CEO汪瑶看来,行业仍处于低谷期时,P2P网贷能获得融资是相当不易的。寻找合适的风投机构,需要花5倍的精力,才赚三分之一的钱。按汪瑶的话来说:“做这样的生意太累了,付出和产出不成正比。” 就这样过了几个月,风投机构京晟资本出现了。在机缘巧合之下,与网投网一拍即合,双方经过短时间的磨合,成功联姻,并完成1400万元的Pre—A轮融资。 汪瑶表示,融资成功无疑将会给行业注入动力,但同时也给P2P平台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像网投网这样获得融资的网贷平台在短期内也迎来了爆发性的增长。10月16日,东莞本土P2P平台多宝贷获得3000万元的A轮融资。 多宝贷主营场景金融服务,该业务量占台多数的市场份额。所谓场景金融是消费金融的一种,指金融融入到有温度的吃、穿、住、行的生活和生产之中,并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这种风险系数较低的消费金融服务也能受到不少资本的追捧。 除了一些中小平台外,东莞本土的龙头网贷企业团贷网也获得风投机构的青睐。9月8日,团贷网母公司光影侠发布公告,宣称已与C轮融资领投企业完成签约。公告显示,领投方包括东莞市宏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 此外,团贷网及其资产端公司还计划引入其他跟投方,目前正在接洽及办理相关手续,资金不超过2.75亿元,C轮融资总金额不超过3.75亿元。 在近期团贷网发布的《2016年团贷网半年度报告》中显示,团贷网今年上半年营收为2.77亿元,净利润5843.28万元,毛利率高达99.28%。可见,团贷网的盈利能力是受到众多资本关注的重要因素之一。 B 政策明朗化促使资本布局P2P 接连三宗的东莞网贷平台融资案均是在最近两个月完成,其融资的金额、频率也刷新东莞互联网金融行业历史以来的新高。 数据统计,2016年9月,互联网金融行业共发生22起投融资事件,融资规模高达301.95亿元,远高于8月17.69亿元的融资额,创下仅次于4月380.8亿元融资额,实现了年内“第二高位”。其中,P2P网贷行业同金融服务行业在9月斩获6起投资。值得关注的是,自4月以来,P2P网贷行业在9月是获得融资次数最多的行业。 针对网贷行业获得资本青睐进入新高峰,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教授林江认为,这是网贷政策明朗化的结果,是市场人士对网贷行业信心恢复的表现。 记者了解到,今年下半年以来,网贷的监管政策接连出台,间接认可了网贷行业的法律地位,以前野蛮生长的P2P网贷行业也从“游击队”变成了“正规军”。 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的网贷新政促使了行业洗牌格局的加速进行,全面掀开了网贷行业“全面洗牌”“大浪淘沙”的关键时期。 10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是继暂行办法之后,国家对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提出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合规发展的重要性,要坚决打击关停违法违规的平台。 “严格的监管政策的出台,消除了行业中不明朗的因素,反而增强了资本机构、投资者对行业的信心和热情。”林江提出,尤其东莞是制造业名城,民营企业对金融的需求非常旺盛,而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门槛过高,而网贷平台小微贷款的运营模式恰好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经历了政策的真空期以后,行业开始步向规范化,网贷行业是一门前景明朗的行业,各路资本的优先布局也是情理之中的。 东莞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杨希表示,行业趋向稳健、健康、可持续发展,优质的平台自然也会得到资本的青睐。 C 获融资后P2P平台该何去何从 资本是推动金融业成长的重要推手,越来越多资本开始投入到网贷领域当中。团贷网C轮融资近3.75亿元的总金额,成为全国第11家获得C轮融资的网贷平台。 去年是网贷行业经历大起大落的一年,行业在最顶峰的时期全国有近4000家平台,东莞也有近50家,自卓鹏财富、e租宝等问题平台出现以后,网贷行业也出现了“资本寒冬”,从原来的众星拱月到众矢之的。 在经历今年上半年的政策洗礼,“P2P行业正名”“P2P行业洗牌”等风波后,我们该如何判断互联网金融未来的走向?获得融资的网贷平台是否能成为衡量其发展优劣的风向标? 据不完全统计,金融行业融资次数在2014年飙升至294次;而2015年各路资本纷纷进入,共计544次融资;截至今年8月2日,全国的金融行业融资次数大幅降低,仅相当于2015年的38.8%。 对标海外的金融业,国外的企业能获得融资的轮次比较多,近98.6%的融资次数发生在E轮及以前。而我国能拿到B轮及以前轮次占总融资次数比例为96.58%,仅有3.4%的融资轮次为C轮乃至以后。 业内有一说,在B轮融资之后,中国的创业者很难再获得融资。那么对于已经跨越C轮融资的网贷平台,又该何去何从?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9月20日,在全国范围内,拍拍贷、宜人贷、微贷网、团贷网共计12家网贷平台获得了C轮或以上的融资,其中点融网获得2.07亿美元的融资,名列榜首。回到东莞,在近期出现的三宗的融资案中,网投网是Pre—A轮融资,多宝贷是A轮融资,仅有团贷网完成了C轮融资。 从融资的金额来看,VC基金已经很少出现在C轮投资方名单里,上市公司成为投资的主力,海外的资金更是“大头”,所倾注资金的力度更大一些。 针对此,业内有声音指出,上市公司投入网贷行业有炒作热点的嫌疑。 林江认为,P2P网贷行业仍然存在法律的漏洞,部分行业的规则仍然处于灰色地带,资本的投入也是充满了冒险,赌博的气息较为浓厚,炒作的几率不高。 杨希也认同上述观点,他提出网贷平台与资本合作,更多的是市场行为,是双方以利益为导向的结果。 谈及获得融资后网贷平台的走向,林江说,一般而言,在获得融资后,每个平台均会有自己的发展战略,基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方面是,深耕P2P行业,在合规范围之内,从平台运营、产品创新、技术改善等多个方面提升平台的综合能力;另一方面,往集团化升级,将原有的P2P业务作为旗下的子公司,基于平台大数据的应用,提供覆盖保险、基金等更为广泛的、附加价值更高的金融服务,服务于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 如今,团贷网在获得融资后正是往第二种方式转型,团贷网创始人兼CEO唐军介绍:“团贷网会转型成综合的互金理财平台,未来P2P板块只是其中一项业务,我们还会涉足其他领域。目前我们已经取得了相关领域的牌照,我们的综合平台将会实现持牌经营。” ...
小偷替换二维码,默默收款70万,如果传闻真实,无疑再次暴露扫码支付潜藏风险。 可能很多人评论这条消息时候,都带有一种“调侃”心思,但是恰好前几天有一位小兄弟在微信中也提及了家人在扫码支付时遭到信息泄露之事,与这则消息遥相呼应。 扫码支付大潮 如今,不管是商场超市还是街边小店,扫码支付已经成为比较广泛应用的标配支付方式。购物结账时,打开支付宝或微信,让商家扫一扫码,就可以付款;或者消费者扫一下商家的二维码,输入付款金额,就可以结账。 但是风险问题随之而来,很早就有“二维码被植入木马病毒”、“银行卡莫名其妙被扣款”等安全隐患被频频曝光。 平心而论,这些风险问题都是当事人不明就里,分辨不出二维码是否为正规用于支付的二维码所造成的,而并非是真正扫码支付本身造成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扫码支付得到社会普及中的漏洞所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恰恰是因为扫码支付的普及,在带来支付便捷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打开了犯罪的大门。 扫码支付是移动支付市场即将燃起的又一把火,也将加速线下支付往线上支付发展。 前不久,央行批准了扫码支付重新上线,银行和银联也推出相关业务,7月工行也推出了二维码支付产品,可以用手机扫码支付,也可以由POS机扫描手机付款码支付。银行和银联的扫码支付产品将嵌入Token技术,通过对卡号的变异处理,保护客户的资金和信息安全。此前已经和Apple Pay合作的中国银联,拟把扫码支付充实到“云闪付”产品系列中,作为非接触式支付的补充。可以预见,未来基于消费场景的扫码支付市场争夺将更加激烈。 但是无论扫码支付如何发展,还是要多长几个心眼,提高自己防范能力,避免在使用扫码支付时落入陷阱。 火爆的扫码支付在蓬勃发展的同时,风险也在急剧加大! 什么类型的扫码支付风险最大?最容易被优先封杀呢? 1、真实商户比例极低; 2、套卡用户及交易额度过大; 3、严重违反官方规范,变造商户类型及交易; 4、引发线下群体冲突; 5、费率过低,以招商为目的而不是发展为目的; 如何选择靠谱的无卡、二维码支付产品? 1、产品存在至少2个月以上时间,新出的产品不建议代理! 2、使用人群不能少于1000人,否则没有任何可比性? 3、无卡通道不能少于2家; 4、新成立的公司不要加盟,非奸即诈; 5、吹牛逼过猛的不要代理,最后肯定坑爹; 6、被爆料迷曝光过的也不要代理。 ...
加拿大网贷平台Thinking Capital,发布了一款名字为“Lucy”智能聊天机器人,该机器人不但可以全天候的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帮助客户通过Facebook Messenger进行贷款资格认证。Hi, Lucy! 近日,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网贷平台Thinking Capital 宣布推出新的Fintech人工智能机器人“Lucy”,该机器人的新性能就是能够帮助企业通过Facebook Messenger快速访问Thinking Capital(贷款服务平台)。 此机器人是由温哥华公司Finn.ai为Thinking Capital开发的。Finn.ai的联合创始人兼总裁Jake Tyler评论道:“机器人能够令像Thinking Capital这样的数字科技公司在用户已经使用的聊天程序中嵌入自己的服务。” Thinking Capital首席战略官Anthony Lipschitz称:“我们希望客户在大型聊天平台上都能找到我们。目前有52%的客户通过移动设备来申请贷款,要想做到能为客户提供7天24小时的服务,Lucy的出现是重要的一步。我们正在利用人工智能的力量去学习然后适应客户的需求,同时我们想要转变帮助他们接触和管理资本的方式。” 用户通过 Facebook Messenger就能访问到Lucy,而该聊天平台上存储有加拿大77%的中小企业主的资料。 Thinking Capital称Lucy能够即时回答用户提问、评估用户的融资资格以及帮助用户了解网贷产品。 像其他金融公司的客服类似,Lucy所扮演的“角色”是一位客户服务助理,能够7天24小时全天候回答客户的问题。而Lucy的独特之处就是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能判断用户是否具备贷款额达到300,000美元的资格。 “我们非常欢迎加入Lucy加入客户服务团队。我们的目标就是带给客户最好的交流体验的同时能继续追求最前沿的金融科技创新,”Anthony Lipschitz说道。 Thinking Capital也可以将机器人整合到网页和MSM平台中以方便用户在频道之间进行切换。除此之外,该公司表示Lucy还有更多的功能正在准备当中,例如允许客户检查个人账户等。 ...
车贷、房贷已经成为不少家庭每个月的生活常态。大家都知道不按期还贷会在银行留下不良记录,对今后申请贷款等都会有影响。可园区市民王某明明在还款到期的前一天,通过转账的方式还了贷款,可结果还是上了银行的“黑名单”。觉得委屈的王某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近日,园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王某在A银行有车贷,每个月还款日为20号。2014年9月19日,王某通过其在B银行开立的银行卡,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小额转账:7×24小时非实时)向A银行的还款账户汇款,用于归还车贷。但该款项于2014年9月22日才入账,致使王某车贷出现了逾期,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为了证明自己清白,王某诉至园区法院,要求银行恢复征信记录中的不良记录,赔偿精神损失费8888元、误工费888元、滞纳金10.74元、利息12.36元。 法院审理查明,由于B银行在2014年9月20日的那个周末进行二代支付系统的切换升级,从9月20日00:00开始,至8:00结束。此时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暂停受理业务,导致原告提请的小额跨行转账支付没能及时入账。 法院表示,网银小额转账虽显示非实时,但除法定节假日及小额支付系统停运外可做到24小时内到账,这符合普通客户对于小额支付系统的认知,本案所涉汇款历时近三日到账,明显不符合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惯例。 被告B银行未提前告知王某9月20日为支付清算系统维护日,从而导致贷款逾期还款的后果,故被告存在过错,应对逾期产生的损失给予赔偿,并恢复信用记录。故法院判令B银行向原告支付直接经济损失10.7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金融消费出现征信纠纷,消费者应当积极维权。而作为金融机构来说,应就银行业务暂停、维护等事宜告知客户,以免使客户对汇款到账时间做出误判。 二是,个人在重视自身信用度的同时,金融机构亦应当珍视客户的个人信用记录,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及时核实,以避免客户遭受到因非自身故意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所造成的损失。 ...
商业银行宜从五个维度做优P2P资金存管 规范的网贷平台市场存管业务不仅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的直接回报,更可以带来增加客户黏性等间接回报,从另一个层面讲,商业银行主动介入网贷平台存管市场,也是主动拥抱互联网,支持普惠金融的一个具体措施,有利于承担起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为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还是要处理好利益、风险与管理的关系,实现各方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商业银行尤其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要目标客户的银行,应抓住转型机遇,以P2P资金存管业务为出发点加速战略布局,抢占新金融市场的发展先机。 1、基于P2P生态规律,设立商业银行P2P资金存管业务管理部门。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商业银行应遵循P2P生态系统运行的内在规律,设立P2P资金存管业务的一级管理部门。一方面重点开发专门的P2P客户资金存管系统,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努力成为P2P网络贷款业务运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全面、便捷的业务终端、优化的客户体验以及完善行业应用等手段不断加强电子渠道建设,提高银行与平台的融合度。另一方面致力于加强P2P平台资金业务的结算功能,为其提供更专业化的账户管理、资金结算等综合服务。例如,积极拓展平台业务中的个人客户,开立本行借记卡及个人网上银行,并与平台网站进行身份绑定,既保障了平台客户的资金安全,又增加了银行的潜在客户资源;根据平台要求,完成相关账户信息的校验、交易对账及清算服务,以个性化产品吸引更多的优质平台参与合作。 2、注重平台资金的安全性,建立严谨的账户管理体系。摒弃联合存管模式,商业银行应致力于推行银行直接存管的商业模式、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控制机制,最大限度的规避资金池风险。借鉴银行业内承揽基金业务采用的托管模式,以独立、隔离的账户代替统一账户,提高账户管理的安全级别。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银行首先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自有资金存管系统与平台的无缝对接;其次将平台资金存管的系统结构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分别是账户层、通道层及应用层。以此为基础为P2P平台、投资者。融资者以及担保人分别建立相互各类、分层管理的账户,三个部分互动连接,形成银行P2P资金存管系统的主干;最后,银行对每一个不同种类账户的的资金进行相应的交易、结算管理,同时将各自的信息记录在账户中,银行定期对账户信息进行总分核查及明细核查,确保账户中的每一笔交易都有迹可循。此外,每一位参与主体也都可以通过账户及密码进行实时查询,提高用户体验。 3、明确各项业务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平台准入和收费标准。在P2P资金存管业务中,平台企业的信用资质等因素是银行关注的重点。高品质P2P平台对银行业务的开展至关重要,能为银行提供巨额、稳定的存管资金,其安全性保障也减少了银行对其管理的难度、降低银行成本。因此,商业银行在确定准入平台时,不仅要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也注重存管平台的注册资本金、平台规模和市场声誉等指标。例如,要求平台在资本金要求方面,实缴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在控股权方面,实际控制人应为政府、大型国有企业、主板或中小板上市公司、大型金融机构、知名互联网企业等;在风险声誉方面,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系统功能完善、获得ICP认证,并具备一定合作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等。此外,在P2P资金存管业务的收费方面,银行也应建立合规、合理的标准,可根据P2P交易规模,按照约定的比例收取存管费用,主要包括系统一次性接入费和存管服务年费。 4、以资金存管业务为基础,拓展更高层次的业务发展模式。P2P资金存管业务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不仅是拓宽收入来源、增加客户资源的重要手段,更是推动银行布局更深层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突破口。银行在顺利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基础上,应继续推进和P2P平台的技术合作,进行平台资产管理、客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综合性服务。一是借鉴同业经验,为P2P平台提供一站式资产服务,通过账户资金进行货币基金的合理购买,以提高资产的收益率;二是与平台开展客户共享合作,紧抓网贷交易过程中的核心主体,对平台上下游企业、投融资客户展开“网络链”式的综合营销,通过资源共享的方式实现双赢;三是采取有效手段为平台提供风险控制的补充性服务,主要通过对客户账户、平台账户进行名单式联网排查、实施跟踪平台经营状况等手段来减少和预防平台的声誉风险等。 5、注重多方协调沟通,共同推动P2P生态环境建设。健康的行业生态环境是顺利开展网贷业务的前提条件,也是银网持续合作的基础。因此,开展P2P资金存管业务需要银行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为建设良好的网贷生态贡献力量。作为P2P交易过程中的一环,银行扮演着极其重要的桥梁角色,对于创造P2P和谐生态至关重要。第一,积极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对与银行有合作意图的平台进行及时、准确而谨慎的甄别,剔除资质不过关、风险大的平台,选择口碑好、内控佳、风险低的优质平台进行合作;第二,加强与银行同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建立银行业P2P资金存管项目数据库,提高各个银行面对不同客户投诉、纠纷处理的能力;第三,加大与人行、公安、税务等部门合作的力度与深度,尤其注重审核客户信息的真实性,最大限度地从源头控制风险;第四,积极响应监管部的政策指导意见,做到合规、合法经营,建立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制度,严密监管P2P资金链,从而杜绝网贷交易非法集资与资金池的现象。 ...
10月19日,《学习时报》刊发了其对中国银监会主席、党委书记尚福林的专访。访谈中,尚福林对中国银行业发展状况、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互联网金融发展安排、非法集资监管措施等问题逐一做了回答。 学习时报:银行业是我国金融领域的重要支柱,其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请问,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整体情况、综合实力如何? 尚福林:总体来说,我国银行业综合实力处于持续增强的一个状态。 一是经营效率稳步提升。2016年6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和贷款的余额分别是146.2万亿元和101.5万亿元;2003年至2015年间年均增速分别为16.9%和16.0%。商业银行的成本收入比从2006年有统计以来的40.2%下降到2015年的30.6%;银行业从业人员人均管理的资产规模从2006年的1608万元扩大到2015年的5241万元。 二是历史风险得到有效化解。2003年末,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是17.8%,随着大量历史风险得到有效化解、银行业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信贷资产质量也趋于好转,最低时不良率一度降到1%以下。 三是当前银行业风险总体可控。近两年不良率虽有所上升,但风险总体处于可控区间。拨备覆盖率从2004年末的30%上升到最高时的将近300%。拨备覆盖率通俗来理解,就是银行对于每一块钱的不良资产,准备了多少钱去覆盖它。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从2003年末的-2.98%上升到2015年末的13.5%。同时就资本质量来说,我们处于国际同业较高水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联合评估认为,中国银行系统可以承受一系列单体风险的冲击。 学习时报:您刚才谈到,当前银行业的风险情况是总体可控的,这个可控有没有具体的数字支撑?跟国际同行业相比,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尚福林:截至今年6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是1.4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了1629亿元;不良贷款率是1.75%。同时,随着一些传统行业的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显性化,“僵尸企业”加速重组退出,部分企业债务风险暴露会有所增加。 跟国际同业相比,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这一轮的不良贷款上升是在非常低的基数下上升的,经过前十多年的银行业股份制改革,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在2011年下降到0.9%的历史低点,此后不良贷款余额连续19个季度上升,今年上半年末不良贷款率是1.75%。二是过去几年,商业银行已经用计提的减值准备核销了很多不良贷款。银监会实行逆周期的拨备政策,过去在经济上行期,我们要求银行业提了大量的拨备。过去三年,商业银行用拨备核销以及其他手段处置了大约2万亿元不良贷款,全部是市场化手段,这也是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上升比较慢的原因之一。 学习时报:这两年“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多数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您觉得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银行业在对这些企业的资金扶持上,有没有什么政策? 尚福林:近年来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质上是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以及资金供需结构不平衡、不匹配的问题,这是经济和金融领域许多深层次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个世界性难题。对于当前我国的“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有一部分是市场“优胜劣汰”、经济转型升级和化解产能过剩中的正常现象,是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例如产能过剩行业中没有竞争力、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投资过度、扩张过快、主业不清晰和债台高筑的企业等,对此应科学对待、审慎稳妥处理。当然,也有部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政策落实不到位、配套不完善等导致的资源错配,这是需要对症下药、着力解决的重点领域。 这几年,银行业已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一是采取“有扶有控”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科学设定信贷标准,实施差异化信贷策略,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防止“一刀切”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二是推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对于债务规模较大且涉及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企业,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确保成员银行协调一致,统筹做好增贷、稳贷、减贷安排,为债务风险化解和经济稳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三是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各银行业债权机构协同行动,制定清晰可行的资产保全计划,稳妥有序推动企业重组或退出市场。四是加强兼并重组金融服务。修订《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鼓励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 学习时报:在“大众创业”政策的鼓励下,许多小微企业应时而生,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与多种因素影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显得格外突出。针对小微企业的这种状况,银监会有什么对应的解决措施? 尚福林:部分小微企业之所以融资难,一方面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风险程度不一样,资金的介入方式也应该不一样,如高科技企业初创期主要应是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支持,我们也在积极推动投贷联动试点以缓解问题。另一方面,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密切相关,如:小微企业往往信用积累不足,也就是“缺信用”;财务报表不规范,也就是“缺信息”;抵押担保不足,也就是“缺增信”等等,导致其难以符合银行放贷条件。 具体到“融资贵”问题,利率方面2014年以来连续六次降息,2016年6月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26%,比2014年底下降了1.5个百分点;费用方面,部分第三方服务收费和民间借贷利率持续较高,当前商业担保费率大多在1.5%至2.5%,最高的达5%,部分担保公司还要求企业存入贷款金额10%~20%的保证金,变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还有就是银行体系之外的民间借贷利率往往在20%左右。 银监会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银行通过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来获取有效信息,包括看“三品”(产品、押品和企业主的人品);看“三表”(水表、电表、税表);积极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如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并推广“银税互动”机制,推广“双基联动”(基层银行机构与政府基层党组织联动的贷款模式)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合作模式;部分地方还建立了小企业信息平台。这些信息平台的搭建也说明,解决小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努力,希望各有关方面更积极地参与进来。 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方面,大力清理和规范服务收费。近三年,银监会联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连续多次开展大范围的银行业服务收费督查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督促银行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严惩乱收费行为。现在21家银行机构收费项目从2012年前的平均600余项,精简到2016年6月末的平均213项。 在完善中介支持体系方面,当前要抓好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特别是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通过政府性担保集中发力,为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创造更好的条件。 学习时报:“互联网+”是近几年一个比较流行的提法,大部分的行业都在想办法和互联网挂钩。金融业与互联网融合产生的一种网络借贷行为(P2P),弥补了融资市场与融资工具缺乏的短板,也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也存在运作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请问目前网络借贷机构的运营情况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下一步有何规范发展安排? 尚福林:从目前网络借贷实践情况看,P2P网络借贷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快、偏、乱”等问题,主要是P2P平台数量和业务规模增长过快,业务创新偏离信息中介定位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卷款”、“跑路”、非法集资等风险乱象时有发生。这既损害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和健康发展,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防范网络借贷风险,今年8月份,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主要从六个方面对网络借贷行业经营和监管的基本制度做了安排(自发布起12个月过渡期): 一是明确了网贷从业机构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本质特征,主要依靠互联网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二是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按照“双负责”的原则,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网贷涉及的电信业务、互联网安全与金融犯罪,以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等进行监管。 三是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网贷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等。对于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 四是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方面,要求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防范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另一方面,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原则开展业务,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五是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角度出发,明确了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投资经历、身份信息、资金来源、认知和承受能力等,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同时,借款人应当提供准确信息,确保融资项目真实、合法,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严格禁止借款人欺诈、重复融资。 六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坚持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思路,规定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 学习时报:非法集资是当前影响金融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较大的问题,近年来,非法集资案发情况持续高位运行,对此你们有什么监管措施? 尚福林: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2889起,涉案金额1581亿元,参与集资人数约87.7万人,总的来看各项数据仍处于历史高位。从涉案领域看,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房地产、网络借贷(P2P)、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等行业领域案件持续高发,其中,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新发案件金额占全部涉案金额的比重接近60%。 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各地方经济金融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5年10月,国务院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全面深入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中央层面,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顶层推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增强工作合力;地方层面,各省(区)人民政府是非法集资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非法集资风险稳妥化解,离不开各地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制度约束,提升工作质效。 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近年来一直积极督促银行采取措施,推动控制非法集资风险的传染。一方面,通过银行网点等渠道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知度,努力把非法集资风险消除在萌发、初发和未发状态。另一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全面排查员工异常行为和账户异常交易。 下一步,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一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特别是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专职人员配备,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同时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监管职责,确保监管防范非法集资不留真空。二是依法稳妥做好案件处置工作。三是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和广告治理。各省(区、市)要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严格管控类金融企业和业务注册管理,各省(区、市)要对类金融企业和业务市场准入严格控制,注册登记该暂停的暂停,该清理的清理,切实遏制住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从治标切入,为治本争取时间。五是积极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行政立法的形式解决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手段缺乏的问题,明确非法集资人、集资协助人、集资参与人的法律责任,推动做好非法集资的治本工作。(原标题为《尚福林:当前银行业的改革发展与监管——中国银监会主席、党委书记尚福林答本报记者问》) ...
近日,网上再次流传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此次流传版本与8月中旬流传版本基本相同。《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六条,对P2P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前据消息,该《征求意见稿》由银监会下发至各银行。近日,知情人士称,“P2P资金存管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定稿,具体定稿约在9月26日左右。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贷存管业务中,存管人必须为委托人开立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和平台自有资金账户,为网贷机构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分别单独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确保客户网络借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安全保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网贷平台可采用“大账户+小账户”形式,该形式下,“大账户”必须是银行资金专用账户,“小账户”则是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或子账户。不限于银行二类账户。 对于现有的资金存管模式,《征求意见稿》最具“杀伤力”的是提出“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此举意味着联合存管模式不受监管认可。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9月23日,直接存管方面,有137家P2P平台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不含前期谈判、协议签订中),其中,正式上线银行存管系统的P2P平台约51家。而同期,全国P2P平台运营数量超过2200家。 以下为网上流传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存管人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信息披露等职责的业务。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保管的,由借款人和出借人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委托人,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 第五条 本指引所称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的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六条 网络借贷业务有关当事结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履约、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委托人 第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满足以下条件后,作为委托人,可以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 (一)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 (三)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四)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 (五)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委托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网络借贷平台技术系统的持续开发及安全运营; (二)组织实施平台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基本信息、项目信息、经营情况等应向投资者充分公开披露的信息; (三)每日与存管人进行账务核对,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 (四)妥善保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 (五)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存管人 第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以下条件后,作为存管人,可以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 (一)设置专门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二)具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 (四)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行资金清算支付的能力; (五)申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六)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存管人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善规范的账户体系,能够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为网贷机构、网贷机构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等)设立单独的资金账户,实现各账户之间的有效隔离,并记录账户与网贷平台之间的从属关系; (二)具备完整的业务管理、身份验证和交易校验功能。存管人应在开户、充值、投标、提现、撤单、缴费等资金清算环节设置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以便对客户身份及交易授权进行认证,确保资金指令真实合法,防止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 (三)具备对接网贷平台系统的数据接口,能够完整记录网贷平台客户信息、交易信息、项目信息及其他关键信息,并向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查询功能; (四)系统具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的能力,能够支撑对应业务量下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各类峰值操作; (五)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存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存管人对申请接入的网贷机构,应设置相应的业务审查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资金存管服务; (二)为委托人开立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和平台自有资金账户,为网贷机构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分别单独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确保客户网络借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安全保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 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有效授权的指令,办理网络借贷资金清算支付; (四)记录资金在各交易方、各类账户之间的资金流转情况; (五)每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交易数据与平台进行账务核对; (六)根据法律法规和存管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或存管合同约定的对象定期提供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报告,披露网络借贷平台资金保管、使用等信息; (七)妥善保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的交易数据、账户信息、资金流水、存管报告等包括纸质或电子介质在内的相关数据资料和业务档案,相关信息应该保存15年以上; (八)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九)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业务规范 第十二条 存管人与委托人根据网络借贷交易模式约定资金运作流程,即资金在不同交易模式下的汇划方式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模式下的投标、流标、撤标、项目结束等环节。 第十三条 存管人应与委托人、网络借贷业务当事人(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等)签署网络借贷资金存管合同(下简称“合同”),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存管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四)平台客户开户、充值、投资、缴费、提现及还款等环节资金清算及信息交互的约定; (五)平台投资项目关键信息的记录; (六)网络借贷资金划拨的条件和方式; (七)网络借贷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信息披露; (八)存管服务及费用支付方式; (九)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 (十)风险提示(存管人不负责项目风险、平台虚假标的、伪造数据风险等); (十一)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委托人需向存管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数据及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并不限于平台当事人的信息、交易指令、借贷合同、收费服务合同等。存管人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委托人故意欺诈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五条 委托人和存管人应共同制订供双方业务系统遵守的接口规范,并在上线前组织系统联网和灾备应急测试,及时安排系统优化升级,确保数据传输安全、顺畅。 第十六条 每日日终交易结束后,存管人根据委托人发送的日终清算数据,进行账务核对,对资金明细流水、资金余额数据、资产余额数据进行分分资产对账、分分资金对账、总分资金对账,确保双方账务一致。 第十七条 存管银行定期出具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报告,按照双方约定的报告制订标准和规范,对网贷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情况在官方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披露,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 第十八条 网贷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通知存管人,存管人应配合网贷机构或清算处置小组完成存续借贷业务的处置工作,相关清算处置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 第二十条 存管人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投资人须自行承担网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第二十一条 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存管人应根据存管金额、期限、服务内容等因素,与委托人平等协商确定存管服务费,不得以开展存管服务为由开展捆绑销售并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当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依据本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市场秩序,中国银行业协会可依据本指引和自律规则,检查和处理违反本指引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于已经开展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委托人和存管人,在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在本指引发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不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