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公告,经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28日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 与8月1日互金协会曾向会员单位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较,其中主要调整如下: 新增三条应披露信息 ——(平台)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信息; ——(平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信息; ——(借款人)限额管理。指借款人该笔借款是否超过监管要求的借款余额上限;即个人20/100万和单位100/500万限额。 新增十条可披露信息 ——从业机构人员数量及人员从业背景等信息; ——最大单户投资余额占比。指截至统计时点,投资金额最大的投资人的投资金额总和与平台总投资金额之比,按月更新; ——最大十户投资余额占比。指截至统计时点,投资金额最大的前十名投资人的投资金额总和与平台总投资金额之比,按月更新; ——项目分级逾期率。指截至统计时点,分别按照逾期90天(含)、90天以上至180天(含)、181天以上,披露项目逾期率,按月统计与更新; ——金额分级逾期率。指截至统计时点,分别按照逾期90天(含)、90天以上至180天(含)、181天以上,披露金额逾期率,按月统计与更新; ——历史项目逾期金额:指截至统计时点,历史以来累计发生逾期的项目本金; ——历史项目逾期率。指截至统计时点,历史项目逾期金额与历史项目累计交易总额之比; ——累计逾期代偿金额。指截至统计时点,由非第一还款来源代偿的金额总和,按月更新; ——累计逾期代偿笔数。指截至统计时点,由非第一还款来源代偿的笔数总和,按月更新。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 同时,删除了一条借款人信披要求——(借款人)收款账户所属银行信息。不再要求披露。 其他调整包括 将原先的要求披露的“ICP证号”调整为“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 将原先的要求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调整为“经审计的年度报表”。 将原先的要求披露的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融资人总数,投资人总数要求“按日更新” 调整为“至少按月更新”。 将原先的要求披露的“资金使用信息”调整为“资金用途。指资金流向信息、使用信息及计划等资金运用情况”; 在还款保障措施方面,新增“需明确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等其它还款来源”。 同时,新版本标准对于借款人注册地址,股东信息。指工商注册要求的股东类型、股东名称、股东证件类型等信息,现在要求(脱敏处理); 新颁布的披露标准中,对逾期率的计算也有了新的统计标准 ——项目逾期率(%)。 原先为:所有逾期项目数与交易总笔数之比,按月统计与更新。 调整为:当前所有处于逾期状态的项目数与尚未偿还交易总笔数之比,至少按月统计与更新; ——金额逾期率(%)。 原先为:所有逾期且尚未偿还的本金金额与交易总额之比,按月统计与更新;
调整为:逾期金额与待偿金额之比,至少按月统计与更新。 |
还没有用户评论, 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