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称各类以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名义进行筹资的项目在国内迅速增长,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并形成了较大风险隐患,为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协会现就有关风险作出提示。 提示包含三点风险事项: 一、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各类误导性宣传手段,以ICO名义从事融资活动,相关金融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其中涉嫌诈骗、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广大投资者应保持清醒,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有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 二、由于ICO项目资产不清晰,投资者适当性缺失,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投资者应冷静判别,谨慎对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应主动加强自律,抵制违法违规的金融行为。 ...
广东网贷平台再迎监管加码。今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多家网贷平台获悉,广州多家平台接到监管部门口头通知,要求整改期间控制业务总量不增长。广州成为继大连、上海之后第三个明确要求网贷平台“双降”的城市。 与此同时,南都记者从广清所获悉,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非现场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将通过收集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相关数据材料,结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全面分析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的总体状况、风险管理以及合规情况等,发现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合规性、稳健性进行评价。 广州成为第三个双降城市 据已经收到监管通知的网贷平台对南都记者透露,目前监管并未正式发文,仅是口头通知,要求各家平台承诺整改期间控制业务总体规模。 据悉,在此之前,本月中旬大连及上海均已经传出监管要求各家网贷平台整改期间不得业务规模不能增长、存量违规业务逐渐压至为零、不得再新增违规业务。 南都记者从靠近监管人士处获悉,6月28日,央行等国家十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其中已经提到,整改计划应承诺不新增不合规业务;对存量不合规业务明确退出时间表,原则上不超过1年。同时强调,各省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期间辖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数量及业务规模双降。 随着广州跟进落实双降措施,业内普遍预计,“双降”将在全国范围落地。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此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和地方政府提出“双降”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整改延期风险不再扩大。由于行业从业机构数量庞大、业务创新头目繁多、合规界定困难等客观因素影响,为保证整顿质量和效果,整改期限已从原计划的2016年11月,一延再延,延到2018年6月。 “对于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来讲,要控制整体和最终风险,最好的方式是控制总量”,方颂指出,不因整改时间的延长而导致总量增加,从而导致更大风险。若延期,风险也随之扩大,互金专项整顿将永无完结日。 那么“双降”对于各家平台具体有何影响呢?方颂认为,不同的平台影响有所不同。对于总体规模较大的平台,不少正在进行“借款限额”的合规化调整,因此当前主要任务不是增量,而是调结构。但对于刚刚成立的新平台,正处于规模上升阶段,“双降”要求将直接限制此类平台的发展空间,此类公司难以完成规模化发展,影响较大。 广东上线网贷非现场监管系统 在整顿期限制行业发展同时,广东亦在探索网贷行业长效管理机制。今日,南都记者从广清所获悉,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非现场监管系统已正式上线,首批互联网金融机构接入非现场监管系统,这是广东运用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手段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深度探索和重大举措。 南都记者从广清所获悉,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非现场监管系统上线后,互联网金融平台将在每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向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各类数据。以首批接入的正勤金融为例,需按要求及时报送共计18张的信息登记表格,表格内容涵盖平台的基本信息、运营信息、客户信息、交易及资金信息、项目信息、股东及高管信息等6大方面。 正勤金融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首批互联网金融机构接入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非现场监管系统,是主动拥抱政府监管的重要表现,也提升了平台自身运营和资金运作的透明度,有效降低了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保障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同时,后续机构自身信息和运营情况的定期披露公示,有利于提振投资人对平台发展的信心。 据悉,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非现场监管系统将通过收集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相关数据材料,结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全面分析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的总体状况、风险管理以及合规情况等,发现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合规性、稳健性进行评价。 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监管部门对机构实行评估分类、披露公示、集中管理、动态监测、预警提示,及时、持续监测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状况,为现场检查提供依据和指导,使现场检查更有针对性,从而有利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发挥现场检查的最大效力。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官方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和信息提供适用本条例。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诚实守信、谨慎勤勉。 第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金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有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营业场所、从业人员、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风控合规、内部稽核监控和信息安全等制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 (二)最近3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税收、海关等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 (三)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的; (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二)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按照基金合同管理基金,进行投资; (三)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五)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提供事项; (六)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七)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为基金财产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除前款规定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定期基金报告; (二)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算并向投资者报告投资者账户信息。 第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无关或者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初次开展资金募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前向基金行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履行登记手续: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 (二)资本证明文件; (三)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四)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者合伙人名单;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六)有关内部制度文件;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报送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基金行业协会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办结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基金管理”等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本条例规定的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一)自行申请注销登记的; (二)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登记后6个月内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的; (四)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盘后,12个月内未备案私募基金的; (五)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改正,情节严重的;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私募基金托管人 第十四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财产应当由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聘请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二)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提供事项; (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托管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隔离机制,有效防范利益冲突,保证基金财产的独立和安全。 第四章 资金募集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募集资金,或者委托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销售机构代为募集资金。 私募基金应当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或者转让,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不得采取将私募基金份额或者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八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制定并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私募基金产品。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以虚假、片面、夸大等方式宣传推介;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行业协会报送下列信息,办理备案: (一)基金名称; (二)基金合同;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对基金资产进行托管的,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资本证明文件;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 以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应当按照基金行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基金行业协会应当自受理私募基金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办结备案手续。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独立的基金账户,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管理原则,并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防范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 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者在基金行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妥善保存与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相关的交易记录以及其他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第六章 信息提供 第二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募集过程中,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向投资者提供下列信息,揭示投资风险,说明基金管理和运作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行业协会登记的基本信息; (三)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情况; (四)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 (五)基金的托管安排; (六)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和频率;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应当与基金合同内容一致。 第二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提供管理制度,在基金运行期间向投资者提供下列信息: (一)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二)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三)基金财务情况; (四)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五)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 (六)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 (七)投资者账户信息; (八)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提供与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 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承诺收益或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第七章 行业自律 第三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接受基金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三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投资运作基本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 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投资者投诉,进行纠纷调解。涉嫌违法违规的,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基金行业协会应当汇总分析私募基金行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及风险相关信息。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和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等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采取《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措施。 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私募基金风险信息共享机制。 第九章 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创业投资基金,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第四十一条 创业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的股权,但是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基金所持有的未转让股权及其配售股权除外。 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上市转让、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以及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支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享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运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政策。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协调。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 基金行业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等方面,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和服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履行职责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登记,使用“基金”、“基金管理”等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投资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募集资金或者转让基金份额,或者导致投资者超过法定人数限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或者误导其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当的基金产品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等行为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对募集完毕的私募基金办理备案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处10万元以上30万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不符合业务运营的相关要求,未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或者未对未托管的基金财产采取隔离措施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从业人员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报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委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或者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业务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外商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境外机构不得直接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2017年8月14日,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5楼,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新兴资产)门口。14位投资者聚集在这里,手持“信达欺诈,血本无归”、“信达失责,归还本息” 等字样的横幅和告示牌,进行小规模维权行动。 这些投资者都来自同一个投资项目,即信达新兴资产旗下名为“信达新兴资产——深圳美赛达并购重组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信达新兴资产美赛达项目”)的资管产品。该产品成立于2014年11月27日,合同期限2年,已于2016年11月27日到期。不过迄今为止,项目投资者尚未收到任何一笔本金或利息的兑付。 更令人吃惊的是,-为了抽丝剥茧、还原本次事件真相,以“信达新兴资产美赛达项目”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为纲,来复盘整个事件的经过。 时间节点一:2014年11月27日,项目成立 把时间轴往回拨,2014年可以被视为当之无愧的“车联网元年”。无论是2014年初美国的CES(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4月的北京车展,还是11月的广州车展,车企们纷纷推出有联网功能的汽车产品,“互联网汽车”的名号在这一年打响。 乘着这股东风,和车联网相关的投资也骤然火热起来,专业投资机构的身影闪现其中,信达新兴资产就是之一。从2014下半年开始,“信达新兴资产美赛达项目”的线上线下营销密集面世。投资者李小姐(化名)就是在深圳一家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看到了该项目的营销材料,仔细斟酌后决定购买。 “这个项目介绍上,说有10%的固定收益,如果成功上市,收益最高可以到20%,而且发行方背景可靠,介绍里的各种风控措施也都很完善。我当时想,这能有什么问题,就很爽快地买了。” 根据投资者提供的项目推介资料和资产管理合同,整理了几个项目要点(详见上图)。 在投资人收益方面,若美赛达重组上市成功,则具体分配顺序为:优先级份额收益(达到年化收益率10%/年)+优先级份额本金→优先级份额收益(包含已分配的收益累计达到年化收益率15%/年)→劣后级份额本金→优先级份额收益(包含已分配的收益累计达到年化收益率20%/年)→剩余收益全部作为劣后级份额收益。 而美赛达如果上市失败,则具体分配顺序为:优先级份额收益(达到年化收益率10%/年)+优先级份额本金→劣后级份额本金→剩余收益全部作为劣后级份额收益。 优先级份额收益拟定每年度分配一次,其他收益在“信达新兴资产美赛达项目”投资目的实现(上市并购完成且将计划财产变现)时分配;劣后级份额收益在项目投资目的实现(上市并购完成且将计划财产变现)时一次性分配。 投资者还出具了一份据称由信达新兴资产提供的美赛达尽调报告,个中数据显示了该公司良好的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并指出2家上市公司都有强烈收购意愿。当年11月27日,“信达新兴资产美赛达项目”正式成立,最终规模为2.392亿元,其余情况与上述材料基本一致。一切看上去都很美好,直到2015年一则重大事项临时公告的发布,打破了表面上的平静。 时间节点二:2015年底,第一次付息违约 按照合同约定,融资方美赛达应该在第一期委托贷款发放满2015年11月26日前(含26日),支付“信达新兴资产美赛达项目”第二笔委贷利息,共计1858.1万元。不过到了这一天,投资人没有收到美赛达付息的通知,反而在11月27日等来了信达新兴资产对该项目的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截至利息到期日,融资方仍未将该笔委贷存入信达新兴资产的指定账户,已构成违约。 在这则公告中,信达新兴资产表示,在收到美赛达《支付利息通知函》回函并明确表示无法按时支付利息后,立即与其就付息事宜进行了沟通;同时,向项目投资顾问北京和达开元投资发函,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美赛达短期信用风险。不过从后续进展来看,这些“沟通”、“措施”都没有产生实际作用。 回顾整个事件,这里似乎是风暴的源头,只是绝大部分投资者都没有回过神来。另一位投资者严先生(化名)表示,多数人一开始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且考虑到信达新兴资产背后母公司的实力也都认为没必要担心,“信达(新兴资产)说他们在想办法解决问题,我们也就接受了”。 在发给“信达新兴资产美赛达项目”投资者的2015年一季度管理报告中,信达新兴资产称,已完成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等风控手续作为放款的前提。“截至2014年12月底,美赛达将其位于东莞的研发中心研发楼共五栋,作为债权部分的抵押担保,抵押物全部为第一顺位抵押,抵押率不超过50%;融资方实际控制人庄亮、易润平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同时,庄亮、易润平已将其持有的美赛达27.27%的股权质押到我公司名下,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彼时,让项目投资者感到放心的原因还有一点。2015年4月17日,永太科技发布公告称,将对美赛达进行增资,还对信达新兴资产的盈利、估值等情况做了公布,原文如下:“经友好协商,交易各方同意美赛达本次增资前的整体估值为81000万元,即美赛达2015年度承诺净利润数6500万元的12.46倍市盈率。根据上述估值水平,永太科技拟以现金方式对美赛达增资20250万元,占美赛达增资完成后20.00%的股权比例……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440万元,其余14809.96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此后,永太科技先向美赛达增资了1.05亿元。 “势头看起来很好,以至于第一次付息就违约,大家也没有引起重视。”严先生的话或许代表了大部分投资者的真实想法。 事实证明,很多看似独立的迹象背后,其实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亚马逊河流域的蝴蝶振翅,可能正是两星期后德克萨斯那场龙卷风的源头。 时间节点三:2016年底项目到期,一分钱都没看到 事情真正开始急转直下是在进入2016年之后。这一年的大年初一是在公历2月8日,进入猴年还没几天,2月17日,永太科技旋即公布了《关于调整对美赛达增资方案的议案》,将由原方案拟增资金额2.025亿元调整为增资1.05亿元,拟持有美赛达股权比例由20%相应调整为10.5%。 换句话来说,剩下的这1亿元不给了,其余的股份也不打算要了。对于美赛达和信达新兴资产来说,这无异于当头一棒。 至于永太科技缘何“反悔”,媒体曾致电永太科技,对方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信达新兴资产也在给我们的回复中表示,“我司未收到永太科技关于美赛达股权的收购意向函件”。不过市面上的猜测却没有停止,有业内人士介绍,或是因为该公司与信达新兴资产的价格没有谈拢,“相关人等都觉得前面卖的部分太便宜,还想卖更高价,最后没有谈成”。这样的变故似乎成了压垮美赛达的最后一根稻草。 早在信达新兴资产公布的2015年三季度管理报告中,就对美赛达当季的经营状况有这样一段描述:“报告期内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及汽车相关产业不景气的影响,融资方经营遇到困难,销售额下降。截止2015年8月份,融资方净利润亏损22801285.56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5年底就有美赛达拖欠员工工资的事件曝出,到了2016年这家公司更是被大量拖欠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等负面消息缠身。2016年5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判定美赛达于判决生效十日之内向其供应商广联赛讯返还货款23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由此拉开了“讨薪”、“讨债”的大幕。 直到这个时候,“信达新兴资产美赛达项目”的大部分投资者才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从之前的单个与信达新兴资产沟通,逐渐走向抱团。在互相通气的过程中,他们发现了一些此前并未注意的细节,例如在据称是信达新兴资产提供的尽调报告中,提供的数据与深圳邦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美赛达审计报告有多处并不符合,甚至大相径庭。比如在尽调报告中,2013年度美赛达的净利润和营业利润分别是2731.52万元和728.30万元,而审计报告中相对应的数字却分别是-7848.66万元、-9851.87万元,近亿元的差距令人大跌眼镜;除此之外,在存货等数据上也存在不小偏差。 部分投资者开始频繁向信达新兴资产求问解决办法,得到的回复也是大同小异,那就是等。其实在2015年第一次付息违约发生后,信达新兴资产在给投资者发布的公告中就提出了主要应对措施——与相关方磋商、寻找其他上市公司收购美赛达等,而这一找就是一年。直到2016年10月25日,信达新兴资产才有了进一步的动作——申请当地法院执行美赛达实际控制人的质押股份以及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的抵押物。 到了2016年11月,“信达新兴资产美赛达项目”面临到期,信达新兴资产提前发布了可能到期无法兑付的提示公告,进而在到期后宣布项目到期终止并进入清算期。不过迄今为止,投资者称自己“一分钱都没有看到”。 信达新兴资产方面表示,“深圳美赛达并购重组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11月27日成立,并在监管机构备案(备案编码:S92335),存续期24个月,由于本计划的交易对手美赛达的实际控制人内部经营管理不善,未能按预期完成并购重组,形成实质违约,导致本计划投资款项未能按期回收,致使本计划于2016年11月26日到期进入清算程序后,账上无现金资产可供分配。鉴于此,我司正竭尽全力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资产处置,最大限度的维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我司已及时并将继续向资产委托人详实披露各项仲裁、诉讼的具体进展情况。” 不过对于仲裁、诉讼的最新进展,信达新兴资产方面并未透露。 时间节点四:2017年投资者多次维权“死循环”难破 事实上,此次参与维权的多位投资者都不是第一次来到外经贸大厦5楼的。上文提到的严先生已经先后三次从外地赶来,找信达新兴资产维权,但几乎都是无功而返。“面对投资人的诉求,信达(新兴资产)一直保持沉默,在投资者看来,他们的策略就是拖。他们认为根据合同处置资产,有多少是多少,丝毫不谈自己的责任。其实这个项目的投资者都是相对比较有经验的,投资有风险、失败了我们认,但如果项目存在数据造假、风控失效这些问题,那么肯定应该承担责任。” 更为雪上加霜的是,2016年底,信达新兴资产公告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决暂不对抵押权进行执行,其将另行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仲裁。今年3月,最终裁决书驳回了上述申请,具体原因为,“法院认为昆仑银行与我司为委托合同关系,我司与借款人美赛达为借款合同关系,但该案中《他项权证》中抵押人为昆仑银行,在各相关方之间关于借款合同、抵押权的主体并不同一的情况下要求实现担保物权,将不予准许”。 作为第一顺位抵押,竟然因为上述原因无法执行抵押权,显然让投资者内心又凉了一截。在此之后,信达新兴资产才向贸仲委提起了仲裁,截至发稿仍未有仲裁结果。 相比之下,永太科技今年1月就接到了台州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并于8月拿到了仲裁结果——裁决美赛达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以1.22亿元现金的方式向永太科技回购其所持有美赛达的股份。 “抵押的债权是一个亿,优先级本金1.6个亿,要还本金都很困难,后面还有无数人在排队。股权部分的投资也挺大的,现在肯定是分文不值,不用想了。如果按信达新兴资产原来描述的企业经营良好,加上这个项目和永太科技2015年投入的3.4亿真金白银,信达新兴资产财务总监又尽职监控每笔资金,不可能到2015年11月就连1000万利息都给不出来,到了2016年彻底崩盘。”严先生表示。 另一位曾经卖出该产品给客户的第三方理财经理则分析,如果项目50%债权的部分第一顺位可以回来,投资者还能拿回一半的本金,“其他的回到公司清算,还不够赔偿员工的,工厂应该也已经被供应商拆完了”。 信达新兴资产称,“本计划为并购基金,而非保本保收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已通过风险揭示书及资产管理合同进行明确告知。我司正在尽全力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资产处置,最大限度的保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说到这里,双方的分歧已经相当明晰——投资者要求信达新兴资产承担责任、实现兑付,而机构因为“豪赌”交易对手并购重组的失败无法满足这一要求,甚至美赛达实际控制人庄亮、易润平都在今年进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整个事情就像陷入了一场死循环。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成立时间不算长,但信达新兴资产近年来出现过问题的项目却不在少数。仅媒体曝光过的便有“北京亚奥果岭假日房地产投资专项管理计划”、“北京世界名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西安中登文景时代项目”和“南京银河湾欢乐城项目”,加上此次的“信达新兴资产美赛达项目”,总共出现了5例,堪称业内罕见。 至于在“信达新兴资产美赛达项目”中,信达新兴资产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以及基金子公司的风控到底是怎么做的,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已突破23万亿元。随着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的需求不断上升,信托产品被 “冒用” 等金融乱象时有发生。 为构建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8月30日银监会宣布,近日,银监会发布了《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完善行业信息披露,提升监管力度。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发布能降低信托产品被“冒用”等风险,有助于减少金融乱象,规范金融秩序。此外,《办法》有助于提高信托业公信力,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信托市场深化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主要目的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信托业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升信托业的社会认知度。这与资产管理市场上的私募基金、银行理财等理念一致。 同时,考虑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定位于服务合格投资者,以及竞争环境下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办法》对公示信息规定了必要的内容。 设立3个月过渡期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信托登记工作稳妥起步,特设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新发信托产品按新、老规则同时执行。而在此之前,信托登记则遵循《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中关于产品报告的有关要求。过度期结束后,信托登记将按照此次发布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同时,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存续信托产品,考虑到录入信息的工作量与时效性等因素,规定2018年6月30日(含)前到期的可不补办信托登记,2018年7月1日仍存续的需按《办法》要求补办信托登记。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特备重视信托登记信息的保护工作,对信托登记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特别是信托登记信息保密做出了严格规定,并明确了信托机构和信托登记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出现违反《办法》规定情形时的法律责任,以加强约束,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他指出,信托登记信息受法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查询或获取信托登记信息。有权查询的机关和个人应当根据法定授权和程序,分级查询有关信托登记信息。 集中登记,取得唯一合法产品码 银监会指出,《办法》填补了我国信托登记领域的制度空白。《办法》构建的信托登记制度是服务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基础性建设(不涉及信托财产登记),有利于确认信托各项要素、厘清各方权责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进一步规范信托业务,切实加强监管。经登记的信托产品,取得唯一合法产品编码,从成立、信息公示到过程管理、清算等构成完整业务链,进一步规范信托业务运营流程,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和市场纪律,也有利于提升监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信托业风险。 此外,《办法》还有助于未来完善信托发行和交易流转制度,推动信托市场深化发展,提升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遵循“集中登记、依法操作、规范管理、有效监督”的原则。 一是集中登记原则。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登记、信托受益权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等由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托登记公司)集中办理。二是依法操作原则。信托登记活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规范管理原则。信托登记活动应当依据规范的流程、时限等要求进行,提高信托登记工作效率。建立信托登记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托登记信息的查询主体和查询范围。四是有效监管原则。信托登记公司应当确保信托登记基础建设规范、有效运转,信托登记公司、信托机构在信托登记活动中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失联私募机构集中成立于2013年和2014年,均有32家,占比为22.86%;其次是2012年和2015年,分别有22家和17家,占比分别是15.71%和12.14%。 8月28日,基金业协会公布了第十五批拟失联私募机构名单。 这是自2015年基金业协会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以来公布的第十五批名单。数据显示,截至8月28日,基金业协会已将174家机构列入失联机构名单,这其中有71家机构已被注销登记、有4家机构已自行申请注销登记。 与之对应的是,截至2017年7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经超过2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5.87万只,管理基金规模达到9.95万亿元。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也达到了22.53万人。 随着私募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张,怎样避开私募机构失联的雷区就成为投资者关心的重点。 在披露的近200家失联私募机构中,不乏此前市场上的一些“明星”机构,而在这些失联机构中,常有产品兑付危机、涉嫌非法集资、老板“跑路”等出现。 失联机构地理图谱 据统计,目前基金业协会网站尚在公示的失联私募机构共有95家,从注册地点来看,失联私募机构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是北京市、广东省、湖南省、上海市和浙江省。 数据显示,北京市的失联私募机构数量有52家,占比达到54.74%;广东省的失联私募机构数量有22家,占比达到23.16%;湖南省、上海市、浙江省的失联私募机构数量分别为5家、4家和3家,占比分别为5.26%、4.21%和3.16%;其他则分布在天津市、重庆市、以及江苏省等地区。 除此之外,在目前基金业协会已经公布的两批因失联被注销登记的共45家私募机构中,分布在广东省的有19家,占比42.22%,其次是北京市的9家和上海市的4家,分别占比20%与8.89%。 但总体来说,北京市仍是全国失联私募机构分布最密集的地区。此外,广东省的失联私募机构则密集分布在深圳市,共有21家。 值得一提的是,在失联私募机构的命名中还显现出“高仿”的逻辑。不少私募机构仿照知名投资机构命名,譬如北京中金美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信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汇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天国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从业务类别上来看,在前述95家失联私募机构中,有58家私募机构的业务类型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占比达到61.05%,其次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有21家,占比22.11%。 老牌机构现身 据统计,失联私募机构集中成立于2013年和2014年,均有32家,占比为22.86%;其次是2012年和2015年,分别有22家和17家,占比分别是15.71%和12.14%。 从统计结果来看,目前公布的失联私募机构中不乏一些成立多年的“老牌”私募。譬如北京华德天爱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其成立于2001年,是95家机构中成立最早的机构,其注册地是北京市,业务类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资料显示,北京华德天爱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名称为“北京睿盈同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示的主要投资领域为新能源、先进制造、电子信息通讯、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农业领域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后期投资项目。 相关信息显示,北京睿盈同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而在今年6月沙钢股份(002075.SZ)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预案中,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是其交易标的。 8月29日,媒体致电北京华德天爱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但其工商信息登记的号码已经无人接听。 此外,在8月28日最新公布的10家拟失联私募机构中,还有一家已经成立了近20年的机构。 工商信息显示,深圳凯建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经营范围有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等。旗下基金有“凯建宏典诺和润证券投资基金”和“凯建宏久丰天顺1号”,主要投资领域分别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和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新三板挂牌前的公司。 不过,“凯建宏久丰天顺1号”的业绩并不显眼。数据显示,其近一年的年化收益率为-23.31%,成立以来的年化收益率为-20.29%。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述95家失联私募机构中,有31家私募机构的注册资本实缴比例非100%,占比为32.63%。 其中,实缴资本最高的为中合泰富信达(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和中源诚信(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缴资本均为1亿元,但注册资本实缴比例分别为20%和33.33%。 产品多现兑付危机 事实上,部分失联私募机构在被公示之前已经早有预兆。 譬如今年4月公示的第十三批失联私募机构中的中房联合(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机构旗下的产品为“中房联合-环保基建产业基金”,其主要投资领域为深圳市华南水务集团项目的收购、扩建及对部分项目的完善建设和升级改造等。但早在2014年,该产品就被曝出兑付危机。 目前,基金业协会的公示信息显示,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除此之外,陷入产品兑付危机还有六宝(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元宝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巨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炳恒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失联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失联私募机构名单中还有因市场操纵而被证监会处罚的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上海永邦存在与上市公司实控人合谋,通过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进而操纵股价等行为,并对其处以顶格处罚。 此后,上海永邦出现在第六批失联私募机构名单中,目前,该机构已经被注销登记。 8月29日,选择20家失联私募机构进行电话摸底,通过工商信息登记的号码或机构网站公开的号码与其联系,其中有12家机构为无人接听状态,有2家机构为号码不存在状态,有3家机构登记的个人号码接通,但均否认与该公司有关。 此外,在8月28日公开的拟失联的10家机构中,有8家均未能接通,但有国汇鼎盛(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一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家机构接通。 其中,国汇鼎盛(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公司被公开拟失联的事情尚不知情,而上海一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则认为这是个乌龙。 “因为公司工作场所变迁,固定电话都更换了,此外公司相关人员离职导致没有及时回复基金业协会的邮件,因而造成了此次‘失联’。”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经在处理此事,已给协会邮件进行解释。”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没有任何的侥幸,广州网贷平台终于也收到了 “限规模”要求。 女记独家从广州多家平台处获悉,昨日下午(8月29日),广州平台接到监管部门的口头要求,要求整改期间控制业务总量不增长。 广州成为第 3个确切收到监管要求网贷规模“限量”的城市。 在此之前,8月15日,网传大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机构要以2017年7月31日业务余额为基准,业务余额不得超过此上限。8月16日,有媒体爆料上海浦东新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双降”发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目前的口头要求仅为整改期间控制业务总量不增长,并未提及存量违规业务以及新增违规业务。不过,有网贷平台高管对女记表示,上述两条在此前的整改通知书中已经明确要求。 女记认为,继大连及上海后,“限规模”落地广州,乃迟早之事。而且女记预计,其他地区将快速跟进落地,没有侥幸的可能性。原因有二: 1、 “双降”早就在全国层面上定调 6月28日,央行等国家十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其中已经提到,整改计划应承诺不新增不合规业务;对存量不合规业务明确退出时间表,原则上不超过1年。同时强调,各省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期间辖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数量及业务规模双降。 所以,上头对于个地方监管部门早就有这样的要求,各地如今的政策就是国家层面政策的落地,并不意外。而且女记预计,除了已经爆出来的大连、上海,以及刚刚落地的广州,其他地方还会陆续跟进。在此之前,女记就已经提到广东已经有部分地级市点名某些平台要求“双降” 。 而事实上,更早之前,据女记从业内获得5月份广州主管部门参与的一次会议上,就已经提出这样的思路: 2、7月份58家平台仍在环比增长 那么我们再来谈谈“双降”到底是为什么?女记认为,这是因为整改过去一年多,但网贷行业的整体规模并未看到实质性下降。从贷收规模看,还一直在持续膨胀的。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规模越大,潜在不确定风险越大。实现风险在最短时间内下降的有效办法就是限制规模。 实际上,以6月份上述《通知》要求为时间基点。大量平台在7月份的交易额出现了环比增长。 数据显示,7月份有58家平台交易额环比增加,其中多家平台增速超过50%;40家平台的交易额环比出现下降。贷款余额靠前的100家平台中,有71家平台的贷款余额较上月有所增加。 那么,双降到底如何影响行业,我们又该怎样看待双降呢? 1、 “双降”只是过渡性措施 双降让市场担忧。网贷平台遭遇“双降”,有资本方甚至因此判断网贷平台已经失去想象空间。 不过,无论是从广州监管的口头表述,还是其他区域的监管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通过行政方式限制市场发展规模,不应该是监管常态,而是特殊性时期的特殊办法。监管的目的仍在于通过规范之后,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如果这个特殊阶段只是半年到一年,对于行业整体影响不会太大。”广州一位网贷高管对女记表示,短时间的过渡性政策,会让平台短期发展受到影响,但其影响并非如“限额”,不会对网贷平台的具体业务模式造成根本性的改变。 2、 网贷平台和从业者或加速离场 那么限量到底对平台将带来哪些方面的影响呢?此前有平台高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不同的平台影响有所不同。对于总体规模较大的平台,不少正在进行“借款限额”的合规化调整,因此当前主要任务不是增量,而是调结构。但对于刚刚成立的新平台,正处于规模上升阶段,“双降”要求将直接限制此类平台的发展空间,此类公司难以完成规模化发展,影响较大。 一位网贷平台高管刚刚接受女记采访时认为,通过人为方式限制平台的规模增长,各家平台可能会通过提高风控标准等方式提高项目标准,同时会拒绝新的业务入场。短期而言,“限量令”不如债权转让对于各家平台的影响大。因为相较于限量令,明显具有“区域特色”的债权转让让广东各家平台遭遇短期的资金减少。但限量令长期影响,目前无法估量。具体的影响可能包括对于平台自身发展以及从业者的信心影响。 “规模限制平台利润,各家平台肯定会缩减成本。”上述高管认为,从业人员可能会因为收入减少或者公司规模收缩离开。此外,客户对于行业信心会有所影响,也可能会离开网贷,选择其他投资种类。 3、 应该注意区域民间金融系统性风险 除了上述影响,对于网贷实施双降,还应该注意引发的其他连锁风险。 有网贷平台高管提到,网贷行业的借款对象基本属于民间金融,与银行等借款行业一样,可以借新还旧良性发展。但如果短时间内,没有新增的资金提供贷款,有可能会造成区域性的民间金融系统风险,值得警惕。 另外,有广州平台提到,监管还应该注意到,为了达到“限规模”要求部分平台或采取改头换面另注册新公司,将超额等不合规业务放置新平台去做。类似做法可能导致风险扩大和蔓延。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近日,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牵头下,多家商业银行和网贷平台参与制定新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标准,经过多方求证,目前正式版本尚未成文,但已经形成草案。 不规范:有银行80%以上的客户是部分存管 据知情人介绍,该文件主要目的在于扭转目前市面上资金存管业务不规范的现象。多位从业者描述了当前存管业务的现实情况,“银行在存管业务上的不规范,并不是少数现象,尤其是后续进场的小银行。” 业内人指出,网贷行业的资金存管业务,存在三种较为典型的乱象,“部分存管”、“存而不管”、“联合存管”。 “部分存管”是指平台上部分产品接入存管,剩下产品未纳入存管体系中,属于存管不彻底。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甚至有银行80%以上的客户(网贷平台)是部分存管,但平台和银行对外宣传却说是上线银行存管了。”混淆了外界的视听。 “存而不管”,是指上线存管只是平台在给银行开了大账户,归集资金,没有做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中要求的审核义务。而此做法,投资人也并不能分辨出来。 “联合存管”是老生常谈的一例,其指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联合对P2P运营平台上的资金进行存管。 业内人表示,上述形式的 “银行存管” 都没有达到监管要求进行银行存管的目的。 知情人还介绍,最新的存管规范是在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原则下,对银行开展存管业务的细节标准进行规范,是在银监会指导下开展的。 “未来中国互金协会还可能会对会员的银行存管业务进行评估验收。”知情人还表示,规范可指导银行机构合规合理开展存管业务,真正让银行存管达到应有的作用。“同时标准和评估结果也可以提供给某些地方监管机构作为准入参考。” 此外,另一位有参与讨论的单位工作人员透露,“标准正在处于起草阶段,预计10月份下发。” 千奇百怪的存管模式或被肃清 另一位为银行存管系统提供服务的企业高管也表示,之前的银行存管标准的确存在进一步细化的空间。“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是个框架性的要求,有执行细则没有具体标准,当前银行存管的做法千奇百怪,不少模式实际上是联合存管。” 模式: 直接存管是指由银行为网贷平台开立存管专用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个人存管账户、风险备用金账户和担保公司账户。后两种账户是根据平台需求和实际情况开设的账户。存管行一般为投融资双方开设独立的个人账户后会就充值、提现等支付结算和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银行直连是指网贷平台直接与银行开通支付结算通道,无需充值和提现。交易过程投资人直接通过银行在线交易,还款时资金直接返还至投资人的实体账户。此种模式最大特点是在交易过程中资金需要直接通过银行系统结算,无需第三方支付机构介入。 联合存管是“银行+第三方支付”模式,由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为网贷平台提供服务。其中,存管银行提供网贷平台存管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账户体系并担任技术辅助,提供资金结算及所需的终端设备。联合存管模式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络借贷机构对客户资金的直接触碰,但银行机构却无法切实有效地监督账户内的资金流转。 银行存管是否合规,业内人士指出,“汇总账户都是开在银行,关键是看子账户体系用的是谁的。子账户可能是支付公司的,也可能是银行另外建立的。还有资金结算的核验,要看是银行在管,还是第三方支付在管,还是根本没有管。” 就合规性方面,直接存管符合监管要求;银行直连因为账户体系不规范存在争议,市场上也只有少数几个案例是银行直连的模式;而联合存管则不符合监管要求。 哪种模式是监管层认为合乎规范的操作?参与讨论的知情人指出,可参照某银行的直接存管账户体系。不过,文件并未定稿,尚在起草阶段,具体规定存在变数。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根据2017年基金半年报数据,上半年,基金公司付给销售机构的尾随佣金达到46.46亿元,给券商的交易佣金达到34.56亿元,两者合计超过80亿元。 交易佣金方面,中信证券成为基金半年分仓王,天风证券分仓佣金收入同比增加33倍。 尾随佣金同比增10% 占管理费比例小幅下降 根据统计,上半年116家基金公司旗下的4000多只基金合计赚取管理费260多亿元,其中,支付给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共计46.46亿元,同比增加10.42%。 从尾随佣金占管理费的比例来看,半年报的数值为17.63%,较2016年下降0.14个百分点。 从单家基金公司来看,尾随佣金占管理费收入比例最高的达到了62.09%,尾随佣金占比超过50%的基金公司家数也在报告期内由去年底的两家增加到了4家。 值得注意的是,天弘基金今年上半年的管理费收入达到18亿元,创下基金公司半年营收的最高纪录。然而,天弘基金支付的尾随佣金占比却很低,仅有1.41%,其中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管理费收入为16.92亿元,尾随占比仅为0.04%。 根据天相投顾对基金半年报的统计,在有同比数据的107家基金公司中,52家公司的尾随佣金同比出现增长,其中,中科沃土基金、中银国际证券、创金合信基金等公司同比增长幅度超过20%。 从单家基金公司来看,与2016年相比,尾随佣金占比超过50%的基金公司家数增至4家,中银国际证券支付的尾随佣金占比达62.09%。 此外,恒生前海基金支付的尾随佣金占比也达到了57.96%。资料显示,截至今年年中,该基金公司旗下仅发行了恒生沪港深产业混合一只基金。 在大中型公司中,上海东方证券尾随佣金占比也达到了45.11%,明显高于行业平均17.63%的水平。 券商分仓佣金降近12% 各大券商今年上半年从基金交易中获得的分仓数据随着基金中报披露完毕也得以揭晓。101家券商分仓金额合计34.56亿,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1.73%。 据天相投顾对基金2017年中报的统计显示,共有18家券商分仓收入超过1亿元,其中,中信证券蝉联分仓冠军,上半年从基金交易中分取交易佣金1.94亿元,但相比去年年中的2.01亿仍然下滑了3.55%。 除了中信证券外,进入前五名的还有招商、广发、长江、海通等四家证券公司,分仓收入分别为1.71亿元、1.61亿元、1.57亿元和1.49亿元,此外另有12家券商的分仓收入超过1亿元。相比2016年上半年数据,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老牌券商在今年上半年跌出前五,广发、长江证券新进前五队列。 从分仓同比增长幅度来看,天源证券增长势头最猛,今年上半年同比增长6697%,不过天源证券分仓金额绝对数并不算高,上半年收到的交易佣金仅有67万元。 天风证券今年上半年分仓1.42亿,同比增长3346%;另一家小型券商西藏同信证券(即东方财富证券)的分仓佣金同比增幅也达到1352%。 在分仓前十名的券商中,天风证券实现逆袭,排名从2016年年中的第六十名直接跃升至2017年中的第七名,中信建投、齐鲁证券今年年中排名也提升5名,分别位列第六、第十,分仓收入达1.43亿及1.30亿。 基金分仓依旧集中在排名靠前的券商之中,据统计,排名前二十家券商合计佣金收入达到26.09亿,占分仓总收入的75.5%。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之前,我们去企业的时候,董事长接待,起码能喝杯茶,请你吃个饭,送点小礼品什么的,表示一点心意。现在呢,董秘就爱答不理,去了以后给你就一杯白开水或一瓶矿泉水。” 让孙明感触颇深的是公司对做市态度的变化。 在做市制度迎来三周年之际,读懂君密集访谈了多家券商的做市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他们有的已经离开,有的还在坚守,也有新人选择进入。 没有人知道他们的未来,正如当下也没有人知道,做市的未来在哪里。 “这个市场还是很有前景的,你别走,再坚持一下嘛。” 作为某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的王少杰,试图用这样的理由,挽留两位提交辞呈的做市部同事。结果可想而知,“其中一个坚定要离开三板了,意思很明确,我不玩了。” 王少杰其实很理解同事的离开选择,“如果有一座山峰,告诉大家忍一下,爬过去就是光明,也可以;但如果你连山峰都看不到的话,就没必要忍耐下去了。” 实际上,王少杰现在自身也只有10~20%的精力投入做市。原因很简单,“作为三板来说,我的信心是坚定不移的,但做市这块,不清楚。” 读懂君跟多家券商做市人员访谈下来,发现跟王少杰一样看不懂做市未来的,几乎是全部。你很难想象,投入上百亿,新三板市场最重要的投资群体——做市商,竟没有人能清晰描绘出做市业务的未来。 有的团队全部换了一拨投资经理。长期浸淫在市场的孙明,对这种变化的感受很明显,“现在你去企业调研能看到很多新人,都不认识。确实这个市场很多人走了,当然也有很多新人加进来。” “我也不知道自己还能坚持多久,最近一段时间,也一直在看其他机会,如果有不错的,肯定就离开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做市人对读懂君这样说道。 “要是三板真的有一天政策突然来的时候,你猜还有多少人能坚持下来?” 孙明这样问读懂君。 新三板的寒冬比所有人预计的更加寒冷,也更漫长。持续不见产出的投入,正考验着每一个从业者的耐心。 期待已久的池子 “以后会有一个市场,选标的不需要满市场跑,就从这个池子里选。”2012年,张平还在做PE的时候,有前辈这样跟他提过。 这句话给张平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14年,新三板宣布采用做市商制度。他果断跳槽到一家券商的做市部门。当时,这个部门刚刚组建,只有4个人。张平所在的券商,是首批获批做市牌照的券商之一,对新三板做市业务寄予厚望,当年底团队迅速扩充到将近10人。 “BAT没有出现在国内资本市场,有很多制度上的原因。新三板应该会有很强的包容性,希望去分享资本市场创新带来的机会,做市是一种比较好的途径。” 当时,怀着这样想法的券商不在少数。 几乎在张平建立团队的同一时间,做了多年投资的王少杰跳槽到一家券商,着手组建做市团队,招聘对象大都为A股的研究员,投资机构的投资经理。 刚刚毕业的孙明,一下子认定了做市商这份职业。理由很简单,“那时候就想做投资。” 券商的热情,很明显地反应在数据上:做市首日,66家券商获批了做市资格。同年,证券业协会注册下的券商共有119家。 从宣布新三板拟采取做市交易到做市首日,短短半年内,超过半数券商选择进入。这样的决策速度,在券商内部并不多见。2014年8月25日,首批做市的43只股票中,40家券商参与其中。 刚开始,做市商发展的方式很“原始”,也很“拼”。 “企业基本上都是我们主动去找。我的工作就是打前台电话,陌生拜访。当时,陌生拜访成功率也挺高的,我们可以作为市场导入者的角色跟董秘去解释,什么是做市,怎么去做市,比较容易跟企业建立信任。” 当时,没有人料到,此后发生的一切将远远超出他们的预期。几个月后这里将掀起一场财富风暴,做市部门就是整个风暴的中心。 突如其来的行情 一切来得毫无预兆。 2015年3月2日,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做市指数已经推出近两个月。当天,做市指数上涨2.78%,收于1189.85点。没有人会想到,在此后25个交易日内,做市指数上涨110%。到了4月3日,做市指数收于2503.63点。 突如其来的行情,远超大家的预期,做市人成了市场中最忙碌的一伙人。 “2015年,光报销机票就花了10万块,出租车费将近三四千。当年上映的大片都是在飞机上看完的。”2014年刚刚转入做市部门的周康张平则告诉读懂君,当时做忙的时候,一天会安排调研5家企业。 “那时候我的状态,真的很疯狂。天天看着指数涨,看赚那么多钱,幻想着投两三个亿,赚两三个亿。那时候,真是让你能有那种感觉,好多票开盘就翻四五倍,这都是家常便饭,完全没有估值的意识。” 对很多刚刚入行的年轻投资经理来说,做市这种“盛况”,一度让他们出现人生巅峰的错觉。 当时在外界看来,做市像是“特权”。券商内部项目的过会率在80%左右,这意味着年轻的投资经理只要报会,就大概率能过。挂牌公司排着队打折送股票上门。 “那个时候,一天实盈一百多万,有的时候甚至有两三百万。”如今回忆起来,孙明仍然相当兴奋。 在曾经做过投资的王少杰看来,一切如此不可思议,“当时给我感觉就是不断地变化价格。” 他举了个例子:“约定好8元的拿股价格,我们决策会都通过了,老板立刻就说对不起,8块不行,你要接受就接受,不接受就算了。” 做市俨然成为券商内部最具希望的业务,各个营业部、各个投行部门都在给做市部门推项目。 这种乐观,在2015年做市商自发组织的做市商大会到达顶峰。那次大会邀请市场上绝大部分做市商,甚至有些券商副总裁也去捧场。 “大会以业务交流为主,但更像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参加者食宿全免,感觉特别有钱。”王少杰对那次大会印象深刻。 “有些年轻的做市商,豪言壮语地说,没事,我给你挡着,抛压我全接了。我不怕抛压,抛给我,如果我接不住,兄弟们给我接住。” 会上,有人提议做市商之间应成立一个联盟,该大会之后可持续召开。 盛宴后的反思 “好像就开了那么一次吧” 王少杰回忆道。忽喇喇似大厦轻倾,新三板行情在那波狂欢后迅速转冷,至今仍未回暖,成立联盟的事再没有人谈起。 当两年多之后再次回想起那波行情,做市人不再欣喜。他们开始反思,重新审视起做市业务。 “开始,我们希望以价值投资进入三板市场,但是市场真正起来后,我们确实也为投机、交易去做了一些事情。”一位做市商负责人告诉读懂君。 从某种程度上说,当时做市商的决策决定了现在的结果。 “那时,有人说市场上最傻的钱就是做市商的钱。”王少杰说,“做市招的最接近的应该是做投资的人。有的券商招的做市人偏营销,还有些挂牌的人也纷纷转过来做市。” 在孙明看来,广而泛的做市风格,决定了做市商只能吃制度红利。“做市商股份拿得少,有些连老板的面都没见过。公司内部利益格局不了解,可能好多之前进的都要套现。资本运作做不起来,投后管理也没能力。你不死谁死?” 越来越多的券商将做市业务定位于类投资业务。原因很简单,目前的做市业务缺乏清晰的盈利模式。当下新三板流动性匮乏,价差收益远远不能支撑这个业务。 “做市本身就是带有投资属性的,用的是券商自有资金,考核方式和自营一模一样,企业也不向做市商付费。”张平说。 但目前新三板做市指数的持续下跌,让希望以投资目的来做市的券商也叫苦不迭。 在这个极度寒冷的市场,选择坚持的人,需要想尽一切办法活下去。 “现在过项目,非常严格。”周康说,“选的项目必须有清晰的退出途径,要不能被并购,要不IPO。如果没有明确的退出途径,在三板流动性非常好,然后基本面没有大的变化,业绩稳定增长,这样我可以拿着。只要你这几条都没有符合,那就算了。” 可走的路越来越越窄,做市的目标却逐渐清晰。 周康希望加强公司研究,“原来做市商是点对点的看项目,对行业没有做一个系统认知。比如,这个行业在三板有多少家,16年利润是什么样,完全不知道。” 周康是不久前从原来的券商做市部门离职,来到目前这家券商的,同样还是负责做市业务,“我还是希望做一些事情。” 目前,他正在按照行业进行布局,“打个比方,光高端装备制造就有11个子行业,11个子行业下面又有一大堆。我对团队的要求,每周一个子行业,写成报告。报告的内容是,该行业三板的公司有多少家,政策是什么样。” 转型一个月,周康坦言感觉很不错。现在的状态和2015年完全是两种状态,现在大家更多在办公室扎扎实实做工作。 不久前,他们刚刚看上一家秦皇岛的企业,对方不接受做市。“我们就以产业基金投资,最后对接的不错。”周康说道。 看上去,做市业务已变成一个研究或者获取项目的途径。周康不以为意,“这是个特殊的时点。” “只出不进” “之前,我们去企业的时候,董事长接待,起码能喝杯茶,请你吃个饭,送点小礼品什么的,表示一点心意。现在呢,董秘就爱答不理,去了以后给你就一杯白开水或一瓶矿泉水。” 让孙明感触颇深的是公司对做市态度的变化。 不难理解,“三类股东”问题悬而未决。一旦企业选择做市,股东人数和股东类型谁也无法控制。自2016年IPO重启以来,先后7家新三板公司在A股上市,但没有一家以做市方式交易过。俨然,做市成了IPO的对立面。 2016年,仅有77家(剔除退市企业)做市企业转协议,而今年上半年就有194家做市公司转协议,是去年全年的2.5倍。 “最后你会发现,大的企业拒绝了,小的不敢投,这是一种悖论。很难以做市方式进行投资。” 更让人绝望的是,即使有企业愿意做市,也不能解决资产荒的本质问题。现在正是资产端的供给跟不上、投资主题青黄不接的时候,让做市商感到焦虑和迷茫。 “现在好的公司不多,可能只有1%或 2%,其实主板好公司也不多;但比例低没问题,得有活水进来。只出不进就比较危险了。” 在这个新兴的资本市场中,一旦碰上坏的光景,原本蜂拥而至的公司就会骤减。 在经历了2016年挂牌企业数量疯狂增长后,2017年新增挂牌企业数量开始出现了明显的下滑趋势。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官方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企业数量的增量仅仅为1151家左右。而去年上半年,这一数字为2556家。 “之前聊过,一家做新药研发,一家做在线教育,都不错。原先都跟他们谈过,现在再去谈,我自己都不好意思开口了。”张平告诉读懂君。 挂牌的公司减少,新挂牌选择做市的公司又变少,同时做市转协议的公司增多,这就是目前新三板上的现状。 做市人的未来在哪里? 安安心心研究,给自己留足转身空间,周康现在常常对团队中年轻人这样说。他很清楚其中的价值,“此前离开的人,工资都翻了两三倍。” 这一点,孙明深有体会。“我很感激新三板。没有三板,我哪有这么多资源,你如果刚毕业,怎么能迅速的积累几百家企业的资源,三板就是一种方式。” 尽管有很多做市人离开了,但仍有一批年轻人选择在此时进入。 “做市商同行业之间,跳的应该还有一些,别的地方跳过来的人已经非常少了。新进来的人的途径主要就是招一些应届生。” 与2014年的孙明一样,这些年轻人极度渴望了解企业,追寻投资的真谛。 在大多数人看来,新三板仍然是个年轻人学习投资的理想地方,“这里有一万多家企业要研究,他会很充实。” 对许多入行不久的年轻投资人来说,他们并没有多少出手一试的机会。“在这个阶段下,只能做研究,它很难去落地投出项目,不投项目就没有真实的感受。但是你没办法。”孙明说。 但张平告诉读懂君,现在的做市业务并不是年轻人的一个好的选择,“第一,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第二,三板市场有很多场外的东西,寻找这里投资的模式,怎么选怎么投,是非常复杂的课题。” 对于这些年轻人而言,没有人清楚他们的未来。正如2014年的夏天,没有人清楚做市的未来。 “要是三板真的有一天政策突然来的时候,你猜还有多少人能坚持下来?”孙明这样问读懂君。 在这场关于金钱的游戏中,每个人的命运都被裹挟在滚滚洪流之中,跟时代一起癫狂,又一起坠落。 “现在还不是三板最差的时候,最差应该是明年上半年。那个时候,已经延期的基金还能继续展期吗?”张平自语道。 “你会考虑进去吗?”读懂君问他。 “要看手里的子弹还多不多,这个不是我能决定的。”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