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 近日引发关注,其背后隐藏的是消费金融资产支持证券(ABS),后者为 “现金贷” 快速发展“输血”。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30日,在交易所发行的个人消费贷款ABS达1608.0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4倍。同时,场外发行的个人消费贷款ABS规模也在扩大。专家表示,个人消费贷ABS的底层资产良莠不齐,风险不容忽视,应避免其过度膨胀引发类似美国次贷危机的系统性风险。 “现金贷”ABS受捧 消费金融ABS发展迅速,主要得益于阿里、京东等相关业务的推进。 消费金融主要分为消费分期和“现金贷”。一些公司的ABS产品信息显示,“现金贷” 在资产池中的比例不低。 以上海一家老牌消费金融公司为例,该公司今年在场内共发行了四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每一期产品发行时,资产池中“现金贷”所占比例均有所提升。在第一期的基础资产中,现金贷占比为36.95%,在最新一期产品中的占比高达65.86%。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严弘表示,“现金贷”业务需要不断的资金流动,才能发放更多贷款,而资产证券化可以提供资金循环的途径。 由于“现金贷”利率较高,以之为基础资产的ABS也有较大吸引力。上海一位从事消费金融的人士表示,业内多家“现金贷”公司都发行了大量场外ABS。“他们赚钱容易,给ABS投资人的收益就高,产品在市场上很受欢迎。” 两类风险受关注 严弘表示,消费贷ABS的底层资产良莠不齐,应避免当年美国次贷危机那样的系统性风险。虽然个人消费贷款ABS的规模还不是很大,但扩张速度快,应关注其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ABS等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是分散和转移风险,并不能消除风险。以“现金贷”为基础资产的ABS主要存在两种风险:一是底层资产质量参差不齐且风险难以评估,二是类似次贷危机的联动违约。 中金公司研究报告认为,从已发行ABS产品的数据来看,“现金贷”类资产90天口径的加权静态不良率普遍在3%以下。但部分“现金贷”业务综合利率高,没有稳定的获客渠道,单客获客成本高,借款短期化,共贷率很高,往往隐藏更大风险。 “现在市场主要根据发行主体评级来给消费金融ABS定价。阿里发的就定价高一些,小公司发的定价就低一些。”上海一家大型券商的资管人士表示,此类ABS的基础资产动态变化,难以掌握具体情况,风险能否合理定价、隐藏的风险能否被识别都是问题。 “现金贷”的客户集中于学生和低层白领等还款能力较弱、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人群,共性风险较高,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较弱。同时,互联网金融存在“多头借贷”的情况。 即单一客户在多个互联网金融机构借贷,虽然各机构处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对单一客户的借款额度均有限制,但“多头借贷”导致客户的总负债并不低。 “美国次贷危机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联动违约。一旦市场因素造成联动违约,原先风险控制的假设就会失灵,分散风险的功能也就失去了。”严弘表示。 场外发行待规范 严弘表示,一些消费金融ABS的基础资产借款人较分散,发行方之前在放款时风控较严格,消费额度较小且消费领域分散。这样的产品资产池分散风险的效果较好,风险可控。 业内人士表示,ABS场内发行受限较多,信息披露较充分。与之相比,更应关注场外发行的消费金融ABS规模增长。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场外以“现金贷”为 基础资产的ABS规模尚无法统计,但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场外发行手续更简便,可操作空间更大,场外的此类ABS规模应大于场内。 前述券商 资管人士表示,场内发行的消费金融ABS一般具有额度较小、消费领域分散的特点,不大容易形成共性风险,带来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也不大。现在关注重点为场 外发行的消费金融ABS。“现在场外什么样的公司都想发ABS。一些已发行产品的公司规模小,经营策略较激进,资产池的整体风险较高。” 严弘表示,场外发行的消费金融ABS信息披露不充分,很多产品通过互联网平台作为理财产品向大众销售。 目前场外ABS主要通过各地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缺乏全国性统一规范。“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中央统一监管才能解决。”前述券商资管人士表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近日,索赔总规模已近三亿元的大智慧(601519)投资者索赔案案再次出现了重大进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股民起诉大智慧虚假陈述索赔案作出数十件判决,判决大智慧公司向近五十位大智慧股票投资者赔偿损失977万余元。大智慧于10月27日晚间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也对前述判决信息作出印证。 会计师事务所背负连带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除了判决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还判决大智慧2013年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们在代理投资者起诉的时候,即已经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与大智慧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我们提出的这一诉请。”前述获得胜诉判决投资者的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介绍称,这一举动主要是为了防范大智慧万一后续没有偿付能力,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大智慧公司2013年年报的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证监会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明确指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多项违法事实,故立信所应当就投资者的损失与大智慧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7年8月18日晚间,大智慧发布第九次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与前八次判决公告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公告,大智慧称,法院判决被告大智慧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名自然人投资差额损失52927元、佣金损失118.81元,被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大智慧依判决所负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悉,八月份的这次公告,大智慧投资者索赔案件中首次出现投资者胜诉的判决。 法院仅认定30%系统风险 据了解,此次大智慧系列案件判决,最为关键的虚假陈述揭露日问题仍然与此前的判决保持一致。据许峰律师介绍,法院目前认定大智慧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即2015年11月7日为该案虚假陈述揭露日,法院判决认为,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股票的投资者符合因果关系认定条件,法院认定该等条件下造成的损失与大智慧虚假陈述具有因果关系。 《投资快报》记者获悉,除了大部分投资者获得胜诉,也有部分投资者一审败诉,主要是该部分投资者在2015年5月1日大智慧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很快就卖出了股票,并没有继续持有到2015年11月7日,对于这部分案件,部分投资者表示将会继续向上海高院上诉,希望通过二审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市场比较关注的大智慧虚假陈述中的系统风险问题,法院也给出了初步的说法。法院判决认为,2016年1月4日到2016年1月12日期间,A股市场存在熔断等市场风险,故最终如果投资者在该期间持有或卖出大智慧股票的,法院酌情扣除30%的系统风险,即应当以全部投资差额损失的70%作为大智慧公司应当赔偿的投资者差额损失。 但许峰律师透漏,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11月7日后到2016年1月1日之前已经全部卖出了适格股票,那么法院并没有扣除系统风险,判决大智慧向投资者赔偿全部损失。 “在前期判决作出后,近期我们又向法院提交了近六十个投资者的起诉材料立案,考虑到案件较多,法院没有当即受理,但将在法定的七日内受理相关案件。”许峰律师还表示,目前大智慧案件的立案程序较为顺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目前仍可起诉。 索赔始末:虚增利润1.2亿被罚60万 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3条第(1)项、第4条、第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时任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短线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依法、从严、全面监管。 截至2016年9月9日晚,大智慧先后发布7批诉讼公告,披露全国共有454位投资者起诉大智慧,其中部分案件还起诉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长虹等责任人,索赔总金额100943597.04元。 数据显示,在2015年4月30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当日,大智慧股价依然报收于33.48元的高位,而随即便迎来5月4日和5月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的跌停。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当天大智慧的股价仅为9.09元。也就是说,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到上周五证监会公布处罚决定期间,其股价跌幅达到约73%。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新发审委首月 10月已经结束了,新一届发审委的亮相让市场关注。10月最后一天的IPO过会率只有33%,而整个10月的过会率也大幅下降至64%,尤其是一些业绩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同样被否引起市场关注。这说明IPO审核趋严的方向没有变。 从发审内容来看,近期连续两周有大型IPO企业被否,再度说明了净利润规模并非是审核的唯一标准;财务规范性、内控有效性、商业模式合理性等依然是审核要点。 10月31日晚证监会公布当天首发项目发审情况,结束了新发审委10月的“首秀”。最后一天只有33%的过会率,引起市场哗然。 事实上,今年以来发审委对IPO从严审核,前三季过会率仅为81%;而新发审委上任“铁面”审核,过会率低至64%。 从发审内容来看,近期连续两周已有大型IPO企业被否,再度说明了净利润规模并非是审核的唯一标准;财务规范性、内控有效性、商业模式合理性等依然是审核要点。 新发审委10月过会率64% 11月1日发审会结果显示,3家IPO企业中,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通过;无锡普天铁心股份有限公司未获通过。 相较前一日而言,11月首日审核结果较为“温和”。对10月31日的审核情况,有市场人士感到惊讶。 具体而言,当天共有6家首发企业上会,最终只有2家获得通过,一家被暂缓表决,3家被否。 深圳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单日否决率高的情况在以往亦有出现。“审核标准不会因个别因素突然收紧,发审委员今年以来的要求一直很严。” 多名投行人士亦表示,“从严审核”是今年以来伴随IPO发行常态化的主旋律,这源于监管层在年初已明确表示防止企业带病上市,把好上市“入口关”。 数据也证实了这一趋势。根据Wind对今年前三季度IPO过会情况的统计,首发项目过会率只有80.99%;去年同期则达到93.21%。 换届以来,新一任发审委“首月”审核情况表现出严苛的一面,10月发审委对IPO项目召开9场发审会,但过会率仅为64%。 一位某大型券商的保代分析认为,新上任的发审委还需要一段适应期,审核动向有待继续观察。但他表示,由于此届发审委委员多来自证监系统,预计未来对IPO的审核要求会更为严格。 “唯净利润论” 失效 在新发审委的审核动向中,IPO项目业绩规模对应的过会率情况,是业内热议的话题。 “3000万净利润规模是否为隐形门槛”的问题经常被讨论。10月以来的审核情况显示,新一届发审委曾否决多家业绩较低的企业,亦在上周通过一家。 比如11月1日被否的无锡普天铁心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业绩规模低于3000万。在2013-2015年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46.97万元、2415万元、1773.42万元。 10月31日发审会中,净利规模超4亿的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 据了解,该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30亿元、2.18亿元和4.11亿元。 无独有偶,10月24日一家净利规模超1.7亿的公司被否。该公司(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0.78亿元、1.32亿元、1.74亿元。 “业绩为王” 显然不是IPO项目的 “护身符”;这也说明发审委对不同净利规模的项目 “一视同仁”。 前述深圳券商投行人士解释,低于3000万净利润的企业,如果公司还有其他瑕疵且不能合理解释,基本被否;对大项目的审核,发审委也不会全凭业绩规模。 江浙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这是一种信号,告诉市场不能仅靠利润来判断。“内控、财务基础、商业合理性都是审核的要点。” 以前述无锡普天铁心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在发审会中公司被问及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违法违规等,以及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成长性。 而净利达到4亿规模的稳健医疗被否在一定程度上同中概股回归政策相关。公司曾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随后私有化退市,转战国内IPO。 根据证监会近两年以来的监管思路明确表示不支持海外上市公司私有化重新回A股上市。10月31日的发审会上,发审委对稳健医疗首先提到的问题就关于“私有化”,要求发行人说明在美国间接上市、后通过私有化退市并申报A股IPO的具体原因及其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当前的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 至于湘北威尔曼制药否决的理由,在业内人士分析看来,主要因为申报材料有关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前后披露不一致,实际销售收入确认与招股说明书中描述不符,在发货、现金交易等内控存在缺陷。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以物抵债”,这成为不少陷入兑付危机的网贷平台给出的清退方案,豆包金服就是其中一家。然而,这一方式可能成为又一套路,将投资者越套越深。 “又被豆包金服骗了!”近日,投资人胡先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苦笑称。 这是一个什么套路? 胡先生告诉记者,豆包金服通过青桔云债宝,用松芝电视、老福爷钻石项链、淮源酒等 “三无商品” 置换债权,且定价离谱。 以男士精品手链为例,无认可厂家品牌的3D硬金手链定价7285元,无法鉴定真伪。 而且有意思的是,用户在参与兑换时还需要首先付出一笔占总兑换价值1%的运费,如果兑换商品的总价值超过原有的债权价值,还需要向平台补齐超出部分。 这有没有很像网络电信诈骗的套路?! “豆包金服方面此前对用户表示,只要先付出运费,和豆包金服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他们会在一天后安排发货,不过参与了债权兑换商品的用户至今无人收到所谓的兑换商品。”胡先生说,自己在10月26日已经付款,但至今未收到货,也没有收到任何客服发来的物流信息。 待还金额逾1.7亿元 根据胡先生所言,目前距离北京东城经侦立案至今已50天,警方已冻结相关对公账户(具体冻结金额警方未披露),豆包金服平台实际控制人高水成、李红也已经被进行网上通缉,对豆包金服的高管人员进行传控和笔录,但本案尚未全国协查,也尚未抓获嫌疑人。 对于投资人来说,这一切来得太快。 今年6月,豆包金服还曾大张旗鼓表示将携手河北银行,重磅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再筑“硬核级”安全防火墙。 《国际金融报》致电河北银行方面,客服表示,当时确实豆包金服和该行有签订存管合作协议,但由于豆包金服始终未能满足银行的存管上线要求,所以始终未能接通河北银行的资金存管系统。 而就在宣布资金存管合作的一个多月后,豆包金服出现了逾期。 根据豆包金服公告,8月 29 日起,该平台发生借款人有逾期还款情况,截止到8月31日为止,由于借款方出现资金周转问题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致使投资人聚集平台公司,致使平台无法开展工作,并宣布金豆包平台进入配合投资人追讨借款程序。 根据豆包金服平台逾期标的计算,豆包金服目前待还总金额17175万元,涉及人数达1万人。 逾期项目包括:北京本色王晓乐借款6785万元;李林和赵一博借款3660万元,海南绿途张贝贝借款3500万,海南小马安明忠借款3180万元,任某某借款60万元,定向标40万元(借款人暂不知)。 针对目前逾期的几个项目,9月19日, 豆包金服运营公司北京亿信宝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 “亿信宝” )便发布了一则 “以物抵债” 清退方案的公告。 目前种种迹象显示,豆包金服已处于 “非正常运营状态”。 《国际金融报》记者拨打豆包金服官网上显示的客服电话已经无法接通;记者在注册用户成功后,也没有标的可以进行投资。 而根据上述公告,豆包金服现已授权委托第三方资产处置团队“青桔资管”代表其处理所参与投资期间项目的清退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听登记核对投资人信息,协调提前解除借款协议,制定清退方案等相关工作内容。 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胡先生苦笑的这一幕。 就此,《国际金融报》记者致电了青桔资管方面,客服表示,现在青桔资管方面只提出了以商城实物低债权的方式,而且目前投资者碰到的所有的问题他们只负责简单备注,他们对相关问题均不了解情况,无法答复,具体会有业务团队联系投资者。但是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业务团队的回复。 涉嫌利用皮包公司自融 这家从2016年开始运营的平台为什么突然说跑就跑?这可能源于一桩“自融门”事件。 早前,关于豆包金服涉嫌自融的消息被一家自媒体爆出,文章中援引了一些公开信息中指向性比较明确的关键信息。而根据胡先生提供给《国际金融报》记者的独家消息,“为股东的皮包公司自融” 这一罪状被坐实。 在此前豆包金服发布的多个标的中,借款方大多是北京本色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与其相关联的各个公司,如云南绿野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小马快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小马快车运输有限公司等。 根据天眼查,这三家公司的股东中均出现了北京本色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身影,该公司由北京亚泰锋清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而北京亚泰锋清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是一位名叫苑毅的人。 苑毅又是怎么和豆包金服的股东扯上关系的? 根据其他平台新闻稿提供的资料,苑毅的另一重身份是大唐金控集团副总裁。有意思的是,“大唐系” 大唐汇金控股有限公司正是豆包金服二股东(占股30%)。 而且,苑毅和豆包金服实控人高水成的关系还颇为紧密。据天眼查信息,苑毅还担任了高水成之女高梦瑶参股的上海维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 另外,通过内部人员提供的信息也可以看到,豆包金服为自家的“皮包公司”自融已是公开的秘密。 海南绿途新能源乘用车租赁有限公司曾在豆包金服的官网上发布过借款信息。但讽刺的是,该公司的银行对公账户都是由亿信宝申请的,在费用报销单上还能看到该公司财务李红和董事长高水成的签名。 另据去过实地考察的投资者叙述,曾在豆包金服发布借款标的的云南绿野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小马快车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小马快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都是查无此地的皮包公司。 天眼查信息显示,云南绿野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209号新华商厦(新摩尔商务中心)B幢1—401号。 有投资人描述称,“到了该地址,发现这个地址并不存在,问了大楼保安,说该楼没有4楼。后来问了知情人士,说该公司在501,对面也是他们的。我到了五楼,发现该楼层有501和504两个房间,501房门紧锁,而对面504房间——一两百平米的办公室仅有三个人办公。” 另据去海南小马快车运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考察的投资人反馈,该地址的物业管理人员表示没有听过这家公司,现在该铺面是格力空调的销售网点。 考察上海小马快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也并未找到该公司注册地址中说的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558号4幢3048室。附近工作人员均表示,未听说过该公司。 老手套路深 只有老手才玩得出这么深的套路。 “根据我们调查发现,这不是高水成第一次诈骗了。以他为首的诈骗团伙去年在河南已经干过一票‘车德利案’,并且已经被警方立案侦查通缉。”胡先生告诉记者。 《国际金融报》记者查询天眼查上关于亿信宝的工商信息发现,今年5月,该公司经理高虎成退出;郑小霞依旧担任监事职位。 高虎成担任法人的河南省温县车德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而12次成为被告,股东郑小霞则七次被温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行列。而根据其中一封吴丽丽起诉高虎成的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中可以看出,高虎成和高水成系兄弟关系。 时间倒回至两年前,高虎成、高水成和郑小霞主演的这一场 “卷钱” 戏码闹得沸沸扬扬。 根据相关新闻报道,2015年7月30日上午10点,车德利集团董事长携车德利各地加盟商代表、客户代表齐聚郑州绿地JW万豪国际,召开大唐金融控股集团车德利投资并购签约仪式暨计时租车项目启动新闻发布会。 仅2个月后,搜狐就刊登了一则关于郑州车德利非法集资高达2亿元的报道。 而所谓的 “并购” 在其工商信息中也并未发生。 2017年1月20日,根据郑州市金融办的官方回复:相关部门反映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水成已处于失联状态,金水区车德利公司工作组已联系您,告知您该公司有关问题的进展情况,并建议您以涉嫌诈骗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由辖区公安机关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至此,“车德利” 的诈骗案已被定性。而这次豆包金服事件似乎又只是 “历史重演” 而已。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10月30日是14丹东港MTN001持有人选择回售的实施日期,但丹东港在没有发布任何兑付风险预警的情况下,突然违约! 10月30日晚间丹东港集团突然发布公告称,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4丹东港MTN001)未按期足额兑付本息。 本期债券规模为10亿元,利率为5.86%,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该期债券发行于2014年10月30日,期限为5年,第 3 年末设有发行人回售选择权。 丹东港的违约其实也是在预期中,因为最近两周丹东港要到期的债务太大:近两周公司面临三期合计30.6亿债券到期,分别是上周二到期的15亿14丹东港PPN004,上周五到期的5.6亿私募债16丹东港,以及10月30日面临回售的10亿14丹东港MTN001(投资者均选择行驶回售选择权)。从今年6月底的财务数据来看,15.21亿元货币资金中14.4亿元使用受限,大规模账款短期较难实现回收;此外公司受限资产占净资产72.86%,今年以来公司也未曾发行过债券,因此公司随时可能爆表。 在评级报告中提到,2017年公司实际需在2017年偿付的债务合计为166.11亿元,包括短期借款 37.38 亿元、应付票据21.00 亿元、委托贷款16.00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0.68 亿元、公司债5.60 亿元、中期票据19.00 亿元(假设“14 丹东港MTN001”于2017 年全部回售)、私募债35.00 亿元、信托14.00 亿元、和融资租赁7.45 亿元。 另外,还有60亿对外担保: 截至2016年底,公司对外担保包括1.35亿美元(以2016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收盘价6.9429元计算,美元债务折合人民币金额为9.39亿人民币)和人民币51.04亿元,合计约60.44亿元 丹东港违约过程: 从公开披露的年报看,企业截至6月30日账面货币资金15.21亿,且受限14.41亿,基本处于无钱可用状态。2017年10月23日,丹东港发布了14丹东港MTN001的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结果,所有的持有人均选择回售,即回售登记的金额为10亿元,这成为压倒违约的最后稻草! 2017年10月30日:丹东港发布了14丹东港MTN001的未能兑付公告。 存续的公司债已经连续大跌,市场在用脚投票。 但也有老司机已经开始火中取栗,不知这会是否后悔。 当然也有市场人士建议,二级如此低的价格,丹东港完全可以自己在二级市场收购。比如上面那笔1500手的以58元的价格买入,不考虑资金成本和再投资收益,发行人可以省不少资金。 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个时候丹东港去哪里筹钱买自己的债呢? 面对100亿债,100多亿贷款,21亿应付票据,100多亿应付账款,哪些机构坑进去了? 按照丹东港发布的公告,丹东港面临的债务巨大,其中光债券就有将近100亿! 目前作者获悉的是: 1、债券持有人:涉及3家基金公司,德邦5000万,景顺长城5000万,国开泰富5000万;(注释,各金额仅为截至公告日数据,不代表目前还持有) 2、债券承销商:涉及2家证券,3家银行,其中浦发承销的15亿14丹东港PPN004被传10-24日违约,有主承销商放流贷解决兑付问题。按此,其他几期的债券主承销商也将如履薄冰! 3、贷款问题:公司公告显示,截至2017年3月底,公司获得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的授信额度共计336.62亿元,尚未使用额度131.95亿元。 半年报显示授信: 光大银行提供 12 亿元授信 农业银行银团贷款10亿元 农业银行产业基金贷款30亿元 浦发银行将2017年到期的15亿元PPN中9.5亿元转成贷款; 进出口银行对公司授信余额18亿 4、评级机构:公司聘请的评级机构为联合评级及联合资信2014年6月13日该笔债券首次发行,联合资信将丹东港集团主体与14丹东港MTN001评级均为AA,2015年、2016年联 合资信给予丹东港集团主体仍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AA信用等级不变。2017年6月6日虽然维持了丹 东港集团主体AA评级不变,但评级展望由稳定调为负面。 优势: 1. 公司是辽宁东部的大型港口运营企业,受益于国家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2. 2016 年,公司货物吞吐量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关注: 1. 跟踪期内,丹东市区域经济发展下行压力较大,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 2. 公司债务规模持续增长,债务负担重。 3. 现金类资产对短期债务保障能力下降,短期支付压力加大。 4. 跟踪期内,公司资产受限规模增加,货币资金呈快速下降趋势,资产流动性减弱。 5. 公司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且回收时间不确定,对资金形成一定占用。 6. 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增长,存在一定或有负债风险。 丹东港的背后:法人拉票贿选 发行资料显示,丹东港是辽宁东部的大型港口运营企业, 2005 年 2 月由丹东港务局、纽约港务发展公司、美国罗森全球投资公司和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持股比例为20%、30%、14%和 36%。经股权变更和多次增资,截至 2017 年 3 月底,辽东国企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日林实业有限公司(香港)、美国纽约房屋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和环球口经营有限公司(香港)分别持有公司股权的 20%、36%、30%和 14%;两名境内终极股东王文良与丹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计间接实际控制公司股权,王文良为的实际控制人。 早在2016年9月,丹东港集团的风险便开始显现。该公司的一份情况说明表示,辽宁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有45名代表因为拉票贿选无效,而该公司世纪控制人王文良位列其中。不过,王文良仍为该公司高管,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2017年8月30日,该公司再次公告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王文良因为身体原因辞去丹东港法定代表人职务,新的法定代表人为黄梅雨。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超过50万亿的资管江湖正在发生裂变! 中国基金业协会官微今日公布了三季末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基金君细细算来看三季度各大资管机构规模变化。 数据显示,9月底整个资管规模达到53.46万亿,一举收复二季度的“失地”达到历史高峰水平。(上一个高峰是在今年3月底,资管规模达到53.47万亿。) 而三季度公募、私募等机构管理规模均出现10%左右的增长,期货资管规模也出现上涨,只有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管理规模下滑。具体情况还看数据说话。 总资管规模达到53.46万亿元 逼近历史最高 具体来看:截至2017年9月30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53.46万亿元,其中,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11.14万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14.38万亿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17.37万亿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约2408亿元,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规模10.32万亿元。而今年一季度末和二季度末这五大类资管机构总规模分别达到53.47万亿、52.8万亿。 基金君做个表来看: 从占比看,公募基金规模和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的规模占据整个资管规模的47.74%,近乎半壁江山。证券公司资管规模占比32.5%,私募基金管理规模也在节节攀升。 从三季度变化看,公募、期货、私募等机构均规模均有所增长,只有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及规模下滑。 基金子公司连续四个季度缩水 中国基金业协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达到14.38万亿元,较二季度末的14.94万亿元减少了5548亿元。 而具体来看,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其中包括了三大业务,分别为基金公司专户业务、社保基金及企业年金业务、基金子公司业务,而除了基金子公司规模下滑外,其他两大业务规模在三季度都增长。 首先看基金子公司业务,曾经迅速发展的这一业务在新规约束之下,总规模开始出现持续下滑。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基金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7.9585万亿元,较二季度末的8.5948万亿元减少6363亿元,单季缩水比例达到7.4%。这是基金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连续第四个季度出现缩水。 具体基金子公司业务方面,截至三季度末,基金子公司共管理资产计划10624个,相比年中产品数量减少751只,“一对一”产品和“一对多”产品分别为6246只、4378只,规模分别为65299.02亿元和14286.44亿元,显然“一对一”产品成为主流。 业内人士认为,伴随监管新政逐渐落地,子公司业务规模受净资本约束,未来基金子公司业务从重“数量”转向重“质量”,预计还会有下滑的空间。 在基金子公司业务规模下滑的同时,基金公司专户规模、社保基金及企业年金业务规模小幅攀升。具体来看,三季度末基金公司专户规模达到6.423万亿,较二季度末增长了815亿元,微幅上涨1.29%,不过一对一专户产品规模增加较多,而一对多产品规模缩水。 数据还显示,三季度末社保基金及企业年金规模为14345.19亿元,较今年年中增加了近35亿元。 具体如下,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情况一览 券商资管三季度整体规模缩水7228.32亿元 券商资管业务在三季度也出现缩水。截至2017年9月30日,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存续产品共23587只,较二季度末减少了216只产品;其存续产品管理规模17.37万亿元,较二季度末规模减少了7228.32亿元,减幅达3.99%。 从产品类型来看,集合、定向两大存续产品规模出现缩水。截至2017年三季度,券商集合计划资产规模为2.19万亿元,较二季度末减少了293.3亿元。缩水尤其严重的是定向资管计划管理规模,三季度末这一领域规模为14.73万亿元,较二季度末缩水了7163.02亿元,减少4.638%。 与此同时,证券公司专项资管计划规模、直投子公司的直投基金的规模出现上涨。公开数据显示,专项资产计划127只,管理规模为931.82亿元,较二季度末微幅增加10.77亿元。此外,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的直投基金存续产品708只,管理规模3614.11亿元,较二季度末增加了217.23亿元。 具体变化如下: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情况一览 私募基金规模迭创新高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私募基金行业实现了爆发式增长,持续保持较高的增速。 根据基金业协会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30日,备案的私募基金数量再创新高,总计61522只,资产规模达10.32万亿元。与两年前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3.27万亿相比,实现了大幅增长。 需要指出的是,三季度私募基金数据采取了“资产规模”概念,是指的私募基金运行表中填报的期末资产规模,新设立暂未报送运行表的,以募集资金规模为准。而此前私募基金多用“认缴规模”、“实缴规模”两个数据。 而相较二季度末的实缴规模,私募三季度末的资产规模实现接近10%的增长,增幅达到9.17%。 而从具体私募类型看,除了顾问管理基金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其他等类型私募基金的规模三季度均出现增长,尤其是股权投资基金三季度规模增长7778.24亿元,三季度末此类私募的总规模达到5.35万亿。 私募基金管理人家数呈现稳增态势。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30日,已登记的私募管理人为21216家,较二季度末增加了1508家。 具体情况如下: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规模一览 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家数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对于生活在当今理性时代的每一个人来说,圆满的人生一定是分为两个阶段,既包括在世时的事业顺利、家庭美满,更应包括离世之后财富的平稳传承。一个人在世时无论如何辉煌,这终究只是历史长河中短暂的一瞬,而当人离世之后,至爱亲朋不因遗产问题而怒目相对,个人生前奋斗打拼的财产能够作为最珍贵的馈赠和承载最美好的祝福传承给在世的至亲之人,这才是令世人羡慕的永恒的成功。而遗嘱正是妥善规划身后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公民私人财富的积累速度和数量大幅增长。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在身前就着手安排身后的财富传承事宜,而订立遗嘱已然成为财富传承的不二法门。 遗嘱安排时的现实困惑 然而,如果立遗嘱人希望做出如下的安排时: 1.受益人为尚未出生的亲属的(典型的如立遗嘱人希望将财产留给自己尚未出生的孙子女); 2.遗嘱受益人为多名亲属,且存在先后享有遗产的顺序安排的。 3.希望日后财产全部留给受益人(典型的如子女或孙子女),但是又担心受益人在继承财产后肆意无度挥霍财产,因缺少人生应有的磨砺锻炼,无形中会滋生优越感,弱化努力向上的闯劲。 或者,当遗嘱生效后,出现了以下情况: 1.遗嘱受益人尚无自由管控遗产的能力(典型的如受益人尚未成年); 2.遗嘱受益人尚未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和具备实际能力去打理好遗产。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物权法》中的遗嘱(遗赠)规则是无法帮助立遗嘱人进行上述个性化安排和排除上述现实困扰的。所以,在生前处理遗嘱事务时,立遗嘱人如果考虑不周安排不妥,遗嘱留给受益人的不仅不是财富和祝福,反而是无尽的纷争和痛苦。 具体来说: 1、遗嘱(遗赠)作为死因行为,遗嘱生效后,遗产就归属于受益人,即使设定诸多条件和期限也无法根本上改变遗产权属已经发生转移的事实,如此时当遗嘱受益人缺乏自由管控遗产能力(典型的如受益人尚未成年),那么,最终遗产实际是置于受益人的监护人的管控之下的,而如果监护人并非自己所青睐的人选(父母可通过遗嘱选任监护人),这往往是立遗嘱人最不愿见到的。 2、遗嘱中直接指定受益人继承财产后,遗嘱人一旦去世,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中涉及的财产事实上就已经属于受益人所有。所以,同上述分析的原因,无论如何精心设计限制条件,那都不是治本的方法,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财产权属已经变更的事实,也就是说无法从源头上制约挥霍财产的可能。所以,立遗嘱人对于受益人在继承财产后肆意无度挥霍的担忧,单纯的从遗嘱方面是很难得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3.当遗嘱受益人尚未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和具备实际能力去打理好遗产时,遗嘱生效后,受益人瞬间获得大量的财产,如受益人心智尚未成熟,无法正确看待财产,实际上可能并不能够如遗嘱人设想的那样安全、合理、有效的自主使用遗产用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典型的如受益人接受遗产后肆意挥霍滥用财产以及第三人恶意侵蚀财产之情形),而这是遗嘱人不愿看见的。 4.当遗嘱人希望受益人为尚未出生的亲属(典型的如立遗嘱人希望将财产留给自己尚未出生的孙子女)时,其并不知道在其去世时,受益人是否已经出生(更准确的说法是无法预先知晓受益人在其去世时是否已经由母体而受胎)。 所以,唯一能够确认的就是受益人的亲等(或者特定身份),而按照现行的《继承法》(遗嘱受益人明确的最终时限应当是在遗嘱生效时受益人已经活体出生,即使按照《民法总则》第十六条对胎儿利益的最大化保护,其保护下限也是落在遗嘱生效时受益人已经由母体而受胎的时点,而不能是遗嘱生效时尚未形成胚胎的观念上的受益人或者其母尚未怀孕之情形),这样的遗嘱愿望真的是无法实现的。 5.当遗嘱人希望受益人为多名亲属且存在继承先后顺序时,即在先的受益人先独占的享受遗产利益,待其死亡后,遗产顺位传承至后位继承人享有,并以该受益人死亡为条件使得遗产得以继续向后位受益人传递。 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物权法》、《婚姻法》等规定,此种“后位继承制度”将同现行的遗嘱继承效果、财产自由支配、婚姻所涉财产、物权登记效果等制度发生明显冲突,现行的遗嘱、继承的规则不可能兼容该想法,遗嘱人的上述想法是通过遗嘱无法实现的。 上述几点是当前我国遗嘱法律规则和社会实际需要强烈冲突中极具代表性的现象。客观上,基于法律的系统性、所需的稳定性和自有的滞后性使得随时修改法律是不现实的,所以,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找寻其他合适的制度,弥补我国当前遗嘱制度存在不足,充分发挥遗嘱在保障公民财产权利自由行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应有价值,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现实问题。 笔者以适应我国社会实际需要为衡量标准,通过分析国外各类成功的财富传承制度后,认为将信托制度和遗嘱制度充分结合,以信托规则弥补遗嘱规则存在的不足,积极发展遗嘱信托制度无疑是最佳的选择。 遗嘱配合信托的效果 所谓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即通过遗嘱去设立信托,以信托来管理财产,从而灵活、周全的实现遗嘱人的财产传承心愿和受益人的利益。遗嘱人(委托人)以遗嘱的方式建立起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由受托人以信托方式管理和处分财产的过程。 遗嘱信托包括生前和死后两阶段,即遗嘱人(委托人)生前在遗嘱文件中明确自愿将自有合法财产在其死亡后托付给受托人,用于实现信托目的;受托人在遗嘱人死后信托获得生效后,恪守信托目的和义务,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关系和信义契约,通过受托人利用信托制度独有的信托财产独立性保护原则以及灵活务实的处理信托财产的能力,以信托机制强化和完善原本主要由继承制度参与的财产传承和受益人保护事务,不仅保证了家庭财富的安全和代际传承,还最大程度实现了遗嘱订立人的意志在时间与空间维度上的延伸。 遗嘱和信托制度结合后,遗嘱的订立和生效适用《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则去评价,以遗嘱设定的信托的订立和生效则按照《信托法》关于设立信托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去评价,如此一来,即具备传统遗嘱继承制度的特征又通过信托机制对遗嘱继承制度的上述缺陷予以弥补。通过设定个性化的遗嘱信托关系,上述传统遗嘱所面临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的化解,为遗嘱人财富传承心愿的切实实现提供最为周全的保障。 具体来说: 1.对于遗嘱人“受益人设定为尚未出生的亲属”想法的实现路径。 依据我国《信托法》第九条关于设立信托的规定,只要遗嘱人在遗嘱文件中明确信托受益人的范围即可(受益人的信息在订立遗嘱时无需向传统遗嘱那样必须即时明确到已存在的法律个体,而是只需要明确一个可识别的受益人范围即可)。 同时依据我国《信托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对该范围内的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权生效设置合理的条件(如设定当儿媳妇怀孕或孙子女出生时),如此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的调整财产受益人的受益权,最周全的实现财富传承的心愿。 2.对于遗嘱人“受益人为多名且存在受益时间先后顺序”想法的实现路径。 依据我国《信托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灵活的对多名受益人的受益效果进行结构化的安排,即按照自己的意愿为多名受益人安排好受益开始时间、受益期限、受益比例等内容,轻松实现后位继承制度所能够到达的效果。 比如遗嘱人可以选择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的受益人,而子女或是孙子女虽然也是受益人,但是在第一顺位受益人健在时,后位的子女或是孙子女并不实际获得财产收益,而等到第一顺位受益人去世后,则由第二顺位的子女递补为实际受益人,而孙子女只有等到第二顺位受益人去世后才能递补为实际收益人。如此的顺位递补信托安排可以完美的实现上述“后位继承”效果,不仅具有法律效果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而且操作起来十分便捷流畅。 3.对于遗嘱人“防止受益人肆意挥霍遗产”想法的实现路径。 由于信托生效后,信托财产观念上是属于受托人所有,实际上是由受托人掌管,受益人仅有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划享受信托收益的权利,而不能主张肆意挥霍信托财产。所以,在遗嘱信托文件中,可以明确授予受托人评估和节制受益人挥霍财产的权利。即通过信托文件明确受托人的信托事务权限,对于受益人是否属于挥霍财产的判定,以及信托财产的受益和日后信托财产的分配按照怎样的条件和数量进行分配,受益人每次可以获得多少的信托收益都可以写进信托文件中,遗嘱人通过遗嘱文件将信托财产和收益分配标准授予受托人行使,由受托人按照遗嘱人的愿望行事,从而有效节制受托人的挥霍行为。 4.对于“受益人尚无自由管控遗产的能力(比如受益人尚未成年)”情形的事前安排。 信托生效后,信托受托人的信托义务就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而管理信托财产,其中保存财产防止他人(包括受益人的法定监护人)侵占是信托义务的基本内容之一。受托人按照信托设定的内容,可以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主要指受托人为专业机构的情形),可以很好的管理好信托财产(包括可预期的财产增值),受托人(主要指受托人为自然人的情形)也将恪尽职守,按照信托文件中指明的管控方式(比如为防止受益人挥霍财产而按期支付受益)处分信托财产,高质量的实现遗嘱人(信托委托人)的财产传承初衷。 5.对于“受益人尚未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和具备实际能力去打理好遗产”情形的事前安排。 遗嘱人死亡时遗嘱部分生效,按照遗嘱中的设定,遗嘱执行人会开始将信托财产交付给受托人,完成信托财产的转移,同时信托生效,受托人开始履行信托义务。管理财产作为受托人最重要的义务,无论是消极管理(保全财产不受侵蚀)还是积极管理(负责财产的合理增值),受托人都将依据自身的信用操守和专业能力妥为处理,而受益人是否具备管理财产的意愿和能力对于信托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只要遗嘱人安排,信托财产就可以按照遗嘱人的心愿持续提供收益用于受益人的开销,而不必依赖或担忧受益人的自身素养会对财产产生不良的负面效果,从而高效的实现遗嘱人的财富传承心愿。 公证机构可全方位参与 遗嘱事项一直以来就是公证行业的传统业务,公证遗嘱所具有的最高证明力和当然证据效力已经深入人心,遗嘱公证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普遍较高,广受人民群众的信赖。所谓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同时,我国《继承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和《办理遗嘱保管事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章文件共同构建了公证机构参与遗嘱事务的法律框架,为公证机构全方位提供遗嘱信托法律服务奠定了坚实的法规基矗 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的过程中,有能力参与以遗嘱方式设立信托及信托运作事务。公证员作为专业法律人士,精通财富传承的法律事务,可以辅助遗嘱人将个性化的财富传承心愿转换为高质量的公证法律文件,确保遗嘱人的想法不仅能够被最真实的固定而且能够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公证机构通过发挥公证独特的纠纷预防和非讼职能价值,秉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公证公信力的工作理念,有信心有能力通过公证活动有效实现公民以遗嘱设立信托的心愿,将公民为家人未来生活提前规划的心愿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与公证遗嘱信托办理配套的对遗嘱信托文件的专业保管、遗嘱的后续执行以及对信托运作的监察等事务,形成公证对财富安全顺利传承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通过公证参与遗嘱信托,不仅确保公民生前订立的遗嘱合法安全,遗嘱不会出现提前泄露和被恶意损毁、篡改的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当遗嘱生效后,公证机构得以继续负责遗嘱的执行和信托运作监察事务,为当事人财富传承的心愿实实在在得以实现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结束语 当今时代,财富传承已经成为不啻于财富创造的社会基础问题。财富始终是要向后流转的,没有妥当的事前安排,财富传承的过程将不可避免的伴随着家庭纷争。 所以,每一位理性的公民都应当开始了解和妥善安排好自身财富的传承事宜。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方式,其操作的灵活性、设置的多样性、规则的包容性,可以为公民个性化的实现财富传承心愿提供最广阔的空间和最有效的工具。所以理解遗嘱的意义,重视信托的效果,并积极借助公证制度参与遗嘱信托的设立,对于实现个人财富的有效传承意义重大。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关于注销第三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仍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2017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优化失联机构自律机制及公示第十一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中基协字〔2017〕8号】。公告规定,“自失联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自实施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公示制度以来,协会共对外公告15批失联机构和两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仍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机构,依公告注销42家失联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现有北京中金美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0家机构符合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注销条件。协会将注销该50家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社会公众可通过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进行查询。 协会提醒私募基金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诚信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行业诚信信息记录积累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附表:因失联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因失联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失联公告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 1 北京中金美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105E+14 2017/3/3 /66054010-9 2 杭州天衡晟投资有限公司 9.13301E+17 2017/3/3 /09760323-7 3 玖弘(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0534425256XM 2017/3/3 /34425256-X 4 北京厚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1110105071737704G 2017/4/6 /07173770-4 5 天圣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05073262749N 2017/4/6 6 北京科瑞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01306312680H 2017/4/6 /30631268-0 7 北京信和合缘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E+17 2017/4/6 /32712619-0 8 北京勤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0869630620XB 2017/4/6 /69630620-X 9 鲁商联盟(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108E+14 2017/4/6 /59389822-2 10 北京联合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105E+14 2017/4/6 /69167483-9 11 北京同富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106E+14 2017/4/6 /57517043-0 12 中鼎银侨(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08684394839B 2017/4/6 /68439483-9 13 天元融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108E+14 2017/4/6 /09517245-3 14 奥信汇富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10105E+14 2017/4/6 /59068026-0 15 北京万华融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106E+14 2017/4/6 /59969620-X 16 中融汇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01E+14 2017/4/6 17 中融爱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05594517532W 2017/4/6 /59451753-2 18 北京民诺科技有限公司 1.10114E+14 2017/4/6 /57319202-X 19 北京通惠富达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05064906792T 2017/4/6 /06490679-2 20 洲海联合(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E+14 2017/4/6 /59231465-1 21 北京酒龙飞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E+17 2017/4/6 /09902119-3 22 中建国投(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108E+14 2017/4/6 /30668590-3 23 北京国信鼎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E+14 2017/4/6 /68120076-0 24 中合泰富信达(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1E+14 2017/4/6 /08553168-6 25 北京华德天爱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9.11101E+17 2017/4/6 /80174925-7 26 北京元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0112E+14 2017/4/6 /05357197-4 27 北京仓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E+14 2017/4/6 /56211778-8 28 北京枫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11101E+17 2017/4/6 /68357492-6 29 惠民兴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E+14 2017/4/6 /06127558-5 30 北京万基成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E+14 2017/4/6 /57321113-9 31 北京汉鼎华融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E+14 2017/4/6 /59383387-5 32 银证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1E+14 2017/4/6 /57906438-7 33 北京伯隆润成投资有限公司 1.10106E+14 2017/4/6 /55680409-8 34 北京米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E+17 2017/4/6 /32719845-0 35 天创之星(北京)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11101E+17 2017/4/6 /58441370-5 36 中房联合(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E+14 2017/4/6 /06725190-4 37 北京光合盛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108E+14 2017/4/6 /07656196-3 38 中开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108E+14 2017/4/6 /30652518-4 39 北京艾格瑞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E+17 2017/4/6 /06956242-3 40 北京中益汇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E+17 2017/4/6 /05563272-6 41 北京中农德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E+17 2017/4/6 /59962536-4 42 北方汇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10106E+14 2017/4/6 /59771473-4 43 中投欧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0830655951XA 2017/4/6 /30655951-X 44 北京其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12317910723H 2017/4/6 /31791072-3 45 尊信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91110114327171397E 2017/4/6 /32717139-7 46 威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16550385814M 2017/4/6 /55038581-4 47 天津汉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16694054635M 2017/4/6 /69405463-5 48 新疆卷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91659001396189486B 2017/4/6 /39618948-6 49 中源诚信(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111000058911806XK 2017/4/6 /58911806-X 50 火柴快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3.1E+14 2017/4/6 /34220381-X ...
近日,“美国凯特国债逆回购” 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专案组40余名警力成功将在河南抓获的“美国凯特国债逆回购”投资理财特大电信网络诈骗团伙13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莱州,标志此案正式告破。 今年7月份以来,山东省莱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相继接到多名群众关于投资“美国凯特国债逆回购”理财被骗的报案,受害面之广,损失数额之大,前所未有。刑侦大队组织专人进行侦办,并积极争取烟台反诈中心的支持。市县两级成立专案组,上下联动,合成作战,刻苦攻坚,历时近两个月,辗转北京、天津、广东、河南、湖南、浙江、江苏、江西等省地调查取证,终于摸清该团伙的成员构成及落脚点。 9月29日凌晨,刑侦大队组织40余名警力赶赴河南,与先期到达的警力会合,于30日凌晨在郑州、焦作、新乡三地同时收网,抓获该团伙核心成员13名,捣毁诈骗窝点一处。 截至目前,已成功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8名,追缴赃款赃物1000余万元。现已查证,该团伙诈骗金额2000余万元,其中莱州受害群众150余人,被骗金额350余万元。 ...
最高检日前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推动执法司法机关与金融、电信以及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大对计算机网络犯罪产业链打击力度,推动互联网治理法治化常态化。 近日,最高检通报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情况,并发布第9批指导性案例。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适用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7个涉及计算机犯罪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727件1568人,其中仅今年1月份至9月份,就有334件710人被提起公诉,同比分别上升82.5%和80.7%;检察机关对网络电信侵财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5671件41169人,其中今年1月份至9月份提起公诉8257件22268人,同比分别上升88.6%和118.6%。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分析说,与传统犯罪相比,计算机网络犯罪手段多样复杂,既有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也有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前者如利用网络侵入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信息、修改密码、黑客攻击银行账户等;后者如利用网络实施盗窃、诈骗、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 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计算机网络犯罪总量将会呈现持续上升态势,跨国性计算机网络犯罪也将不断增多。同时,利用移动智能终端实施的犯罪、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发的犯罪、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的犯罪将持续高发,一些传统犯罪也会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升级。 针对日趋严峻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形势,全国检察机关将探索完善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统一司法尺度以提高法律适用实效性。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力度惩治各类非法侵入和破坏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检察机关还试行专家辅助办案机制,组建由网络技术人员、司法会计、互联网企业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专家辅助团队,辅助检察机关办案。据悉,最高检会同最高法正在共同研究起草《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