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股权更迭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华农险”)被曝增资程序违规,偿付能力报告也被指玩“财技”,公司治理漏洞百出。 1月8日,《国际金融报》记者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信称: 安华农险20%股东反对增资方案,起诉其增资程序违反规定;增资方案迟迟未能获批,公司正准备更改增资方案。除此之外,安华财险2016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涉嫌“造假”,利用“未经审计”调高偿付能力充足率,躲避监管。 针对上述爆料,安华农险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逐一解释,并强调公司不存在上述所说的违规和造假行为。 增资方案“石沉大海” 2017年1月11日,安华农险在中保协网站信息披露栏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的股东大会通过增资议案。一年之后,截至2018年1月12日,保监会仍未就增资方案给出批复。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一般地,保险公司发布上述信息披露事宜,意味着增资已经在走监管流程,预计离保监会最终审批已经不远了。” 那么,安华农险的增资方案为什么石沉大海了? 根据举报信的说法:安华农险的增资方案遭到了20%的股东反对,多个股东正在起诉安华农险,认为其增资程序涉嫌违规,且已经“捅到”了保监会。 根据增资方案:安华农险拟在原10.575亿股股份的基础上,新增股份41.7171亿股,增资后总股本为52.2921亿股,本轮增资以每股1.16元的价格进行。不过,参与表决的股东中,79.196%表示同意,20.804%提出了反对。 事实上,《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增资方案中,并非全部股东都会参与认购。增资完成后,股东持股集中度将大幅提升,部分股东的持股比例将被稀释。 参与增资主体认购的11家公司包括: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8.65842亿股;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8.70399亿股;廊坊北方机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认购8.8826亿股;青岛启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购8.0882亿股;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4.03129亿股;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2.2921亿股;广州均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认购0.0265亿股;广州融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0.3945亿股;盘锦龙德实业有限公司认购0.4475亿股;深圳市金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认购0.152亿股;珠海市合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购0.04亿股。其中,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新增股东。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增资前,安华农险股东数目多,股权较为分散。持股5%以上的股东有12家,包括: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7.021%)、安华佳和投资有限公司(10.213%)、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73%)、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809%)等。 增资后,持股集中度大幅提升,5%以上的股东仅剩5家,包括: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0%)、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500%)、廊坊北方机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8.180%)、青岛启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500%)、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000%)。上述5家公司都在参与增资主体认购的行列。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未参与此次认购,原第二大股东安华佳和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从10.213%稀释至2.065%;原第四大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从6.809%被稀释至1.377%。 增资方案遭到20%的股东反对,是否就不能增资?增资程序究竟哪里涉嫌违规?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向专业中介机构咨询,中介机构回复称:“虽然20%的股东反对不会影响增资方案的通过,也符合新《公司法》相关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增资工作的进程。” “就算董事会通过了增资方案,只要有股东反对,就很难拿到监管的批复。”另一家专业中介机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通常,股权变更需要所有股东签字同意。”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从这份增资方案看,不排除股东博弈,大股东为了提升控股权。” 那么,安华农险的增资程序是否涉嫌违规? 对此,安华农险给出的答复是:“公司此次增资额度较大,涉及主体较多,增资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目前,公司的增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而《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上述爆料人处获悉,目前,安华农险正在考虑更改增资方案,由此前的增资方式改为同比例增资。 公司股权治理“挨批” 事实上,这并非安华农险第一次增资。 成立于2004年12月的安华农险,由吉林粮食集团公司、通化钢铁集团公司、吉林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物华集团公司、吉林市鑫投信用担保公司等7家股东发起设立,注册资本金4.1亿元。 2013年初,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3亿元,当年12月增资1.03亿元,注册资本金提至9.33亿元;2014年11月,安华农险再次增加注册资本金,增资1.245亿元,至10.575亿元。 不断增资的同时,安华农险的股权也频繁更迭。 2016年6月,保监会批复联想控股接盘持有安华农险6.809%股权,沈阳中一集团净身退出,将持有的7200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联想控股;在这之前(2016年4月),吉林名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将5700万股安华农险股份转让给陕西佳乐紫光科贸有限公司。 对于安华农险的股权问题,保监会在2017年11月下发了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函,指出了安华农险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股东股权方面,股东江西恒定投资有限公司未向公司提供其与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股东转让公司股份或将公司股票质押时,未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被强制执行,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保监会书面报告;未在股东名册上记载股权质押相关信息。 从保监会的评估结果函不难看出,安华农险在股东股权方面的治理“漏洞”确实不少。除此之外,安华农险在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运作方面、内控管理方面都存在多个问题,保监会要求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整改落实。 对此,安华农险表示:“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安华农险也在其中。针对监管部门提出的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偿付能力涉嫌“造假” “保险公司增资通常是为了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上述保险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安华农险的增资可能也与其偿付能力有关。” 根据2017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安华农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29%,比上季度末122%略有提升,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公司净利润2.94亿元。 匿名举报信中提出:安华农险利用“未经审计”使2016年底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20%,2017年4月份审计后下调,从而躲避监管。 《国际金融报》就此查阅了安华农险2016年三季度以来的所有偿付能力报告。2017年1月发布的2016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安华农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26%;2017年4月,安华农险发布的审计后更正的2016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13%。 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非现场核查方面,保监会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等进行核查,并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列入重点核查对象。 安华农险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确实在120%的监管“红线”边缘游走。不过,有保险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因为是年底数据,存在一定的时间性,也可能有预估的成分,不排除在发布偿付能力报告时尚未完成审计,之后进行更正。” 对此,安华农险在回复中强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编制偿付能力报告,不存在所谓“造假”行为。 “从掌握的各个环节来看均符合监管要求。”安华农险解释称,审计前的报告按保监会的要求在1月25日前上报(实际报送日期1月24日),偿付能力充足率是126%,监管要求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在1月30日前披露(实际披露日期为1月24日);审计后的报告按保监会的要求在4月30日前上报(实际报送日期4月25日),偿付能力充足率是113%,监管要求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发布更正信息(出具日4月21日,发布更正后信息4月28日,符合要求)。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共同基金业数年来不断向投资者宣扬其费用如何在下调,虽然不可否认降费事实,但这一言论颇有误导之嫌。实际上,基金公司并未主动降费,导致基金成本不断降低的功臣恰恰是投资者本身。 投资者往往钟情于低成本基金产品,这其实是推动基金公司降费的主因。整体来看,从去年11月以来,共有3960亿美元积极管理型基金退出,与此同时,6940亿美元更为廉价的指数型基金及交易所交易基金填补进来。即使是在“退出”大户——积极管理型基金这一类型产品里,成本较低的基金也表现良好,同期共获得3530亿美元的新资金支持。而目前所有共同基金资产中,约78%都属于成本较为低廉的类别。 根据晨星投资研究平台统计,目前在共同基金业资产中,占比超过8%、总计达1.3万亿美元的基金产品仍属于年费昂贵的产品。在这一“高贵”群组中,有些基金的资产类别和投资风格需要更专业的人才,所以其费用没有最贵,只有更贵,比如前沿市场基金或不受约束的债券基金,但这并非其费用居高不下的根本。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成本最为昂贵的基金往往因规模太小而不受关注,比如目标日期型基金,或投资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基金,抑或某小微企业的退休计划基金等。 来自布劳德里奇咨询公司的信托与法律合规部主任杰夫·托纳霍伊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基金费用总体将呈下降趋势。不过,仍有一些投资者执迷于高成本基金产品,使该类产品很难降费。因此,基金产品未来还存在一定的降费空间。 细数这些“高贵”型基金,一些基金只是简单的要价过高。还有一些基金则通过令人眼花缭乱的股票投资组合售卖产品,因而导致费用过高。目前美国市场共有约8066个共同基金产品,但若将其每一基金产品的不同种类进行累计,则有超过25000种类别。再有,基金份额的不同也会导致投资者所支付费用各异,基金份额是基金公司和基金分销商之间签署的必不可少的资金协议,投资者可以用不同价格购买同一基金产品,这完全取决于其所占份额。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名目的管理费,而这些费用有可能造成相关基金产品“乱收费”。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更青睐于寻找独立的第三方理财机构购买基金产品,从而规避一些销售费用或管理费。据统计,目前基金业资产的一半集中于费用低廉的法人股,另有三分之一资产集中于免付佣金股份。 金融引擎公司的琼斯表示,尽管目前基金市场费率下降,但并未达成平衡态势,因为当前牛市高涨令不少投资者得意忘形,对基金费用有所忽略,一旦市场走低,投资者才会再次加强降费意识。(石璐) 《巴伦周刊》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黑龙江银监局依法查处中国工商银行 黑龙江省辖内分支机构违规对公理财事件) 2017年以来,黑龙江银监局全面落实银监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金融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至2018年1月11日,黑龙江银监局依法查处了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黑龙江省辖内分支机构违规对公理财事件。 上海银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工行黑龙江省分行6支、金额54.7亿元理财产品涉嫌违规,银监会遂责成黑龙江银监局和工行进行全面核查。通过监管部门检查和该行自查发现,自2015年6月以来,工行黑龙江省分行辖内13家分支机构多次违规销售对公理财,虽已全部结清,未形成实质损失,但暴露出省分行及其辖内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黑龙江银监局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对工行黑龙江省分行及所辖13家二级分行及责任人予以累计3400万元罚款,其中机构罚款3310万元,高管人员罚款90万元,给予15名高管人员取消任职资格、警告等处罚,并责令工行黑龙江省分行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此外,黑龙江银监局对内部监管履职不力人员进行了执纪问责。 下一步,黑龙江银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严监管、防风险,持续整治金融乱象,深化银行业改革转型,引导银行业自觉压实“三个责任”,筑牢“三道防线”,形成“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违规”的合规文化,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1月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有银行和券商反馈,证券监管机构近日叫停了在部分银行APP客户端从事证券开户和交易这一银证合作业务。 有股份制银行已通知客户,因监管要求,从2018年1月15日起,银行APP将暂停证券开户及交易。已在银行APP开立的证券账户的交易操作,可以通过券商官方APP进行。券商也同日告知客户,因近期业务调整,即日起将暂时停止在银行APP平台上的证券服务。 目前,尚不清楚监管机构是否全部叫停银行业APP开立证券账户和交易行为。一位银行客户经理表示,此前在银行开立证券账户和交易,需要获得证券监管机构的同意,但近期监管机构通知不允许这么操作。 券商在银行APP客户端从事证券开户和交易,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银证合作业务,通过交叉销售,券商可以获得银行零售客户转化为证券账户,银行则将存量零售客户的第三方存管账户资金锁定在本银行体系内。例如,2017年12月,工商银行与东方财富合作开户。此前,招商银行与华信证券,平安银行与平安证券也开展了这一银证合作。 但银行与券商合作开户这一银证模式不乏争议。根据《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开户代理机构不得直接通过第三方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但允许开户代理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站设置链接,进入其网上开户系统。因此,券商不可以直接将开户与交易功能嵌套在银行APP上,只能在银行APP上以广告位的形式导流,开户与交易仍要到券商APP上。 而在实际银证合作中,不同机构把握标准有所不同。有的银证合作支持客户在银行APP中开户,后续的交易必须在券商自己的APP中完成。有的银证合作,客户需下载券商APP后才可进行开户和交易。 目前,大部分银行APP上仍有合作券商的开户链接,客户仍可以进行开户等操作。 前述已停止银证合作的券商人士表示,已开户账户已不能在银行APP上操作,仍可在券商APP上从事交易。目前该公司正在对这一业务重新梳理流程。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5亿元金额的基金合作协议,16个月,到期后该支付的回购款未至,该变更的股权登记未履行,如今合作一方诉诸公堂,另一方则频频喊冤。 5亿元的投资,对任一家PE投资机构来说都不算是小数目,放在成立仅两年多时间的PE机构宁波厚扬方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扬投资”)身上来说更是如此。 日前,厚扬投资2016年的一笔金额为5亿元投资涉险。这笔投资款系间接用于购买知名影视公司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意欣欣影业”)的股权,主导方为资本市场知名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厚扬投资方面表示,杉杉控股承诺提供“兜底”,双方约定到期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目前,合同期限已过,厚扬投资称杉杉控股已经违约,未按约支付该笔投资约定的回购款。 而杉杉控股方面则是另一种说法,杉杉控股方面于2017年12月底已率先将厚扬投资起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在起诉书中称厚扬投资违约,无故不配合变更工商登记事项。 这笔看似简单的投资变成了罗生门事件。 经济观察报记者联系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郑永刚,1月10日,郑永刚最初告知其对该项目情况并不了解详情,称该业务“到不了我这里”,相关公司业务的职责并不归杉杉控股直接管理。 5亿元投资始末 1月6日,厚扬投资负责人在北京召开了小型的媒体沟通会,称其一笔5亿元的投资出现巨大风险,并指责该笔投资的“兜底”方杉杉控股违约不履行回购义务。 这笔总金额5亿元的投资源于厚扬投资与杉杉控股于2016年9月签订的一份《基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约定由厚扬投资出资认购于2016年10月设立的宁波厚扬载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扬载弘”或“该基金”),认购该基金28.59%的合伙份额。厚扬投资方面称,其实际出资5亿元投资于该基金。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得知,厚扬载弘有两个出资人,除了厚扬投资旗下的主体出资外,另外的出资人是杭州泓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两个自然人。厚扬弘载对外仅投资了一个项目,即儒意欣欣影业,其持有儒意欣欣影业49%的股份。 厚扬载弘当时购买的该部分股权系从上市公司天神娱乐购买。天神娱乐曾于2016年7月12日发布公告转让其持有的儒意欣欣影业49%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6.17亿元,对应儒意欣欣影业估值为33亿元。 对于厚扬投资在厚扬弘载中的出资,双方约定了这笔投资在2017年12月31日前杉杉控股有权在自行决定的时间回购,但以按协议支付对价为前提,并且要确保变更手续顺利完成。12月31日后,厚扬投资有权利但无义务要求回购。从交易结构来看,该交易本质上有类借款的性质,在2017年12月31日前,杉杉控股可通过支付给厚扬投资约定收益的方式回购该股权,该股权在此期间的增值由杉杉控股享有。 接近这一投资的一位人士称,杉杉控股方面当时主导投资于儒意欣欣影业时,是看中了该资产的质量,有意通过资本运作将该公司装入上市公司体内。儒意欣欣影业是业内知名影视公司,出品了众多知名影视作品,如《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老男孩猛龙过江》、《小时代》、《北平无战事》、《琅琊榜》、《铁齿铜牙纪晓岚4》、《芈月传》等。 但监管层也在去年不断收紧了影视等公司在A股市场进行资本运作的空间。2016年年中开始,证监会开始收紧对游戏、影视等行业并购重组的监管标准,遵从“一事一议”原则。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再融资新规,旨在抑制目前金融市场过度融资、募集资金脱实向虚的现象。“政策变化打乱了杉杉控股方面的计划,儒意欣欣影业的资本运作并没有按照预期的时间进度发展。”上述人士称。 违约争议 “我们看中了杉杉控股的实力和担保能力,因此做出了这个投资决策。”厚扬投资合伙人刘贵进称。 不过,还没有到2017年12月31日这一天,争议就已经爆发。 2017年12月26日,厚扬投资收到了杉杉控股方面寄来的函件,要求厚扬投资将其持有的上述基金的合伙份额变更登记到杉杉控股指定的第三方柯利明的名下。柯利明系儒意欣欣影业的法人代表。 “没有提回购价款支付的问题,只是要求我们变更工商登记,甚至被指定的第三方柯利明我们也无任何详细联系信息,我们觉得非常奇怪,于是收到该函件后当天便登门去杉杉控股方面沟通。”刘贵进称,“但沟通未果,杉杉控股方面一度拒绝接收我们的回函。” 按照刘贵进的说法,令他感到诧异的是,就在其担心杉杉控股是否会到期履行回购义务时,杉杉控股的诉状便已飘然而至。 厚扬投资于12月29日收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起诉书》和《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以下简称《应诉通知书》),起诉者正是杉杉控股。 杉杉控股在《民事起诉书》中所述,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其有权在自行决定的时间从厚扬投资处取得上述基金合伙份额或指定第三人取得,并称已于2017年12月21日向厚扬投资发函要求其履约变更投资基金合伙份额的义务,但厚扬投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归还投资基金合伙份额的义务,拒绝依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此称厚扬投资方面违约。 厚扬投资方面则否认杉杉控股方面的陈述,称对方“完全是在虚构事实”,并质疑杉杉控股是在“恶意滥用诉权”。 刘贵进称,首先,杉杉控股方面并没有于起诉书中所述的2017年12月21日向厚扬投资发函,厚扬投资是12月26日收到的函件,并且函件寄出的时间是12月25日。厚扬投资方面向记者提供的一份EMS快递单据显示,这封寄件人为“杉杉控股”的快递寄出日期确为12月25日。 其次,厚扬投资否认了其拒绝履约,拒不归还投资基金份额的说法。“我们不仅在收到函件当天当面去找杉杉控股时表达了愿配合的态度,我们在此前给杉杉控股发的函件也明确了同样的态度,我们早就提出了希望杉杉控股能到期履约回购该份额。”刘贵进称。 “感觉对方就是早就已经在诉讼了,根本没想过等我们回函。”刘贵进表示。厚扬投资认为杉杉在协议到期时不但不履行义务、没有支付一分钱款项,反而“以经不起推敲的理由率先起诉”。 立案争议 而对于诉讼本身,亦存有较大争议。 12月29日,即在厚扬投资收到杉杉控股发来函件的第二天,厚扬投资收到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前述《民事起诉书》和《应诉通知书》,根据该《应诉通知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该案例。 其中的一个细节也让厚扬投资的合伙人们都感到不解。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落款日期为2017年12月25日,而杉杉控股的《民事起诉书》落款时间为12月26日,两者相差一天,厚扬投资方面提出的质疑认为该案件“是否存在先受理后诉讼的情况”。 而另一个争议点在于该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厚扬投资方面提出,首先,根据《合作协议》所约定,“如各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北京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理应先仲裁再走诉讼。此外,即便诉讼,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亦无管辖权,而应该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厚扬投资方面的代理律师沈岱青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该案件当事人至少有一方不在浙江,且涉诉金额超过3亿元,因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管辖权。 “我们与主审法官也在沟通此事,法院方面提出,杉杉控股虽注册在上海,但实际经营地点是在浙江,厚扬投资注册地是在浙江,因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还没定论。但我们提出的意见是,若按照实际经营地认定的话,厚扬投资虽注册地在浙江,但实际经营地点在上海,所以无论是以注册地还是实际经营地,我们双方中都至少有一方不在浙江。”沈岱青称。 记者致电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该案件的主审法官徐京波,他回应称:“对于被告方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我们现在正在按照流程审查中,现在还没有确切的结论。” 而对于为何会出现“受理时间在前,起诉时间在后”的问题,徐京波称“可能是书记员把时间搞错了”。 记者向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郑永刚致电和发送短信,1月10日,郑永刚短信回应称,其对该案件情况并不了解详情,该业务“到不了我这里”,相关公司业务的职责并不归杉杉控股直接管理,“刚刚我向他们问过此事,他们报告昨天已经达成友好协议”。 不过,厚扬投资方面则向经济观察报记者告知,杉杉控股方面并未和他们有过详细沟通,“达成友好协议”更是无从谈起。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比特币监管 “内紧外松” 多处 “矿场” 已停机 年初以来,一场针对比特币矿场的监管活动正在多地陆续推开,这显示了目前中国监管层正在以一种更加“内紧外松”的策略对待虚拟货币中的监管难题。 目前中国多个省份,特别是比特币矿场集中的四川地区已经在清查中,清查工作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领导工作小组牵头。一位四川地区的比特币矿主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该地的一些矿场已经进入停机的状态,正在等待政府的下一步监管政策。 这一政策在各地的推动步调有所区别。山东、江苏省内两城市地方金融办相关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目前,两地均未接到相关的通知。其中一位地方金融办人士表示,此次清理主要是针对中、西部一些矿场集中的区域。 一位知情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对于比特币矿池的监管,早在2017年9月ICO政策落地时就已经进入了监管层的视野中。该人士同时表示,目前监管层对于比特币采取了“内紧外松”的监管策略,对于矿场的监管只是整个监管链条中的一环。 经济观察报也从三个独立信源处了解到,目前包括湖南、黑龙江、河北、广东等多个省均出现了对涉及虚拟货币投资、虚拟货币矿机投资银行账户的冻结,其中两地已知的冻结总金额超过6亿元。 目前,全球70%的比特币矿池算力集中在中国,对于比特币矿场监管政策的趋严,预计将会对比特币挖矿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1月12日,全球第四大比特币矿池ViaBTC发布公告,其中表示“由于政策原因,国内矿场资源十分紧张,部分与ViaBTC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比特币矿场甚至面临关闭的危机,矿池的云合约维护成本也突然骤增。因此将一款矿机的管理费由6%临时调整至50%。 一位比特币矿主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政策的落地还在延续之中,预计未来影响将会逐步放大,因此,一些大型矿场已经开始在海外布局。但是中小型矿场,“出海”的成本恐难以负担。“无论是资金层面,或者资源层面,‘出海’对于我们而言,并非一个可选择的道路”,该矿主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矿场迎来监管潮 2018年年初,一份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互金整治办”)牵头的文件陆续下发至各地的金融办。在这份文件中提及要积极引导辖内企业退出“挖矿”业务,并要求各地统计从事“挖矿”企业有关情况,其中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营收情况、享受优惠情况等,自此始,一些省份对于比特币矿场的监管开始日益趋严。 比特币“挖矿”实际上是对比特币交易“打包”的过程,一定量的比特币交易需要进行打包,成为一个区块,在被确认后,与此前的区块进行链接,形成所谓的“区块链”。在这个过程中,负责打包的“矿主”可以获得系统产生的比特币奖励,这也是比特币“发行”的过程。 由于有奖励的存在,会形成对于“打包权”的竞争。竞争采用了工作量证明机制,其中决定性因素是计算能力。在比特币挖矿设备趋于标准化的情况下,增加算力投入的主要渠道是投放更多的“挖矿”机器,因此动辄上千台的大型矿场不断出现。这些矿场需要大量电力,因此多部署在中国四川、内蒙、云南等电力丰富的区域。 一位比特币矿主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自2017年比特币价格开始攀升以来,矿场成为了一项高利润行业,一台矿机一天可以产生200元以上的净利润,因此比特币矿场的数量开始不断增加。 在监管政策逐渐推进的过程中,某些矿主已经感觉到了“恐慌”。一位四川地区的比特币矿主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在近期已经由政府部门来了解情况,为了应对检查,一些矿主已经关停了自己的矿场。 电力“原罪” 由于比特币“挖矿”的难度会随着整体网络算力投入的增加而增加,因此这种正相关关系会导致各家矿场持续投入巨大的算力。 算力的投入意味着电力耗费的不断增加,实际上,电力成本也已经成为比特币矿场的主要成本。根据行业网站Digiconomist的数据显示,挖矿产业已经占全球电力消耗总量的0.17%。 巨大的耗电量成为了监管关注的原因之一,在下发各地金融办的文件中,即提及目前存在的一些生产“虚拟货币”的所谓挖矿企业,在消耗大量资源的同时,也助长了“虚拟货币”投机炒作之风。 上述矿主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由于挖矿需要耗费大量电力,因此获得更廉价的电力成为了比特币矿场运营的核心所在。鉴于此,一些矿场布局在了电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甚至有矿场依托建立在水电站或者火电站的附近。 “有些矿场在入驻的时候获得了地方政府提供的优惠条件,相当于招商引资的项目。他们往往会以大数据中心的名义进行建设,然后享受一些电力方面的优惠政策”,该矿主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根据经济观察报此前采访的信息,有一些矿场为了节省成本,用了一些非正常渠道的“廉价电”——电力产生后,会统一输送入国家电网,再由国家电网进行分配,但这些矿场会绕开国家电网,直接与一些水电站、火电站进行协议,以极低的价格使用电力。 “比如一些矿场有1万台矿机,其中5000台用正规的国家电网价,工业用电是1元左右;另外5000台就用一些协议电,价格可能只有3毛左右,整个成本就会降低。”此前,一位矿主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这些协议让一部分电厂选择优先供应比特币矿场,从而导致入冬后一些居民用电不足的问题暴露。 “内紧外松”的监管链 进入2018年,多个针对比特币市场的监管消息不断传出,其真实性也各有不同,这些传言涉及比特币场外交易、比特币矿场等各个领域。 一位知情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目前监管层对于比特币监管采用了一种“内紧外松”的策略,尽管在2017年9月监管政策落地后,在新一轮的币价上涨潮中,监管层始终没有动作,但是对于这一市场,监管层一直保持着关注和警惕。 在对比特币矿场监管的同时,经济观察报也从多处信源获悉,2018年年初以来,黑龙江、湖南、河北、广东等多个省份均出现了比特币场外交易、比特币矿机交易相关联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一位刚刚进入比特币投资领域的人士在第一天购买了比特币后,第二天账户即被冻结。 2017年12月初,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曾经发布了一份比特币场外交易监控报告,这份报告中提及自10月来,比特币场外交易平台加速上线,其中一些平台“通过打通C2C场外交易与币币场内交易资金账户之间的虚拟划转通道,部分该类平台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人民币与比特币的变相场内交易。”而按照2017年9月,由央行等部门颁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曾经明确表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 上述知情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此次对于比特币矿场的监管也是对于比特币监管中的一环。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目前对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手段较多的运用了“堵”的方式,但是鉴于虚拟货币本身的特性,“堵”的方式在长期恐难有较好的效果,因此黄震认为,下一步应该采用“疏导”的方式,比如建立中国自己的数字货币体系。 2017年7月,央行挂牌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所”,用以从事数字货币的技术和应用可能。该所所长姚前曾经在多个场合提及数字货币理念,他将数字货币分为“(类)私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并提及“货币的数字化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动态的、不断演进的东西。有些属性有可能我们看得很清楚,还有一些属性很可能现在还没有完全看清楚,还需要完全展开,这就是我的破题。”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股价下跌,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这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并不鲜见,而今警报频发的股票质押市场迎来了最强监管。 1月12日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结算,多个监管部门共同发布了有关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主要从服务实体经济、去杠杆、分类监管等方面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全面监管,包括明确融入方单笔交易金额,确定股票质押率上限,细化风控要求建立黑名单制度等。 先来敲黑板看重点,看看此次新规有哪些重要变化: 1、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2、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3、证券公司需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加强专户管理的可操作性。证券公司发现资金用途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督促融入方采取改正措施。 4、允许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作为融入方,支持创业创新。 5、强化证券公司尽职调查要求。细化尽职调查流程、人员、报告等内容,加强业务风险的事前控制。 6、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即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分类评价结果为B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分类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对坏账减值进行计提。 7、证券公司应当对部分融入方严重违规或违约的行为记入黑名单,并通过协会向行业披露黑名单信息,同时要求对记入黑名单的融入方,证券公司在披露的日期起1年内,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8、证券公司不得有虚假宣传、为客户不正当交易行为提供便利、占用其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九项禁止性行为。 9、证券公司充分揭示业务风险,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强化管理人责任。证券公司不得通过交易为本公司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服务。 10、采用“新老划断”原则,相关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新规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实施。 “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全面升级。”有券商人士指出,目前市场上大部分股票质押比例符合监管要求,新规对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强化了券商在业务流程中的主体责任,实现业务事前(业务资格、尽职调查等)、事中(资金流向、风控指标等)、事后(黑名单制度等)的全面监管。过去一年,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增长较快,此次新规促使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需求端将有所回落,因设定了过渡期安排,对市场的流动性冲击有限。 1 单票整体质押比例规定有变化 第一个重点,是此次股票质押业务新规最引人注意的要算是对于风险的防控方面,不仅规定了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还明确单只A股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 然而,过去券商给出的股票质押率上限一般不超过50%。据统计,目前A股上市公司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的有123家,而质押比例在40%至50%之间的有180家。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上市公司股东常用的一种融资方式,即以其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按一定质押率进行融资。沪深交易所2013年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规定后,原本冷门的股票质押业务增长迅速,融资规模在2016年8月首次超过1万亿元,并在2016年年底超过1.28万亿元,全年增长81.18%。 规模迅速扩大的背景下,2017年以来频频拉响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爆仓”警报颇为引人关注。2017年7月,洲际油气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广西正和质押给长江证券(7.92 -0.63%,诊股)的8680万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3.83%),因触及平仓线被资金提供方平安银行强制平仓,质押股票将在6个月内被减持。这成为了2017年年内首家控股股东因股权质押爆仓而被强平的上市公司,首此消息影响,上市公司第二日的股价下跌超过7%。 从发布的股票质押新规来看,监管层已经注意到个中风险。 “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的规定可能会对市场影响最大。”一位券商人士指出,现行条例中指出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率,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此次修订则是,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质押率上限进行调整,压缩了加杠杆的空间,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 2 对质押股票动态管理、差异化管理 新规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综合考虑融入方资质、质押股票种类、交易期限、近期价格涨跌幅、估值情况、流动性情况、所属上市公司的行业基本面等因素,对具体项目的质押股票质押率进行动态管理。对同一质押股票质押率进行差异化管理。以有限售条件股票作为质押股票的,原则上质押率应当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股票的质押率;交易期限较长的质押股票,原则上质押率应当低于同等条件下交易期限较短的质押股票的质押率。 上述人士指出,这是一系列“去杠杆”政策的延续,避免部分市场资金“脱实向虚”,防止通过一些资本运作扰乱实体经济信心,保持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这也有利于市场做好风险管理和监管层对市场风险的整体监控。 此外,规则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对股票质押回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同时还应建立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股票质押回购与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隔离。 当质押股票存在“质押股票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质押股票近期涨幅或市盈率较高;质押股票的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与其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比例合计较高;质押股票对应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质押股票对应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时,证券公司应当审慎评估质押该股票的风险。 3 分类监管,A类券商业务上升空间更大 现行规则在风险控制指标规定中,规定券商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本次征求意见稿显著下调了券商融出资金余额(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并且要求按照券商分类评级进行差异化监管: 即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 分类评价结果为B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 分类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对坏账减值进行计提。 从2017年半年报的统计数据来看,上市券商以自有资金参与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均符合新的净资本比例监管要求。 上述券商人士指出,从存量业务和未来发展空间来看,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对券商业务影响相对较为有限,同时上市券商相对而言整体资本实力及评级较好,将业务规模与公司净资本及监管评级相挂钩也会有利于资本实力强、分类评级结果较好的大型券商提高市场集中度,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券商未来的市场份额将会得到提升。 另外,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行业披露记入黑名单的相关融入方的记录信息,其中被计入黑名单的行为包括: 一、融入方存在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购回,且经催缴超过90个自然日仍未能购回的行为,证券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行业披露黑名单信息; 二、融入方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使用融入资金且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期限改正的行为,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协议约定改正期限到期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行业披露黑名单信息; 三、证监会或协会规定的其他应当记入黑名单的行为。对记入黑名单的融入方,证券公司在披露的日期起1年内,不得向其提供融资。证券公司未按照本指引准确记录黑名单信息的,协会将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关处理。 证券公司也不得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存在下述九类行为: 一、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二、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从事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三、占用其他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资金交收; 四、以自有资金向本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 五、允许未在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中作出明确约定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六、未经资产委托人同意,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融出资金,供融入方购回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交易; 七、利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商业贿赂或者利益输送; 八、在未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开展或变相开展股票质押融资;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规采取了“新老划断”,政策给予了两个月的过渡期,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实施,并仅适用于实施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上述人士指出,新规不影响已有存量合约,目前未解押交易参考市值达到1.76万亿,将在合同期满后陆续到期,不会提前集中了结,多为滚续到期,有较大的缓冲空间,缓解了市场压力。 4 两方面规定融入方资金用途,小额质押行不通 为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新规规范融入方资质、资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额和初始质押标的范围,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淘汰类产业、新股申购或买入股票。 一方面,股权质押不得用于新股申购也直接冲击部分券商的互联网证券业态。此前有部分券商开展小额质押业务,以此作为发展互联网证券的主要抓手,也有不少投资者在两融之余,借用小额质押的方式加杠杆去打新股或者买股票,由此将杠杆投资标的扩展到了两融标的之外。 此次新规规范了融入方的资质、最低交易金额等事项,小额质押的套路将再也行不通。具体而言,新规设置了融资金额门槛,明确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 另一方面,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基金、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投基金除外。 上述规则直接限制了非生产经营性融资需求,引导资金流向实体,金融监管一直以来强调的引导资金脱虚向实进一步得到体现,聚焦了金融服务实体的定位,防风险去杠杆,将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新规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融入方持续管理制度,在待购回期间采取实地调研、现场访谈、电话访谈、邮件访谈、委托调研等多种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融入方进行回访,了解可能影响融入方偿还能力的有关因素,对其偿还能力进行评估跟踪。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待购回初始交易金额、风险大小等因素对融入方进行分类持续管理。 并且,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协议中与融入方明确约定融入资金用途,将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融入方在证券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明确约定融入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采取切实措施对融入方融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融入方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或业务协议约定使用的,证券公司应当督促融入方按照业务约定的期限改正,未改正前不得继续向融入方融出资金;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期限改正的,应当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IPO排队企业困扰已久的“三类股东”问题终成历史! 1月12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首次公开提出了“三类股东”的四大审核口径,首次明确了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 一是基于证券法、公司法和IPO办法的基本要求,公司的稳定性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明确性是基本条件,为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稳定性、确保控股股东履行诚信义务,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 二是鉴于目前管理部门对资管业务正在规范过程中,为确保“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要求其已经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 三是为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防控潜在风险,从严监管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投资主体,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并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 四是为确保能够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三类股东”对其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 IPO“三类股东”四大审核口径 2016年以来,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数量逐步增多,部分企业出现了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鉴于“三类股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存在层层嵌套和高杠杆,以及股东身份不透明、无法穿透等问题,在IPO发行审核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此前,部分在审企业对“三类股东”采取了主动清理的办法。 常德鹏表示,考虑到“三类股东”问题不仅涉及到IPO监管政策,还涉及到新三板发展问题,证监会对“三类股东”问题的处理非常慎重,经反复研究论证,近期明确了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携“三类股东”上会的IPO排队企业需满足四大条件: 1. 三类股东不能成为IPO排队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 2. 三类股东不能存在杠杆、分级、嵌套,要求需纳入金融监管。 3. 层层穿透,中介机构对利益相关人在“三类股东”的持有权益方面进行核查。 4. 明确存续期以及续期的安排。 “三类股东问题的制度安排构成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北方一家上市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三类股东”问题得以解决,这是新三板市场的重大利好政策。 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团队首席分析师诸海滨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近期市场对“三类股东”问题的关注度持续上升,监管部门首次公开提出“三类股东”的解决原则,市场核心问题得反馈,有助于稳定市场信心。“三类股东”问题的解决是打通三板当前“症结”的良方。 “另外在1月15日新三板将实行新交易规则之前,明确‘三类股东’问题或反映其对于新三板市场关注度持续提升。”诸海滨认为,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监管三原则中提及“三类股东”的合法合规红线: 1、实际控制人不得为“三类股东”。 2、需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3、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主体要严监管。 这三条为拥有合法“三类股东”的企业未来IPO道路扫清了障碍,或许不远将来会看到此类企业的“成功过会”。 针对监管部门要求“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诸海滨认为,整改方案”中核心难点在于“存续期”和“穿透披露”的执行细则,对现有产品存有一定困难:除了合规性的三原则外,对于目前新三板多数的“三类股东”而言,市场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整改原则”中“存续期限”和“穿透披露”两大原则的细节。 “明确三类股东存续期限”属首次提及,特别是存续期限需考虑上市后解禁和前期的整改时间,假设按照过会后到发行之间的期限再加上首发之后限售股12个月的限售期,可能“三类股东”最终实现退出还需一年半左右,这对当前多数期限较短的“三类股东”产品都存在挑战。另外“穿透式披露”尽管目前市场也普遍认可这一原则,但具体穿透的细节或将决定实际操作的难易性,未来都亟待具体细节的明确。未来新设立的“三类产品”预计将按照上述监管规则进行设立,将避免再出现这类问题。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三类股东审核监管政策明确)让现在排队申报的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特别是其中的新三板企业,有了明确的答案。这就让有IPO想法的企业能够判断定增或者交易各投资者选择决策得以充分的准备。总体而言有利于A股IPO的审慎风控,也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市场上不合格、不规范的投资主体可能面临更全面的清理监管。 数十家携三类股东IPO企业将上会 根据choice数据统计,目前新三板市场中有556家企业中存在“三类股东”,做市转让企业数量占据40%。三类产品中以资产管理计划居多。目前拟IPO公司中有近100家公司存在“三类股东”,82家新三板公司处于上市辅导期,另有17家公司已经申报IPO处于排队阶段。 证监会明确三类股东的审核口径后,将会有更多携三类股东的新三板挂牌公司IPO申请上发审会,新三板“集邮党”迎来重大利好。而投行人士普遍关心的问题是,新一届发审委审核从严、通过率较低的情况下,哪家含有三类股东的新三板企业能率先“过会”?情况也许不容乐观。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ofo被曝订单较峰值跌六成 账户现金仅能支撑一个月) 1月12日消息,一位接近ofo内部人士对腾讯《一线》透露,从本周开始,ofo公司账户上的可用资金仅剩下不到6亿人民币,若按照ofo每月4—5亿元的人员工资和运维等支出、以及持续流出的押金计算,ofo手上的现金仅能支撑一个月。 该人士还称,每月10日是ofo公司发薪日,1月10日当天,ofo在为员工和兼职劳务工人发完工资后,账目上的现金仅剩下不到6亿人民币。与之相对应的是,ofo至今仍欠供应商约25亿元人民币,亏空押金总额约30亿。 单量方面,目前ofo的日订单已降为1000万单左右,相比其去年10月公布的3200万峰值下跌60%。而根据ofo官方公布,其在全球市场上投放的单车总量超过1000万辆,若按此计算,目前ofo的每车平均日订单约为一单。 此前,《财新周刊》曾报道称,ofo用超过30亿元的用户押金支付了供应商货款。该报道还指出,截止2017年12月1日,ofo账面包括押金在内的可动用现金仅剩下3.5亿元。 对此,ofo回应称该报道使用匿名信源,未经多方核实,没有对企业进行采访,有失财新坚持的新闻专业主义水准。不过,该公司并未正面回应用户押金问题。 自去年8月底开始,多家规模靠前的共享单车企业都相继出现用户押金难退的问题,此后,小鸣单车、酷骑单车和小蓝单车均被曝出资金链出现重大问题。 一家位于天津王庆坨的供应链厂商在接受腾讯《深网》采访时曾表示,近几个月来,共享单车厂商的账期普遍有所拉长,“一家友商,在年中某单车企业刚宣布融资时去要账,对方还给的比较爽快,但仅仅一个多月后再去,就开始拖了”。这在他看来,共享单车企业应该是烧钱太快,使得自身的资金越来越周转不灵。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2017年末,苹果的日子并不太好过,新推出的万元机型没有想象中的火爆销量,iPhone 8甚至还一度跌破了“发行价”。 但是2018年1月10日,笼罩在“降速门”阴影下的苹果却“一炮炸响”了! 当地时间9日下午,据Swiss Info网站报道,位于瑞士苏黎世车站大街(又称“班霍夫大街”,Bahnh of strasse)的苹果商店内,一台iPhone手机突然发生电池爆炸,造成1位苹果技术员工受伤,7人因吸入有害气体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车站大街苹果店 (图片来源:苹果官网) 每经小编注意到,苏黎世的车站大街是欧洲最长的购物大道,也是世界上最昂贵的购物大道之一,与纽约第五大道齐名。8年前苹果在这里开店时,还曾在欧洲轰动一时。 ▲苏黎世车站大街的一端(图片来源:维基百科/ShiZhao) 截至北京时间10日晚21点,苹果公司尚未对此事做出任何回应,苏黎世店方和警方均未透露出事的手机到底是哪一款机型。 每经小编注意到,iPhone手机在去年曾被曝光过多起“爆裂”事件,虽然手机没有发生爆炸,但网友反映刚到货的手机表壳发生破裂,原因是被弯曲变形的电池给撑破了。 iPhone电池爆炸,1人受伤7人入院 本周二(9日),瑞士苏黎世的车站大街上,苹果专卖店内传来了爆炸声,店内员工和顾客总计约50人立刻被疏散。 ▲国外媒体报道此事 根据苏黎世市政当局发布的情况说明,当时一台过热发烫的iPhone手机装置没有任何预警信号就发生爆炸,一位正在修理这台手机的维修师傅因此受伤。 在手机起火后,店内有人打电话叫来消防人员,苏黎世市政当局也派出救护车、紧急车辆和消防车队前往现场。 在相关部门的指挥下,店内总共约50名人员安全有序地疏散,但有7人因为吸入爆炸后产生的有害气体,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没有人伤势过重,店内也无重大经济损失。 随后苏黎世警方也赞扬了店内工作人员的应急反应。在爆炸发生后,几位店员迅速找来沙子覆盖起火区域,不仅迅速掐灭了火源,也减少了有毒气体的扩散。 ▲发生本次事件的苹果店 图片来源:Google Earth街景 但是每经小编注意到,目前事故的成因尚不清楚,苏黎世警方也没有透露出事的iPhone手机是哪一款机型。截至发稿前,苹果公司尚未对此事件作出表态。 一些国外科技网站报道,某家中国新能源电池制造企业可能是涉事手机电池的制造方,并且该企业还曾为三星“爆炸门”中的涉及到的Galaxy Note 7手机供应电池。但是这些报道未能得到权威媒体证实。 不过,事件的起因有望在接下来水落石出,苏黎世法医机构表示,将在未来几天发布涉事手机的检测报告。 iPhone去年曾爆出“爆裂门” 每经小编注意到,尽管iPhone手机出现爆炸事件让人可能有些意外,但是早前iPhone 8的手机电池就曾出现过令人担忧的质量问题。 去年9月24日,一位日本网友在推特po出几张照片显示,他刚拿到手拆封的iPhone 8 Plus手机就破裂分成了两半,原因是手机电池弯曲变形,撑爆了手机屏幕。 无独有偶,中国台湾地区一位购买了64GB内存版本iPhone 8 Plus手机的女生也向媒体透露,自己的手机没用几天就也发生了类似的屏幕裂开的情况,当时她只不过才充电了5分钟而已。 ▲中国台湾地区东森新闻报道 据The Verge网站统计,截至2017年10月6日,全球各地共有十几起用户爆料新款iPhone手机发生屏幕爆裂的事件,其中6起得到了当地媒体的核查证实。 这些情况在当时也引起了苹果公司的高度重视,该公司发表声明称,“我们一定会调查清楚发生问题的原因。” 研究机构Cairn Energy Research的执行总监杰夫在当时表示,尚不清楚这6起爆裂事件是各自偶然发生的单独事件,还是昭示着苹果手机的电池质量或者整机设计有着更严重的问题。 每经小编注意到,各家手机厂商为了满足用户高容量、充电快的要求,纷纷采用锂离子电池(Lithium-ion battery)。这种电池材料储存能量的性能更高,但是电池发生短路引发起火爆炸的风险也就更大。特别是手机厂商纷纷试图将电池续航能力推向极限,更增大了电池爆炸的隐患。 杰夫表示说: “电池发生弯曲就是爆炸起火的前兆,当然真正发生爆炸的概率也不算很高。 比如三星在爆炸门发生之前,可能已经有几百起电池变形弯曲的事故了。” 此外也有专家认为,电池爆炸的罪魁祸首不一定是电池供应商,有时候整体机型的设计也会影响电池功能的稳定性。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