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曾经的私募巨头,九鼎集团停牌超过1000天,3月27日复牌。股价收盘暴跌49.93%,收报于3.42元。 有市场人士认为,即便控股股东要增持10亿元,也改变不了九鼎集团股价遭遇腰斩的命运。九鼎集团会成为中科招商第二吗?九泰基金、建信旗下子公司和新华基金在2015年参与百亿定增计划的投资人到底会亏多少? 1、负面消息不断 停牌三年之久,负面消息接连不断。临近复牌,九鼎集团被立案调查,千亿市值被高估等负面消息不断,虽然其2017年业绩快报利好,但仍挡不住坏消息纷沓而至。等待投资者的可能不是涨停,而是股价被腰斩。 如果不幸与中科招商一样,九鼎集团股价可能也会跌掉近七成。中科招商当初的市值从1300亿蒸发至66.1亿元,其部分参与定增的股东当时定增价格为18元每股(后复权为3元每股),后来跌至0.61元每股,亏损近95%。而九鼎集团停牌前每股价格为6.83元(除权后),如果跌至2元附近,相当于跌掉71%。 据九鼎集团披露的业绩快报显示,公司在2017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9.4亿元,同比增长6.12%;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亿元,同比增长27.48%。 此外,九鼎系目前也在进行一系列清仓式减持计划完成了资金回笼,但减持却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 诡异的腾挪资产计划也被否。九鼎集团在今年2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九泰基金25%股权、北京九信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信创新”)70%股权,以及九鼎集团自身持有的北京黑马自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黑马”)70%股权转让给九鼎投资,九鼎投资为九鼎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而转让上述3家公司股权交易价格为零元,且不附带其他条件。 而全国股转公司在2月7日对九鼎集团下发问询函,要求九鼎集团对此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以零对价转让前述股权的具体原因,是否损害了九鼎集团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做出回复。 对此,九泰基金相关负责人在回复《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证实,关于以上股权转让计划目前并未获得证监会批复。而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九泰基金股权转让计划已经被叫停。 2、定增基金或踩雷 复盘当天股价被腰斩,最受伤的可能要数那些停盘后参与定增的基金专户们。 九鼎集团停牌始于2015年6月8日,当时九鼎集团因下属子公司九鼎投资筹划重组且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重大事项而停牌,此后一停就跨了三个年头。 但是值得关注的一个点在于:2015年11月九鼎集团完成了一次百亿定增计划,正是这次定增将其市值推上新三板的顶峰,与中科招商等公司一样,成为了千亿市值的巨头公司。 时至今日,中科招商遭摘牌,定增九鼎集团的投资者们的美梦还能持续吗? 《国际金融报》记者梳理发现,九鼎集团2015年11月的定增计划公告中显示,该公司以20元/股的定增价格完成了新三板史上最大规模的百亿定增计划,共获得22家投资方的参与。增发后,九鼎集团的总股本达到55亿股,以公司停牌前每股18.63元的收盘价计算,公司的市值达到1024.65亿元(数据显示,目前总市值931亿元)。 百亿定增计划中,公募基金通过专户产品参与了不少。 九鼎公告表示,百亿定增计划共获得22家投资方支持,其中包括19个机构和3个自然人。其中,九泰基金3个资管计划共认购了6150万股,出资12.3亿元,九鼎集团的三家关联公司管理的资产共认购了24.95亿元股份,占到定增计划的1/4;建信基金旗下子公司建信资本也通过旗下四只基金定增了8.87亿元,认购了4436.4万股。 虽然专户投资信息披露不详细,但是根据九鼎集团2017年中报信息,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新华基金新三板汇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487亿股、九泰基金-九鼎投资定增分级8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34亿股。为什么建信资本的8.87亿元增资信息并未出现在前十大流通股东明细中,记者测算发现,建信资本旗下基金持有约1.2亿股,可能在流通股东中排名11位左右。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此前一直处于停牌中,基金专户投资者的损失根本无法查询,基金净值也无变化。如果复盘当天股价被腰斩,基金净值肯定也大跌,意味着很多专户投资者会寻找九鼎集团维权,他们的遭遇可能不亚于中科招商摘牌后投资者被血洗一样。当初定增1亿多的投资者最终本金亏至1000万元,维权也无济于事。” 在3月24日举行的投资者交流会上,在被问及“加杠杆的基金产品是否存在强制平仓风险时”,九鼎集团回答道:“参与公司2015年度定增的投资者中,有一些是有优先劣后架构的,但是到目前为止基本上所有产品的优先劣后都已经达成了解决方案,一般都是产品延期,或者劣后把优先的份额买过来,产品变成了平层产品。” 有分析人士称,即便没有退市或摘牌风险,但是股价下跌后,如果产品延期,短期内股价也不容易回升,专户们只能忍受继续被套的结局。 在被问及“部分投资者通过参与定增基金间接参与了九鼎集团公司股票,基金到期以后是直接在二级市场退出还是与公司签有其他协议从而场外退出?”时,九鼎集团回答:“所有定增基金的退出都是直接在二级市场退出。但据我们了解,这些基金一般不会在本次复牌后立即直接在二级市场减持,可能会后续择机再减持退出。” 3、控股股东10亿元增持计划扭转颓势难 就在利空消息不断时,九鼎集团控股股东九鼎控股或其关联方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为10亿元,增持价格不高于5元/股。这对九鼎摇摇欲坠的股价会有提振吗?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为了给投资者吃定心丸,3月26日九鼎集团宣布,将放弃做市交易方式,转为集合竞价方式。 根据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股票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函》,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3月27日起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变更前,股票转让方式仍采取做市转让方式。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这10亿元的增持可能有一定的“护盘”效果,但是这也不能阻挡九鼎估值过高的现状,接盘者也很有限。虽然有可能免于走上中科招商摘牌的道路,但是投资者被长期“套住”的风险依然居高不下。九鼎集团回复投资者称,“具体增持计划,要等到集团股票复牌以后择机开始。” 作为子公司,九泰基金对母公司依然有信心。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九泰基金表示: “鉴于九鼎集团的财务状况良好,作为子公司,九泰基金坚定地看好股东九鼎集团未来的发展,从长期来看,股票是称重机,代表了对于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对应;股价短期的涨跌我们一直认为是随即波动的,短期的走势很难有准确的判断,但就中长期而言,我们相信股价总是会跟价值趋于一致。” 该公司还表示,九泰基金与九鼎集团已建立健全了有效的风险隔离体系,同时,九鼎集团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承诺恪守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性和其受托业务的独立性,切实践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所以九泰基金并不受影响。 在被问及2016年九泰基金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总经理持股10%问题时,九泰基金表示,这一制度“证监会尚未回复批准”。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导读 最高法院这一判决以《票据法》第十条为基础,强调票据行为应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或基础关系,这将对金融圈早先流行的票据空转、票据清单交易或融资性贸易等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或抑制作用。 近期,一起借票据贴现偿还逾期贷款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判定为“通谋虚伪”,引起资管圈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在最近公开的(2017)最高法民终41号案中,认定当事人民生银行南昌分行与其他三家公司的票据交易活动“名为票据转让,实为借贷”,构成《民法总则》第146条“通谋虚伪”行为,应以实际借贷关系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表面合法的票据贴现、票据背书属于虚伪行为,应归于无效。 判决书显示,民生银行南昌分行与借款人等事先通谋,以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来实现化解不良(归还逾期贷款),借新还旧,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票据活动为各参与方的通谋虚伪行为,贴现银行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具有追索权。双方应当按照借款法律关系处理。 多位律师、银行资管人士表示,该案件是在金融纠纷中直接适用《民法总则》“通谋虚伪表示”制度的首个判例,对于以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来实现化解不良,具有警示作用。表明金融审判将不仅看表面法律关系,更多以穿透性实质认定,这对抽屉合同、阴阳合同等行为有警示意义。 用票据化解不良的“算盘” 该案已持续数年之久,涉及多家公司。包括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出票人、承兑人——江西省地方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有色金属公司”),江西正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正拓公司”),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某某;票据贴现申请人——上海红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红鹭”)。 判决书显示,2012年底,正拓公司对民生银行有7000余万元的逾期贷款无法归还。罗某某向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工作人员提出,由有色金属公司向上海红鹭购买阴极铜,以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支付货款;再由红鹭公司持该票据向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申请贴现,罗某某承诺会确保红鹭公司将所得贴现款用于归还正拓公司的逾期贷款。 2012年9月,民生银行南昌分行与有色金属公司、正拓公司签订协议,进行商业汇票贴现,由罗某某与其妻陶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有色金属公司向红鹭公司开具票面金额为1.1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罗某某等与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签订《担保合同》,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向红鹭公司支付1.04亿元贴现款。正拓公司所欠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的逾期贷款已用票据贴现款归还,其余贴现款亦被罗某某实际使用。 2013年6月,票据到期,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向有色金属公司账户扣收余款遭拒付。此后,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向出票人(承兑人)有色金属公司、贴现申请人红鹭公司多次催收,均遭拒。由此引发纠纷。此后,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有色金属公司、罗某某犯骗取贷款罪。 法院认定为通谋虚伪行为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纠纷的性质是什么,属于票据还是借贷行为;民生银行南昌分行是否是合法的票据权利人;红鹭公司应否对此笔贴现款承担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民生银行南昌分行与有色金属公司之间的实际法律关系应为借款关系,票据贴现只是双方商定的具体融资方式。本案票据活动是各方通谋虚伪行为,所涉民事行为无效。原因在于,本案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参与方明知票据项下无真实交易关系,但出于不同真实目的,相互合谋实施了该票据行为,属于通谋虚伪行为,所掩盖、隐藏的真实行为实际是借款。 根据2017年10月起施行的《民法总则》第14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最高法院确认,对本案通谋虚伪的票据活动所订立的《阴极铜购销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贴现宝合作协议》、《贴现申请书》、《担保合同》,均确认无效。民生银行南昌分行持有的票据在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应属有效票据;但该行明知出票人并不具有支付该票据项下款项能力的情况下,为其单笔授信了该票据票面金额的贴现额度,属于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情形,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北京初亭律所主任合伙人王飞鸿律师、合伙人王晓明律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本案中,最高法否认了票据贴现、票据背书的法律效力,银行不享有票据权利而仅对借款人享有借贷债权。这一变化,首先将影响该笔债权的利息、逾期罚息或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更重要的是,意味着银行丧失了票据追索权,不能向前手进行追索。在本案中,票据出票人(即债务人)濒临破产,实际上已经不具有履行能力,而银行又不能向票据前手追索,因此银行此项债权恐难以实现。 特别是,最高法院这一判决以《票据法》第十条为基础,强调票据行为应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或基础关系,这将对金融圈早先流行的票据空转、票据清单交易或融资性贸易等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或抑制作用。尽管票据具有无因性和流通性,但其仍应以真实的基础关系为前提。 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衔接配合 对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来说,该案的更大意义在于,最高法院对于金融纠纷案件的审判思路产生变化。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权利义务”,“要维护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推动、监督和维护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行政。强化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的衔接配合,推动形成统一完善的金融法治体系”。 有银行资管人士表示,该判决表明法院将按照实质认定,而不一定是表面的法律关系。 王晓明认为,最高法院以通谋虚伪表示制度认定“名为票据贴现,实为借贷”,这一点与正待落地的资管新规有异曲同工之效。 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资管业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已经发行的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 王晓明认为,通谋虚伪表示制度在于“去伪存真”,探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以此判断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穿透式监管”与通谋虚伪表示的立法目的基本相同,只不过是监管者和司法者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更加关注金融监管规定、政策,可能会更加频繁地参照适用监管规定,并以监管规定为标准来认定金融机构在纠纷案件中的过错大小和责任承担。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决不让“套路贷”蔓延! ——长清警方严厉打击以借贷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犯罪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经过一个多月的集中攻坚,成功打掉一个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的“套路贷”涉恶团伙,目前逮捕7人,取保候审11人,上网追逃1人。 该团伙未经批准、没有任何资质,假借“齐鲁私贷”、“齐鲁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侵害目标,通过各种“网贷”、“微贷”平台、校园广告、中介等等途径招揽有需求的大学生借款,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和不想让家人知道的特点,以个人民间借贷为幌子,以“行业规矩”、“借一押一”、“借一押二”等各种名目为由,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合同,非法获取“手续费”、“管理费”、“中介费”、“分期费”、“续期费”、“催收费”、“违约金”、“本金”、“增倍本金”等等名目繁多的金钱利益,过程中采取“制造借款人已取得借款假象”、“肆意认定违约”、“贷款平账清账”、“层层转贷”等方式,使用暴力、恐吓、威胁、要挟、侮辱、骚扰、“轰炸”通讯录、上门催收滋事等手段向大学生和其家人施压,达到非法索取巨额金钱的目的,对借款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有的债台高筑、有的举家搬迁、有的长期失联,更有甚者产生抑郁轻生念头。 该系列案的成功告破,有力地打击了以借贷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犯罪即“套路贷”这一新型犯罪的蔓延之势,维护了广大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校园安全。这是济南市对“套路贷”犯罪开打的第一战,是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体现! 本文图均为 济南公安微信公众号 图 大学生深陷“贷款门”不堪重负报警举报 2018年1月份以来,分局接到多起大学生因借贷被讨债引发的警情和举报,数名大学生受到“放贷公司”的催收侵害,有的大学生甚至不敢返校上学。对此,分局高度关注,郑宏局长要求刑警大队迅速调查,坚决依法打击。分管刑侦工作的王宪亮副局长立即组织刑警大队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 专案组一方面想方设法找到有关报警人详细了解案情经过,一方面由近及远与大学路派出所梳理了因放贷催收引发的警情和案件。经过工作,专案组发现多起警情和举报同时指向同一家“放贷公司”的多名人员。 被害人大学生张某因还不上第一家“公司”的借款,被第二家“齐鲁私贷”的嫌疑人刘某诱骗借款高利贷15000元,其中7402元用于偿还上家借款,剩余7598元被刘某以各种费用的名义扣留,另外每十天还息1500元,“先息后本”,直到还借本金15000元。张某在还了3000元之后因没有经济能力继续还款,又被嫌疑人刘某胁迫在第三家“公司”借款10000元,其中实际到手7000元,被刘某拿走6500元。因仍然还不上第二家的本金15000元,刘某又胁迫张某在第四家“公司”借款6000元,其中实际到手4000元,又被刘某拿走3500元。直至嫌疑人刘某向被害人张某家人催收。期间,因张某还不上第三家的本金,遭到第三家的人员催收殴打。 被害人大学生王某在“齐鲁私贷”实际借款10000元,被要求还款16000元,每半月还款8000元,分两次还清,结果被要求“借一押一”,打借条32000元,同时按第二次应还款日期打借条32000元,每次逾期按32000元催收。王某因第一次还款逾期被“齐鲁私贷”人员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被八名嫌疑人轮番殴打,最终被致轻伤害。 被害人大学生乔某因还不上“齐鲁私贷”的借款,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0余小时。 揭开盖子露出原形迅速厘清犯罪“套路” 虽然此类讨债警情表面上看似高利借贷纠纷,难以定性,难以将债务纠纷和违法犯罪剥离,之前也缺乏打击整治和诉讼审判的先例可循。专案组经过详细调查,认真研究、去伪存真,将每起个案用联系的观点进行分析综合,判断这是一个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以借贷为名、软硬兼施、牟取高额利益非法占有、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像这样的团伙隐藏在大学园区,高利放贷、恶意欺诈、暴力催收,不择手段攫取利益,严重危害着大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专案组根据前期调查的情况,于1月23日与法制部门充分研究,报请分局批准立案侦查。 为不使一人漏网、防止有关证据被转移,1月23日晚,刑警大队组织三十名警力,在大学路派出所的配合下,兵分三路对前期确定的嫌疑人办公地点和住处进行统一行动,当场传唤于某、齐某、刘某等11人,查获账本20余个、借款合同30余份,以及相关借款人信息200余条,又于次日传唤嫌疑人3名。专案组连夜组织审查,针对团伙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运营模式、如何放款、如何催收,尤其是放款催收过程中出现的诱骗、暴力、胁迫、侮辱、轰炸、限制人身自由等具体行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审查查证,发现该团伙成员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事实。1月24日,分局依法对于某、齐某、刘某等9人刑事拘留。 工作发现,于某、齐某因从事借贷业务相识,未经许可注册,于2016年5月在长清大学城常春藤小区合伙成立“齐鲁私贷”,共同出资、平分盈利,同时二人分别负责一个小团队,用老业务员带新业务员,招揽大学生借款,有较为固定的“业务流程”和“行业规矩”,分工明确,按比例提成。至2018年1月份,该“公司”内部成员达二十余人,并与其他放贷团伙和中介形成利益链条。该团伙以无抵押快速借款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胁迫逼债”等方式,非法占有借款大学生及其家人的钱财。 鉴于案情复杂,又是放贷领域的新型犯罪,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及时到分局指导侦办,并带来《上海市打击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违法犯罪(套路贷)工作手册》。于某、齐某团伙放款催收的“套路”就是上海“套路贷”的翻版,上海的打击经验为如何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有力参考。 深挖细查全面取证抽丝剥茧依法打击 经过梳理借款合同和借款人信息,专案组先期确定了五十余名借款大学生,决定从点到面,全面进行调查取证。案发时值大学放假期间,受害学生分布在全省各个地市,由于长期受到骚扰、恐吓,有的被害人不相信民警身份,害怕被嫌疑人打击报复,拒绝与民警联系,更不用说到公安机关配合提供证据。刑警大队张庆国大队长说:“学生们不信任不敢来,我们就走出去。” 2017年腊月十一,专案组追加警力兵分四路,赴全省十六个地市,历时半月查证被害人、证人材料100余份。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嫌疑人通过“轰炸”借款人通讯录,发送侮辱、诽谤内容短信给借款人的亲朋好友,毁坏借款人及家属名誉,有的则对被害人言语辱骂、殴打、非法拘禁。上门催收人员向威海、莱芜、德州等地的多名被害人家门、院墙上喷漆、大字涂写侮辱语言,用高音喇叭喊话损害被害人名声。于某、齐某等人团伙侵害对象中,有五名被害人因不堪催收压力,离家出走,有三户被害人举家搬迁。 为实现全链条有效打击,专案组又先后抓获并刑事拘留五人,集中警力分成抓捕组、审讯组、证据组、材料组等,深挖细查、抽丝剥茧,全方位查证,期间法制大队全程指导,检方提前介入,专案组多次与检法交流探讨、查证完善。 3月26日,检察院对该团伙中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的7人批准逮捕。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挽救学子群众满意扫黑除恶任重道远 “该案涉及的‘贷款公司’都有利益勾连,极容易形成借贷黑市,严重威胁在校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这一毒瘤必须连根拔起,彻底清除。”分局王宪亮副局长说。 1月30日,临沂市某被害人父母寄来感谢信,对民警诚心为民、主动办案,使其子得以摆脱放贷团伙的迫害表示衷心感谢——“感谢长清分局以极大地魄力和高素养的办案水准侦破复杂疑难案件,以极大的责任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7年8月24日,多部委联合发布“史上最严网贷新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网贷平台划出“十三条红线”,大量网贷平台相继停业、转型,但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套路贷”却规避法律,成为涉恶犯罪新形态。该案中“套路贷”在高校学生中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广大学生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拘禁、侮辱等索款手段已构成犯罪,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遏制“套路贷”,要事后打击,更要事前防范,往往防范重于打击,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在党中央大部制改革思路引领下,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严格监管;高校切实担负起安全防范教育责任,加强学校家庭互动,敦促家庭教育养成,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健康的消费观,提高学生对不法侵害的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社会、学校、家庭三方合力,根除“套路贷”滋生土壤。 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长清分局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对黑恶犯罪零容忍,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坚决依法打击黑恶霸痞势力嚣张气焰,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让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
(原标题:评论丨谁说“中国人愿意用隐私换便利”?) 在昨天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表示,“中国人对隐私问题的态度更开放,也相对来说没那么敏感。如果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就愿意这么做。当然我们也要遵循一些原则,如果这个数据能让用户受益,他们又愿意给我们用,我们就会去使用它的。我想这就是我们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基本标准。”此言一出,引起很多网友的关注和争论。为了方便,用户真的愿意用隐私为代价换取吗?到底是愿意还是无奈? 安装一个APP用户需要开放10多项权限许可 在山东济南工作的张敏下载了一款手电筒软件。在下载页,这款软件被标注为“官方、安全、MTC认证”,已被下载过1856万次。安装时张敏发现,该软件要求获得通讯录、拍摄照片和视频、录音、位置等10多项与之主要功能无关的权限。“只有手电筒照明功能,只使用摄像头即可,要通讯录这些无关的权限干嘛呢?”张敏对此表示质疑。 △图/新华视点 记者调查发现,张敏遇到的并非个别现象。如另一款下载量为1998万的手电筒软件,要求获得的权限竟然多达30项。 程序任性“越权” 用户无奈接受 有用户表示,“虽然知道这样做会泄露隐私,但为正常使用软件,不得不‘被同意’、 ‘被授权’。”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不少APP,你一旦装上,就几乎成了透明人,没有任何隐私可言。部分手机APP“越权”获取的用户信息,已成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之一,并由此衍生出规模庞大的“黑灰”产业链。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仅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网民因为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达915亿元。 在数据就是资源的当下,商家们想要抢占宝贵资源,是不是也得在保证用户隐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呢?谁来保护用户的隐私安全? 央视评论: 李彦宏这番话引发舆论反弹,并不意外。但百度选择在脸书焦头烂额、全世界眉头一紧之际说出这样的话,有点意外。而人们最害怕的,不是李彦宏往枪口上撞说了错话,而或许是他说了真心话,是科技巨头对用户核心利益的熟视无睹,成为一种脱口而出。 △图/视觉中国 在使用权面前 用户“不得不”让渡隐私权 中国的用户何曾不在意自己的隐私?当算法与大数据正以水银泻地一般进入各领域,无论算法推荐新闻、大数据消费,还是基于大数据的公共治理,大数据无处不在,也正给这个时代带来惊喜。但随之而来的也有隐私问题。算法推荐让新闻无比精准,也将个人阅读习惯完全记在账上;电商平台上稍作浏览,同类商品立马展现在其他网页,用户毫无隐私可言;疑似大数据杀熟案例相继曝光,数据巨头是不是要将消费者的剩余价值吃干榨尽?当大数据为时代精准画像,人们却仍在继续使用,这难免就有成为透明人的忧虑。 即使国内用户的习惯,恰如李彦宏所讲,为效率可以放弃隐私,但那并非他们“愿意”,而是“不得不”。随着各色电信诈骗曝光,网站撞库风险加剧,用户对于自己的隐私何尝没有清醒认识?但完全靠自己捂住隐私,非不为也,不能也。相对应的,一个垄断平台比谁都清楚,当“互联网+”重新界定生活方式,在各色长长的协议上,用户除了按下“同意”,其实别无选择。用户选择不断让渡隐私权、在使用权面前低头,除了“离不开”,无非是基于这样一种最后的信念:大公司至少比小公司靠谱,他们能够守护隐私,这对企业也有利。 △图/视觉中国 为大数据使用建立更完善的原则 信任绝不应该被辜负,焦虑应该被更妥善地回应。面对迭出的大数据负面新闻,科技巨头恰恰应挺在前面,以切实行动给人以信心。当然,仅仅表态依然不够,当数字规则远远落后于数字生活,当务之急是为大数据使用建立更完善的原则。 两会期间,就有委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法,对用户数据保护进行更清晰的定义,制定用户隐私信息保护“三原则”。这三原则其实也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因为无论是将数据信息视作用户个人资产,还是保障用户对数据使用的知情权、选择权,或是明确互联网公司对用户数据信息的安全责任,都将有力地提升用户的数据利益。事实也是如此,当人们的消费越来越多地体现为数字消费,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也应该从传统意义上的人身安全权、财产安全权向数据安全权拓展。 △图/视觉中国 立足互联网时代,数据已成为界定一个人网络属性的细胞,它早已不再是“身外之物”。脸书的危机足以表明,数据滥用将会带来不可控的后果,对数据的保护,再怎么用力都不为过。而要保障个人隐私权利,保证大数据不被异化,既需要监管部门尽快拿出强化隐私保护的互联网法则,也需要科技公司更有良知、更有担当,让大数据在善意的边界内蓬勃发展。这一点,脸书看起来似乎是懂了,百度也必须得懂。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记者日前在201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发展国际论坛上获悉:我国目前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数已增至18万架以上,预计2022年,农业生产和娱乐航拍领域或将率先实现初步的行业普及。 无人机给社会经济发展众多领域带来新的机遇的同时,也对传统航空监管体系提出了巨大挑战。民航局副局长李健在论坛上表示,当前,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电力、测绘、安防等领域的应用日益成熟,并成为推动航空领域创新和全面提升的新的动力源,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从隔离空域拓展到非隔离空域,并最终融入国家空域系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他强调,要加强以运行为核心的法规标准体系、以空域准入为原则的交通管理体系、以试验运行为基础的关键技术研发体系建设,主动作为,着力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持续、安全、健康发展。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今日,奥盖克(430395.OC)收到了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是因为董事长存在违法操作行为,公司也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具体包括:1.未如实披露董事长所持股票的代持情况;2.董事长违反股东限售承诺,公司未披露原因及措施;3.董事长利用公司账户收取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款,并以个人名义将该款项借给公司。 而在此之前,奥盖克也因巨额亏损的事情搞得公司问题重重,与主办券商安信证券的纠缠也是剪不断,理还乱。 01 因涉及违法事项 奥盖克收到青岛证监局处罚书 根据公告,奥盖克共涉及三条违法违规事项,都是2015年的"旧账"。 第一项违规,奥盖克未如实体现并披露王在军所持股票的代持情况。2015年5月至8月间,董事长王在军与109名投资者达成了代持协议,涉及出让股票权益729.7万股。但在股转系统公开发布的2015年年报中,该代持情况未加说明。 第二项违规,王在军转让股票行为违反了股东限售承诺,奥盖克未披露原因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截止至2015年5月1日,王在军持股2796万股,其中质押和冻结数量2696万股。王在军与速慧投资签订了协议约定出让所持股份,实际共拥有无权利限制及限售要求的股票仅有25万股。然而在实际转股过程中,因限售等原因,王在军通过借用他人账户、代持形式,实际出让股票权益行为已超过25万股限制。 第三项违规,违规占用资金。2015年5月至8月间,王在军利用奥盖克账户共收取投资者购买奥盖克股票款2180.2万元,王在军称该部分资金本为其本人出让奥盖克股票所得,随后借给奥盖克用于维持生产经营使用,为自己对公司提供的借款。奥盖克未对该部分借款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对此,青岛证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奥盖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二)对董事长王在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三)对董秘刘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02 奥盖克,不是在出问题,就是在出问题的路上 奥盖克是一家主营染料中间体和附产镁化工产品产销的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挂牌新三板。 从2015年起,奥盖克的问题就没停过。 2015年,受染料中间体市场的持续低迷的影响,公司发生了巨额亏损,拖延了很久才披露当年年报。在公布2015年年报后的第二天,就收到了主办券商的风险提示,而且由于亏损,2016年的督导费也没交。 2016年半年报继续难产,迟至2016年9月28日才披露。半年报披露没多久,又因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被主办券商安信证券提示了风险。 于是,奥盖克这家公司成功引起了青岛证监局的注意,也让作为主办券商的安信证券伤透了脑筋。 2016年12月15日,青岛证监局发了一份问询函,对奥盖克与个人间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奥盖克向个人发行股份的情况、奥盖克第一大股东王在军是否存在向个人转让股份及代持的情况等问题进行了问询。后经核查,发现确实存在异常行为。 2016年年报奥盖克又推迟了,这份报告发出后又被安信出具了风险提示。 2017年6月28日,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证监会相继对奥盖克及董事兼总经理进行立案调查。 今年1月29日,青岛证监局对奥盖克的主办券商安信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其在审阅新三板挂牌公司奥盖克2015年年报、2016年中报时,未履行审慎核查义务。 截至2017年上半年,奥盖克在册股东148名,实现营业收入5963.46万元,亏损53.67万元。 令青岛证监局和安信证券头疼的熊孩子,奥盖克未来会如何?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私募圈炸锅!中基协放大招:私募1年内被注销律师禁业3年 异常机构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今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同时推出私募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政策,引发业内极大关注,不少私募圈人士积极转发。 基金君总结一下,此次协会放出四个大招,规范自律监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一,对主动与投资者和解、积极解决问题的私募,不启动调查和处分; 第二,投诉未解决、有负面舆情、经营风险大的私募不予入会; 第三,异常经营机构需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四,私募管理人如果1年内被注销,相关的律所、律师将禁业3年,协会不再接受其出具的登记法律意见书。 第一、鼓励私募主动和解,将不启动调查和处分 协会表示,凡是能够主动说明情况或者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私募管理人,协会不启动调查,不采取纪律处分或不进一步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建议监管部门依法减免行政处罚。 解读:鼓励私募承担起资产管理人的责任,出现问题主动去解决,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监管希望通过这种形式,给主动解决问题的私募更多机会,引导其积极解决问题,消除不良影响、减轻处罚。 第二、严格私募入会标准,建立公示制度 协会表示,投诉事项未解决、存在负面舆情或者经营风险较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予入会。 解读:这两年协会加强对私募会员的管理,包括严格入会的标准、完善相关程序、建立会员的执业诚信档案和公示制度等,希望私募会员能发挥带头作用。 第三、异常经营机构需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协会表示,对于出现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非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要求其自行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交法律意见书,说明是否符合登记规定。 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者处于调查期间且调查结果尚未形成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会被暂停受理新基金备案、关联方新私募设立等。如果私募没有提交法律意见书或者法律意见书认定其不再符合登记,协会将公告予以注销。 解读:此次协会引入异常机构的处理机制,采取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希望通过私募与律师等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博弈、相互增信,有效解决问题,淘汰一批不合规的机构,净化行业空气。 第四、发挥律师作用,私募1年内注销律师禁业3年 协会表示,将健全私募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责任追究机制,出具登记法律意见书一年内,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公告注销的,三年内不再接受相关律所、律师出具的登记法律意见书。 解读:协会希望律所和律师在私募这块发挥作用,建立成熟的市场化博弈机制、高水准的行业信用,但也发现这两年一些律师只是利用私募法律意见书的商机发财,但没有好好尽责任去做尽职调查,没有给出中肯的法律意见,问题很多。所以这次协会对给那么有问题的私募出肯定意见的律所,处罚力度也很高。 异常经营机构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6问6答 此次协会推出异常经营的私募机构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制度,至关重要,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通过透明的注册标准、明确的行为准则,将进一步引导私募行业规范化发展。 基金君整理了此次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的6问6答,帮小伙伴们快速了解,哪些私募要提交、怎么提交、有何要求等情况。 问题一:哪些异常经营情形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包括八种情况,主要指的是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失信的私募机构及其高管等: (一)被公安、检察、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二)被行政机关列为严重失信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被证券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给予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四)拒绝、阻碍监管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或者自律检查权的; (五)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向协会建议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 (六)多次受到投资者实名投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未能向协会和投资者合理解释被投诉事项的; (七)经营过程中出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问答十四》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营管理失控,出现重大风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问题二:具体该如何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在提交时的程序,私募需要做的事情有几件: 第一,协会将书面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有关事项进行查验,并在3个月内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所在地证券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其异常经营情形,并报备其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情况。 问题三:在提交过程中有哪些注意情况? 协会对三类情形还有特别的规定,比如影响社会大众利益的要公示等: (1)协会的书面通知无法送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私募管理人将被认定为失联机构,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直至注销。 (2)私募管理人的异常经营情形影响到潜在投资者的判断,或者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时,协会的书面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说明和提交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将在协会网站公示。 (3)出现被公安机关、检察、监察机关立案侦查,以及被责令停止相关展业资质、强制措施等严重情形的,协会将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暂停受理产品备案、重大事项变更和关联方新私募登记等。 问题四: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要求? 对律师的要求是具备相应执业能力,符合四大条件,比如已经给一家私募做过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再做第二遍,可能有失公允,需要再找一家;还有被协会列入限制性名单的律师也不能做: (一)未曾为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 (二)内部管理规范,合规风控健全,执业水准高,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签字律师证券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经验丰富; (四)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也未被协会列入不予接受法律意见书的限制性名单。 问题五: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形式有什么要求? 有六点具体要求,比方不能使用模糊的词汇,基本符合、未发现之类的词都不能用,要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1)法律意见书声明事项应当载明:“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法律意见书正文应当载明相关事实材料、查验原则、查验方式、查验内容、查验过程、查验结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结论性意见以及所涉及的必要文件资料等。 (3)法律意见书正文应当载明,如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是否与私募基金管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法律意见书应当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配合律师事务所的专项核查工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将发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隐匿、阻碍、故意遗漏等不配合情形如实描述。 (5)法律意见书应当对协会要求的查验事项逐一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对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给予明确说明,对结论性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分析并说明查验过程,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含糊措辞。 (6)法律意见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发生异常经营情形后是否符合登记要求进行重新核查。 问题六:提交以后怎么处理呢? 协会还提醒,如果私募3个月内不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将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高管也将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加入黑名单、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对于会员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果认定私募符合登记规定,将恢复正常业务办理;如果不符合登记规定,将予以注销。 对于非会员律所的法律意见书,如果情况复杂,协会可提交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参照《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审核。 最后,对于没有尽责的律师,协会将不再接受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去杠杆、回归资管本源的监管趋势仍在延续。 3月22日,市场传言称多家基金公司接到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的电话口头指导。消息称,证监会发现近期有多只债券型基金在建仓期内大比例投资了同业存单,违背了债券型基金设立的目的性,并强调了亮点明确债券型基金在建仓期内不可大比例投资于同业存单的要求。 随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部分基金公司人士处获悉,的确有多家公司收到了这一窗口指导。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措与3月初监管层对短期理财债基、货币基金T+0等提出的监管意见在大方向是一致的,主要是为了限制同业空转,防止监管套利。 对于公募基金而言,多项监管措施的相继实施,将使各式冲规模的路径逐一被堵塞,最终加速回归财富管理本源。 监管堵漏 关于债基不得在建仓期内超配同业存单的消息,多位基金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确有此事。 其中,监管层强调的两项监管原则包括:第一,同业存单不是债券;第二,债券型基金在建仓期内,法规中规定“债券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80%”这条可以豁免,市值基金在建仓期内可以逐步建仓债权资产以达到该条款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基金投资债券以外的资产投资比例可以超过基金资产的20%。 以上两点明确了债券型基金在建仓期内不可以大比例投资于同业存单。 据业内人士透露,债券型基金建仓期大比例投资同业存单的现象并不少见。3月26日,华南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固收总监向记者表示,由于之前债券基金在建仓期内不受限制,因此存在部分“钻空子”的情况。例如有的债券基金会利用六个月的建仓时间窗口与某些银行达成协议,专门投资这些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等建仓期快结束时再卖掉存单买债满足80%的债券仓位要求。 上述固收投资总监表示,此次对债券基金在同业存单配置上提出要求,就是为了堵住这一漏洞,促使银行间市场去杠杆,防止同业存单互相质押空转,积聚系统性风险。 除上述原因外,有公募人士认为,对债券基金超配同业存单的限制,也有继续严控公募冲规模的考虑。 3月26日,华南一位公募人士向记者表示,假如公募基金在9月份成立债券基金,那么到年底时还在建仓期,在这个阶段公募可与银行达成协议购买大量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规模可以在短期冲到很高,等年终规模排名结束时再卖掉存单,这也是公募冲规模的方式之一。新的规定出来后,这种途径显然也不再适用。 具体到债券基金的运作上,除了正在发行和未来新发的债基将受较大影响外,业内人士表示,“同业存单不是债券”的这一规定对已经完成建仓在运行中的老基金可能也存在影响。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固收总监3月26日向记者表示,“存单不算债券,意味着不能将此充当为债券基金的比例,对于大组合,如果不想拉长久期,可能会带来一点麻烦。按照我们的理解,操作上可能需要卖掉一些存单,转配短期债等。” 不过亦有债券基金经理认为目前对老基金在同业存单配置方面如何界定还不太清晰,具体还待确定。 去杠杆下半场 从3月初监管层召集国内多家大型公募基金公司相关高管人士对短期理财债基和货币基金的运行、规模等进行讨论,再到前述提到的对债券基金超配同业存单提出的新要求,这一系列监管动作的背后,均反映了监管层对同业间杠杆问题的持续关注。 前述华南公募人士向记者指出,之前监管层为了控制货币基金规模提出的多项针对性要求,与降低银行间市场的杠杆风险也有关系,因为货币基金配置了大量银行同业存单。此外,对理财型基金的管控也有防止监管套利的考量,银行通过这类产品做类货币的投资,并不符合金融服务实体的要求,有金融空转的性质。现如今对债券基金提出的新要求,正是延续了同样的监管思路,可以说监管层几乎已经对各个可能存在风险的通道进行了限制,公募基金的各种冲规模的方式基本全都已经堵死了。 限制之下,公募基金也在谋变。在监管打破刚兑政策引导下,已有部分基金公司开始上报市值型货币基金,打破了以往货币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的估值方式,例如易方达、富国基金等都上报了该类产品,多家基金公司也透露正在酝酿上报该类产品。 此外,有公募人士近期向记者表示,由于货币基金可能将转为净值型产品,因此近期包括银行、保险等在内的部分机构投资者正在考虑将一部分货币基金资金转投至纯债基金之上,不过这一需求尚较为“小众”。 业内预期,2018年针对资管行业的去杠杆、防风险的任务将持续或强化,其中,防范流动性风险,加强对市场流动性的监管仍是重点,即将出台的资管新规指导意见将是金融去杠杆下半场的开端。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撤回!撤回!撤回! 3月23日,芯朋微(430512)、安泰股份(831063)等三家挂牌公司宣布终止首发上市申请。 3月22日,鸿辉光通(832063)宣布撤回IPO申请,前一日,联瑞新材(831647)、合力亿捷(833629)、有方科技(835770)也宣布撤回。 “一窝蜂的申报,然后又一窝蜂的撤回。”谈及挂牌公司撤回IPO申报的现象,一位市场人士如此感慨。 实际上,这一波IPO申报“撤回潮”的背后,是被推向风口浪尖的IPO“新要求”。一是IPO在审企业,近三年净利润合计超1亿元,且最后一年超5000万元。新申报IPO企业的要求则更加严格,主板要求最近一年净利润超8000万元,创业板则不低于5000万元。 与此同时,在新三板市场,IPO“新要求”也令部分挂牌企业终止上市辅导进程。 撤回!撤回!撤回! 根据证监会披露,仅3月22日,就有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明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首发申请被终止审查。其中包括挂牌公司未来电器(833054)和已经摘牌的驱动人生。 截至3月22日,2018年以来共有60家公司IPO申报被终止审查,仅3月就有31家公司IPO申报终止。其中不乏优秀的挂牌公司。 3月15日,禾昌聚合首发申请被证监会终止审查。此前的3月1日,禾昌聚合宣布因公司上市计划调整决定撤回首发上市申请。3月7日,未来电器宣布拟调整上市计划终止首发申请,3月22日,未来电器首发申请被终止审查。 在如今的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主动撤回IPO申请“高烧不断”。 3月22日,首发申报被证监会受理仅4个月的鸿辉光通,宣布撤回IPO申报。 2017年,鸿辉光通实现净利润3631.05万元。此前的2016年及2015年,鸿辉光通分别实现净利润1950.80万元和3767.43万元,显然不符合“在审企业近三年净利润合计超1亿元,且最后一年超5000万元”的要求。 3月21日宣布撤回首发申报的合力亿捷,其首发申请于2017年12月26日获证监会受理。截至目前,合力亿捷尚未披露2017年年报,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2732.54万元,2015年净利润为2046.18万元。 与合力亿捷同日宣布撤回首发申请的还有联瑞新材、有方科技,上述两家公司均在公告中表示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暂缓上市进程。 粗略统计,2018年以来新三板挂牌企业IPO撤回的已经有20多家。 终止上市辅导频发 实际上,除了上述撤回首发申报的挂牌公司,IPO“新要求”也令部分上市辅导企业终止辅导进程。 3月22日,美佳新材补发终止上市辅导公告。3月21日,正兴玉(831188)宣布终止上市辅导。2018年以来,先后有必可测(430215)、戈碧迦(835438)等挂牌公司先后宣布终止上市辅导。 实际上,在新三板市场,Pre—IPO投资一直获得较多关注。 2017年,在IPO审核提速和新三板市场低迷的双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挂牌公司宣布接收上市辅导。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截至3月26日,共有600余家挂牌公司先后宣布接受上市辅导,其中半数挂牌公司于2017年进入上市辅导阶段。 而在新三板定增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拟IPO公司更加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2016年12月8日,有方科技公布股票发行方案,拟以10.8元/股的价格发行600万股,募资6480万元。紧接着的12月23日,有方科技宣布进入首发上市辅导阶段。 2017年3月9日,有方科技宣布股票发行情况,宁波弘基金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景德镇安鹏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名机构投资者共计认购有方科技600万股,合计融资648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撤回IPO申报的联瑞新材于2017年6月接受上市辅导。2017年1月,联瑞新材以每股4.16元的价格发行248万股,募集资金1031.68万元。上述股票被36名公司董监高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认购。 同样情况的还有博汇股份(831213)、天堰科技(833047)。 2018年2月,博汇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首发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博汇股份于2015年9月开始接受光大证券的上市辅导。 2017年3月20日,博汇股份宣布完成定增,以13.5元/股发行600万股,募集资金8100万元,上海岩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更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安丰上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高新区华桐恒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名机构投资者及2名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 同样是2018年2月,天堰科技宣布撤回首发申请。 2016年12月16日,也就是在天堰科技申请IPO并上市辅导备案半年后,天堰科技宣布以11元/股发行1784.51万股,募集资金1.96亿元,中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新余诚鼎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9名机构投资者参与认购。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一直以来,日、韩企业主要生产中高端MLCC产品,而中国大陆地区、台湾地区企业则立足于中低端市场。业内估计,此次日企的战略调整,将释放20%的标准型MLCC市场。 惊心动魄的存储器涨价潮逐渐落下帷幕,但同期进入涨价通道的MLCC(片式多层陶瓷电容)依然“涨声不止”。近日,市场消息称,全球第三大MLCC供应商台湾国巨将于4月进一步上调MLCC售价,涨幅约40%-50%。 在此前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国巨已经多次上调MLCC价格,报价总涨幅接近30%。得益于价格、销量的同步上涨,国巨在2017年9月首次实现单月收入突破30亿新台币,其后至今每月收入同比涨幅均超过30%,其2017年12月-2018年2月收入同比增长更是超过了50%。2017年全年,国巨营收322.6亿新台币,同比增长16.1%,毛利率从23.6%提升至32.5%,增加了8.9个百分点。 公司的股价表现更为惊人,2017年之前,该公司股价从未达到过70元新台币,2017年3月首次突破80元新台币,到了2018年3月,该公司股价已经突破500元新台币,一年涨幅超过了520%。市场、市值的双盈,使得国巨成为MLCC涨价的最大赢家。 供给结构调整 与存储器的涨价诱因类似,MLCC的涨价导火索也源于行业内的产业结构调整。 MLCC是电子产品中的最常见的电容器件,被大量应用于手机、汽车、家电等消费类设备中,一部手机中会使用数百颗MLCC,而一台汽车的MLCC用量则要达到5000颗。 不过,MLCC售价极其低廉。根据国巨2016年财报,其MLCC产量总计3431亿颗,实现收入约91亿新台币,约0.026新台币/颗,合人民币约0.5分/颗。 “因为太便宜了,所以日本企业开始陆续放弃中低端产品,转而生产利润更高、需求量更大的汽车、工业领域应用的MLCC。”一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2016年中期,日本TDK宣布退出一般型MLCC市场。日本是全球最主要的MLCC供应国家,仅村田、TDK两家企业就生产了全球50%的MLCC产品。 一直以来,日、韩企业主要生产中高端MLCC产品,而中国大陆地区、台湾地区企业则立足于中低端市场。业内估计,此次日企的战略调整,将释放20%的标准型MLCC市场。 这一契机成为涨价导火索,其后,台湾地区的国巨、华新科,国内的潮州三环、风华高科陆续宣布对MLCC产品进行涨价。根据2017年财报,华新科2017年MLCC产品收入约1214万美元,同比增长约19%。最近一年内,华新科股价从44新台币涨至111新台币,涨幅约152%。 而在国内,虽然MLCC相关股票并未表现出如此强烈的涨幅,但各大券商机构均看好诸如三环集团、风华高科等股票。值得一提的是,风华高科在2016年财报中特意提到,当年风华高科MLCC产品销量增长22.1%,净利润增长426.27%。 全球最大的MLCC生产商日本村田虽然未公开表示对产品涨价,但却表示看好MLCC的供不应求,且投资了2600亿日元用于产能扩充。 警惕价格操纵 “虽然听起来涨得凶,但对手机并没有什么影响,总的价值占比太低了。”一位手机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MLCC的涨价并未传递到手机、汽车、家电等消费品,消费者基本无直观感受。 “而且,有点规模的手机厂商,对这类器件都可以提前半年甚至一年锁定价格。”也正是因此,该人士表示“并未感受到类似之前存储器涨价时那么明显的供不应求。” 需要指出,此次MLCC的涨价主要为低端产品。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的MLCC,高端产品不敢涨价,只有低端在涨。而涨价声,很多都是渠道商的噱头。供应商原厂的涨价幅度,在渠道商这里会成倍放大。” 从未公开涨价的日本村田,在最近5年中,电容产品的收入增长一直保持超过30%的增幅。财报显示,2017年村田电容产品收入3695亿日元,同比增长32.6%,增幅超过国巨。 同时,宣布放弃一般型MLCC的日本TDK,在2017年4-12月的三个季度中,电容产品收入为1155亿日元,约1.02亿美元,同比增长13.6%,增幅与此前持平,两家企业的收入增长主要归因于智能手机、汽车电子等市场带动的销量增长。 根据海关数据,2016年全年,中国进口MLCC产品52.26亿美元,而2017年全年,中国共进口MLCC产品56.2亿美元,增长7.6%。但2018年1-2月,MLCC进口额达到10亿美元,比去年同期的7.38亿美元增长35.5%。 根据此前中国产业信息网预测数据,2017年全球MLCC市场规模总计约100亿美元,而中国仅进口MLCC就达到56亿美元。上述手机厂商人士介绍,“需要警惕这些厂商借势操纵市场,毕竟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器件消费国。” 事实上,被动元器件市场的价格垄断行为屡见不鲜。2018年3月21日,欧盟委员会认定9家日本企业在1998-2012年间对铝质电解电容/鉏质电解电容进行价格垄断,并合计开出约2.54亿欧元罚款。在2018年1月,新加坡竞争委员会也对5家铝电解电容器企业在1997-2013年间的价格垄断行为做出约1亿元人民币的垄断处罚。 此前,发改委曾就存储器持续涨价问题多次约谈三星,目前存储器价格已经开始下滑。而以MLCC为代表的被动元器件,仍在持续涨价。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