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日前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文共14项,聚焦四个方面改善北京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意见》发布之后,北京市各融资担保机构全力配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将企业的融资贷款用时从过去的半年甚至10个月,缩短到最快两周完成。 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由市区两级财政出资,建立了政策性担保与再担保机构,并鼓励运作规范的民营担保机构为补充,构建了北京市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的银行信贷提供担保,为进一步分散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鼓励引导担保机构为更多符合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中央和北京市财政还设立了5亿元小微企业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委托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再担保公司”)管理并与北京再担保公司的50%小微企业再担保业务相对接,为辖内担保机构符合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最高75%的风险补偿。 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慢方面,北京市部分担保机构在银行承担少部分风险责任的前提下,尝试了“见贷即保”的模式,大大简化了审核程序,提高了小微企业融资效率。由北京再担保公司牵头,多家担保机构、银行和信用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朝阳文创企业信用促进会,向加入信促会的文创企业承诺降低费率并简化业务审批流程,为信促会会员企业提供便捷和低成本的融资支持。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秦恺表示,由北京再担保公司组织牵头的享受央地两级财政代偿补偿政策的小微企业专项融资担保业务和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实验区文创小微企业专项融资担保业务,均实现了参与的合作担保机构主动降低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的政策目标,使获得这些专项融资担保服务的小微企业切实收到了实惠。 而在为小微企业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上,由北京再担保公司联合4家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和18家担保机构共同组建了北京市融资担保联盟,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技术交流机制,启动了服务于创业创新小微企业的“双创贷”融资担保专项业务,通过线上线下审核相结合,大大提高了项目审批效率。秦恺介绍,他们在互联网开发了一个模型,企业可以通过这个模型计算自己提交的材料能否达到审核条件,提高审批效率。 众星北斗(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晓东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贷款速度慢是对企业最大的打击,过去从有贷款的想法到真正拿到贷款,大概需要半年甚至10个月的时间,整个银行环境提高以后,最短两周就拿到了贷款,贷款效率的提升,也大大提高了公司的办事效率和商机。 除了提高审批效率,《意见》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等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提高精准性与有效性,建立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支持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展,逐步扩大区级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设立。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如果创业者的资本偏好从股权投资基金转向加密数字货币投资基金,对VC投资人来说将意味着什么? 新年伊始,区块链、 比特币、Token(通证)成为热门词汇。在VC机构内部,通过专人甚至全员研究区块链的技术发展和落地场景已是普遍动作。 每一个新领域出现的时候,都会有很多人蜂拥而上,比如之前的人工智能。要在深入了解之后才能确定是否要重金加持,这是现在投资者都在研究区块链的原因。 国金投资创始合伙人林嘉喜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还处在探索的阶段,不会当作重点去进行投资。等侦察部队探索清楚了、大部队才会上去。” 国金投资内部设有黑科技小组,关注方向包括人工智能、能源互联网、火星殖民、区块链等,在区块链方向的研究工作目前主要通过黑科技小组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处在B轮和C轮融资阶段的中国创业公司,已经和正在通过与区块链结合、向加密数字货币投资基金进行募资。这种选择于创业团队来说是自发的,显然与过往股权融资的投资方并无关联。 “一些技术团队相信这是行业发展的趋势,在很早的时间就开始准备了。他们并没有把ICO、区块链当作主要的发展路径,只是在那个节点上发现了区块链技术和既有业务融合的可能、希望可通过区块链技术解决业务中的一些问题。”戈壁创投管理合伙人徐晨分析说。 数字币基金兴起 “硅谷很多已经完成A轮股权融资的创业公司,在B轮融资的时候要么选择‘数字币+法币’的方式,要么直接融数字币,这是非常明显的趋势。其他国家比如新加坡、日本、韩国、加拿大、欧洲国家和地区也都是类似的情况。”ObEN联合创始人兼COO郑毅告诉记者。 郑毅分析说,通过新兴数字货币基金募资在理论上是可以实现募资全球化的,也就是说,中国的项目可以到美国、欧洲或者亚洲其他国家融资。在项目落地时,数字币在全球流通,实现全球的资金去解决当地的具体需求。 “数字化产品做全球创业的可操作性还强一些。如果主营业务是服务实体经济的,无论以哪种方式进行资金募集,都会把精力放在本土市场。”溯源链创始人王鹏飞表示。 多位受访者告诉记者,国内市场上已有的区块链基金多是混合了投资通证和投资股权,也就是说,以加密数字货币和法定货币进行投资。更有一些基金是完全的以加密数字货币对通证进行投资。 新兴的加密数字货币投资基金与典型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出资人、投资流程、项目管理和退出方面有明显的差异:数字币基金的出资人主要是财富个人或家族、投资决策的时间极短、退出也多可以在两三个月之内完成。 “市场上的区块链投资基金多数是投币的。这类基金类似对冲基金,或者打新股基金,募集和投资流程和股权基金是不同的,基本就是‘投行’带着项目过来——类似公司上市前的路演,不会给投资人太多时间进行尽调,决策需要特别快。”徐晨介绍。 从两极分化到批量试水 国内VC投资人对当前的区块链创业和投资热潮普遍持两种明显不同的态度,一些投资人被冠以“古典投资人”或“区块链投资人”两个不同的标签。 持不同态度的双方中,一方是对蹭区块链热点的现象持排斥态度。在这类投资人看来,区块链的非理性繁荣让很多创业者对融资、对业务方向产生了不必要的“噪音”;ICO融资的非理性估值也让很多创业者的心态变得浮躁,扰乱了VC所秉承的价值投资理念。 另一方则是在研究和投资上积极拥抱区块链。研究上,2015年甚至更早就有一些基金在中国和美国看区块链项目,尽管当时区块链还不是特别主流,甚至是有争议性的话题;实际投资落地中,已有一部分曾关注新科技方向的VC合伙人开始大量参与到区块链项目的投融资交易中。 硅谷市场上,一些主流VC机构已经展开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基金的试水。郑毅告诉记者,美国VC的LP不赞成既有的股权基金去投币,一些GP与LP沟通了创业公司开始用数字币进行融资的需求后,协调成立了新的数字币基金,比如PolyChain。 CrunchBase的数据显示,Polychain Capital成立于2016年,曾获得Andreessen Horowitz、Boost VC、Union Square Ventures、Founders Fund和红杉资本在内的硅谷知名投资机构支持。 新资金渐趋理性 当然,很多人正在研究的,其实是怎么在错综复杂的政策环境中去发币。有受访者提示,当前的市场上不乏有一些创业者是从投机的角度,给发展不太好的业务找个“转型”的噱头,“用新的概念把技术包装一下、再出来忽悠一些钱”。 “泡沫还是有的,很多项目就是做概念、没法真正落地。”王鹏飞认为,市场上仍有越来越多的区块链项目出现,投资人要在其中筛选真正靠谱的团队和项目。 无论是所谓的传统投资人、还是新兴投资者,双方在对ICO的态度上已经形成共识:如果项目团队以投机的心态通过ICO进行募资,这样的项目一定是没有长期投资价值,甚至不会为短期投资偏好的投资人看中。 “见面就打币抢额度的玩法,已经一去不复返了。项目尽调在一两个月内就会成为必选动作。随着更多专业投资人入场,市场会逐步回归价值投资。”星耀资本创始合伙人刘江说。 在徐晨看来,投资人要有长期持有区块链公司的准备。区块链技术和产品本身的发展还处于非常早的阶段,不会像曾经的电商一样很快看到规模、看到效果。即使投入了大量资本,也很难在短期内发展出超大的规模。 随着政府开始监管、比特币出现回调,很多创业者和投资人都相信初创公司可以有环境回归到技术应用和商业本质中。与2017年火爆时“见面就打币”的疯抢额度不同,如今的加密数字货币投资基金正在逐渐趋于理性。 “币圈的投资人很浮躁,很多所谓的古典投资人其实是更专业的。如果传统的VC能够进入市场,对市场会有更多的积极影响。”刘江认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证监会发言人就独角兽上市新政答18问:明确亏损也能上市) 3月30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共计十条,包括独角兽在内的一批创新企业登陆A股自此有了政策依据。证监会官网也在当日晚间发布了关于该新政内容的18条问答,全文如下: 1、问: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市场各方对该项试点的有关背景考虑和制度依据较为关注,能否予以说明? 答:出台《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重大制度创新。 近年来,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蓬勃兴起,代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企业不断涌现,对产业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引领作用和示范意义。但是,由于以往资本市场制度限制以及宏观改革措施尚未跟上,一批处于引领地位的创新企业已经在境外上市,同时第二批快速成长的创新企业也在筹划上市。支持这类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将有利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有利于增强境内市场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提升境内上市公司质量,使境内投资者能够分享新时代经济发展成果。 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成熟度、持续监管安排和发行上市监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基础制度全面加强,市场容量稳步扩大,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已经具备支持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的基础条件。今年两会期间,很多代表、委员也都提出了这方面的改革建议,推进这方面的制度创新已经水到渠成,形成广泛共识。 《若干意见》对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作了系统制度安排,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二是,推出存托凭证这一新的证券品种,并对发行存托凭证的基础制度作出安排;三是,进一步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解决部分创新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但可能存在尚未盈利或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四是,充分考虑部分创新企业存在的VIE架构、投票权差异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若干意见》发布实施后,证监会还将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管规则,由此构建起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性文件、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在内的制度规则体系,保障试点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2、问:证监会对本次试点工作推进有何总体考虑? 答:考虑到创新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易被颠覆等固有特点,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坚持创新与发展有机结合,改革与开放并行并重,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着重处理好试点与风险防控的关系,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为稳定市场预期,本次试点将严格按标准和程序甄选企业,把握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合理安排发行时机与发行节奏。强化审慎监管和投资者保护,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稳妥有序推进相关试点工作。 3、问:试点企业的选取标准是什么? 答:本次试点设定了较高的门槛,面向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主要包括: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 4、问:试点企业的选取机制是什么? 答:为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学者的作用,更好认定试点企业,证监会成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由各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等组成,按照试点企业选取标准,综合考虑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出、创新能力、技术壁垒、团队竞争力、行业地位、社会影响、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成长性、预估市值等因素,对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作出初步判断。证监会以此为重要依据,决定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受理审核试点企业发行上市申请。 5、问:试点企业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在境内发行上市? 答:我会经过深入研究,广泛借鉴国际市场的成熟经验,出台相应融资工具,设置相应的制度安排,供企业选择。符合试点条件的红筹企业,可以优先选择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境内上市融资;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也可以选择发行股票。符合试点条件的境内企业,可以直接在境内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6、问:如何理解注册在境外的公司到境内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 答:《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从《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其规范内容来看,其规范的立足点是在我国境内的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关于在境内发行证券的公司是否必须是境内公司,即注册在境外的公司能否在境内发行证券,《证券法》并没有作出限制。因此,注册在境外的公司可以在境内发行证券。关于这一问题,我会早在2010年研究境外公司到境内发行证券制度安排时,即与有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过专门沟通。这次改革涉及同一性质问题,我会再次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一致认为境外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规定。 7、问:有人认为,《证券法》仅规范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行为,并没有提及存托凭证,这次改革允许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是否有法律依据,请谈谈看法? 答:证券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种类很多。从立法技术来看,我国《证券法》对证券的规定采取了开放式的立法模式,《证券法》第二条在明确列举股票、公司债券的同时,规定国务院可以依法认定其他证券品种。这次改革,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授权规定,通过转发《若干意见》的方式,将存托凭证这种国际上已经较为成熟的证券品种认定为证券,其发行、交易行为适用《证券法》,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8、问: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和程序? 答:试点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发行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中,试点红筹企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但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要求。对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试点企业,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审慎处理。 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应当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关于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但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要求;二是存在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的显要位置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 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规定,依照现行股票发行核准程序,核准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原则上依照股票发行审核程序,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存托凭证发行申请。 9、问:创新企业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特点,企业发展前期一般需要大规模的研发和市场投入,在企业发展的特定阶段很多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有关盈利的发行上市条件要求,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我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关于企业发行上市是否必须连续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我国相关立法规定有一个演变过程。回顾这一演变过程,有助于清楚理解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 1993年《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的条件。2005年《公司法》《证券法》联动修改时,将1993年《公司法》有关公司发行新股条件的规定移入《证券法》中,并在内容表述上作了实质修改,专门取消了公司连续盈利的要求,调整为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从“连续盈利”到“持续盈利能力”,反映了立法对于经济生活和市场规律的准确把握,从而为处于特定发展阶段虽然暂时没有实现账面盈利,但确实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能够为投资者带来回报的企业发行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打开了制度空间。这一立法修改反映了尊重规律,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也符合境外成熟市场的一般做法。 这次改革,针对创新企业在特定发展阶段高成长、高投入、实现盈利的周期较长等特点,按照《证券法》规定的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修改《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 10、问:试点企业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答:试点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的,原则上依照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我会将针对试点红筹企业的特点,对其信息披露作出相应安排,督促试点企业充分揭示风险。 11、问:试点红筹企业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有哪些特别要求? 答: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应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财务信息,并在上市安排中明确会计年度期间等相关问题。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经财政部认可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的会计准则编制,也可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同时,提供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调整的差异调节信息。 12、问:试点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有什么具体制度安排? 答:存托凭证是指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试点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相关制度安排如下: 一是试点红筹企业应当委托存托人签发存托凭证。试点红筹企业是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境内存托人按照存托协议签发存托凭证。 二是存托凭证的发行以境外基础股票的发行为基础,试点红筹企业作为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参与境内存托凭证的发行,并应当承担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有关发行人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损害赔偿责任等。 三是存托人依据存托协议持有境外基础股票,签发存托凭证,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意愿,行使相应权利,办理分红、派息等业务。 四是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存托凭证代表的境外基础股票权益,并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行使其权利。 五是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存托人以及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协议明确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权益以及各方权利义务。 13、问:试点企业的上市及交易相关制度将如何安排? 答: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应当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结算。 14、问:试点企业上市后,日常监管和持续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试点企业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在境内的上市及交易行为,均纳入现行《证券法》的规范范围。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和《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实施监管。 试点红筹企业原则上依照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在境外上市的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以中文在境内同步披露,披露内容应当与其在境外市场披露内容一致。 试点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5、问:本次试点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有什么专门安排? 答: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试点企业的特点,要求试点企业公平对待境内投资者,不得有任何实质性损害其权益的特殊安排和行为,并引入了多方位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一是在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情况下,试点企业应当确保境内投资者获得与境外投资者相当的赔偿。 二是为了加强对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强化其对投资者的责任意识,在试点企业实现盈利前,上述人员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三是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相当。 四是为了确保存托凭证基础财产的安全,要求存托人和托管人将存托凭证基础财产与其自有财产有效隔离,不得将存托凭证基础财产归入其自有财产,不得违背受托义务侵占存托凭证基础财产。 五是要求存托协议明确约定因存托凭证发生的纠纷适用中国法律,由境内法院管辖。 16、问:发行存托凭证涉及到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及存托人等多方主体,请明确违反《证券法》有关发行、信息披露等义务时,具体由谁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答: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存托凭证经国务院认定为证券品种,其发行、交易行为适用《证券法》。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参与存托凭证的发行,应当承担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有关发行人的义务和责任;相关存托凭证上市后,应承担《证券法》项下的上市公司责任。 具体而言,试点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违反规定发行证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导致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试点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可以依法直接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安排也与境外成熟市场关于存托凭证的基本做法一致。 存托人或者托管人违反《若干意见》和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7、问:如何防范试点中可能存在的过度炒作风险? 答:针对试点企业概念题材多,易受市场追捧,上市后可能存在过度炒作的市场风险,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投资者教育,结合创新企业投入大、迭代快、易被颠覆等内在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创新企业的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是强化市场监测,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加强对异常波动、概念炒作的功能性监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提高试点企业在公司治理、盈利模式、研发模式、技术产品替代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揭示可能出现的研发失败、业绩波动等特定经营风险。 18、问:本次试点将何时启动? 答:《若干意见》已经发布,证监会将抓紧制定试点相关的配套制度,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向市场公布。同时,会同有关方面,精心组织实施试点。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科技巨头通过移动应用(手机APP等)收集用户个人隐私:当你在手机上安装某些APP时(或其它应用程序),你的个人隐私(包括通话和短信等等)将被这些APP获取、利用,你将再无隐私!此类作恶的不乏一些知名科技巨头!为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手机APP等移动应用侵犯,韩国开始行动: 据外媒报道,韩国通讯委员会(the 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官员日前表示,因被指控通过即时通讯应用Messenger收集用户的通话和短信记录,该委员会正考虑对全球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展开正式调查。 韩国通讯委员会表示,该委员会的隐私侵犯调查部门在本周初传唤了Facebook韩国高层,要求就收集用户通话和短信记录的目的做出解释。韩国通讯委员会怀疑Facebook把收集到的数据交付给了第三方。 “我们正在寻找有关媒体报道中猜疑的事实,当前主要调查的是Facebook是否经过用户的准许来收集数据,”韩国通讯委员会的一位官员称。“如果我们发现任何可能违反韩国隐私保护法的行为,我们将展开调查,”她说。 Facebook在上周日承认,该公司从2015年开始上传搭载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中的通话和短信记录。Facebook最初通过Messenger收集上述数据,随后又通过精简版移动应用Lite收集用户的数据。 上周,新西兰一位Facebook Messenger用户发布推文称,他在Facebook的一份档案文件中发现了自己的通话记录。这一问题迅速引发了Facebook是否经过用户准许收集数据的热议。Facebook对此回应称,只有获得用户的准许该公司才会收集上述数据,且该公司并未收集短信或通话内容。Facebook还表示,用户可以通过更改应用设置删除存储的信息,并有权选择不准许Facebook收集数据。 不过不允许这一选项,用户将无法使用Messenger应用。此后,3名Messenger用户已在周二把Facebook告上美国加州北部地方法院,指控该公司收集通话和短信记录违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Facebook韩国对此表示,该公司向韩国通讯委员会解释了该公司如何收集通话和短信记录,而且这种做法获得了用户的准许。Facebook韩国一名高管表示,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存在许多模棱两可的地方,但他可以肯定Facebook韩国的做法并未违反韩国的法律。 在此之前,涉及5000万名以上用户个人信息数据泄漏的事件让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络平台陷入了困境。国外媒体此前详尽披露了一款名为“thisisyourdigitallife”的应用如何挖掘5000万Facebook用户数据的报道。这些收集到的数据随后被转移给剑桥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在美国总统特朗普2016年大选期间,总部位于伦敦的剑桥分析向特朗普提供了详尽的美国选民数据,并有针对性的向他们在Facebook平台上投放广告。上周五,英国隐私监管机构在获得搜查令后对剑桥分析的办公室进行了突击检查。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FTC)本周证实,已对Facebook的隐私保护问题展开调查。有媒体报道称,联邦贸易委员会调查可能导致Facebook面临罚款。该公司曾在2011年与该委员会签署同意令,该同意令要求Facebook明确告知用户,他们的数据正如何被与第三方分享。如被发现违反这一同意令,该公司的每项违规操作可能面临每天高达4万美元的罚款,每位受影响的用户可以被算作一项单独的违规行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原标题:银保监会:要在改职责上出硬招,加快内部业务整合)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3月29日上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银行保险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树清主持召开银行保险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会议强调,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以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准绳,抓紧研究制定机构具体组建方案,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在改职责上出硬招,积极作为,结合机构改革,加快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 统筹安排深化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改革,确保机构组建和监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会议指出,一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序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拆解影子银行、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遏制房地产泡沫化倾向、配合整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工作,加强对各类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二是更好支持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与地方和企业的联系协调,推动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提升差异化服务能力,有力支持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和创新驱动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进一步做实普惠金融,督促引导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继续改进小微、“三农”金融服务。 三是深化银行保险体系改革开放。引导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健全公司治理,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全力推动银行保险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研究落实对外开放新举措,以开放促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银行保险业全面开放新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审议了有关银行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强化银行不良资产认定和处置、提高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服务能力等重要文件。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1,胡拓夫 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900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交易室副总监 数据:趋同买入成交金额共计11.1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4186.071662万元。 判决: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继续追缴胡拓夫违法所得4186.07166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陈志民 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283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投资总监 数据:成交金额达18亿余元、非法获利达2826万余元。 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2830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2826.058727万元的判罚。 3,李旭利 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180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投资总监 数据:先于或同期于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相同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累计成交额5226万余元,并于同年6月间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股票交易累计获利899万余元,并分得股票红利172万余元,短短两个月内总获利超过千万。 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违法所得1071万余元予以追缴。 4,厉建超 有期徒刑3年半,处罚金170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 数据:累计趋同交易金额共计9亿余元,累计趋同交易获利1682万余元。 处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5,马乐 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913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 数据: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数额应为人民币1912万余元。 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6,郑拓 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60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 数据:和夏某某一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4638万余元,获利金额1242万余元。 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7,苏竞 有期徒刑2年半,处罚金3700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 数据:交易金额7.33亿元,非法获利3652万元元 判决:判处有期徒刑 2年6个月,并罚金三千七百万元。同时,冻结在案银行账户内资金,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8,韩刚 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31万 职务: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 数据:先后操作金马集团等15只股票,非法获利30.3万元。其中有14只股票的操作在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公布施行之后,涉及27万元。 判决: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以上,都是公开资料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而被判处有期徒刑(非缓刑,即不用坐牢)的基金从业人员。 ...
近来,一些一级市场的私募开始筹划进军二级市场做证券基金。业内人士介绍,由于私募行业的一、二级市场经营分离,不少一级机构开始与二级机构以“互认股权”的形式互发产品。据记者了解,尽管这种形式很受机构欢迎,但也有一些二级机构开始“坐地起价”,要求溢价入股,并且PE倍数很高。 专业化运营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私募基金证券、股权进行专业化经营要求进一步落实。事实上,2014年公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明确了专业化营业原则,主要是为了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这也意味着私募基金证券、股权不得混业经营有了法理依据。 2016年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8条也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从2016年9月开始,私募登记系统正式要求新备案的私募机构需在证券、股权中二选一,不得复选。一位从业超过10年的广州资深私募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当前私募总体规模超过11万亿,已经是非常大的体量。如果放任机构咨询、证券、股权一起混业经营,很可能导致机构无法专注投研,不能为客户持续带来利润。设立防火墙制度,机构人员分置进行专业经营,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互认股权开展合作 随着股权、证券私募基金分离专业化经营的进行,私募行业在2018年出现了一种新的合作模式,即一、二级机构之间发起股权互认,进行产品战略合作。对于出现这种新现象的原因,广州司律股权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刘伟杰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目前私募股权基金在募集资金方面存在明显的龙头效应,规模小于平均水平的私募股权基金募资出现一定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估值差距不断缩减,本来只做股权投资的私募基金也有探索新经营思路的需求。 刘伟杰进一步表示,按照监管的要求,私募股权基金想要开展二级市场业务需要新设一只单独的经营团队进行私募管理人备案,两个机构之间不得存在关联交易等利益输送行为。对于一些实力较弱的私募股权基金来说,重新招募一个完整的团队开发二级市场产品的性价比不高。“此时一种基于股权购买或互换的交易需求就形成了。”刘伟杰解释,交易逻辑就是从事一级市场的私募基金对专注二级的私募发起不涉及实控人变更的股权购买,一般来说比例在30%左右,成为第二股东。这样一来双方合作“借道”发行二级市场产品。 这种“借道经营”是否涉嫌规避监管,在合规方面是否存在风险?有涉及资本市场诉讼的资深律师认为,此类经营的法律合规风险不大。根据相关规定,当股东权益超过总股份的33%时,该股东就享有投票权,同时可以进入董事会,参与实际经营;而且,本身二级产品的运作还是由持牌的基金管理人与其专业团队操盘,应该不存在刻意规避“防火墙”。一位从事二级市场交易的人士也表达了类似观点:“这本身属于一种纯市场行为,在实际运营中仍然遵循专业化原则,不会有过多的法律风险。” 对于入股后的利润分配,刘伟杰表示,按照业内此前惯例,产品收入就按实际贡献能力来分成,“如果新进入的合伙人很有影响力,原有的大股东很有可能会放弃应有的一部分利润”。 据记者多方了解,这个自发形成的交易市场当前以私募股权基金主动发起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股权认购为主,而一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则开始“坐地起价”。据他了解,由于溢价较高,有实力较弱的股权私募最终放弃了进入二级市场的想法。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7.6亿元“萝卜章”事件还未冷却,中江信托又踩雷了。 《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中江信托设立发行的“中江信托—金鹤287号无锡五洲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金鹤287号”)已于3月15日书面向投资者宣布违约。 截至发稿,中江信托和无锡五洲控制人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国际”)均未回应本报记者采访内容。 2500万本金待付 本报记者获得的中江信托发布的公告(纸质版)显示,金鹤287号借款人为无锡五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五洲商业”),担保人为五洲国际、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五洲装饰城”)及其实际控制人舒策城夫妇,抵押物为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和惠山区的商业房产抵押,项目设立时评估值为36059.56万元。 公告还显示,该信托计划总规模1.8亿元,于2017年3月3日成立第一期计8850万元,其中3000万元1年期,2570万元1.5年期,3280万元2年期。截至目前,借款人尚有一年期到期信托贷款本金2500万元未支付,已属违约。 工商信息显示,借款人无锡五洲商业为无锡五洲装饰城的孙公司,而后者是五洲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天眼查统计的结果显示,无锡五洲商业母公司和无锡五洲装饰城涉及多条诉讼信息。其中,无锡五洲装饰城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公司。 曾被质疑资金链紧张 此前,五洲国际一度被质疑资金链紧张。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五洲国际集中出售多家附属公司,从已经披露的信息来看,这部分子公司净资产为2.93亿元,应付款项达到7.9亿元,五洲国际以4.71亿元的价格售出,收获颇丰。 不过,在被出售的附属公司中,主要资产组成是2016年下半年转让的南通五洲和五洲城置业。除了五洲城置业的哈尔滨梦幻岛项目的疑点外,南通五洲的项目也被曝出由于资金链问题导致项目无法竣工备案。 据《每日经济新闻》2016年5月的报道,由南通五洲开发的张芝山镇的五洲幸福湾小区在2013年底,200多名业主和该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2015年6月交房,可直到2015年底业主才拿到钥匙,完成交房,但业主们很快又发现,新房根本没有竣工备案,无法办理产权证。对于上述业主所反映事项,五洲国际相关负责人曾透露称,彼时公司资金链出现了问题,涉及银行解押、竣工备案等事宜。 据了解,2017年3月,一家名为红丰智投互联网金融公司被曝资金链断裂负责人跑路。该公司隶属深圳红丰资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红丰智投成立于2015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毛剑锋任执行董事兼法人代表、郭载宏任红丰智投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红丰资本最大的股东是一家名为深圳五洲创富金融控股的公司,而这家公司的最大股东为无锡五洲投资有限公司,后者的企业法人正是舒策城。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ST大控因证券虚假陈述而引发的诉讼仍在陆续增加。 此前,公司曾两次发布公告,称收到应诉通知,而据《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日,又有49名投资者向法院递交材料,向*ST大控索赔,49名投资者诉讼总金额约为1800万元。 加上之前公司公告中提及的诉讼索赔金额,对比公司此前发布的业绩预报可知,目前已知的诉讼索赔金额,已秒杀去年利润金额。 “之前我们已先后两次代理投资者起诉*ST大控,公司对前批次案件提起管辖权异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该公司又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管辖权问题尘埃落定。”代理此案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超百名投资者索赔 *ST大控称,2017年11月13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相关法律文书显示,目前法院已分别受理4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上述案件的起诉金额合计约786万元。 同年10月9日,公司再次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相关法律文书显示,目前法院已分别受理108名原告诉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代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92名原告起诉公司,16名原告起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代威,上述案件的起诉金额合计约8319万元。 “本次我们又向法院提交了49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法院当场受理,诉讼金额1800余万元。”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后续我们将继续大批量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对于这些诉讼,上市公司此前发布公告称,“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净利润被秒杀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可知,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向*ST大控提出诉讼索赔,涉及的总金额或将超过亿元门槛。 1月31日,*ST大控曾发布去年的业绩预告,预计盈利2400万元到2900万元,这主要是由于出售所持有的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00万股权,获得投资收益7380万元所致。 不过,公司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提醒,“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而公司董事会于1月31日公告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中披露,2017年度公司预计实现盈利。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导致公司2016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尚未完全消除;公司涉诉事项金额重大。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暂时无法对贵公司业绩预盈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但是,到3月21日,*ST大控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2月初告知,根据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及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量的评估,由于当前业务扩张,项目增多及人员繁忙,无法再派出足够的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法保证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获悉后及时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协商沟通,同时,积极接触其他审计机构。3月16日,经双方协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承担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前言:初中生物有一本教材是专门讲述人体的主要器官,观点早已被固定下来?可是,在“心肝脾肺肾”等之外,科学家却有新发现。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一个研究团队已识别出一个以前未被发现的器官,它可能是人体内最大的数个器官之一。他们发现,曾被认为遍布全身的密集结缔组织实际上是充满流体的间质(interstitium)网络,并发挥着“减震器”的作用。 数千年来,人类一直在研究自身的解剖构造。直到今天,科学家们仍在不断揭示人体的新秘密。 科学家们表示,这一发现不仅重塑了我们对人体的认识,但也有助于解释为什么癌症在侵袭某些人体部位后更容易蔓延。 以纽约大学为首的研究团队表示,这一新发现的器官遍布全身,但不知何故,直到现在才被发现。 这些互相连接的间质相当于“流动液体高速公路”。它们所处的位置有:皮肤表层下方;沿着消化道、肺和泌尿系统;围绕动脉、静脉和肌肉之间的筋膜。 人体含有大量的液体。 这些液体中有一半以上在细胞内,七分之一在心脏、血管、淋巴结和淋巴管中。其余的被称为间质液(interstitial?fluid)。 研究人员表示说,携带这类间质液的网络是人体的一个独特器官。它甚至可能是人体内最大的几个器官之一。 间质由牢固的(胶原蛋白)和有弹性的(弹性蛋白)结缔组织蛋白构成,间质液分布其中。 间质网络贯穿淋巴系统,据研究人员称,淋巴液产自间质网络。而淋巴液对引发炎症的免疫细胞的功能至关重要。 据研究人员称,由于解剖学依赖显微镜载玻片观测切片,因此这一器官一直未被发现。 使用显微镜观测的过程中,为了突出某些特征,组织被切成细条并染色。这种处理方式会凸显某些结构,但同时也排走了其中的液体。 这项新研究还发现,这样做还会导致间质壁塌陷,从而明显改变其外观和功能。 数十年来科学家都是通过这种方法处理活组织切片,让充满液体的组织类型在载玻片上成为近似固体的状态。研究团队对这一处理过程进行了调整。 研究人员利用一种全新的基于探针的共聚焦激光显微镜技术,能够观测含有液体的活组织,而不是排出液体的固定组织。 该技术利用相机探头照亮组织,与此同时,传感器负责分析反射图案。 在研究患者的胆管以检查癌症的扩散情况时,研究者注意到一系列不寻常的相互关联的腔洞。 这些腔洞似乎无法匹配任何已知的人体结构。 但是,当研究团队把观察样本制作成载玻片后,这些腔洞消失了。 进一步的研究表明,这种现象并非个例。研究人员检查了12名癌症患者的胆管组织样本,并在每个样本中都找到了这一结构。 而且,他们发现这种结构遍布全身,可以在所有组织被移动或受力的地方充当减震器。 这些发现有望推动医学领域的巨大进步。例如,对间质液的直接采样可能成为一种强大的诊断工具。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