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交所要求回复的最后期限内,东方金钰(600086.SH)卖壳传来最新消息!2月12日晚,东方金钰发布公告称,拟暂时终止与中国蓝田的控制权转让事项。这意味着,与此前因造假退市的蓝田股份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中国蓝田借壳案或遭夭折。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蓝田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瞿兆玉,他正是当年退市的蓝田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并曾因蓝田股份案件被判刑。而今中国蓝田欲借壳东方金钰,被市场质疑是曾经的造假大王要卷土重来回A股。现如今东方金钰在交易所问询后紧急刹车,是否意味着蓝田回A“梦断”?东方金钰暂停“易主”纷争2月12日晚,东方金钰发布的公告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或“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公告: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的股东赵宁、王瑛琰与中国蓝田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蓝田”)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相关事项达成共识,赵宁、王瑛琰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兴龙实业100%的股份转让给中国蓝田。转让完成后,中国蓝田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的股权。详见公司临2019-018号公告。公司于2019年2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问询函》,又于2019年2月12日收到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详见公司临2019-020、临2019-023号公告。但截至目前,中国蓝田未就其身份、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的合法合规性提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鉴于相关事项仍有待核实,同时出于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宁审慎讨论决定,暂时终止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刨根问底打鬼蓝田东方金钰2月10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且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此次问询函主要针对东方金钰近期推进的易主事项:赵宁、王瑛琰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兴龙实业100%股权转让给中国蓝田。转让完成后,中国蓝田将取代赵宁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具体而言,问询函中提及如下六方面详细情况:一、本次控制权拟受让方中国蓝田应当尽快落实问询函要求,尤其是对于中国蓝田是否为农业农村部下属企业、是否需要就本次交易取得相关国资及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资格及收购资金来源等事项,中国蓝田应当尽快如实回复,并提供证明材料,不得无故拖延。二、媒体报道称,中国蓝田疑似被中核恒通(北京)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恒通)接管,中核恒通的董事为赵京京、张立众、范建军等。请中国蓝田、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宁结合上述信息,尽快核实并明确说明中国蓝田与中核恒通及赵京京等的关系,明确说明目前中国蓝田的实际控制权和经营权状态。三、根据公开信息,中国蓝田与曾发生财务造假并已退市的蓝田股份存在关联关系,中国蓝田的法定代表人瞿兆玉为蓝田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曾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等被判刑事处罚。请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赵宁结合上述情况,核实并说明中国蓝田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或其他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四、请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宁具体说明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的洽谈过程,包括洽谈时间、参与人员和身份、洽谈的主要事项及进展,并说明是否就拟受让方身份和履约能力等采取必要的尽职调查,与拟受让方中国蓝田及相关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协议安排。五、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全面核实本次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控制权转让的拟受让方身份、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专项意见。同时,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就上述事项形成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六、鉴于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涉及诸多疑点,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宁及拟受让方中国蓝田在全面核实并充分披露相关事项前,应当审慎考虑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稳定市场预期,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后续如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严肃追责,并提请中国证监会核查。连拉涨停游资魅影连连虽然易主交易备受质疑,但在东方金钰回复问询函的公告发布之前,东方金钰于2月11日和12日连续两日收出一字涨停,最新股价为3.48元/股。从龙虎榜来看,更是有不少游资积极参与炒作。东方金钰陷连环困局自2018年7月份被曝出资管产品利息兑付逾期以来,东方金钰便深陷债务泥潭。2018年7月26日,东方金钰发布《关于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称,截至2018年7月25日,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共计9.16亿元。随后东方金钰在回复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中表示,截至7月26日,东方金钰从50余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处借款约73.43亿元。此外,东方金钰还为其子公司及孙公司等关联企业担保约36.75亿元。在这之后,公司的预期债务不断增加。东方金钰2018年10月底公告,截至2018年10月29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本金共计21.89亿元,占发行人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76%。2019年1月14日晚间,东方金钰又发布公告称,公司新增到期未清偿债务16.7亿元。随后公司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东方金钰2019年1月31日发布的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000万元到-110,000万元,每股净利润-0.6667元到-0.8148元,变动区间-489.44%至-575.99%。预计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占预亏金额的百分比变动区间为-80.0%至-90.0%。受债务危机影响,东方金钰股价呈现雪崩之势,2018年1月18日,东方金钰遭遇闪崩跌停,在停牌近10个月后,于2018年11月2日复牌,随后更是直接遭遇7个“一字跌停”,至1月31日其股票市值蒸发近百亿元。...
2017年4月28日,信而富正式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作为首批登陆纽交所的互金企业,信而富的后续走势并不乐观,在2018年网贷负面风波不断、监管趋严的情况下,信而富股价一再下跌,距最高点已经下跌了九成。被资本市场认为是失败的上市互金公司。面对行业困境,公司在2018年转型消费分期,那能否转型成功?信而富股价暴跌遇重创在现金贷业务遭遇严监管以及市场舆论风险下,2017年上市的信而富面临股市的持续下跌,截止2019年2月12日收盘时,每股仅为1.15美元,距历史最高股价的跌幅已经高达90%以上。截止到2019年2月12日信而富的总市值跌至仅剩7496万美元。为什么公司股价下跌如此之快?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信而富2018年第三季度撮合借款交易笔数环比下降54%;撮合借款交易金额环比下降52%;新增借款人环比下降30%;这样的状况不是短期。对于赖以生存的老用户,信而富的吸引力也在下降。这跟整体互金行业的监管密不可分。2018年6月以来,面对不断爆雷的互金平台,央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召开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部署动员会,从监管层密集出台的各类政策来看,所有人可以想象到的是,未来互金行业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格,越来越细化和具体化,那些投机主义者所期望的方向是并不现实的。在此背景之下,互金行业内行业竞争、技术深度、业务布局比拼等各方面的愈演愈烈,对此,GPLP犀牛财经也可以遇见的是,互金行业的淘汰赛仍将继续,乃至会加速发生,未来肯定还将会有一大批实力不够强的互金平台被淘汰掉或者被合并掉。信而富显然受到了这一波冲击。据GPLP犀牛财经查阅到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第三季度信而富交易与服务费毛收入总额为1760万美元,较2018年第二季度3510万美元下降50%,净收入1760万美元,环比降低23%。整体来看,信而富的收益逐渐减少,降低幅度很大。抛开2018年7月起的行业整体“爆潮”影响,信而富作为中国网贷龙头之一,上市之后并没有交出亮眼的成绩,反而近两年以来股价暴跌,市值快速蒸发,在后续竞争当中能否保持先发优势,信而富需要时间的观察。转型消费金融 信而富遭质疑信而富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2016年、2017年,信而富连续三年亏损,总计亏损达到1亿美元。根据信而富披露数据,其亏损仍在继续,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信而富总计亏损5177万美元,当季度亏损1133万美元,较上一季度1059.1万美元扩大6.98%。互金遭受严格监管,财报亏损加大,在此背景之下,信而富开始寻求转型之路。2018年4月,信而富将“信而富现金贷”更名为“信而富消费贷”,官网公告表示,更名为启动全面品牌升级计划,未来除现金借款外,用户还能享受到消费分期、循环借款、认证提额、超值会员等更多服务。不过,更名只是第一步。近期,信而富又推出了商城服务,宣布向消费分期转型。GPLP犀牛财经了解到,作为现金贷行业的潜规则,某些现金贷平台推出的商城场景中的商品价值是补贴现金贷的利润,通常而言,这些商品的售价远高于实际成本,如果希望在平台借现金贷,就需要购买这些商品,因此被业内人士称为变相违规开展现金贷。转型之后的信而富也被爆这类情况的发生,据爆料显示,信而富在用户贷款过程中搭售其商城商品,信而富是否确实存在“贷款过程中搭售其他商品”情形?业内人士分析为,现金贷产品通常为向“现金分期+消费分期”转型,如果引入消费场景、嵌入购物商城的商品数量不够多元化,受众群体主要仍是借现金贷客户的话,那么就只是把现金贷产品包装了一下,属于“伪场景”,依然属于现金贷业务。因此,信而富的转型有可能是换汤不换药,那么,在此背景之下,信而富到底会不会受到政策的限制?这值得关注,而信而富的转型之路则有待观察。...
新春伊始,证监会就将重拳对准了内幕交易的高发区——并购重组。2月11日,春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布《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下称“监管问答”)称,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交易各方,以及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应当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做好重组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此次监管问答明确了在并购重组一系列简政放权新举措,同时改革了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背景下,防控并购重组内幕交易的新强化措施。并购重组一直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近年居高不下,成为监管的一个“顽疾”。证监会数据显示,2017年和2018年,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分别为60起、87起,其中涉及并购重组事项分别为44起、57起,分别占比73.33%、65.5%。此外,2018年并购重组内幕交易处罚案件较2017年增长30%。投行人士认为,此次监管问答对并购重组内幕交易的防控更加严格、细化,最大的亮点便是明确了多阶段地报备内幕知情人名单,能有力地约束和震慑知情各方的不当或不法行为。多阶段报备内幕知情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需向交易所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以前也有要求。本次监管问答是因为停复牌规则的改变,导致大家对此无所适从,所以重新修订了一下。”2月11日,曾供职证券交易所的深圳某机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华林证券投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刘书锦看来,此次监管问答最大的亮点便是明确了多阶段地报备内幕知情人名单。此次监管问答指出,上市公司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前述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披露重组报告书孰早时点。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本次监管问答较以前明显细化严格了,之前是填写内幕知情人名单,在停牌的5个交易日直接提交给交易所,之后定期在交易所系统上填报备忘录进展。”2月11日,南方某上市公司人士表示。“对于多阶段报备内幕知情人名单,之前交易所早就多阶段问询了,但不是每个项目都问询,比如股价异动、发现疑点等会问询。现在监管问答明确了多阶段的报备,以前是没有明文要求,这也是本次监管问答最大的亮点。”刘书锦指出,对券商项目操作人员来讲,其实风控和内核早就这样做了,比监管问答的操作还严格,因此此次监管问答并没有增加额外核查成本。此外,监管问答还要求,上市公司应在披露重组报告书时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应当补充披露股票交易自查报告。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自查报告时,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时,应一并向所在派出机构报告名单。各派出机构可根据需要对辖区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的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防控工作实施专项现场检查。并购内幕交易居高不下并购重组事项筹划周期长、牵涉面广,且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极易成为不法行为人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近年,并购重组内幕交易占比居高不下。1月初,证监会发布《201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综述》显示,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87起,其中57起所涉内幕信息与资产并购重组事项相关,占比高达65.5%,该领域依然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2017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综述》显示,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60起。其中,有44起案件的内幕信息涉及资产并购重组事项,占比为73.33%;“从数量看,2018年,并购重组内幕交易处罚案件较2017年增长30%。此外,2018年还出现了并购重组内幕交易的‘窝案’,这在以前是没有的。所谓的窝案,是指同一个标的资产在不同的上市公司产生的内幕交易。”刘书锦指出,因此本次监管问答是让上市公司和券商都加大自己的行为约束。《处罚综述》指出,涉及“汉鼎宇佑”、“长盈精密”、“士兰微”等股票的系列内幕交易案均呈现出“窝案”特征,围绕同一资产并购重组事项信息,部分内幕知情人利令智昏,罔顾职业操守,滥用信息优势蓄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部分相关人利用与知情人的特殊关系或联络接触,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妄图牟取不法利益,均被我会依法严惩。“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违法的高发地,监管机构在2018年查处的涉内幕交易案件近七成是并购重组项目,其中还有围绕同一资产并购事项的窝案。此次,监管机构通过监管问答的形式,强化了并购重组预防内幕交易的操作性指引,这是配合并购重组审核的简政和市场化导引的配套措施,强化了财务顾问机构的核查和保密职责,多阶段地报备知情人名单有力地约束和震慑了知情各方的不当或不法行为。”刘书锦指出。...
千呼万唤始出来,新年伊始,备受关注的首批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终于来了! 这是自去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申请要求、基金备案登记要求后,协会公布的首份私募资产配置类名单,共有3家。 2019年第一批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花落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前两家为原管理人类型变更,第三家为新申请管理人。 协会表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主要采取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 业内认为,第四类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诞生,将给12万亿的私募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点。意味着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时代的到来,私募FOF领域将迎来重大变革,通过资产配置实现更好的投资,未来具备坚实投研基础和品牌效应的FOF机构会迎来较快的发展。 首批三家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诞生 我们先来揭秘一下这次公布的第一批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2日,2014年4月1日就在中基协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注册资本金达到45亿元,员工数量56人。其法定代表人是宋卫刚。 基金君发现,银河投资是变更为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因为其备案登记时间较早,目前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达到21只。 据其官网介绍,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投资为法人独资投资机构,股东是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业务和资产管理。 作为中国银河系统内的直接投融资平台,中国银河投资致力于打造国家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平台和私募投资龙头企业。公司投资定通过各类投融资业务重点聚焦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及相关领域,并与各地政府积极合作设立产业基金,支持区域经济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至2017年底,累计实现税后利润105.47亿元,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达到66.66亿元,净资产56.24亿元。 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2日,备案于2015年1月7日,注册资本达到1个亿。其法定代表人是施建军,他曾任永安期货总经理,随后奔私任敦和资产董事长,2017年6月开始担任浙江玉皇山南投资董事长。 浙江玉皇山投资也是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更变为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其登记较早,而且目前备案产品有3只。其股东方位敦和控股、浙江硅谷天堂、浙江永安资本。据其官网介绍,公司专注于对冲基金领域的孵化投资及战略合作。 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则是新申请的,成立于2018年1月12日,在今年2月1日完成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登记,注册资本1000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晔,曾经在美国道富银行、Vision Investment等机构任职。 公开资料显示,其股东方金晟资产成立于2011年,总部位于深圳市,在北京、上海、拉萨、重庆、武汉、苏州、杭州、珠海、香港设有分支机构。金晟资产也在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国内管理规模较大的私募股权F0F和直投管理机构。 协会公布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申请要求 第四类私募基金将诞生 去年8月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其官微发布问答,详细说明了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要求、产品备案登记要求等。协会表示,9月10日起就可以通过Ambers系统申请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 众所周知,在完成私募专业化经营分类后,私募登记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二是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三是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而此次资产配置管理人则是在这三类基础上新增的类型,也被业内成为第四类私募管理人,一直备受关注。 消息一出,不少有意做资产配置的机构积极申请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协会表示,自2018年9月10日起,拟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可以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针对符合要求的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登记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协会在办理通过后将变更公示该机构管理人类型。 那么,申请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有哪些要求呢? 协会表示,除了要符合私募相关的法律法规,申请机构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际控制人要求。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一家已经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协会登记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该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经成为协会观察会员。 二、一控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三、股权稳定性要求。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四、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申请机构应具有不少于两名三年以上资产配置工作经历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不少于两名五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相关经验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对产品备案也有要求。具体是: 一、初始规模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初始募集资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封闭运作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合理的募集期,且自募集期结束后的存续期不少于两年。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存续期内,应当封闭运作。 三、组合投资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标的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规模的20%。 四、杠杆倍数要求。结构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跨类别私募基金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所投资的私募基金的最高杠杆倍数要求。 五、基金托管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托管人不得从事与其存在股权关系以及有内部人员兼任职务情况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托管业务。 六、信息披露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七、关联交易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的权益性资产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防范利益冲突,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执行,并按照协会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单一投资者的基金要求。仅向单一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募集设立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除投资比例、托管安排或者其他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基金合同约定外,其他安排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另外,关于私募完成资产配置管理人后,老产品怎么处理?协会还表示,针对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此前所管理的已备案且正在运作的存量私募基金,在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到期前仍可以继续投资运作,但不得在基金合同到期前开放申购或增加募集规模,基金合同到期后应予以清盘或清算;如有续期的,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私募行业迈入资产配置管理人时代 协会推出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在业内引起巨大关注。业内认为,这几年FOF发展如火如荼,通过资产配置希望实现风险与收益的二次平滑,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的设立,将给未来FOF行业带来翻天覆地的影响,具备坚实投研基础和品牌效应的FOF机构会迎来较快的发展。另外,一些机构也认为跨资产配置的优势有望实现。 好买财富首席投资官乐嘉庆表示,增加大类资产配置基金类别十分重要,将使中国私募基金的种类和结构更加完善。从中长期的角度看,大类资产配置对财富的增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也认为,资产配置管理人的推出,将促进优秀的私募基金和FOF管理公司向全业态发展,并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惠及广大投资者。 恒天财富研究院首席策略师周荣华认为,推出资产配置管理人的主要原因在于近两年各方对财富管理行业的认知不断提升,资产配置的多样化引起投资者关注。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被正式纳入监管范围,是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的进一步完善。 格上财富分析师徐丽也表示,以往私募FOF分为证券类FOF和股权类FOF,分别投向证券类基金和股权类基金,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可进行跨类别投资,实现真正的多资产、多类别的配置。此外,由于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申请门槛较高,对于中小型私募FOF机构而言仍有较大挑战。 这半年多来,基金君在业内了解到,不少机构有意申请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包括头部的一些私募机构、第三方FOF,券商、银行旗下资管等跃跃欲试,纷纷向协会提交申请材料。能够开展跨资产类别配置的投资业务,对机构来说是很诱人的,进行多市场、多策略组合。他们认为资产配置管理人将给私募行业带来发展新契机,有利于FOF更加规范、发展壮大。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知名演员翟天临涉学术造假一事有新进展。2月11日晚,北京电影学院已经成立翟天临事件调查组,并按照相关程序启动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也发声明将根据其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调查结论做出处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就“翟天临涉嫌学术不端”一事发布说明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天眼查发现,与翟天临有关的共有6家公司,主要涉及影视文化业务,其中,由翟天临100%控股的有3家公司,分别为:上海临朝影视文化工作室(已注销)、青岛捌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天临朝影视工作室。另一家持股比例为6.25%的是北京势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股东还包括影视演员朱亚文、包贝尔、王鸥等。同时,翟天临还担任5家公司的法人。来源:企查查在2019年央视春晚上,翟天临和葛优、蔡明一起表演了小品《“儿子”来了》。这出小品中,翟天临饰演的是一位打假警察,最后把饰演诈骗分子的葛优抓走了。正所谓“人生如戏,戏如人生”,有网友评论说,“真正要被打假的,是翟天临的博士学历!”;“学霸人设彻底崩塌了。”1月31日,翟天临在个人微博上晒出北京大学博士后录用通知书,并配文说:“新的旅程,小翟要加油!”随后几天,在网络上,对于翟天临“喜提”博士后的舆情发展迅速,从最开始的贺喜声到后来的质疑声不过短短几天时间,这超乎了所有人预料。2018年6月29日,翟天临在微博晒出毕业照。来源:翟天临微博世上永远不乏好事者,很快有网友扒出,翟天临目前只在网上公开发表了两篇论文。其中,他发表在《广电时评》的论文《谈电视剧<白鹿原>中“白孝文”的表演创作》涉嫌大段落抄袭。该文章总共不到3千字,论文检测网站竟查出其复制比为40.4%,有的网站甚至检测出其相似度为54%。而被抄袭论文的作者黄立华也发声谴责:“我十几年前的文章被其整段整段的抄袭,事实胜于雄辩。”有意思的是,翟天临在直播互动回答网友提问竟然还说不知“什么是知网”。有网友统计,翟天临在读博四年期间,“至少主演了11部戏、参演了7部戏,做了24个代言、录了17个综艺”。由此便有质疑声传出:“翟天临哪有时间搞学术研究?”针对论文被质疑一事,翟天临工作室在2月8日发布声明称,翟天临论文由校方统一上传,会在今年上半年公开。不过,也有网友找出了和翟天临同届的北电其他博士的名单,发现这19个同届博士都正式发表过论文,唯独少了翟天临。近日,人民日报、紫光阁、共青团中央等媒体相继也报道了翟天临涉学术造假事件,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更是发问:“博士学位是北京电影学院给的,博士后通知书是北京大学发的,两所院校是否应及时站出来,回应一下网友的质疑?”就在2月11日晚间,针对翟天临论文事件,北京电影学院称对此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并按照相关程序启动调查程序。学校表示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建设,对学术不端行为持零容忍态度。随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也发布声明表示,将根据其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调查结论做出处理。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翟天临曾担任不少知名品牌的代言人和宣传特使,其中包括汤臣倍健、百事可乐、祖玛珑、茱莉蔻、LOVO家纺等。随着事件逐步发酵,翟天临涉及的公司和代言品牌恐都将受到影响。...
数月过去了,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带来的阴霾还未散去,ST升达又陷入新的麻烦。 2月11日晚间,ST升达发布公告称,近期该公司通过银行电话通知及查询银行账户信息了解到,上市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划转2656万元和1.2亿元的情形。 据ST升达披露,公司原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借款2500万元,后由于其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升达集团) 整体受让上市公司林业资产,借款转由升达集团承担。 直到2018年5月31日借款到期后,由于未能按时偿还,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起诉ST升达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ST升达位于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账户的募集资金2656.25万元,并起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审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1月24日从公司账户将冻结金额2656.25万元划走。根据相关合同以及法院的判决,ST升达还应支付对方约300万元。 此外,另一笔1.2亿元募资被划转则是由于控股股东的违规担保。2017年12月15日,升达集团与杨陈个人签订借款合同2亿元(实借1.4亿元),ST升达与杨陈签订《连带保证承诺函》,约定上市公司对升达集团与杨陈签订《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此后,升达集团陆续归还3000万元本金及部分利息,但剩余1.1亿元本金一直未归还。于是,杨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冻结了ST升达于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份额,这笔金额也随之列入ST升达对升达集团的违规担保金额中。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通过广发银行总行理财资金池直接扣划归属于公司的理财产品资金1.2亿元。 实际上,升达集团的资金链困局早有端倪,2018年10月7日ST升达曾公告预警。 根据ST升达披露,截至2018年9月20日,升达林业被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占用的资金逾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94%。其自查结果进一步披露,升达集团曾先后13次占用公司资金,最大的一笔为3亿元,发生在2018年7月17日和7月18日。 发生资金占用行为的过程,既包括上市公司替股东偿还借款,也有升达集团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ST升达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为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约2.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7%。 此外,ST升达自查结果显示,在过去的十二个月内,升达林业累计涉诉26起,涉诉金额13.37亿元。升达林业共有5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募集资金账户因涉诉被执行划转,金额共计1.53亿元。 ST升达表示,造成公司资金被占用,主要是由于升达集团对剥离款项的承受能力估计过高、对金融环境过于乐观。在此背景下,ST升达实际控制人为了完成公司的剥离重组,违规为升达集团借款提供担保以解决其向公司支付剥离资产的对价。 “由于2017年下半年金融环境与金融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升达集团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困难,资金链断裂,升达集团无法到期归还借款,导致公司资金被贷款方扣划而形成对公司资金的占用。”对于控股股东的资金链问题,ST升达如此解释。 “屋漏偏逢连夜雨”,2019年1月24日,ST升达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月30日,ST升达下调业绩预期,原预计2018年全年亏损不超7500万,调整后预计亏损超1.5亿。公司表示,业绩下修,主要与产销下滑、计提商誉减值等有关。 提及募资被划转对公司的影响,ST升达在2月11日晚间的公告中称,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升达集团,争取尽快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被划转事项,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
摘要:【监管层放行券商交易系统外部接入 量化私募圈已“沸腾”】消息一出,市场反应热烈,尤其是量化策略私募的多位人士均表示欢迎,更有不少私募人士在朋友圈转发这一消息并配合产品或策略介绍,表现出相当高的热情。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A股市场流动性,各类量化交易有望迎来春天。 2月1日,证监会发文就《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对券商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业务相关要点进行了明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消息一出,市场反应热烈,尤其是量化策略私募的多位人士均表示欢迎,更有不少私募人士在朋友圈转发这一消息并配合产品或策略介绍,表现出相当高的热情。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A股市场流动性,各类量化交易有望迎来春天。 管理产品规模不低于5亿元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公募基金管理人、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逐年上升,传统以人工为主的操作方式已不能满足其分仓管理、统一风控等需求。《规定》考量既往非规范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出现的风险隐患及存在问题,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引导证券公司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为机构投资者合理化需求提供外部接入服务。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是提供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服务的责任主体,应当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充分评估接入需求合理性,全面核实投资者资质条件,完整验证相关系统功能;在接入过程中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控制风险,确保外部接入始终保持合规、安全、稳定的状态。 证监会特别指出,《规定》规范的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活动,应当严格遵循证券市场现有交易机制。涉及程序化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的监管及自律要求,待相关规则出台后,外部接入系统需一体遵循。这意味着程序化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的监管及自律要求未来还将进一步出台细则。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日。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或第三项规定,且自身存在合理交易需求的专业投资者提供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相关规定发现,上述专业投资者包括: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除前款类型投资者以外,确有合理接入需求的,证券公司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业务创新试点申请。中国证监会可以委托中证信息开展安全、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券商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二是最近一年末管理产品规模不低于5亿元;三是接入的产品应当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中,5亿元的管理规模门槛设置值得关注。据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占大多数,共计6640家机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有3135家。不过,这一统计口径包含了证券类、股权类和其他类的所有私募机构,由于股权类私募的资金体量往往更大,所以实际上,符合5亿元门槛的证券类私募数量会更少。 私募:可间接减少交易成本 随着市场发展,原有的交易模式并不能满足专业投资人的需求。证监会也在公告中提到,这次推出这一规定的考虑因素就是,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公募基金管理人、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逐年上升,传统以人工为主的操作方式已不能满足其分仓管理、统一风控等需求。 随着券商交易系统外部接入的放行,有券商机构已经开始在朋友圈拉起了业务。华泰证券某机构业务部在私募圈表示:“目前券商外部系统接入放开了,就是以前的分仓系统放开了,欢迎年后来公司详细了解。”另外,天风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也在私募圈宣传这一系统接入对机构的资金要求。更有券商机构业务部的业务员利用红包拜年的时机,推荐自己公司的外部接入系统。 言起投资言程序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券公司提供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服务,这对于量化策略方面的机构投资者将形成较大利好。随着券商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系统的放开,量化私募可以更有效地参与权益市场,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其交易灵活性,极大地便利了其策略的实现。除了能够满足量化私募的交易需求,接入券商交易系统也可以间接减少交易成本。 另外,还有量化私募总经理在私募圈表示:“当前以人工为主的操作方式存在较大的运营成本,同时也难以满足灵活性交易以及风控等需求。而通过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方式后,这些问题均能得到有效改善。如果某只股票的流动性不好,那么这种交易成本就比较高。而随着包括海外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增多,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也逐渐变多,市场的流动性就会变好,从而有助于降低隐形的交易成本。”...
摘要:有支持重刑以治隐私数据泄露乱象,也有认为类似方案标准难定无法施行,更有观点觉得对大公司没用。泄露隐私数据,CEO该去坐牢。就问你支持不支持?今天,这则美国参议员提案让舆论炸了锅。不少网友聚集在Hacker News跟帖讨论。有支持重刑以治隐私数据泄露乱象,也有认为类似方案标准难定无法施行,更有观点觉得对大公司没X用——人有强大的法律团队——所以只会限制中小创业公司创新。不过,既然已有这样的声音,我们不妨一并围观,看“隐私数据泄露,CEO是否该去坐牢”?美国参议员新提案事情源起,是美国参议员罗恩·李·怀登(Ron Lee Wyden)的新提案。这位民主党议员认为,隐私数据泄露,此诚危机存亡之秋矣。过去三年里,你可能是雅虎电子邮箱帐户泄露的受害者;或许是Facebook隐私数据泄露的无辜牺牲品;甚至不知不觉间,隐私数据遭到跟踪、买卖和泄露,然后被用于利益侵害之途。然而桩桩件件,最后只留下受害者,还有责任承担者。除了个别公司遭遇集体诉讼,那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CEO为代表的高管们,一点教训都没得到。是时候通过法律武器让他们对隐私数据心怀敬畏了。如何敬畏?罚款。坐牢。参议员怀登的新提案中,如果所在公司偷偷搜集隐私数据、泄露隐私数据(不论有意无意)、买卖交易隐私数据,甚至发生泄露后隐瞒谎报,都要严刑峻法待之。比如按照年营收的4%进行罚款,CEO等核心高管还要面临最长20年的监禁刑罚。坐牢就不多说了。4%什么概念?如果按照Facebook 2017年年报数据,4%的营收,约16亿美元(108亿元人民币)。确实相当重了。而且这份长达38页的法案提案中,还清楚列出了具体条款。我们简要摘出核心条款如下:为使用在线服务的人建立“不跟踪”选项,允许他们的搜索历史、社交媒体收藏和在线行为不被出售给广告商。用户可以付费让自己的隐私得到保护。授权相关部门制定隐私和网络安全标准,并要求大公司每年进行隐私制度和情况披露。惩罚在年度隐私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公司,4%的年收入罚款,最高可达20年的CEO监禁。要求公司评估其算法准确性、公平性和歧视。怀登议员说,这是按照金融公司监管的方式来实现互联网隐私数据监管。针对大型金融公司,美国2002年起就有了类似的监管方案,并且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现在,是时候把这样的方案带给互联网科技公司了。实际上,之前怀登议员的方案就已经有过“吹风”,但具体推进效果并不好,在大公司层面呈现两极分化局面。对于苹果、英特尔这样不依靠互联网广告营收的公司,他们积极支持。但对于Google和Facebook这样身家性命全在广告营收的巨头,始终“不予置评”。严苛使用个人隐私数据,不就相当于要了Google、Facebook的命吗?支持 or 不支持这样的法案虽然针对大公司为主,但如果你问网友资词不资词?他们也并非观点一致。在Haceker News上,大体有三种观点。第一,骑墙派最多,认为法案太乌托邦,想法很美好,现实难执行。首先是隐私数据的标准:个人信息真的能按照财产计算吗?假如是的话。那我在街上问了某个人的姓名、电话和位置,算不算“记录了他的数据”——以及掌握了他的财产?如果我将他这些“财产”用于商业行为,是不是也要面临法案刑罚?隐私数据标准,难以事前鉴定。也有网友跟帖,可以运用事后法律去执行。如果事前不能完全厘清概念和边界,或者厘清了但仍有大量的灰色和边缘地带,是否能够运用事后法律的方法?但依然面临标准挑战。特别是AI大行其道,有些数据如何被运用,不可解释。第二,支持派的网友,认为正是没有严刑峻法,才让Facebook这样的公司“积极地”把世界变得更糟。所以现在迈出这样的一步——巨额罚款、高管坐牢,或许能让现状得到缓解。然而,这样的声音很快得到反对派反驳。核心观点有二:首先,即便有法案,也无法解决最核心的问题。因为既然针对大公司出台隐私数据法案,但Facebook、Google这样的巨头的豪华法务团队肯定不会坐以待毙,他们一定会在法律施行后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而最终寸步难行的,只会是那些没有法律力量的中小型创业公司。且这种论调并非危言耸听。在金融业,2008年次贷危机之后就出台了相关监管法案,但最后却进一步巩固了大型银行的地位,中小银行更加寸步难行。另外,欧洲GDPR施行后,也有具体数据说明,虽然削弱了不少广告追踪公司,但Google这样的大公司并不受影响——这不就是忘了为啥而出发了吗?其次,一旦隐私数据“稀缺”,就会变成黑市资产。有网友举例,按照隐私数据该当财产保护的逻辑,供需决定市场,严刑峻法能让公开市场顾忌,同时也会让黑市交易更为盛行。高赞建议当然,热议之下,也不乏高赞可执行建议:一)要有提醒,让用户知情。用户知道自己的隐私数据已经被“跟踪”,可以选择“yes”或“no”。二)与第三方分享时一定要争得同意。只要涉及用户隐私分享到第三方,就应该让用户自行作出同意与否。网友表示不反对某应用保留记录自己的互动信息,甚至对便利性有帮助,但反感数据被共享至其他第三方。三)违规成本可以考虑。事先可以制定违规成本,一旦有公司违规,就付出相应代价,让这些掌握隐私数据的公司不仅有自我道德束缚,更是通过市场经济行为约束。四)信用机制。如果有些公司已经有过数据泄露的不良记录,就通过一年信用监控去限制其隐私数据收集,提高这些公司的意识。最后,悬而未决的问题:CEO等高管是否要坐牢?支持坐牢的网友说,就该把CEO关一关,否则对隐私数据不重视。反对坐牢的网友则认为,公司大了,CEO不一定知晓每一项业务,限制CEO的人身自由并不公平,而且也有些公司的CEO——只是个傀儡……投个票不过,以上讨论,全来自太平洋对岸。国情也不一样。但相信对于隐私数据,环球同此重视。所以不知道刚过完春节、参与各种授权个人信息参与互动的你,怎么看隐私数据问题?...
北京一公益基金会声称买房返利50%,打着慈善旗号圈钱的套路怎么防?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几年国内一些地方出现了“买房返还补贴”的所谓“公益慈善项目”,比如开发商把购房款的两成捐给基金会,基金会再以补贴款的形式分20年返还给购房者,返还总额达到购房款的一半。这样的“安居扶助计划”看上去好像很有吸引力,但运行不久就出现补贴款不能到位的情况。 民政部门表示,这种做法以公益慈善为名,实际上是参与房地产促销返利,不符合基金会的公益慈善宗旨,属于超出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且存在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北京中旭公益基金会因此被北京市民政局撤销登记,涉嫌挪用资金的问题被移交警方。资料图:民众选购商品房。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买房返还补贴”,公益基金会推出“安居扶助计划”可信吗? 2016年初成立的北京中旭公益基金会和湖北、广东的两家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展“安居扶助计划”:符合标准的购房者买这两家开发商的房,开发商把购房款的20%捐赠给中旭公益基金会,基金会再以补贴款的形式分20年返还给购房者,返还总额是购房款的50%。湖北这家房地产企业下属的楼盘负责人告诉中国之声记者,一开始他们对这种模式也有质疑,但是为了促销缓解资金困难,选择了合作: “我们这个楼盘,本身销售很糟糕,面对当时那个市场环境,价格很关键,如果采用这个模式,中旭是要求按20%无偿捐赠给他,我们觉得这些要求也都很苛刻,当时也提出了一些质疑,但是他们也给我们看了批准的资质,我们也就没有多怀疑。” 与此同时,民政部也接到了各地民政部门反映,有基金会开展类似的“购房补贴”项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副处长沈东亮介绍: “还有的个人和组织到民政部门去咨询,要申请成立专门开展这种购房补贴活动项目的基金会,有的名字就想叫“某某住房补贴基金会”。” 这样的基金会是不是真的能够补贴返还购房款,甚至返还50%呢?北京市民政局调查显示,两家开发商总共向北京中旭公益基金会捐赠442万多元,据基金会法定代表人陈述,其中近400万元在没有协议也没有项目的情况下,流向了中旭的关联公司,截至2017年2月26日,中旭公益基金会的账户只剩下341.4元。湖北的相关开发商证实,中旭的补贴从2017年2月开始就不能到位。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执法四队队长高苹介绍: “据举报反映,已经出现了因为基金会推迟补贴款的发放,而发生购房者围堵公司讨要说法的这种情况。参与“安居扶助计划”的购房者因为收入所限,将积蓄付完首付以后主要靠这些补贴还贷。这些补贴一旦不能到位,将会造成银行停贷、客户退房索赔等连锁反应,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也容易造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安定。” 民政部:“安居扶助计划”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旭公益基金会涉嫌抽逃原始基金 民政部门表示,中旭公益基金会相关人员把开发商捐赠的款项转给关联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及其他收入的规定。 高苹告诉中国之声记者:“当时中旭的主要负责人跟我们说,他们在发现这个行为的时候也认为是不对的,并且也和基金会的实际控制人说过这个事情,但是基金会的实际控制人认为是暂时的资金断裂,暂时的挪用。如果相应的公司能够获取资金,或者可以有其他的账目进账的时候,再把这笔钱还给基金会。” 北京市民政局在调查中还发现,中旭公益基金会涉嫌抽逃原始基金: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但是中旭公益基金会的200万元原始基金,名义上是发起单位捐赠,实际上200万元来源于向其他公司的借款,是采用过桥资金的方式操作的。200万元的原始基金在进账的当天就被划转回了借款公司,事后也没有及时注入资金的银行记录,所以涉嫌抽逃原始基金。” 高苹介绍,中旭公益基金会内部管理混乱,相关业务合同、财务凭证等缺失,与中旭体系的企业利益相互关联,资金往来频繁,再加上基金会实际控制者失联,都增加了案件调查的难度。民政部门设法争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配合,取得账册、存款明细、询问笔录等证据,并经过多次研讨会商,最终认定:“安居扶助计划”项目以公益资助为名,实际上是参与房地产销售补贴、返利的行为,不符合基金会的公益慈善宗旨,属于超出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北京市民政局于2018年3月2日对中旭公益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做好善后: “要求中旭公益基金会要与捐赠人受益人等方面共同妥善处理,平稳过渡,防范风险。另外我局也对在调查当中发现的基金会相关理事涉嫌挪用基金会财产的案件线索移交至北京市公安局。”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与中旭公益基金会合作开展“安居扶助计划”的开发商2018年以来遭遇购房者多起诉讼,原告随后撤诉。涉案的湖北开发商下属楼盘负责人介绍,他们仍然在垫付补贴款: “眼下是由我们开发公司在垫付补贴款。在客户与基金会之间签订的公益补贴合同明确规定了这个事补贴项目由中旭公益基金会承担法律责任,比如现在这个事情断档了,赔偿责任应该由基金会来承担,开发商应该是免责的,我们也希望这个事情能早一点有一个结果。” 民政部表示,已经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叫停这一类通过基金会以公益慈善名义实施的“购房返利”行为并妥善处理。民政部门提醒公众,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和各级民政部门官方网站等权威渠道核实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资质信息,防范以“公益”或者“利益”为名的陷阱。...
近期,有投资者在购买汇添富旗下基金产品时,将赎回资金误转入P2P平台。不幸的是,这家P2P公司在“雷潮”中中招。愤怒之下,该名投资者将汇添富基金公司告上法庭。陷官司纠纷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挂出一纸民事裁定书,家住江苏省无锡市的周女士因为一出乌龙事件与汇添富基金对簿公堂。原告周女士称,在原、被告无任何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向汇添富基金误划款5000元,要求汇添富赔偿5000元并给付利息,多次主张返还无果,于是上诉法院请求审判。被告汇添富基金则辩称,周女士汇款是购买公司基金,后又赎回转至资邦元达(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邦元达),公司实际未占有周女士的5000元。审理中发现,周女士在与资邦元达有关金融理财平台“唐小僧”购买理财产品时发生问题,问题资金疑最后进入资邦元达账户。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根据原、被告陈述及在案证据佐证,该案件有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犯罪的嫌疑。对此,法院驳回周女士的诉讼请求,并将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天眼查数据显示,资邦元达成立于2014年10月,是一家集产业和互联网的全方位跨界融合平台,主营业务包括唐小僧理财、唐小僧P2F理财、唐小僧P2P理财等,其股东为资邦金服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99%)、资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去年6月网贷平台频频“爆雷”,唐小僧也中招,这家号称交易量达800亿元的网贷平台轰然倒塌。截至2018年5月31日,唐小僧累计借贷金额达9.32亿元,借贷余额笔数为53994笔。P2P基金代销玩不转了?金融全牌照大背景下,P2P平台致力于多元化发展,理财不二牛(ID:buerniu5188)发现,公募基金代销业务成为部分P2P平台下的一环业务板块。据不完全统计,在P2P平台中,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旗下的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小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互联网金融平台拥有代销资格。“很多P2P平台是一个集团的形式,拿基金代销牌照是为了成立一家公司,更好地扩展业务。如果只是P2P平台,不容易发牌照,成立基金代销公司可以更好过审。”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市场总监如是说。不过牛妹也注意到,目前P2P平台基金代销业务渗透率并不高,而且在目前行业寒冬下,摆在网贷平台面前更多的是“活下去”。“现在行业对公司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像我们公司只能做本质上的信息撮合业务,比如说你们这边有闲置资金要出借要做理财,另外那边刚好有一个借款人没有资金需要借钱,那么我们这边做一个新系统,把资金通过银行的一些系统匹配给这个借款人,这就是信息撮合业务。像这种基金代销业务需要有一个资质,现在没有资质的公司是不能进行这项业务的。”一家P2P理财销售经理说道。那么为何P2P平台基金代销业务的参与程度不高呢?某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解释道,“理论上我们不排斥任何渠道,但是P2P平台出量不多所以这类渠道上线也不会维护,要是平台有牌照还是会有合作意向的。”去年的P2P行业“雷潮”让不少人疑惑,这是否会对基金公司基金代销产生较大影响呢?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市场总监表示,“之前P2P为了增信,通常会找一些品牌规模比较大的或者具有国企性质的基金公司合作来做信用背书。去年6月一波P2P‘雷潮’对公募基金公司的影响有限,一方面,基金公司有严格监管,合作机构都是持牌经营;另一方面,基金公司有完善的风控制度,钱都不在P2P公司而是在托管行。另外,P2P代销基金量小,部分P2P平台只是为了圈钱上市,基金代销业务对上市估值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