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支持重刑以治隐私数据泄露乱象,也有认为类似方案标准难定无法施行,更有观点觉得对大公司没用。 泄露隐私数据,CEO该去坐牢。 就问你支持不支持? 今天,这则美国参议员提案让舆论炸了锅。不少网友聚集在Hacker News跟帖讨论。 有支持重刑以治隐私数据泄露乱象,也有认为类似方案标准难定无法施行,更有观点觉得对大公司没X用——人有强大的法律团队——所以只会限制中小创业公司创新。 不过,既然已有这样的声音,我们不妨一并围观,看“隐私数据泄露,CEO是否该去坐牢”? 美国参议员新提案 事情源起,是美国参议员罗恩·李·怀登(Ron Lee Wyden)的新提案。 这位民主党议员认为,隐私数据泄露,此诚危机存亡之秋矣。 过去三年里,你可能是雅虎电子邮箱帐户泄露的受害者;或许是Facebook隐私数据泄露的无辜牺牲品;甚至不知不觉间,隐私数据遭到跟踪、买卖和泄露,然后被用于利益侵害之途。 然而桩桩件件,最后只留下受害者,还有责任承担者。 除了个别公司遭遇集体诉讼,那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CEO为代表的高管们,一点教训都没得到。 是时候通过法律武器让他们对隐私数据心怀敬畏了。 如何敬畏? 罚款。坐牢。 参议员怀登的新提案中,如果所在公司偷偷搜集隐私数据、泄露隐私数据(不论有意无意)、买卖交易隐私数据,甚至发生泄露后隐瞒谎报,都要严刑峻法待之。 比如按照年营收的4%进行罚款,CEO等核心高管还要面临最长20年的监禁刑罚。 坐牢就不多说了。 4%什么概念? 如果按照Facebook 2017年年报数据,4%的营收,约16亿美元(108亿元人民币)。 确实相当重了。 而且这份长达38页的法案提案中,还清楚列出了具体条款。 我们简要摘出核心条款如下:
怀登议员说,这是按照金融公司监管的方式来实现互联网隐私数据监管。 针对大型金融公司,美国2002年起就有了类似的监管方案,并且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现在,是时候把这样的方案带给互联网科技公司了。 实际上,之前怀登议员的方案就已经有过“吹风”,但具体推进效果并不好,在大公司层面呈现两极分化局面。 对于苹果、英特尔这样不依靠互联网广告营收的公司,他们积极支持。 但对于Google和Facebook这样身家性命全在广告营收的巨头,始终“不予置评”。 严苛使用个人隐私数据,不就相当于要了Google、Facebook的命吗? 支持 or 不支持 这样的法案虽然针对大公司为主,但如果你问网友资词不资词? 他们也并非观点一致。 在Haceker News上,大体有三种观点。 第一,骑墙派最多,认为法案太乌托邦,想法很美好,现实难执行。 首先是隐私数据的标准:个人信息真的能按照财产计算吗?假如是的话。那我在街上问了某个人的姓名、电话和位置,算不算“记录了他的数据”——以及掌握了他的财产?如果我将他这些“财产”用于商业行为,是不是也要面临法案刑罚? 隐私数据标准,难以事前鉴定。 也有网友跟帖,可以运用事后法律去执行。如果事前不能完全厘清概念和边界,或者厘清了但仍有大量的灰色和边缘地带,是否能够运用事后法律的方法?但依然面临标准挑战。 特别是AI大行其道,有些数据如何被运用,不可解释。 第二,支持派的网友,认为正是没有严刑峻法,才让Facebook这样的公司“积极地”把世界变得更糟。 所以现在迈出这样的一步——巨额罚款、高管坐牢,或许能让现状得到缓解。 然而,这样的声音很快得到反对派反驳。 核心观点有二: 首先,即便有法案,也无法解决最核心的问题。 因为既然针对大公司出台隐私数据法案,但Facebook、Google这样的巨头的豪华法务团队肯定不会坐以待毙,他们一定会在法律施行后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而最终寸步难行的,只会是那些没有法律力量的中小型创业公司。 且这种论调并非危言耸听。在金融业,2008年次贷危机之后就出台了相关监管法案,但最后却进一步巩固了大型银行的地位,中小银行更加寸步难行。 另外,欧洲GDPR施行后,也有具体数据说明,虽然削弱了不少广告追踪公司,但Google这样的大公司并不受影响——这不就是忘了为啥而出发了吗? 其次,一旦隐私数据“稀缺”,就会变成黑市资产。 有网友举例,按照隐私数据该当财产保护的逻辑,供需决定市场,严刑峻法能让公开市场顾忌,同时也会让黑市交易更为盛行。 高赞建议 当然,热议之下,也不乏高赞可执行建议:
最后,悬而未决的问题:CEO等高管是否要坐牢? 支持坐牢的网友说,就该把CEO关一关,否则对隐私数据不重视。 反对坐牢的网友则认为,公司大了,CEO不一定知晓每一项业务,限制CEO的人身自由并不公平,而且也有些公司的CEO——只是个傀儡…… 投个票 不过,以上讨论,全来自太平洋对岸。 国情也不一样。 但相信对于隐私数据,环球同此重视。 所以不知道刚过完春节、参与各种授权个人信息参与互动的你,怎么看隐私数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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