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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垄断法通过后,浙江省迈出第一步
发布时间:2022-07-08 08:1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俊

公平竞争政策的实施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至关重要。就在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新反垄断法通过后,相关配套文件逐渐完善,不少地方也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近日,浙江省成为首个实施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的省份,并发布《浙江省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此前,国家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推行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试点。

浙江的先行先试改革工作有诸多亮点:针对性提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相协调,要求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的必要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试点和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试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机制;构建企业竞争合规标准,探索实施企业竞争合规激励机制;探索平台经济数字化治理机制,提升反垄断监管效能。

就此次浙江省《实施方案》的要点,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了对《实施方案》有着比较深入了解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王健。

针对性提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相协调 建立审慎使用的产业政策工具目录

《实施方案》提出,要率先构建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的必要程序。加强与产业政策制定部门会商,根据对公平竞争的影响程度,建立审慎使用的产业政策工具目录,对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产业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建立以公平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协调机制”并非首次提出,这与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以及新《反垄断法》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表述形成呼应。

王健指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这两种主流的经济政策从理论上存在冲突,传统的产业政策有一些损害竞争的管制措施和针对特定经营者的财政税收等激励措施。2016年起中央布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产业政策也逐渐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但就目前情况来看,长期以来,鉴于产业政策的直接性、效果立竿见影等特点,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还是会经常使用产业政策,产业政策仍居于强势地位,整个地方层面并没有形成以竞争政策为基础地位的普遍共识。所以此次浙江省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机制的提出非常具有针对性。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产业和平台经济、原料药、公用事业等竞争失序风险多发领域,分行业、分领域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分析,进一步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规则。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试点 从自我审查向相对集中审查转变

公平竞争审查意在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一个重大的制度性安排。

2022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在天津、吉林、上海等九省(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举报处理、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公平竞争指数四项试点,其中浙江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和编制公平竞争指数试点。

《实施方案》也指出要组织开展公平竞争集中审查、独立审查试点,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能,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从自我审查向相对集中审查转变,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王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以往的公平竞争审查主要由政策制定机关自我审查,审查质量往往不高,所以要开展公平竞争集中审查、独立审查试点,以提高审查的质量。

开展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试点也是此次浙江省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的创新之举。选择部分地方、行业开展涉企优惠政策专项清理行动,对排除、限制竞争的违规优惠政策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并对符合规定的涉企优惠政策建立目录清单。

王健指出,规范统一涉企优惠政策是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一步,也是艰难一步。“各地区优惠政策较为杂乱,开展省域涉企优惠政策清单试点能够在全省明确统一涉企优惠政策,对排除、限制竞争的违规优惠政策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持续优化省域的营商环境,防止各地区存在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探索实施企业竞争合规激励机制 避免企业“表面合规”

浙江省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工作还包括开展企业竞争合规体系标准化建设。构建完善公平竞争领域相关标准体系,参与研制平台经济领域国家标准,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广实施公平竞争领域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和改进,以标准化支撑和保障企业竞争合规。据了解,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于7月5日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成为全国首个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的省级地方标准。

王健指出,为激励企业认真遵守并执行反垄断合规,避免“表面合规”,真正做到“有效合规”,此次改革工作还将探索实施企业竞争合规激励机制。对依照国家和浙江省反垄断合规指引已建立有效的反垄断合规体系、认真遵守并执行反垄断合规计划的企业,当其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受到反垄断调查时,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激励企业实施反垄断合规机制。

《实施方案》指出,条件成熟时,还将试点实施企业反垄断合规认证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机制。

率先探索平台数字化治理机制 从“人力执法”向“科技执法”转变

2017年浙江省委提出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也一直深化执法数智建设。此次浙江省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也借数字化发展之势,强化反垄断领域的数字化治理机制,让“科技执法”为“人力执法”赋能。

《实施方案》指出要率先探索平台数字化治理机制,在已开发上线“浙江公平在线”的基础上实施迭代升级工程,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等涉嫌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在线检测和靶向监管,完善风险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结果反馈的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

探索开展行政性垄断行为智慧监管,建立健全全省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库,实现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智能监测、在线固证,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

率先开展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在线监测和风险预警,贯通税务、市场监管等系统数据,对省内企业进行股权穿透,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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