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市场期盼已久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士康”)申购细节终于浮出水面。
富士康招股意向书显示,此次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下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事实上,战略配售并非新的规定,但在近几年IPO 发行额度普遍不高的情况下,这一规则几乎销声匿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到,战略配售或将在接下来推出的 CDR 制度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证监会在上周五表示,将修改相关规定允许未来企业发行 CDR 产品时采用战略配售。
CDR的“战略配售”
此次富士康超过200亿的募资总额,采用战略配售无可厚非。而一些市场人士认为,战略配售重现市场,将对未来CDR产品的发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就在富士康公布招股意向书的前两天,证监会拟为配合创新试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相应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部分条款。
具体来看,证监会通过修订《办法》明确了网下设锁定期的股份(或存托凭证)均不参与向网上回拨,同时允许发行存托凭证时可根据需要进行战略配售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以便于形成网上网下合理的分配结构和新增股份(或存托凭证)上市节奏,稳定市场、平抑炒作。
也就是说未来企业发行CDR也将和IPO一样能够采用战略配售,考虑到前期CDR产品可能存在的大体量,战略配售将势必成为发行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5月14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允许发行存托凭证的企业根据需要进行战略配售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正是为减少存托凭证发行对二级市场的冲击,维护市场稳定。”
新时代证券孙金钜分析师也解读道:“该举措能够减少存托凭证(CDR)发行对二级市场的冲击,我们认为,允许CDR进行战略配售与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对维稳二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利于A股市场平稳地接纳以CDR回归的红筹企业(阿里巴巴、京东等),是为创新企业境内上市做出的适应性改变。”
事实上,“战略配售”是一直以来都有的规定,根据证监会最新一次修订的《证券发行承销与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
与此同时,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不过,记者梳理发现,战略配售在实操中最后一次出现是在2014年1月陕西煤业(601225)的 IPO 中,该次发行中陕西煤业引入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占总发行规模的50%,陕西煤业的IPO 募资的总额则为40亿。
“因为战略配售能够提前分流相当一部分募资的额度,在此之前,战略配售都是用来解决巨无霸 IPO 对市场冲击的问题,例如农业银行、中国石油这些市场闻名的大盘股。”5月14日,一位中信证券投行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考验券商承销能力
与此同时,战略配售也将考验券商的承销能力,或者说大体量优质IPO、CDR 项目在前期筛选中介机构时也会更加倾向于承销能力好的机构。
“今年开始,将会出现一些大额的 IPO 项目,如果都采用战略配售的方式减少对二级市场冲击,那么在市场上寻找战略配售投资者将会考验券商的承销能力。一方面公司本身会对投资者进行要求,反过来优质投资者也会挑剔项目。”5月14日,一位中金公司人士认为。
因此,大额IPO或者CDR项目将会形成优质项目、头部券商、一线投资者的圈层。
“这一点将会很明显,资本市场的头部效应越发明显,中小券商不仅在承揽优质项目方面有劣势,在一线投资者资源储备上也不及头部券商,因此今年资本市场大额IPO或CDR发行或几乎与这些中小券商无缘。”5月14日,一位北京地区大型券商非银分析师指出。
在此前的IPO周期中,承揽承销中小企业IPO项目成就了很多中小券商,一些早期因大型国企项目上市受益的券商在同这些券商的竞争中落入下风。
但2018年资本市场IPO的格局,已开始发生巨大变化,同时随着CDR制度的推出,新一轮头部券商走强,占据市场大部分承销额度的时代将要来临。
“目前来看,宁德时代,富士康,包括小米以及未来潜在的BATJ发行CDR产品都是排名靠前的券商在做,中小券商在这其中很少有机会能分一杯羹。”前述非银分析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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