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网贷监管:P2P“诞生地”英国怎么做
发布时间:2016-02-13 08:28 来源:未知 作者:财经视角


日前,随着网贷平台“e租宝”非法集资真相浮出水面,P2P网贷乱象与监管问题再次引发关注。根据网贷之家发布最新月报,今年1月,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数量环比下降1.12%,累计问题平台达1351家,占总平台数的34.5%。

  “卷款跑路”事件频发,严重威胁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去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相关意见、办法,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规范,监管细则也已完成意见征集,呼之欲出。

  作为P2P网贷发源地的,早在2011年就已成立p2p专业协会,对行业进行自律监管。2014年,更是出台首部专门法规,明确将P2P网贷纳入监管。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网贷监管方面,英国是怎么做的?新华国际客户端带您看一看。

网贷监管:P2P“诞生地”英国怎么做

  从无到有的P2P

  P2P,是英文“Peer-to-Peer Lending”的缩写,即“个人对个人借贷”,是指借贷双方借助网上专业平台,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一方面,借款人的资金需求能较快得到解决,另一方面,贷款人通常能从中获取较传统信用中介(如银行)更高的收益。平台则一般从中收取居间服务费。因此,2005年兴起于英国的P2P模式迅速席卷多国,发展迅速。

  根据英国P2P自律性协会——P2P金融协会的最新数据,2015年,英国P2P网贷行业资金规模已经突破22亿英镑,较2014年底翻了一番。贷款人、借款人的数量则分别达到12.8万和27.3万,同比分别增长22%和96%。

  在英国,政府对P2P行业持鼓励态度。英国财政部官员曾表示,P2P网贷“提供了竞争、创意和技术”、“让生活更美好,市场更有效”,是“很棒的金融创新”,希望“其继续发展和演进”。

  但在初期,英国对P2P网贷这一新兴事物并无专业监管,只是将其划为消费者信贷,由非内阁部门、英国公平交易管理局暂管。当时,P2P平台开展相关业务,需从管理局处申请获得《消费者信贷许可证》。

  2014年,随着公平交易管理局被撤销,P2P网贷监管机构转移为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网贷监管:P2P“诞生地”英国怎么做

    自律性专业协会

  历经几年发展,2011年8月,英国三家著名的P2P平台Zopa、RateSetter、Funding Circle联合成立了P2P金融协会,这是英国第一家P2P行业专业协会,旨在推动高标准的行业准则及对用户的保护。

  眼下,该协会还接纳了Landbay, Lendingworks, LendInvest, MarketInvoice, ThinCat等其他几家在英国富有影响力的P2P平台。

  作为行业性协会,P2P制定了适用于所有会员的行业行为准则,重点在对交易参与者的保护和对平台风险的管控。

  在维护借贷双方权益方面,准则规定,平台需披露自身坏账率及近5年的信贷状况、公开收益率计算模型及近5年收益率等关键信息;需让借贷双方了解涉及收费项目的具体细节;以及一旦发生纠纷后的投诉解决流程。

  风险控制方面,准则对防范可能出现的洗钱、诈骗等潜在风险作出了规定:贷款人资金需与平台资本及资产相隔离,单独进入开设在银行的存管账户,并每年接收专业机构的独立审计,平台方面,还需要为停止运营后的借贷合约处理做好预案。

  准则中不少内容,填补了金融行为监管局后期推出的监管法案中的空白,是P2P网贷行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贷监管:P2P“诞生地”英国怎么做

    第一部P2P监管规则

  2014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被视为全球首部针对P2P网贷制定的监管法规。

  在这部监管规则中,P2P网贷与P2B网贷(Peer-to-Business Lending,即个人对企业)被共同界定为“借贷型众筹”,和“投资型众筹”一起,被金融行为监管局正式纳入专业监管。

  《监管规则》中,对P2P网贷平台的准入与退出、信息披露以及纠纷解决处理作出了明文规定,不少内容与P2P金融协会准则一脉相承。

  行业准入方面,为保证平台万一倒闭时仍具有一定抗风险能力,规定将5万英镑,或按平台余额分段乘以固定百分比后累加得出的金额,两者取高值作为平台审慎资本。退出方面,为防范平台出现倒闭,危及投资者利益,规定平台需事先制定计划,以便倒闭后平台内的借贷关系仍能继续得到管理,借款人的资金不至于血本无归。

  信息披露方面,规定平台需披露自身信息及提供服务信息,尤其是风险披露,使参与者能如实、全面了解情况,作出投资决策。平台还需按时向金融行为监管局提交动态报告。

  纠纷解决方面,规定鼓励平台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争端解决机制,以避免不必要的花费。同时确保交易参与者在必要时,能向金融监察机构提出申诉。

【返回首页】
财经钻-财经观察
财经钻-互联网金融观察
财经钻-众筹/创投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