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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需谨慎 高息回报多陷阱
发布时间:2016-02-02 15:14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江苏法制报

    盲目理财,很可能会掉进不法分子的陷阱。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通过对近年来非法集资等案件的梳理分析,发现其手法不断翻新,从投资房地产、矿产能源、农、林、牧业等传统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等新型领域转变,且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

  典型案例:

  2008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在苏北某市先后成立某米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以这些公司投资房产、土地以及企业生产经营为名,打着企业资金周转的幌子,以月息3分至5分、日息千分之三等高息为诱饵,短短几年非法吸收公众多达8亿余元。其所吸收的资金用于归还前期的借款本息、个人挥霍以及隐匿,导致大部分集资款不能返还。

  警方研判:

  从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看,当前非法集资主要有六种表现形式:

  1、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为名。这种手法仍是我省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手法,往往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矿产能源、高科技项目等为名,描绘、夸大项目发展前景,诱以高额回报,向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

  2、借民营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社为名。不法分子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借助设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社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3、以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为名。不法分子设立非融资担保企业或以投资咨询为名,虚构借款实体,隐瞒资金用途,以开展所谓担保业务、投资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此为平台,吸收公众存款后高利放贷,进行所谓的资本运作,此类手法在部分地区还比较严重。

  4、假借网络借贷平台。不法分子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的兴起,设立所谓的P2P等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用于投资房地产等自身生产经营,或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息,或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5、以养老安养为名。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6、通过分支机构或代理人非法集资。不法分子通过在各地物色代理人在较广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代理人按行为人授意虚构投资项目,或假借管理创新为名,诱以高利,吸收公众资金,形成多层级、广范围的非法集资犯罪网络,这种手法在跨区域集资犯罪案件中特别突出,其涉及的区域广、人员多、金额大。

  民警支招: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表示,目前非法集资的手法很多,而迷惑性很强的大多打着各种“投资理财”的名义,让广大市民防不胜防。不过,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尽管非法集资的手法多变,但只要记住它们的主要特点,提高警惕注意防范,才能更有效地防止被骗。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成富的神话

  解读: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群众参与集资,往往许诺投资者奖励、返利等高额回报。开始时按时兑现先期投资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者的资金兑付先期的本息。其非法筹集的资金或被用于生产经营,因难以负担畸高的融资成本而败露,或积累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携款潜逃。

  2、混淆理财概念,迷惑广大市民的眼睛

  解读: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股权投资等新的名词,以金融创新为名迷惑群众;有的以创新经营方式为名,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为幌子,诱骗群众上当;有的以投资入股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包装合法外衣,骗取广大市民的信任

  解读:不法分子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饰其非法目的。一些不法公司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甚至聘请名人代言,或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或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亲戚、朋友、同学、街坊邻居加入,一旦亏损,造成亲情反目,制造人间悲剧。

  警方提醒:

  江苏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因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提高分辨能力,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那么,在投资理财时,究竟该怎么做才不被骗呢?警方介绍说,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是否有代理人参与其中,综合考量行为人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也要清醒地意识到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规,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

  此外,对新型的网络借贷平台,要熟悉、掌握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运作模式,要认识、把握住网络借贷平台本质是一种中介,只能提供点对点服务,不能直接经手资金,不能提供担保,不能建立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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