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债券违约高发,发行人因此被投资人告上法庭也是常有之事。不过,发行人被承销商告上法庭的案例却实属罕见。 近日,中新经纬客户端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获悉,此前债券违约的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玛”)被主承销商光大证券告上了法庭,案由为债券交易纠纷。目前法院已经受理该案,将于2019年9月24日开庭审理。 9.15亿元债券违约 公开资料显示,大连金玛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00亿元,股东为46名自然人股东,其中,王延和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8.91%,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大连金玛主营业务涉及商业零售、农业、租赁、酒店服务等。其中,以商业零售为核心业务,商业零售涵盖超市连锁、百货及专业市场等多个子业态。公司2017 年商品销售与存储收入44.66亿元,同比增长26.09%。 数据显示,大连金玛总计发行7只债券,主承销商均为光大证券,其中“17金玛03”“17金玛04”“17金玛05”均已实质性违约,涉及本金合计9.15亿元。目前大连金玛的主体和相关债项评级均为CC,评级公司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按照中诚信给出的等级含义,这也就意味着大连金玛“基本不能偿还债务”。 大连金玛主体和债项评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分析师高慧珂指出,大连金玛相关债项的实质性违约导火索源于关联方天储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资金延期兑付,大连金玛于2018年8月20日公开承诺兑付,使公司面临很大的再融资压力和流动性压力。此外,其自身经营也有一定问题,主要有:其一,存在较大规模的资金占用,尤其是关联方占用资金较多,且占用期限较长;其二,收入的变现能力下降,资本性支出压力大,自由现金流为负;其三,存货周转率持续下滑,营运能力下降。 2018年12月,大连金玛因将子公司股权低于净资产价格转让,损害公司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问题被大连证监局要求责令整改,现金流紧张的问题也再度暴露无疑。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4月大连金玛发布的2018年审计报告中,其聘任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明确表示“无法表达意见”,并指出无法表达意见的原因在于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尚未取得新的外部融资,生产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货币资金短缺……大连金玛公司受到关联企业资金拆借影响出现资金危机,至今银行贷款利息及债券利息无法正常支付,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公司部分财务人员离职,造成部分财务工作停滞,已无法正常进行财务凭证、账簿及报表核算管理工作。”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称。 被多家金融机构告上法庭 在大连金玛违约后,多家金融机构采取了行动维护债权人利益。经中新经纬客户端汇总,目前已有光大证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大连金玛告上法庭。 据法庭公告,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判令被告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债务本金1.07亿元人民币和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 此外,上海一名私募基金负责人也向中新经纬客户端透露,其所在公司此前也投资了大连金玛发行的信用债,将在近期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作为大连金玛多只信用债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的身份在一堆原告中显得颇为扎眼。光大证券缘何将发行人告上法庭?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大连金玛官网的一篇新闻稿称,今年3月,作为主承销商的光大证券组织还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派出代表进驻金玛,“像一家人一样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一名债券从业人士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分析,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是光大证券的自营或者资管部门买了大连金玛的违约债,因为承销发行环节并不涉及债券交易,也就不可能以债券交易纠纷为由将发行人告上法庭。 据了解,考虑到公司债券特性有别于股票,主承销商关联方认购债券利益冲突较小,目前监管层允许主承销商关联方在定价公允、程序合规并进行相关披露的前提下参与认购,但要求承销机构自身参与认购的在发行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之间应设立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 多名业内人士也指出,目前在市场上,券商的自营和资管部门认购自家投行部门承销债券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光大证券此次站上原告席的很可能是自营部门,也有可能是受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的资管部门。 北京海征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云峰也向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出现这种情况,一是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之间会有关于债券承销的协议,依据合同可以起诉;二是两者之间可能还有其他合同关系,比如买卖。 光大证券是否因自营和资管部门踩雷大连金玛而将其告上法庭?中新经纬客户端11日致电光大证券媒体关系相关负责人进行求证,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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