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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6个月后停止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发布时间:2018-05-09 21:49 来源:网易

5月9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进行规范。《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进行了界定,并首次针对跨省票据业务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要求。

《通知》共5条,包括对跨省票据业务进行界定、对票据业务主要风险隐患提出监管要求、针对跨省票据交易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针对跨省票据授信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和强化跨省票据监管等五方面的内容。

《通知》称,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跨省纸质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可继续开展相关业务,但应逐步压降业务规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6个月后,应停止开展相关业务,存量业务在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与原有相关规制相比,《通知》首次针对跨省票据业务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交易,并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拟开展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授权管理,建立分支机构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认为,在新常态下,经济金融脱节,资产泡沫放大。商业银行是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风险管理是现代银行业经营的核心内容,风险管理能力是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银行实现其经营发展战略的基础和必要保障。在社会总体杠杆率水平高企与优良资产缺失的宏观背景下,在一些产能过剩行业和经济结构重度调整区域,票据信用风险将进一步暴露。

李虹含表示,《通知》的实施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稳健经营,降低跨省票据业务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有利于减少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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